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信之家_书信标准模板范文大全

書信之家 > 制度 >

員工離職相關制度

時間: 新華 制度

制度本身要有程序性,為人們的工作和活動提供可供遵循的依據。什么樣的員工離職相關制度才算是優秀的呢?這里整理一些員工離職相關制度,方便大家學習。

員工離職相關制度篇1

一、范圍

本辦法規定了員工勞動關系解除的類型、條件及有關規定。

本辦法適用于本公司全體員工。

二、引用標準

2.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2.2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布的相關配套法規。

三、職責

3.1人力資源部是員工離職管理的歸口部門,負責辦理員工離職審核及面談、離職手續,核算員工離職前的工資、福利等項目。

3.2各部門經理負責審核員工離職事項,確定員工最后工作日以及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3.3財務部負責結清員工借款。

四、工作程序

4.1離職類別及條件

4.1.1辭職:合同期內,員工可以提出辭職、解除勞動合同。

⑴試用期內員工辭職應提前3天書面向公司提出,試用期滿后須提前30天書面申請。

⑵一般情況下公司應同意員工辭職,但有以下情形除外:

a.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

b.被有關國家機關依法審查尚未結案的;

c.在勞動合同或與勞動合同有關聯的專項協議中約定有必須服務期,且必須服務期未滿的。

4.1.2資譴: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公司可提前30天書面提出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⑴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

⑵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⑶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⑷因經營業務發生變化,包括但不限于機構調整、崗位撤并等,致使員工的崗位消失的;

⑸公司因生產、經營、管理需要或因員工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現及體力、健康狀況,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工作部門或工作地點,員工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工作調整的。

4.1.3協商解除

公司可以根據《勞動法》第36條規定,隨機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但須經過與員工協商一致才能解除。

4.1.4違紀解除

員工有不法或違紀行為的,公司可根據《勞動法》第39條規定或公司《員工紀律條規》給予解除勞動合同。

4.1.5自動離職

員工未經公司批準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3天以上(含),視為員工自動離職。

4.1.6終止勞動合同

合同期滿,公司與員工均有權提出終止勞動合同。

4.2離職流程

4.2.1用人部門或員工向人力資源部提出書面申請報告,并填寫《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申請表》。

4.2.2部門經理收到申請表2個工作日內,與員工談話,確定員工的最后工作日,并在申請表上簽署意見,報人力資源部。

4.2.3人力資源部審核,視權限批準。如屬員工辭職,還應與員工進行離職面談。

4.2.4員工辭職申請獲準,則人力資源部在最后工作日前3天通知員工辦理離職手續,發放《離職手續表》到財務部結算借款和工資福利。

4.2.5在所有必須的離職手續辦妥后,人力資源部于最后工作日當天辦理退工手續。

4.3離職談話

4.3.1員工提出辭職時,部門經理應與員工確認以下事項:

⑴審查文件、資料的所有權;

⑵審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⑶審查其掌管工作、進度和角色。

⑷離職員工如與公司簽訂有保密協議和服務期協議等專項協議的,所在部門應根據協議的約定,迅速要求其交出使用、掌握的公司專有資料。

4.3.2人力資源部與辭職員工進行離職面談,希望其留下積極、合理的意見和建議作為公司持續改進的參考(詳見《員工離職面談記錄》)。

4.4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補償

4.4.1賠償金

公司或員工根據本辦法4.1.1或4.1.2條提出解除合同,如未按規定提前通知的,則按實際不足天數計算賠償金支付給對方。

4.4.2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⑴公司根據4.1.2或4.1.3條規定,提出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應一次性計發經濟補償金;

⑵除國家另有規定外,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24個月。

4.4.4解除合同的醫療補助費

僅在公司根據4.1.2中第⑴項解除合同時,除發給經濟補償金外,公司還應發給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4.4.5計算方法與標準

⑴以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實得工資為計算基數,其中按4.1.2中第⑴和第⑶項解除合同的,如員工月平均實得工資低于公司月平均工資的,按公司月平均工資計算。

⑵生活補助費、經濟補償金均根據員工在公司的連續服務年限,每滿一年發給一個月,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⑶本辦法所稱實得工資,包括崗位工資、績效工資、津貼、補貼等全部工資性收入。

⑷離職的當月不考評績效也不計發績效工資。

五、相關表式

5.1《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申請表》

5.2《離職面談記錄表》

5.3《員工離職交接手續單》

六、本規定解釋權歸人力資源部。

員工離職相關制度篇2

每個正在運作中的公司,都有員工入職或離職,這都要定出相應的正規制度才能更有效的管理,以下提供的是公司員工離職管理制度,僅供參考。

1.0目的

為規范公司員工的離職管理,確保公司和離職員工的正當權益,特制訂本制度。

2.0范圍

公司所有員工,不論何種原因離職,均依照本制度辦理。若有特例,須由總經理簽字認可。

3.0內容

3.1離職類別與定義

3.1.1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3.1.1.1辭職:是指在任職期間內,由員工提出提前終止勞動雇傭關系的行為。

3.1.1.2辭退:是指在任職期間內,員工不合格或工作表現、學識、技能等不符合公司要求,或因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等,公司決定提前終止與員工勞動雇傭關系的行為。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公司可以辭退員工:

a、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能力較差、表現不佳者。

b、患有非本職工作引起的疾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經醫療部門證實身體不適,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

c、工作能力明顯不適應本職工作要求,又無法轉任其它崗位者。

d、參加崗位適應性培訓后考核仍不合格且又無法轉任其它崗位者。

e、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達成變更勞動合同協議的。

f、公司因生產經營狀況確需裁減人員的。

g、試用期滿后工作態度差,工作缺乏責任心和主動性的,無法滿足工作需求者。

h、公司制度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3.1.1.3開除:是指在任職期間內,員工違反公司有關規定或做出有損于公司利益的行為,給公司造成較大損失,公司根據有關規定隨時與其解除勞動合同,予以開除。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公司有權開除員工:

a、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的。

b、嚴重失職、營私舞弊、貪污腐化或有其它嚴重不良行為,對公司利益或聲譽造成損害的。

c、對公司有嚴重欺騙行為的。

d、因觸犯法律而被羈押拘留、勞教、逮捕、判刑或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e、泄漏公司商業或技術秘密,使公司蒙受損失的。

f、年度內被處以大過處罰達3次的。

g、其它違反公司制度中有關開除類規定者。

h、國家或地方政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3.1.1.4自動離職:是指在合同期內,員工未經公司批準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行為。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公司將按員工自動離職處理,并暫時凍結其工資:

a、連續曠工3個工作日或在1年內累計曠工達7個工作日,經勸誡無效者。

b、未按正規手續申請離職而自行離開工作崗位者。

c、已申請離職但未辦妥離職交接手續而自行離開公司者。

3.1.2合同期滿(不再續簽勞動合同)

