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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工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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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合理的制度能夠有效地規范政府行為,顯著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同時降低行政成本。寫好市場工作管理制度有什么技巧?這里給大家整理市場工作管理制度,方便大家學習。

市場工作管理制度篇1

第一條為維護集貿市場經營秩序,明確市場開辦者、經營者和管理者職責,提高市場監管水平,促進市場規范化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月山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集貿市場,是指各種經濟組織和個人參加,以集中、公開方式,在固定場所依法進行商品交易的各類專業性市場、綜合性市場、租賃經營商場以及經當地政府批準的臨時性商品交易場所。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市場開辦者,是指按照“誰建設,誰受益”的原則,投資開辦或參與開辦集貿市場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個人。

第四條本制度所稱市場經營者,是指進入集貿市場從事經營活動的各類企業、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

第五條市場開辦者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領取市場登記證及營業執照后方可從事市場經營管理活動。

第六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是集貿市場監督管理的主管部門,依法對集貿市場開辦者、經營者及其經營行為進行監督管理。

第七條在本行政區域內從事集貿市場監督管理、商品交易活動、禮貌建立工作,務必遵守本辦法.

第二章開辦者職責

第八條集貿市場開辦者應建立健全市場日常管理制度,設置管理機構,配備管理人員,負責市場安全、商品質量、經營秩序、衛生保潔等管理工作,確保市場經營有序。

第九條負責對進場經營者的經營資格、經營條件進行審核,與經營者訂立入場經營合同,明確雙方在市場經營活動中的權利、義務等。

第十條負責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對消費者在市場內購買到假冒偽劣商品經查實的,幫忙消費者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或者由開辦者向消費者先行賠償,再依據有關規定,向經營者或生產者追償。

第十一條加強市場商品質量管理,指導、督促經營者建立進貨檢查驗收、索票索證、商品信譽卡、商品進銷臺帳等制度。

第十二條建立保證公平競爭的有效制度,設立公示欄、政策法規宣傳欄、違法經營行為公示欄、商品行情公布欄以及便民服務臺、意見簿、公平秤等設施,方便消費者。

第十三條市場應劃行規市,做到劃線定位,設施統一,衛生整潔,道路暢通,秩序良好,貼合禮貌建立標準和要求,用心參與禮貌建立活動。

第十四條組織經營者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引導經營者誠信服務、禮貌經商,樹立良好的經營作風和商業道德,不斷提高市場經營者的禮貌程度。

第十五條用心協助工商、農業、衛生等行政管理機關對市場內商品的檢驗、檢疫、檢測工作,配合有關執法機關對市場內的違法違章經營行為進行調查處理。

第十六條建立市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專(兼)職消防安全員,制定消防安全,確保市場安全無事故。制定防控“禽流感”、食品安全等應急預案,用心配合主管部門做好防控工作。

第三章經營者職責

第十七條集貿市場經營者應主體合法,亮照經營,證照齊全,明碼標價,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除自產自銷的菜農外,都應辦理營業執照,并做到禮貌經商、禮貌待客,用心配合工商等行政執法機關的監督檢查,服從管理,依法按時、足額交納稅費。

第十八條務必守法經營,公平競爭,嚴禁欺行霸市、哄抬物價、強買強賣、騙買騙賣、短尺少秤,嚴禁銷售假冒偽劣商品、國家明令禁止上市的商品。

第十九條自覺遵守市場管理各項制度,自覺愛護市場的公共設施,遵守市場的規劃布局,在指定地點經營,不得隨意設攤或流動經營,不得擅自張貼、懸掛和散發各種形式的宣傳品,不得占道經營或亂堆亂放雜物。

第二十條應建立并嚴格執行進貨檢查驗收、索票索證、商品信譽卡、商品進銷臺帳等制度,對售出商品的質量負責,實行商品質量保證及服務承諾制,保證售后服務周到、規范。

第二十一條遵守國家關于消防安全管理的規定,用心配合消防等部門和市場開辦者做好市場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十二條不得在市場內打架斗毆、聚眾鬧事,不得從事“黃、賭、毒”、封建迷信活動以及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四章管理者職責

第二十三條工商部門應以屬地管理為基礎,不斷完善并認真落實市場巡查、商品質量準入、企業信用分類監管和“經濟戶口”管理等各種市場監管措施。

第二十四條規范各類市場的經營秩序,市場內各類經營主體管理規范,監管到位,秩序良好。制假售假、無照經營、不正當競爭等各種違法違章經營行為能夠得到有效控制,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交易環境。

第二十五條加強對上市商品質量的監管,應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或經檢驗檢疫不合格的商品禁止上市銷售,嚴禁銷售國家禁止上市的各類商品。加強對上市商品質量的監測工作,及時公示不合格商品信息,并對相關經營者依法予以嚴肅查處。

第二十六條督促市場開辦者、經營者嚴格執行和落實進貨檢查驗收、索證索票、購銷貨臺帳、不合格商品退市、商品銷售信譽卡和商品質量服務承諾等制度。

第二十七條根據上級要求及轄區具體狀況,適時組織開展市場專項整治,依法嚴厲打擊各類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的違法違章經營行為,維護市場秩序。

第二十八條督促市場開辦者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加強市場安全管理,保證市場安全運作。

