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麻醉藥品管理條例
麻醉藥品管理范圍系指:阿片類、可卡因類、大麻類、合成麻醉藥品類及衛生部指定的其他易成癮癖的藥品、藥用原植物及其制劑。知道最新的遼寧省麻醉藥品的管理條文嗎?下文就等小編告訴你吧!
2017年遼寧麻醉藥品管理條例全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麻醉藥品管理辦法》,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麻醉藥品管理范圍系指:阿片類、可卡因類、大麻類、合成麻醉藥品類及衛生部指定的其他易成癮癖的藥品、藥用原植物及其制劑。
第三條 凡在我省境內生產、經營、使用麻醉藥品和種植麻醉藥品原植物的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麻醉藥品管理辦法》和本辦法。
第四條 麻醉藥品原植物的種植單位,必須按《麻醉藥品管理辦法》規定履行審批手續。未經批準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種植麻醉藥品原植物。
第五條 麻醉藥品經營單位的設置:
(一)省、省轄市麻醉藥品經營單位的設置由省衛生行政部門會同省醫藥管理部門提出,報衛生部、國家醫藥管理局審核批準;
(二)縣(含縣級市、區,下同)麻醉藥品經營單位的設置由市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市醫藥管理部門提出,報省衛生行政部門、省醫藥管理部門審核批準。
第六條 麻醉藥品經營單位必須嚴格執行《麻醉藥品經營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加強各項安全防范措施,嚴防被盜、丟失事件發生。
第七條 凡使用麻醉藥品的醫療、教學、科研單位(以簡稱使用單位),必須向市衛生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市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在收到申請后十五日內予以審核,對符合使用條件的核發《麻醉藥品購用印鑒卡》(以下簡稱《印鑒卡》)。
《印鑒卡》由省衛生行政部門印制。
第八條 市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按國家有關規定,嚴格審核限量級別。《印鑒卡》限量級別由核發單位用紅色中文大寫數字填寫并加蓋印章。使用單位應當在《印鑒卡》欄內分別加蓋本單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藥劑負責人印章。
第九條 市衛生行政部門每年應當對供應單位檢審一次,重點審查購用麻醉藥品品種范圍及每季度限量,并將結果報省衛生行政部門。
第十條 使用單位購買麻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