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城市綠化條例
綠化可改善環境衛生并在維持生態平衡方面起多種作用。下文是陜西省城市綠化條例,歡迎閱讀!
陜西省城市綠化條例最新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推動全省城鎮綠化事業發展,改善城鎮生態環境和人居環境,根據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省城鎮規劃區范圍內綠化的規劃、建設、保護和管理。
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城鎮綠化工作的領導,將城鎮綠化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鎮綠化建設和養護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綠化委員會統一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城鄉綠化工作,推動城鎮綠化事業發展。
第四條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城鎮綠化工作。
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城鎮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和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城鎮規劃區范圍內的綠化工作。
發展和改革、財政、國土資源、交通運輸、水利、林業等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城鎮綠化工作。
第五條 城鎮綠化應當堅持政府組織,社會參與,統籌規劃,因地制宜,講求實效的原則。
第六條 城鎮綠化應當加強科學研究,優化植物配置,維護植物多樣性,選育、種植適應本地自然條件的植物,推廣生物防治病蟲害技術,增強城鎮綠化的科學性和觀賞性。
第七條 城鎮中有勞動能力的適齡公民,應當履行城鎮綠化義務。
鼓勵單位和個人以投資、捐資、認養、植樹紀念等形式,參與城鎮綠化的建設和養護。
鼓勵城鎮居民在其私人庭院內種植花草樹木,綠化環境。
第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開展園林式單位、園林式居住區和優質園林工程創建等活動,提高城鎮綠化水平,建設園林城鎮。
第九條 單位和個人應當愛護城鎮綠化的植物和設施,有權對破壞行為進行勸阻、投訴和舉報。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城鎮綠化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 規劃與建設
第十條 城鎮綠地系統規劃應當符合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