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的宿舍管理制度
制度能夠讓人們有一個在系統內成長的機會,使人們能夠更加系統地學習和理解制度,從而更好地適應社會環境。優秀的學生的宿舍管理制度要怎么寫?下面給大家整理學生的宿舍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能有幫助。
學生的宿舍管理制度篇1
為加強學生宿舍管理,為廣大學生創造一個安全、衛生、舒適、文明的住宿環境,保障學生順利完成學習任務,促進德、智、體全面發展,特制本制度。
1、學生宿舍由學生處分配給各學院(部、直屬系),學生住宿由學校統一分配和調整,學生須按分配的房間床位住宿,不得擅自調換。
2、學生進入宿舍必須遵守管理制度,服從管理人員的管理。學生上課時間不會客,休息時間會客在值班室。
3、提高警惕,防火、防盜,離開宿舍要鎖門,攜物外出要到值班室登記。
4、愛護宿舍內一切設備、設施,人為損壞或丟失要照價賠償,不得擅自搬出或調換室內家俱、設施。新生入學要繳家具押金和鑰匙押金,畢業或因其他原因離校時,要按卡片驗收家俱等設施,一切齊全后方可予以辦理離校手續,并退還押金。
5、節約水電,隨手關燈,關水龍頭,杜絕長明燈、長流水。嚴禁使用任何電器設備和煤爐等生火設備,熄燈后禁止使用蠟燭等照明。
6、講究公共道德,注意公共衛生。不準隨地吐痰,亂丟果皮紙屑,嚴禁在樓道潑水、焚燒廢紙等。樓道不許停放自行車。
7、寢室由寢室長負責,采用輪流值日打掃衛生,值日生每日將垃圾入垃圾桶,倒入垃圾箱,保持室內和寢室門外整齊、潔凈。禁止在寢室內抽煙。
9、禁止從窗口向外潑水、倒垃圾、扔酒瓶,不得將剩飯菜、雜物等倒入水池或便池內,以防下水道堵塞。
10、不準在宿舍樓內經商、打麻將、酗酒、跳舞、玩球或進行其他影響他人學習和休息的活動。
11、遵守作息制度,按時就寢、起床,晚歸者要說明理由,進行登記。
12、學生不在分配的宿舍和床位就寢時,一日內須向寢室長報告,三日以內須向輔導員報告,三日以上須向院(系)報告。
13、上課、自修和學校明文規定的時間內,學生宿舍不準異性互相來訪和逗留。未經批準,不得在宿舍留宿他人。
學生的宿舍管理制度篇2
為了營造“文明、整潔、健康、溫馨”的宿舍文化氛圍,保證住校學生有一個良好的生活和休息環境,保證學生正常的學習和學生的身體健康,保證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宿舍紀律
負責人:學校鄢__老師以及當日上晚自習老師
1、熄燈鈴響后及時熄燈,熄燈后在宿舍內影響其他人休息者(如說話等),一次扣宿舍全體1分;
2、私自更換房間者,每人次扣2分;
3、帶外來人員到宿舍就寢者,每人次扣5分;同時,取消其住宿資格;
二、宿舍衛生(衛生分10分)
1、地面(3分):干凈,床底無雜物,宿舍內無衛生死角;
2、窗戶和窗臺(2分):窗玻璃干凈無塵土、無貼畫等,窗臺干凈無塵土且不亂放其他物品。
3、床上(2分):被子、枕頭折疊擺放整齊,統一放在床尾一端;床面伸展、干凈,無雜物;
4、物品(2分):各人相關物品必須擺放整齊,不得亂放;
5、墻壁(1分):墻壁無亂寫亂畫、無貼畫、無鐵釘、無亂掛物品。
其他:
1、在宿舍內外亂扔垃圾、亂倒臟水者,每人次扣1分;
2、損壞宿舍公物者,扣宿舍全體2分;
3、在床、門、窗戶、墻壁等處亂涂亂畫者,扣1分;
4、在宿舍打牌,玩游戲者每人次扣10分。
三、檢查、獎懲
1、各寢室產生一個舍長,負責本寢室日常的衛生、紀律等管理事務,如有情況及時向相關老師反映;
2、每個寢室每天必須安排值日生,在舍長的督促、指導下,負責本寢室本天的衛生情況;
3、宿舍紀律的檢查、管理由管理人員及教師檢查完成,并且納入管理范圍。
4、宿舍衛生由學校集中檢查,衛生每周抽查一至二次,結果以量化的標準計分。
5、根據每周積分情況,第一名宿舍評為“文明宿舍”,并發放獎金(10元),最后一名宿舍每人次罰一元(上交給班主任)。
學生的宿舍管理制度篇3
l、留校學生必須經班主任審批,行政值周員手備案,必須遵守學校制定的《假日留校學生十不準》,搞好寢室內務和衛生,做好安全保衛工作。未經批準的留校學生不得在寢室住宿。
2、回家學生一定要整理好自己的錢物,箱子下鎖,貴重物品帶回家,走廊上所晾衣服收好,凡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丟失錢物的,學校概不負責。
3、全校放假時,留校學生晚上必須在寢室內休息,8:30以后不能再進出宿舍大門,個別特殊情況須進行登記,熄燈后,所有寢室都必須安靜,學校進行檢查扣分。晚自習時間實行鎖鐵門,留校生只能在教室自學。
