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物業管理條例
《陜西省物業管理條例》已于2008年12月12日經陜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下文是小編收集的最新陜西省物業管理條例全文,歡迎閱讀!
最新陜西省物業管理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物業管理活動,維護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創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以管理規約為基礎,自行管理或者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對房屋及其配套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
第三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的物業管理及其監督管理活動。
第四條 物業管理實行業主自治、專業服務、公開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五條 省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物業管理活動的相關監督管理工作。
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依法做好轄區內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 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公有住房出售單位應當推進住房制度改革,對不符合物業管理條件的居住區進行治理,完善市政、公用和生活服務設施,使其達到實施物業管理的條件。
第二章 業主、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
第一節 業主大會籌備組
第七條 已領取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所有權證上記載的房屋所有權人為業主。
尚未進行房屋權屬登記,但基于買賣、贈與、拆遷補償等已經合法占有該房屋的人,在物業管理活動中視為業主。
業主對物業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為由不履行義務。
第八條 一個物業管理區域成立一個業主大會。業主大會由該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