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再生資源回收管理條例
再生資源回收是實現資源再利用的重要環節。加強再生資源回收管理,有利于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對于節約資源,保護環境具有重要意義。下面小編為大家分享昆明市再生資源回收管理條例的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昆明市再生資源回收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再生資源回收管理,節約資源,保護環境,促進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再生資源,是指在社會生產和生活消費過程中產生的,已經失去原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價值,經過回收、加工處理,使其重新獲得使用價值的廢棄物;包括廢舊金屬、廢舊電子產品、廢舊機電設備及其零部件、廢造紙原料、廢輕化工原料、廢玻璃等。
第三條 本行政區域內再生資源的回收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條例。
法律、法規對危險廢物、報廢汽車、醫療廢物、廢棄電器電子產品、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及廢舊金屬等的回收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條 再生資源的回收管理堅持政府統籌、市場運作、社會參與的原則,實現社會效益、環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
第五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再生資源回收工作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加強回收體系建設及管理,建立健全工作協調機制,扶持再生資源回收的行業發展,保障再生資源回收管理工作經費。
第六條 商務行政管理部門是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的主管部門,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配合做好再生資源回收管理工作。
第七條 市、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及有關單位應當加強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的宣傳工作,普及再生資源回收知識,增強全社會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意識。
第八條 鼓勵開展再生資源回收處理的科學研究、技術開發,推廣應用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以環境無害化方式回收處理再生資源。
第二章 回收管理職責
第九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支持和引導經營規范的再生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