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勞動仲裁起訴申請書
隨著時代在進步,申請書使用的次數愈發增長,利用申請書我們可以表達自己的愿望和訴求。下面小編給大家帶來2024勞動仲裁起訴申請書,供大家參考,希望可以幫助到你!!
2024勞動仲裁起訴申請書(篇1)
申請人:_______,性別:_____,種族: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申請人: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風險提示:
勞動爭議當事人應當在勞動爭議仲裁時效范圍內申請勞動仲裁,如果過了勞動爭議仲裁時效申請,合法權利就無法得到保障。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________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超過申請時效期間提出仲裁申請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會駁回仲裁申請。
1、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賠償金,合計人民幣元。
2、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因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合計人民幣元。
3、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的加班費合計人民幣元。事實與理由: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申請人應聘到________有限公司,職位為_____,月基本工資為_______元,入職后被申請人以種種借口拖延勞動合同的簽訂,也沒有為申請人購買職工基本社保。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被申請人以申請人不能勝任工作崗位為由,在未經培訓也未經調崗的情況下直接通知申請人被辭退了,并要求次日不用來上班了。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起應向勞動者支付本人工資表準版倍的工資,申請人依法應當獲得________元的雙倍工資差額賠償。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和第四十八條的規定,被申請人違法解除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勞動關系,應當支付經濟賠償金 ________元。
3、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申請人一直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達10小時,被申請人均未支付加班費,實際延長加班時長合計________小時,休息日加班合計________天,因此應支付加班費合計________元。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保護勞動者的合法利益,懇請仲裁委員會依法支持申請人的主張。此致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風險提示:
遞交《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的同時,向勞動仲裁委員會遞交下列材料:
1、申請人為勞動者的,應提交身份證復印件;
2、勞動關系相關證明,其它證明材料。
3、申請人系用人單位的,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加蓋公章。
4、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權委托書。證據及證據目錄:證據
一:證據名稱:被申訴人的錄用通知證明內容:申訴人在被申訴人處的工資待遇。證據
二:書證名稱:工資確認單考勤確認表證明內容:申訴人與被訴人存在合法勞動關系
2024勞動仲裁起訴申請書(篇2)
申請人:李__、男、漢族、__年3月1日出生,住__省__縣__鎮__村x組,身份證號碼:__系工亡職工__之父,聯系電話:__
被申請人:__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__市__區__大道__號科技工業園__號。聯系電話:__
法定代表人:孫__。職務:董事長。
請求事項:
確認申請人之子__身亡前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勞動關系。
事實與理由:
20__年1月1日,被申請人維修國道2__線茂縣石達關段橋梁災后水毀工程項目部負責人高興林,招用申請人之子__到該工程項目部工地上上班,從事勤雜工。申請人之子__提供了勞動且是被申請人業務的組成部分,受被申請人工程項目部的勞動管理,同時被申請人已按月支付了工資勞動報酬(見證據:被申請人工程項目部負責高興林、張加洪、工友黃__、諶能斌,證人:羅曉華)。申請人之子__身前一直未與被申請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也一直未給申請人之子__繳納社會保險。20__年2月10日9時30分,申請人之子__與工友徐昌禮受被申請人工程項目部負責人高興林指派,乘其項目部的通勤川U67552牌小型客車去茂縣縣城(鳳儀鎮)購買工程施工作業工具電鉆、烤火爐并給通勤車加油等工作。在履職途中,__同工友徐昌禮二人與通勤小客車墜入岷江河中,兩人同時溺水死亡。特申請人依法請求確認身前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勞動關系。
申請人認為:根據我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__5】12號)、《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申請人之子__身前與被申請人之間已形成了事實勞動關系。據此,申請人提出上述仲裁申請請求、懇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法確認。
此致
申請人:李__
20__年x月x日
2024勞動仲裁起訴申請書(篇3)
申請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被申請人:
