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制度范本簡易的
制度的制定必須以有關政策、法律、法令為依據。人事制度范本簡易的怎么寫,這里給大家分享人事制度范本簡易的,供大家參考。
人事制度范本簡易的篇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的人事勞資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的聘用、試用、報到、保證、職務、任免、調遷、解職、服務、交接、休假、出差、值班、考核、獎懲、待遇、福利、退休、撫恤等事項除國家有關規定外,皆按本規定辦理。
第三條本公司自總經理以下工作人員,均稱為本公司職員。
第四條本公司各級員工,均應遵守本規則各項規定。
第二章聘用
第一條本公司所需員工,一律公開條件,向社會招聘。
第二條本公司聘用各級員工以態度、知識、品德、能力、經驗、體格適合于職務或工作者為原則,但特殊需要時不在此限。
第三條新進員工的聘用,根據業務需要,由人事部門統籌計劃,呈報標準。
第四條本公司各級員工必須具備以下資格,才能聘用
(一)副總經理以上職位,必須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熟悉業務、具有五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年齡在35歲以上。
(二)部門經理,必須具備大本以上學歷,熟悉業務,具有五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年齡在26歲以上。
(三)一般職員,大專以上學歷,其條件符合職務要求。
第五條本公司特勤人員(司機、打字員),必須具備下列資格,經考試合格,才能聘用:
(一)司機有汽車駕駛執照,并具有兩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
(二)打字員擅長中英文打字,有實際工作經驗。
第三章試用及報到
第一條新聘用人員應試用合格才為錄用,試用期為三個月,期滿合格者方予錄用為正式員工。
第二條員工在試用期內品行和能力欠佳不適合工作者,可隨時停止使用。
第三條員工錄用前應到人事行政部辦理報到手續,并按規定時間上班。
(一)填寫個人履歷表;
(二)交登記照片3張;
(三)交身份證復印件1份;
(四)交學歷證書復印件一份。
(五)所執其他證書復印件一份
第四章保證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外地員工均應覓妥保證人,保證其在本公司服務期間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新進員工于辦妥保證手續后才能報到。前項保證手續及保證人責任均按保證書及保證規約執行。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保證人(以下簡稱保證人)以具有下列資格之一,經本公司認為適當者。
(一)團體保資本充實經合法登記有案的企業或機構;
(二)個人保有正當職業,在社會上有相當信譽及地位的人士。但被保人的配偶或直系親屬或本公司現職人員均不得為保證人。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經管現款、材料、成品等人員,其保證人應為相當的團體保。
第四條被保人如有下列各款事項之一者,保證人應負一切賠償責任,并負責代被保人辦理離職手續。
(一)違反本公司一切規章或營私、舞弊、盜竊及其它不法行為致本公司蒙受損害者;
(二)貪污公款挪用公物者。
(三)棄職潛逃者。
第五條保證人的職業或住址如有變更時,應由保證人或被保人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辦理更正。
第六條本公司員工如因職務變更對原保證人認為不能承擔保證責任時,被保人應隨時另覓妥保證人。
第七條保證人如因故欲退保或因其他事故喪失其保證資格時,應立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由被保人另覓新保證人辦妥換保手續,發還原繳保證書后方得解除保證責任。
第八條本公司員工的保證人如發現不妥時可隨時通知被保人限期換保,在換保期間如有必要可暫停其職務,待換保手續辦妥后才準許復職。
第九條本公司對員工的保證人如發現不妥時可隨時通知被保人限期換保,在換保期間如有必要可暫停其職務,待換保手續辦妥后才準許復職。
第十條本公司員工離職,經辦妥移交手續后3個月內未發現任何弊端時才發還保證書解除保證人的保證責任。
第五章職務任免
第一條各級職務的委派分為實授、代理二種。
第二條職務的任免除依公司章程規定須由董事會核定者外,各經理如認為有必要時可填具調派意見表呈總經理核定任免。
第三條職務任免經核定后由人事行政部門填發人事任(免)令。
第四條職務委派經核定后進行職務加薪,其數額按《公司薪酬管理辦法規定》執行。
第六章遷調
第一條本公司基于業務上的需要,可隨時調動任一員工的職務或服務地點,被調的員工如借故推諉,概以抗命論處。
第二條部門經理依其管轄內所屬員工的個性、學識和能力,力求人盡其才以達到人與事相互配合,可填具人事異動單呈核人事行政部派調。
第三條奉調員工接到調任通知后,經理人員應于10日內,其他人員應于7日內辦妥移交手續就任新職。前項奉調員工由于所管事物特別繁雜,無法如期辦妥移交手續時,可酌予延長,最長以5日為限。
第四條奉調員工離開原職時應辦妥移交手續,才能赴新職單位報到,不能按時辦理完移交者呈準延期辦理移交手續,否則以移交不清論處。
第五條調任員工在新任者未到職前,其所遺職務可由直屬上級暫時代理。
第七章解職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的解職分為當然解職、、辭職、停職、及免職或解雇六種。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死亡為當然解職。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自請辭職者,應于請辭日30天前以書面形式呈送人事行政部申請核準,在未核準前不得離職,擅自離職者以曠工論處。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命令停職
(一)保證人更換期間,所屬中心總監認為必要停職者;
(二)因病延長假期超過6個月者;
(三)觸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羈押或提起公訴者;
第五條命令停職者。遇到下列情況,酌情予以處理
(一)因病命令停職者,自停職日起6個月內未能痊愈申請復職者資遣或命令退休。
(二)因案命令停職者,經判決為有期徒刑以上者免職或解雇,但有關機構撤訴或判決無罪確定后,可予復職。
第六條本公司員工于停職期間,停發一切薪津,其服務年限以中斷計。
第七條本公司員工離職,除當然解職及命令解職未能辦理交接手續者外,均應辦理交接手續,經各部門接交人簽準后才能離職。
第八章服務
第一條本公司各級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及公告。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應接受上級主管的指揮與監督,不得違抗,如有意見應于事前表明。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應尊重公司形象與聲譽,凡個人意見涉及本公司方面者,非經許可,不得對外發表,除辦理本公司指定任務外,不得擅用本公司名義。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不得經營或出資與本公司類似及職務上有關的事業,但經董事長核準者不在此限。
第五條本公司員工應盡忠職守,并保守業務上的一切機密。
第六條本公司員工執行職務時,嚴格遵守《職務說明書》及其他相關規定,不得畏難規避,互相推諉。
第七條本公司員工處理業務,應有成本觀念,對一切公物應加愛護,公物非經許可,不得私自攜出。
第八條本公司員工對外接洽事項,應態度謙和,不得驕傲自滿以損害本公司名譽的行為。
第九條本公司員工應彼此通力合作,同舟共濟,不得發生斗毆、搬弄是非或其他擾亂秩序,妨礙風紀的事情。
第十條本公司員工出勤管理應由人事行政部統一管理,員工出勤管理辦法另訂。
第十一條本公司員工因業務需要加班者,應由部門經理簽署《加班核定表》后方可加班,如有特殊情況可先加班,后由中心總監簽署《加班核定表》。
第九章交接手續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交接分
(一)三級以上(含三級)人員交接。
(二)三級以下人員交接。
第二條
《公司人員分類表》規定的三級以上(含三級)的人員。三級以下人員者為直接經管財物或事務的人員。
第三條三級以上(含三級)人員應就下列事項分別造冊辦理移交。
(一)人員名冊。
(二)未辦及未了事項。
(三)主管財務及事務。
第四條三級以下經管人員應就下列事項分別造冊辦理移交。
(一)所經管的財物事務資料名錄。
(二)未辦及未了事項。
第五條三級以上主管人員交接時應由公司中心總監監交,三級以下人員交接時可由該部門經理監交。
第六條本公司員工的交接,如發生爭執應由監交人述明經過,會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擬具處理意見呈報中心總監核定。
第七條三級以上(含三級)人員移交應于交接之日將本章第三條規定的事項移交完畢。
第八條三級以下人員移交應于交接日將本章第四條規定的事項移交完畢。
第九條三級以上(含三級)人員移交時應由后任會同監交人依移交表冊逐項點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內接收完畢檢齊移交清冊與前任及監交人會簽呈報。
第十條三級以下人員移交時,應由后任會同監交人依移交表冊逐項點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內接收完畢,檢齊移交清冊與前任及監交人會簽呈報。
第十一條各級人員移交應親自辦理,其因特別原因,經核準指定負責人代為辦理交接時,所有一切責任仍由原移交人負責。
第十二條各級人員過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得責令于10內交接清楚,其缺少公物或致公司受損失者應負賠償責任。
人事制度范本簡易的篇2
一、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的人事勞資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的聘用、試用、報到、保證、職務、任免、調遷、解職、服務、交接、休假、出差、值班、考核、獎懲、待遇、福利、退休、撫恤等事項除國家有關規定外,皆按本規定辦理。
第三條本公司自總經理以下工作人員,均稱為本公司職員。
第四條本公司各級員工,均應遵守本規則各項規定。
二、聘用
第一條本公司所需員工,一律公開條件,向社會招聘。
第二條本公司聘用各級員工以態度、知識、品德、能力、經驗、體格適合于職務或工作者為原則,但特殊需要時不在此限。
第三條新進員工的聘用,根據業務需要,由人事部門統籌計劃,呈報標準。
第四條本公司各級員工必須具備以下資格,才能聘用。
(一)副總經理以上職位,必須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熟悉業務、具有五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年齡在35歲以上。
(二)部門經理,必須具備大本以上學歷,熟悉業務,具有五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年齡在26歲以上。
(三)一般職員,大專以上學歷,其條件符合職務要求。
第五條本公司特勤人員(司機、打字員),必須具備下列資格,經考試合格,才能聘用:
(一)司機有汽車駕駛執照,并具有兩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
(二)打字員擅長中英文打字,有實際工作經驗。
三、試用及報到
第一條新聘用人員應試用合格才為錄用,試用期為三個月,期滿合格者方予錄用為正式員工。
第二條員工在試用期內品行和能力欠佳不適合工作者,可隨時停止使用。
第三條員工錄用前應到人事行政部辦理報到手續,并按規定時間上班。
(一)填寫個人履歷表;
(二)交登記照片3張;
(三)交身份證復印件1份;
(四)交學歷證書復印件一份。
(五)所執其他證書復印件一份
四、保證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外地員工均應覓妥保證人,保證其在本公司服務期間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新進員工于辦妥保證手續后才能報到。前項保證手續及保證人責任均按保證書及保證規約執行。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保證人(以下簡稱保證人)以具有下列資格之一,經本公司認為適當者。
(一)團體保資本充實經合法登記有案的企業或機構;
(二)個人保有正當職業,在社會上有相當信譽及地位的人士。但被保人的配偶或直系親屬或本公司現職人員均不得為保證人。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經管現款、材料、成品等人員,其保證人應為相當的團體保。
第四條被保人如有下列各款事項之一者,保證人應負一切賠償責任,并負責代被保人辦理離職手續。
(一)違反本公司一切規章或營私、舞弊、盜竊及其它不法行為致本公司蒙受損害者;
(二)貪污公款挪用公物者。
(三)棄職潛逃者。
