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員工獎懲制度
制度的制定能激發員工積極性、優化管理結構、提升企業形象。寫好關于員工獎懲制度是有技巧的,接下來給大家分享關于員工獎懲制度,方便大家學習。
關于員工獎懲制度篇1
1.目的全面貫徹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使公司各級領導、職能部門及崗位員工在各自工作范圍內,切實履行本崗位安全生產職責,確保企業安全生產,保障員工人身安全與健康。
2.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沾化分公司所有單位及人員。
3.管理要求
4.組織機構為切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工作,成立分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小組,下設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全環保綜合管理部。
4.1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小組:
組長:分公司總經理、
成員:分公司副總經理、生產部部長、生產部各專業管理人員、安全環保綜合管理部部長、安全環保綜合管理部各專業管理人員、職工代表等。
4.2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辦公室:
主任:安全環保綜合管理部部長
副主任:安全環保綜合管理部副部長
成員:安全環保綜合管理部安全管理人員
5.考核范圍、形式及時間安排
5.1考核范圍沾化分公司所屬各單位。
5.2考核形式采取現場檢查與查管理臺帳、查檔案、查資料及抽考相結合的形式。
5.3時間安排實行每月考核一次,年終統算。
6.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項目與考核標準:
6.1安全基礎管理考核:
序號考核標準責任單位考核標準對中層管理人員及安全管理人員考核標準
6.1.1車間、部門、工段、班組層層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及員工與班組簽訂安全生產承諾書沒有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的單位罰款1000元,沒有簽訂安全生產承諾書的班組罰款500元。主任(書記)罰款200元,副主任罰款160元,工段長罰款100元,班長罰款80元
6.1.2按規定交納安全風險抵押金資金交納不到位罰款1000元主任(書記)罰款200元,副主任160元,安全員100元。
6.1.3按時出臺年度安全生產目標、指標計劃沒有每項罰款安環部1000元,沒有執行安全生產目標指標、計劃的車間,每項罰款100元安環部長50元,副部長40元,主任(書記)80元,副主任64元
6.1.4分公司組織的各類安全專業檢查、節日檢查、季度綜合檢查,車間(部門)不按規定時間要求組織檢查。每項罰款1000元主任(書記)200元,副主任160元,安全員60元
6.1.5事故隱患整改沒有按時、按要求整改完成的每項罰款500元,隱患整改項目一時不能整改,又沒有控制和防范措施或措施不落實的罰款5000元主任(書記)200元,副主任160元,安全員60元
6.1.6沒有按照分公司組織的`各項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的單位每缺一項次活動罰款400元主任(書記)罰款100元,副主任80元,安全員30元
6.1.7按時參加每月的安全例會領導干部遲到罰款100元,缺會120元,安全員遲到罰款40元,缺會50元
6.1.8按時參加各種學習培訓、會議缺一人次扣單位100元,遲到一人次扣單位50元缺一人次扣主任50元,副主任40元,安全員10元
6.1.9化工安全管理制度、職責、操作、檢修規程齊全①職責、制度規程缺一項扣200元,
②條款不明,無可操作性一項扣50元①扣主任(書記)80元/項,副主任64元/項,安全員20元/項②扣主任(書記)50元/項,副主任40元/項,安全員10元/項
6.1.10安全管理臺帳齊全,記錄填寫準確規范①不齊全、空缺每項扣50元
②記錄填寫不規范、不準確扣50元/項①扣主任50元/項,副主任40元/項,安全員10元/項②扣主任30元/項,副主任24元/項,安全員10元/項
6.1.11新工人入廠、工種調換、復工、民工、協議工安全教育率,100%,年度安全教育考試率>98%,安全業務考試合格率100%①三大教育缺1項扣1000元,年度考試率<98%扣1000元。②安全業務考試不及格扣50元/人
關于員工獎懲制度篇2
為了更好地抓好教學工作,提高教學質量。制定以下教學質量評估制度:
1、執行教學質量與年度考核、職稱(教師課堂教學評估)、獎金掛鉤。
2、教師所任教的學科學生總評成績,在場統考中名列全場第一、第二、第三名(按場排名),分別給予獎勵200元、150元、100元,年度考核、課堂教學評估為優秀或稱職。