3.1.2.1公司提出不再續簽勞動合同:是指合同期滿,公司根據情況不再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并提前30天通知員工的行為。

3.1.2.2員工提出不再續簽勞動合同:是指合同期滿,員工不愿與公司續簽勞動合同,并提前30天通知公司的行為。

3.2辭職程序

3.2.1辭職申請的提出

員工申請辭職,須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提前30天通知公司(試用期須提前7天通知公司),經公司研究同意后,方可辦理辭職手續。否則,每提前1天離職,均需在工資中扣除相應天數的基本工資作為違約金。

3.2.2辭職申請的審批

3.2.2.1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或直接上級就員工提出的辭職申請,需與員工進行積極的溝通,對績效良好的員工努力挽留,并探討改善其工作環境、條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3.2.2.2經溝通無效,由部門負責人或直接上級將員工辭職申請初步審批后,報行政部審核。

3.2.2.3行政部有責任與辭職員工進行溝通,溝通無效后,由行政部簽字同意離職。

3.2.2.4《員工離職申請表》經最終批準后,由行政部保存,并告知該辭職員工的直屬主管批準結果。由其直屬主管根據批準結果安排工作交接事項,并安排該員工于離職日到行政部辦理相關離職手續。

3.3辭退程序

3.3.1辭退申請的提出

3.3.1.1公司辭退員工,原則上由其直屬部門主管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非員工過失性辭退,應提前一個月通知被辭退員工。但必要時,須協商解除勞動關系。

3.3.1.2在辭退員工時,其直屬部門主管須與被辭退員工面談,明確清晰地告知其被辭退原因,并負責解答其與被辭退有關問題,行政部可陪同提供必要的支持。

3.3.2辭退申請的審批先由部門主管提出申請,再由部門經理簽字、行政部簽字、副總簽字、總經理簽字。

3.4開除程序

3.4.1開除申請的提出

公司開除員工時,由其直屬單位主管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通知被開除員工。

3.4.2開除申請的審批先由部門主管提出申請,再由部門經理簽字、行政部簽字、副總簽字、總經理簽字。

3.5自動離職程序

3.5.1對于未經預告而自動離職的員工,所屬單位須于當天及時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報行政部。

3.5.2屬于員工主動提出自動離職者,須由員工本人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經直屬單位主管簽署后,到行政部辦妥離職手續后方可放行出廠。

3.6合同期滿(不再續簽勞動合同)

3.6.1屬于公司提出不再續簽勞動合同時,行政部應在合同到期2個月前將合同到期需續簽合同人員名單提交各部門負責人,各部門根據員工工作表現及公司發展需要,決定是否續簽勞動合同人員名單,并在15天內反饋給行政部,由行政部安排合同續簽事宜,或提前一個月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通知員工不再續簽勞動合同。相關離職手續按辭退程序辦理。

3.6.2屬于員工提出不再續簽勞動合同時,員工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通知公司不再續簽勞動合同。否則,每提前1天離職,均需在工資中扣除相應天數的基本工資作為違約金。相關離職手續按辭職程序辦理。

3.7離職談話

3.7.1員工離職時,該部門負責人或直接上級需與離職人進行談話。如有必要,可請其他人員協助。談話完成下列內容:

a、審查文件、資料的所有權,及核實管控情形;

b、審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c、審查其掌管工作、進度和角色;

d、闡明公司和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e、有權代表公司根據其工作的進展情況確定具體的離開公司日期。

f、記錄離職談話清單,經員工和談話負責人共同簽字,并分別保存于公司和員工檔案。

3.7.2員工離職時,行政部應與離職人進行談話,談話完成下列內容:

a、了解員工進職以來的工作業績;

b、解答員工可能有的問題;

c、征求對公司的評價及建議。

3.7.3工作期間內,離職員工不得拒盡接受公司所要求的會談,否則將予以處分。

3.8離職移交

3.8.1工作交接:指將本人經辦的各項工作、保管的各類工作性資料等移交至直接上級所指定的人員,并要求接交人在《員工離職申請表》交接部分簽字確認,具體內容如下:

3.8.1.1公司的各項內部文件;

3.8.1.2經管工作詳細說明;

3.8.1.3《客戶信息表》、《供銷關系信息表》(含姓名、單位、聯系方式及其它相關信息)

3.8.1.4培訓資料原件;

3.8.1.5公司的技術資料或職位所涉及保管的文件性資料(包括書悶笠倒芾砟檔和電子文檔兩類);

3.8.1.6項目工作情況說明,包括:

a、項目計劃書;

b、項目實施進度說明;

c、項目相關技術資料;

d、其它項目相關情況詳細說明。

3.8.1.7目前工作的進展程度。

3.8.1.8任職期間的工作記錄資料。

3.8.2事物移交:員工在公司就職期間所有領用物品的移交,并應交接雙方簽字確認。

3.8.2.1所領用的辦公用品交還行政部;

3.8.2.2公司配置的通訊工具;

3.8.2.3各類鑰匙;

3.8.2.4借閱的圖書資料;

3.8.2.5各類工具(如維修用品、移動存儲、保管工具等)。

3.8.3款項移交

3.8.3.1將經手各類項目、業務、個人借款等款項事宜移交至財務。

3.8.3.2經手辦理的業務合同(協議)移交至總經理或行政部。

3.8.4以上各項交接均應由交接人、接交人簽字確認,并經行政部審核備案后方可認定為交接完成。

3.8.5在離職手續辦理中,出現部分文件或資料遺失時,采取以下措施:

