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會計繼續教育會計管理條例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內容主要包括會計理論、政策法規、業務知識、技能訓練和職業道德等。下文是陜西會計繼續教育會計管理條例,歡迎閱讀!
陜西會計繼續教育會計管理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省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人員(以下簡稱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管理,推進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科學化、規范化、信息化,培養造就高素質的會計隊伍,提高會計人員專業勝任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財政部《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3號)和《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財會〔2013〕18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陜西省范圍內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應當緊密結合經濟社會發展和會計行業發展要求,統籌規劃,強化服務,注重質量,全面推進會計人才隊伍建設,為經濟社會和會計行業發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第四條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應當遵循下列基本原則:
(一)以人為本,按需施教。把握會計行業發展趨勢和會計人員從業基本要求,引導會計人員更新知識、拓展技能,提升會計人員專業勝任能力。
(二)突出重點,提高能力。會計人員繼續教育面向會計人員,全面提高會計人員整體素質,進一步改善會計人員知識結構。
(三)分層培訓、考培分離。針對不同層次會計人員,劃分各級財政部門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管理權限,采取多種形式分層培訓。會計人員可以自主選擇繼續教育的學習培訓形式,學習培訓與考核認定應當分離,考核認定由縣以上財政部門組織實施。
(四)加強管理,創新機制。各級財政部門要在統籌規劃的前提下,有效利用各方面教育資源,不斷豐富繼續教育內容,創新繼續教育形式,提高繼續教育質量,逐步形成政府部門規劃督導、用人單位支持配合、社會單位積極參與、會計人員主動學習的繼續教育新格局。
第五條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對象是取得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
會計人員享有參加繼續教育的權利,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保障和便利。
會計人員有接受繼續教育的義務。取得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應當自取得資格(從業資格考試成績發布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