3、教師所任教的學科學生總評成績,農場統考中在上一學期該年級學科農場排名的基礎上,每提高一個名次獎勵30元,以鼓勵接受起點低的科任教師。
4、教師所任教的學科學生總評成績,在場統考中名列全場倒數第一(除達標外)或被農場扣罰的,年度考核、課堂教學評估不得評為優秀。也不得評為先進教師。
5、為學校承擔上級下達的教學工作以外的其它工作任務(如文藝節目排導、演講、體育、美術項目的指導等),并完成任務成績良好的,其所任教的學科學生總評成績,學??筛鶕闆r給予提高檔次進行評估
關于員工獎懲制度篇3
一、目的
1.為明確獎懲的依據、標準、權限及程序,形成良好的獎懲機制。
獎:激發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懲:更好地規范約束員工的行為。
2.是公司各項規制度良好運行的保障體系。
3.是公司各項業務完成效果的評價體系。
4.是全員積極出謀劃策、開拓革新的激勵體系。
二、分類及適用范圍
1.行為規范類:適用于本公司、特殊崗位可以根據經營特色予以適當調整;(懲:約束全員行為)
2.管理操作類:適用于所有中高層管理人面以及具有管理職能的部公基層員工;(懲:保障各類管理制度運行)
3.經營效益類:適用于集團各職能部門、業務部門、團體以及有特殊經營貢獻的個人;(獎:業績好或為企業發展有貢獻)
三、獎懲原則
1.獎懲有依據的原則:獎懲在依據是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員工的崗位描述及工作目標等。
2.獎懲及時的原則:為及時的鼓勵員工對公司的貢獻和正確行為以及糾正員工的錯誤行為,使獎懲機制發揮應有的作用,獎懲必須及時。
3.獎懲標準嚴格的原則:員工的表現只有較大幅度地超過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夠給予獎勵;員工的表現應達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當員工的表現達不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應給予相應懲戒。
4.獎懲公開的原則:為了使獎懲公正,公平,并達到應有的效果,獎懲結果必須公開。
5.獎懲公正的原則:防止公司員工特權的產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員工應人人平等,一視同仁。
四、獎懲項目設置(一)
1.行政類:
行政獎懲:通報表揚、記小功、記大功。
行政處罰:通報批評、記小過、記大過、解除勞動合同。
2.經濟類:
經濟獎懲:獎金、獎品和旅游度假、考察獎勵。
經濟處罰:罰款等。
3.專項獎勵類:
專項獎勵指對員工在專項事件優異所進行的獎勵,包括年度優秀員工獎、年度優秀管理者獎、伯樂獎、金點子獎、開源節流和其他特別獎勵等。
五、獎懲項目設置(二)
1.累計獎懲:
懲罰:2次通報批評記為1次小過,2次小過記為1次大過,2次大過公司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獎勵:2次通報表揚記為1次小功,2次小功記為1次大功,2次大功公司一性獎勵500元。
2.功過相抵:
凡處分期間有立功表現的員工,公司將依照功過相抵的原則酌情予以撤銷處分的處理。一次通報表揚抵一次通報批評,一次記小功抵一次記小過,一次記大功抵一次記大過。
關于員工獎懲制度篇4
(1)工作努力、業務純熟,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任務。
(2)品行端正,恪盡職守,積極負責,不斷改進工作,業績突出。
(3)執行公司規章制度,有出色或超常表現。
(4)熱心服務,有顯著善行佳話,堪為全體員工楷模。
(5)檢舉違規或損害企業利益的行為。
(6)發現職責以外的故障,予以上報或妥善處理。
(7)對經營業務或管理制度提出有效的合理化建議,得到采納實施,并取得重大成果和顯著成績。
(8)節約資金,節儉費用,事跡突出。
(9)能出色的完成各項任務。
(10)針對管理創新及合理化建議獎,根據實際情況決定獎勵級數。
(11)其他對企業或社會有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
關于員工獎懲制度篇5
為調整樂咖啡自營業以來出現的各種工作態度不端正及浪費問題作出以下懲罰制度,希望各位同事嚴格按照標準工作,認真對待每一件工作。
獎勵制度:
1.愛崗敬業獎:愛崗敬業,時刻維護集體名譽和利益,對工作認真負責,對同事團結友愛,經常主動幫助別人者,經領導評員工綜合議獎勵100元。
2.小小建議家: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者,經評估采用獎勵200元。
3.當月滿勤獎:當月未出現任何遲到、早退、請假、曠工者,公司給予滿勤獎100元(除串休工休假)。
4.優秀環境維護獎:在職期間積極打掃學校衛生,維持學校環境整潔,得到領導同事一致認可者,獎勵100元。
5.團隊合作默契獎:與同事間相處融洽,遇到問題積極樂觀面對,能夠和諧處理同事間矛盾者給予100元獎勵。