3.8.5.1出現文件遺失,相關部門有備案的,可以拷貝一份。

3.8.5.2出現文件遺失,其它部門沒有備案的,由移交人回憶文件內容,并將回憶的內容,報部門負責人審核,經審核通過,方可將遺失的文件交接。否則,因個人原因,造成的文件遺失無法追回的,后果由個人承擔,視文件的重要性,由部門負責人聯合公司高層確定應由移交人承擔的經濟補償額度。

3.8.5.3出現物品、圖書遺失,依據物品、圖書記錄的價格,按本制度規定的賠償標準賠償。無記錄價格的物品和圖書,按市場現行價格最高價賠償。

3.8.6相關部門簽字

3.8.6.1相關部門負責人需要做好本部門與離職員工涉及的工作、物品、文件審核。

3.8.6.2辦理交接手續時,如遇相關部門負責人不在崗,可由相關部門人員打電話通知相關部門負責人,獲得批準后,方可由相關部門負責人指定代理人代簽。

3.8.6.3員工離職交接,涉及各部門相關交接手續,各部門負責人需本著對公司負責、對個人負責的原則,認真檢查與審查離職員工與本部門涉及的工作事宜;如發現相關部門不負責任,敷衍了事,出現問題,公司將根據給公司造成的損失,要求相關部門負責人加倍賠償。

3.8.7離職人員必須親自辦理離職手續,并在雙方確定的離職日期辦理完交接手續。

3.8.8離職員工若在未辦理或未辦完移交手續而擅自離開公司者,公司有權通過法律手段追究其法律責任。

3.9離職結算

3.9.1結算條件:當交接事項全部完成,并經相關人員簽字確認后,方可對離職人員進行相關結算。

3.9.2結算部門:離職人員的工資、違約金等款項的結算由財務部和行政部共同進行。

3.9.3結算項目

3.9.3.1違約金:因開除、辭退、自動離職和違約性辭職產生的違約金,由行政部按照合同違約條款進行核算:

a、《勞動合同》合同期未滿違約金;

b、其它違約金。

3.9.3.2賠償金

a、物品損失賠償金:1000元以下按物品購進原價賠償;1000元以上按物品使用年限折舊后的余額賠償。

b、培訓損失賠償金:培訓費×合同未滿月數/合同期限月數,或依相關規定辦理。

3.9.3.3工資

3.9.3.3.1屬于辭退和開除類別的離職員工,在其辦妥離職手續和完成工作交接,扣除欠款、行政罰款、水電費、或因員工員工過失造成的經濟賠償等后,即可結算支付其全部應得薪資。

3.9.3.3.2屬于辭職類別的離職員工,在其辦妥離職手續和完成工作交接,扣除欠款、行政罰款、水電費、或因員工員工過失造成的經濟賠償等后,可結算支付其離職當月上月尚未結算的薪資,而離職當月薪資及其它項目金額,統一于離職后的第一個工資結算日結算支付。若不能親自結算者,可在辦理離職手續時,填寫《工資結算委托書》委托公司在職員工代理結算。

3.9.3.3.3未辦妥離職手續和完成工作交接者,公司有權凍結其工資,直到辦妥各項手續為止。

3.9.3.3.4辭職違約金:員工若未按要求提前提出辭職申請,則扣以相應應出勤工作日的基本工資作為辭職違約金,其計算公式如下:

辭職違約金=應提前提出辭職申請日歷天數內的工作日數×日基本工資

3.9.3.3.5若員工提前提出辭職申請后,繼而提出要求提前辦理離職手續,經部門(單位)主管與行政部批準后,對于提前日期內所包含的工作日可不扣相應的代通知金,其應扣辭職違約金計算公式如下:

辭職違約金=(應提前提出辭職申請日歷天數內的工作日數—允許提前離職天數內的工作日數)×日基本工資

3.9.3.3.6若員工提前提出辭職申請后,部門主管根據客觀情況,主動提出同意讓該員工提前辦理離職手續,報行政部批準后,即可不扣辭職違約金。

3.9.3.3.7離職員工所應扣辭職違約金的基本工資天數,由行政部在《員工離職申請表》內明確標注,財務部據此天數在結算時扣除相應基本工資。

3.9.3.4項目損失補償金:項目開發人員違約性離職,其負責的開發任務未能完成和移交,應付公司項目損失補償金。

3.9.3.5公司應付員工的其他款項。

3.9.3.6員工應付的公司借款、扣款。

3.9.4如員工應付、扣費用大于支付給員工的費用,則應在收回全部費用后才給予辦理相關手續。

3.10其它事項

3.10.1在被辭退與開除員工辦理離職手續時,根據實際需要,行政部可派保安或其他人員全程監督辦理

3.10.2宿舍管理員在員工辦妥住宿清退手續后,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相應內容,財務部方能結算工資,再通知大門值班保安檢查行李放行。

3.10.3離職人員離廠時間:原則上所有離職員工,必須在一個工作日內辦妥全部離廠手續,并于當天離廠。特殊情況需繼續在公司食宿者,須在辦理手續時,向行政部提出,由行政部根據實際情況批準,但以一個晚上為限,且必須于次日13:00前離廠。特殊情況需延長食宿時間者,需報行政副總經理批準。

3.11本制度自公司批準之日起實施,修改亦同。

員工離職相關制度篇3

一、目的

為確保員工離職時,其工作能明確地轉移,以利接交人完整地接任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全體員工離職時的處理程序。

三、離職管理

1、辭職

1.1員工因故辭職,應提前30天向其主管領導提出書面申請。

1.2員工主管與辭職員工積極溝通,對績效良好的員工努力挽留,探討改善其工作環境、條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1.3辭職員工填寫《員工辭職申請表》,經各級領導簽署意見審批后,遞交行政人事部。

