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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安全制度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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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制度可以有效地規范人們的行為,提高工作效率,并避免混亂和浪費。這里分享一些餐飲安全制度文本下載,供大家寫餐飲安全制度文本參考。

餐飲安全制度文本篇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推動和規范公司后勤社會化改革,加強公司內部餐廳管理,保障員工身體健康,維護員工的正當權益,為公司廣大員工提供衛生、潔凈的就餐服務,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公司內部餐廳及今后為公司員工提供就餐服務的各類餐飲經營場所。

第二章餐廳管理

第三條內部餐廳實行公司與員工共同監視的管理機制,由辦公室代表公司負責對餐廳的監視工作,同時廣大員工有權就餐廳的經營、服務等方面題目提出建議、意見及投訴。

1、辦公室管理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和衛生防疫等有關部分頒布實行的餐飲管理方面的法規;

(二)在廣泛征詢意見的基礎上,逐漸制定、健全、完善公司內部餐廳管理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

(三)負責公司餐飲服務單位的招聘、簽約;

(四)負責對公司餐廳餐飲服務單位食品質量和價格的監視、檢查與處罰;

(五)代表公司接受與處理員工對餐廳服務的意見、建議及投訴等。

2、員工監視權利

(一)員工有權就餐廳衛生條件、飯菜質量、價格等方面題目提出疑問、建議、意見或投訴,并有權要求餐廳給予明確答復;

(二)在自愿推舉的條件下,由員工當選舉產生5名餐廳衛生監視員,由辦公室定期召集監視員、餐廳經營者進行三方座談,集中反映、處理對餐廳經營管理方面的疑問、建議及投訴。

第三章服務要求

第四條餐廳餐飲承包服務者須與公司簽訂服務協議,簽約后未經公司同意,不得轉包給其它經營單位,同時簽訂食品衛生安全責任書。

第五條餐飲服務單位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規,遵守衛生防疫、工商、稅務等有關部分和公司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履行餐飲服務協議。

第六條餐飲服務單位以服務公司廣大員工為宗旨,根據公司生產運行特點與員工的需求做好餐飲服務工作。

第七條餐飲服務單位要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科學管理,規范服務,為員工提供衛生、安全的就餐環境。公司辦公室負責檢查、規范其內部管理規定。

第八條餐飲服務單位要保證食品質量,辦公室對食用油、肉類制品等不定期檢查、抽查,餐廳應努力增加和不斷調劑飯菜口味,嚴格本錢核算,公道制定菜肴價格,文明服務。第九條餐飲服務單位要設立投訴箱、意見薄,張貼餐廳經營情況公示單,有義務、有責任懇切接受并及時解決員工有關飯菜質量、價格、服務態度、衛生等題目的意見、建議和投訴。

第十條餐廳服務經營者未經公司同意,不得隨便招聘餐廳工作職員,所聘職員須到公司指定的正規醫院進行健康檢查。

第四章食品衛生

第十一條餐飲服務單位必須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遵守公司制定的有關規章制度,接受衛生防疫、工商稅務等有關管理部分及公司分管部分、廣大員工的指導、監視、檢查與處罰。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申領各種牌證,其用度由餐廳經營單位自行承當。

第十二條餐飲服務單位必須接受衛生防疫等主管部分進行食品衛生安全工作檢查。對檢查中發現題目,應及時采取措施整改,并提交整改方案。如因餐廳衛生題目遭到處罰,由餐廳經營單位承當,與公司無關。同時公司將酌情進行加倍罰款處理。

第五章餐飲用具的使用

第十三條各類餐飲用具、裝備均由餐廳自行購置,并應指定專人保管,制定完善的使用條例。

第十四條應定期對餐飲用具、裝備進行維護保養、消毒處理,以確保裝備的使用正常和清潔衛生。

第十五條使用中要采取安全措施,防范事故發生,保證使用安全。

第十六條做好裝備清潔消毒工作,不得加工衛生狀態不確定的物品。

第六章附則

第十七條餐飲服務單位各從業職員食品衛生安全職責:

餐飲服務負責人(服務協議簽約人)職責:

1、對食品衛生安全工作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及連帶責任。

2、負責制定餐廳食品衛生安全工作規章制度,指定專人負責食品衛生工作的監視與檢查。

3、負責食品衛生許可證的年檢、從業職員的健康檢查與食品衛生培訓工作。保證衛生許可證的按時年檢,做到從業職員必須持有健康證與上崗證。

4、負責貨源采購、送配點的索證工作,不得采購無食品供給合格證供給點的食品,對食用油、肉類制品等可由公司指定采購。

5、保證食品的無毒、無害,符合應有的營養要求。具有相應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狀。

餐飲安全制度文本篇2

一、餐飲部防火制度與規定

(1)宴會廳、餐廳、酒吧服務人員隨時注意發現有吸煙客人未熄滅的煙頭掉在煙碟外邊,要立即禮貌地收起熄滅。收臺布時必須馬上拿到后臺抖凈,以免卷入未熄滅的煙頭而引起火情;

(2)廚房在使用各種火爐時要有專人負責,嚴格遵守操作規程,要用點火槍點火,不得使用火柴或紙張直接點火;

(3)廚房的各種電器設備要經常注意檢查,如發現短路、漏電、超負荷等情況,要及時通知工程部進行維修;

(4)宴會廳、餐廳有活動時,所有出入門、通道和樓梯必須保持暢通,以便疏散;

(5)廚房各種電器設備(包括機器設備、照明設備、線路插銷等)的安裝使用,必須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嚴禁超負荷,絕緣要良好,接點要牢固,要有合格的保險設備;

(6)廚房各種電器設備的操作使用,必須制定操作規程并嚴格執行;

(7)廚房在煉油、炸食品和烘烤食品時,必須設專人負責看管,掌握溫度不可過高,鍋內油不得過滿。嚴防因溫度過高或油溢出鍋臺而引起火災;

(8)不得往爐火眼和烤箱內倒置各種雜質廢物,以防堵塞火眼發生事故。

二、宴會廳及餐廳防火安全管理規定

(1)舉辦各類展覽、展銷、會議或文藝等活動時,餐飲部應將主辦單位活動安排和活動詳細內容提前通知保安部;

(2)如遇大型活動使用部門應該制定安全措施,報保安部;

(3)嚴禁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活動場所;

(4)活動場所嚴禁動用明火;

(2)嚴禁在安全疏散通道內堆放雜物及做他用,確保安全通道暢通;

(3)禁煙區不得吸煙;

(4)使用臨時電器設備,要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禁止亂拉監時電源線;

(5)凡可移動電器設備的電源線必須使用橡膠電纜,客戶自備電器的電源線經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使用;