6.最美服務獎:認真完成本餐廳各項工作,學習任務,品德高尚,業務技術精,服務態度好,經常受到顧客在意見卡上書面表揚者,獎勵100元。
罰款制度:
1.不保持儀表的整潔及工作服整齊,每次罰款50元。
2.上班期間聚堆聊天、串崗、打鬧、高聲喧嘩或發出不必要之聲,每次罰款50元。
3.工作期間,工作散慢,粗心大意,每次罰款50元。
4.工作時間上午8:30---11:30下午1:00---7:00遲到、早退:罰款10元/次(超過半小時20元/次),超過3個小時無故未到者按曠工情況處理。曠工:教師無故曠工當月扣除100元,如無故曠工三次,立即開除,并追究相關責任,賠償相應損失。
5.整理打掃衛生不合格,無故減少服務項目者,每次罰100元。
6.廚具、吧臺設備及餐具擺放不規格者,每次罰款100元。
7.見顧客及上級、同事不主動問好者,每次罰款50元。
8.帶情緒上崗,對工作敷衍了事,給賓客臉色、服務態度不好、與賓客頂嘴者,每次罰款100元。
9.浪費餐廳物品,因工作失誤造成損失者,每次罰款200元。
10.擅自脫崗,當班看上網、打電話,每次罰款100元。
11.對上級不禮貌,違背不服從管理,或上級合理的工作安排指令者每次罰款100元。
12.客人入座,不主動給客人推送茶水及介紹菜譜消費項目者,罰款50元。
關于員工獎懲制度篇6
總則
獎勵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員工得到心理及物質上的滿足,又要達到激勵員工勤懇工作,奮發向上,爭取更好業績的目的。
懲罰的目的在于既要促使員工達到并保持應有的工作水準,又要保障酒店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
獎懲的原則
一.酒店對員工的基本要求包括酒店的各項規章制定,員工的崗位職責、工作流程、工作目標和臨時工作任務。
二.員工的表現只有較大地超過酒店對員工的要求,才能夠給于獎勵。
三.員工的表現達不到酒店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根據情節不同均要給于相應警告和懲罰。
四.員工獎(懲)單必須送當事人,經當事人簽字方可生效。
五.對酒店內部的任何處理和處分總經理有特赦權。
六.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獎勵。
1.金點子獎:為改進酒店經營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并有所成效者,獎個人20—200元。
2.拾金不昧獎:酒店范圍內拾到失物如實上交者,視情節獎個人10—100元。
3.見義勇為獎:為維護酒店員工和客人生命財產安全做出貢獻,勇于揭發違法亂紀。視情節獎30—300元。
4.優質服務獎:工作認真負責,服從安排,任勞任怨,能出色完成或超額完成本職工作,受到同事或客人表揚,事跡突出者,獎個人20—50元。
5.樂于助人獎:超出工作職責范圍,為客人同事主動提供幫助,事跡突出者,獎個人10—50元。
6.全員促銷獎:非營銷人員為酒店營銷工作做出貢獻者,按《全員促銷獎勵辦法》予以獎勵。
七.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為違紀,并處于罰款;
1.上班遲到5—20分鐘,視為遲到,未經允許提前下班5—20分鐘,視為早退,每次遲到早退罰款5元;管理人員每次15元;遲到、早退超過20分鐘按曠工半日處理;無故曠工一天按當月三個工作日的工資總和進行扣罰;并以此類推計算。曠工三天視為自動離職,押金工資不予發放(所有未按正常辭職手續離職)。
2.上班時間長時間在洗手間逗留,接打私人電話者,一經發現,罰款10元。
3.儀容儀表未達標者,罰款5元。(包括不著工裝,不戴工牌)。
4.工作時間不得擅自脫崗、竄崗,發現一次,罰款5元。
5.上班時竄崗,聚眾聊天、打鬧及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扣10元。
6.上班時站位姿勢不合格、位置不正確,罰款5元。
7.偷吃東西一次罰款20元,帶走酒店客人未消費完的商品視為偷竊,罰款30元。
8.遭客人投訴者,輕者罰款30,給酒店帶來損失者,罰款50—100元。
9.同事之間吵架,每人罰款10元。同事之間打架,每人罰款20元。
10.上錯菜品,商品者,該菜品、商品產生費用由當事人承擔,并處以罰款為該菜品、商品價格的50%,相關經手人共同承擔該罰金。
11.檢查酒店各部門、8F員工宿舍衛生不合格者,每處罰款10元。
12.私自挪用備用金,營業款罰100元。屢教不改者予以開除。
13.客人跑單按跑單金額的100%賠償,部門負責人負連帶責任。(當事人60%、經理領班40%)
14.客人買單一律在收銀處結帳,嚴禁個人交易行為,一經查處按買單金額的200%罰款。三次不改者,予以開除。
15.收銀員要按時上交簽單和免單的單據,未按時交者罰款5元。(手續完善后的,特殊情況不得超過三天)
16.進出酒店不走員工通道者罰款5元。(特殊情況除外)
17.不愛護酒店的設備設施者,罰款20元。