4、鎖門期間任何人不得在寢內停留,白天全校放假時間原則上不準在寢室內停留,有事進寢室須在門衛處登記,規定辦事時間,辦完事后應進教室自學。
5、寢室門衛和行政值班員應每晚清查未經審批而留校的學生,并登記好名單。
6、寢室門衛從周五下午到周日晚,更應加強守班巡邏檢查力度,嚴格遵守上述規定,杜絕門衛無人失控現象,嚴防社會青年混入寢室,嚴防空寢無鎖,發現閑雜人員人寢或寢門未鎖應予制止并責成學生上鎖,解決不了的問題及時與值周員或謝續桂同志聯系。假日寢室安全紀律狀況與門衛月薪掛鉤,屬門衛失職造成的損失應從月薪中適當賠償。
學生的宿舍管理制度篇4
為了完善宿舍管理的制度和措施,進一步提高學生宿舍管理的質量和水平,為同學提供一個秩序良好、整潔衛生、舒適安全,具有健康氛圍的生活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1、
(1)住宿學生必須遵守學校及宿舍的各項規章制度。
(2)按照指定的宿舍、寢室、床號入住,不得擅自變動。
2、宿舍作息時間早6:50起床,7:10離寢。中午無特殊情況不經老師允許不得擅自回宿舍。下午13:40—16:25為上課時間。晚上20:10就寢。
3、學生宿舍出入制度
(1)禁止走讀生進入宿舍。
(2)異性學生不得進入寢室。
(3)學生親屬及同學來校,禁止進入寢室,要到門衛室進行登記。
4、
(1)寢室要排出值日表,離寢之前將寢室衛生打掃好,待衛生小組檢查合格后方可鎖門離開,并且要求全天保持好宿舍衛生。
(2)寢室鑰匙在副校長值班室。
(3)愛護公物。自然損壞,及時保修;人為損壞,照價賠償;有意損壞,加倍賠償。
(4)學生未經允許不準在校外住宿。
(5)嚴禁留宿外人在學生宿舍住宿。
(6)學生上課、課間、自習和學校組織的其他活動期間,不準回宿舍,寢室沒人時要鎖好門。
(7)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財物、嚴防丟失,節約用水用電,做到人走燈熄,水龍頭關好。
(8)嚴禁在宿舍私接電源,禁止使用電褥子、各種電器、煤油爐、酒精爐、蠟燭或燃燒雜物等。
(9)嚴格遵守作息時間,按時熄燈、就寢、起床。熄燈后不許做影響他人休息的活動。如:大聲講話、聽收音機、串床嘮嗑、洗漱、打電話等。
(10)保持宿舍內的肅靜,嚴禁在宿舍和走廊喧嘩、打鬧、摔東西、打球等影響他人休息的行為。
(11)宿舍內禁止進行娛樂活動。
(12)宿舍內不得就餐。
(13)不得私自將棍棒、管制刀具等物品帶入宿舍,床鋪上下,禁止存放火柴、打火機等易燃易爆物品。
5、宿舍內務規范要求:
(1)被褥、物品擺放整齊。
(2)水杯放在窗臺上,擺放整齊。
(3)洗漱用具放在臉盆內,臉盆應放在床下兩側,毛巾可掛在床頭。
(4)鞋子頭外跟內放在床下,擺成一線。靠近床梯的為上鋪學生的放鞋處,遠離床梯的為下鋪學生放鞋處。
學生的宿舍管理制度篇5
學生宿舍是學生學習、生活和休息的主要場所,也是學生相互交流思想,影響學生思想形成的重要場所。為了完善宿舍管理的制度和措施,進一步提高學生宿舍管理的質量和水平,為同學提供一個秩序良好、整潔衛生、舒適安全,具有健康氛圍的生活環境,特制定本條例。
1、學生住宿制度
(1)凡外地(家不在縣城)學生必須住宿,特殊情況除外。
(2)住宿學生必須遵守學校及宿舍的各項規章制度。
(3)入住學生必須及時繳納當學期的宿費。
(4)按照指定的宿舍、寢室、床號入住,不得擅自變動。
(5)退宿時如果本人使用的共有備品有損壞,須按價賠償。
2、宿舍樓作息時間
早5:20起床,5:30離寢。
中午11:50—12:50午休。
下午14:20—18:50為休息時間。
晚上21:00封樓,21:30熄燈。
3、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1)禁止走讀生進入宿舍。
(2)異性學生不得進入。
(3)學生親屬及同學來校,禁止進入宿舍。
(4)寒、暑假期間學生原則上不準留校住宿。
(5)放假期間寢室封門。最后離開的同學同時負責關好門窗、切斷電源并貼好封條。
4、日常管理制度
(1)每個寢室推選一名寢室長,負責寢室事務。
(2)寢室要排出值日表,離寢之前將寢室衛生打掃好,并且要求全天保持好宿舍衛生。
(3)寢室鑰匙每人一把,管理老師處保留一把。如更換新鎖,須立即上交新鑰匙。
(4)愛護公物。自然損壞,及時報修;人為損壞,照價賠償;有意損壞,加倍賠償。查不出當事人,本寢室人員均攤。
(5)學生未經允許不準在校外住宿。
(6)嚴禁留宿外人在學生宿舍住宿。
(7)學生上課、課間、自習和學校組織的其他活動期間,不準回宿舍,寢室沒人時要鎖好門。