申請撤銷事項: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因支付經濟補償金爭議一案已經由x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仲裁委)審理并作出x勞仲案字x第x仲裁決,該裁決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因此請求法院依法撤銷該仲裁裁決書。
事實與理由:
一、適用法律不當
1、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上面載明的合同期限為__年x月x日至__年x月18日,仲裁委裁決時的適用的法律條款為:“當事人雙方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適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因此過了試用期”。而事實是該合同約定的固定期限已經超過一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而不是仲裁委認定的不超過一個月,因此仲裁委就當事人雙方試用期限顯屬適用法律不當。
二、違反法定程序
申請人__有限公司于__年x月x日收到仲裁委的應訴通知書,上面約定仲裁委給予申請人不低于10日的答辯期,因此申請人的答辯期最遲可以到5月30日。但是在仲裁委出具的通知書上卻要求申請人x月x日去開庭,不到庭視為放棄按缺席處理,申請人沒有口頭或書面承諾放棄答辯期,但是仲裁委卻只給了申請人4天的答辯期,申請人(即原審被申請人)享有當然的答辯權利,這是不容置疑的,有權利就要有實現權利的必要條件,答辯期限是條件之一,必須給予保障,仲裁委這樣明顯顯失公平,沒有保證申請人的答辯權,同時仲裁委在舉證通知書中給申請人的舉證期限也只給了4天,給申請人調查取證帶來了很大的時間限制。
二、仲裁裁決書認定事實不清沒有證據支持
本案在仲裁過程中,本案被申請人(原審申請人)__年入職并做出納工作這一主張并沒有提供相關證據證明這一時間和崗位,其同時向仲裁庭提交關于工作時間的證據只提供了個人銀行卡交易明細,本案申請人(即原審被申請人)x有限公司向仲裁庭對被申請人(原審案件申請人)提交的關于的工作時間證據真實性及與本案的關聯性均提出異議,但是仲裁委對我方提出的異議未與理睬,并用結論來證明結論(見裁決書第2頁第5段前三行)并采用了推定的時間作為本案起始時間,直接影響了本案的裁決結果,對申請人很不公平。
綜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對上述裁決予以撤銷。
此致
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x有限公司
__年7月8日
2024勞動仲裁起訴申請書(篇4)
申請人:___
性別:男
民族:漢族
身份證號:_________
住所地:住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縣)路_________號
聯系電話:________(如果委托了律師,不要寫申請人自己的電話)
被申請人:___________
住所地:住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縣)路_________號
聯系電話: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職務:___)。
仲裁請求:
一、請求確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自___年___月___日起建立勞動關系,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二、請求裁令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的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休息日加班費/法定節假日加班費元,及拖欠工資25%的經濟補償金元;
三、請求裁令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的高溫津貼元;
四、請求裁令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自___年___月___日起___年___月___日,因未簽訂勞動合同所應支付的二倍工資差額,共___計元;
五、請求裁令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的____ 元;
六、請求裁令被申請人返還申請人(工作服)押金元/畢業證/學位證;
七、請求裁令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因被申請人未購買社保、未及時足額發放勞動報酬而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金___元;
八、請求裁令被申請人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申請人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上述第項至第項申請請求金額共計___元。
事實與理由:
(事實與理由部分,應當緊扣仲裁請求簡要說明勞動合同(或事實勞動關系)的建立、履行、變更、解除等情況)
“申請人于年月日與被申請人簽訂勞動合同”或“申請人于年月日起在被申請人處工作,任一職,但至今被申請人未與申請人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或事實勞動關系的建立)
申請人在被申請人處工作期間,被申請人要求法定節假日照常上班,但被申請人未依據法律規定額外支付3倍工資……。在申請人工作過程中,被申請人未依據國家法律規定支付高溫津貼……(勞動合同的履行)
年月日,公司人事部未與申請人協商,擅自將申請人崗位從廣州調至北京……(勞動合同的變更)
“年月日,公司人事部在申請人工作未有任何過錯的情況下,違法解除與申請人的勞動合同……”或“年月日,申請人因被申請人未依法為申請人購買社會保險依法提前n天向被申請人提出辭職”或“年月日,申請人因被申請人未依法為申請人購買社會保險、未依法及時足額發放勞動報酬、加班工資等原因委托律師向被申請人發函解除了勞動關系”。(勞動合同的解除)
綜上所述,被申請人的行為已經嚴重侵害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為了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申請人依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之規定,特向貴委申請勞動仲裁,請求貴委依法裁決!