1.4審批通過后,部門應安排其他人員接替其工作和職責。到離職日期當日辦理離職移交手續。

1.5辭職員工完成所有必須的離職手續后,將《員工離職交接表》交行政人事部存檔、結算薪資。

1.6試用期職員或未簽訂勞動合同者,視崗位的重要性應提前3-7天提出申請。

1.7審批權限:

崗位審批人一線崗位(裝卸工、生產線員工、廚師、清潔工等)基層管理崗位(文職崗位、倉管、質檢、秘書、助理、出納、統計、班組長等)中層管理崗位(各部門主管、會計)

高層管理崗位(副總經理、總經理)部門主管√√__副總×√√×行政人事部√√√√總經理__√√董事會__×√

2、辭退、除名

2.1有以下情況的予以辭退:

1)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工作流程給公司造成巨大損失的;

2)經考核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經過多次培訓不能勝任工作,又不服從另行安排或重新安排工作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不能勝任工作的;

3)損害單位利閃,造成嚴重后果以及嚴重違背職業道德,給單位造成壞影響的;

4)無理取鬧、打架斗毆、恐嚇威脅領導、嚴重影響工作秩序各社會秩序的;

5)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情節嚴重但不夠成刑事處分的;

6)受到刑事處罰的;出現以上情況的員工由其部門經理填寫《員工辭退通知單》呈準后,作辭退處理。部門經理級以上的由總經理填寫。交由行政人事部審核。

2.2辭退員工收到行政人事部的《員工辭退通知單》后,辦理離職移交手續。部門應安排其他人員接替其工作和職責。

2.3員工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連續三天者,視為自動離職,作除名處理。

3、離職面談員工辭職、辭退時,該部門負責人與該員工進行離職面談;如有必要,可請其他人員協助。談話完成下列內容:

1)審查文件、資料的所有權;

2)審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3)審查其掌握工作、進度和角色;

4)闡明公司和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5)《員工離職面談記錄表》經員工和談話經理共同簽字,并交行政人事部存入員工檔案。

4、移交、監交

4.1員工獲準離職或作辭退處理時,依規定辦理移交手續。

4.2離職員工應填寫《員工離職交接表》一式三份,并由移交人、接交人及監交人簽名蓋章。

移交清單由移交人、接交人各持一份,一份送行政人事部備查。

4.3移交事項

1)現款、有價證券、帳表憑證

2)原物料、財產設備、器具、印鑒

3)規章、技術文件、業務等有關資料

4)其他應交辦事項

5)未完成事項

4.4監交

1)經理級以上員工由總(副)經理監交,但情況特殊者,仍由在握董事長指派專人協助監交。

2)主管級以下員工由直屬經理監交。

5、薪資

5.1除名員工不發放薪資。

5.2員工辦妥離職手續后,由行政人事部依《勞動合同》辦理勞動合同終止、退保及結算工資等相關手續。

5.3辭退員工薪資根據勞動法發放。

5.4所有離職員工需接受財務部的審計,通過后才可發放薪資,不通過者公司有權追究其經濟責任,情節嚴重者通過司法機關處理。

5.5離職、辭退、員工薪資另外作表,不體現在當月的薪資表中,審計通過的財務部于次月發薪時一起發放,如有特殊情況可以與當事人協商后再另定發放時間。

6、管理

6.1員工離職時必須辦妥離職手續,否則員工本人將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必要時將要求其承擔法律責任。

6.2辭退或除名的員工,部門主管或相關部門需事先通知對方。

6.3在通知期內,如有關員工故意缺勤或未盡全力執行任務,或因不盡職責而給公司帶來經濟損失的,公司有權追究其經濟責任。

6.4移交人于離職6個月內,經發現有虧空、舞弊或業務上不法事情,除應負擔賠償責任外,情節嚴重者,將追究法律責任。如監交人知情不報或故意疏失,需受連帶處分。

7、附則

(1)公司員工的離職工作以保密方式處理并保持工作連貫、順利進行。

(2)辭職員工的辭職手續辦理完畢后,辭職者即與公司脫離勞動關系,公司亦不受理在二個月內提出的復職要求。

四、本制度解釋權歸于行政人事部。

員工離職相關制度篇4

1、目的

規范公司離職員工的多種結算活動和交接工作,以利于工作的延續性;保護員工和公司免于離職糾紛;與離職人員的面談可提供管理方面的改進信息,幫助提高公司管理水平。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的離職工作。

3、關鍵詞

3.1辭職: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員工自動提出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

3.2擅自離職:合同期內,員工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員工已遞交辭職申請但未經批準就擅自離崗、或員工辭職申請雖獲批準但未履行完畢離職手續就擅自離崗。

3.3勞動合同到期:勞動合同期限已滿,員工或公司一方提出不再續簽合同。

3.4辭退:員工因各種原因不能勝任崗位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或因違反公司相關規章制度,由公司提出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3.5開除: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國家法律法規,由公司提出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4、離職審批權限

4.1總監級及其以上員工:收到員工離職申請的3個工作日內,由其直接上司簽署意見并報送分管副總審核后,報送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總監在3個工作日內會簽完畢后報送總經理審批,總經理在3個工作日內將審批結果反饋人力資源部。

4.2總監級以下員工:收到員工離職申請的3個工作日內,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或直接上司在2個工作日內簽署意見,報送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總監在3個工作日內審核并提出意見,報送人力資源分管副總復核,人力資源分管副總在2個工作日內復核完畢后,報送總經理審批,總經理在3個工作日內將審批結果反饋人力資源部。

4.3會簽人對手續辦理的合規性和合理性負責,不具有決定權,但具有否決權。

5、離職申請

5.1辭職

5.1.1試用期內;員工提前7天向其直接上司提交《員工離職申請表》。

5.1.2合同期內;員工提前30天向其直接上司提交《員工離職申請表》。

5.2擅自離職

由部門負責人在發現后當日,至財務部、行政部查清該員工是否存在拖欠財務等遺留問題,向人力資源部門書面遞交員工離職情況報告,由人力資源部按開除處理。

5.3勞動合同到期

5.3.1員工提出不再續簽:員工應提前30天將《離職申請表》報送人力資源部。

5.3.2公司提出不再續簽:部門負責人提前2個月填寫《辭退員工申請表》,并提供具體的體現員工不勝任的,監察部提供員工具體的工作過失表現和處罰材料,報送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提前30天以《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的形式通知員工本人。并辦理相關手續。證據

