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廣告管理條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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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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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管理是國家管理經濟的行為,是中國工商行政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下面小編收集了相關信息供大家查閱!
中國廣告管理條例1987年版本
第一條為了加強廣告管理,推動廣告事業的發展,有效地利用廣告媒介為社會主義建設服務,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凡通過報刊、廣播、電視、電影、路牌、櫥窗、印刷品、霓虹燈等媒介或者形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刊播、設置、張貼廣告,均屬本條例管理范圍。
第三條廣告內容必須真實、健康、清晰、明白,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騙用戶和消費者。
第四條在廣告經營活動中,禁止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
第五條廣告的管理機關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地方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第六條經營廣告業務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廣告經營者),應當按照本條例和有關法規的規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分別情況辦理審批登記手續:
(一)專營廣告業務的企業,發給《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二)兼營廣告業務的事業單位,發給《廣告經營許可證》;
(三)具備經營廣告業務能力的個體工商戶,發給《營業執照》;
(四)兼營廣告業務的企業,應當辦理經營范圍變更登記。
第七條廣告客戶申請刊播、設置、張貼的廣告,其內容應當在廣告客戶的經營范圍或者國家許可的范圍內。
第八條廣告有下列內容之一的,不得刊播、設置、張貼:
(一)違反我國法律、法規的;
(二)損害我國民族尊嚴的;
(三)有中國國旗、國徽、國歌標志、國歌音響的;
(四)有反動、淫穢、迷信、荒誕內容的;
(五)弄虛作假的;
(六)貶低同類產品的。
第九條新聞單位刊播廣告,應當有明確的標志。新聞單位不得以新聞報道形式刊播廣告,收取費用;新聞記者不得借采訪名義招攬廣告。
第十條禁止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為卷煙做廣告。
獲得國家級、部級、省級各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