此致
申請人:___
___年___月___日
2024勞動仲裁起訴申請書(篇5)
申訴人:李__,男,漢族,住址:江西人,身份證號碼:__,原__公司員工。
被訴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某某董事長
請求事項:
l、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1998年3月9日至20__年6月30日經濟補償金元,額外經濟補償金3250(6500ⅹ50%)元,合計9750元;
2、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20__年7月至合同解除時止兩年的星期天加班費7384,元節假日加班工資1153元,合計8537元;
3、裁決被訴人支付超時工作的夜班保安工資30000元;
4、裁決被訴人為申訴人補繳入職以來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費;
5、被訴人承擔本案仲裁費用。
事實和理由:
申訴人1998年3月9日入職被訴方,被訴人原為國有企業,公司名稱為廣州市花貓糖煙酒副食品公司,20__年后改制為全員持股的非公有制企業,公司改名為廣州市千佳糖煙酒副食品有限公司。從1998年起,申訴人與公司每年都簽訂為期一年的勞動<協議書>的勞動合同一份,6年共6份。每年簽約的時間分別是:1998年6月2日、1999年7月2日、20__年7月26日、20__年7月17日、20__年7月31日、20__年8月25日。簽約的時間以及合同的相關內容見證據一(協議書6份),約定月工資900元,實際支付工資為1000元見證據二(申訴人的工資存折)。合同約定后,申訴人夜以繼日的為被訴人工作,工作時間從每天的上午八時至下午五時,其余為值班時間。簽約后,申訴人白天的上班時間堅守崗位,完成合同約定的工作任務即買菜、做飯、打掃公司辦公室衛生、門前三包、公司白天保安、信報收發等工作。晚上在公司值班,守護公司財產和文件的安全。從入職的1998年3月9日起至20__年6月30日止,申訴人沒有請過事假,沒有請過病假,長年累月夜以繼日地在被訴人處干活,完全按照合同約定的事務干活,沒有任何怨言。但是,20__年6月28日11時左右,被訴人人事保衛部負責人吳小蓮口頭突然通知申訴人工作到6月30日止,7月1日離開 公司。因合同期未到,申訴人第二天找了吳某,并要求以書面形式通知,后來吳因工作忙,沒有對解除合同的事情出解釋。申訴人后來又找了被訴人總經理馬小姐,因已無協商余地,在申訴人的再三要求下,麥才以書面形式書寫解除申訴人勞動關系的親筆“通知”一份。“通知”全文如下:“通知因我公司經濟效益不好,職工太多,所以減員,真對不起。千佳20__年7月1日”(見證據三)申訴人只好于20__年7月1日10時前離開了公司。但是,事后該公司立即雇請兩名員工承擔申訴人原來一個人干的活。至此,申訴人終于發現,被訴人提前解除與申訴人的合同還有其他的目的。同時也可以說明,申訴人原來的工作是嚴重超量的,是應該由兩個人來完成才是合法合理的,申訴人有理由獲得兩份工資。但令人遺憾的是,申訴人在被申訴人處工作已經6年,除了開始領取過加班工資以外,最近四年竟然從來沒有領過加班工資,更沒有領過超時超負荷工作的另外份額的工資,被訴人解除合同的決絕以及對員工權利的漠視,無疑更讓申訴人感到無比的傷感。6年來,申訴人事實上總共星期日加班301天(計算方法為(365天-10天法定節假日-20天合同約定休假日)÷7×1×6+(30天×3+22天-3法定節假日-10合同約定休假日)÷7×1);法定節假日加班60天(6年×10天/年)。而且只要申訴人上班,那么,晚上申訴人又變成被訴人夜間值班的員工。
申訴人認為,被訴人與申訴人所簽訂的勞動<協議書>除了約定早8晚五的廚房工作以及辦公樓的衛生清潔工作以外,還要求申訴人夜間值班,勞動時間的約定已然達到全天的24小時,而且,值班的工作并不簡單,因為,合同約定申訴人還必須對公司的財產失竊負賠償責任的。因此,合同有關勞動內容和勞動時間的約定,與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延長職工工作時間。因特殊情況和緊急任務確需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的規定相違背,侵害了申訴人法定權利,根據廣東省勞動合同管理規定第九條的規定,該約定是無效的,但是,該約定無效并不影響其他約定的有效,申訴人與被訴人簽訂的勞動協議的其他條款是有效的,依法成立的合法有效的勞動合同關系也是受到法律的保護的,現被申訴人提前解除與申訴人締結的勞動合同關系理由不充分,依法應該支付申訴人經濟補償金6500元,額外經濟補償金3250元;支付申訴人20__年7月至20__年6月兩年96個星期天的加班工資7384元(1000÷26×96×20__),同一時間段節假日加班工資1153元(1000÷26×10×300%);被訴人在6年多的時間里,利用<協議書>的非法約定從申訴人身上所榨取的夜班利益也應該退還或補償。因為,夜班的約定是違法的,同時也是無效的約定。因此,被訴人利用非法合同條款從申訴人身體力行中獲得的63個月的員工勞務利益,也就成為了沒有法律規定也沒有合同約定的利益,屬于不當得利。根據<民法通則>第九十二條的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就損失問題,申訴人決定只要求按照廣州市保安行業的工資標準計算,請求裁令被訴人補償性地支付30000元;另外,依照<廣州市社會保險條例>以及其他的相關法規的規定,被訴人還有替申訴人按照實際的月工資補交社會保險金的法定義務,在此也請求裁令被訴人給申訴人補交社會保險金,以維護申訴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法律法規的正確實施。
此致
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訴人:__
20__年x月__日
2024勞動仲裁起訴申請書(篇6)