(8)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財物、嚴防丟失,節約用水用電,做到人走燈熄,水龍頭關好。
(9)嚴禁在宿舍私接電源,禁止使用各種電器及煤油爐、酒精爐、蠟燭或燃燒雜物等。
(10)嚴格遵守作息時間,按時熄燈、就寢、起床。熄燈后不許做影響他人休息的活動。如:大聲講話、聽收音機、串床嘮嗑、洗漱、打電話等。
(11)保持宿舍內的肅靜,嚴禁在宿舍和走廊喧嘩、打鬧、摔東西、打球等影響他人休息的行為。
(12)水必須倒在水池內。嚴禁向走廊、樓梯、水房、廁所內及窗外亂扔雜物、倒剩飯、剩菜、扔塑料袋等。禁止隨地吐痰、潑臟水。
(13)宿舍內禁止賭博、打麻將,不得進行不健康的娛樂活動。
(14)宿舍內不得吸煙、喝酒及就餐。
(15)不得私自將自行車、棍棒、管制刀具等物品帶入宿舍,床鋪上下,禁止存放火柴、打火機等易燃易爆物品。
(16)宿舍內不準飼養寵物。
5、宿舍內務規范要求
(1)被褥、物品擺放整齊。
(2)嚴禁在室內張貼字畫、照片、釘釘子、洗晾衣物等。
(3)熱水瓶放在窗臺上,擺放整齊。
(4)洗漱用具放在臉盆內,臉盆應放在床下兩側,毛巾可掛在床頭。
(5)鞋子頭外跟內放在床下,擺成一線。靠近床梯的為上鋪學生的放鞋處,遠離床梯的為下鋪學生放鞋處。
學生的宿舍管理制度篇6
為了實現學生宿舍規范化的管理,營造一個安全、衛生、文明、溫馨的生活環境,提高住宿生的生活自理能力,培養自律的行為習慣,做到有章可循,特制定本細則。
一、考勤方面
1、嚴格遵守學校規定的作息時間回宿舍午休、晚寢,不得遲到或提前起床,以免影響他人休息,違者扣1分,上課時間在宿舍逗留每次扣個人2分。
2、因特殊原因不能回宿舍午休、晚寢者必須先辦請假手續:①書面申請,②班主任及家長簽字,③宿舍管理員批準。未履行請假手續,午休缺席者扣2分,夜不歸宿者作停宿兩周處理直至取消住宿資格。檢查時間(每天中午13:00—13:10,晚上23:00—23:15宿舍必須打開門讓宿管檢查,沒按時開門扣宿舍每人1分)。
3、節日、假日留宿的同學要寫書面申請,家長及班主任簽字,宿管員批準方可留宿,未經批準擅自留宿者,扣5分。
二、紀律方面
1、上課或晚自習期間,住宿生要帶齊所需學習用品,中途未經值班宿管員同意不得擅自進入宿舍,違者扣5分。
2、在宿舍區內不能大聲喧嘩,違者扣2分。在宿舍區內不能起哄,違者作停宿兩周處理直至取消住宿資格。
3、熄燈鈴響,應立即停止一切活動,迅速在本床就寢等待宿管考勤(中午13:00—13:10,晚上23:00—23:15)。就寢期間,宿舍保持安靜,不干擾他人休息,如:玩手機、亮燈、吃東西、講話聊天等影響他人休息者,每次扣宿舍每人1分,檢查時間(中午13:10—14:10,晚上23:15—6:10)。
4、擅自調室、換床、合鋪睡者,當事人每人扣5分。
5、男女生不能進入異性宿舍,違者扣5分,并給予紀律處分。情節嚴重者,予以取消住宿資格,并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6、住宿生不服從宿舍管理員、老師管理,行為惡劣者,扣10分。情節嚴重者,予以停宿處理,直至取消內宿資格并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7、凡在宿舍打牌扣個人10分。使用明火、抽煙、打架斗毆、盜竊者,予以停宿處理,情節嚴重者,取消內宿資格并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三、內務衛生方面
1、宿舍要求每天安排值日生輪值并張貼輪值表在門后,值日生每天早、中、晚三掃,凡當天輪值的值日生不打掃清潔衛生、或打掃不干凈、或不倒垃圾、扣值日生個人2分,另外每周進行一次集體清潔衛生1次(周二下午放學)沒清潔宿舍每人扣1分。
2、起床后不疊被子,床上東西凌亂者扣2分。被子不整齊者扣1分。
3、嚴禁把膳食或飲料食品帶回宿舍,違反者,扣1分,不聽勸告者扣5分。
4、寢室無人時,出現不關燈、空調等,扣當天值日生個人2分。
5、在床底下堆放雜物,鞋、臉盤、水桶、牙具等生活用品不按規定擺放,或擺放不整齊者,除責令其改正外,各扣宿舍每人1分(把鞋整齊成一線地放在床下)。
6,從樓上亂扔垃圾者每次扣個人或宿舍每人5分,并要集體清潔宿舍公共區一周。重范者停宿或退宿。
四、安全方面
1、未經管理員同意,私自帶外人進入寢室者,扣5分,行為不端者,予以停宿處理。
2、擅自留宿外人者,予以取消內宿資格。
3、亂拉亂接電源、電插座,違規使用電器者,除沒收其違規用品外,扣10分予以停宿處理。
4、不準攜帶貴重物品進入宿舍。在宿舍內遺失貴重物品,責任自負。
5、不準攜帶易燃易爆物品、劇毒物品或管制刀具等進入宿舍,違者除沒收違規用品外,根據情節輕重予以停宿直至取消內宿資格處理。
