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安全活動制度
制度可以用來約束、規范人的行為,提高工作效率,讓剛剛進入的新人了解掌握工作流程。運輸安全活動制度規范是怎樣的?下面給大家整理了一些運輸安全活動制度,供大家參考。
運輸安全活動制度篇1
第一條為了準確認定、及時有效地排查整治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改善企業安全生產條件,防范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事故隱患,是指道路運輸企業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道路運輸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隱患根據危害及整改難易程度實行分級認定,事故隱患一般分為兩個等級:
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或及時整改排除的隱患。
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止經營,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運輸企業中各類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的認定。
第四條道路運輸企業事故隱患實施認定的主體為行業管理部門或道路運輸企業。行業管理部門認定,是指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依法對道路運輸企業實施安全監管行為時,根據事故隱患認定標準做出的認定行為;企業自我認定,是指道路運輸企業自身在安全管理活動中,根據事故隱患認定標準,查找事故隱患,并做出相應認定的行為。
第五條事故隱患的認定工作應本著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注重實效的原則,杜絕形式化。
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為一般事故隱患:
(一)制度制訂和執行不符合有關規定和要求的:
1.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制訂不完整;
2.安全生產責任落實不明確,安全生產責任書未完全簽訂到位;
3.未完全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要求實行事故處理和責任追究;
4.現場安全監督檢查次數未達到要求,整改落實不到位;
5.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未達到相關規定標準;
6.應急預案中車輛、人員、設備、資金等落實不到位;
7.季節性安全管理工作未做專門部署;
8.未實現有效的車輛、人員檔案管理;
9.對車輛、旅客或危險貨物未投保相應的法定保險。
(二)安全管理機構建立不符合有關規定和要求的:
1.設立專門的安全管理機構,但未完全明確安全管理機構職責和要求;
2.安全管理機構網絡不明確,相應人員落實未完全到位。
(三)人員管理不符合有關規定和要求的:
1.配備的安全管理人員數量、持證率不符合規定要求;
2.有聘用無相應從業資格的人員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行為;
3.各類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崗位培訓次數未達標;
4.未對長途客運和危險品運輸駕駛員實行有效監管,不能保證必要休息時間;
5.未采取有效措施對運輸違章和交通違法行為的駕駛員進行教育處理。
(四)車輛管理不符合有關規定和要求的:
1.未嚴格進行車輛維護和安全例檢;
2.未在有效日期內辦理車輛技術等級鑒定及年度審驗手續;
3.未正常使用已安裝的GPS或汽車行駛記錄儀,對車輛行車過程動態監管力度不夠;
4.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未配備應急處置器材和防護用品,未按照要求安裝標志燈、標志牌情況。
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為重大事故隱患:
1.未建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
2.未專門設立安全管理機構或雖設立安全管理機構,但未明確職責的;
3.無安全管理人員崗位或雖設有安全管理人員崗位,但人員未持證上崗的;
4.未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的;
5.企業采取承包經營未明確發包方和承包方安全管理責任和義務的;
6.使用報廢、擅自改裝、檢測不合格、車輛技術等級達不到相應要求和其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車輛參加營運的;
7.允許無證經營的車輛進站從事經營活動的;
8.未按照站級標準要求實行行包安檢、出站門檢和車況門檢的;
9.違反規定運輸國家禁運、限運物品的.;
10.存在其他可能導致重特大事故的危險因素的。
第八條各級運管部門在安全生產檢查和企業安全生產自查中發現依據本辦法認定的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隱患,有權向行業主管部門舉報。主管部門接到事故隱患舉報后,應立即組織核實和認定,依法進行查處。
第十條本辦法所指道路運輸企業包括道路運輸及道路運輸相關業務經營者。
第十一條其他法律、法規和規章對事故隱患認定有規定的,按照規定進行認定和處理。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運輸安全活動制度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范道路運輸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預防和減少道路運輸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貴州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道路運輸行業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行政區域內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城市公共客運管理機構(以下簡稱“管理機構”)和道路旅客運輸、城市公共交通運輸、出租汽車運輸、危險貨物運輸、貨物運輸、汽車客運站、駕駛培訓學校、二類以上機動車維修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及相關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有關法律、法規對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道路運輸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實行“屬地管理與分級治理相結合,以屬地管理為主”和“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
第四條企業是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工作的責任主體,應當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明確排查、建檔、報告、措施、治理、時限、監控、資金保障及使用、預案等事項,并組織落實。
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工作全面負責。