關于員工獎懲制度篇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深入貫徹公司《員工獎懲制度》,保證售后服務中心業務工作的順利開展,本公司特制訂售后服務中心《員工獎懲制度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實施細則對營業人員及其主管、維修人員及其主管在業務工作方面的獎懲作出了具體規定。
第三條本實施細則包括業務工作獎懲體系、營業工作獎勵辦法細則、營業工作懲戒辦法細則、維修工作獎勵辦法細則、維修工作懲戒辦法細則等內容。
第四條本實施細則適用于售后服務中心零配件營業部門及人員、維修部門及人員的業務工作獎懲。
第五條零配件營業人員、維修人員非業務行為的獎懲及其它部門人員的獎懲辦法悉依《員工獎懲制度》執行。
第二章業務工作獎懲體系
第六條業務工作獎勵分為:
(一)嘉獎;
(二)記功;
(三)記大功。
第七條業務工作懲戒分為:
(一)警告;
(二)記過;
(三)記大過;
(四)解職;
(五)解雇。
第八條業務工作獎懲計算與考核:
(一)全年度累計三次記功=一次大功;
(二)全年度累計三次記過=一次大過
(三)功過相抵。一次嘉獎抵一次警告,一次記功抵一次記過,一次大功抵一次大過。
(四)全年度累計三次大過解雇。
(五)考評辦法。
1、嘉獎一次當月考核時加1分。
2、記功一次加當月考核時加3分。
3、記大功一次加當月考核時加9分。
4、警告一次當月考核時減1分。
5、記過一次扣當月考核時扣3分
6、記大過一次扣當月考核時扣9分
第三章營業工作獎勵辦法細則
第九條提供“行銷新構想”,而為售后服務中心采用,記功一次。該“行銷新構想”一年內使售后服務中心獲利10萬元以上,再記大功一次。
第十條業務員主動反映可開發的“新產品”而為售后服務中心采用,記功一次。該“新產品”一年內使售后服務中心獲利10萬元以上者,再記大功一次。
第十一條提供競爭對手動態,被售后服務中心采用為政策者,記功一次。
第十二條客戶信用調查屬實,事先防范得宜,使售后服務中心避免蒙受損失者,記功一次。
第十三條開拓“新地區”、“新產品”或“新客戶”,成效卓著者,記功一次。
第十四條達成上半年業績目標者,記功一次。
達成全年度業績目標者,記功一次。
連續三年度達成業績目標者,記大功一次。
超越年度目標20%(含)—50(不含),記功一次。
超越年度目標50%(含)以上者,記大功一次。
第十五條凡售后服務中心列為“滯銷品”,業務人員于規定期限內出清者,記功一次。
第四章營業工作懲戒辦法
第十六條挪用公款者,一律解雇。本公司將依法提出訴訟。
第十七條與客戶串通勾結,對公司利益構成損害者,一經查證屬實,一律解雇。
第十八條業務人員自親或伙同他人從事與公司業務屬同類業務者,或私自與競爭廠商有業務往來者,一經查證屬實,一律解雇。直屬主管若有呈報,免受連帶懲罰。若未呈報,不論是否知情,記過一次。
第十九條業務人員連續三個月未完成銷售任務,調離或解雇。
第二十條凡利用公務外出時,無故不執行任務者(含:上班時間喝酒),一經查證屬實,以曠職論處,并記過一次。若是干部協同部屬者,該干部解職。
第二十一條業務人員外出開展工作,無故不向直接上級回手機以確認自己準確位置者,經查證屬實,記過一次。
第二十二條業務人員因個人原因造成巨額或經常性商品短少者,予以解雇。
第二十三條挑撥公司與員工的感情,或泄漏職務機密者,一經查證屬實,記大過一次,情節嚴重者解雇。
第二十四條上半年銷售未達當期銷售目標的70%者,記過一次。
全年度銷售未達銷售目標的80%者,記過一次。
第二十五條未按規定建立客戶資料經查獲者,記過一次。
第二十六條不服從上司指揮者:
(一)言語頂撞上司者,記過一次。
(二)不遵照上司使命行事者,記大過一次。
第二十七條未經批準私自使用營業車輛者,記過一次。
第二十八條售后服務中心規定填寫的報表,應繳而未繳者每次記過一次。
第五章維修工作獎勵辦法細則
第二十九條積極鉆研業務工作,提供先進維修技術方案,在節約消耗減少維修工時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記功一次。
第三十條為用戶提供安裝防盜器等額外服務,并及時上交創收收入,創收純收入按20%比例獎勵創收人。
第三十一條在參加促銷活動或上門修車活動中,工作努力,成績突出,為公司贏得良好聲譽而做出重大貢獻者,記功一次。
第三十二條完成全年度工時定額者,記功一次。
超越年度工時定額20%(含)—50%(不含),記功一次。
超越年度工時定額50%以上者,記大功一次。
連續三年度完成工時定額者,記大功一次。
第六章維修工作懲戒辦法細則
第三十三條與客戶串通勾結,損害公司利益者,一經查證屬實,一律解雇。
第三十四條維修人員連續三個月未完成基本工時指標者,調離或解雇。
第三十五條凡利用公務外出時,無故不執行任務者(含:上班時間喝酒),一經查證屬實,以曠職論處,并記過一次。若是干部協同部屬者,該干部解職。
第三十六條上半年實際工時數未達當期工時定額70%者,記過一次。
全年度實際工時數未達當期工時定期80%者,記過一次。
第三十七條未按規定建立維修檔案者經查獲記過一次。
第三十八條不服從上司指揮者:
(一)言語頂撞上司者,記過一次。
(二)消極怠工者,記過一次。
(三)拒不服從工作安排者,記大過一次。
第三十九條動用所維修車輛為自己或他人辦私事者,記過一次。