(6)墻壁插座使用功率不準超過2千瓦須經酒店工程部批準,并由工程部實施;

(7)臨時電器設備總功率超過2千瓦須經酒店工程部批準,并實施;

(8)臨時燈具必須與墻壁、幕布等其他可燃物保持2m以上的安全距離,安裝裝飾燈必須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9)不準使用電熱器具(包括高熾照明),如必須使用須有安全措施,并報保安部批準;

(10)各種活動不準使用汽油、酒精等易燃液體做清洗劑;

(11)妥善保管自帶貴重物品、防止丟失;

(12)租用單位搭設臨時舞臺,必須提前將方案、用電負荷及安裝線路圖等內容報保安部審核批準后方準施工;

(13)餐廳在營業期間,服務人員要提醒客人保管好隨身攜帶的物品;要注意發現可疑人員,防止客人財物被盜,有條件的可采取增設椅罩等防范措施;

(14)服務人員在清理衛生時應注意是否有未熄滅的煙頭卷入臺布中,以免引起火災;

(15)出入通道和樓梯口應保持暢通,以備疏散;

(16)衣帽間應建立嚴格的存取手續制度。

餐飲安全制度文本篇3

一、工作程序

1.自動報警系統顯示火警信號或接到火情報告后,應立即通知餐廳部門領導前往火警現場觀察。

2.火情確認后,向消防部門報警,向公司領導及安全主任報告。

3.通過廣播、警鈴疏散用戶。

4.做好火警記錄。

二、各部門現場職責分工

1.切斷火災現場電源,關閉空調機組。

2.在保安隊長領導下,負責火場滅火。

3.在主管領導下,負責現場維護警戒。

4.維護火場秩序,保障通道暢通并協助消防隊,并給予一切便利。

5.負責現場群眾的疏散、疏導工作,保障器材供應,協助消防隊工作。

6.照顧火災現場老、幼、病、殘、孕人員,撫慰受災家屬。

8.撲滅火災后,分析著火原因,懲罰當事人,教育群眾。

三、滅火器的選用

1.因電器、電器故障短路引起著火,應迅速切斷電源,用1211滅火器或其他阻燃材料進行撲救。

2.汽油、柴油等著火,用1211滅火器進行撲救。

3.液化石油氣等燃氣著火,用干粉滅火器進行撲救。

四、滅火器材使用

1.1211滅火器應對準火焰根部噴射。

2.使用水槍時,要利用掩蔽物體,盡量接近火源,充分發揮水槍的作用,提高滅火效果。

五、人員疏散方案

妥善組織群眾撤離危險地帶。

六、餐廳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使用管理

1.對管線、開關經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維修。用火部位要有專人負責,做到有火有人,人走火滅,人走關閥。

2.使用易燃、易爆液體物品,應用多少領多少。工作后有少量剩余時要加封存放,數量較多應及時入庫或存放在安全地方,有專人負責。

3.使用的氣體鋼瓶要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安全標準。沒有合格證的鋼瓶,嚴禁使用。

4.使用液化氣罐時,氣罐與爐具必須達到安全距離。氣罐與爐具的連接管應符合安全標準,距離較遠時,應用鐵管連接,要經常檢查,發現損壞,及時更換。每個氣罐要有專人負責。

5.因違章、違規管理、使用造成后果的部門、個人,要視情節給予行政和經濟上的處理。肅查處。

一旦遇有火險,各部門必須全力投入、沉著迎戰、分工協調,迅速排除險情,切實保護生命財產安全。

對于工作失職、臨陣脫逃等有礙或妨礙搶險救災工作的,餐廳將按照國家《消防法》及有關規定嚴肅查處。

七、請餐廳工作人員嚴格執行本餐廳的消防管理制度,共同營造一個安全的工作環境。

餐飲安全制度文本篇4

一、餐飲部門負責人是消防安全主要責任人,負責餐飲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餐飲廚房不得使用易燃液體(汽油、煤油等)點火。

三、油炸食品時,除搞好個人防護外,鍋內的食油不得倒得過滿,以防食油溢出,遇明火燃燒。

四、廚房的油垢要定期清理,尤其排煙道應作為重點。

五、餐飲場所內必須按規定配備滅火器和滅火毯,安裝應急照明燈,應急出口應有明顯標志,疏散通道暢通。

六、餐飲場所電氣線路的敷設應符合有關規定,設備要安裝漏電保護并不得超負荷運行。

七、工作結束后,操作人員應及時關閉所有閥門,切斷所有氣源、火源、電源,消防負責人巡查無誤后方可離開。

餐飲安全制度文本篇5

1、餐廳距離糞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場(站)、旱廁等污染源應在25米以上,并設置在粉塵、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擴散性污染源的影響范圍之外。

2、餐廳、包間要保持整潔,餐具擺臺后或顧客就餐時不得清掃地面。餐具擺臺超過當次就餐時間尚未使用的要回收。

3、發現或被顧客告知所提供食品確有感官性狀異常或可疑變質時,餐廳服務人員應當立即撤換該食品,并同時告知有關備餐人員,備餐人員要立即檢查被撤換的食品和同類食品,做出相應處理,確保供餐安全。

4、銷售直接入口食品要使用專用工具分別傳遞食品,專用工具要消毒后使用,定位存放。傳遞食品與收款應分開(專人、專用工具),防止污染。

5、供顧客自取的調味品,要符合食品安全所必需要的貯存和使用要求。

6、必須使用消毒后的餐飲具,未經消毒的餐飲具不得擺臺上桌。

7、設有充足的用餐者專用洗手設施,有符合要求的餐具保潔設施,提供的毛巾、餐巾等應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8、端菜手指不接觸食品,分餐工具不接觸顧客,遞小毛巾用夾具,用后及時收回清洗消毒,用過的餐飲具及時撤回,并清潔臺面。

9、及時做好臺面、桌椅及地面的清掃工作,盛裝垃圾的容器應密閉,垃圾及時處理,做好“三防”工作,保持整潔衛生。

餐飲安全制度文本篇6

為規范食品添加劑安全管理,保障公眾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和《江蘇省食品經營許可審查細則(試行)》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采購要求

采購食品添加劑,應當到證照齊全的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單位或市場采購,實行專店購買,并應當與供應商簽訂包括保證食品添加劑安全內容的采購供應合同。對采購的食品添加劑應當索取并留存許可證、營業執照、檢驗合格報告(或復印件)以及購物憑證。購物憑證應當包括供應者名稱、供應日期和產品名稱、數量、金額等內容。采購進口食品添加劑的,應當索取口岸進口食品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與所購食品添加劑相同批次的食品檢驗合格證明的復印件。

