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書勞動仲裁
申請是一種專用書信,使用范圍廣泛,可以表達個人或集體的愿望和請求。申請書勞動仲裁怎么才能寫好?這里分享一些申請書勞動仲裁,方便大家學習。
申請書勞動仲裁篇1
申請人焦__,女,1970年6月20日出生,漢族,現住海南省海口市海德路5號
被申請人核工業第七研究設計院。地址:太原市小店區并州南路西一巷五號。
法定代表人 劉__ 院長。
仲裁請求:
1、 依法裁決被申請人辦理移轉申請人的人事檔案、社會保險關系(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手續至海口市某建筑設計院,并賠償申請人經濟損失一萬元。
2、 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承擔本案的仲裁費用和律師代理費用。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原系被申請人員工,1993年大學畢業分配至被申請人處,工作兢兢業業。20__年4月,申請人因事請假外出,正值非典高發期,被申請人在沒有任何事實依據的情況下,違反法定程序將申請人除名,致使申請人無法上班。至今該除名決定申請人也從未見過。由于申請人無除名決定,導致申請人的權利無法行使。申請人在外漂泊,由于沒有人事檔案、社會保險,無單位接收,工作沒有著落,給申請人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申請人多次要求被申請人辦理人事檔案、社會保險關系的移轉手續,但是被申請人卻提出種.種無理條件,甚至提出數萬的高價作為交換條件,無理扣押申請人的人事檔案。現申請人已在海口市某建筑設計院找到工作,急需辦理人事檔案及社會保險的移轉手續。根據《勞動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被申請人解除與申請人的勞動關系,理應及時辦理人事檔案、社會保險關系的移轉手續,給申請人造成經濟損失,也應當依法予以賠償。為此,特提出勞動仲裁申請,請貴委裁決被申請人辦理移轉申請人的人事檔案、社會保險關系手續至海口市建筑設計院,并賠償申請人經濟損失一萬元,以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此致
太原市小店區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焦__
二0__年七月十九日
申請書勞動仲裁篇2
申請人:張__,男,___年__月__日出生,住址:湖南省__市__號。
代理人:姚__北京中銀(__)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____機械有限公司,住所地:__經濟技術開發區__號。
聯系人:劉__聯系電話:____
法定代表人:
申請事項:
一、請求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因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____元。
二、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金___元。
三、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加班工資共計____元。
四、請求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繳自___年_月至___年3月的社會保險。
事實與理由:
___年_月,申請人應聘進入被申請人質檢部擔任質檢員一職,雙方約定基本工資為16__元。進入公司后,申請人即要求與公司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被申請人的負責人讓申請人先安心工作,以等段時間再簽為由推脫,之后申請人多次要求與被申請人簽訂勞動合同,均未得到同意,在申請人工作期間,被申請人不僅安排申請人從事本職外的工作,而且工作時間嚴重超過法定標準,法定節假日加班也未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至今未給申請人辦理任何社會保險,___年2月,申請人因其親屬意外身亡急需回家料理后事,便向被申請人請假一個月,但假期結束,申請人回去繼續上班時,卻被告知工作崗位已滿,并拒絕為申請人安排其他崗位,此后,被申請人始終未給予正面答復,被申請人的行為已構成變相辭退申請人。
綜上,被申請人已嚴重違反《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相關規定,為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之規定,特依法提起勞動仲裁,請予支持!
此致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日期:
申請書勞動仲裁篇3
申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請求事項
1、解除申訴人同被訴人___________建設集團第十六建筑安裝有限公司之間簽訂的勞動合同;
2、裁令被訴人___________建設集團第十六建筑安裝有限公司向申訴人支付_______年_______月至今拖欠的工資_______元;
3、裁令被訴人___________建設集團第十六建筑安裝有限公司向申訴人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_______元;
4、裁令被訴人___________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向申訴人支付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_______元;
5、裁令被訴人___________建設集團第十六建筑安裝有限公司向申訴人支付_______年_______月至解除合同日拖欠的勞動保險金_______元;
6、裁令被訴人___________建設集團第十六建筑安裝有限公司向申訴人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_______元;
7、裁令被訴人___________建設集團第十六建筑安裝有限公司向申訴人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_______元;
8、裁令被訴人___________建設集團第十六建筑安裝有限公司向申訴人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_______元;
9、兩被訴人對上述所列各項訴請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事實與理由
申訴人自___________年1月16日年起即在被申訴人___________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處工作,并簽訂勞動合同。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建設集團內部調整,申訴人所在部門名稱變更為___________建設集團第六建筑安裝勞務有限公司(后變更為___________建設集團第十六建筑安裝有限公司)。___________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要求申訴人及所在部門所有工作人員同___________建設集團第六建筑安裝勞務有限公司重新簽訂勞動合同。自20___________年1月開始,被訴人___________建設集團第十六建筑安裝有限公司即停止為申訴人繳納社會保險,自20___________年11月開始,被訴人___________建設集團第十六建筑安裝有限公司又開始拖欠申訴人工資,20___________年,申訴人在工作期間受傷,被認定為九級傷殘,被訴人___________建設集團第十六建筑安裝有限公司也未向申訴人支付各項工傷福利待遇。不得已,申訴人不得不向被訴人___________建設集團第十六建筑安裝有限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被訴人___________建設集團有限公司、___________建設集團第十六建筑安裝有限公司向申訴人支付請求事項中所列各項仲裁請求。為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特訴諸貴委,望裁如所請。
此致
敬禮!