5.4辭退

5.4.1試用期內:人力資源專員在試用期滿前3天通知員工,員工收到通知后按按要求辦理離職手續。

5.4.2合同期內:部門負責人提前2個月將《辭退員工申請表》報送人力資源部,監察部在1個半月前將該員工的處罰資料和工作過失行為報送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提前30天以《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的形式通知員工本人,員工收到通知書后按要求辦理離職手續。

5.5開除

對于符合開除條件的員工,公司可隨時進行開除,無需提前通知。由其直接上司其辦理離職手續。公司有權向其追償相應的補償金。

6、離職面談

6.1面談準備工作

6.1.1在得到員工離職信息的第一時間內,與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及時進行溝通、確認。

6.1.2員工信息收集整理:主要內容為與所屬離職員工有關的個人信息,包括職位信息、心理狀況信息、閱歷與經驗信息、家庭背景信息、生活狀況信息;與員工有關的績效和薪酬信息,包括所獲得的榮譽和獎勵信息、薪酬福利信息、績效表現等內容;員工離職信息,包括離職原因、離職后的目標單位、目標崗位等。

6.1.3準備面談主題。

6.2離職面談注意事項

6.2.1注意平衡維護企業、部門主管和員工三方的利益。

6.2.2面談場所和時間選擇:場所一般選擇輕松明亮的空間,面談時間一般控制在20分鐘——40分鐘。

6.2.3不要過分安慰,不提員工表現。

6.2.4不承諾做不到的事,不談及他人。

6.3面談人的選擇

6.3.1總監級及其以上員工:由人力資源分管副總或總經理負責離職面談。

6.3.2主管級及其以上員工:由人力資源負責人負責離職面談。

6.3.3主管級認下員工:由人力資源專員負責離職面談。

6.4挽留原則

6.4.1看該員工是否是公司的骨干力量。

6.4.2看該員工現階段的工作是否處于關鍵階段,離開后是否會導致工作無法正常進行。

6.4.3看該員工是否認同公司的文化。

6.5面談結束后,將員工面談結果與部門負責人意見和離職員工信息對比,與同崗位在職員工交流,核實面談信息的準確性。考整理分析面談結果,提出分析觀點和建議,報送人力資源分管副總,并進行歸檔管理。

7、離職手續辦理

7.1離職辦理程序:離職審批通過后,由人力資源專員安排離職員工進行離職手續辦理。辦理次序依次為離職員工所在部門——行政部——售前部(北京公司)——人力資源部——財務部

7.2離職通知

7.2.1人力資源部在收到人力資源分管副總或總經理審批意見的2個工作日內,由人力資源專員以郵件形式通知員工本人及各相關部門負責人,確定交接時間。

7.2.2人力資源專員負責整個離職手續辦理工作的監督工作,由人力資源部向離職員工發放《員工工作交接清單》,交接工作嚴格根據《員工工作交接清單》進行。

7.3離職手續辦理

7.3.1用人部門

A、確認員工離職日期及薪資結算日期。

B、協助離職員工辦理工作交接事宜。

C、資料交接:工作文件、客戶資料、合同等,包括電子版和紙質版。

D、工作交接:工作職責、工作流程、工作進度、代辦事項、工作聯系人等。

7.3.2行政部

A、考勤卡或門禁權限的&39;解除;電腦(筆記本)、名片及辦公用品的回收。

B、本月考勤情況說明。

C、郵箱等賬號的禁封,通訊錄刪除。

D、其它事項。

7.3.3人力資源部

A、合同解除。

B、離職證明的出具。

C、五險一金終止日期及其減員。

D、確定檔案、戶口和福利關系的轉出日期。

E、其它事項。

7.3.4財務部

A、借款支票。

B、借款現金。

C、工資結算:包括應發工資、經濟補償金(發送)、賠償金(扣除)及其發放時間和方式。

7.3.5《員工工作交接清單》一式二份,由離職員工(移交人)、接收人和監交人三方分別簽字確認后,移交人保留一份,另一份報送人力資源部備案。

7.3.6移交人員:由用人部門負責人指定接收人。如暫時如合適的接收人,原則上由移交人的直接上司作為接收人。

7.3.7普通員工由其直屬主管監交。

7.3.8主管級及其以上員工由其直接上司監交或由人力資源部指定人員監交。

8、離職管理

8.1員工離職時必須辦妥離職手續,工資及相應補償金等只有在辦妥離職手續后才予以發放。否則員工本人將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必要時將要求其承擔法律責任。

8.2凡違紀辭退、除名的員工,公司不需要進行事先通知和作任何補償。

8.3在通知期內,如有關員工故意缺勤或未盡全力執行任務,或因不盡職責而給公司帶來經濟損失的,公司有權追究其經濟責任。

8.4移交人于離職6個月內,經發現有虧空、舞弊或業務上不法事情,應負擔賠償責任;情節嚴重者,將追究法律責任。如監交人知情不報或故意疏失,須受連帶處分。

8.5正常工作任務需要跨期執行的(應收賬款回收,客戶追蹤),由移交人協助接收人熟悉工作各種工作關系,交接后由接收人繼續處理。如造成損失,由接收人全責承擔。

9、經濟補償

凡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離職行為,由公司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10、經濟追償

凡員工在離職時具有以下行為之一者,公司有權對其進行經濟追償:

10.1擅自離職者。

10.2工作交接未清,給公司造成損失者。

10.3違背國家法律與公司保密協議,泄露公司業務秘密情節者。

10.4挪用公款者。

10.5其它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聲譽損失者。

11、離職薪資結算

離職員工按照離職流程辦妥離職手續,將《離職申請表》、《工作交接清單》交至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將《工作交接清單》和《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復印件報送財務部,財務部根據上面的資料進行離職員工的薪資結算,并于次月的發薪日發放。