二、“五專”管理

食品添加劑管理要做到“五專”,即“專人采購、專人保管、專人使用、專人登記、專柜保存”。

建立食品添加劑專用采購臺賬。食品添加劑入庫應當如實記錄食品添加劑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單位、生產批號、保質期、供應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

建立食品添加劑專用使用臺賬。食品添加劑出庫使用應當如實記錄食品添加劑的名稱、數量、用途、稱量方式、時間等,使用人應當簽字確認。食品添加劑的購進、使用、庫存,應當賬實相符。食品添加劑專用采購臺賬、使用臺賬以及索取的相關證照、產品檢驗合格證明等要妥善保管,不得涂改、偽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設立專柜貯存食品添加劑,并注明“食品添加劑專柜”字樣。

三、稱量要求

配備專用電子稱或勺杯等稱量器具,嚴格按照包裝標識標明的用途用量或國家規定的用途用量稱量后使用,杜絕濫用和超量使用。

四、備案和公示

對本單位自制火鍋底料、自制飲料(包括調制和現榨,下同)、自制調味料、自制糕點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及監管部門要求的其它類別食品添加劑,應向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申報備案,并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單上予以公示,公示內容為自制食品名稱和食品添加劑通用名稱,自覺接受社會公眾監督。

五、相關人員責任

1、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業主)為本單位食品添加劑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負責配料和加工配料的人員為直接責任人。

2、采購負責人應自覺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及本單位規章制度的規定,不采購和使用食品添加劑以外的&39;任何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不采購和使用標識不規范、來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劑。

3、加工配料負責人應認真檢查本單位加工食品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和調味料,發現有非法添加物或食品添加劑標簽標識不規范等情況的,不得使用。監督本單位從業人員不超范圍超限量使用添加劑。

4、任何人發現本單位采購或使用非法添加物應及時向本單位領導及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報告。

餐飲安全制度文本篇7

一、在我校從事飲食工作的人員,必須持有縣級防疫部門當年發的身體健康證,否則不予錄用。

二、食堂管理人員對大米、面粉、油料、肉類及蔬菜等購買要嚴格把關,要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查處,具體做到:

1、大米、面粉要新鮮、干凈,嚴禁霉爛、變質、生蟲和含有雜質的大米、面粉進入食堂,且一次進貨量要適中,根據季節不同要妥善保管。

2、食用油一般使用菜籽油,鮮豬油和精煉油等其它可食用油,嚴禁使用棕油、棉油及工業用油脂(如桶裝工業用豬油)。

3、魚、肉要新鮮,無異味,只允許進購經衛生防疫部門檢查并合格的鮮豬肉,嚴禁以任何方式、任何渠道進購不合格豬肉。

4、進購的蔬菜必須新鮮,無藥物及化學污染,嚴禁購買已發芽及未成熟的土豆、開花的老白菜及積壓時間長、發黃、有異味和開始腐爛變質的各種蔬菜。蔬菜必須洗干凈,食用葉類蔬菜必須用水浸泡適量時間,防止農藥中毒。

5、食用鹽及其它各種調味料的購買,都必須嚴格把關,堅決防止錯購工業用鹽,以亞硝酸鈉充作食鹽及購買不合格產品的事件發生。

三、飲用水一定要用自來水或地下水,特殊情況如需用井水必須請防疫部門檢驗合格后才能使用。

四、各種食品都必須煮熟,嚴禁出售生食或夾生食品。

五、剩飯剩菜及過夜食品要妥善處理,嚴禁出售酸敗變質的食品。

六、搞好食堂內部及周邊環境衛生,對各種炊、餐具用品,包括菜臺、案板等都要及時清洗、消毒,地面、水溝也要及時沖洗,并要做好防蠅滅鼠工作,堅決杜絕傳染病流行事件發生。

七、飲食服務人員必須加強自身素質的提高,參加學校開辦的學習班,必須搞好個人衛生,要堅持穿戴工作服,戴口罩,勤洗頭、洗手和勤剪指甲,要定期參加身體檢查,嚴禁用手抓食品銷售。

八、搞好學生的飲食衛生教育,養成學生良好的飲食習慣,不準飲用生水及不合格的飲料,教育學生不要貪吃零食,不吃變質及不合格食品,原則上,學生不準在外面餐飲,防止突發事件的發生。

餐飲安全制度文本篇8

1、廚房烹調加工食物用過的廢水必須及時排除。

2、地面、墻璧、門窗頂板板應堅固美觀,孔、洞、縫、應填實密封,并保持整潔,以免蟑螂、老鼠隱身躲藏或進出。

3、定期清洗抽油煙設備。

4、工作廚臺、櫥柜下內側及廚房死角,應特別注意清掃,防止殘留食物腐蝕。

5、食物應在工作臺上加工,并將生熟食物分開處理,刀、菜墩、抹布等必須保持干凈。

6、凡易腐敗的食物,應及時儲藏在冷藏容器內,熟的與生的食物分開儲放,防止食物間串味。

7、蔬菜應保持新鮮、清潔、衛生,清洗后分類存放,做到勿在生活常溫中暴露大久。

8、調味品應以適當容器裝盛,使用后隨即加蓋,所有器皿及菜點均不得與地面或污垢接觸。

9、應備有密蓋污物桶、潲水桶,及時倒除,不在廚房隔夜,潲水桶四周應經常保持干凈。

10、員工工作衣帽應穿戴整潔,工作前、方便后應徹底洗手,保持雙手的清浩,不得在工作區域抽煙、咳嗽、吐、打噴嚏等,要避開食物。

11、清潔工作應每日數次,用具應集中處置,殺蟲劑應與洗滌劑分開放置,專人管理。

12、不得在廚房內躺臥或住宿,亦不許隨便懸掛衣物及放置鞋屐、或亂放雜物等。

13、有傳染病時,應在家中或醫院治療,停止一切廚房工作。

餐飲安全制度文本篇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餐飲服務監督管理,保障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餐飲服務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管全國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工作,地方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食品安全標準及有關要求從事餐飲服務活動,對社會和公眾負責,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餐飲服務食品安全責任。

第五條鼓勵社會團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知識和相關法律、法規的普及工作,增強餐飲服務提供者食品安全意識,提高消費者自我保護能力;鼓勵開展技術服務工作,促進餐飲服務提供者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餐飲服務相關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引導餐飲服務提供者依法經營,推動行業誠信建設,宣傳、普及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知識。

第六條鼓勵和支持餐飲服務提供者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而采用先進技術和先進的管理規范,實施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體系,配備先進的食品安全檢測設備,對食品進行自行檢查或者向具有法定資質的機構送檢。

第七條任何組織和個人均有權對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進行社會監督,舉報餐飲服務提供者違反本辦法的行為,了解有關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信息,對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二章餐飲服務基本要求