第五條保證人的職業或住址如有變更時,應由保證人或被保人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辦理更正。
第六條本公司員工如因職務變更對原保證人認為不能承擔保證責任時,被保人應隨時另覓妥保證人。
第七條保證人如因故欲退保或因其他事故喪失其保證資格時,應立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由被保人另覓新保證人辦妥換保手續,發還原繳保證書后方得解除保證責任。
第八條本公司員工的保證人如發現不妥時可隨時通知被保人限期換保,在換保期間如有必要可暫停其職務,待換保手續辦妥后才準許復職。
第九條本公司對員工的保證人如發現不妥時可隨時通知被保人限期換保,在換保期間如有必要可暫停其職務,待換保手續辦妥后才準許復職。
第十條本公司員工離職,經辦妥移交手續后3個月內未發現任何弊端時才發還保證書解除保證人的保證責任。
五、職務任免
第一條各級職務的委派分為實授、代理二種。
第二條職務的任免除依公司章程規定須由董事會核定者外,各經理如認為有必要時可填具調派意見表呈總經理核定任免。
第三條職務任免經核定后由人事行政部門填發人事任(免)令。
第四條職務委派經核定后進行職務加薪,其數額按《公司薪酬管理辦法規定》執行。
六、遷調
第一條本公司基于業務上的需要,可隨時調動任一員工的職務或服務地點,被調的員工如借故推諉,概以抗命論處。
第二條部門經理依其管轄內所屬員工的個性、學識和能力,力求人盡其才以達到人與事相互配合,可填具人事異動單呈核人事行政部派調。
第三條奉調員工接到調任通知后,經理人員應于10日內,其他人員應于7日內辦妥移交手續就任新職。前項奉調員工由于所管事物特別繁雜,無法如期辦妥移交手續時,可酌予延長,最長以5日為限。
第四條奉調員工離開原職時應辦妥移交手續,才能赴新職單位報到,不能按時辦理完移交者呈準延期辦理移交手續,否則以移交不清論處。
第五條調任員工在新任者未到職前,其所遺職務可由直屬上級暫時代理。
七、解職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的解職分為當然解職、、辭職、停職、及免職或解雇六種。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死亡為當然解職。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自請辭職者,應于請辭日30天前以書面形式呈送人事行政部申請核準,在未核準前不得離職,擅自離職者以曠工論處。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命令停職
(一)保證人更換期間,所屬中心總監認為必要停職者;
(二)因病延長假期超過6個月者;
(三)觸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羈押或提起公訴者;
第五條命令停職者。遇到下列情況,酌情予以處理
(一)因病命令停職者,自停職日起6個月內未能痊愈申請復職者資遣或命令退休。
(二)因案命令停職者,經判決為有期徒刑以上者免職或解雇,但有關機構撤訴或判決無罪確定后,可予復職。
第六條本公司員工于停職期間,停發一切薪津,其服務年限以中斷計。
第七條本公司員工離職,除當然解職及命令解職未能辦理交接手續者外,均應辦理交接手續,經各部門接交人簽準后才能離職。
八、服務
第一條本公司各級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及公告。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應接受上級主管的指揮與監督,不得違抗,如有意見應于事前表明。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應尊重公司形象與聲譽,凡個人意見涉及本公司方面者,非經許可,不得對外發表,除辦理本公司指定任務外,不得擅用本公司名義。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不得經營或出資與本公司類似及職務上有關的事業,但經董事長核準者不在此限。
第五條本公司員工應盡忠職守,并保守業務上的一切機密。
第六條本公司員工執行職務時,嚴格遵守《職務說明書》及其他相關規定,不得畏難規避,互相推諉。
第七條本公司員工處理業務,應有成本觀念,對一切公物應加愛護,公物非經許可,不得私自攜出。
第八條本公司員工對外接洽事項,應態度謙和,不得驕傲自滿以損害本公司名譽的行為。
第九條本公司員工應彼此通力合作,同舟共濟,不得發生斗毆、搬弄是非或其他擾亂秩序,妨礙風紀的事情。
第十條本公司員工出勤管理應由人事行政部統一管理,員工出勤管理辦法另訂。
第十一條本公司員工因業務需要加班者,應由部門經理簽署《加班核定表》后方可加班,如有特殊情況可先加班,后由中心總監簽署《加班核定表》。
九、交接手續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交接分
(一)三級以上(含三級)人員交接。
(二)三級以下人員交接。
第二條
《公司人員分類表》規定的三級以上(含三級)的人員。三級以下人員者為直接經管財物或事務的人員。
第三條三級以上(含三級)人員應就下列事項分別造冊辦理移交。
(一)人員名冊。
(二)未辦及未了事項。
(三)主管財務及事務。
第四條三級以下經管人員應就下列事項分別造冊辦理移交。
(一)所經管的財物事務資料名錄。
(二)未辦及未了事項。
第五條三級以上主管人員交接時應由公司中心總監監交,三級以下人員交接時可由該部門經理監交。
第六條本公司員工的交接,如發生爭執應由監交人述明經過,會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擬具處理意見呈報中心總監核定。
第七條三級以上(含三級)人員移交應于交接之日將本章第三條規定的事項移交完畢。
第八條三級以下人員移交應于交接日將本章第四條規定的事項移交完畢。
第九條三級以上(含三級)人員移交時應由后任會同監交人依移交表冊逐項點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內接收完畢檢齊移交清冊與前任及監交人會簽呈報。
第十條三級以下人員移交時,應由后任會同監交人依移交表冊逐項點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內接收完畢,檢齊移交清冊與前任及監交人會簽呈報。
第十一條各級人員移交應親自辦理,其因特別原因,經核準指定負責人代為辦理交接時,所有一切責任仍由原移交人負責。
第十二條各級人員過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得責令于10內交接清楚,其缺少公物或致公司受損失者應負賠償責任。
人事制度范本簡易的篇3
第一條 協助總監組織、領導、管理人事系統工作,帶領團隊實踐公司“德、忠、實、勤”的企業文化,并對分管的工作承擔責任。
第二條 根據董事會和經營層的要求,協助總監編制、調整公司組織機構,科學合理設置部門和崗位,分配部門及崗位的職能、職責。
第三條 協助總監組織、擬訂公司相關人事管理制度,建立、完善人事管理制度體系,并組織全員學習和貫徹執行。
第四條 負責組織公司崗位職責的編制,不斷修訂、完善部門和員工崗位職責;貫徹、落實、督導全體員工學習、掌握并履行好崗位職責。
第五條 負責勞動法、經濟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在公司的貫徹執行,擬定公司勞動合同,并組織全體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保障公司和員工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協助總監完成人員招聘、錄用、任免和調配,做好人員招聘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負責優秀人才(知名院校優秀畢業生、知名企業優秀人才及其他機關事業單位的優秀管理人才)的招聘渠道開發與維護。
第八條 負責公司員工人事檔案、人事制度及其他人事管理資料的歸檔和管理。
第九條 負責執行公司培訓管理制度,根據公司業務需要,擬定年度、季度和月度人力資源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
第十條 負責培訓團隊(教師團隊、院校、機關、協會、會議等資源)和培訓機構的組織、聯絡、建立和維護工作,提升員工培訓質量和水平,促進人力資源持續發展。
第十一條 負責公司各部門每月績效與任務考核、季度考評和員工年度評定工作,向總監和公司領導提出考核意見。
第十二條 協助總監貫徹執行公司薪酬與福利管理制度,負責員工薪酬與福利的日常管理事務。
第十三條 負責搞好考勤與薪酬、福利的核定工作。
第十四條 負責公司企業文化的宣傳、建設,組織員工宣誓,讓每位員工將企業文化“牢記在心中,落實在行動上”。
第十五條 負責公司員工勞動合同管理及離職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 嚴格執行公司廉政制度,清正廉潔,杜絕腐敗。
第十七條 嚴格執行公司保密制度,嚴守公司機密。
第十八條 負責組織、編制公司每周/月工作計劃 ,負責檢查、跟蹤、反饋每項任務的執行情況,并按時提交考核意見,供總經理參考。
第十九條 完成上級領導臨時交辦的任務。
人事制度范本簡易的篇4
為加強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工作,提高國土資源行政執法水平,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規范評議考核工作,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評議考核機構
市國土資源局成立行政執法責任制評議考核領導小組,組長由行政執法評議考核領導小組負責人兼任,成員由各有關科室負責人組成。日常考核工作由辦公室負責。
二、考核對象
市國土資源局行政執法人員。
三、評議考核原則
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突出重點、獎罰分明。
四、評議考核內容
1、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宣傳貫徹情況。
2、國土資源行政許可、行政收費、行政檢查、行政強制、行政處罰和行政獎勵等具體行政行為實施情況。
3、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各項制度落實情況。
五、評議考核方法
1、實行部門、個人兩種評議考核制度。市國土資源局評議考核領導小組對行使行政職能科室進行考核;行政職能科室對本科室執法人員進行考核。
2、在行政執法考核中實行定期評議考核與經常性跟蹤評議考核相結合。市國土資源局評議考核領導小組對行政執法科室每半年進行一次考核;行政職能科室對本科室執法人員每季度進行一次考核。在評議考核結束后將考核結果及時公布,并將評議考核結果上報上級備案。
3、實行全年百分考核,年終根據科室(個人)得分情況進行評議,共評出4個等級,即優秀(90分以上);良好(80分—90分);合格(70分—80分);不合格(70分以下)。
4、考核結果與“評先評優”;掛鉤,具有一票否決權。被評為良好以上的科室(或個人),才具有參與先進科室(或個人)的評選資格。對連續二年被評為不合格科室的負責人(或個人)應調離領導或執法崗位。
六、考核標準(100分)
(一)部門
1、按要求參加市局組織的法律、法規及規章學習的得10分。凡無故不參加的每人次扣0.5分。
2、按要求參加市局組織的大型法律、法規宣傳活動的得10分。無故不參加的每人次扣0.5分。
3、按要求及時完成各次立法、法規、規章調研和征求意見的得10分。無故未完成的每項(次)扣1分。
4、堅持原則,依法執行公務的得10分。發現一次行政處罰不當的扣5分;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扣10分。發現一次應強制執行而未強制執行的扣10分。
5、按規定著裝執行公務,證件齊全,公正廉潔,平等待人的得10分,凡發現不著裝或證件不齊全執行公務的每人次扣0.2分。發現一次違法執行公務或徇私舞弊造成惡劣影響的每人次扣10分。
6、嚴格按規定收繳規費的得10分。每發現一次擅自減免或加大規費征收標準的扣5分。
7、嚴格執行審批權限的得10分。凡發現一次越權審批的扣5分。
8、嚴格遵守法定程序辦案的得10分。凡發現一次不按規定程序辦案的扣10分。
9、正確規范使用行政執法文書的得10分。凡發現一次應使用執法文書而未使用的或不規范的,每次(件)扣0.5分。
10、嚴格立案程序監督制度的得10分。凡發現應立案而未立案的扣0.5分,應及時送司法機關而未及時移送的每件(次)扣1分。
(二)個人
1、按要求積極參加各級組織的法律、法規及規章學習的得15分。凡無故不參加者每次扣0.5分。
2、按規范依法執行公務的得10分。發現一次行政處罰不當的扣5分,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扣10分。
3、積極參加各項法律、法規及規章宣傳活動的得15分。無故不參加者,每次扣0.5分。
4、執行公務時著裝整潔、證件齊全的得10分。凡發現一次著裝不整潔或證件不齊全的每次扣1分。
5、依法執行公務、平等待人的得10分。凡發現一次不按法律、法規(規章)執行公務,語言不文明的扣0.5分,造成不良影響的扣2分。
6、嚴守權限,奉公守法的得10分。凡發現一次超越權限執法或營私舞弊的扣2分。
7、按規定正確收繳規費的得10分。凡發現一次不按規定收費或擅自減免規費的扣5分。
8、正確規范使用各種行政執法文書的得10分。凡發現一次不按規定使用行政執法文書的扣1分。
9、按時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得10分。無故不完成的扣2分。