第二十九條對經營者進行法律法規宣傳,組織市場開辦者、經營者開展建立禮貌市場、誠信經營戶等評比活動,支持鼓勵經營者建立行業協會等自律組織開展工作。

第三十條用心配合相關執法部門,依法對集貿市場的有關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共同維護市場秩序。

第五章建立禮貌市場工作

第三十一條市場開辦者應當建立建立領導機制,實行主辦單位一把手負責制,市場負責人具體負責,并完善市場建立內部督查獎懲機制,負責做好市場建立工作,自覺理解市禮貌委和工商部門的監督。

第三十二條應充分利用集貿市場宣傳欄、墻板欄、廣播等形式,向交易雙方宣傳黨和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各項政策;宣傳集貿市場各項規章制度;宣傳建立資料,營造濃厚的建立氛圍。

第三十三條市場應實行全日衛生保潔和攤位衛生自治制度,定人定責定時清掃場地,及時清除污水和垃圾,督促經營者搞好攤位周邊衛生,持續市場衛生、整潔,實行垃圾袋裝化。

第三十四條市場內各項設施統一規范、整齊劃一,菜上臺、禽入籠、肉上案、魚入池,要做到貨架統一、吊掛統一,垃圾袋(桶)統一,不得亂搭、亂蓋、亂堆雜物。

第三十五條市場出入口暢通,無“吐舌頭”和亂擺攤點現象,車輛停放整齊,市場內道路暢通,秩序井然,不存在交通阻塞狀況。

第三十六條市場開辦者應用心協助工商部門開展“誠信經營戶”、“禮貌經營戶”等評選活動,構成禮貌經營、公平競爭的良好氛圍。

市場工作管理制度篇2

凡是進入市場的經營者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以及市場的各項制度,嚴格遵守食品衛生法,嚴禁下列產品及其制品進入市場進行銷售:

一、嚴禁無生產日期、有效期、保質期、生產廠家、生產地址及有毒、有害、霉爛、變質、過期產品和假冒偽劣產品進入市場。

二、嚴禁按規定應當檢疫而未檢疫的不合格的家禽家畜及病死的豬、牛、羊肉及其加工產品進入市場銷售。

三、嚴禁國家和本市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進入市場。

四、嚴禁外包裝與食物不相符的產品進入市場。

五、進入市場經營的物品必須按規定進行存放,不準亂擺、亂設攤點。

六、在銷售過程中必須實行公平交易,嚴禁短斤少兩。

市場工作管理制度篇3

為確保消費者合法權益,保障勝浦農貿市場日常管理工作正常有序,特制定農貿市場日常經營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資料包括:經營管理規范,商品質量管理規范,市場衛生管理規范,市場車輛管理規范,監督考核管理規范。

第一部分:市場衛生管理規范

一、經營戶應當持續所經營的店面、攤位衛生狀況良好,定期做好清潔工作。店面、攤位及其附近務必做到無積水、無垃圾。

二、經營戶應當做好防蟲、防蠅、防蚊、防鼠工作。

三、經營戶所經營的商品應當擺放整齊,不得超過陳列臺面,不得店外設攤,攤外設攤。

四、經營戶應當對門前實行三包,不得隨意將垃圾扔到過道等市場公共場所。

五、經營戶應當用心配合市場管理人員的衛生檢查,并服從管理。

第二部分:商品質量管理規范

一、經營戶應當確保入市的商品貼合國家有關質量、計量、價格、環保、衛生、安全等方面的規定和要求。

二、進入市場銷售的商品應當具有廠名、廠址、合格證等標識以及有關質量標準的證明文件,不得有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食品類商品標注生產日期,有效期和保質期。

三、經營戶務必理解市場管理部門對其商品進行的抽檢檢測,經檢測為不合格的商品應當用心配合市場管理部門進行妥善處置。

四、經營戶應當嚴格執行入市商品的進貨索證索票和查驗制度,以確保進貨渠道明確,商品質量合格。并用心配合市場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

五、經營戶應當經常對自身商品質量進行檢查,對變質、損壞商品應立即撤柜、撤攤,并做好商品退市的臺帳記錄。

六、經營戶應當嚴格按照營業執照核準的經營范圍經營,不得超范圍經營,不得在店外、攤外經營。

七、經營戶務必保證計量設備完好、準確,應定期對計量器具進行檢查,嚴禁短斤缺兩。

八、經營戶對經營的商品應當明碼標價,不得高于市場管理部門公示的商品最高指導價。

第三部分:經營戶及從業人員管理規范

一、需入市交易的經營戶應當根據所經營的商品及服務的類別,取得相應的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衛生許可證等相關證照后方可入市經營。

二、進入農貿市場從事經營活動的從業人員,需憑本人有效的健康證到市場管理部門領取經營服務證。從業人員在營業期間內務必佩戴經營服務證,以便于消費者的監督。

三、進入農貿市場從事經營活動的從業人員在營業期間應當著裝整齊、舉止端正、用語禮貌、誠實經營。

四、進入農貿市場從事經營活動的從業人員如有變化,應當到市場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領取上崗證后,方可入場營業。未經登記的從業人員及閑雜人員不得私自進入營業區域。

五、進入農貿市場從事經營活動的從業人員應當遵守農貿市場規定的作息時間。本農貿市場的作息時間根據季節隨時變動。

六、進入農貿市場從事經營活動的從業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在店、攤位內亂拉電線,不得使用煤氣及其他非經營性電器設備。