第八條餐飲服務提供者必須依法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按照許可范圍依法經營,并在就餐場所醒目位置懸掛或者擺放《餐飲服務許可證》。

第九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者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被吊銷《餐飲服務許可證》的單位,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5年內不得從事餐飲服務管理工作。

餐飲服務提供者不得聘用本條前款規定的禁止從業人員從事管理工作。

第十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餐飲服務從業人員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合格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

從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員患有《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應當將其調整到其他不影響食品安全的工作崗位。

第十一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組織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培訓,學習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和食品安全知識,明確食品安全責任,并建立培訓檔案;應當加強專(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食品安全管理知識的培訓。

第十二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采購查驗和索證索票制度。

餐飲服務提供者從食品生產單位、批發市場等采購的,應當查驗、索取并留存供貨者的相關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等文件;從固定供貨商或者供貨基地采購的,應當查驗、索取并留存供貨商或者供貨基地的資質證明、每筆供貨清單等;從超市、農貿市場、個體經營商戶等采購的,應當索取并留存采購清單。

餐飲服務企業應當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采購記錄制度。采購記錄應當如實記錄產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或者保留載有上述信息的進貨票據。

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產品品種、進貨時間先后次序有序整理采購記錄及相關資料,妥善保存備查。記錄、票據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十三條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餐飲服務提供者,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的證明文件等,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

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企業各門店應當建立總部統一配送單據臺賬。門店自行采購的產品,應當遵照本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

第十四條餐飲服務提供者禁止采購、使用和經營下列食品:

(一)《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二)違反《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食品;

(三)違反《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條規定的食品;

(四)違反《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的進口預包裝食品。

第十五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食品安全標準采購、保存和使用食品添加劑。應當將食品添加劑存放于專用櫥柜等設施中,標示“食品添加劑”字樣,妥善保管,并建立使用臺賬。

第十六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嚴格遵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餐飲服務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制作加工過程中應當檢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發現有貪腐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二)貯存食品原料的場所、設備應當保持清潔,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個人生活物品,應當分類、分架、隔墻、離地存放食品原料,并定期檢查、處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

(三)應當保持食品加工經營場所的內外環境整潔,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和其他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

(四)應當定期維護食品加工、貯存、陳列、消毒、保潔、保溫、冷藏、冷凍等設備與設施,校驗計量器具,及時清理清洗,確保正常運轉和使用;

(五)操作人員應當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

(六)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應當燒熟煮透;需要冷藏的熟制品,應當在冷卻后及時冷藏;應當將直接入口食品與食品原料或者半成品分開存放,半成品應當與食品原料分開存放;

(七)制作涼菜應當達到專人負責、專室制作、工具專用、消毒專用和冷藏專用的要求;

(八)用于餐飲加工操作的工具、設備必須無毒無害,標志或者區分明顯,并做到分開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凈,保持清潔;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設備應當在使用前進行消毒;

(九)應當按照要求對餐具、飲具進行清洗、消毒,并在專用保潔設施內備用,不得使用未經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飲具;購置、使用集中消毒企業供應的餐具、飲具,應當查驗其經營資質,索取消毒合格憑證;

(十)應當保持運輸食品原料的工具與設備設施的清潔,必要時應當消毒。運輸保溫、冷藏(凍)食品應當有必要的且與提供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保溫、冷藏(凍)設備設施。

第十七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法開展抽樣檢驗時,被抽樣檢驗的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配合抽樣檢驗工作,如實提供被抽檢樣品的貨源、數量、存貨地點、存貨量、銷售量、相關票證等信息。

第三章食品安全事故處理

第十八條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本級政府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制定本部門的預案實施細則,按照職能做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第十九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日常監督管理中發現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關食品安全事故的舉報,應當立即核實情況,經初步核實為食品安全事故的,應當立即向同級衛生行政、農業行政、工商行政管理、質量監督等相關部門通報。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事發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本級政府領導下,及時做出反應,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依法處置,并及時按照有關規定向上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二十條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故調查,有權向有關餐飲服務提供者了解與食品安全事故有關的情況,要求餐飲服務提供者提供相關資料和樣品,并采取以下措施:

(一)封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進行檢驗;

(二)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工具及用具,并責令進行清洗消毒;

(三)經檢驗,屬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監督銷毀;未被污染的食品,予以解封;

(四)依法對食品安全事故及其處理情況進行發布,并對可能產生的危害加以解釋、說明。

第二十一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定期檢查各項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

第二十二條餐飲服務提供者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應當立即封存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設備設施和現場,在2小時之內向所在地縣級政府衛生部門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并按照相關監管部門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配合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進行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按照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和樣品,不得拒絕。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三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餐飲服務經營規模,建立并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量化分級、分類管理制度。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聘請社會監督員,協助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

第二十四條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履行食品安全監督職責時,發現不屬于本轄區管轄的,應當及時移送有管轄權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接受移送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被移送案件的處理情況及時反饋給移送案件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五條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接到咨詢、投訴、舉報,對屬于本部門管轄的,應當受理,并及時進行核實、處理、答復;對不屬于本部門管轄的,應當書面通知并移交有管轄權的部門處理。

發現餐飲服務提供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及有關要求的食品原料或者食用農產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其成因屬于其他環節食品生產經營者或者食用農產品生產者的,應當及時向本級衛生行政、農業行政、工商行政管理、質量監督等部門通報。

第二十六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履行職責時,有權采取《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措施。

第二十七條食品安全監督檢查人員對餐飲服務提供者進行監督檢查時,應當對下列內容進行重點檢查:

(一)餐飲服務許可情況;

(二)從業人員健康證明、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和建立檔案情況;

(三)環境衛生、個人衛生、食品用工具及設備、食品容器及包裝材料、衛生設施、工藝流程情況;

(四)餐飲加工制作、銷售、服務過程的食品安全情況;

(五)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進貨查驗和索票索證制度及執行情況、制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制度及執行情況;

(六)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食品添加劑等的感官性狀、產品標簽、說明書及儲存條件;

(七)餐具、飲具、食品用工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的清洗、消毒和保潔情況;

(八)用水的衛生情況;

(九)其他需要重點檢查的情況。

第二十八條食品安全監督檢查人員進行監督檢查時,應當有2名以上人員共同參加,依法制作現場檢查筆錄,筆錄經雙方核實并簽字。被監督檢查者拒絕簽字的,應當注明事由和相關情況,同時記錄在場人員的姓名、職務等。

第二十九條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餐飲服務環節的抽樣檢驗工作,所需經費由地方財政列支。

第三十條食品安全監督檢查人員可以使用經認定的食品安全快速檢測技術進行快速檢測,及時發現和篩查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及有關要求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使用現場快速檢測技術發現和篩查的結果不得直接作為執法依據。對初步篩查結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及有關要求的食品,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進行檢驗。

