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清真食品管理條例
時間:
小龍
借條
《昆明市清真食品管理條例》的實施可以規范清真食品生產經營,加強清真食品管理,促進清真食品行業健康發展,維護民族團結。下面小編為大家分享昆明市清真食品管理條例的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昆明市清真食品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清真食品生產經營,加強清真食品管理,促進清真食品行業健康發展,維護民族團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國務院《城市民族工作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清真食品,是指按照回族等少數民族的清真飲食習慣生產、加工、儲運、銷售(以下簡稱生產經營)的食品。
第三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清真食品的生產經營及其監督管理活動。
第四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清真食品監督管理工作機制,落實監督管理責任。
清真食品監督管理工作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
第五條 市、縣(市、區)民族事務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清真食品的監督管理工作。
質量監督、工商、商務、農業、衛生、食品藥品監督、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門依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清真食品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對清真食品的產業化、規?;a經營給予鼓勵和支持。
第七條 伊斯蘭教協會、清真食品行業協會配合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做好清真食品監督管理工作。
第八條 各民族都應當相互尊重飲食習慣,增進民族團結,促進社會和諧。
第二章 生產經營
第九條 生產經營清真食品實行清真食品準營管理制度。
從事清真食品生產經營的,除依法取得相關證照外,還應當向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族事務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清真食品準營證》。
未取得《清真食品準營證》的,不得生產經營清真食品,不得在企業名稱、字號、產品及其包裝上冠以“清真”字樣、圖案或者使用具有清真含義的文字、標識。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