申請人:劉#,男,漢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申請人: ###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申請事項:
申請人對20__年6月9日向貴委提出的勞動仲裁申請,現請求撤回。
申請理由:
申請人因與被申請人勞動爭議一案,申請人于20__年6月9日申請勞動仲裁,貴委已經受理。現因申請人與被申請人達成庭外和解,故申請人向貴委撤回勞動仲裁申請,請予批準。
此致
###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年 月 日
2024勞動仲裁起訴申請書(篇7)
申請人:______
地址: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
地址: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因國際海上貨物運輸滯期費糾紛,根據______合同的仲裁條款,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向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由于被申請人已負債累累,入不敷出,特申請仲裁保全,要求凍結______工業進出口貿易公司通過中國銀行______分行支付給被申請人的貨款人民幣50萬元。
申請人提供人民幣50萬元的擔保。如因申請人的.錯誤,致使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受到損失。
此致
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________運輸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024勞動仲裁起訴申請書(篇8)
申請人:劉__,男,1__4年4月23日出生,漢族,住址:__省__縣__鎮__村x組x號。
被申請人:____X物流有限公司
住所地:__市__區__路__號__x房
法定代表人:羅__
仲裁請求:
一、請求裁決解除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勞動關系,并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經濟補償金1125x元(45__元/月×2。5個月);
二、請求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11個月(從__年x月至__1年x月)雙倍工資差額4x5__元(45__元/月×11個月);
三、請求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資2__元(45__元/月×x個月);
四、請求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__1年1月4日至__1年x月15日的醫療費3__35。5x元、交通費13__元、住院伙食補助費5145元(5x元/天×__%×14x天)、勞動能力鑒定費3__元;
五、請求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護理費14__元(41__元/月×3x%×12個月×1x年);
六、請求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x1__元(45__元/月×1x個月);
七、請求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傷殘津貼4x5__元(45__元/月×x5%×12個月×1x年);
八、請求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54__元(45__元/月×12個月);
以上各項合計x1x1__。5x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劉__于__年x月入職被申請人____物流有限公司,工作崗位是搬運工,月工資為45__元,但被申請人一直未與申請人簽訂勞動合同。__1年1月4日上午x點上班時,劉__在公司倉庫F1號庫內裝卸貨物時從5米高的貨物堆上掉下,當時由12x急救車接往中山大學附屬第一醫院__院區治療,經醫院診斷為:一、重型開放性顱腦損傷1、右側額顳葉腦挫裂傷硬膜外下積血2、左顳葉腦挫裂傷蛛網膜下腔出血3、顱底骨折鼻漏4、右眼眶內側壁顴突鼻骨骨折5、右側額部頭皮挫裂傷;二、右中上肺創傷性濕肺、胸腔積血;三、右側x、x肋骨骨折;四、有肩鎖關節脫位;五、右側髖臼撕脫骨折。 由于申請人無力負擔繼續治療的費用,被醫院強行要求出院。申請人共住院14x天,住院期間需要護理。醫院建議繼續康復治療,加強營養,需專人陪護。__1年3月1日,申請人的受傷事故已被認定為工傷事故。__1年x月2x日,申請人經過__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傷殘等級為四級,護理等級為四級,停工留薪期從__1年1月4日起至__1年x月4日止。
基于以上的事實以及根據《勞動合同法》、《工傷保險條例》等相關法律規定,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申請人特此提出上述仲裁請求,向貴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請求早日依法裁決。
__市__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劉__
2024勞動仲裁起訴申請書(篇9)
申請人:__
女,漢族
出生 年月日
住址被申請人:__
公司地址:__
法定代表人:__
電話:__
申請事項:
一、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社會養老保險費及滯納金合計__元人民幣.