人事制度范本簡易的篇5
1、目的
本程序規定了對從事質量活動的有關的人員進行能力識別,并對其提出分層次的錄用與培訓要求,從而不斷提高人員素質,促進質量管理體系有效、持續地運行。
2、適用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公司對從事質量活動的管理,執行驗證和特殊工作人員的能力的要求識別及人員的錄用、培訓、考核的控制。
3、職責與權限
3.1管理部
負責對從事質量活動的人員進行能力識別,對人力資源進行控制,會同品管部、生產部、市場部等有關部門商討培訓和確定培訓的要求,匯總《年度培訓計劃》并按其組織實施。
3.2各職能部門
負責編制本部門員工《崗位描述書》和新員工入職要求,并根據需要提出招聘申請與《年度培訓計劃》,品管部、市場部、生產部等相關部門負責有關知識講課,并參加考核工作。
3.3總經理
負責審定各部門經理的《崗位描述書》,審批職工入職要求、《年度人員培訓計劃》以及審批《招聘申請表》,并監督實施。
4、工作程序
4、1、管理部負責人力資源的控制。
4、2、崗位能力的識別
4、2、1、總經理審定各部門經理的入職要求。
4、2、2、各部門經理制定本部門各類人員的入職要求,并根據工作崗位和任職條件填寫《招聘申請表》,包括年齡、性別、學歷、工作簡歷等,經總經理審批,作為錄用職工的依據。
4、2、3、人員錄用由總經理批準后,管理部實施招聘工作,招聘時統一發放《招聘登記表》,并交下述材料:
a)學歷、職稱證明、b)個人簡歷、c)身份證復印件
4、2、4、管理部審閱《招聘登記表》后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面試,合格者由管理部發放《員工登記表》進行登記,新進員工必須培訓。
4、3、培訓計劃制定、審批與實施
4、3、1、各個部門根據需求于每年末或年初會同管理部按本公司實際情況和職工素質等編制《年度培訓計劃》經總經理批準后由管理部實施。
4、3、2、管理部根據《年度培訓計劃》會同品管部、市場部等商討培訓考試、考核具體工作。
4、3、3、公司舉辦的各類培訓班主要以公司主管、外訓合格人員、在公司已獲上崗證的特殊專業人員為講師,必要時聘請外部專家授課或選派人員到外培訓。
4、4、培訓對象和內容
4、4、1、管理人員
以質量管理基本知識、iso9000族標準,本公司的質量手冊和相關質量體系程序文件為教材,組織學習,使之懂得本公司質量體系的結構和各要素的基本要求,并掌握本公司的相關質量體系程序運行管理中所需的方法和管理技能。
4、4、2、作業人員
對執行人員(從事執行的技術人員、轉崗人員、新進人員)培訓質量活動所需的方法和技能,以公司質量體系程序文件規范和作業指導書為教材,技術人員逐步開展統計技術運用的基礎知識培訓,以適應公司生產之需。對新進人員培訓以公司簡介、經營理念、質量方針、目標、規章制度等為教材。通過培訓,使他們樹立質量意識,法規意識和完成本職工作的重要性、迫切性。
4、4、3、檢驗人員
培訓重點是完成任務所需的測試和檢驗的方法、技能,以相關質量體系文件、規范、標準等為教材。
4、4、4、特殊崗位人員
a、內審員、駕駛員等按國家或地方政府有關規定派出外訓。
b、關鍵工序人員培訓,以作業指導書為主要內容。
人事制度范本簡易的篇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規則依據__廠組織規程第十八條的規定制定,以達高度運用人力,提高經營績效之目的。
第二條凡本廠員工人事管理除另有規定外,悉依據本制度規定辦理。
第二章任用
第一條各級人員的派任,均應依其專業經驗予以派任。
第二條各級人員任免程序如下:
(一)總經理、副總經理、助理——由董事會任免。
(二)部長、副部長、主任、副主任——由總經理提請董事會任免。
(三)組長、副組長——由主管部長(主任)任免或主管部長(主任)提請總經理任免,事后報董事會核備。
(四)新進人員經試用考核合格后始予正式任用。
第四條新進人員之任用,部門主管級以下人員應呈報總經理批準,部門主管級以上人員應層呈董事長批準。
第五條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一)剝奪公權、尚未恢復者;
(二)曾犯刑事案件,經判刑確定者;
(三)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消者;
(四)通緝在案,尚未撤消者;
(五)身體有缺陷、或健康狀況欠佳,難以勝任工作者;
(六)未滿十六周歲者。
第六條新進人員除另有規定外,自到職日起三個月為試用期,必要時可視其試用期間成績表現之優劣予以縮短或延長之。
第七條試用人員成績表現優良者,由其直屬單位主管填報試用人員任免簽報單呈報總經理(董事長)核準正式任用。
第八條試用人員成績表現欠佳者,應由其直屬主管權宜延長試用或停止試用,并填報試用人員任免簽報單層呈總經理(董事長)核備。
第九條新進人員于報到后,試用開始前,應在人事管理部門(本廠人事管理部門為企業管理辦公室)辦妥下列手續:
(一)填妥本廠新進職員履歷表;
(二)繳驗學歷證件及身份證;
(三)最近半身正面免冠照片2張。
第十條本廠員工之服務年資自試用之日起計算。
第三章服務
第一條本廠各級人員的職責,除依職位說明書外,如為該說明書未經載列,而經上級主管指派辦理者,應盡力完成,不得拒絕。
第二條本廠員工均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本廠一切規章及公告。
(二)尊重工廠信譽,凡個人意見涉及本廠方面者,非經許可不得對外發表,除辦理本廠指定任務外,不得擅用本廠名義。
(三)盡忠職守,保守業務上的一切機密。
(四)執行職務時,應力求切實,不得畏難規避,互相推諉或無故稽延。
(五)愛護工廠財物,不浪費,公物非經許可不得私自攜出。
(六)待人接物要態度謙和,以爭取同仁及顧客的合作。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養,切戒不良嗜好。
(八)出勤管理應依員工出勤管理制度之規定辦理。員工出勤管理制度另訂。
(九)因業務需要加班者,應依加班管理制度辦理。加班管理制度另訂。
第四章待遇
第一條本廠員工之待遇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章各條辦理。
第二條本廠員工工資按工作性質分為:
(一)計時工資。
(二)計件工資。
第三條本廠員工工資標準規定見下表。
第四條工資結算辦法
(一)計時工資結算辦法
(二)計件工資結算辦法
第五條前條工資標準所列特殊崗位、職務、工齡津貼無等級之分。
第六條本廠員工工資的結算及發放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員工的工資為月結算。結算時間為每月__日。
(二)員工工資每月__日發放。
第六條本廠員工年終獎金之發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服務滿三個月者,依工作質量經董事會評核后計發獎金。
(二)服務未滿三個月者,不發給年終獎金。
(三)服務年資之計算以截至上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準。
第七條初任人員之薪給自到職日起,按日計算。
第八條升薪或減薪員工之薪給自人事令生效日起,按日計算。
第五章調遷與差假
第一節調遷
第一條本廠基于業務上之需要,可隨時調遷員工之職務或服務地點,員工不得借故推諉。
第二條調任人員應依限辦理交代并報到完畢,如主管人員逾限五日,其他人員逾限三日,即視同自動辭職。
第三條調任人員在接任者未到前離職時,其所遺職務由其主管或其主管指定之其他人員代理。
第四條調任人員之薪給自到新職日起,按日計算。
第二節出差
第一條本廠員工出差按員工出差管理制度執行。員工出差管理制度另定。
第三節給假
第一條下列日期為例假日: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第二條前條所列假日休息天數應視具體生產情況而定,但其間之工作應按加班管理制度之規定辦理。
第三條員工請假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病假——因病須治療或休養者可請病假,每月不得超過5天,每年累計不得超過三十天,逾期未痊愈,即予停薪留職,但以一年為限。
(二)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三十天。
(三)婚假——本人結婚,可請婚假七天。
(四)喪假——父母、配偶或子女喪之時,可請喪假八天;祖父母、外祖母、配偶之父母、兄弟姊妹喪亡時,可請喪假六天。
(五)產假——女性員工分娩,可請產假九十天。懷孕三個月至七個月而流產者,可請假四星期;七個月以上流產者,可請假六星期;未滿三個月流產者,可請假一星期。
注:產假系指已婚女性員工,未婚女性員工分娩或流產按病假規定辦理。
(六)公假——因參加政府舉辦之資格培訓考試(不以就業為前提者)、兵役征召或集會及參加選舉者,可請公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
(七)公傷假——因公傷可請公傷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
第四條請假逾期,除病假依照第三條第一款規定辦理外,其余均以曠工論處。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內所能治愈,經醫師證明屬實者,可視其病況與在工廠資歷及服務成績,報請總經理特準延長其病假,最多三個月。
第五條請假期內之薪水,依下列規定支給。
(一)除事假不發薪水外,其余請假未逾規定天數或經延長病假者,其請假期間內薪水發給基本工資的60%。
(二)請公假者薪水照發。
(三)公傷假工資照發,且其治療費用憑治療單據全額報銷。
第六條員工請假均應填具請假單呈報,并送企業管理辦公室登記后,始為準假。凡未經準假而擅離職守或未經批準續假而缺勤者,除因臨時大病或重大事故經證明屬實,并于事后三天內依規定呈核外,應以曠職論處。
第七條員工請假應依下列規定呈請批準:
(一)副總經理、助理請假三天以內者(含三天)呈請總經理核準,超過三天層呈董事長核準。
(二)(副)部長、(副)主任請假三天以內者(含三天)呈請所屬副總經理(助理)核準,三天以上七天以內者(含七天)層呈總經理核準,超過七天者,層呈董事長核準。
(三)其余人員請假三天以內者(含三天)呈請所屬部長(主任)核準;三天以上七天以內(含七天)層呈所屬副總經理(助理)核準;超過七天者,層呈總經理核準。
第八條員工請假不論假別均應書明理由,病假超過三天者(含三天),應檢附醫師證明文件。惟外傷可顯示者可酌情免附。
第六章考核與獎懲
第一節考核
第一條各級主管人員對其直屬員工,負有平時工作成績考核之責任。每月一次,應按《__廠員工考核實施細則》(另定)將各項人員之工作情況,逐一詳列于考核表中,詳細評核其工作績效,并將結果分為A、B、C、D、E五等,凡列A等及E等者,均應詳述理由,呈上一級主管核閱及密存,作為年度考核、培訓等的參考依據。
第二條年度工作考核應于員工到職屆滿三個月后之當年年底辦理。由其直屬主管依據平時工作考核成績及勤惰情況予以評核。評核等級分為A、B、C、D、E五等,A等或E等的考核,均應詳細列述具體事實及理由。其在考核年度中曾受記過以上處分或請假超過規定期限或曠工累計達三天以上者,不得考列B等以上。
第三條凡年度考核列A等者,經總經理報請董事會核準后發給特別年終獎金(數額由董事會商定,但不應少于當年最高月薪的兩倍),列B等者發給當年最高月薪的兩倍之年終獎金,列C等者發給當年最高月薪的一倍之年終獎金、列D等者不發給年終獎金、列E等者予以辭退。
第四條總經理、副總經理、助理之考核由董事長評核。組長及以上人員的考核,由其直屬主管層轉總經理核定,其余人員均由各部門層轉部長(主任)核定。
第二節獎懲
第一條員工之獎勵,分為嘉獎、記功及獎金三種,其處理范圍如下: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嘉獎:
1、品德良好、足為同仁表率,有具體事跡的。
2、其他有利于本廠或公眾利益之行為,且有事證者。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記功:
1、、細心維護工廠財物及設備,致節省費用有顯著成效者。
2、擔任臨時重要任務,能如期完成,并達成預期目標者。
3、及時制止了重大意外事件或變故的發生者。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發給獎金:
1、對業務、維護或管理有重大改善,因而提高質量或降低成本者。
2、對工廠設備維護得宜,或搶修工作提早完成,因而增加效益者。
3、對業務、維護或管理之方法作重大改革之建議或發明,經采納施行后成效顯著者。
4、對采購銷售、會計處理、財物調度、人力運用等方法有重大改善,因而降低成本或增加收入可明確計算其價值者。
5、對天災、人禍或有害于工廠利益之事件,能奮勇救護,或預先防止,使工廠免受損失有事實為證者。
6、一年內曾記功二次以上者。
7、對本身主管業務表現出卓越才能,品德優良,服務成績特優,且有具體事跡足資為證者。
8、工作上有特殊功績,使工廠增加收益或減少損失者。
以上獎金之數額,各視實際貢獻之價值決定。
第二條員工之懲誡,分為警告、記過及免職三種,其處理范圍如下: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且有具體事證者,應予警告:
1、未經準許擅帶外人入廠參觀者。
2、擅用他人經管之工具及設備者。
3、拒絕警衛檢查其攜帶之物品者。
4、涂寫墻壁、設備有礙觀瞻者。
5、攜帶眷屬、小孩在工作場所有礙秩序者。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記過處分:
1、未經準假,而擅離工作崗位者。
2、無正當理由,延誤公事致工廠發生損失者。
3、行為不檢,有損工廠聲譽者。
4、指揮不當或監督不周,致部屬發生重大錯誤,使工廠發生損失者。
5、在工作場所喧嘩口角者。
