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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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是為加強治安管理,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共安全,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關于2017年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全文),歡迎大家閱讀。
2017年最新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全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治安管理,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共安全,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
設的順利進行,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擾亂社會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權利,侵犯公私財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依照本條例
處罰。
第三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發生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適用本例。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或者航空器內發生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也適用本條例。
第四條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的人,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
第五條對于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輕微的,公安
機關可以調解處理。
第二章處罰的種類和運用
第六條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處罰分為下列三種:
(一)警告。
(二)罰款:一元以上,二百元以下。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另有規定的,依照
規定。
(三)拘留: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第七條違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財物和查獲的違禁品,依照規定退回原主或者沒收,違反治安管理使用
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可以依照規定沒收。具體辦法由公安部另行規定。
第八條違反治安管理造成的損失或者傷害,由違反治安管理的人賠償損失或者負擔醫療費用;如果
違反治安管理的人是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本人無力賠償或者負擔的,由其監護人依法負責
賠償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