第四部分:市場車輛管理規范

一、經營戶及消費者應當服從市場管理人員管理,根據市場管理人員的安排,在規定的場所有序停放車輛。

二、經營戶及消費者的車輛在營業時間內不得以任何理由進入市場,如有特殊狀況需事先征得市場管理人員的許可,并聽從指揮。

三、經營戶每一天用于進出貨的車輛應當在規定的時間、透過規定的進出貨通道進入市場,不得擁擠、搶道,以確保進出貨有序進行。

第五部分:監督考核管理規范

一、市場管理部門應當定期根據考核標準對經營戶從證照、商品質量、衛生狀況、誠實守信等方面進行考核,并如實記錄。建立經營戶信用檔案。

二、市場管理部門應當聘請義務監督員對經營戶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

三、市場管理部門應當定期公示考核結果和處罰的經營戶。

四、市場管理部門應當制定日常經營考核標準,根據考核結果對經營戶予以獎勵、警告、處罰,情節嚴重的予以淘汰。

市場工作管理制度篇4

為保障勝浦農貿市場日常管理工作正常有序,確保消費者合法權益,特制定農貿市場日常經營管理制度。本管理制度內容包括:經營管理規范,商品質量管理規范,市場衛生管理規范,市場車輛管理規范,監督考核管理規范。

第一部分經營戶及從業人員管理規范

一、需入市交易的經營戶應當根據所經營的商品及服務的類別,取得相應的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衛生許可證等相關證照后方可入市經營。

二、進入農貿市場從事經營活動的從業人員,需憑本人有效的健康證到市場管理部門領取經營服務證。從業人員在營業期間內必須佩戴經營服務證,以便于消費者的監督。

三、進入農貿市場從事經營活動的從業人員在營業期間應當著裝整齊、舉止端正、用語文明、誠實經營。

四、進入農貿市場從事經營活動的從業人員如有變化,應當到市場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領取上崗證后,方可入場營業。未經登記的從業人員及閑雜人員不得私自進入營業區域。

五、進入農貿市場從事經營活動的從業人員應當遵守農貿市場規定的作息時間。本農貿市場的作息時間根據季節隨時變動。

六、進入農貿市場從事經營活動的從業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在店、攤位內亂拉電線,不得使用煤氣及其他非經營性電器設備。

第二部分商品質量管理規范

一、經營戶應當確保入市的商品符合國家有關質量、計量、價格、環保、衛生、安全等方面的規定和要求。

二、進入市場銷售的商品應當具有廠名、廠址、合格證等標識以及有關質量標準的證明文件,不得有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食品類商品標注生產日期,有效期和保質期。

三、經營戶應當嚴格執行入市商品的進貨索證索票和查驗制度,以確保進貨渠道明確,商品質量合格。并積極配合市場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

四、經營戶必須接受市場管理部門對其商品進行的抽檢檢測,經檢測為不合格的商品應當積極配合市場管理部門進行妥善處置。

五、經營戶應當經常對自身商品質量進行檢查,對變質、損壞商品應立即撤柜、撤攤,并做好商品退市的臺帳記錄。

六、經營戶應當嚴格按照營業執照核準的經營范圍經營,不得超范圍經營,不得在店外、攤外經營。

七、經營戶必須保證計量設備完好、準確,應定期對計量器具進行檢查,嚴禁短斤缺兩。

八、經營戶對經營的商品應當明碼標價,不得高于市場管理部門公示的商品最高指導價。

第三部分市場衛生管理規范

一、經營戶應當保持所經營的店面、攤位衛生狀況良好,定期做好清潔工作。店面、攤位及其附近必須做到無積水、無垃圾。

二、經營戶所經營的商品應當擺放整齊,不得超過陳列臺面,不得店外設攤,攤外設攤。

三、經營戶應當做好防蟲、防蠅、防蚊、防鼠工作。

四、經營戶應當對門前實行三包,不得隨意將垃圾扔到過道等市場公共場所。

五、經營戶應當積極配合市場管理人員的衛生檢查,并服從管理。

第四部分市場車輛管理規范

一、經營戶及消費者應當服從市場管理人員管理,根據市場管理人員的安排,在規定的場所有序停放車輛。

二、經營戶每天用于進出貨的車輛應當在規定的時間、通過規定的進出貨通道進入市場,不得擁擠、搶道,以確保進出貨有序進行。

三、經營戶及消費者的車輛在營業時間內不得以任何理由進入市場,如有特殊情況需事先征得市場管理人員的許可,并聽從指揮。

第五部分監督考核管理規范

一、市場管理部門應當定期根據考核標準對經營戶從證照、商品質量、衛生狀況、誠實守信等方面進行考核,并如實記錄。建立經營戶信用檔案。

二、市場管理部門應當聘請義務監督員對經營戶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

三、市場管理部門應當制定日常經營考核標準,根據考核結果對經營戶予以獎勵、警告、處罰,情節嚴重的予以淘汰。

四、市場管理部門應當定期公示考核結果和處罰的經營戶。

市場工作管理制度篇5

為了加強廢舊物資市場的管理,保障國家、集體、個人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實現社會治安的綜合治理,促進廢舊物資市場的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本規定所指的廢舊物資是指社會生產和消費過程中產生的可以利用的各種廢舊物,包括企事業單位生產和建設中產生的金屬和非金屬邊角廢料、廢液,報廢的各種設備和運輸工具,城鄉居民和企事業單位出售的各種廢品和舊物。

