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資報名時間2023年下半年時間
2023年下半年教資報名時間確定!中小學教師資格網進行報名,報名開始前一定要確認是否滿足報名條件。今天小編整理了教資報名時間2023年下半年具體時間供大家參考,一起來看看吧!
教資報名時間2023年下半年具體時間
關于開展2023年下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報名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3-07-03
2023年下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報名工作將于7月7日開始。
此次筆試在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舉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報名公告將陸續上網,請考生按照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報名公告要求,在規定日期內完成網上注冊、個人信息填報、考試報名等事項,待資格審核通過后,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網上繳費。
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要求考生誠信參加考試,并在報名前通過報名系統進行“誠信考試承諾”確認,否則拒絕報考。考生須在報名前仔細閱讀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報名公告(見附件)中的各項內容和規定,充分了解報考所需的各項條件,按照有關要求進行報名。
符合什么條件才能報考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
符合以下基本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或在內地(大陸)學習工作生活的港澳臺居民;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符合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體檢標準;
(四)原則上應具備《教師法》規定的相應學歷條件,并應符合本省確定并公布的學歷要求。
普通高等學校在校三年級以上學生,可憑學校出具的在籍學習證明報考。
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主要考核什么內容?
筆試主要考查申請人從事教師職業所應具備的思想政治素質、教育理念、職業道德、法律法規知識、科學文化素養、閱讀理解、語言表達、邏輯推理和信息處理等基本能力;教育教學、學生指導和班級管理的基本知識;擬任教學科領域的基本知識,教學設計實施評價的知識和方法,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和解決教育教學實際問題的能力。
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的,筆試還應考查幼兒教育基本理論、原理,保教知識與能力。
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標準的作用?
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標準是教師職業準入的國家標準,是從事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職業的最基本要求,是進行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的基本依據。
《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實施教師資格制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以下簡稱《教師法》)和《教師資格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符合《教師法》規定學歷的中國公民申請認定教師資格,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中國公民在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中專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應當具備教師資格。
第四條 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教師資格制度的組織實施和協調監督工作;縣級以上(包括縣級,下同)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教師資格條例》規定權限負責本地教師資格認定和管理的組織、指導、監督和實施工作。
第五條 依法受理教師資格認定申請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為教師資格認定機構。
第二章 資格認定條件
第六條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應當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
第七條 中國公民依照本辦法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應當具備《教師法》規定的相應學歷。
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者應當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對于確有特殊技藝者,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其學歷要求可適當放寬。
第八條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的教育教學能力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備承擔教育教學工作所必須的基本素質和能力。具體測試辦法和標準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定。
(二)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以上標準。
少數方言復雜地區的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三級甲等以上標準;使用漢語和當地民族語言教學的少數民族自治地區的普通話水平,由省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規定標準。
(三)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體檢合格。
第九條 高等學校擬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師職務或具有博士學位者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只需具備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三)項規定的條件。
第三章 資格認定申請
第十條 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和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學校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師資格認定申請。具體受理時間由省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統一規定,并通過新聞媒體等形式予以公布。
第十一條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應當在受理申請期限內向相應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學校提出申請,領取有關資料和表格。
第十二條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應當在規定時間向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學校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一)由本人填寫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見附件一)一式兩份;
(二)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三)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四)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體格檢查合格證明;
(五)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六)思想品德情況的鑒定或者證明材料。
第十三條 體檢項目由省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規定,其中必須包含“傳染病”、“精神病史”項目。
申請認定幼兒園和小學教師資格的,參照《中等師范學校招生體檢標準》的有關規定執行;申請認定初級中學及其以上教師資格的,參照《高等師范學校招生體檢標準》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普通話水平測試由教育行政部門和語言文字工作機構共同組織實施,對合格者頒發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印制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
第十五條 申請人思想品德情況的鑒定或者證明材料按照《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見附件二)要求填寫。在職申請人,該表由其工作單位填寫;非在職申請人,該表由其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鄉級人民政府填寫。應屆畢業生由畢業學校負責提供鑒定。必要時,有關單位可應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要求提供更為詳細的證明材料。
第十六條 各級各類學校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生可以持畢業證書,向任教學校所在地或戶籍所在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申請直接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
第十七條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費用。但各級各類學校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生不繳納認定費用。
第四章 資格認定
第十八條 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學校應當及時根據申請人提供的材料進行初步審查。
第十九條 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學校應當組織成立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根據需要成立若干小組,按照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測試辦法和標準組織面試、試講,對申請人的教育教學能力進行考察,提出審查意見,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學校。
第二十條 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根據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的審查意見,在受理申請期限終止之日起30個法定工作日內作出是否認定教師資格的結論,并將認定結果通知申請人。符合法定的認定條件者,頒發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
第二十一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按照《教師資格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的權限,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
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申請人擬受聘高等學校所在地的省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省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可以委托本行政區域內經過國家批準實施本科學歷教育的普通高等學校認定本校擬聘人員的高等學校教師資格。
第五章 資格證書管理
第二十二條 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教師資格證書的管理。教師資格證書作為持證人具備國家認定的教師資格的法定憑證,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印制。《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統一格式。
《教師資格證書》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按國家規定統一編號,加蓋相應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公章、鋼印后生效。
第二十三條 取得教師資格的人員,其《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份存入本人的人事檔案,其余材料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歸檔保存。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建立教師資格管理數據庫。
第二十四條 教師資格證書遺失或者損毀影響使用的,由本人向原發證機關報告,申請補發。原發證機關應當在補發的同時收回損毀的教師資格證書。
第二十五條 喪失教師資格者,由其工作單位或者戶籍所在地相應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按教師資格認定權限會同原發證機關辦理注銷手續,收繳證書,歸檔備案。喪失教師資格者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第二十六條 按照《教師資格條例》應當被撤銷教師資格者,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按教師資格認定權限會同原發證機關撤銷資格,收繳證書,歸檔備案。被撤銷教師資格者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教師資格。
第二十七條 對使用假資格證書的,一經查實,按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處理,5年內不得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由教育行政部門沒收假證書。對變造、買賣教師資格證書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省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依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并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