二、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醫療保險費滯納金合計__元
三、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雙倍的工資合計__元(20__年1月至今)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20__年3月8日開始至今一直在被申請人處工作,現擔任公司的銷售經理,雙方已經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系。申請人在被申請人處工作至今,被申請人從未給申請人交納過任何的保險,同時也未與申請人簽定書面的勞動合同。
申請人認為,根據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定勞動合同并為勞動者交納各類法律規定的保險,而被申請人卻一直未給申請人交納各類保險,此行為已違反了法律的規定,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利益,申請人曾多次要求其交納保險,但被申請人卻拒絕交納,致使申請人的保險費用產生了高額的滯納金,同時,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未簽定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雙倍的工資.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利益,現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請求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保險及滯納金并依法向申請人支付雙倍的工資。
此致
__X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__X
____年__月__日
2024勞動仲裁起訴申請書(篇10)
申請人:__,女,1962年3月14日出生,漢族,住址:海南省海口市美蘭區下洋村__號
被申請人:海口__市場管理有限公司
住址:海口市瓊山區府城鎮中山南路水果市場二樓
法定代表人:__
申請事項:
1、請求確認自20__年9月15日至20__年5月18日期間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勞動關系;
2、被申請人依法為申請人補繳自20__年9月15日至20__年5月18日期間的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及生育保險五項保險,具體數額由社會保險征稽部門確定;
3、請求被申請人依法向申請人支付自20__年9月15日至20__年3月13日期間加班工資人民幣111384元〔12x(『850÷21.75』x10x3)+(『850÷21.75』x104x2)〕;
4、請求被申請人依法向申請人支付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11個月的雙倍工資差額人民幣23045元1471+(8x2x『1471÷21.75』)x11〕;
5、請求被申請人依法向申請人支付違約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人民幣54470元1471+(8x2x『1471÷21.75』)x13x2〕。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20__年9月15日經人介紹,入職被申請人處工作,工種為環衛工。在職期間,申請人每天均嚴格遵守被申請人的各項規章制度,工作盡心盡責,按時上午7.00-11.00、下午16.00-20.00上下班。在水果市場交易旺季,為了完成當日工作任務,每天均不得不工作至20.00后才可下班;從來沒有節假日,也沒有休息日,這樣的工作狀態一直持續至20__年3月12日。
20__年3月12日下午,被申請人突然口頭通知申請人“水果市場內的路面正在整修,用不了那么多人,你明天暫時不要來上班了,兩個月后等路面整修完畢后再回來上班”。一個月后的20__年4月27日,申請人詢問被申請人法定代表人邱天灼何時能回來上班,他講“路面還未修好,暫時還不能上班”。之后,見到工友的工作量多時,申請人就主動與他(她)們一起參加勞動。至20__年5月18日,因為路面已經修好,申請人再次詢問被申請人何時能上班,得到的答案卻是“路搞好了,不用人了”!至此,申請人被被申請人強行辭退。
自20__年9月15日至2__年5月18日,申請人在為被申請人兢兢業業工作的這些年里,被申請人即沒有與申請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也從未給申請人購買過任何種類的社會保險,更沒有向申請人支付加班工資。申請人為此曾多次向被申請人主張合法權益,要求被申請人為申請人交納社會保險費及加班工資,但是均未果。
綜上,鑒于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迫于無奈,申請人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決定依法向貴委提起勞動仲裁,懇求貴委依法支持申請人的全部仲裁請求。
此致
海口市瓊山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二0__年六月三日
2024勞動仲裁起訴申請書(篇11)
申請人: ,男,住 號,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被申請人: 有限公司 車身廠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 電話:
被申請人:十堰市 勞務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電話:
申請仲裁事項:
1、請求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勞動經濟補償金5100元。
2、請求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被申請人補繳申請人20 年——20 年社會保險金。
3、請求兩被申請人支付加班費 元。
事實及理由:
申請人于20 年2月被十堰 勞務公司派遣到 車身廠工作,20 年5月25日用工單位以“效益不好、40歲以上人員全部辭退”為由、將申請人違法辭退。二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未按法律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請貴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時間:
2024勞動仲裁起訴申請書(篇12)
尊敬的_____勞動部門領導:
我原是________,姓名:___,男,__歲,__族,電話:______。
我于20__年8月份被__市“__物業服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用人單位)招聘為保安,并連續工作至今已有7年的工齡。但期間用人單位既不與我依法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也不依法幫我繳納養老保險;7年來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和法定休息日照常上班無一休息,但用人單位從未依法發過一分一厘的加班工資;而且用人單位每月要我們上班15天,而每班長達24小時,每月上班時間合計高達360小時,遠遠超過了《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上班工作時間,對此用人單位也從未發過一份一厘的延時加班費。但事至今年6月3日,用人單位的辦公室人員到我上班地點(白馬苑)值班室,口頭對我:我們正式告知你,公司要減員,你年紀大了,這個月上完30號或者上到10號發工資就不要來上班了,你被減員了。為此,根據我與用人單位已存續了7年勞動關系的事實,通過學習相關法律并咨詢了律師,我認為用人單位已屬于違法用工和違法裁減勞動者,所以,