廢舊金屬包括生產性廢舊金屬(指廢舊機械設施及零部件,交通、通訊、建筑、供電、市政設施的廢舊金屬原材料以及生產中報廢的金屬制品和切削金屬邊角下料等)和非生產性廢舊金屬(指城鄉居民使用過的廢舊金屬工具、農具和自行車、人力車的金屬零部件以及廢舊生活金屬器皿等)。

第二條經營廢舊物資收購業務的單位,必須有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資儲存庫(場)。

廢舊物資代購站(店)的工作人員和個體流動代購人員,必須有經營地常住戶口或暫住證。

第三條申請經營廢舊物資收購(代購)業務的單位和個人,按分工范圍,經市供銷社或市物資總公司批準后,報市公安機關審查同意,領取《特種行業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領營業執照,方可收購(代購)廢舊物資。

第四條廢舊物資收購單位、代購站(店)必須公開懸掛《特種行業許可證》和《營業執照》,亮證經營。

第五條外地到我市經營廢舊物資收購業務的應持派出單位所在地市、縣公安機關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同意外出經營證明,經我市供銷社或市物資總公司同意,向我市公安機關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換領許可證和營業執照,方準經營。

第六條廢舊物資收購實行三級網點管理。第一級是由市供銷社的“東莞市物資回收公司”和市物資總公司的“東莞市再生資源利用公司”經營;第二級是由各鎮(區)供銷社牽頭組成的物資回收有限公司經營;第三級是由各鎮(區)的代購站(店)經營。各鎮(區)物資回收有限公司實行獨立經營,自負盈虧。對于生產性廢舊金屬,第一級公司可以在全市范圍內經營;第二級限于本鎮(區)范圍內經營;第三級代購站(店)限于代購經營一般廢舊物資和非生產性廢舊金屬。各鎮(區)物資回收有限公司負責本鎮(區)廢舊物資經營業務,并負責對本鎮(區)的代購點的申報和行業管理。

第七條生產性廢舊金屬的收購必須由供銷、物資部門經營。其他單位和個人,一律不得收購生產性廢舊金屬,對于個人檢拾的生產性廢舊金屬,收購單位應登記銷售者身份證號碼。

第八條嚴禁經營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從個人手中收購鐵路、油田、供電、電信通訊、礦山、水利、測量和城市公用等生產性和軍用設施的專用金屬器材。對出售以上的廢舊金屬器材的單位必須持有關部門證明和經辦人身份證,由一、二級網點收購,并建帳登記,其它單位和個人一律不準收購。

第三級代購站(店)只限于收購城鄉居民出售的生活器具和廢舊工具、農具、自行車、人力車等的廢舊零件。

第九條三資、三來一補、加工貿易企業所產生的廢舊物資特別是廢舊金屬(含邊角料、碎料),需在國內交售、辦理核銷的,憑海關核銷手續,一律交售給一、二級網點收購。

第十條各級公安、工商等部門依法收繳和沒收廢舊物資、國有企業的報廢生產線和大型生產設備,經市價格事務所估價后,交一、二級網點收購。

第十一條廢舊物資的收購和銷售價格,國家有規定的執行國家規定;國家規定了最高限價的,不得超越最高限價;國家無限價的按市場價格收購和銷售。對國家規定專營的報廢汽車以及國有企業的報廢生產線和大型生產設備等,其收購價格由市價格事務所估價。

第十二條廢舊物資回收實行管理者與經營者相分離的原則。由政府統一領導,工商、公安、物價、供銷、物資部門要互相配合,各司其職,切實加強對廢舊物資市場的管理。經營廢舊物資收購、代購業務的單位和個人,必須自覺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和政策,建立和健全各項,落實安全責任制,接受公安、工商、物價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十三條堅決取締無證經營和非法轉讓出租證照。嚴禁一證多店和超越經營范圍;嚴禁收贓、窩贓、銷贓;嚴禁物資、供銷系統以外的單位、企業、個人插手收購生產性廢舊金屬。如有違反,嚴肅處理。

第十四條凡違反上述規定,屬于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屬于價格管理方面的,由物價部門處理;屬于治安管理方面的,由公安部門處理;觸犯刑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本規定公布前已領有營業執照經營廢舊物資收購、代購業務的單位和個人,必須自本規定公布之日起3個月內重新辦理登記手續。

第十六條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執行。過去我市有關規定如與本規定有抵觸的,按本規定執行。

市場工作管理制度篇6

為提高集貿市場規范化管理水平,維護公平交易秩序,促進市場繁榮有序地發展,把創建“文明集貿市場”活動推向深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范。

本規范所稱集貿市場,主要指消費品市場(即農副產品市場、日用工業品市場、綜合市場)。

一、市場開辦及設施規范

1、市場開辦應符合政府領導、統一規劃、合理布局、多家興辦、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統一監督管理的原則。