第五條各級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道路運輸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監督管理工作的統一領導,及時解決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有效防范道路運輸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
第六條省道路運輸局負責指導全省道路運輸行業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工作;
各市(州、地)管理機構在職責范圍內對
本轄區道路運輸行業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各縣(區、市)管理機構在職責范圍內對轄區內企業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工作實施具體監督管理。
第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道路運輸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均有權向管理機構舉報。
第八條各級管理機構應當對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防控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和表彰。
第二章隱患排查范圍
第九條本制度所稱事故隱患,是指企業及其從業人員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主要內容見《貴州省道路運輸行業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表》(附件一)。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企業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第三章工作的職責
第十條企業必須明確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內部職責分工,明確并落實企業、部門、車間、班組(崗位)和從業人員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建立各個層級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工作責任制。
第十一條企業必須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依據安全生產、道路運輸行業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規程,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其他相關從業人員,認真開展日常檢查和專項檢查、綜合檢查,及時排查治理本企業營運、動態監控系統、維修作業、駕駛培訓等生產經營環節存在的事故隱患,以及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組織機構、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實、從業人員招聘、學習教育培訓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環節。
第十二條企業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分管安全工作的負責人應當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家和其他相關人員進行分析、認定,制定事故隱患整改治理方案,提請本企業安全生產領導機構落實事故隱患整改的措施、資金、期限、責任人和必要的應急預案。
對于一般事故隱患,企業應當立即組織整改治理。
對于重大事故隱患,企業主要負責人應當組織制定并實施事故隱患整改治理方案,隱患治理涉及復雜、疑難技術問題的,應當組織有關專家進行論證。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治理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重大隱患的基本情況;
(二)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三)治理的方法和具體措施;
(四)治理經費和物資保障;
(五)負責治理的機構、人員和職責分工;
(六)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七)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八)其他有關事項。
第十三條企業主要負責人應當立即組織對本單位事故隱患進行治理,保證事故隱患整改所必需的資金,及時協調解決隱患整改治理過程中的問題。
第十四條企業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第十五條企業被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整改事故隱患的,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因不可抗力因素無法在規定期限內完成的,應當在進行治理整改的同時,及時向該機構報告。
第十六條企業必須建立隱患整改評價制度。對于各地人民政府掛牌督辦或者各級管理機構責令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整改治理的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工作結束后,企業應當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中介機構組織專家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情況進行評估、論證;有條件的企業可以組織本單位的技術人員和專家進行評估、論證。經評估、論證后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應當向下達責令停產停業監察指令的部門提出恢復生產和摘牌銷號的書面申請,經該部門審查同意后,并辦理掛牌督辦的銷號手續后,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同時將整改結果報屬地管理機構。
第十七條企業必須建立隱患排查治理檔案制度,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應當逐條登記、建檔,每月對本單位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并于下月1日前向屬地管理機構報送《貴州省道路運輸行業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統計情況表》(附件二)。
第十八條企業必須建立重大事故隱患報告制度,發現重大事故隱患的,應當及時向所在縣(市、區)各級道路管理機構書面報告。書面報告應企業主要負責人簽字。重大事故隱患報告內容應當包括:
(一)重大事故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
(二)重大事故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三)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方案。
第二十條企業應當建立事故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制度。
