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規定
為了加強對建筑安裝業個人所得稅的征收管理,我國制定了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下文是小編收集的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歡迎閱讀!
個人所得稅定義
個人所得稅(personal income tax)是調整征稅機關與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間在個人所得稅的征納與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既包括居民納稅義務人,也包括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居民納稅義務人負有完全納稅的義務,必須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全部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而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僅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2011年9月1日起,中國內地個稅免征額調至3500元。
征稅對象
法定對象
我國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是在中國境內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國境內居住而從中國境內取得所得的個人,包括中國國內公民,在華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員和港、澳、臺同胞。
居民納稅義務人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1年的個人,是 居民納稅義務人,應當承擔 無限納稅義務,即就其在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非居民納稅義務人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是非居民納稅義務人,承擔 有限納稅義務,僅就其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境外人士獲取中國境內所得是否征收個人所得稅一覽表
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
為了更好地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下簡稱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認真做好個人所得稅的征收管理,根據稅法及條例的規定精神,現將一些具體問題明確如下:
一、關于如何掌握“習慣性居住”的問題
條例第二條規定,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的個人,是指因戶籍,家庭,經濟利益關系而在中國境內習慣性居住的個人。所謂習慣性居住,是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