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屆冬季運動會競賽項目
據了解,“十四冬”各項籌備工作正在有序推進,內蒙古冰上運動訓練中心、扎蘭屯金龍山滑雪場、涼城滑雪場維修改造正按工期推進,冰球館已完成維修改造。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2024第十四屆冬季運動會競賽項目,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第十四屆冬季運動會競賽項目
設置8個大項、16個分項、176個小項。
1。設置滑冰(速度滑冰、短道速度滑冰、花樣滑冰)、滑雪(高山滑雪、越野滑雪、跳臺滑雪、自由式滑雪、單板滑雪)、冬季兩項、冰球、冰壺、雪車、雪橇、滑雪登山八大項。
2。設置輪滑、輪滑冰球、陸地冰壺、滑輪、滑輪+射擊、跳臺滑草、跳臺滑草+滑輪項目。
呼倫貝爾賽區承辦96個小項,烏蘭察布賽區承辦38個小項,赤峰賽區承辦4個小項,自治區以外異地辦賽38個小項。
第十四屆全國冬季運動會群眾比賽越野滑雪項目競賽規程
一、比賽時間和地點
比賽時間:待定。
比賽地點: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
二、比賽項目
女子4x1km團體接力
男子4x1.5km團體接力
三、運動員資格
(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冬季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有關規定。
(二)運動員代表長期居住地或就職單位參賽(2022年12月31日之前落戶或就職)。
1.運動員代表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參賽,以運動員本人戶口本或身份證或居住證為依據。
2.運動員代表行業體協參賽,以工作證或勞動合同以及單位工資證明或納稅、社保證明等為依據。
(三)年齡規定
各組別接力賽:每隊4人,年齡8-60歲;其中至少包含1名8-14歲隊員,1名50-60歲隊員。
運動員年齡以有效身份證件為準。
(四)參加過2014/2015賽季至2023/2024賽季全國冬運會、全運會冬季項目、全國冠軍賽、全國錦標賽、全國青年運動會及國際比賽的雪上項目運動員不得參賽。
(五)運動員代表資格如出現爭議,按照國家體育總局關于第十四屆全國冬季運動會有關規定處理。如仍有爭議,由相關單位協商解決。如協商無法解決,運動員不再參加第十四屆全國冬季運動會。
(六)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省參賽運動員資格由香港、澳門、臺灣省參賽代表團依照規定審定。
四、參賽辦法
(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行業體協、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省,每個單項可派1支隊伍參賽,如遇特殊情況依照補充通知執行。
(二)各代表隊可報領隊1人、教練員1-2人,男、女團體接力比賽運動員各4人、替補各2人。
(三)每項比賽的報名參賽隊少于4支將取消該項比賽。
五、競賽辦法
(一)比賽規則和比賽器材參照中國滑雪協會最新競賽規則執行。
(二)各組出發順序由抽簽決定。比賽采用集體出發方式,接力隊伍由4名運動員組成,每名運動員只能滑行1個棒次。接力比賽4名運動員均使用自由技術。當2名運動員在接力區域交接時,到達的運動員用手輕拍下一名運動員的身體,即完成了整個交接過程。接力隊伍的比賽總時間是指從第1名運動員出發到最后1名運動員通過終點線所用的時間。4名運動員成功接力并完成比賽后,最后1名運動員通過終點的次序即為隊伍的比賽成績。
六、錄取與獎勵
(一)所有參賽運動員均可獲得參賽證書。
(二)獲得比賽前3名的代表隊,分別頒發金、銀、銅牌;前8名代表隊頒發獲獎證書;參賽隊伍數量不足獎勵名額的,按照實際參賽隊伍數量獎勵。
(三)獲得各項目比賽前3名代表隊的教練員也分別頒發金、銀、銅牌。
七、報名和報到
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冬季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有關規定。
八、技術官員
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冬季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有關規定。
九、申訴
對運動員參賽資格的申訴,須在抽簽前提出;對運動員的成績和判罰等方面有異議,須在此項比賽非正式成績公布后15分鐘之內提出;參賽單位領隊或教練應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訴,并提供相關證據。
十、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第十四屆全國冬季運動會群眾比賽速度滑冰項目競賽規
一、比賽時間和地點
比賽時間:待定。
比賽地點: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
二、比賽項目
4×200米混合接力賽
2000米混合團體賽
三、運動員資格
(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冬季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有關規定。