2、市場必須進行登記,持《市場登記證》開業。

3、市場內有必要的經營設施和可供租賃的經營器具。

4、市場內各項設施應統一、規范、整齊劃一。做到貨架統一、吊掛統一,不允許亂搭、亂蓋、亂堆雜物,有礙場容。

5、市場應設立政策法規宣傳欄,查處違法違章行為公告欄,價格行情欄。

6、市場應有復秤(尺)臺、宣傳廣播器材,較大市場應設播音室。

7、批發市場應有信息、通訊、倉儲、結算等服務設施和車輛停放場所。

8、市場內應保持道路通暢,以方便經營者、消費者進出,并需建有兩個以上進出通道,以備緊急情況下及時疏散,保證客戶及消費者的購物安全。

9、市場應設置管理人員辦公室并配備辦公設備。

10、市場應有場牌,懸掛在進出大門處。較大型市場應有商品分布示意圖,也可以增設場標(服務標志)。

二、市場經營者規范

1、市場經營主體必須有多種經濟成份和各種經濟組織形式的經營者參與。

2、市場內的經營者必須持有營業執照,有特殊規定的必須持有國家規定的許可證明,做到持證、照齊全。

3、經營者必須在指定地點經營,服從管理,遵守市場內的各項規章制度。

4、經營者必須按照足額納稅繳費。

5、市場內的中介組織和經紀人應持照開展中介活動,遵守有關規定,服從監督和管理。

6、組織經營者建立行業小組,發揮其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作用。有條件的市場應在經營者中建立黨、團組織,開展符合經營者特點的思想政治和宣傳教育工作,以發揮黨、團組織團結群眾、教育群眾的作用。

三、市場商品陳列、出售規范

1、各類商品應符合國家有關質量、計量、衛生等方面的規定。

2、市場內各類商品劃行歸類、擺放整齊。

3、各類商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明碼標價。

4、不得銷售書報刊、音像制品等國家明令禁止銷售的商品。

四、市場交易行為規范

1、經營者在市場交易中應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遵守公認的商業道德。

2、禁止銷售假冒他人注冊商標、使用虛假產地,假冒其他企業名稱或代號、偽造或冒用優質商品、認證產品、許可證標志及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等假冒偽劣商品。

3、不得對銷售的商品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

4、嚴禁銷售應檢驗、檢疫而未經檢驗、檢疫或檢驗、檢疫不合格的商品。

5、嚴禁欺行霸市、哄抬物價、強買強賣、騙買騙賣。

6、不準使用未經檢定或檢定不合格的計量器具,不得利用計量器具弄虛作假,缺尺短秤。

7、嚴禁國家有關法律禁止的其它不正當競爭行為和損害消費者利益的行為。

五、市場管理機構和管理、服務規范。

1、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根據市場規模設立相應的市場管理機構,并配備相應的管理人員,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2、較大市場應單獨設立服務機構,負責做好市場服務工作。

3、市場管理人員實行定崗位、定責任、定任務、定獎懲的崗位目標責任制,并實行公開辦事制度,接受社會監督。

4、市場管理人員接受政策和業務培訓,經考核合格上崗。

5、市場內發生買賣糾紛及損害經營者、消費者權益行為時,市場管理干部應及時到場依法予以處理。

六、市場治安保衛及消防安全規范

1、市場應設立治安辦公室或治安小組,指定專人負責治安保衛工作。

2、治保人員要在市場內巡邏值班,及時制止擾亂市場和危害市場安全事件,維護治安秩序;發生治安事件,能迅速到場處置。

3、市場應建立消防組織,配備專、兼職消防人員并確定防火責任人,定時、定點對安全防火設施和措施進行檢查。

4、市場設施應符合安全防火要求,并配備符合消防標準的消防器材和設備。

5、市場內經營易燃物品的攤點要劃分地區,禁止使用明火。

6、市場管理部門要與市場內固定經營業戶簽訂安全防火責任書,明確安全防火責任。

7、建立夜間值班制度。要選用責任心強、身體健康,能勝任夜間值班工作和處理各種突發情況的人員或雇傭保安人員進行巡查。

七、市場衛生管理規范

1、市場要配備保潔人員,定位、定責、定時清掃場地、廁所,及時清除污水、雜物,保持市場衛生、整潔。

2、市場攤(店)實行清掃垃圾雜物、消滅蚊蠅鼠害、貨臺貨柜潔凈等衛生包干制度。

3、市場內排水、排污等衛生保潔設施、用具齊全,銷售肉、禽、水產品及飲食攤(店)必須配備上、下水和防塵、防蠅設施。

4、市場內經營熟食品和食品攤點的營業人員,必須統一著裝,并持有健康證。

市場工作管理制度篇7

為了積極引導市場經營戶文明經營、規范經營,創造清潔、優美、文明的購物環境,維護市場公共秩序及市場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結合本市場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請各商戶遵照執行。

一、小商品市場經營戶經營行為管理標準

(一)凡進入市場經營者,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市場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自覺服從管理人員的監督管理。做到持證、亮證經營,依法納稅。

(二)經營者不得轉讓、出租、出借、出賣、涂改營業執照和行政許可證,不得擅自改變營業執照和行政許可證的核定內容。

(三)熱情服務,文明待客,不準在市場內大聲吆喝、打牌、下棋、赤膊。

(四)維護市場整潔,自覺遵守衛生制度,保持商位整潔,不準在墻上隨意涂寫、張貼、鉤掛、釘牌,自覺愛護場內公物,不準隨地吐痰,不準亂丟瓜皮、果殼、紙屑和亂倒垃圾、污水。