快速檢測結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及有關要求的,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采取食品安全保障措施。

第三十一條食品安全監督檢查人員抽樣時必須按照抽樣計劃和抽樣程序進行,并填寫抽樣記錄。抽樣檢驗應當購買產品樣品,不得收取檢驗費和其他任何費用。

食品安全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及時將樣品送達有資質的檢驗機構。

第三十二條食品檢驗機構應當根據檢驗目的和送檢要求,按照食品安全相關標準和規定的檢驗方法進行檢驗,按時出具合法的檢驗報告。

第三十三條對檢驗結論有異議的,異議人有權自收到檢驗結果告知書之日起10日內,向組織實施抽樣檢驗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檢申請,逾期未提出申請的,視為放棄該項權利。

復檢工作應當選擇有關部門共同公布的承擔復檢工作的食品檢驗機構完成。

復檢機構由復檢申請人自行選擇;復檢機構與初檢機構不得為同一機構。復檢機構出具的復檢結論為最終檢驗結論。

復檢費用的承擔依《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的規定。

第三十四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轄區內餐飲服務提供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記錄許可頒發及變更情況、日常監督檢查結果、違法行為查處等情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對有不良信用記錄的餐飲服務提供者實施重點監管。

食品安全信用檔案的形式和內容由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作出具體規定。

第三十五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吊銷《餐飲服務許可證》的情況在7日內通報同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第三十六條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公布下列日常監督管理信息:

(一)餐飲服務行政許可情況;

(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和抽檢的結果;

(三)查處餐飲服務提供者違法行為的情況;

(四)餐飲服務專項檢查工作情況;

(五)其他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信息。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七條未經許可從事餐飲服務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予以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未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查處:

(一)擅自改變餐飲服務經營地址、許可類別、備注項目的;

(二)《餐飲服務許可證》超過有效期限仍從事餐飲服務的;

(三)使用經轉讓、涂改、出借、倒賣、出租的《餐飲服務許可證》,或者使用以其他形式非法取得的《餐飲服務許可證》從事餐飲服務的。

第三十八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一)用非食品原料制作加工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制作加工食品;

(二)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

(三)經營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四)經營貪腐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五)經營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制品;

(六)經營未經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制品;

(七)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八)經營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經營的食品;

(九)有關部門責令召回或者停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經營的.;

(十)餐飲服務提供者違法改變經營條件造成嚴重后果的。

第三十九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一)經營或者使用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二)經營或者使用無標簽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有關標簽、說明書規定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

(三)經營添加藥品的食品。

第四十條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二款、第十六條第(二)、(三)、(四)、(八)、(九)項的有關規定,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八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第十項的規定,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三條餐飲服務提供者違反本辦法第九條第三款規定,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條第二款進行處罰。

第四十四條本辦法所稱違法所得,指違反《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從事餐飲服務活動所取得的相關營業性收入。

第四十五條本辦法所稱貨值金額,指餐飲服務提供者經營的食品的市場價格總金額。其中原料及食品添加劑按進價計算,半成品按原料計算,成品按銷售價格計算。

第四十六條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執法中,涉及《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條、第八十六條、第八十七條適用時,“情節嚴重”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一)連續12個月內已受到2次以上較大數額罰款處罰或者連續12個月內已受到一次責令停業行政處罰的;

(二)造成重大社會影響或者有死亡病例等嚴重后果的。

第四十七條餐飲服務提供者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或者有其他法定情形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四十八條在同一違反《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案件中,有兩種以上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分別裁量,合并處罰。

第四十九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作出責令停業、吊銷《餐飲服務許可證》、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當事人要求聽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聽證。

當事人對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五十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不履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或者其工作人員有瀆職、玩忽職守、舞弊行為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對相關負責人員或者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或者降級的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其主要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

第六章附則

第五十一條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根據本辦法的規定制定實施細則。

第五十二條國境口岸范圍內的餐飲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由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依照《食品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以及相關行政法規的規定實施。

水上運營的餐飲服務提供者的食品安全管理,其始發地、經停地或者到達地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均有權進行檢查監督。

鐵路運營中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參照本辦法。

第五十三條本辦法自20__年5月1日起施行,衛生部20__年1月16日發布的《餐飲業食品衛生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餐飲安全制度文本篇10

1、主動與經相關部門許可或備案的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單位簽訂餐廚廢棄物回收合同。

2、有安排專人負責餐廚廢棄物的.處置、收運、臺賬管理工作;

3、將餐廚廢棄物分類放置,做到日產日清;

4、嚴禁亂倒亂堆餐廚廢棄物,禁止將餐廚廢棄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廁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設施;

5、餐廚廢棄物應當實行密閉化運輸,運輸設備和容器應當具有餐廚廢棄物標識,整潔完好,運輸中不得泄漏、撒落;

6、禁止將餐廚廢棄物交給未經相關部門許可或備案的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單位或個人處理;

7、不得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廢棄物喂養畜禽;

8、建立餐廚廢棄物產生、收運、處置臺賬,詳細記錄餐廚廢棄物的種類、數量、去向、用途等情況,并定期向餐飲服務監督管理部門及環保部門報告;

9、分管餐飲的副總經理應定期督查本單位餐廚廢棄物的處置管理情況,并對本單位餐廚廢棄物處置行為負責。

餐飲安全制度文本篇11

1、一級檢查由班組織實施:

⑴每個員工每天對本崗位、本地段進行一次火情安全的檢查,排除本身能夠排除的一般不安全因素,上報本身不能解決的不安全因素;

⑵每個員工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及時報告,否則發生事故則由本崗位當班人員負責;

⑶每個員工每天應將班組各人檢查的結果向領班匯報;

⑷每個員工接班時提前進入崗位,并向上一班了解安全情況,檢查內容進行驗收并簽名,發現的問題,由接班領班負責處理,較大的問題以書面報告本部領導處理,不得忽視或拖延。

⑸保安員每日應進行防火巡查;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至少每小時一次,餐飲場所營業結束時餐飲場所員工還應對營業現場檢查,消除遺留火種。

2、二級檢查由部門領導實施:

⑴部門領導每周組織主管和領班對本部管轄地段、設備物資(特別是易燃易爆物品)進行一次檢查;

⑵檢查班組一級對防火安全工作的執行落實情況;

⑶組織處理本部門的火險隱患及整改,向員工進行教育及表揚或批評;

⑷負責將一周的消防安全情況書面報告保安部、總經辦。

c)三級檢查由火鍋店領導實施:

⑴每月及節假日來臨前由火鍋店領導委托保安部主持對火鍋店進行一次全面的防火檢查,并對各部門進行重點檢查或抽查;