第十九條管理機構的執法人員在依法履行事故隱患監督檢查職責時,企業應當積極配合,不得拒絕和阻撓。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條各級管理機構必須按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貴州省各地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的規定的通知》及本制度的要求,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管理制度和工作規范,督促、指導屬地企業建立健全并落實事故隱患排查報告、登記建檔、整改治理、落實責任等各項制度。
第二十一條各級管理機構接到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報告或調(檢)查發現存在重大事故隱患后,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立即組織核實、查處,并下達《貴州省道路運輸安全生隱患責令改正通知書》(附件三)責令企業限期整改。
第二十二條對企業下達限期改正或整改指令的,各級管理機構應當對治理整整改情況進行跟蹤,隨時掌握整改情況,改期限屆滿或企業提出復查申請之日起10日內組織復查,形成整改驗收報告并填寫《貴州省道路運輸安全生隱患整改復查意見書》(附件四)。
第二十三條各級管理機構應當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臺帳,抓好整改的跟蹤落實。對重大事故隱患應建立檔案,主要內容為:監督檢查記錄或重大事故隱患報告、《貴州省道路運輸安全生隱患責令改正通知書》、《貴州省道路運輸安全生隱患整改復查意見書》、整改驗收報告等。
第二十四條對非企業原因造成的無法靠企業自身能力完全排除的,或涉及面廣、整治難度大、危害后果嚴重的,以及企業久拖或拒不整改的重大事故隱患,各級管理機構應當及時向上一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報告,提請掛牌督辦。
第二十五條各級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事故隱患舉報制度,公布舉報方式和途徑,受理事故隱患舉報。
第二十六條各級管理機構在組織開展企業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監督檢查過程中,要互相配合,對所發現或接到報告的事故隱患,即交有關責任部門處理并記錄備案。
第二十七條各市(州、地)管理機構應當每月3日前將屬地企業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及統計分析情況和《貴州省道路運輸行業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統計表》(附件二)報上一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省道路運輸局。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對違反本暫行制度的處罰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本暫行規定由省道路運輸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本暫行規定自20__年4月11日起施行。
運輸安全活動制度篇3
一、工作目標
在20__年開展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基礎上,進一步深化道路運輸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道路運輸事故發生,保持全省道路運輸安全工作平穩態勢。
二、排查治理的重點內容
1、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及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各職能機構、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及落實情況。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設立、安全管理人員配備情況。
2、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建立和落實情況:車輛、駕駛員取得有關證照情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制度情況,包括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監督檢查、駕駛人員和車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企業安全經費保障,重點部位監管,應急救援預案制訂和實施效果,應急救援物資、設備配備及維護,應急救援組織及演練情況。
3、安全基礎工作情況:全員安全培訓教育情況;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執行情況;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駕駛員、車輛和有關基礎臺賬完備情況。
4、駕駛員管理情況:對駕駛員違法違規和交通事故教育處理和督促其參加學習、考試情況;對駕駛員行車動態監管,防止駕駛員超速、超載、疲勞駕駛、違章操作等違法行為采取的措施及落實情況。
5、車輛管理制度執行情況:執行車輛維護檢驗制度,確保車輛性能符合安全技術標準,防止帶病上路運行采取的措施及落實情況;車輛投保法定保險情況;安裝GPS是否符合要求;例行保養制度情況。危險品運輸車輛配備應急處置器材和防護用品情況,安裝的安全監控車載終端、標志燈、標志牌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車載現象。
三、各重點時段排查治理重點
為保證工作順利開展,本次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第一時段
1、公司認真制訂具體排查實施方案。
2、抓緊整改20__年排查出的安全隱患,按規定在最短時間內完成治理任務,暫時難以完成的要制定>計劃,做到責任、措施、資金、完成時間,防范預案五落實,治理期間要落實責任人加強監控。
(二)第二時段
1、公司根據方案,圍繞汛期、暑季運輸的特點全面開展隱患自查和治理工作,發動全體職工,查找運輸生產過程中的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突出做好駕駛員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和反超載、超速、疲勞駕駛措施的到位,全面治理事故隱患。
2、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進行認真整理,根據整理出的內容,及時開展治理工作。要根據排查出的隱患,制定出治理計劃、一時難以治理到位的要列入計劃,落實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員、完成時間、防范措施、經費保障、防范預案,保證按時完成隱患的及時治理和防范。
3、將排查治理安全生產隱患與開展的各項安全專項整治有機結合,全面提高全體員工安全生產素質。
(三)第三時段
1、做好"十一"黃金周安全工作。針對冬季生產的特點,做好各項安全生產工作。
2、認真>總結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和經驗,針對前一階段治理情況,對排查出的隱患治理完成情況進行逐條落實,提出進一步改進的措施和要求。完善建立隱患排查治理的長效機制,使隱患排查治理實現制度化、規范化、經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