(五)如要對商位進行裝潢,必須先向市場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施工。

(六)商位在租賃期內如遇市場布局調整,應無條件服從整體安排。

(七)不得在市場經營過程中從事下列活動:

l、涉毒活動;2、賭博活動;3尋釁滋事,聚眾斗毆,擾亂公共秩序;4、制作、復制、出售、出租、傳播、淫畫、淫穢錄像及其他淫穢物品;5、酗酒鬧事;6、銷售危險物品,管制刀具等違法犯罪活動。

(八)經營者應保管好自己的錢物,嚴防失竊。

(九)場內嚴禁下列行為:

1、使用明火;2、禁煙區內吸煙;3、焚燒;4、燃放煙花爆竹;5、其他不適宜場內進行的活動。

(十)場內不得擅自從事下列行為:(如確需進行改造的,須先報請市場管理部門審批同意后方可施工)

1、損壞建筑結構;2、改造電氣線路;3、進行室內裝修;4、其他破壞房屋設備、設施的行為。

(十一)嚴格執行《易x易x品經營管理辦法》,不得將易燃易爆等危險品帶入市場,打火機、氣體、摩絲等樣品必須空罐陳列。

(十二)應當愛護市場消防設施,不得擅自挪用、拆除、遮擋消防設施和器材。

(十三)經營者應自覺遵守市場的各項管理制度,自覺做好店鋪前、攤位前衛生“三包”工作,簽訂“門前三包,門后達標”,保持店內、攤內整潔衛生。

二、小商品市場經營秩序管理標準

(一)凡銷售商品和服務項目必須明碼標價,規范有序。

(二)出樣商品必須整齊美觀,不得超出營業房前規定范圍,網格、泡沫板、鐵架等出樣工具不得在營業房前使用。

(三)做到誠實守信,買賣公平,禮貌待客,不強買強賣,不欺行霸市。

(四)凡需要設置商品廣告、燈箱,進行廣告宣傳的經營戶,應向市場管理部提出申請,統一安排,不得擅自進行。

(五)經營范圍。日用百貨,服裝鞋帽,五金小家電等。嚴禁小吃、飲食、水產、肉食禽蛋等農副產品進場交易。

(六)市場內店鋪(商家)不得出攤占道,禁止跨門擺貨經營。

三、小商品市場商品質量管理

(一)經營戶要按《產品質量法》有關要求,嚴把商品進貨關,對銷售的商品應保證質量,承擔商品質量責任,不以次充好,不以假充真,嚴禁銷售假冒偽劣商品。

(二)標識齊全。經銷商品須有廠名、廠址、合格證,“三無”商品不得進場銷售。

(三)承諾服務。零售、批發商品時,應主動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消費票據或信譽卡并詳細填寫,對所提供的服務給予相應承諾。

(四)售后服務。根據“誰銷售,誰負責”的原則,經營戶必須做好售后服務工作。如遇質量糾紛,應積極配合、服從市場質量管理部門的依法調解和處理。

四、小商品市場環境衛生管理標準

(一)物業公司承擔并做好市場內外的經常性保潔工作。物業公司保潔人員做好市場內外公共部分的保潔衛生,店鋪內部衛生由各經營戶自行打掃,并要求達到市場管理衛生標準。

(二)市場內外實行垃圾袋裝化,按規定配備相應數量的垃圾箱,由專人負責管理。

(三)市場經營戶應將垃圾置放到指定的地點,由物業公司統一外運。不得將垃圾隨意掃地出門、亂扔亂放;嚴禁在商鋪外任意理菜、洗刷、擺放雜物等行為。

(四)市場管理人員負責場內外除害消殺工作。每月一次集中消殺,確保市場滅蠅、滅蚊、滅鼠、滅蟑螂達到國家規定標準。市場消殺期間,經營戶需全面配合。

(五)店鋪前后嚴格落實門前衛生“門前三包,門后達標”責任制,確保不出現衛生死角。

五、小商品市場安全管理標準

(一)市場內各種安全制度健全落實,人員、職責、崗位責任需明確。

(二)市場內消防器材和設施處于正常狀態,任何人不得隨意挪動、破壞消防設施,占用消防通道。

(三)場內不得留宿生火,禁止亂拉亂接電線;嚴禁使用大功率電器。

(四)市場內基礎設施保持良好狀態,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拆解、增添場內建筑設施。

六、小商品市場設施管理標準

(一)場內保持設施配套齊備、功能完善。

(二)場內禁止亂搭亂建、亂牽亂掛。

(三)市場設置停車場并有指示牌。車輛停放整齊、進出有序。

(四)市場設置公共廁所并有指示牌,由專人進行管理。

(五)市場設置科普宣傳欄,對公眾開展衛生、消防、科技等科普宣傳,并定期更換內容。

(六)依照相關法律法規,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利用市場建(構)筑物設置戶外廣告和招牌。