6、不得在鐵架床上打鬧,違者扣5分。
7、為了確保學生宿舍的安全,學生家長和親友不準隨便進入學生宿舍。如確需上樓,須經班主任和值班宿管員兩人簽字同意后,方可進入學生寢室。男士一律不準進入女生宿舍。
五、財物管理
1.每學年初,發放《塘新中學學生宿舍公物登記表》,要及時核對和檢查公物,發現與記錄有不符的要告知宿舍管理員根據相關規定處理。
2、遵循誰受益誰保護,誰損壞誰賠償的原則,正常使用損壞由維修員、總務處實地察看,情況屬實的免費維修。
3、學生所居住宿舍的公物被損,經同學自查、班主任、宿管處調查而尚未能查明者,由本宿舍全體同學負責賠償。
4、學生所居住宿舍的公物被無意損壞時,賠償的款額按被損公物修理(補)材料費及工本費計。需全新撤換的按該項目、類別整體實際價格賠償。
5、經調查屬有意損壞公物者,除按物品價格賠償損失外,并由班主任告知家長協同教育,若情節嚴重者給予停宿處理,直至開除內宿資格。
6、被損壞公物的項目、類別由舍長報告管理員,由管理員登記(開具“通知單”一式二份)并報總務處(一份交班主任作為繳款憑證,一份存檔備查)。
7、宿舍內下水管道、廁所堵塞,由宿管員報告總務科請人疏通,收取疏通費20—50元/次,造成主管堵塞,疏通費由相關樓層宿舍分擔。
8、公物損壞應先賠償后維修,特殊情況由班主任向總務處提出申請,可以先維修后賠償。
9、損壞情況較為嚴重的或賠償不到位的,該班級及班主任不得被評為文明班級和優秀班主任。
注:以上項目中正常損耗,由總務處負責維修,不收維修金。部分維修項目,諸如門、窗、床、柜等損壞視損壞情況收取成本費
六、獎懲辦法
1、學校落實宿舍管理量化制度,制定學生個人量化登記表,并安排了10名宿舍管理員、13名宿舍指導老師、每天值日行政、值日教師,負責督導、檢查學生寢室衛生、就寢紀律等,嚴格執行管理制度。
2、每月進行評比,當月沒有舍員被扣分的宿舍為當月“文明宿舍”,加分納入文明班評比。
3、月評中獲“文明宿舍”稱號的寢室,舍員每人加2分,舍長加5分。
4、為集體做好事者,酌情加1—3分。
5、一學期內個人扣分達到10分,發《停宿警告通知書》,通知本人、班主任及家長,并予以通報,取消學校各種個人優秀評比資格。個人扣分達到15分者,予以停宿兩周處理。一個學期有過二次停宿記錄者,取消內宿資格。
6、宿舍集體扣分達到15分,發《停宿警告通知書》,通知本人、班主任及家長,并予以通報。扣分達20分者,予以停宿兩周處理,一個學期有二次停宿警告的宿舍作停宿兩周處理,一個學期有兩次停宿的宿舍,取消內宿資格。
7、凡申請在校住宿的學生,必須認可本規則,并簽字遵守規則,方可批準入宿。
8、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解析權歸學校學生成長中心。
學生的宿舍管理制度篇7
一、未經許可,一切閑雜人員不得進入幼兒寢室。
二、幼兒進寢室后,保育員應提醒幼兒立即脫衣上床睡覺,不得大聲喧嘩和玩耍、瘋鬧。
三、值班人員在值班時,不得擅自離開寢室,不得打瞌睡、做私事,教師之間不閑談,要不斷巡視,幼兒睡眠情況,做好護理工作。
四、提醒幼兒中途解便,特別注意個別特殊兒童的護理工作。
五、中途幼兒有身體不適或不安全情況出現時,應及時匯報;及時和保育醫生及家長取得聯系及時醫治。
六、早班看護幼兒午睡的教師,幼兒起床后需整理好幼兒的床鋪,清理好地面垃圾,保持幼兒寢室干凈整潔。
七、每天堅持使用消毒燈。
消毒時間一般在40分鐘左右安排在兒童不在寢室的時間進行消毒、即上午9:00—10:00、下午2:30—3:30分隨時觀察消毒燈使用情況。
八、如遇不安全情況,首先把幼兒撤離,切斷不安全因素,立即向上級匯報。
學生的宿舍管理制度篇8
(一)非公寓中心工作人員和住宿學生,未經門衛許可,不得進入學生公寓。
(二)住宿學生和本校職工進入學生公寓必須佩戴本院校徽或主動出示本人證件。
(三)來訪人須主動出示本人證件,并如實填寫會客登記,經允許后,方可進入。
(四)女生樓嚴禁外來人員進入,找人可與值班室值班人員聯系。
(五)嚴禁將機動車和自行車放入學生公寓。
(六)攜(載)物品出公寓,須主動接受門衛查詢,經值班人員核查物證相符方可出公寓大門。
(七)學生公寓大門前禁止設攤和停放車輛。
(八)門衛值班人員要忠于職守,嚴格管理,熱情服務,重大和突發事件應及時報告有關人員和部門。
(九)公寓大門晚間關閉時間:每周日-周四22:30,周五、周六23:30。晚歸學生必須主動出示學生證并登記方可進入公寓。