(二)運動員代表長期居住地或就職單位參賽(2022年12月31日之前落戶或就職)。
1.運動員代表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參賽,以運動員本人戶口本或身份證或居住證為依據。
2.運動員代表行業體協參賽,以工作證或勞動合同以及單位工資證明或納稅、社保證明等為依據。
(三)年齡規定
4×200米混合接力賽:每隊4人,年齡8-60歲;其中至少包含1名女隊員,1名8-14歲隊員,1名50-60歲隊員。
2000米混合團體賽:每隊4人,年齡8-60歲;其中至少1名女隊員, 1名8-14歲隊員,1名50-60歲隊員。
運動員年齡以有效身份證件為準。
(四)參加過2014/2015賽季至2023/2024賽季全國冬運會、全運會冬季項目、全國冠軍賽、全國錦標賽、全國青少年運動會及國際比賽的短道速滑、速度滑冰、花樣滑冰和冰球項目運動員不得參賽。
(五)運動員代表資格如出現爭議,按照國家體育總局關于第十四屆全國冬季運動會有關規定處理。如仍有爭議,由相關單位協商解決。如協商無法解決,運動員不再參加第十四屆全國冬季運動會。
(六)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省參賽運動員資格由香港、澳門、臺灣省參賽代表團依照規定審定。
四、參賽辦法
(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行業體協、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省,每個單項可派1支隊伍參賽,如遇特殊情況依照補充通知執行。
(二)各代表隊可報領隊1人、教練員1-2人,4×200米混合接力賽運動員4人、替補2人,2000米混合團體賽運動員4人、替補2人。運動員可兼項。
(三)每項比賽的報名參賽隊少于4支將取消該項比賽。
五、競賽辦法
(一)比賽規則和比賽器材參照中國滑冰協會最新競賽規則執行。
(二)比賽采用電動計時、終點攝像系統計取運動員成績,按計時成績排列名次。
(三)4×200米混合接力賽:起點設在直道端;出發順序抽簽決定;每隊4名運動員,第1名運動員從起點出發,滑過一條直道和彎道后進入接力區,接力運動員需在接力區內完成接力;接力采用接觸方式,即運動員在未被接觸前,仍處于比賽中;如果運動員摔倒,不可由其他運動員接替;4名運動員成功接力并完成比賽后,以最終計時成績排名,用時少的隊名次列前。
(四)2000米混合團體賽:起點設在直道端,出發順序抽簽決定;每隊4名運動員集體出發滑完2000米,以最后一名運動員到達終點的時間為該隊最終成績;用時最少的隊名次列前。
六、錄取與獎勵
(一)所有參賽運動員均可獲得參賽證書。
(二)獲得比賽前3名的代表隊,分別頒發金、銀、銅牌;前8名代表隊頒發獲獎證書;參賽隊伍數量不足獎勵名額的,按照實際參賽隊伍數量獎勵。
(三)獲得各項目比賽前3名代表隊的教練員也分別頒發金、銀、銅牌。
七、報名和報到
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冬季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有關規定。
八、技術官員
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冬季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有關規定。
九、申訴
對運動員參賽資格的申訴,須在抽簽前提出;對運動員及其比賽裝備的申訴,須在該隊通過終點后的15分鐘內提出;對取消資格的申訴,須在取消資格信息發布后的15分鐘內提出;對計時和成績的申訴,須在非正式成績公布后的15分鐘內提出。參賽單位領隊或教練應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訴,并提供相關證據。
十、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第十四屆全國冬季運動會參加辦法
(一)參加單位
1. 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解放軍、行業體協為參賽單位。
2. 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參加辦法另行確定。
(二)報名和報項
1. 資格賽和決賽按照各個項目競賽規程提前一個月進行報名。
2. 通過資格賽達到決賽參賽標準的高等院校、俱樂部等社會各界人員以及華人、華僑可以單位或個人名義報名參加比賽,不組成代表團。
3. 兩人及兩人以上項目可以跨省組合方式參加比賽。
4. 凡報名冰上項目的各參賽單位須報名參加至少一個雪上項目的比賽。
(三)資格賽
從2018/2019賽季開始,根據各項目實際情況和特點,將冬季項目全國比賽、國際比賽統一納入到十四冬各項目資格賽辦法和體系中。
第十四屆全國冬季運動會競賽辦法
(一)國家體育總局審定并公布各項目競賽規程。
(二)比賽執行由國際單項體育組織或全國單項體育協會審定的競賽規則。
(三)比賽使用由國際單項體育組織或全國單項體育協會認定的器材。
(四)各項目資格賽及決賽錄取標準或錄取名額按照各項目競賽規程規定執行。
(五)在冬運會決賽中,除部分項目按照規則規定比賽名次可以并列外,其它項目須排出單項名次,不得并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