七、小商品市場作息時間與上貨時間以及車輛管理

(一)進入小商品市場的經營戶應當遵守小商品市場規定的作息時間,經營時間上午08:00—晚上19:00點,本市場的作息時間根據季節隨時變動。

(二)為了保持市場的有序,市場經營戶上貨時間每天上午06:30---07:30分。

(三)車輛管理

1、經營戶及消費者應當服從市場管理人員管理,根據市場管理人員的安排,在規定的場所有序停放車輛。

2、經營戶每天用于進出貨的車輛應當在規定的時間、通過規定的進出貨通道進入市場,不得擁擠、搶道,以確保進出貨有序進行。

3、經營戶及消費者的車輛在營業時間內不得以任何理由進入市場,如有特殊情況需事先征得市場管理人員的許可,并聽從指揮。

4、為了保持農貿市場內外秩序,市場經營戶不得在每天上午08:00---下午18:00期間進行上下貨。

八、小商品監督考核管理

(一)市場管理部門定期根據考核標準對經營戶的證照情況、商品質量、衛生狀況、商譽信譽等方面進行考核,并如實記錄,建立經營戶信用檔案。

(二)市場管理部門聘請義務監督員對經營戶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

(三)市場管理部門制定了日常經營考核標準,根據考核結果對經營戶予以獎勵、警告、處罰、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予以終止合同,清理出場。

(四)市場管理部門定期公示考核結果,對被處罰的經營戶,給予通報批評。

九、對違規行為的整改措施

(一)對有下列行為的:

1、任意在通道上堆放物品。

2、任意在通道上停放車輛。

3、攤內垃圾不袋裝和桶裝,或不按規定置放的。

4、場內場外任意攤外設攤。

5、其他違規行為。

整改措施:

第一次違規:嚴重警告;

第二次違規:停業整改一天,支付整改費用50元,寫出書面檢查;

第三次違規:停業整改三天,支付整改費用200元,寫出書面檢查;

第四次違規:全場通報批評,終止,清除出場。

(二)對有下列行為的:

1、短秤少量。

2、摻雜使假。

整改措施:

第一次:補足差額數,當面向顧客道歉并進行書面檢查。

第二次:通知政府職能部門進行處罰,并終止合同,清退出場。

(三)對在市場內打架和嚴重吵架的違規行為的處罰措施:

第一次違規:停業整改3天,支付整改費用100元,寫出書面檢查,賠償所造成的損失;

第二次違規:停業整改15天,支付整改費用200元,寫出書面檢查,賠償所造成的損失;

第三次違規:停業整改30天,支付整改費用300元,寫出書面檢查,賠償所造成的損失;

第四次違規:賠償一切損失,終止合同,清除出場。如違規行為情節惡劣或產生嚴重后果,或造成較大損失的,可直接終止合同,清理出場。

市場工作管理制度篇8

農貿市場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全區農貿市場管理,進一步提高城市整體管理水平,促進全區經濟健康有序發展,維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農貿市場是指由開辦者帶給固定場所、設施,經營者進場進行集中和公開交易農副產品,并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的市場。

第三條:全區農貿市場管理堅持“屬地管理”原則,以街道為負責單位,區工商局負總責,區城管辦負責監督考評,農貿市場管理者為第一職責人。

第四條:規范農貿市場經營交易秩序。

(一)市場內實行劃行歸市。按蔬菜、肉食品、水果、干雜、水產、家禽、腌鹵等類別分區設立標志牌,進行分類管理。

(二)市場內商品上臺、上架、進盆、進池,擺放整齊有序。

(三)市場內店鋪(商家)不得出攤占道,禁止跨門擺貨經營。

(四)市場內通道和門外周邊10米內不得擺攤設點,嚴禁“暴市”。

(五)市場內除農民直銷區外不得擺地攤,不得以自行車、三輪車作為商品交易臺(架)進行交易,禁止在市場流動叫賣。

(六)市場設置公平秤,為消費者服務并理解消費者監督

第五條:加強農貿市場食品衛生管理。

(一)進入市場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經營者應貼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和衛生部《集貿市場食品衛生管理規范》的規定。

(二)應根據市場規模配備2名以上專(兼)職食品安全管理員,加強食品衛生的日常管理和監督巡查。

(三)從業人員須持有效健康證明上崗,做到“三證”齊全,確保先體檢、后上崗,先培訓、后從業。市場主辦者應建立食品經營者健康檔案。

(四)場內飲食行業應做到容器清潔,食品新鮮,防蠅、防塵設施齊備,生熟食分開,實行工具售貨。

(五)經營人員在操作直接入口的食品時務必穿戴潔凈工作服、戴口罩和手套,使用夾錢工具,對一切經營食品的工具、容器在使用前嚴格進行清洗消毒。

(六)場內飲食店鋪、經營腌鹵制品等熟食的固定攤點(店鋪)均應配置冷藏設備。

(七)銷售鮮肉、畜禽產品和水產品等經營攤點(店鋪)

應修建上下水設施,并做到隨時清掃,無積水污垢。

第六條:加強農貿市場環境衛生管理

(一)市場應建立一支相對穩定的保潔隊伍,承擔并做好場內經常性保潔工作。保潔人員應做到“交易不散,保潔不斷”,對場內產生的垃圾“隨臟隨掃,日產日清”。

(二)市場內實行垃圾袋裝化,按規定配備相應數量的垃圾箱、果屑箱,放置有序,清潔無損,有專人負責管理。(三)場內經營者產生的垃圾或剝棄的菜渣、果皮等應放入專門的廢物容器內,由保潔人員定時清理。

(四)根據市場規模大小配備相應的專(兼)職消殺人員,負責場內除害消殺工作。做到日有小規模消殺,每周不少于2次集中消殺,確保市場滅蠅、滅蚊、滅鼠、滅蟑螂到達國家規定標準。