第四十條維修人員進行收費維修項目、部分收費維修項目或安裝防盜器等收入,拒不上交的,經查證屬實,記大過一次。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一條本實施細則由售后服務中心制訂并負責解釋。
第四十二條本實施細則報總經理批準后施行,修改時亦同。
第四十三條本實施細則實施后,售后服務中心既有的相關規定自行終止。
第四十四條本實施細則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關于員工獎懲制度篇8
第一條為嚴明紀律,獎懲分明,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率,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全體員工
第三條對員工的獎懲實行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
第四條獎勵辦法
第五條本酒店設立如下獎勵方法,酌情使用:
1.通告表揚;
2.獎金獎勵;
3.晉升提級;
第六條有下列表現的員工應給予通告表揚: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維護酒店利益,為酒店爭得榮譽,防止或挽救事故與經濟損失有功;
3.一貫忠于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
4.有其他功績,足為其他員工楷模
第七條有以下表現的員工應給予獎金獎勵
1.思想進步,文明禮貌,團結互助,事跡突出;
2.完成計劃指標,經濟效益良好;
3.向酒店提出合理化建設,為酒店采納;
4.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
5.節約資金,節儉費用,事跡突出;
6.領導有方,帶領員工良好完成各項任務;
7.其他對酒店作出貢獻,董事局或總經理認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八條有以上表現,酒店認為符合晉級條件的予以晉級獎勵
第九條獎勵程序如下: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單位提名;
2.監察委員會或監察部會同勞動人事部審核;
3.董事局或總經理批準。其中,屬董事局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委員會審核,董事局批準;屬總經理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部審核,總經理批準
第十條處罰辦法
第十一條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以以下處罰:
1.警告;
2.記過;
3.降級;
4.辭退;
第十二條員工有以下行為給以警告處分
1.在工作時間聊天、嬉戲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2.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者或無故遲到、早退、曠工;
3.因過失以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4.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5.無故不參加酒店安排的培訓課程;
6.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員指揮;
7.浪費公物情節輕微
8.檢查或監督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
9.遺失員工證或員工守則者及未按要求穿戴整潔工作服和佩戴廠牌;
10.出入廠區不遵守規定或攜帶物品出入廠區而拒絕警衛或管理人員查詢;
11.破壞環境衛生
第十三條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予記過處分:
1.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報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處理不;
2.因疏忽導致機器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傷害或傷及他人;
3.在工作場所喧嘩、嬉戲、吵鬧妨害他人工作;
4.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廠參觀;
5.攜帶危險物品入廠;
6.在禁煙區吸煙者;
7.投機取巧,隱瞞蒙蔽,謀取非分利益;
8.對同仁惡意攻擊或誣告、偽證而制造事端;
9.在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躺臥、睡覺者
10.涂改考勤卡,代替他人打卡或接受他人打卡