6、對同事有脅迫、恫嚇及欺騙行為者。
7、一年內警告二次者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免職:
1、在工廠內酗酒滋事、妨害秩序者。
2、向外泄露工廠業務機密者。
3、對上級主管不滿,不通過正當渠道陳述己見,或提供建議,而任意謾罵者。
4、對本身職務不能勝任者。
5、無故曠工至三日以上,或一月內無故曠工累計達六日以上時。
6、脅迫上級主管,或蓄意違抗合理指揮,或打罵侮辱主管行為情節重大者。
7、利用工廠名義,在外招搖撞騙者。
8、利用職權營私舞弊者。
9、未按照規定指示,擅自改變工作方法,致使發生錯誤,使工廠蒙受損失者。
10、故意損壞工廠財物者。
11、在工廠內賭博,或有傷風化的行為的。
12、在工廠內打架斗毆者。
13、散播有損工廠之謠言,而妨害工作秩序者。
14、因故意過失行為,而引起災害者。
15、有煽動怠工或罷工之具體事實者。
16、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被司法機關予以處罰者。
17、一年內記過三次者。
第三條員工之獎懲事項,由各部門主管列舉事實,逐級核定,并呈請總經理核定。
第四條其他未列舉而應予獎勵或懲誡事項,可視情節輕重分別予以獎懲。
第五條員工獎懲可累計,以嘉獎兩次作記功一次,記功兩次可發給一定數額資金。警告兩次作記過一次,記過三次予以免職。同一年度功過不得相互抵銷。
第七章離職
第一條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停職:
(一)有違犯本廠規章之嫌疑,情節重大,但尚在調查之中,未作決定者。
(二)違犯刑事案件,經司法機關起訴,判刑但未確定者。
第二條前條各款如經查明,無過失或判決無罪者,可申請復職,如準予復職,除因非本身過失而致停職者外,不得要求補發其停職期間之薪水。
第三條在停職期間,薪水停發,并應即辦理移交。
第四條本廠因業務緊縮,或因不可抗力停工在一個月以上者,可隨時裁遣人員,但解雇人員時,應事前三十日預先通告。
員工對于其所承受工作不能勝任時,本廠亦可隨時解雇,并在三十日前預先通告。
第五條員工在接到前條預告后,如另謀工作可于工作時間請假外出,但每星期不得超過兩日工作時間,其請假日之薪水照發。
第六條依照第五條規定解雇人員時除預告期間發給工資外,并依下列規定,加發資遣費(但如系本廠發生破產情況,依破產法辦理,不在此限):
在本廠連續工作期滿一年者,發給一個月薪水。以上所稱薪水,系以員工最后服務月份之薪水為準。
第七條員工辭職,應于七天前以書面形式層轉總經理核準。核準辭職后,應即辦妥移交,但不發給任何補助或津貼。如離職未經核準或移交不清,即擅自離職者,以免職處理。
第八條員工不論依照上列任何條款暫或永久離開本廠者,均應辦妥移交,如因移交不清,致本廠發生損害者,均依法追究其賠償。
第八章教育與訓練
第一條本廠視業務需要舉辦定期或不定期、業務、技能或質量之教育與訓練。
第二條有關教育與訓練,其應參加人員、課程、時間、地點悉依既定計劃辦理。
第三條本廠為教育與訓練之執行可指派各有關人員擔任講師或學員,被指派者不得借故推諉。
第四條本廠視實際需要,可聘請外來專家擔任講師或指派有關人員參加外界舉辦之有關業務講習。
第五條各種教育與訓練或講習,于期滿后均應舉辦測驗,或提出心得報告,其成績作為員工考核資料之一。
第九章附則
第一條本規程經呈請董事長核準后公布實施。
第二條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可由總經理呈請董事長核準修訂之。
人事制度范本簡易的篇7
1、公司按公正、公開、公平的原則擇優錄用員工。
2、為保證員工在工作中得到公平對待,如申請公司職位的員工在本公司中有親戚或正在交往的朋友,應在入職前向公司聲明。
3、員工試用期一般為六個月;公司有權根據工作崗位的需要以及員工的表現延長試用期至六個月。員工完成試用期前十天,行政部會與員工所在部門一起對員工進行試用期績效表現評估,并請公司管理層審批。如通過試用期績效表現評估,行政部會發給員工正式聘用通知;如未能通過試用期績效表現評估,行政部會通過員工延長試用期或終止與該員工的&39;勞動合同。試用期表現評估表存入員工人事檔案中。
4、行政部負責為每一位員工建立人事檔案,員工入職時需提供以下詳細資料及信息:
入職時間、家庭住址、聯系人姓名、住址及電話,入職時的職位申請表、4張1寸彩色相片、個人簡歷、學歷證書原件(公司保留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公司保留復印件)、正規醫院體檢報告(入職的體檢費用由員工本人支付)。
人事檔案屬公司機密資料,由專人負責保管,員工個人信息只有經過員工授權才可公開。員工個人檔案中個人資料如有任何更改,員工必須及時書面通知行政部,以作更正。
5、資信調查
在員工入職之前或試用期內經員工授權,公司保留在入職前對員
工進行資歷及信用調查的權利。如發現員工所填寫的資料不真實,公司保留即時解除勞動合同并予以辭退而不作任何補償的權利。
6、勞動合同
每一位入職員工都必須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合同中會列明工作崗位或職位、工作職責、薪酬福利待遇,以及其它要遵守的制度及操守等。合同一式二份,公司及員工各留一份。此外,員工手冊也作為勞動合同的組成部分,由員工本人簽字確認接受后,列入勞動合同的附件。
除公司特別安排外,公司與每位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有效期為一年,合同期滿,由公司或員工屆時視情況決定是否續約,如不再續簽,雙方需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人事制度范本簡易的篇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本中心為貫徹同工同酬、勞資兩利的原則,以達到實行公平合理、簡單確切的工資管理辦法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薪資原則
員工薪金是以社會經濟水平、企業支薪能力以及個人工作能力、工作經驗、工齡、學歷等作為依據發放。凡本中心員工的工資待遇,除有特殊情況之外,均應依照本制度辦理。
第三條薪資構成(建議分類:崗位工資《基本工資+績效工資》/津貼《住房、工齡》/獎金《全勤獎、年終雙薪、年終獎金》/加班《非法定節假日加班費、法定節假日》
員工薪資由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兩部分構成,其中基本工資占月工資的70%,績效工資占月工資的30%。
1.基本工資是根據“職務價值”確定給付的范圍,在此范圍內再依“個人職能”核給固定工資。
2.績效工資是根據“職務價值”確定給付標準,再依個人工作績效核給變動工資。
第四條薪資形態
員工工資以月薪制度為標準。
第五條薪資結算日
基本工資與績效工資的計算期間以月底最后一天為結算日。
第六條薪資支付日
1、薪資之給付原則是在每月的15日支付,工資支付日遇休假日或星期例假日時,則提早于前一日發放,但若遇連續兩日以上的休假時,則在銷假上班后第一日發放。
2、中心因不得已的理由而無法按期支付工資時,應于支付日的前五日早上公告通知員工。
第七條薪資之扣除
除依據法令之扣除額外,其住宿方面之相關費用也由薪資中扣除。
第二章工資等級標準
管理、技術、行政部分(建議分管理、技術兩類,管理包含行政)
第一條初任工資
1.新進應屆畢業生,原則上以進入企業時員工的最高學歷來定級,其薪資等級按下列標準執行:
2、非應屆畢業生,則需綜合考慮其所擔任的職務,來企業以前的工作經歷、能力、工齡(相關崗位工齡)等因素后確定。
第二條職務工資
中心工資按職務分四個層次九個等,每等有五個級,等級標準如下:
第三條上表工資不包括補貼及獎金
第四條職位提升人員的工資不得低于原支給工資額
銷售部分
第一條中心根據各銷售員的銷售能力、工作業績、出勤狀況、工作態度等要素,將銷售人員劃分為一級、二級、三級三個等級。等級劃分首先由銷售經理考核,再呈報企業總經理確定。
一級:能夠協助上級工作,對其他員工能起指導、監督作用的,具備優秀品格的模范員工。一級銷售人員要有三年以上從事銷售工作的經驗,并且在近半年的銷售工作中取得優異的成績。
二級:有一年以上銷售工作經驗,工作努力,經驗豐富,勇于承擔責任的業務骨干。
三級:經過短期培訓的其他員工。
第二條銷售人員薪資由基本工資(具體多少要列出來)+績效工資+提成三部分構成
第三條薪資的支付時間和方法(見)
第三章崗位工資定級、轉崗與調薪
第一條企業視員工的工作表現于每年12月31日起實施提薪,原則上若無特別需要時,則不會監時提薪。以下三種情況不受上述時間限制:
1)因試用期合格后轉為正式員工的工資定級;
2)因工作變動試用期后工資調整的;
3)對企業發展有突出貢獻經總經理批準的。
第二條提薪可分為二類:晉升提薪、年終提薪
第三條新進員工試用期按該崗位工資的最低工資起薪,試用期三個月,試用期滿合格則執行該崗位工資的上一檔或二檔工資,不合格則延長試用期或予以解除勞動關系。
第四條新進員工試用期如果在工作中有突出表現,需要提前結束試用期的,由主管部門上交書面材料至人事行政科,人事行政科負責審定匯總,交企業總經理審核批準后方可執行。
第五條崗位異動動人員,由現部門提交有調動原因及原部門簽署意見的書面材料至人事行政科,人事行政科負責審核匯總。調動核準程序按文件灰頂執行。
第六條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喪失提薪資格:
1.錄用不滿一年;
2.因公之外的原因而缺勤合計數達45天以上者;
3.該年度受懲戒處分者;
4.正在提退職(含辭退、辭職、開除、自動離職)申請者;
5.其他經人事行政科評定認為不具備提薪資格者。
第四條提薪標準
第四章薪資保密管理
第一條本中心為鼓勵各級員工恪盡職守,且能為中心盈利與發展積極作貢獻,實施以貢獻、工作能力論酬的薪資制度,為培養以貢獻爭取高薪的風氣,以及避免優秀人員遭嫉妒,特推行薪資保密管理辦法。
第二條各級領導應要求所屬人員不探詢他人薪資,不評論他人薪資,以工作表現爭取高薪。
第三條各級人員的薪資除人事行政科主辦核薪人員、發薪人員和各級直屬領導外,一律保密,如有違反,處罰如下:
1、主辦核薪及發薪人員,非經批準,不得私自外泄任何人薪資,如有泄漏事件,另調他職;
2、探詢他人薪資者,扣發當月1/3績效工資;
3、吐露本身薪資或評論他人薪資者,扣發當月2/3績效工資,如因而招惹是非者視情節嚴重性扣發當月獎金或予以停職處分。
第四條薪資計算如有不明之處,報經直屬主管向人事行政科查明處理,不得自行理論。
第五章附則
第一條本細則與國家有關法律不符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二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實施,執行中的有關問題由人事行政科負責解釋。
人事制度范本簡易的篇9
為了完善公會人事管理制度,加強公會人事管理,促進公會團隊建設,突出以人為本,重視溝通和理解,力求通過強化人事管理,提高會員素質,建立起和諧、團結、共同進取的良好人際關系,推動公會穩步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申請加入七維空間網游公會成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會員管理制度要求:
1、無條件服從管理員的一切安排
2、必須改入會修改:馬甲,新號便是以后的大號,謝絕玩玩看的態度
3、認真看過公會管理制度,并自覺能夠遵守服從;
4、要有一定團隊意識和待人技巧,我們不歡迎不能合群、人品有問題的玩家。
5、入會必須上歪歪,歪歪頻道__。每星期最少在線30小時次以上
7、嚴禁談論及張貼反動、色情、等有關話題
8、不能已公會名字進行欺詐,賭博,私自對他人進行辱罵
紅馬甲(即子頻道管理員——ca)發放及管理制度要求:
紅馬甲發放要求(符合任意一條即可):
1、外交部、外宣部、接待部正式成員由其部門部長推薦,可成為外交、外宣、接待等子頻道管理員。
2、紅馬甲每天在線時間不少于4小時,達不到或未遵守公會規矩將會撤消
3、其他公會會員,凡公會歪歪貢獻度達到300以上,麥克風正常者,均可申請一個房間的子頻道管理員。但需有其申請頻道的總負責人推薦。
紅馬甲管理制度要求:
遵從會員馬甲基本制度要求;
1、紅馬甲不可隨意使用權限,不可無理由的移動房間內人員,禁麥,禁止打字等管理行為;
2、紅馬甲不可隨意辱罵其他成員,修改頻道信息。
3、紅馬甲在掛機時,必須到掛機房間掛機,休息時必須在"管理休息房"休息,否則因此帶來的會員投訴,擅離職守等后果自行負責
黃馬甲(即全頻道管理員——ma)發放及管理制度要求:
黃馬甲發放要求(符合任意一條即可):
全頻管理、會長、副會及個部門部長和副部長可頒發黃馬甲。
黃馬甲管理制度要求:
1、遵從會員馬甲基本制度要求;
2、所有黃馬甲不可擅自增刪公會歪歪頻道,修改頻道信息。如有需要增刪頻道或修改頻道名稱,必須有正當理由,且須先經過會長同意;
3、黃馬甲不可以權謀私,隨意使用黃馬甲權限,影響公會其他會員。不可發與公會無關的全頻道廣播;
4、黃馬甲必須嚴格遵守公會歪歪馬甲管理制度發放馬甲,不可因任何私人原因肆意發放不合格馬甲。如有特殊情況,在與其他黃馬甲商量并征得其同意后,可發放相關馬甲;
5、任何情況下,黃馬甲均不可辱罵公會會員,踢出公會會員出頻道,封其id或ip。若公會會員嚴重違反公會規定,可先撤銷其會員資格,再進行其他處理;
6、黃馬甲有接待指導新人、接待外交的義務,所有黃馬在除掛機狀態下外,均應及時接待新人及外交;
7、長時間不上線,或長時間不上歪歪的黃馬甲,或上歪歪也不接待新人及外交的黃馬甲,均應及時撤銷其黃馬甲權限。
8、所有管理操作必須在歪歪管理處發帖記錄。
9、黃馬甲在掛機時,必須到掛機房間掛機,休息時必須在"管理休息房"休息,否則因此帶來的會員投訴,擅離職守等后果自行負責
10、4、黃馬甲每天在線時間不少于6—8小時,達不到或未遵守公會規矩將會撤消。會員貢獻必須達到200才允許上黃!
