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禁毒條例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政府統一領導,禁毒委員會組織、協調、指導,公安、司法行政、衛生、民政等有關部門各負其責,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戒毒工作體制。下文是小編收集的禁毒條例,歡迎閱讀!!
禁毒條例概要
戒毒宣傳2011年6月26日第24個國際禁毒日當天,國務院溫家寶簽署國務院令,公布《戒毒條例》[1],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會議指出,全科醫生是綜合程度較高的醫學人才,主要在基層承擔預防保健、常見病多發病診療和轉診、病人康復和慢性病管理、健康管理等一體化服務,被稱為居民健康的“守門人”。目前,我國全科醫生的培養和使用尚處于起步階段,全科醫生數量嚴重不足。建立全科醫生制度,逐步形成以全科醫生為主體的基層醫療衛生隊伍,是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
溫家寶簽署《戒毒條例》會議要求,到2012年使每個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農村鄉鎮衛生院都有合格的全科醫生;再經過幾年努力,基本形成統一規范的全科醫生培養模式和首診在基層的服務模式,基本實現城鄉每萬名居民有2至3名合格的全科醫生,更好地為群眾提供連續協調、方便可及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的《戒毒條例》對禁毒法規定的自愿戒毒、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和社區康復等戒毒措施作了具體規定,以規范戒毒工作,幫助吸毒成癮人員戒除毒癮,維護社會秩序。
禁毒條例完整版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戒毒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政府統一領導,禁毒委員會組織、協調、指導,公安、司法行政、衛生、民政等有關部門各負其責,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戒毒工作體制。
戒毒工作堅持以人為本、科學戒毒、綜合矯治、關懷救助的原則,采取自愿戒毒、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社區康復等多種措施,建立戒毒治療、康復指導、救助服務功能兼備的工作體系。
第三條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負責對涉嫌吸毒人員進行檢測,對吸毒人員進行登記并實行動態管理。
第四條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