第十四條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予降級處分:
1.違反國家法規、法律、政策和酒店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2.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的;
3.擅離職守,導致事故,使酒店蒙受重大損失;
4.泄漏生產或業務上機密;
5.違反酒店規定帶進出物品;
6.遺失經管之重要文件、機件、物件或工具;
7.撕毀公文或公共文件;
8.擅自變更工作方法致使酒店蒙受重大損失;
9.拒絕聽從主管人員合理指揮監督;
10.違反安全規定措施致酒店蒙受重大不利;
11.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件;
12.造謠生事,散播謠言致酒店蒙受重大不利;
第十五條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以辭退處分:
1.偷竊同事或公有財物;
2.于受聘時虛報資料,使本酒店誤信而遭受損害;
3.對上級或同事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
4.違反勞動合同或工作規則情節嚴重;
5.蓄意損壞酒店或他人財物;
6.故意泄漏技術、營業之秘密,致使酒店蒙受損害;
7.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指揮,或無理取鬧,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的;
8.拒不執行董事局決議及總經理、經理或部門領導決定,干擾工作的;
9.工作不負責任,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10.玩忽職守,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的;
11.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酒店資才,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的;
12.財務人員不堅持財經制度,喪失原則,造成經濟損失的;
13.貪污、盜竊、受賄、敲詐勒索、賭博、流氓、斗毆,尚未達到刑事處罰的;
14.挑動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
15.泄露酒店秘密,把酒店客戶介紹給他人或向客戶索取回扣介紹費的;
16.散布謠言,損害酒店聲譽或影響股價穩定的;
17.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為的;
18.無正當理由累計曠工三日,在外從事同類產品職業或在假期在外另謀職業;
19.組織、煽動怠工,或采取不正當手段要挾領導,嚴懲擾亂酒店秩序;
20.在酒店內賭博;
21.在酒店內有傷風化行為;
22.在禁煙區內吸煙或引火,在工作中滋事妨害經營秩序;
23.經常違反酒店規定屢教不改;
24.依合同約定調派工作,無故拒絕接受;
25.因行為不當,酒店無法再對其信任;
26.其他重大過失或不當行為,導致嚴重后果;
第十六條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七條員工有上述行為造成酒店經濟損失的,責任人除按上條規定承擔應負的責任外,按以下規定賠償酒店損失;
1.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下(含5萬元),責任人賠償10%一50%;
2.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由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報總經理或董事局決定責任人應賠償的金額
第十八條企業領導發現本企業員工犯有本《制度》第三百九十三條規定的行為時,應及時向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報告;員工也可向上述部門檢舉、揭發任何人的違紀違章行為,要求處理
第十九條監察部監察委員會接到報告、檢舉、揭發,立即報經總經理或董事局批準后進行調查處理。調查完畢,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提出《處理意見書》呈報總經理或董事局批準,交有關部門執行并通知受處分人
第二十條給予員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應當慎重決定。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過一定會議討論,征求有關部門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