11、任何管理人員任何時間未經批準不得擅自更改馬甲,應聘為管理人員的,可經兩天試驗期限為準,若能夠達到,則批準管理
二、管理層解職
1、工會的管理人員解職分為:停職,辭職,免職三種。
2、自行辭職的,必須自辭職日起前三天以書面的形式提出辭職申請,并說明理由,人事部門可根據以前的工作記錄來決定是否聘請其為榮譽會員,并給予一定的獎勵。獎勵具體內容另行決定。
3、人事部有權就以下情況,決定是否勉去其職務或開除工會:
①長時間不在線,不處理手頭工作的;
②嚴重違反工會會制度,屢教不改的;
③影響公會聲譽的;
④不服從上級安排,嚴重個人主義的。
三、行政管理層請假制度
請假者必須于告假前,以書面或者口頭的形式向人事部門提出申請,并說明理由。人事部門得以有足夠時間找人代替其以前的手頭工作。
四、其他
因公會歪歪對外完全開放,非會員亦可進入。公會管理房間,以及各部門的相關管理房間,特殊用處房間均應設置密碼。并應告知相關人員密碼,且保證相關人員不對他人泄露密碼。
五、馬甲人性化管理
采取馬甲上下制,含義是:黃馬甲暫時更換成紅馬甲,紅馬甲暫時更換會員。要符合下面的條件
1、在管理人員的任期中,覺得最近管理比較累,想放松下
2、在管理人員的任期中,受現實生活的壓迫等問題,
3、每天還能上網上yy的管理,只是時間比較少
可以幫你更換馬甲的權限,由黃馬甲更換成紅馬甲,紅馬甲更換成會員。但必須要推薦位素質好有管理能力的信任的朋友來代替你的位置,必須是本公會的成員,等你有時間有精力了繼續做你原來的工作職位。
人事制度范本簡易的篇10
1.薪酬的含義
薪酬作為等價交換的結果,包括員工由于為某一組織所作出的杰出貢獻而獲得的各種經濟回報形式。
根據是否能以金錢來衡量,分為兩種類型:經濟性報酬和非經濟性報酬。經濟性報酬:工資,津貼,獎金和各種福利等。非經濟性報酬則不能以金錢的形式表現,如參與決策的機會,較大的職業發展空間,良好的工作氛圍與工作環境等。
薪酬≠工資≠報酬,在現代分配制度中,對人力資源實行的是工資制,對人力資本實行的是薪酬制。報酬強調的權利,薪酬強調對等。
薪酬=崗位工資+年終獎+人力資本持股+職務消費+福利補貼
2.薪酬的構成:
基本薪酬:根據員工所具備的工作技能,能力或資歷,而向員工支付的穩定性報酬。
基本薪酬變動取決于三因素:
1)社會經濟發展導致基本生活費用的變化,如通貨膨脹;
2)市場薪酬水平的變化;
3)技能,能力的增加,或由此引起的職位升遷。
可變薪酬:根據員工是否達到或超過某一事先確立的績效標準而浮動的報酬。績效標準既可以是員工個人績效也可以是組織績效或是部門績效。
作用:
1)對于組織提高效率;
2)實現組織目標;
3)加強部門協調。
福利:國家福利和組織自愿福利。我國法定福利項目包括法定社會保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住房公積金和法定休假等。
組織自愿福利:企業年金計劃,補充的健康保險計劃,心理咨詢服務,子女教育補助等等。
3.薪酬的作用
員工方面:
1)提供經濟保障;
2)產生激勵。
組織方面:
1)吸引和留住人才;
2)控制經營成本。
社會方面:薪酬構成了全社會的可支配性收入。薪酬水平的高低決定整個社會的消費水平,直接影響到國民經濟的正常運行。如果薪酬分配不公平,則引發社會問題,嚴重影響社會穩定。
4.薪酬設定的主要制約因素
內部因素:
1)本單位業務性質與內容;
2)組織的經營情況與財政實力;
3)組織管理哲學和企業文化。企業文化是組織分配思想,價值觀,目標追求,價值取向和制度的土壤。
外部因素:
1)勞動力市場的供需關系與競爭狀況;
2)地區及行業的特點與慣例;
3)當地生活水平;
4)國家的有關法令和法規。
5.薪酬管理及主要內容
薪酬管理服從于企業的經營戰略,要為企業戰略的順利實施提供有力支持;薪酬管理不僅是讓員工獲得一定的經濟收入,還要引導員工的工作行為,激發工作的熱情;給員工發放工資只是薪酬管理最低層次的活動。
薪酬體系的確定:
1.確定制定組織基本薪酬的基礎:
(1)職位薪酬體系以及工作本身的價值來確定基本薪酬;
(2)技能薪酬體系
(3)能力薪酬體系;
2.確定薪酬水平:是組織支付給各職位,各部門或整個組織的平均薪酬水平,薪酬水平決定了外部競爭力;結合市場競爭和組織能力,來決定采取領先型,追隨型,滯后型還是混合型的薪酬水平政策;
3.確定薪酬結構:同一組織內部不同職位或不同技能等級所獲得的薪酬之間的相互關系。
薪酬形式一般表現為基本薪酬,可變薪酬和福利。薪酬構成是指薪金報酬的各組部分在薪酬總體中的結構和比例。
特殊群體的薪酬:需要根據不同員工群體的工作特性制定不同的薪酬方案。
薪酬管理政策:薪酬成本控制,薪酬預算,薪酬溝通等問題。薪酬調整是指企業根據內外部各種因素的變化,對薪酬水平,薪酬結構和薪酬形式進行相應的活動。薪酬控制是指企業對支付的薪酬總額進行預算和監控,以維持正常的薪酬成本開支,避免給企業帶來過重的財務負擔。
6.薪酬管理的原則
公平性原則:
1)外部公平性:不低于同一行業,同一地區或同等規模的不同組織中的類似崗位;
2)內部公平性:同一組織內部不同崗位所獲得的薪酬應該與所作出的貢獻成正比;
3)個人公平性:與其他人獲得的薪酬具有可比性。
激勵原則:按貢獻分配,實現真正的公平。
競爭性原則:組織提供的薪酬水平不低于市場平均水平。
經濟性原則:必須考慮企業的支付能力,盡量控制勞動力成本,在競爭力,激勵性和經濟性之間尋求一個平衡。
合法性原則:最低工資規定,反歧視法和社會保險法等。
7.薪酬管理的地位與作業
薪酬管理對整體的組織具有管理的作用:
1)薪酬管理是管理者人本管理思想的重要體現;
2)薪酬戰略是組織基本戰略之一:一個組織有許多子戰略:市場戰略,技術戰略,人才戰略等,其中的薪酬戰略作用:
1)吸引并留住優秀人才;
2)對各類員工的積極肯定;
3)合理控制企業人工成本,提高勞動生產率,增強企業產品競爭力;
4)謀求與員工共同成長;
5)薪酬管理影響組織的盈利能力。
薪酬管理與其他人力資源管理環節的關系:
1)薪酬管理與工作分析的關系;
2)薪酬管理與人力資源規劃的關系;
3)薪酬管理與招聘錄用的關系;
4)薪酬管理與績效管理的關系;
5)薪酬管理與員工關系管理的關系。
人事制度范本簡易的篇11
一、總則
為推進公司發展,提升企業文化,健全員工管理,公司依據國家政策、法律及相關條例規定,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本管理制度中所稱的員工,系指公司正式聘用的員工及試用期間的新進員工。
凡公司員工,均應嚴格遵照執行本規章制度(除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
(二、招聘與錄用
1、公司對員工采用聘用制管理,基本政策是:根據年人力資源規劃、人員動態情況和人力成本控制目標,保證人員選聘和錄用工作的質量,為本公司選拔出合格、優秀的人才,并使之適應業務發展要求。
2、公司招聘、選聘、錄用過程中應遵循的原則:
(1)公正、公平、平等競爭、親屬回避;
(2)先內部選聘、調配,后外部招聘。
3、公司聘用員工內部流程:
(1)用人部門提出崗位人員需求計劃,填寫《人力需求申請表》上報總經理審批;
(2)公司行政人事部依據總經理的批示,按照《崗位分析說明書》的要求辦理內部選聘、調配,或對外統一發布招聘信息。
4、應聘人員須向公司行政人事部提供應聘材料和有關證明材料。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和用人部門聯合對應聘材料進行斟選,確定擬聘人選和招聘考核方式由公司行政人事部組織安排招聘的面試考核工作。
5、參加面試考核的應聘人員應真實填寫有關表格,按表格規定程序完成面試考核,公司行政人事部保留調查核實員工工作經歷及個人背景的權利。
6、面試考核:
(1)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初試,完成對應聘人員身份、學歷、證件、任職資格的考核;
(2)由用人單位面試,完成專業任職資格的考核;
(3)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安排復試并完成應聘者資格核查。
(4)對于重要職位的招聘需由總經理作最終的面試考核。
(5)考核由以下幾項內容組成:
a、儀表、修養、談吐;
b、求職動機和工作期望;
c、責任心和協作精神;
d、專業知識與專業技能;
e、相關工作經驗;
f、素質測評;
g、必要時增加筆試;
(6)具體辦事流程見《招聘面試流程》。
7、經核準擬試用的外部應聘人員,由公司行政人事部通知試用并安排到指定醫院進行體檢(可在入職后一周內提供有效體檢證明),體檢合格者,按規定時限到公司行政人事部辦理入職手續,否則視為拒絕受聘。
8、外部應聘人員辦理入職時,須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證及戶籍證復印件;
(2)學歷證明、英語級別證書;
(3)職稱證明、崗位資格證明;
(4)結婚證、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5)與原單位解除勞務合同證明;
(6)原單位社保證明以及近期體檢報告;
(7)當期免冠近照4張;
(8)親筆填寫《員工入職登記表》。
上述資料不齊者,不予辦理入職手續。確因特殊原因需延遲提交者,由公司行政人事部以書面報告形式上報公司領導批準后,于入職后2周內補齊資料,否則不予留用和資遣。
9、公司全體員工個人資料有以下更改或補充時,均應及時知會公司行政人事部,以確保與你有關的各項權益:
(1)家庭地址和電話號碼;
(2)婚姻狀況;
(3)誕生子女;
(4)發生事故或緊急情況時的.聯系人;
(5)培訓結業或進修畢業。
10、公司保留審查新入職員工所提供個人資料的權利,如有虛假,立即被除名,并要求賠償公司為招聘該員工而付出的一切費用。
11、報到程序包括:
(1)辦理報到登記手續,簽訂《新員工入職試用合同》;
(2)領取考勤卡、辦公用品和資料等;
(3)接受入職培訓;
(4)與部門主管見面,接受工作安排。
受聘者接到錄用通知后,應在指定日期到達公司行政人事部報到。如因故不能按期前往,應與公司行政人事部取得聯系,另行確定報到日期。
12、本公司聘用的新進人員,從入職之日起算試用期,試用期一般為3個月。對于特殊的崗位(如高技術含量或高業務資格的崗位),可根據具體崗位情況,適當的延長試用期時間到6個月。試用期內工作成績突出,表現優異者,可提出書面申請經用人部門同意,公司行政人事部根據考核情況核準,公司總經理批準,縮短試用期。反之,確有需要經審批同意,試用期可延長,但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
13、試用期內,新進員工如果感到公司實際狀況、發展機會與預期有較大差距,或由于其它原因而決定離開公司,可提出辭職,并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相應的,如果新員工的工作無法達到要求,公司也會終止試用。
14、如試用合格并通過入職前培訓,可到公司行政人事部領取《員工試用期工作表現評定報告》,由試用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報公司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上報總經理審批。
15、具體辦事流程參見《試用轉正流程》。
16、新進員工在試用期內原則上不能請假。如確實有需要請假的,轉正時間將會被順延。若請假超過一個月,則作自動離職處理。
17、入職引導人幫助:
(1)試用期間,公司會指定入職引導人幫助新員工接受在職培訓;
(2)入職引導人的職責:
a、介紹本部門職能、人員情況;
b、講解本職工作內容、工作程序、工作標準;
c、幫助新員工了解公司有關規則和規定,為新員工安排培訓的時間。
d、任何有關工作的具體事務,如確定辦公位、領取辦公用品、使用辦公設備、用餐、公司宿舍等,盡可咨詢入職引導人。
附件:
1、員工試用期工作表現評定表
2、招聘面試流程
3、試用轉正流程
人事制度范本簡易的篇12
一、為促進公司規章制度制定與管理工作規范化、程序化,提高建章立制的質量,制定本規定。
二、本規定所稱的規章制度,就是指匯波公司針對生產、經營、技術、管理等項活動所制定的管理規范的總稱。
三、本規定適用于匯波公司規章制度的制定計劃、起草、審核、頒布、解釋、修改、備案與廢止等相關活動。
四、制定規章制度,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1、堅持依法制訂的原則;法律、法規已經明確規定的原則上不作重復規定;
2、堅持從企業實際出發,符合企業改革與發展總體目標;
3、堅持政企分開,有利于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
4、注意制度間的協調性,避免各項制度之間沖突與遺漏;
5、遵循長遠規劃,年度計劃,適時修訂,定期清理,統一規范的原則。
五、制定規章制度的要求。
1、全面性:全面性既要包括制度范圍的全面性,也包含制度本身的全面性;
2、準確性:規章制度用語應當準確、簡潔,條文內容應當明確、具體;
3、可操作性:具有操作的相關流程,明確相關工作的負責部門與責任人;
4、實際性:高標準切合企業經營管理的實際;
5、穩定性:能在一定時間與一定范圍內適用;
6、服務性:制度本身應體現服務企業發展的需求。
六、公司管理中心總經理行使規章制度的審核、批準、修訂與廢止權。
七、公司管理中心行政組就是規章制度制定與管理的歸口管理部門。其主要職責就是:
1、負責規章制度體系的編制工作;
2、負責組織擬定規章制度制定的年度計劃;
3、根據規劃督促、檢查、協助各部門起草規章制度草案;
4、起草公司綜合性規章制度;
5、負責規章制度草案規范的審核;
6、組織規章制度草案論證、修改、定稿、報送、審批等工作;
7、負責收集規章制度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完善、修改與廢止有關規章制度的建議;
8、負責規章制度編號的管理工作;
9、負責規章制度的保管、存檔工作。
八、公司管理中心總經理履行下列職責:
1、負責規章制度草案的文字審核工作;
2、負責規章制度的行文規范審核工作;
九、公司職能部門根據規章制度體系整體規劃,制訂本部門規章制度年度計劃。
十、管理中心行政組對各部門提出的規章制度年度計劃進行協調與審核,編制公司規章制度制訂年度計劃。
十一、起草規章制度應注意規章制度彼此之間的協調與銜接,并就規章制度之間對同一事項的不同具體規定在上報時作出專門說明。
十二、 對涉及兩個以上部門業務的規章制度,由相關部門組成聯合起草小組起草,管理中心行政組協助。
十三、 規章制度的起草,應按下列步驟進行:
1、收集資料,掌握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其她企業的相關規定;
2、調查研究,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措施;
3、撰寫草案;
4、將草案發至集團相關單位征求意見;
5、匯總意見,修改草案;
十四、規章制度一般應包括下列內容:
1、目的:清晰簡潔說明本制度控制的活動與內容。
2、適用范圍:明確規章制度所涉及的有關部門(單位)、人員、事項與活動。
3、職責:規定實施本制度的部門(單位)或人員的責任與權限。
4、制度規范的內容、要求與程序;對相應經濟活動的約束與要求。
5、相應活動、事項的詳細流程,附相關的工作流程圖。
6、支持性文件與相關記錄、圖表,包括與本制度相關的支持性文件、規定,各種應保留的相關記錄、表格、單據等。
十五、規章制度篇章結構排列可根據內容多少分為章、條、款、項、目結構表達,內容簡單的也可直接以條的方式表達。章、條的序號用中文數字依次表述;款不編序號;項的序號用中文數字加括號依次表述;目的序號用阿拉伯數字依次表述。
十六、規章制度草案完成后應送相應職能部門、基層企業與員工代表征求意見。
十七、被征求意見的部門應認真研讀,對制度草案進行修改。征求意見的部門應將各部門的修改意見存檔備查。
十八、規章制度起草部門在廣泛采納多方意見,修改完善規章制度草案后,并報部門主管副總經理審核。
十九、規章制度草案經部門主管副總經理審核后,起草部門填寫規章制度審核表,經承辦部門負責人簽字后,將草案及審核表送管理中心行政組審查。
二十、管理中心行政組對規章制度草案進行下列審查:
1、就是否符合法規的基本原則;
2、與公司現行規章制度就是否協調;
3、草案結構、條款就是否符合規章制度的要求與技術規范;
4、就是否切合企業實際與體現權責利對等原則。
二十一、經審查符合要求的,由管理中心行政組送管理中心總經理審核后,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二十二、以公司名義下發的規章制度,由管理中心行政組負責編號、印刷、發放;以公司職能部門名義下發的規章制度,由主管部門編寫、印刷、發放。
二十三、首次頒布的制度為試行文件。試行期為一年,試行期后經修改的文件為正式文件,正式文件根據需要每二年修改一次。
二十四、規章制度發布后5日內,主管部門應送公司檔案室備案。
二十五、規章制度一經頒布生效后,公司各級人員必須嚴格遵守。