(十)凡違反門衛管理制度,不聽勸阻,無理取鬧,妨礙值班人員工作者,將根據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學生的宿舍管理制度篇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學生宿舍日常管理,維護學生宿舍正常秩序,營造良好的學習生活環境,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41號)、《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教育部關于切實加強高校學生住宿管理的通知》《鄭州大學學生管理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學校所有學生宿舍管理。
第三條學生宿舍管理堅持思想教育和管理服務相結合,以“強化管理、預防為主”為基本原則,進一步加強協作、明確職責,建立各單位齊抓共管、共同維護學生宿舍文明安全的長效機制,避免各類安全事故發生,確保學校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和安全穩定。
第二章管理機構及職能
第四條學校成立“鄭州大學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全面負責學生宿舍管理工作。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由有關校領導擔任,委員由學生工作部(學生處)、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校團委、后勤管理處、保衛處、后勤集團公司、各院(系)主要負責同志擔任。
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下設辦公室,掛靠在學生工作部(學生處)、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辦公室主任分別由學生工作部(學生處)、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負責同志擔任。學生工作部(學生處)負責本科生日常管理工作,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負責研究生宿舍管理工作。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是學校學生宿舍管理的領導機構。委員會各組成部門接受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領導,各組成部門和院(系)負責人為本單位宿舍管理第一責任人,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分工,厘清職責,貫徹落實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決定。
第五條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一)制定和修改宿舍管理辦法;
(二)對學生宿舍建設和管理的重大事項、措施及問題進行決策;
(三)監督檢查宿舍經營、管理、服務和收費等事項;
(四)協商解決學生、學校和宿舍管理部門之間的矛盾和糾紛;
(五)維護學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學校應設立園區管理員工作津貼,每人每月應不低于480元,按月發放。
第七條學生工作部(學生處)、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分別負責本科生、研究生宿舍管理工作的統籌協調,是組織各院(系)對學生進行行為規范管理和安全教育的責任單位,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落實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決定,協調、執行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工作安排;
(二)協調各單位和各院(系)開展學生宿舍內部安全、衛生、文明教育和“星級文明宿舍”檢查評比工作,提高學生安全防范意識,倡導文明健康的宿舍文化生活;
(三)加強學生行為規范管理,組織開展相關活動,對違反宿舍管理規定的學生進行教育與處理;
(四)做好學生退宿、換宿、校外住宿的審批工作;
(五)選聘宿舍園區管理員,指導成立學生宿舍自律委員會,并對其工作進行監督考核;
