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道路運輸條例
《四川省道路運輸條例》(NO:SC081057)已由四川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于2014年7月30日修訂通過,現予公布,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下文是四川省道路運輸條例,歡迎閱讀!
四川省道路運輸條例完整版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道路運輸市場秩序,保障道路運輸安全,保護道路運輸有關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道路運輸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四川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四川省行政區域內從事道路運輸經營以及道路運輸相關業務的,應當遵守本條例。從事非經營性危險貨物運輸的,應當遵守本條例有關規定。
本條所稱道路運輸經營包括道路旅客運輸經營(以下簡稱客運)和道路貨物運輸經營(以下簡稱貨運)。客運包括班車客運、包車客運、公共汽車客運、出租汽車客運;貨運包括普通貨運、貨物專用運輸、大型物件運輸和危險貨物運輸。
本條所稱道路運輸相關業務包括道路運輸站(場)經營、機動車維修經營、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客車租賃、貨運代理和貨運配載。道路運輸站(場)包括道路旅客運輸站、點和道路貨物運輸站、場。
第三條 從事道路運輸經營以及道路運輸相關業務,應當依法經營,誠實信用,公平競爭,提供安全、優質服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封鎖或者壟斷道路運輸市場。
道路運輸管理,應當依法、公開、公平、高效、便民。
第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道路運輸工作的領導,統籌道路運輸與其他運輸方式協調發展,完善現代道路運輸體系,建立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體系,積極發展城鄉物流,推進城鄉客運一體化。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發展公共交通,對公共汽車客運、道路運輸站(場)建設、交通物流、旅游客運等加大投入和政策扶持。
第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編制本行政區域內道路運輸發展規劃,統籌規劃綜合交通運輸樞紐,建設換乘系統,實現多種運輸方式之間的銜接,并將公交站場、道路運輸站(場)等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