二十六、為加強規章制度的動態管理,規章制度實施過程中,制度制定部門每年向各相關部門征求規章制度執行意見,搜集規章制度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以便適時修訂。
二十七、各相關部門在執行規章制度過程中,對規章制度存在的問題應及時記錄,并及時通知管理中心行政組。
二十八、規章制度的修改與廢止應由規章制度的制定部門提出建議,管理中心審核,報公司總經理審定。
二十九、規章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進行修正。
1、規定事項不能切合現行經營方針或事實需要的。
2、規定事項局部已不適用的。
3、規章制度的局部與政府有關法令相抵觸的。
4、同一規章制度內容前后重復矛盾的。、
5、同一事項所須適用的各種規章制度,其內容彼此沖突矛盾的。
6、所涉及的部門名稱,已與現制不符,或原規定事項的主管或執行部門已經裁并或變更的。
三十、規章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以廢止。
1、規定事項與現行經營方針相悖或不符的。
2、已與現實情況完全不相切合的。
3、同事項已有新規定并已公布施行的。
4、規定事項已執行完畢,或因情勢變遷,已無繼續施行必要的。
5、其它情形無保留或繼續適用必要的。
三十一、每年一季度,由行政部、人力資源部、企管部對上年度公布實施的規章制度進行統一編纂,并印刷成卷。
三十二、規章制度制定流程見附件二。
三十三、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人事制度范本簡易的篇13
一、考核目的:
為了完善薪資管理體系,提高工作績效,提供員工職務的調整、薪酬福利、培訓及獎金核定的依據,增強績效管理和績效改進。保障組織有效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核范圍:全體員工(進入公司不滿3個月者或者未轉正者不參加月度、年終考核)。
三、考核原則:
3.1以客觀事實為依據,以考核制度規定的內容、程序與方法為準繩;
3.2考核力求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來進行。
四、考核公式及其換算比例:
4.1績效考核計算公式=KPI績效(50%)+360度考核(30%)+個人行為鑒定20%
4.2績效換算比例:KPI績效總計100分占50%;360度考核總計200分占30%;個人行為鑒定總計占20%。
五、績效考核相關名詞解釋:
5.1績效考核:為了實現第一條規定的目的,以客觀的事實為依據,對員工品性、業績、能力和努力程度進行有組織的觀察、分析和評價。
5.2KPI(Keyperformanceindex):即關鍵業績指標,是通過對組織內部某一流程的.輸入端、輸出端的關鍵參數進行設置、取樣、計算、分析,衡量流程績效的一種目標式量化管理指標。
5.3360度考核:是一種從不同層面的人員中收集考評信息,從多角度對員工進行綜合績效考核并提供反饋的方法,考評不僅有上級主管,還包括其他與被考評密切接觸的人員。
5.4個人行為鑒定:是指被考核者,在日常工作中,違反公司相關考勤、培訓、工作流程等規章制度而被處罰分數或者有建議性提議、突出性表現而被獎勵行為的結果。
六、績效考核細則
6.1KPI績效根據部門工作性質和內容制訂,每個被考核人有10項考核內容,總分為100分,根據工作權重分別計分。占績效考核總分的比例為50%。
6.2主管級以下人員,在360度考核中分數,為部門管理類人員的平均分。
6.3個人行為鑒定考核
6.3.1個人行為鑒定考核總分為100分
6.3.2遲到、早退一次每次扣除2分
6.3.3曠工半天每次扣除5分依次類推.
6.3.4忘記打卡每月3次以上(含)每次扣除0.5分
6.3.5每月請事假1天以上(不含)每天扣除1分依次類推.
6.3.6警告、記小過、記大過、每次分別扣除5分、10分、20分
6.3.7嘉獎、記小功、記大功、每次分別獎勵10分、20分、40分
6.3.8提出合理化建議且被公司采納并經實踐證明確實有益者,根據實際情況給予獎勵
6.3.9無故不參加公司舉行的會議、活動、培訓者一次扣除5分依次類推。
6.3.10在RoHS推行體系中,一項不達標者扣除個人行為鑒定分數20分。
七、考核時間:
7.1月度考核:次月的第1個星期考核上個月的績效,7個工作日內結束。
7.2年度考核:在次年1月的第2個星期考核,14個工作日內結束。
八、考核等級/比例:
8.1個人績效津貼比例:
根據個人職務、職等、層級分類,F1-8不做考核,其他人員參照《薪資管理辦法》中的考核工資標準。
8.2個人績效津貼給付比例:
優等:當月績效基本津貼×120%;
甲等:當月績效基本津貼×100%;
乙等:當月績效基本津貼×90%;
丙等:當月績效基本津貼×80%;
丁等:當月績效基本津貼×70%。
8.3個人績效考核等級標準:
優等:當月績效考核91分以上
甲等:當月績效考核80-90分
乙等:當月績效考核70-79分
人事制度范本簡易的篇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落實學院章程,規范學院人事管理,保障學院各類教職員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和依法辦學要求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學院人事管理堅持黨管干部、黨管人才原則,全面準確貫徹、公開、競爭、擇優方針。
第三條學院教職員工由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等組成。學院根據需要合理確定教職員工總量和教職員工比例。
第四條學院根據職責任務和工作需要,依法自主設置內部組織機構和崗位,決定機構和崗位名稱、目標任務、崗位任職條件以及崗位的類別和等級。
第五條學院人事處是人事管理職能部門,負責全院人事綜合管理工作。
第六條本辦法適用于學院具有事業單位編制的教職員工。
第二章公開招聘和競聘上崗
第七條學院新聘用教職員工,應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但是,國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權限由上級任命、涉密崗位等人員除外。學院公開招聘工作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時間進行。
第八條公開招聘按照如下程序進行:
(一)各學系、部處根據工作需要向人事處申報招聘計劃,明確招聘條件,人事處進行審核,報經院長辦公會議審批后發布招聘信息。
(二)人事處收集和初步審核應聘材料,組織應聘者進行面試,按照程序確定擬錄用人員,并將擬錄用名單報上級人事部門。
(三)完成上級人事部門和人事處規定的程序后,由人事處辦理入職手續。
第九條學院內部崗位人選進行競聘上崗,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制定競聘方案;
(二)公布公示競聘崗位、資格條件、聘期等信息;
(三)審查競聘人員資格條件;
(四)考評;
(五)公示擬聘人員名單;
(六)辦理聘任手續。
第十條學院內部崗位競聘工作在學院黨的統一領導下進行,原則上二~三年一次。
第十一條學院教職員工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交流。
第三章聘用合同
第十二條學院與教職員工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條新進教職員工與學院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試用期(見習期)原則上為12個月。
第十四條教職員工在學院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提出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學院應當與其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條教職員工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學院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條教職員工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學院提前30日書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條教職員工提前30日書面通知學院人事處,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雙方對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教職員工受到開除處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條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終止之日起,學院與被解除、終止聘用合同人員的&39;人事關系終止。
第四章考核和培訓
第二十條學院根據聘用合同規定的崗位職責任務,全面考核教職員工的表現,重點考核工作績效。考核應當聽取服務對象的意見和評價。
第二十一條年度考核的結果可以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檔次。考核結果作為調整教職員工崗位、工資以及續訂聘用合同的依據。
第二十二條學院根據不同崗位的要求,對教職員工進行培訓。教職員工應當按照學院的要求,參加崗前培訓、在崗培訓、轉崗培訓和為完成特定任務的專項培訓。
第二十三條培訓經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列支。
第五章獎勵和處分
第二十四條教職員工或者集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獎勵:
(一)教書育人,愛崗敬業,表現突出的;
(二)在執行國家重要任務、應對重突發事件中表現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發明創造、技術革新的;
(四)在培養人才、傳播先進文化中作出突出貢獻的;
(五)有其他突出貢獻的。
第二十五條獎勵堅持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獎勵為主的原則。
第二十六條教職員工違學院規章制度的,學院責令其改正或給予相應紀律處分;對違合同義務的教職員工追究違約責任;不符合任職要求的,學院可變更其崗位乃至解除合同。
第二十七條教職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處分:
(一)損害國家聲譽和利益的;
(二)失職瀆職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四)揮霍、浪費國家資財的;
(五)嚴重違職業道德、社會公德的;
(六)連續曠工超過3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6個工作日的;
(七)一學期內發生2次以上一般教學事故,或者發生嚴重教學事故的、發生重教學事故的;
(八)其他嚴重違紀律的。
第二十八條處分分為警告、箭、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開除。受處分的期間為:警告,6個月;箭,12個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24個月。
第二十九條教職員工受開除以外的處分,在受處分期間沒有再發生違紀行為的,處分期滿后,可以解除處分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六章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
第三十條教職員工資按照有關規定依法執行,實行學院績效工資方案。
第三十一條教職員工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和休假制度。
第三十二條學院及其教職員工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教職員工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第三十三條教職員工符合國家規定退休條件的,應當退休。
第七章人事爭議處理
第三十四條教職員工與學院發生人事爭議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五條教職員工對涉及本人的考核結果、處分決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請復核、提出申訴。
第三十六條負有學院聘用、考核、獎勵、處分、人事爭議處理等職責的人員履行職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回避:
(一)與本人有利害關系的;
(二)與本人近親屬有利害關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履行職責的。
第三十七條對學院人事管理工作中的違法違紀行為,教職員工可以向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監察機關投訴、舉報。
第八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對違本辦法規定給當事人造成名譽損害的,應當賠禮道歉、恢復名譽、消除影響;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給予賠償。
第三十九條人事處和其他部門負責人在人事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條本辦法由人事處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人事制度范本簡易的篇15
一、指導思想
完善績效考核制度和績效工資分配制度,充分發揮績效工資的激勵導向作用,努力構建充滿生機與活力的用人制度,調動和激發廣大教育工作者獻身教育事業的進取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提高教職工隊伍整體素質,促進我市教育事業又好又快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以人為本、尊重規律。遵循教育規律,尊重教師的主體地位,充分體現教師教書育人工作的專業性、實踐性、長期性特點。
(二)以德為先,注重實績。完善考核資料,把師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師履行崗位職責的實際表現和貢獻。
(三)激勵先進,促進發展。鼓勵教師面向全體學生、全身心投入教書育人工作中,引導教師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和教育教學本事,促進教師專業發展。
(四)客觀公正,統籌兼顧。堅持實事求是、民主公開,科學合理、程序規范,兼顧職員、教師、工勤人員的利益。
(五)多勞多得,優績優酬。充分發揮績效工資的杠桿作用,真正做到干與不干不一樣,干多干少不一樣,干好干壞不一樣,向班主任、骨干教師傾斜,體現能者多勞,多勞多得。
(五)政策延續,逐步完善。年度績效工資考核涉及教師的切身利益,在堅持原有績效工資考核分配方案基本不變的前提下,對大家關注的焦點和熱點問題,進行修訂完善。修訂項目須經教代會表決經過,方可有效。
三、績效工資的分配
績效工資分為兩部分:基礎性績效工資、獎勵性績效工資。
(一)基礎性績效工資
基礎性績效工資由人社部門根據規定進行發放,每月打入教師個人工資卡上。
(二)獎勵性績效工資
獎勵性績效工資由學校制定績效工資考核分配方案,報人社、財政部門備案后,在人社部門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按崗位津貼和業務考評結果劃定等次進行分配。
四、獎勵性績效工資的考核資料和方法
(一)教職工的業務考核
主要考核全體教職工履行教育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完成學校規定的崗位職責和工作任務的實績。根據魯教人字〔20__〕4號等文件規定,除去崗位津貼總量和有關獎勵外的剩余部分,依據《學年度業務考評》排序,分優秀、良好、合格三個檔次,按照1:1:1的比例發放。檔差10元。