(六)落實輔導員入住宿舍制度,加強輔導員宿舍樓值班管理。
第八條校團委是負責學生宿舍文化活動組織開展、宿舍文明養成的責任單位,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落實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決定,執行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工作安排;
(二)協調開展宿舍文化節等宿舍文化活動,培育積極、向上、溫馨的宿舍文化;
(三)加強學生宿舍安全知識宣傳;
(四)組織開展大學生宿舍文明養成教育;
(五)配合開展“星級文明宿舍”檢查評比工作,促進學生養成良好的生活、衛生習慣。
第九條后勤管理處、后勤集團公司、鄭新公司是負責學生宿舍服務、管理的責任單位,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落實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決定,執行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工作安排;
(二)負責學生宿舍的分配、調整、退宿和日常管理,學生宿舍分配應按院(系)、年級、班級集中住宿的原則進行,少數民族學生不單獨安排宿舍;
(三)負責學生宿舍樓基本設施的管理和日常維護工作,負責宿舍樓內部公共區域的衛生保潔;
(四)負責學生宿舍的水電暖供應、維修等后勤保障工作,定期對學生宿舍供水、供電、供暖線路等設施進行安全檢查,及時更換不合格設備,采取切實措施加強學生宿舍安全用水、用電管理;
(五)選拔、培訓學生宿舍管理人員,實行24小時值班制,組織宿舍管理人員定期開展宿舍檢查,及時查處違章電器和違章用品;
(六)制定學生宿舍管理細則,加強宿舍門禁系統管理,嚴格學生宿舍住宿管理,除統招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和研究生外禁止安排其他人員入住,如有特殊情況須報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批準后辦理;
(七)每個學生宿舍園區應安排一間園區管理員值班室,宿舍樓每層(單元樓每單元)應安排一間輔導員值班室;
(八)在學生宿舍樓內設置監控設備,負責監控設備的運行、維修及監控資料的存儲;
(九)對宿舍樓相關設施、宿舍管理服務工作進行全方位、多角度徹底排查,對排查出來的隱患和問題要列出清單,建立臺賬,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整改;
(十)其他有關學生宿舍服務、管理工作。
第十條保衛處是督查學生宿舍消防、治安安全的責任單位,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落實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決定,執行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工作安排;
(二)在學生宿舍樓內建立消防監測系統,在學生宿舍樓周邊設置視頻監控系統和報警系統,及時更新學生宿舍各種安全設施;
(三)定期對學生宿舍樓內消防設施、安全通道進行檢查,及時配齊消防設施和更換消防器材;
(四)指導、配合相關單位組織消防安全演練;
(五)查處在校園內售賣禁用、劣質電器的商戶;
(六)加強學生生活園區安全巡邏,深入排查安全隱患;
(七)對學生宿舍消防、治安安全等進行全方位、多角度徹底排查,對排查出的隱患和問題要列出清單,督促相關部門建立臺賬,采取有效措施及時進行整改;
(八)其他有關學生宿舍消防、治安安全工作。
第十一條院(系)是學生行為規范管理和安全教育的直接責任單位,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落實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決定,執行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工作安排;
(二)組織開展學生宿舍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學生防火防盜等安全防范意識和應急事件處理能力;
(三)培育積極、向上、溫馨的宿舍文化,積極配合開展“星級文明宿舍”檢查評比工作,促進學生養成良好的行為和生活習慣;