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七十七條之規定,特向勞動部門領導提起勞動仲裁申請。
首先,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作為主動方的用人單位不與我(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7年來致使我諸多合法權益受到了嚴重損害,所以,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最后一款“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據此我具體訴求如下:
一、請求勞動部門責令用人單位賠償我已補繳的從20__年至20__年共六年的養老保險費。此以20__年4月16日《春城晚報》載有的“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明確:個人補繳的社保費,用人單位應予賠償”來作為賠償的政策依據;而且,再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最后一款中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律規定,用人單位也理應按“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嚴格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中的第(七)項法律規定為勞動者購買“社會保險”。所以,無論根據現行政策或法律,用人單位都應當對我給予賠償,因而請求勞動部門對我的主張給予支持,并幫助按比例計算后責令用人單位賠償給我應由單位繳納的6年的份額。特提交我補繳社保的6張證據。
二、由于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規定,且無視《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最后一款中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從而也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中有關裁減人員的法規并單方將我解除、裁員,終止存續了7年的事實勞動關系。所以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之規定,請求勞動部門依法裁定用人單位補償我工作了7年但只作6年計算的每年1個月的工資,即:6×1870×2=22440元。此項賠付以我上班工作數月后才于20__年11月5日簽字的《協議書》及20__年7月1日的《證明》和20__年1月1日簽字的《物業員工崗位責任書》中的第五條第8項、及20__年11月至20__年5月份用人單位的工資表來證實我的工齡年限并再以其中的`“應發工資”之數據來作為計算證據。
三、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法律規定,請求勞動部門依法裁定用人單位賠付我11個月的工資。月工資收入按我提供的工資表中的“應發工資”計算,即11×1870=20570元。此項以《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第二款的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作為用人單位應當賠付給我的法律根據。
四、《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但我所在的用人單位每月要我們上班360小時,卻從未發過一分一厘的延時加班費。按照每月4.5周、每周工作44小時計算,則合法的工作時間每月約為4.5×44=198小時,如此我們每月被延時上班的時間高達:360-198=162小時,每年則為:12×162=1944小時。我近7年的工齡僅按6年計算,則6×1944=11664小時。對此被延時且我已付出了上班勞動時間及汗水的事實,請求勞動部門依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和《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第(三)項的規定,責令用人單位對我給予合理賠付。此項上班24小時又輪空24小時的延時上班工作時間,以“20__年11月(白馬苑)值班考勤表(8:30——8:30)”和20__年4月22日用人單位的《通知》及20__年6月9日、10日的《白馬苑小區秩序維護員工作記錄》作為證據。而且沒有休息天、沒有節假日和不能請假的該用人單位的上班制度,自始至今都是如此。請求向一線保安人員調查核實。
五、《勞動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但是在實際的上班工作中,自起始以來用人單位不僅不給我們休息,就連請假都不準,所以,依據20__年9月9日《春城晚報》刊載的工資計算方法:〈一〉日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二〉休息日加班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200%;〈三〉法定假日加班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300%。如此,按每年有52個周、每周依法休息1天、且我近7年工齡只按6年計算。即6×52=312天,而我的日工資按計算方法每日=85.97元。為此,請求勞動部門依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責令用人單位對我應該依法得到休息但又沒有安排休息并照常上班的累計312天的休息日給予合理賠付。
六、依照《勞動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再結合我近7年來從沒有被用人單位安排休息、休假過一天的事實。而現行的國家法定休假日每年為11天,且也只按6年工齡和日工資85.97元計算,即6×11=66天。這66天的法定休假日,無一不被用人單位安排為照常上班,但又不發一分一厘的假日加班工資,故請求勞動部門依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責令用人單位對我給予合理賠付。關于節
假日照常上班的情況,我再提供兩份證據。即20__年10月31日和20__年5月10日用人單位的兩份《通知》,因其中的某一“時間”恰恰記載了五一節和國慶節依然上班的事實。而五一節當天我也同該得獎的兩人一同上班,請求查實。
最后,中國社會正趨向老齡化,各級政府都在關注和關心老年人。然而當我步入老齡階段且離退休尚有5年之際,用人單位卻以我年紀大了而借口“減員”一句話就將我辭退,使我再次失業。過去失業我尚年輕,還可另謀職業維持生活,而此次失業不同以往,再謀職業希望渺茫生計難求。思來想去,唯有以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故特寫此《勞動仲裁申請書》,懇請勞動部門及領導給予據實依法的公證仲裁,維護我的合法權益。謝謝!
