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農藥管理條例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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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對農藥生產、經營和使用的監督管理,保證農藥質量,保護農業、林業生產和生態環境,維護人畜安全,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藥管理條例。下文是小編收集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藥管理條例,歡迎閱讀!!
新版《農藥管理條例》出臺 主要監管農藥這幾個問題
最近,國務院簽署第677號國務院令,公布修訂后的《農藥管理條例》,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農藥是重要的農業投入品,農藥的使用直接關系到農產品的質量安全和生態環境。修訂《農業管理條例》,對于加強農藥管理,保證農藥質量,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和人畜安全,保護農業、林業生產和生態環境具有重要意義。
那么,農藥的使用、經營、管理等到底要做出怎樣的改變?小編在這就詳細為大家列舉一下。
強化農藥使用者的義務
1.嚴格按照農藥的標簽使用農藥,不得擴大使用范圍、加大用藥劑量或者改變使用方法;
2.不得使用禁用的農藥;
3.不得將劇毒、高毒農藥用于:防治衛生害蟲,蔬菜、瓜果、茶葉、菌類、中草藥材的生產,水生植物的病蟲害防治;
4.遵守安全間隔期的要求;不得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河道內丟棄農藥,農藥包裝物或者清洗施藥器械;
5.不得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使用農藥;
6.不得使用農藥毒魚、蝦、鳥、獸等。
改革農藥登記試驗制度
1.新農藥登記試驗由農業部批準,其他報省級農業部門備案;
2.與已登記農藥的組成成分、使用范圍和使用方法相同的農藥,免予殘留、環境試驗,但登記資料保護期內(登記之日起6年內)的農藥應經登記證持有人授權同意。
完善劣質農藥的定義
1.不符合農藥產品質量標準;
2.混有導致藥害等有害成分;
3.按劣質農藥處理的農藥;
4.超過農藥質量保證期的農藥。
完善農藥使用指導分工
1.農業部門:加強農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