12、離職后續工作

12.1人力資源部

12.1.1檢查提交的離職手續是否完備。

12.1.2向行政部提供離職人員名單。

12.1.3調整公司員工花名冊。

12.1.4離職手續歸檔。

12.2行政部

12.2.1調整公司通訊錄。

12.2.2辦公用品的歸檔或銷毀。

13、制度修訂

13.1本制度將隨著公司戰略調整與運營發展不斷調整;并在實際執行過程中不斷修訂完善;

13.2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最終解釋權歸公司人力資源部所有。

員工離職相關制度篇5

一、辭退管理

1、辭退:是指對不適合店鋪發展或嚴重違反店鋪規章制度的員工依法進行的勸退,包括試用期內辭退及轉正后辭退。店鋪對被辭退員工按其薪資標準與實際出勤天數正常進行薪資結算。

2、辭退程序

被辭退員工需填寫《員工入(離)職審批表》,辦理離職手續,用人部門要及時安排人員接替其工作,被辭退員工待各項工作審查及交接手續完畢后方可離職。

二、開除管理

1、開除:是指對嚴重違反店鋪規章制度的員工給予強行解除勞動關系的處罰。

2、開除程序

(1)開除員工,店長報告上級批準后讓其辦理相關手續。

(2)被開除員工需填寫《員工入(離)職審批表》,店長及時安排人員接替其工作,被開除員工待各項工作審查及交接手續完畢后方可離職。

三、自愿辭職

1、店鋪與員工之間無論哪一方提出終止工作關系,都必須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試用期的通知期為一天),因違紀被開除者和被辭退者除外。

2、辭職員工應由店長審批。

3、員工辭職申請獲準后,方可辦理離職移交手續,需填寫《員工入(離)職審批表》,部門主管應安排其他人員接替其工作。

5、在所有離職手續辦妥后,辭職員工方可在店鋪規定日期領取工資。

四、離職手續辦理流程

員工離職獲批

向店長或指定人員移交工作及工作物品

向宿舍長退還臥具

向店長退還工服、宿舍鑰匙、店鋪鑰匙、自行車等物品

店長審定

清算領、借款手續、核對扣款

規定期限內領取工資

若不退換臥具、工服則按進價從工資扣除

1、移交的物品種類

(1)店鋪的文件資料(包括電子版)

(2)店鋪的有關資料

(3)店鋪用品

(4)工服、鑰匙

(5)店鋪分配給其使用的屬于公司的財物

(6)宿舍使用的臥具

六、工資結算

1、辭職員工領取工資截止日期為正式離職日期

2、辭職員工結算款項

(1)結算工資

(2)須扣除以下款項:

①員工拖欠未付的店鋪借款、罰金、宿舍費

②原承諾培訓服務期未滿的補償費用

(3)遺失的店鋪任何財物將作價酌情賠償

八、辭職、辭退、開除的管理要求

1、店鋪不應違反程序,隨意辭退或開除員工。任何類型的離職行為(辭職、辭退、開除)與處理程序,均須按規定進行。

2、店鋪開除的員工,其他店鋪不允許再錄用。

3、不辦理辭職手續就離職的員工視為自動離職,店鋪有權扣發當月工資并給予除名處理。

4、店長辭職或調動離職,離店交接要有財務人員的離職審計記錄。

員工離職相關制度篇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員工正常流動秩序,規范員工離職行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中“公司”指“康泰霖醫療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高層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總經理、常務副總、副總經理”,“中層管理人員”指“公司各部門經理”,“基層員工”是指除以上人員之外的公司其他正式員工。

第四條員工離職包括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合同)終止和合同解除兩種情況。

第二章合同終止

第五條合同終止是指公司與員工在合同期滿或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成立時終止合同關系的行為,主要指合同到期不續簽的情況。

第六條合同到期公司提出不再續簽合同時,由公司行政事業部在合同到期兩周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辦理合同終止的相關手續;員工提出不再續簽合同時,應在接到行政事業部關于續簽合同通知的一周內以書面形式反饋(《員工離職申請單》附件四)。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約定條款辦理。

第七條行政事業部須在合同到期前一個月內完成員工合同續簽意見審批。

第三章合同解除

第八條合同解除指合同訂立后,尚未完全履行以前,由于某種原因導致合同一方或雙方提前終止勞動關系的行為。公司所指合同解除包括試用期合同解除、辭職、擅自離職、辭退、除名。

第九條試用期合同解除

(一)員工試用期表現不佳未能達到崗位說明書要求,由用人部門與行政事業部、員工本人在試用期滿前一周內進行溝通,溝通后不能達成一致的,由行政事業部在試用

期結束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進行試用期合同解除手續的辦理。

(二)員工本人試用期提出合同解除,應提前三天以書面形式告知用人部門,辦妥相關手續后方可離職。

第十條辭職

(一)員工在合同期內辭職,應提前三十天(勞動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約定執行)向其直接上級提出,并提交《員工離職申請單》(見附件四)按本制度第十六條規定程序審批后,由公司行政事業部辦理相關手續。

(二)員工合同期內提出辭職,公司應在一周內做出同意、不同意或暫緩待審議的答復;做出同意辭職答復的應明確離職時間、交接要求等。

(三)辭職員工所在部門及行政事業部應主動了解員工辭職原因,做好辭職溝通工作,對績效良好的員工應引導挽留,探討改善其工作環境、條件和待遇的可能性,溝通記錄并已書面形式留存。

第十一條擅自離職

(一)擅自離職是指員工未遞交辭職申請就擅自離崗、或員工已遞交辭職申請但未經批準就擅自離崗、或員工辭職申請雖獲批準但未履行完畢離職手續就擅自離崗。

(二)擅自離職按《員工獎懲管理制度》作除名處理并承擔違約責任,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有權提出賠償要求。

第十二條辭退、除名

(一)員工因各種原因不能勝任崗位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或符合《員工獎懲管理制度》中規定的辭退情況,以及《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公司可作辭退處理。

(二)員工符合《員工獎懲管理制度》規定的須作除名處理的情形,公司可作辭退處理。

(三)對員工作辭退、除名處理由員工所在部門向行政事業部提交《員工辭退、除名申請單》,按本制度第十六條規定程序審批后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

