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條例調整消息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和《福建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閩政〔2011〕80號)中關于“根據統籌地區社會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調整工傷保險定期待遇”的規定。下面是小編就關于工傷保險條例整理的相關資料。
工傷保險定期待遇調整已經發放到位
01
問:我市今年工傷保險定期待遇的增加額什么時候能夠落實到位?
答:市社保中心將按照最新公布的調待方案抓緊落實,對滿足條件的工傷職工或近親屬進行待遇補發,目前已經全部發放到位。
02
問:享受此次定期待遇調整的對象包括哪幾類人?
答:只要是我市在2016年1月1日以前發生工傷,且于2017年以前被鑒定為一至六級領取傷殘津貼的工傷職工、工亡職工供養親屬以及達到生活護理等級的工傷職工(包括在2016年1月1日以前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定期待遇的老工傷人員),共計540多人。
03
問:一至六級傷殘津貼的增加額分別為多少?
答:一至六級傷殘職工每月傷殘津貼增加額分別為全市職工社會平均工資月增長額(299元)與各傷殘等級相應百分比(一級90%、二級85%、三級80%、四級75%、五級70%、六級60%)之積。即一至四級傷殘的工傷職工,每人每月可分別增發:一級270元、二級255元、三級240元、四級225元。五至六級傷殘且與用人單位保留勞動關系的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增發的傷殘津貼為五級210元、六級180元。
另外有設置傷殘津貼的保底金額,分別為:一級2895元、二級2734元、三級2573元、四級2412元、五級2252元、六級1930元。
04
問:調整后的生活護理費為多少?
答:2016年度的生活護理費以上年度(2015)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增長額(299元)為計發基數,按生活護理等級相應比例增發: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等級,按299元的50%計發,為15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等級,按299元的40%計發,為120元;生活部分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