(四)組織實施輔導員入住宿舍制度、輔導員夜間值班制度、副書記和班主任走訪宿舍制度,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嚴查學生外宿等情況;
(五)定期開展學生宿舍內部安全、衛生和文明檢查,并做好記錄;
(六)及時、準確向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上報學生宿舍安全隱患和安全事故;
(七)及時、妥善處理本院(系)學生宿舍各種突發事件和安全事故;
(八)嚴格校外住宿審批管理,認真組織好在校生回遷老校區住宿工作。
第十二條各單位要按照相應職責,把學生宿舍安全放在重要位置,切實履行維護學生宿舍安全穩定的責任。
第十三條學生宿舍樓設輔導員宿舍,入住人員應為學生輔導員或研究生助管等工作人員。學生宿舍按樓設宿舍管理員,由后勤集團公司或鄭新公司選聘、管理和考核;按園區設園區管理員,由學生工作部(學生處)、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選聘、管理和考核。
第十四條學校充分發揮學生自我服務、自我監督、自我管理的作用,成立“鄭州大學學生宿舍自律委員會”,成員由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從學生干部、研究生助管中選拔產生。學生宿舍自律委員會屬于學生自治組織,在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指導下開展工作,反映學生的意見和要求,參與學生宿舍的管理服務,監督學生宿舍管理規定的執行。
第三章學生校外住宿管理
第十五條學生在學校學生宿舍內住宿。確有特殊情況需要在學生宿舍以外居住的,應填寫《鄭州大學校外住宿申請登記表》,經學生家長、所在院系輔導員和主管院領導簽字同意,并經學生處和后勤處簽字蓋章,同時交到園區宿管備案后方可在校外住宿。
第十六條各學院應當加強對在校外住宿學生的管理,準確掌握在外住宿學生人數、地址及聯系方式,并報學生處、后勤處、保衛處備案。
第十七條學生在校外居住期間,應當遵紀守法。學生在校外居住期間出現問題的,由本人和家長承擔。
第四章獎懲制度
第十八條住宿學生應積極配合學校對宿舍設施、安全、衛生的檢查。學生在宿舍內的表現將直接納入學生綜合測評、品德鑒定等工作中,并與個人、班級、學院等評先評優資格掛鉤。
第十九條學校鼓勵學生自覺養成講文明、講衛生、團結互助、熱愛集體的良好作風,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定期開展學生宿舍安全、衛生檢查。
第二十條對在維護學生宿舍安全、文明、健康、和諧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或個人,學校將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一條學生在宿舍有存放、使用禁用電器、私拉亂接電線、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等違反宿舍管理規定或其他違反校規校紀的行為,給予當事學生以下相應的紀律處分,并取消年度評優評先資格。
(一)在宿舍存放和持有違章電器的給予警告處分;在宿舍內私拉電線和使用違章電器的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在宿舍使用明火、焚燒物品的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二)在宿舍飼養寵物的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三)在宿舍酗酒、吸煙的給予警告處分。
(四)攜帶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和刀具兇器等進入宿舍的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五)在宿舍尋釁滋事、打架斗毆者,對參與打架者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對組織策劃者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六)未經批準,隨便調換、私自占用學生宿舍或出租床位,經批評教育不改者,給予警告以上處分;未經批準,擅自留宿非本宿舍成員,經批評教育不改者,給予警告處分;因留宿非本宿舍成員或讓其進入宿舍而造成不良后果者,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七)正常休息期間,在宿舍內聚眾喧嘩、打鬧以及舉辦活動聚會,經批評教育不改者,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八)凡用麻將、撲克及其他任何方式和手段進行賭博或變相賭博者,一經發現,沒收其賭具和賭資,給予記過以上處分;組織賭博者,給予留校察看以上處分。