(二)崗位津貼
崗位津貼資金來源于學校績效工資總量,按項目和人數預留資金。我校崗位津貼包含5個項目:班主任崗位津貼、課時津貼、教研組長崗位津貼、領導干部崗位津貼、值班執勤崗位津貼。具體考核分配標準如下:
1、班主任崗位津貼
根據班主任工作考核結果進行發放。主要考核班主任對學生的教育引導、班級管理、組織班團體和團隊活動及關注每個學生全面發展等情景。由學校制定班級考核細則進行考核,分優秀、合格兩個檔次,按照1:1的比例,分別補貼220元/月、200元/月。如有重大安全事故或班主任主觀不作為等問題,本月班主任補貼為0元。若班主任請假超過三天,按實際在崗天數折算發放崗位津貼,扣發部分原額給代崗班主任。
2、課時津貼
課時津貼分兩個序列:教師序列和職員序列(業務考評在職員序列中的教師)。
教師序列:考核標準:依據周正課課時數量,分三擋考核,檔差10元。
一檔(60):所任學科周正課課時數大于或等于雙班語文或數學最低正課課時數(12節)的教師。
二檔(50):所任學科周正課課時數大于或等于單班語文或數學最低正課課時數(6節)的教師。
三擋(40):所任學科周正課課時數小于單班語文或數學最低正課課時數(6節)的教師。
職員序列(業務考評在職員序列中的教師),分兩檔考核,檔差10元。
一檔(40):職員序列中,年度考核名次小于或等于12的教師。
二檔(30):職員序列中,年度考核名次大于12的教師。
3、教研組長崗位津貼
由學校制定教研組考核細則,對各組進行考評,分出優秀、合格等相應等次,大組長分別補貼40元/月、30元/月;小組長分別補貼20元/月、10元/每月。如有重大安全事故;教研組長主觀不作為;本組管理嚴重失誤等問題,本月教研組長崗位補貼為0元。
4、領導干部崗位津貼
由學校制定考核細則,對分管工作進行考核,按1:1分兩檔,分別補貼220元月、200元月。如有重大職責事故;主觀不作為;分管工作或安排的其他領導工作出現嚴重失誤的,本月領導干部崗位補貼為0元。
5、值班執勤崗位津貼
值班執勤津貼共計40元月。
值班指的是雙休日及節假日;考核依據“值班要求”,凡違反值班要求,沒有造成嚴重后果的,每違反一條扣5元;造成上級領導機構通報批評等嚴重后果的,本月值班執勤津貼為0元。
執勤指的是工作日。考核標準有三條:是否及時到崗;有無中途離崗;是否盡職盡責監管學生路隊及安全。每違反一條扣5元。
(三)出勤獎
1、事假(教職工因私事請假)。根據乳教字【20__】42號文規定,教職工每學年事假不超過10天,每超一天扣20元,并取消本年度評優選先和晉升職稱資格。累計事假超過2個月的取消獎勵性績效工資。連續事假5天以上的報教育局審批。事假前或事假后,須自行調課或安排好分擔的工作,1—2日內報業務副校長審批;3日以上報校長審批。
2、病假。根據乳教字【20__】42號文規定,教職工請病假必須提交縣以上醫療機構的病例、診斷證明,學校存檔并報送教育局審批,提交不出證明的,視為事假。教職工每學年病假累計超過2個月的取消本年度評優選先和晉升職稱資格;累計超過6個月的取消本年度獎勵性績效工資。
3、曠工:根據乳教字【20__】42號文規定,不經請假或請假未經批準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請假期限已滿,不續假或續假未經批準而逾期不歸的;不服從組織調動或工作分配,不按時到工作崗位履行職責的;其他無正當理由缺勤的,以上四類情景均屬于曠工。曠工每課時扣發20元,不足一課時按一課時計算,連續曠工超過5個工作日,或學年內累計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的,當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為不合格,并視情節輕重給予降低崗位等級處理,取消評優選先和晉升職稱資格;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學年內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除按上述規定處理外,取消獎勵性績效工資。
3、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工傷的處理辦法依據乳教字【20__】42號文規定執行。
4、工作日出現遲到、早退的,每次扣5元;學校在工作日或非工作日組織的重大活動出現遲到、早退的,每次扣10元;情節嚴重的視為曠工。
五、有關規定
(一)凡有下列情景之一的,不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
1.上一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2.學年內病假累計超過6個月;事假累計超過2個月的;
3.經組織批準脫產學習6個月及以上的;
4.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年內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
5.違法犯罪的;
6.按上級文件規定不得發放的其它未盡情形。
7.除了上述不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的情景外,其他違規違紀情景,可由單位決定對獎勵性績效工資進行適當扣減。
(二)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見習期、初期工資的人員以及年內進出、退休等人員,其績效工資由單位在核定的總量內根據實際工作月數等情景確定。
(三)不再擔任領導職務的原領導干部,以及經市委、市政府同意,選派到社區、計生辦工作和擔任漁船專管、紅色教育基地講解等人員,可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核定的獎勵性績效工資撥付標準進行發放。
(四)教育系統內部之間借調、參加城鄉交流和支教的人員,工資單位可根據其實際工作單位的考評位次,參照本單位相當位次的人員標準發放。
(五)中小學校長、副校長(副書記)獎勵性績效工資,從學校績效工資總量中按有關規定預留資金,由市教育局負責考核分配。
(六)績效獎金以上規定發放9個月,寒暑假每月每人按撥付標準發放。
(七)方案中規定若與法律法規、上級文件政策發生沖突,以法律法規和上級文件政策為準。方案未盡事宜由學校考核工作委員會負責解釋和研究處理。
人事制度范本簡易的篇16
一、總則
1、為規范公司的人事管理,明確人事管理權限及人事管理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2、本公司員工的人事管理事項除國家有關規定外,皆按本管理制度辦理。
3、本管理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外聘和兼職人員除外)。
二、人員需求
1、每經營年度末,人力資源部將下一年度的《人員需求計劃表》發放給各部門,部門負責人須根據實際情況,認真填寫;
2、人力資源部根據需求及公司發展規劃編制《年度人員招聘計劃》,上報總經理室審批。
3、公司人力資源部應根據工作需要核定各部門人員編制,各部門用人應控制在編制范圍內;
4、各部門根據工作業務發展需要,在核定的編制內增加人員,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1)進行內部調整,最大限度地發揮現有人員的潛力;
(2)從公司其他部門吸收適合該崗位需要的人才;
(3)到人力資源部領取《人員增補申請表》,報部門經理、人力資源部負責人、總經理審批。
5、各部門編制滿后如需要增加人員,填寫《人員增補申請表》后,報人力資源部和總經理審批后方可執行。
三、招聘
1、本公司所需員工,一律公開條件,在公司內部甄選或對社會招聘(實習生另行規定)。
2、本公司聘用各級員工以學識、品德、能力、經驗、體格適合于職務或工作者為原則,但特殊需要時不在此限。
3、本公司各級管理人員不允許將自己親屬介紹、安排到本人所在公司里工作,屬特殊情況的,需由總經理批準,且介紹人必須出具擔保書;
四、招聘程序:
1、人力資源部門發布招聘信息;
2、篩選應聘資料,通知人員筆試、面試;
3、應聘人員填寫《求職申請表》,人力資源部審查相關證件;
4、組織人員筆試、面試、復試等;
5、部門經理級及以上人員由總經理復試并確定是否錄用;部門經理級以下人員由人力資源部復試并確定是否錄用;
6、擬錄用人員由用人部門和人力資源部門根據應聘人員填寫表格所反映的情況進行背景調查。核實無誤后,由人力資源部門通知應聘人員報到,并辦理相關手續。
五、報到入職
1、所有招聘錄用的新員工正式上班前應先向人力資源部報到,報到程序如下:
(1)由公司統一發給并填寫《員工登記表》;
(2)員工需提供: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五張,健康證(或體檢報告),身份證、學歷、職稱等證明(留存復印件),原單位退工單(審核后退還),本市戶籍人員需提交《勞動手冊》,非本市戶籍人員需提供《求職登記卡》、《居住證》等;
(3)人力資源部負責為員工辦理工號及考勤卡,發放《員工入職指南》、《員工手冊》,協助領取辦公用品等;
(4)人力資源部門帶領員工到用人部門試用,由部門負責人接收,并安排工作,員工應按照規定時間及要求開始工作。
2、人力資源部負責保管員工的各項人事資料。
六、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訂立
(1)新招聘員工入職手續辦理完畢后,應當在第一個工作日與公司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訂前雙方需協商一致。
(2)訂立勞動合同文本應使用公司統一印制的勞動合同文本,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錄用備案后公司與員工雙方各執一份。
(3)重要特殊崗位經雙方協商、總經理室審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服務期限、違約金、保密條款、提前通知期以及競業限制等條款。
2、勞動合同續簽
勞動合同期滿后,根據公司發展需求、員工綜合工作表現等,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3、勞動合同期限
(1)中層及中層以下員工勞動合同期限為一年,試用期最長不超過三個月;中層以上員工可以簽訂一年至三年期限勞動合同,但最長不得超過三年,試用期為三至六個月。
(2)續簽勞動合同期限一般為六個月至一年。
4、勞動合同解除
(1)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2)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填寫書面申請,經所在部門簽批后,上交公司人力資源部,經審批同意后方可離崗,否則以曠工論處。
(3)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①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③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4)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①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具體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員工不能勝任公司安排的崗位工作或者不能按照規定完成工作任務的;
員工偽造、虛報學歷、學位,技術技能、職稱證書,杜撰工作經歷、資歷,經查證屬實的;
員工隱瞞疾病,身體健康狀況不能從事本崗工作;
員工有不良嗜好或者不良習氣,影響公司形象的;
員工品行不端正,職業道德不規范的;
員工屢次違反公司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的;
其他相關情況。
②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公司規章制度的;
③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④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⑤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5)公司因工作需要,在向職工代表大會說明情況后可以依法裁減人員,裁員方案在與職工代表大會協商采取補救措施的基礎上確定,并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
5、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后或者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的,勞動合同自行終止。
(2)公司或者員工實際已不履行勞動合同滿三個月的,勞動合同可以終止。
(3)勞動者患職業病、因工負傷,被確認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公司按照規定支付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或經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終止。
(4)應當訂立勞動合同而未訂立的,公司提出終止勞動關系,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員工。
6、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公司應當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關系的有效證明,員工可以憑有效證明材料,直接辦理失業登記手續。
7、公司中層及以上的管理人員勞動合同訂立、續訂、解除或者終止等情況要上報總經理審批,中層及以下員工勞動合同訂立、續訂、解除或者終止等情況由部門和人力資源部共同審批。
七、試用
1、試用期可以分為新進試用、調整試用、晉升試用等情況;
2、新進試用
(1)勞動合同約定實行試用期的新進員工,試用期滿合格方予錄用為正式員工。
(2)新員工試用期間按公司《考勤及請假管理制度》可以請事假和病假,但試用期按請假天數順延。
(3)新員工在試用期間曠工一次或遲到早退累計三次(含三次)以上,公司即隨時終止與其的試用關系。
3、調整試用
因工作需要調整工作崗位的員工,為考察其在新崗位的適應性,經雙方協商可約定試用期,試用期為一個月。
4、晉升試用
因工作表現優秀晉升的員工,為考察其勝任新崗位的情況,經雙方協商可約定試用期,試用期為三個月。
5、試用考核
(1)試用期滿前十五天,人力資源部將《試用期考核表》發給試用的員工,員工根據自身情況,實事求是填寫表中的“考評內容”和考核內容中的“自我評價”。
(2)部門負責人根據員工在試用期的表現,客觀公正地評分并寫出初評評語,并反饋其試用期間的績效考評成績。
(3)人力資源部經過綜合考察,給予建議使用意見。
(4)總經理室根據部門評語及人力資源部意見進行審批,決定“聘用、調整、終止試用、辭退”等。
6、提前結束試用期
(1)在試用期間,對業務素質、技能、工作適應能力及工作成效特別出色的員工,試用部門負責人可以提前結束試用期,并將《試用期考核表》報請人力資源負責人、總經理批準。
(2)員工在試用期內若有因品行或能力欠佳而不適合崗位工作者,由員工所在部門提出建議,經人力資源部審核報總經理室同意后,公司可隨時調整其試用崗位或終止與其的試用關系。
八、遷調
1、根據公司運營需要,為實現人員和崗位的最佳匹配,公司可根據工作需要或者員工的工作技能等情況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職務或者服務地點,員工應該無條件服從公司安排,如借故推諉,概以違紀論處;
2、各部門負責人依其管轄內所屬員工之個性、學識和能力,力求人盡其才,以達到人與事相互配合,部門可填具人事報告呈核派調;
3、員工的調動分為部門內部調動和部門之間調動等情況:
(1)部門內部調動:是指員工在本部門內的崗位變動,由各部門負責人根據實際情況,經考核后,具體安排,并交人力資源部存檔。
(2)部門之間調動:是指員工在公司內部各部門之間的流動,經綜合考察后,人力資源部須填寫《內部調動審批表》,由所涉及部門的負責人批準并報總經理批準后,由人力資源部存檔。
