深圳公共場所禁煙條例
深圳公共場所禁煙條例如何進行的呢?相關政策又是什么呢?下文是小編收集的深圳公共場所禁煙條例,歡迎閱讀!
深圳公共場所禁煙條例完整版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減少與防止煙草煙霧的危害,保障公眾健康,創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環境,提高城市文明水平,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結合深圳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特區內控制吸煙(以下簡稱控煙)工作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控煙工作實行政府主導、分類管理、場所負責、公眾參與、社會監督的原則。
第四條市、區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市、區政府)負責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控煙工作,將控煙工作納入城市發展規劃,并作為政府績效考核的內容。
衛生行政部門是控煙工作的主管部門。
教育、文體旅游、市場監督、交通運輸、城管、公安、口岸、監察等相關部門按規定職責,做好控煙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市、區政府應當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控煙宣傳教育工作,使公眾了解煙草煙霧的危害,倡導不吸煙的文明意識,積極營造無煙環境。
第六條市、區政府應當對控煙的宣傳教育、監督管理、行為干預、人員培訓、科學研究、監測評估等工作所需經費予以保障。
第七條鼓勵、支持深圳市控制吸煙協會等社會組織、志愿者組織和個人通過各種形式,參與控煙工作或為控煙工作提供幫助和支持。
有關行政部門可以通過志愿者服務或者購買服務等方式開展控煙工作。
第二章控煙場所
第八條室內工作場所、室內公共場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內禁止吸煙,但本條例第九條規定的除外。
下列室外場所禁止吸煙:
(一)主要為未成年人提供教育、教學、活動服務的教育或活動場所的室外區域;
(二)第(一)項規定以外的學校、培訓機構的室外教學區域;
(三)主要為孕婦、兒童提供服務的公園、醫療衛生機構、社會福利機構的室外區域;
(四)第(三)項規定以外的醫療衛生機構、文物保護單位、公園、旅游景點等場所非吸煙點的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