(九)收看和傳播書刊、網頁、錄像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經教育不改者,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十)通過網絡、手機短信等方式傳播虛假信息、不良信息、泄密或對計算機系統、網絡進行攻擊者,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十一)破壞宿舍環境衛生,擾亂學校宿舍公共場所正常秩序,視其情節,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十二)擾亂宿舍管理秩序,對其他人的正常學習生活造成影響,經教育不改者,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十三)在宿舍內擅自裝修;刻畫、涂抹、張貼、弄臟室內外墻壁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并交納維修金。
(十四)在公寓內從事以盈利為目的的營銷活動(如:宣傳、散發、張貼廣告、啟事者,代理、招攬生意者,上門推銷、擺攤設點、銷售貨物、從事傳銷活動等)者,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十五)擅自移動、挪用、損壞消防器材或安全設施者給予警告及以上處分;因移動、挪用、損壞消防器材或安全設施者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留校察看以上處分。
(十六)其它違反學生宿舍管理規定的行為,視其情節,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造成公私財物損壞的,應恢復原狀或照價賠償;對于依照法律規定應承擔法律責任的人員,學校將把有關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學生發生上述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根據檢查結果給予該生輔導員通報批評,并在輔導員工作綜合考評中予以扣分。一學年內被通報批評三次及以上的,取消該生所在院(系)與該生輔導員全年的評優評先資格。
第二十二條對于因學生管理工作不力、處置不當造成嚴重后果的,學校將追究學生工作部(學生處)、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和相關院(系)有關人員的責任。對于依照法律規定應承擔法律責任的人員,學校將把有關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三條對于在校團委牽頭組織的學生宿舍文化活動中出現安全事故的,學校將追究校團委相關人員責任。對于依照法律規定應承擔法律責任的人員,學校將把有關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四條對于因學生宿舍水電設計、安裝等宿舍服務不到位、基本設施維護更換不當、住宿管理不嚴等引發安全事故的,學校將追究后勤管理處、后勤集團公司或鄭新公司相關人員責任。對于依照法律規定應承擔法律責任的人員,學校將把有關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五條對于使用單位發現上報的治安、消防隱患,如消防器材、監控設施缺失、治安防范漏洞等問題,保衛處未進行及時整改維護而引發安全事故的,學校將追究保衛處相關人員責任。對于依照法律規定應承擔法律責任的人員,學校將把有關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六條學生有違反本相關規定的行為,但情節輕微,不足給予處分的,應由學生所在院系給予通報批評,監督其改正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