勞動部門
申請人:
20__年X月X日
2024勞動仲裁起訴申請書(篇13)
申訴人:__,男,漢族,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出生
身份證號:
住住址:
通訊方式:
代理人;__,__律師事務所律師
電話:
被訴人:四川建設勞務有限公司(勞務派遣單位)
法定代表人:__職務:總經理
住所地:
通訊方式:
被訴人:四川__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用工單位)
法定代表人:__職務:總經理
住所地:
電話:
申請事項:
1、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9級工傷傷殘補償金合計人民幣52362元。
2、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將來必然會發生的后續治療費7000元(司法鑒定書確認)
3、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在醫院治療工傷期間的伙食補助費2520元。
3、請求裁決被訴人補交申訴人于20__年2月26日開始參保至今的社會保險費(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
4、請求裁決被訴人向申訴人支付因沒有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即11月的工資賠償共計22000元的賠償。
5、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給申訴人經濟補償5000元(解除勞動合同時每滿一年工齡支付一個月工資給勞動者,不足六個月的按半個月工資予以補充)。
6、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20__年2月致20__年11月的加班工資24000元
事實與理由:
_______年_______月__應聘到四川__建設勞務有限公司,職位為電焊工,月基本工資為20__元,公司承諾一個月后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入職后公司以種種借口拖延勞動合同的簽訂,也沒有為其購買職工基本社保。20__年3月__被四川__建設勞務有限公司勞務派遣到四川__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項目工地上工作,20__年11月14日在工作過程中從高約4米處跌落致左足受傷,送成都第一骨科醫院被確診為“左足跟骨粉碎性骨折”,后被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20__年6月8日被成都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成勞鑒字[20__]2457號)評定為工傷傷殘9級。20__年5月3日經四川西南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確認“被鑒定人__后續醫療費用還需人民幣7000元”。根據以下法律法規被訴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第三十五條和《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工傷保險條例》的實施意見》的規定被訴人應當支付給申訴人52362元的工傷傷殘補助金(其中含: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8個月,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16個月)。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定書面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起應向勞動者支付本人工資標準2倍的工資,申訴人依法應當獲得22000元的賠償(即11月的工資賠償)。
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六條和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即: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申訴人應當獲得兩個半的工資補償共計5000元。
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保護勞動者的合法利益,懇請仲裁委員會依法支持申訴人的主張。
此致
敬禮!
_______市勞動仲裁委員會
附:
1、《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副本2份
2、《證據清單》一份
申訴人: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2024勞動仲裁起訴申請書(篇14)
申請人:上海__建筑安裝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嘉定永新路____X號X
法寶代表人:__X
被申請人:陸__X,漢族,1969年__月__日出生,住上海市嘉定區塔城路。
請求事項:
1、請求依法撤銷 嘉勞人仲(20__)辦字第1914號仲裁裁決書
2、判決本案訴訟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一、上海嘉定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做出的仲裁裁決適用法律錯誤
被申請人(陸__)在申請人(上海__建筑安裝有限公司)處工作,雙方簽署過一期勞動合同期限自20__年4月1日至20__年3月31日。被申請人于20__年3月31日自行填寫離職申請單,申請離職。在仲裁庭審時,申請人向嘉定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出示了被申請人的填寫的離職申請單,被申請人對此也是予以明確確認的。從以上的事實和證據可以看出,被申請人是自行申請離職,不與申請人重新續簽勞動合同,不屬于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的用人單位需支付補償金的情形。
二、上海嘉定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做出的仲裁裁決中被申請人故意隱瞞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