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申請書勞動仲裁篇4
申請人:__,男,住__號
身份證號碼__,聯系電話。
被申請人:__有限公司
車身廠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__
負責人:__電話:__
被申請人: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
法定代表人:__電話:__
申請仲裁事項:
1、請求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勞動經濟補償金__元。
2、請求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被申請人補繳申請人20__年——20__年社會保險金。
3、請求兩被申請人支付加班費元。
事實及理由:
申請人于20__年年2月被十堰__勞務公司派遣到__車身廠工作,20__年5月25日用工單位以“效益不好、40歲以上人員全部辭退”為由、將申請人違法辭退。二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未按法律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請貴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
此致
__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__
20__年5月26日
申請書勞動仲裁篇5
申訴人: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現住: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負責人: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仲裁請求:
(1)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拖欠的工資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2)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經濟補償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元。事實與理由:____________申請人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進入被申請人單位工作,擔任崗位,月工資為____________元,雙方簽訂了期限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但入職后被申請人一直未給申請人繳納社保,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因為申請人不能接受被申請人再次拖延支付工資而以此為由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拖欠支付工資、沒有為申請人購買社會保險等行為已經嚴重侵犯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現申請人特依據《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向貴委申請勞動仲裁,請求貴委依法支持申請人的全部仲裁請求。此致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申請書勞動仲裁篇6
申請人:___,女,__年3月14日出生,漢族,住址:海南省海口市美蘭區下洋村___號
被申請人:海口___市場管理有限公司
住址:海口市瓊山區府城鎮中山南路水果市場二樓
法定代表人:___
申請事項:
1、請求確認自20__年9月15日至20__年5月18日期間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勞動關系;
2、被申請人依法為申請人補繳自20__年9月15日至20__年5月18日期間的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及生育保險五項保險,具體數額由社會保險征稽部門確定;
3、請求被申請人依法向申請人支付自20__年9月15日至20__年3月13日期間加班工資人民幣111384元。
4、請求被申請人依法向申請人支付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11個月的雙倍工資差額人民幣23045元。
5、請求被申請人依法向申請人支付違約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人民幣54470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20__年9月15日經人介紹,入職被申請人處工作,工種為環衛工。在職期間,申請人每天均嚴格遵守被申請人的各項規章制度,工作盡心盡責,按時上午7.00—11.00、下午16.00—20.00上下班。在水果市場交易旺季,為了完成當日工作任務,每天均不得不工作至20.00后才可下班;從來沒有節假日,也沒有休息日,這樣的工作狀態一直持續至20__年3月12日。
20__年3月12日下午,被申請人突然口頭通知申請人“水果市場內的路面正在整修,用不了那么多人,你明天暫時不要來上班了,兩個月后等路面整修完畢后再回來上班”。一個月后的20__年4月27日,申請人詢問被申請人法定代表人邱天灼何時能回來上班,他講“路面還未修好,暫時還不能上班”。之后,見到工友的工作量多時,申請人就主動與他(她)們一起參加勞動。至20__年5月18日,因為路面已經修好,申請人再次詢問被申請人何時能上班,得到的答案卻是“路搞好了,不用人了”!至此,申請人被被申請人強行辭退。
自20__年9月15日至2___年5月18日,申請人在為被申請人兢兢業業工作的這些年里,被申請人即沒有與申請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也從未給申請人購買過任何種類的社會保險,更沒有向申請人支付加班工資。申請人為此曾多次向被申請人主張合法權益,要求被申請人為申請人交納社會保險費及加班工資,但是均未果。
綜上,鑒于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迫于無奈,申請人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決定依法向貴委提起勞動仲裁,懇求貴委依法支持申請人的全部仲裁請求。
此致
海口市瓊山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二0__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