⑵檢查各部門貫徹防火安全的執行情況,檢查要害部位防火安全管理及制度執行情況。好的表揚或獎勵,差的批評或罰款。

3、檢查的基本內容:

⑴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⑵消防車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否暢通,有無堵塞、鎖閉情況;

⑶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設置及完好情況;

⑷有無違章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裝飾、裝修情況;

⑸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⑺燃油、燃氣等易燃易爆危險品的使用是否符合有關國家技術標準要求;

⑻防火巡查、火災隱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落實情況;

⑼廚房、灶間煙道清洗情況;

⑽消防水源情況,滅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況,室內外消防栓、水泵接合器有無損壞、埋壓、遮擋、圈占等影響使用情況;

⑾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情況。

餐飲安全制度文本篇12

一、餐飲部門負責人是消防安全主要責任人,負責餐飲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餐飲廚房不得使用易燃液體(汽油、煤油等)點火。

三、油炸食品時,除搞好個人防護外,鍋內的&39;食油不得倒得過滿,以防食油溢出,遇明火燃燒。

四、廚房的油垢要定期清理,尤其排煙道應作為重點。

五、餐飲場所內必須按規定配備滅火器和滅火毯,安裝應急照明燈,應急出口應有明顯標志,疏散通道暢通。

六、餐飲場所電氣線路的敷設應符合有關規定,設備要安裝漏電保護并不得超負荷運行。

七、工作結束后,操作人員應及時關閉所有閥門,切斷所有氣源、火源、電源,消防負責人巡查無誤后方可離開。

餐飲安全制度文本篇13

第一章使用燃氣餐飲場所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一、嚴禁在無工商營業執照、餐飲服務許可等相關證照的情況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二、建立健全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燃氣作業、使用、檢查、隱患整改等方面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設備、操作、崗位安全技術要求等操作規程、設備使用臺帳(包括設備數、設備產權單位、使用起始年限、定期檢查記錄、用氣方式等內容)并嚴格落實。加強對使用燃氣場所的現場檢查,及時消除“三違”行為。

三、經常性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并切實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建立以安全生產專業人員為主導的隱患整改效果評價制度,確保整改到位。要定期進行燃氣安全檢查,建立自查記錄臺帳,并制定有針對性的應急預案或應急處置方案,保證從業和施救人員掌握相關應急內容。

四、強化員工安全培訓。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要定期參加安全教育培訓,掌握燃氣安全知識。特種作業人員要經過安全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企業對從業人員,特別是操作燃氣設備設施的人員要進行安全培訓教育,對新員工進行安全“三級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并建立安全培訓考核臺帳。

五、用氣單位應當與液化石油氣供應單位簽訂安全供氣合同,每次購氣后留存購氣憑證,購氣憑證應當準確記載鋼瓶注冊登記代碼。

第二章使用燃氣餐飲場所作業現場基本要求

一、作業環境的安全基本要求

(一)嚴禁在地下、半地下空間違規使用燃氣。

(二)使用瓶裝壓縮天然氣的,應當建立獨立的瓶組氣化站,站點防火間距應當不小于18米。

(三)使用液化石油氣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存瓶總重量超過100千克,應當設置專用氣瓶間。存瓶總重量在100千克和420千克之間時,氣瓶間可以設置在與用氣建筑相鄰的單層專用房間內。存瓶總重量大于420千克時,氣瓶間應當為與其他民用建筑間距不小于10米的獨立建筑。

2、氣瓶間高度應當不低于2.2米,內部須加裝可燃氣體濃度報警裝置,且不得有暖氣溝、地漏及其他地下構筑物;外部應當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應當使用防爆型照明等電氣設備,電器開關設置在室外。

3、放置鋼瓶、燃具和用戶設備的房間內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同一房間內不得同時使用液化石油氣和其他明火。

(四)瓶組氣化站、燃氣管道、用氣設備、燃氣監控設施及防雷防靜電等應當符合《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20__)。

(五)用氣場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安裝可燃氣體濃度報警裝置,進行定期測試并記錄,確保處于靈敏有效狀態,并按標準配備干粉滅火器等消防器材。

二、使用管道燃氣的安全基本要求

(一)室內明設燃氣管道與墻面的凈距,當管徑小于DN25時,不宜小于30mm;管徑在DN25~DN40時,不宜小于50mm;管徑等于DN50時,不宜小于60mm;管徑大于DN50時,不宜小于90mm。

(二)燃氣管道與配電盤、配電箱的水平凈距不小于300mm;與接線盒、開關、插座的水平凈距不小于150mm。

(三)燃氣管道的支承不得設在管件、焊口、螺紋連接口處;立管宜以管卡固定,水平管道轉彎處2m以內設固定托架不應少于一處;沿墻、柱、樓板明設的燃氣管道應采用支架、管卡或吊卡固定。

(四)商業用氣設備應安裝在通風良好的專用房間內,不得安裝在易燃易爆物品的堆存處,也不應設置在兼做臥室的`警衛室、值班室、人防工程等處。

(五)商業用氣設備設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地上密閉房間內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燃氣引入管應設手動快速切斷閥和緊急自動切斷閥,緊急自動切斷閥斷電時必須處于關閉狀態;

2、用氣設備應有熄火保護裝置;

3、用氣房間應設置燃氣濃度檢測報警器,并集中監控;

4、應設置獨立的機械送排放系統,通風量應滿足正常工作時,換氣次數不應小于6次/h;事故通風時,換氣次數不應小于12次/h;不工作時,換氣次數不應小于3次/h。

(六)高層建筑內使用燃氣作為燃料時,應采用管道供氣。

三、使用液化石油氣鋼瓶的安全基本要求

(一)嚴禁使用五十公斤以上的壓力罐裝燃料(天然氣、液化石油氣和人工煤氣等)作為烹飪熱源。

(二)要使用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的供應企業提供的合格的燃氣鋼瓶,嚴禁從無燃氣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個人進行充裝燃氣。不得使用自有、無警示標簽、無充裝標識、無使用登記證、過期或者報廢的鋼瓶,凡在用的一律立即停止使用。

(三)鋼瓶與散熱器的凈距不應小于1m,當散熱器設置隔熱板時,可減少到0.5m。

(四)灶具與鋼瓶之間的凈距不應小于0.5m。

(五)不得將鋼瓶內的氣體向其他鋼瓶倒裝或直接由罐車對鋼瓶進行充裝。

(六)鋼瓶必須角閥向上直立放置,嚴禁臥放和倒立使用。

(七)鋼瓶使用環境最高溫度不得超過45℃,不要用火燒烤、澆熱水等辦法加熱鋼瓶,也不能在陽光下曝曬鋼瓶。

(八)不得自行處理鋼瓶內的殘液。

(九)氣相瓶和氣液兩相瓶必須專瓶專用,使用和備用鋼瓶應當分開放置或者用防火墻隔開。

(十)液化石油氣鋼瓶減壓器正常使用期限為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為3年,使用單位應建立使用、更換記錄,到期應當立即更換。