第四章合同違約處理

第十三條員工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確立勞動關系后,雙方均應認真履行,因任何一方造成勞動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完全不能履行的,違約方應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違約,

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途徑解決。

第十四條員工合同期內提出辭職,應按規定時間和規定流程遞交書面辭職申請,公司在一周內做出同意、不同意或暫緩待審議的答復;做出同意辭職答復的應明確離職時間、交接要求等。

第十五條合同雙方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培訓協議、保密協議)中另有賠償約定和賠償標準的,按合同或其附件(培訓協議、保密協議)約定執行。

第五章離職管理

第十六條員工離職情形均須由員工本人或者部門提出申請(《員工離職申請單》《員工辭退、除名申請單》),并按照以下程序審批。

(一)高層管理人員:直接上級審核,總經理審批。

(二)中層管理人員:直接上級審核、常務副總審核、總經理審批;

(三)公司基層員工:部門經理及部門負責人審核、行政事業部主任審核、常務副總審核,總經理審批;

(四)臨時用工人員(實習生):用人部門經理審批,報行政事業部備案。

第十七條員工離職申請獲準后,由行政事業部將《員工離職申請單》反饋給離職者本人,離職人員應在在雙方約定時間內辦妥離職手續(《員工離職手續辦理單》見附件八);員工被辭退或被除名處理,由行政事業部以書面形式通知其本人,離職者應在行政事業部規定時間內辦妥離職手續。

第十八條離職移交規定

(一)離職者在離職申請獲準后的一周內填報《員工離職、調崗工作交接清單》,交接清單內容由離職者本人編制,直接上級審核補充后簽字確認。

工作資料移交:原在職期間所產生或持有的所有文件資料(含電腦資料)、技術資料、項目資料、方案、計劃、檔案以及遺留工作事宜等;

物品移交:公司配置的辦公用品;從公司或其他部門借出或領用的物品(勞動工具、公司各種證件等);其他應歸還公司的物品;

財務移交:包括應收應付帳款清單,往來客戶清單,稅務發票情況,業務合同情況,公司領借款情況等;

其他:除上述內容外的其他應移交事項。

(二)移交期限:離職申請獲準后,離職者應在雙方約定時間內辦妥移交手續。

(三)接交規定:離職者辦理移交時由直接上級指定接替人接收;無指定接收人時由直接上級接收,待人選確定后再轉交;涉及財務類移交須有相關財務人員參與,并經財務經辦人員和財務部經理簽字確認。

(四)監交規定:移交時應指定監交人,監交人對移交過程作全程監督;部門(副)經理以上人員移交由行政事業部主任監交;其他人員由直接上級監交;特殊崗位人員根據崗位特性由總經理指定監交人。

第十九條員工離職手續由離職者本人親自辦理,遇重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親自辦理時可委托其他人員代為辦理,但需出具書面委托書,責任仍由離職人負責。

第二十條各級審核人要把好離職移交的審核審批關,人員離職后發現物品、資料或財務事項有虧欠未清的,相關人員負連帶責任。

第二十一條離職者不按規定辦理移交或毀損、刪除電腦資料、藏匿、偷竊公司資料,按《員工獎懲管理制度》處理。

第二十二條員工離職工資福利結算

(一)離職者各類移交手續辦妥后,由行政事業部進行工資、保險清算。

(二)離職者領取工資、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為雙方約定的移交手續結束日。

(三)離職者最后一個月工資按日計算,并于次月5日公司統一發薪日打入工資卡中。

(四)社保計算:15日之前離職,當月結清,社保繳費從離職者最后一個月工資扣除;15日之后離職,次月結清,公司代繳部分由個人補償。

(五)離職者根據勞動合同、協議書及法律法規規定,享受或承擔補償金、違約金;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三條員工離職后發現有虧空、舞弊或業務不法行為的,公司保留繼續追討的權利,情節嚴重者提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四條接收人、監交人玩忽職守、知情不報,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按《員工獎懲管理制度》處理。

第二十五條離職者辦妥離職手續后,由公司行政事業部辦理勞動合同終止、退保及工資結算、轉調人事關系、保險、檔案等相關手續。

第二十六條進行相應移交。員工因工作需要,公司內部調動而離開當前工作崗位,參照離職規定

第二十七條必要時,對與經濟直接相關的人員在離職離崗前,由行政事業部組織相關部門或總經理指定專人作離職(離任)審計。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制度由行政事業部進行起草與修訂,經相關部門審核及總經理批準后發布。

第二十九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關制度如與本制度沖突,以本制度為準。

第三十條本制度的解釋權屬于行政事業部。本制度與《招聘管理制度》、《績效考核管理制度》《員工獎懲管理制度》等配套使用。

員工離職相關制度篇7

物業管理公司離職管理辦法

1.離職種類(開除、辭退、辭工)

1.1開除/辭退:員工嚴重違反員工手冊規定及崗位責任紀律或不能勝任工作,達到開除/辭退級別。

1.2辭工:由員工本人提出,正常辭工申請要提前十五天與書面形式提出。

1.3自動離職:連續曠工3天者或月累計曠工達3天、年累計曠工4天者,或未按規定程序辦理離職手續之離職,作自離處理。

1.4急辭:個人發生緊急事件當天提出辭職需當天離開公司的離職行為。

2.離職申請規定:

2.1開除/辭退:限離職當日辦妥移交手續,當天立即離開公司。

2.2正常辭職:

2.2.1新進人員在職未滿7天如申請辭職將無薪結算;入職超過7天并且在試用期內辭職須提前5天提出申請;

2.2.2試用期滿辭職:主管級以上及財務人員辭職需提前15天提出申請(以行政部收到的離職申請書為準);

2.2.3其它人員辭職需提前10天提出申請(以行政部收到的離職申請書為準)。

2.3急辭工:當天提出申請當天結算離開公司。

2.4對于雇員辭職之申請,本公司有權不準或根據需要核定其離職生效日期。

3.離職審批權限規定:

