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黨委工作條例新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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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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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加強和改進黨的地方委員會工作,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促進黨的執政目標的實現,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制定了關于地方政黨的工作條例,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地方黨委工作條例新修改(精選篇1)
省級會委員配備名額為11至13人、市縣兩級為9至11人;黨的地方委員會設書記1名、副書記兩名,專職副書記主要協助書記抓黨建工作;對于提請會會議討論的重大事項確立“書記專題會議”這一新醞釀機制……這是今天對外發布的《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所明確的內容。
專家評價稱,條例突出問題導向,全面梳理地方黨委工作實踐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可以有效破解影響地方黨委領導作用發揮的制度障礙。
原條例不能適應新形勢
地方黨委制度是我們黨執政治國的重要組織制度,地方黨委強不強、領導作用發揮好不好,事關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的提高,事關黨和國家事業的發展。
1996年4月,中央印發的《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試行)》,對加強和改善地方黨委領導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黨和國家事業不斷發展,原條例已經不能完全適應新形勢新任務要求?!北本┐髮W法學院教授強世功舉例說,如對地方黨委的組織構成和成員配備未作明確規定,對全會決策監督事項與會職責規定不夠明確,對黨建工作規定不夠突出,對議事決策規定不夠完善,對監督追責規定不夠全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