(五)市場內店鋪前后、攤位前后嚴格落實門前衛生“三包”職責制,確保不出現衛生死角。

(六)市場內點殺家禽應貼合“前店賣,后店殺,店內不見屎、毛、血”的標準,剮剖水產品應貼合廢棄物袋裝化要求,地面不見雜物,防止血污外溢。并做到關門收攤前徹底打掃清潔衛生。

第七條:加強農貿市場安全管理

(一)市場內各種安全制度健全落實,人員、職責、明確。

(二)實行巡場值班,維護市場的正常經營秩序,及時處置突發事件,防止事態擴大。并實行值班記錄。

(三)市場內應持續消防器材和設施處于正常狀態,任何人不得擠占場內消防通道。

(四)場內不得留宿生火,禁止亂拉亂接電線。

(五)市場內基礎設施持續良好狀態,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拆解、增添場內建筑設施。

(六)市場治安工作落實,治安秩序良好。場內物防、技防措施落實,發生治安刑事案件、治安災害事故、群體性事件立即報告。

(七)市場主辦者經營戶簽訂安全職責書,明確安全職責。

第八條:加強農貿市場設施管理

(一)場內持續設施配套齊備、功能完善。

(二)場內貨架、池臺統一;標牌吊掛、雨蓬設置、“三防”設施等整潔有序。

(三)場內禁止亂搭亂建、亂牽亂掛。

(四)場內無坑洼積水,持續道路平整,上下水暢通。

(五)市場應設置停車場并有指示牌。車輛停放整齊、進出有序。

(六)市場應設置公共廁所并有指示牌,由專人進行管理。

(七)市場應設置科普宣傳欄,對公眾開展衛生、消防、科技等科普宣傳,并定期更換資料。

(八)依照相關法律法規,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利用市場建(構)筑物設置戶外廣告和招牌。

第九條:加強農貿市場監督管理

商務、農業、林業、城管、工商行政管理、質監、衛生、動物檢疫、公安、規劃、國土、稅務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責,依法共同做好農貿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

商務部門負責組織制定和實施農貿市場發展規劃和農貿市場管理的行業規范,推進行業組織建設、開展行業交流和指導行業自律。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對農貿市場實施監督管理,查處違法行為,維護市場經營秩序。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應當加強對農貿市場市容環境衛生的監督管理,督促市場建立長效保潔措施。

衛生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農貿市場餐飲消費環節的監督管理。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法對農貿市場實施計量監督管理,查處計量違法行為。

農業部門依法推進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組織對市場銷售的農產品進行監督抽查,依法查處違反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行為。

林業部門依法對市場野生動植物的經營進行監管,查處違法經營行為。

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應當加強對畜禽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督促市場開辦者履行畜禽產品檢疫檢驗合格證明的查驗義務。

公安機關應當加強對市場的治安管理,落實安全保衛措施,依法查處市場上欺行霸市、強買強賣等各種擾亂市場治安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

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加強對農貿市場的監督管理。

第十條:法律職責

(一)市場開辦者、經營者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予以處罰。(二)拒絕、阻礙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執行任務的,由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職責。

(三)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來源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四)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區政府授權區工商局負責解釋。

請鄉領導參閱上述管理辦法中的規定,主要是市場內劃行歸市的要求(詳見第四條第(一項,)結合漁溪農貿市場的具體狀況,合理布局,同時要重點處理好市場內清潔衛生保潔,(詳見第六條:),以及進出車輛的管理.按照我局領導的要求,請你鄉依照本管理辦法先草擬一個漁溪農貿市場的規劃,管理方案,我局協助,共同商定.

市場工作管理制度篇9

為了進一步加大友助農貿市場管理力度,切實解決集貿市場環境衛生臟亂差問題,提高場鎮內集貿市場環境衛生質量,落實長效化管理機制,保障環境治理工作的順利進行,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市場管理規范,商品劃行歸市,攤位擺放整齊,無超范圍占道(地)經營現象。從業人員個人衛生良好;

第二條市場應做到凈菜進市,蔬菜進筐,垃圾進袋,攤位(點)周邊衛生承包;

第三條市場內商鋪嚴格落實“門前三包”責任制,攤位(點)實行環境衛生區域責任制;

第四條攤位應配備垃圾收集容器(前桶、后筐),清潔工具;攤位(點)設置規范、物品擺放整齊,周邊無垃圾、雜物和污跡,垃圾隨產隨清。

第五條垃圾收集容器要加蓋并保持完好、清潔,垃圾袋裝化率達到100%;

第六條有足夠數量的專職保潔人員,服裝統一、有明顯標志;

第七條配備足夠數量的果皮箱,垃圾無外溢、外觀整潔;

第八條市場撤市后,清掃、清運及時,做到垃圾日產日清;垃圾車轉運保持清潔、密閉,使用滯留消殺藥物滅蠅;

第九條地面全日保潔,攤前、攤底、攤后垃圾隨掃隨清,1000㎡≤8片果皮、10片紙屑、10個煙蒂、10處痰跡、1.5㎡污水,市場內不得有暴露的亂堆放垃圾和垃圾死角;

第十條市場內排水口無污水(積冰);

第十一條市場內環衛設施齊全,給、排水設施完善,公廁、垃圾站建設符合衛生要求,公共廁所做到專人管理,水沖式、無臭味、無尿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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