(十一)嚴禁使用摻混二甲醚的液化石油氣氣瓶。

四、燃氣燃燒器具使用的安全基本要求

(一)鋼瓶供應多臺液化石油氣灶具的,應當采用硬管連接,并將用氣設備固定。鋼瓶與單臺液化石油氣灶具連接使用耐油橡膠軟管的,應當用卡箍緊固,軟管的長度控制在1.2米到2.0米之間,且沒有接口;橡膠軟管應當每2年更換一次并建立使用、更換記錄;若軟管出現老化、腐蝕等問題,應當立即更換;軟管不得穿越墻壁、窗戶和門。

(二)所使用的燃氣燃燒器具應在本市進行品牌備案,使用天然氣燃燒器具的應進行氣源適配性檢測合格。

(三)嚴禁用明火試漏。

餐飲安全制度文本篇14

1.廚房必須保持清潔,染有油污的抹布、紙屑等雜物,應隨時消除,爐灶油垢應經常清除,以免火屑飛散,引起火災。

2.炒菜時切勿隨便離開或分神處理其他廚務或與人聊天。

3.油鍋起火時,立即用鍋蓋緊閉,使之缺氧而熄;鍋蓋不密時,就近用食鹽傾入,使火焰熄滅,并除去熱源,關閉爐火。

4.廚房內嚴格禁止吸煙。

5.煙囪頂端應裝不銹鋼的防護器,以防火星飛散。

6.易燃、易爆危險物品,例如酒精、汽油、食用油、煤氣瓶、火柴等。不可置于爐具或電源插座附近,更不可靠近火源。

7.馬達動力機器使用過久,常會生熱起火,應切實注意檢修。

8.用電烹煮食物,須防水分燒干起火。用電時切勿利用分叉或多口插座同時使用多個電器。

9.插座頭損壞,或電線外部絕緣體破裂,應立即更換或修理;發現電線走火時,迅速切斷電源,切勿用水潑覆其上。

10.燃氣管道禁止纏繞電源線路,電源插座應與燃氣管道保持一定距離

11.燃氣管道改造工程必須經京基百納廣場批準后并由燃氣公司派專人進行施工改造,完工后還須進行送氣測試,確保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12.燃氣火災滅火的方法:

(1)用泡沫滅火器械滅火;

(2)斷絕煤氣之源;

(3)降低周圍溫度;

(4)斷絕空氣供給;

13.每日工作結束時,必須清理廚房,檢查電源及煤氣、熱源火種等開關確實關閉。

14.如果發生火災,應立即求援消防中心,在消防隊未到前,自己要先搶救。油類起火最好用消防沙或滅火器撲滅。

15.加強對員工的消防教育,并定期或不定期的組織進行消防培訓,讓員工了解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熟悉消防設施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掌握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餐飲安全制度文本篇15

具體制度如下:

為規范餐飲服務烹調加工管理,保障公眾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浙江省食品經營許可實施細則(實行)》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烹調前應認真檢查待加工食品,發現有腐敗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進行烹調加工。用水水質應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規定。

二、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應當燒熟煮透,其加工時食品中心溫度應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油炸食品時避免溫度過高、時間過長;隨時清除煎炸油中漂浮的食物碎屑和底部殘渣,煎炸食用油不得連續反復煎炸使用。

三、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必須符合《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應嚴格按照標識上標注的使用范圍、使用量和使用方法使用食品添加劑,禁止超范圍、超劑量濫用食品添加劑。使用完后,由專人專柜保存。

四、烹調后至食用前需要較長時間(超過2小時)存放的食品,應當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條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應在清潔操作區涼透后及時冷藏,并標注加工時間等。

五、隔餐隔夜熟制品、外購熟食品必須在食用前充分加熱煮透。不得將回收后的食品經加工后再次銷售。

六、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各種工具、容器標識明顯,分開使用,定位存放,保持清潔。加工后的直接入口食品要盛放在消毒后的容器或餐具內,不得使用未經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七、灶臺、抹布要隨時清洗,保持干凈。不用抹布擦拭已消毒的碗碟,滴在碟邊的湯汁用消毒布擦凈。按規定處理廢棄油脂,及時清理抽油煙機罩。

八、工作結束后,調料品加蓋,工具、用具洗刷干凈,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沖刷干凈,不留殘渣、油污,不留衛生死角,及時清除垃圾。

餐飲安全制度文本篇16

第一條廚房是餐廳重點防火安全部門,人員集中流量大,為了加強管理,確保安全,制定本消防安全制度。

第二條定期對廚房工作人員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做到熟悉所配滅火器性能和使用方法,會報火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逃生自救;所有廚房員工上崗前必須進行《燃氣使用操作規程》,《餐廳(廚房)消防安全制度》培訓合格,嚴格按照餐廳安全管理制度要求進行崗位操作。

第三條餐廳(廚房)要配備有合格上崗證的電、水、煤氣的維修工,經常對餐廳(廚房)的水、電、煤氣管道、閥門及爐具進行檢查,非專業人員不準擅自接拉、改拆電線,煤氣管道和電源、氣源。

第四條消防器材配備足夠,完好有效,放在固定的位置;不得以任何借口封堵安全出口,占用消防疏散通道,保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暢通、安全警示標志醒目。

第五條進入廚咳嗽毖轄攜帶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在廚房內進行非食品生產及危害食品安全的操作。

第六條不準在餐廳(廚房)內亂扔煙頭、火柴棒,工作人員不準在庫房、操作間區域吸煙。

第七條每次開爐前,必須按《燃氣操作規程》,先檢查廚房所有燃氣閥門,確認全部關閉無誤后,與交班記錄核對,查看廚房(包括明檔)區域無異常情況后;再按操作規范使用。

第八條廚房工作人員下班時,要認真檢查廚房區域安全情況,關閉門窗;切斷不用電源;拔出廚房機械、電器插頭(冰柜除外);關上全部煤氣閥門,并做下班安檢記錄。

第九條廚房員工要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使用明火,每班上、下班時都要對全部煤氣管道、管道閥門、爐具開關、凈化排風系統電源箱檢查一次并做安檢記錄,發現故障及時匯報。