4、人力資源部開具《調動通知單》通知相關部門,由部門發放至相關人員,并安排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5、奉調員工接到調任通知后,應于3日內辦妥移交手續就任新職,如因工作之需無法如期辦妥移交手續時,可酌予延長,最長以7日為限。
九、晉升
1、為提高員工的業務知識及技能,選拔優秀的人才,激發員工的工作熱情,公司對綜合表現優秀的員工進行職務晉升。
2、晉升原則
(1)遵照職位空缺或者需要設立的原則
(2)遵照客觀、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3)遵照科學考評、崗位勝任、擇優的原則;
3‘’晉升標準
(1)月度績效考評成績優秀者;
(2)個人品德高尚,積極進取,團結協作;
(3)企業忠誠度高,具有飽滿的工作熱情、高度的工作責任心和奉獻精神;
(4)具備晉升崗位相關的專業技能和管理能力;
(5)具有較好的的適應性和發展潛力;
(6)其他對公司有積極貢獻,表現出色者。
4、晉升分為定期和不定期;
(1)定期:每年6月、12月底,由人力資源部統一組織考核、晉升;
(2)不定期:對公司有特殊貢獻,表現異常出色者,由部門負責人根據工作需要及員工工作表現,進行申報審批。
5、晉升程序
十、交卸手續
1、本公司員工交卸分:主管人員交卸、經管人員交卸;
2、稱主管人員者為各部門主管級以上人員;稱經管人員者為直接經管財物或事務人員。
3、主管人員應就下列事項分別造冊辦理移交:
(1)未辦及未了事項;
(2)主管之財物及事務;
(3)業務單位人員名冊。
4、經管人員應就下列事項分別造冊辦理移交:
(1)所經管之財物事務;
(2)所辦未了事項。
5、各部門主管以上人員交卸時應由公司負責人派員監交,并填寫《工作移交記錄表》,主管級人員交卸時可由該部門經理人員監交。
6、本公司員工之交接,如發生爭執,應由監交人述明經過,會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擬具處理意見呈報上級領導核定。
7、所有人員移交時應由后任會同監交人依移交表冊逐項點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3日內接收完畢,檢齊移交清冊與前任及監交人會簽呈報。
8、各級人員移交應親自辦理,其如有特別原因,經核準得指定負責人代為辦理交卸時,所有一切責任仍由后移交人負責。
9、各級人員過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得責令于7日內交卸清楚,其缺少公物或致公司受損失者應付賠償責任。
十一、離(停)職
1、本公司員工因觸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羈押或提起公訴者公司可命令停職,但經偵查處撤訴或判決無罪確定后,可予復職。
2、本公司員工自請辭職者,應于請辭日三十日前填寫《辭職申請單》核準,在未獲批準前不得離職,擅自離職者以曠工論處。
3、本公司員工離職,除“命令停職”未能辦理交接手續者外,均應辦理交接手續,經各部門交接人簽準后,才能辦理離職手續。
4、離職人員可以自由選擇人員進行離職面談,或由人力資源部選定面談人。面談人本著公正客觀、平等平和的原則進行面談,作好面談記錄,并作好相關解釋工作、及時向相關部門反饋有價值的信息。面談內容:離職原因、崗位績效、工作未盡事項和長遠計劃、對公司各項工作及各級各類人員的意見和建議等。
5、公司應與特殊崗位人員簽訂離職協議,明確保密義務、競業禁止義務、補償了斷義務。
6、離職人員應按照公司《辭、離職規范流程》操作,及時辦理離職單各項手續,及時辦理工作資產、辦公用品、公司相關資料等退還手續。
7、員工離職相關手續辦理完畢后,方可至公司人力資源部結算離職工資,與績效提獎相關的部分工資待發獎日至公司結算,離職手續不清的員工公司不予結算其離職工資。
十二、薪酬管理
1、公司實行薪資保密管理,公司各級人員應嚴格執行,否則公司有權給予員工相應處分或者辭退處理。
(1)嚴禁向外界發布公司的薪資制度及薪資數據;
(2)嚴禁打聽他人的薪酬情況;
(3)嚴禁向他人透露自己的薪資情況;
(4)嚴禁互相之間討論薪資情況,對薪資有疑問者,應直接咨詢人力資源部薪酬專員或人力資源負責人。
2、薪資結構:辦公室員工執行崗職工資、獎金的薪資結構;司機、跟車工、冷庫工為計時制工資。具體見勞動合同。
3、發放形式:以貨幣形式,通過銀行轉帳或者現金支付;
4、發放時間:實行月薪制的&39;員工每月15日支付(節假日提前),實行年薪制的管理人員參照《年薪制管理辦法》執行;
5、薪酬及績效考核體系
(1)薪酬及績效考核方案由公司根據經營發展規劃、經濟效益、績效考核、人員結構等情況擬定,需征求職工代表委員會意見,經總經理審批后執行;
(2)員工具體崗位薪資標準由公司人力資源部根據其崗位重要程度及其工作能力、工作表現等情況綜合確定,經總經理審批后執行;
(3)公司獎金分配實行按照銷售實績進行提獎的辦法,具體參照《績效考核工作規程》執行;
(4)特定情況下的獎金分配由公司根據實際情況擬定分配方案,報總經理審批后執行;
(5)員工薪資需按照崗位出勤情況發放,具體參照《考勤及請假管理制度》;
(6)公司根據經濟效益、員工績效考核等情況可以逐步提高員工的薪資收入,調薪方案由公司根據實際情況擬定,報總經理審批后執行;
(7)員工應該服從公司的薪酬及績效考核分配辦法,在不違反相關規定的情況下不得提出異議,否則公司有權給予相應處分直至辭退;
6、試用期薪資發放
(1)新進試用:按個人崗位薪資標準80%發放,不足一個月的按實際工作天數計發;
(2)調整試用:實行薪隨崗變的原則,按照個人新崗位薪資標準執行,跨月度的按照各崗位實際工作天數計發;
(3)晉升試用:實行薪隨崗變的原則,崗職、津貼標準按照個人新崗位薪資標準的100%執行,15號之前晉升的當月執行,15號之后晉升的次月執行。
(4)各類試用期轉正后按照個人崗位薪資標準全額發放,15號之前轉正的當月執行,15號之后轉正的次月執行。
7、公司保證薪資發放的科學、客觀、公正性,并接受職工代表委員會的監督,對具體提獎計算過程情況不公開;
8、公司人力資源部應及時正確發放員工的薪資,接受員工咨詢。
十三、考核
1、公司員工考核分為試用考核、月度(季度)考核及年終考核等三種。
2、試用考核(見上)
3、月度(季度)考核:
(1)公司副經理級(不含)以下人員實行月度考核管理,每月底執行考核,次月5號前由部門秘書填寫《月度績效考核匯總表》,經部門負責人審核確認后,上交人力資源部存檔。
(2)考核流程及權限為:員工自評,上一級主管執行考核,部門負責人審核,人力資源部監督。
(3)月中調動的員工由現屬部門執行考核,原屬部門執行主管應如實反映其綜合表現。
(4)公司副經理級(含)以及主持工作的部門負責人以上員工實行季度考核管理,每季度末月底執行考核,由人力資源部負責人填寫《中層管理人員季度績效考核匯總表》,由總經理審核確認。
(5)考核流程及權限為:員工自評,分管領導執行考核,人力資源部綜合考核出具建議意見,總經理室審核確認。
(6)各級主管對于所屬員工應就其工作效率、操行、態度、學識隨時嚴格考核,其有特殊功過者,應隨時報請獎懲。
4、年終考核:
(1)每年12月底對員工進行年度總考核一次;
(2)考核時,擔任初考各部門主管、經理應參考考核記錄簿及人事記錄之出勤記錄,填寫考核匯總表送分管領導復審;
(3)年終考核的考核期自當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4)年終考核時,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其考核成績不得列為A等:
①所請各假(不包括公假)合計數超過人事考勤請假制度規定日數者;
②全年曠工天數累計達2天以上者;
③本年度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5)有下列情況者不參加考核:
①新進試用人員(參加試用期考核);
②考核期內離職者;
③復職未滿三個月或待崗者;
④特別指定或其他原因不適合考核者。
(6)前條不得參加考核人員之姓名,免列于考核人員名冊內,但應另附不參加考核人員名冊報備。
5、考核標準
(1)考核標準包括:員工工作態度、勞動紀律、規章制度執行、業務能力、管理能力、發展潛能等方面,崗位不同考核重點不同,每項考核標準細分為各項量化考核指標。
(2)執行考核應使用公司統一規范的《各級(崗)員工績效考核表》,績效考核表由各部門秘書整理歸檔,在指定日期送至人力資源部保存。
6、考核結果
(1)考核成績實行百分制,分別對應A、B、C、D等四等級(對應標準見各級人員考核表)。
(2)考核等級與員工獎金分配直接掛鉤。
人事制度范本簡易的篇17
一、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即公司聘用的所有從業人員。
二、招聘和錄用
1、公司根據業務需要公開招聘人員,通過筆試、面試、培訓擇優錄取。
2、各部門要招聘人員,須由部門經理上報總經理或董事長批準,然后交由人事部進行招聘和錄用工作。
3、應聘者面試時須攜帶身份證、畢業證、本人簡歷等到人事部報名,并填寫《員工個人檔案表》。
4、應聘人員由部門經理,分管人事部筆試、面試或總經理批推后,由人事部負責辦理有關手續,辦妥報到手續者,即成為本公司員工。
5、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人事部繳驗下列證件:
5.1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2正規醫院的體檢證明原件;
5.3近期登記照五張;
5.4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5.5前任單位的離職證明原件;
5.6其它必要的證件(如資質證書,技能證書等)原件及復印件;
5.7養老保險手冊、就業登記證原件;
5.8上述證件經查驗屬偽造或虛假的,本公司可隨時解除員工的勞動合同;
三、試用期
1、試用的目的是讓員工熟悉公司的工作環境、工作流程、業務要求、公司及部門的規章制度。
2、新進員工試用期最長為六個月,具體時間依勞動合同期限長短決定,具體見下表:
3、試用期間,由部門以及人事部評估員工的工作能力、表現及可信賴程度,以此決定該員工是否符合公司的錄用條件。
四、勞動合同的變更
1、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變更。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注明變更日期。
2、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勞動合同的,應當將變更要求書面送交另一方,另一方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復。逾期未作出書面答復的,視為不同意變更勞動合同。
五、勞動合同的協商解除和自然終止
1、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自然終止:
2.1勞動合同期滿的;
2.2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的;
2.3員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等機關部門宣告失蹤、宣告死亡的;
2.4公司解散,或者被依法撤銷、宣告破產,或者因其他原因終止的;
2.5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
六、公司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書面告知員工理由:
1.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公司公布的錄用條件的;
1.2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按照公司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1.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1.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1.5應聘時提供虛假信息的,如未滿16周歲的、假身份證學歷證的;
1.6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崗位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
2.1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2.2員工不能勝任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人事制度范本簡易的篇18
為使醫院在醫療市場競爭中取得優勢,立于不敗之地,使我院的人力資源得到充分開發、利用和及時補充,使人員的選配、使用、培訓與管理符合醫院的組織結構有效運行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它包括以下內容:
招聘制度
醫院的招聘工作應體現計劃有序、公開選拔、擇優錄取的原則。
一、招聘計劃
(一)醫院根據中、長期發展的規劃和要求,結合自身的經營目標和管理職能,本著“精減高效”的原則,設置和增設必須的工作崗位,提出近期和中期的用工編制和用工計劃。
(二)辦公室根據用工計劃,以及各中心提出的人事增編申報表,擬定招聘計劃,報院長及總公司批準后,再負責組織實施。
二、招聘形式
(一)內部選拔:其目的是為了充分開發醫院內部的人力資源。
1、提升:為激勵員工奮發向上,不斷進取,當有重要崗位缺員時,首先在醫院內部符合條件的后備人員中挑選上報,經考核合格后可提升。
2、借調:通過借調的形式,對準備提拔的員工借調在擬聘崗位上進行試用,經考核合格后提升。
(二)外部多渠道招聘:其目的是為了廣納人才,充分吸引外部的人力資源。
1、在報紙上刊登招聘廣告;
2、通過網絡掌握人才信息或到人才市場,收集人才資料;
3、熟人推薦和職介所介紹;
4、日常人才資料的收集與儲存;
5、開專場招聘會。
三、招聘的原則
(一)“少而精”的原則:凡是招聘來的人員一定要充分發揮其作用,防止人浮于事。
(二)“寧缺勿濫”的原則:在無合適人選的前提下,一個崗位寧可暫缺,也不能濫竽充數。
(三)“公平競爭”的原則:只有公平競爭才能吸引真正人才,激勵人才,使才脫穎而出。
(四)“增人增效”的原則:無論是上新項目,還是添新設備而擴編招聘,一定要考慮能否增效。
四、招聘程序
醫院招聘工作由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
程序:刊登招聘廣告→收集應聘者資料→填寫《應聘書》→審核應聘材料的真實性→根據需要招聘的崗位、人數和要求進行分類、篩選→確定面試人員及考核內容→通知應聘者考試和面試時間→組織相關人員參加考試和面試→研究確定擬錄用的人員及試工時間→確定試用期及相應薪酬。
應聘者個人資料應包括:照片、身份證、學歷證、職稱證、上崗證、個人簡歷及有關資料,辦公室驗原件留復印件。
五、招聘條件
(一)基本素質要求
1、有愛崗敬業的精神;
2、有誠實負責的態度;
3、有扎實的專業知識;
4、有鉆研創新的能力;
5、有團結合作的意識;
6、有市場競爭的理念。
(二)各崗位要求
1、高層管理者: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中級以上職稱,有較豐富的管理工作經驗,有較高的專業水平和較強的決策、組織、協調、指揮能力。
2、中層管理者:大學專科以上學歷,中級以上職稱,有一定的專業知識和較好的文字能力及表達能力,有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
3、學科帶頭人:本科以上學歷,副高以上職稱,有較強的專業知識和業務操作能力,有組織、指揮、協調能力。
4、各專業技術人員:醫生要求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及相關職稱;護士要求中專或大專以上學歷及相關職稱,有兩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能運用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從事本崗位、本專業工作。
5、其它:初中以上學歷,勝任本崗位工作。
六、招聘測試的內容
(一)心理測試:現場隨機提問,測試應聘者的智力水平和個性差異。
(二)知識測試:出題進行筆試,了解應聘者的專業水平、知識面及文字能力。
(三)模擬測試:假設應聘者擔任某崗位某職務的工作,如何處理所面臨的問題(含現場技術操作考核)。
(四)面試:與應聘者充分交流,了解應聘者的語言表達能力和應變能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