初審(提報)

復審

審核

核準

部門主管

部門最高主管

行政主管

總經理

4.薪資

4.1薪資計算到離職生效日期前一天為止;

4.2未休之累積有薪假期以薪資付給;

4.3個人提出急辭申請視為單方違反合約,必須扣除30%的工資。以作為違約責任。

4.4辭退時公司不另作辭退補償或生活補助等。

4.5離職人員其薪資離職時即時發放。

5.離職交接

員工離職時,部門主管負責回收離職人員之領用物品(參考總辦之領用物品登記表)并作好交接,若有應繳而未繳回之公司的資產、文件、物品將給予原價扣款,拒交或遺失有關證件者,每證罰款30元。

6.離職程序

6.1當事人提出離職申請并填寫《離職申請書》交各級主管及總辦審批。

6.2生效日由部門主管/行政主管在場進行物品及工作交接,完后由保安隊長/行政主管一起到宿舍清點物品等,并開具《物品放行條》,經同宿舍人員簽名后當事人將物品提至四期大門口,當班保安在《物品放行條》上簽名確認,當事人再將其返交到總辦辦理相關離職手續及結算工資。

6.3結算完工資后,保安監督當事人離開公司,不得逗留。

7.離職注意事項

7.1未簽準離職以前或已簽準生效日前,必須在本崗位正常上班,如曠工、不服工作調動或工作散慢者,主管可申請作相關處罰。

7.2離職生效期內,當事人不得請任何事假。

7.3任何離職辦理手續后當天18:00前必須離開公司,不得在公司借宿。

7.4辭退或開除之員工不得再進入公司范圍,包括會所、辦公室及宿舍,如發現在職人員在以上區域接待被辭退、開除之員工,當事人處中過處罰。

8.應用表單

8.1《離職申請/結算單》

8.2《物品放行條》

44716 主站蜘蛛池模板: 伟秀电气有限公司-10kv高低压开关柜-高低压配电柜-中置柜-充气柜-欧式箱变-高压真空断路器厂家 | 一氧化氮泄露报警器,二甲苯浓度超标报警器-郑州汇瑞埔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 超声波清洗机_超声波清洗机设备_超声波清洗机厂家_鼎泰恒胜 | 山东齐鲁漆业有限公司【官网】-工业漆专业生产厂家 | 同学聚会纪念册制作_毕业相册制作-成都顺时针宣传画册设计公司 | 能耗监测系统-节能监测系统-能源管理系统-三水智能化 | 探鸣起名网-品牌起名-英文商标起名-公司命名-企业取名包满意 | 捷码低代码平台 - 3D数字孪生_大数据可视化开发平台「免费体验」 | 上海办公室装修,写字楼装修—启鸣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上海乾拓贸易有限公司-日本SMC电磁阀_德国FESTO电磁阀_德国FESTO气缸 | 北京中创汇安科贸有限公司| 语料库-提供经典范文,文案句子,常用文书,您的写作得力助手 | IPO咨询公司-IPO上市服务-细分市场研究-龙马咨询 | 薄壁轴承-等截面薄壁轴承生产厂家-洛阳薄壁精密轴承有限公司 | 三氯异氰尿酸-二氯-三氯-二氯异氰尿酸钠-优氯净-强氯精-消毒片-济南中北_优氯净厂家 | 水篦子|雨篦子|镀锌格栅雨水篦子|不锈钢排水篦子|地下车库水箅子—安平县云航丝网制品厂 | 纳米二氧化硅,白炭黑,阴离子乳化剂-臻丽拾科技 | 北京三友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ETC高速自动栏杆机|ETC机柜|激光车辆轮廓测量仪|嵌入式车道控制器 | 基业箱_环网柜_配电柜厂家_开关柜厂家_开关断路器-东莞基业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 防堵吹扫装置-防堵风压测量装置-电动操作显示器-兴洲仪器 | ★济南领跃标识制作公司★济南标识制作,标牌制作,山东标识制作,济南标牌厂 | 剪刃_纵剪机刀片_分条机刀片-南京雷德机械有限公司 | LOGO设计_品牌设计_VI设计 - 特创易 | 山东限矩型液力偶合器_液力耦合器易熔塞厂家-淄博市汇川源机械厂 | 【铜排折弯机,钢丝折弯成型机,汽车发泡钢丝折弯机,线材折弯机厂家,线材成型机,铁线折弯机】贝朗折弯机厂家_东莞市贝朗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 大立教育官网-一级建造师培训-二级建造师培训-造价工程师-安全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考试培训 | 冷水机,风冷冷水机,水冷冷水机,螺杆冷水机专业制造商-上海祝松机械有限公司 | 磨煤机配件-高铬辊套-高铬衬板-立磨辊套-盐山县宏润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 上海冠顶工业设备有限公司-隧道炉,烘箱,UV固化机,涂装设备,高温炉,工业机器人生产厂家 | 废旧物资回收公司_广州废旧设备回收_报废设备物资回收-益美工厂设备回收公司 | 微学堂-电动能源汽车评测_电动车性能分享网 | 精密模具加工制造 - 富东懿| 武汉印刷厂-不干胶标签印刷厂-武汉不干胶印刷-武汉标签印刷厂-武汉标签制作 - 善进特种标签印刷厂 | 洗砂机械-球磨制砂机-洗沙制砂机械设备_青州冠诚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 螺纹三通快插接头-弯通快插接头-宁波舜驰气动科技有限公司 | 烟雾净化器-滤筒除尘器-防爆除尘器-除尘器厂家-东莞执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针焰试验仪,灼热丝试验仪,漏电起痕试验仪,水平垂直燃烧试验仪 - 苏州亚诺天下仪器有限公司 | 山东限矩型液力偶合器_液力耦合器易熔塞厂家-淄博市汇川源机械厂 | 高速龙门架厂家_监控杆_多功能灯杆_信号灯杆_锂电池太阳能路灯-鑫世源照明 | 5L旋转蒸发器-20L-50L旋转蒸发器-上海越众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 广州小程序开发_APP开发公司_分销商城系统定制_小跑科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