第十條廚房工程施工需要使用明火、用電時,必須經過嚴格的申報審批程序,有專人負責安全監控下使用。

第十一條每天專人進行安全巡查,每周組織人員進行安全檢查,每月25日前組織管理人員進行安全大檢查。

餐飲安全制度文本篇17

一、餐飲服務許可證應懸掛于醒目處,從業人員應每年進行健康檢查,持有效合格的健康證經培訓后方可上崗。

二、餐飲服務人員應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并保持個人衛生。

三、搞好食品防蠅、防塵、防鼠、防腐工作,及時處理好垃圾,垃圾桶應有蓋和標記。

四、建立食品索證檔案,不購進、不加工、不出售腐敗變質、有毒、有害、超過保質期、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食品。

五、保持庫房整潔、專用。食品應做到分類、有標志、離地離墻存放。

六、食(用)具使用前必須洗凈、消毒,做到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潔,餐具保潔柜應密閉、專用、定期清洗消毒。

七、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應當合理,生食品與熟食品、成品、半成品的加工和存放要有明顯標記,分類存放,不得接觸有毒物質、不潔物質。

八、烹調食品要徹底加熱,中心溫度達到70℃以上,存放時間超過2小時的.熟食品應保存在100℃以下60℃以上的條件下。隔夜隔餐熟食品使用前應充分加熱。

九、加工涼菜的區域要封閉、專用,應配備消毒、冷藏、降溫等設施,刀、墩、抹布等工具要專用,室內溫度不超過25℃。

十、銷售入口食品要有專柜加罩,使用售貨工具,貨款分開。需要分裝直接入口食品時,從業人員應戴一次性手套并使用清潔干凈、符合衛生標準的包裝材料;

十一、保持室內外環境整潔,周圍無污染源,距離暴露的垃圾堆、坑式廁所等25米以上。

餐飲安全制度文本篇18

1、餐廳員工要按時上、下班時,不得遲到早退。

2、上班時應堅守工作崗位,不脫崗,不串崗,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如會客、看書報、下棋等,不得帶親戚朋友到餐廳玩耍、聊天。

3、需要請假的員工應提前一日辦理準假手續,經批準后方有效,未經批準的不得無故缺席或擅離崗位,婚假、產假、喪假按有關規定辦理。

4、上班時需穿戴工作服帽,要干凈、整潔,不得裸背敞胸、穿便裝、怪服和拖鞋,女員工不留長指甲,男員工不留長發、不得在非吸煙區吸煙。

5、嚴禁吃、拿食物或物品,不得擅自將廚房食品交與他人,不得借口食物變質而丟掉,嚴禁人為浪費,食物變質后及時向主管反映,登記后再作處理。

6、自覺養成衛生習慣,保持工作崗位的衛生整潔。

7、服從主管分配,認真按規定要求完成崗位任務。

8、勤奮敬業,吃苦耐勞,互幫互助,積極主動的完成其他各項餐廳工作。

餐飲安全制度文本篇19

一、食品采購查驗

1.采購食品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和規定。

2.運輸食品的工具應當保持清潔,運輸冷凍食品應當有必要的保溫設備。

3.設食品、原料驗收員。

4.驗收食品原料,做好數量、質量、有毒、有害食品處理等方面記錄。

5.不簽收腐敗變質、發霉、生蟲、有毒、有害、摻雜摻假食品及原料。

6.禁止采購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有明顯致病寄生蟲的禽、畜、水產品及其制品,酸敗油脂、變質乳及豆制品、包裝嚴重污穢不潔及嚴重破損而造成污染的食品。

7.采購各類食品應注意生產日期或保存期等食品標識,不應采購快到期或超期食品。

8.采購人員應記錄采購食品的來源及保管好相關資料,注意個人衛生并隨時接受管理人員檢查。

二、場所環境衛生管理

1.周圍環境應打掃干凈,陰溝要常疏通,廢物桶加蓋并及時清理。

2.積極貫徹四害要求,消滅蒼蠅、蚊子、老鼠、蟑螂等害蟲。

3.廚房、餐廳及各操作間地面保持干凈、干燥、無積水、無污垢、無垃圾、無衛生死角。

4.不亂倒垃圾,不亂倒污水。

5.門窗應有防蠅設施,室內經常保持通風。

三、設施設備衛生管理

1.公用餐具及盛裝飯菜的桶盤在用餐后及時清理消毒,再放進保潔柜中保持干凈。

2.保潔柜、及相應器具應餐餐清洗消毒。

3.刀具、砧板、抹布、工具、容器等必須生熟分開,用后消毒,定位存放。

4.定期檢查各種設施設備,冷藏,冷凍設施衛生。

5.對損壞的衛生設施,設備,工具應及時維修。

四、清洗消毒管理

1.餐具使用前必須洗凈、消毒,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2.清洗有專用水池,洗滌劑符合國家標準。

3.消毒后放在專用保潔柜中。

五、人員衛生管理

1.常洗澡、理發、刮胡須、剪指甲。

2.上班應穿工作服、帶工作帽,做到儀容整潔,不得佩戴首飾上班。

3.勤洗衣服,被,常換工作服,進出工作間必須戴發帽,頭發必須全部戴入帽內。

4.上廁所應脫下工作服,出廁應洗手。

5.工作時不要隨地吐痰。

6.工作時嚴禁吸煙。

7.定期檢查身體狀況,如患有傳染病不應接觸食品。

8.抹布專用,經常搓洗及消毒。

六、人員培訓管理

1.從業人員必須經過健康檢查和衛生知識培訓,并有衛生執政部門發放的“食品衛生從業人員健康證”。

2.從業人員積極參加衛生部門等單位組織的衛生知識學習和培訓,增強衛生知識。

七、加工操作管理

1.使用食品添加劑要符合國家衛生標準;調料盛裝符合衛生要求。

2.品嘗食品要用專用工具;剩余食品妥善保管。

3.用具、容器生熟分開、專用,用前消毒,用后清潔定位存放。

4.各類食品原料使用前分類清洗。

餐飲安全制度文本篇20

為保證飲食衛生,保障師生身體健康,特根據《食品衛生法》有關規定,制定如下衛生制度:

一、飲食經營單位食品衛生必須有專人管理和負責。

二、《衛生許可證》應懸掛于醒目處,從業人員必須持有效的《健康證》、《衛生知識培訓證》上崗。

三、從業人員每年體檢一次,凡患有傳染病者不得參加飲食工作。

四、工作人員上班時須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并搞好個人衛生。

五、搞好單位內外環境衛生,做到每餐一打掃,每天一清洗。

六、餐具、用具每次用后應洗凈,做到“一洗”、“二刷”、“三沖”、“四消毒”。

七、不購進、不加工、不出售腐爛變質、有毒、有害、超過保質期的食物。

八、生食、熟食、成品、半成品的加工和存放要有明顯標記,分類存放,不得混放。

九、搞好操作間衛生,冷葷配餐工具必須專用,并有明顯標志。

十、保持倉庫整潔,食品應做到有分類、有標志、離地離墻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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