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
為了規(guī)范土地、房地產(chǎn)市場交易秩序,合理調(diào)節(jié)土地增值收益,維護國家權益,制定了關于最新土地增值稅條例。下文是小編收集的全文,僅供閱讀!
2017年最新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全文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土地、房地產(chǎn)市場交易秩序,合理調(diào)節(jié)土地增值收益,維護國家權益,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以下簡稱轉讓房地產(chǎn))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土地增值稅。
第三條 土地增值稅按照納稅人轉讓房地產(chǎn)所取得的增值額和本條例第七條規(guī)定的稅率計算征收。
第四條 納稅人轉讓房地產(chǎn)所取得的收入減除本條例第六條規(guī)定扣除項目金額后的余額,為增值額。
第五條 納稅人轉讓房地產(chǎn)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六條 計算增值額的扣除項目:
(一)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
(二)開發(fā)土地的成本、費用;
(三)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費用,或者舊房及建筑物的評估價格;
(四)與轉讓房地產(chǎn)有關的稅金;
(五)財政部規(guī)定的其他扣除項目。
第七條 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
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稅率為3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的部分,稅率為4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5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60%。
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稅:
(一)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
(二)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產(chǎn)。
第九條 納稅人有下列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