1、仲裁裁決認定被申請人20__年
1、2月份未發放的1000元為克扣工資錯誤。根據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署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500元為效益工資,該部分工資是按照申請人的經濟效益以及被申請人的工作情況而給予是否發放的。但令人遺憾的是被申請人在申請人處招商工作進行了將近一年之久,卻一直毫無進展,為此,申請人對被申請人進行調崗,并且被申請人對此是接受的,因此,申請人不發放該部分的工資是有依據的,是合理、合法的。
20__年1月,被申請人陸立堅出勤天數為12.69天其應發工資為1668.03元,但當月陸立堅領取工資為20__.37元。
2、裁決書認定被申請人20__年3月份全勤工作錯誤。被申請人20__年3月份在申請人處工作天數為11.38天,此項有被申請人以及申請人雙方確認的“刷卡匯總表”和被申請人提供的請假單等證據證實,所以申請人三月份得工資為1226.7元。而不是裁決書上的2566.43元。
3、裁決書遺漏被申請人未為申請人辦理車牌,以及被申請人承諾離職工資在辦理車牌后再來申請人處結算的事實。被申請人在工作期間,承諾為申請人辦理好一張車牌,并且在離職時填寫離職申請單時也明確寫明離職工資在辦理車牌后再來申請人處結算。此事宜有被申請人的承諾以及離職申請單證明,并且在仲庭審時,被申請人是予以確認的。而仲裁裁決對此事一字未提。
三、經核實20__年工資發放情況,被申請人陸__明知自己沒有全勤工作,卻多領取工資卻故意隱瞞,不予退回公司。其中20__年
1、
3、
4、
5、
6、
9、
10、
11、12月均未過到全勤工作,卻以全勤領取工資,20__年共計多領取工資4514.35元。20__年1月份工作12.69天,多領工資841.34元。上述款項,5355.69元,被申請人應當依法予以退回申請人。
綜上,申請人認為, 嘉勞人仲(20__)辦字第19__號仲裁裁決書的作出適用法律錯誤,認定事實錯誤,依法應予撤銷,懇請貴院依法審查,撤銷。
此致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上海__X建筑安裝有限公司
年七月二十三日
2024勞動仲裁起訴申請書(篇15)
申請人:__公司負責人:__地址:__1號樓1單元3樓東戶聯系電話:
被申請人:__男漢族__年1月3日出生住址:__1號樓1單元3樓東戶電話:郵政編碼:請求事項:
申請人不服x勞仲案字[__]第00號裁決書,現依法向貴院申請:
1、裁定撤銷x勞仲案字[__]第00號裁決書。
2、申請費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被申請人于__年3月10日向__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將__省__縣二建建設工程勞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__法到庭,勞動仲裁委審理后,于__年4月12日作出x勞仲案字[__]第00號裁決書,裁定由申請人承擔對被申請人的賠償責任。
申請人認為:
1、仲裁裁決沒有管轄權。
2、仲裁裁決適用法律錯誤。
3、仲裁裁決違反法定程序。
申請理由:
1、仲裁裁決對申請人無管轄權:
裁決書已經查明如下事實:申請人與__二建之間存在建筑工程勞務承發包合作關系,屬于民事法律關系,屬于民事法律規范調整范疇。__二建在申請人處承接勞務分包工程過程當中,聘用了被申請人作為建筑工人,被申請人與__二建之間建立了勞動關系,屬于勞動法律規范調整范疇。故此,本案應是被申請人與__二建之間的勞動爭議糾紛,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不存在任何法律關系,故此,仲裁裁決對申請人沒有管轄權,請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撤銷裁決書。
2、裁決書適用法律錯誤:
裁決書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一條、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建設部《關于印發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勞社部發【__】22號文)(以下簡稱22號文)第九條、第十條之規定,裁定申請人支付被申請人工傷醫療費屬于適用法律錯誤。
勞社部發【__】22號文第一條規定:“本辦法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建筑業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農民工。”而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故此,22號文對申請人并不適用。故此,裁決書適用法律錯誤,作出了錯誤的裁決。
另外,仲裁裁決中認定申請人與__二建之間存在未結清的工程款,故此應當在未結清的工程款限額內先行支付被申請人的工傷醫療費,待結算工程款時,將__二建應承擔的工傷醫療費予以扣除。申請人與__二建之間是否存在未結清的工程款,屬于申請人與__二建之間的民事爭議事項,屬于民事法律關系范疇,不屬于勞動法律關系范疇。此項認定屬于仲裁裁決無管轄權的事項,屬于越權認定,應屬無效。
故此,仲裁裁決錯誤的適用了法律,認定了仲裁裁決無管轄權的事項,作出了錯誤的裁決,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明察,裁定撤銷裁決書。
3、裁決違反法定程序:
__年3月29日,申請人根據勞動仲裁委的開庭通知,依法參與庭審,提出抗辯事項,__二建沒有到庭,但仲裁裁決書中并沒有依法將__二建沒有到庭參加庭審事項予以說明,而是裁定申請人承擔了可能會由__二建承擔的責任。理由僅僅是因為聯系不到__二建,如此認定,于法不合,同時也違反了法定程序。故此,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明察,依法撤銷裁決書。
綜上所述:濟勞仲案字[__]第00號裁決書適用法律、法規錯誤、仲裁裁決無管轄權、裁決違反法定程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調解仲裁法》第49條之規定,應當依法予以撤銷。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明察,支持申請人上述請求。
此致
敬禮!
申請人:__
20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