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常用的管理制度大全
制度的制定和執行能提高工作效率、推動組織發展、穩定組織發展、減少工作失誤。公司常用的管理制度大全規范是怎樣的?下面給大家整理了一些公司常用的管理制度大全,供大家參考。
公司常用的管理制度大全篇1
第一章鍋爐房管理總則
一、司爐工及其他人員由辦公室負責招聘,實行班長負責制。班長負責司爐人員的管理、鍋爐操作等項目的日常管理,督促落實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司爐工應持國家勞動部門簽發的司爐操作證上崗,嚴禁無證人員司爐。
二、司爐工操作中要堅守崗位,服從班長管理,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執行崗位職責,積極探討操作技術,確保鍋爐安全運行。
三、加強司爐工業務培訓學習,熟悉鍋爐運行系統及運行參數,安全經濟操作運行,節約用氣、用電、用水,杜絕浪費。
四、堅持巡回檢查制度,發現故障立即修理,嚴格監視鍋爐水位、壓力,值班人員每隔一小時對鍋爐水位、壓力、給水系統等設備巡檢一次,做好記錄。
五、司爐工應按鍋爐使用規范定期檢修、維護、保養鍋爐及各種輔助設備,定期檢驗、沖洗壓力表設備,定期排污。
六、日常操作過程中應及時檢修和排除各種設備的一般故障。發現鍋爐有異常現象危及安全時,應采取緊急停爐措施并及時報告公司有關領導。
七、對任何有害鍋爐安全運行的違章指揮,應拒絕執行。
八、嚴格交接班制度,班長負責督促司爐工交接班,做好交接班記錄。
九、對因違規操作、操作不當或不執行規章制度等出現的責任事故,值班司爐人員負完全責任。
第二章鍋爐房班長崗位職責
一、服從辦公室主任的&39;領導,帶領職工積極工作、加強學習,提高思想和工作水平,樹立為公司全體員工服務的自覺性。
二、保障公司區域供氣正常運轉,嚴格按照鍋爐操作程序操作,堅守崗位,督促執行公司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三、加強學習,不斷提高業務技術水平,積極探討鍋爐操作技術。
四、負責督促定期維修保養鍋爐及各種輔助設備,確保鍋爐正常運行。
五、定期巡回檢查鍋爐運行情況,發現故障立即修理,并及時上報。
六、加強核算,精打細算,節約能源,杜絕浪費。
七、嚴格交接班制度,做好鍋爐運轉、性能記錄,確保鍋爐正常運轉。
第三章司爐工崗位職責
一、服從公司辦公室領導,服從班長管理。
二、嚴格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注重安全生產,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三、按規定時間,保證供氣、洗浴熱水及職工飲用開水的供給。
四、努力鉆研業務,不斷提高業務水平,降低氣、電、水的消耗。
五、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做好交接班記錄。
六、保持鍋爐房內外場地清潔。
七、定期維修保養鍋爐及各種輔助設備,確保鍋爐正常運行。
第四章鍋爐房交接班管理規定
一、交班的司爐人員應在交班前對鍋爐運行情況作一次認真、全面的檢查和調整,必須具備下列條件方可交班。
1、鍋爐燃燒穩定,壓力、水位都在正常范圍內。
2、各設備安全附件、儀表等運作靈敏可靠。
3、各輔機及附屬設備運轉正常。
4、工作場所保持整潔。
5、各項記錄認真填寫清楚。
二、交班人員口頭向接班人員詳細介紹本班運行情況,以及發現問題和注意事項。
三、接班人員應提前到達鍋爐房。做好接班準備工作,認真查閱運行記錄,聽取交班情況介紹。
四、交接雙方應共同巡視一次,檢查鍋爐運行情況,確保附屬設備安全附件靈敏可靠。
五、交接班時,如遇事故,應待事故處理完畢,再辦理交接班手續,接班人員應積極協助處理事故。
六、接班人員在接班前不準喝酒,以免發生事故。
七、接班人員未按時上班,交班人員應報告鍋爐班長,但不得擅自離崗。
八、雙方交接完畢,應在交接班日志上簽名。
第五章鍋爐安全操作管理規定
一、切實執行鍋爐安全操作的有關規定和本單位制訂的鍋爐安全操作規程,保證鍋爐安全、經濟運行。
二、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及各項操作制度,不擅自脫崗,不做與生產崗位無關的事。
三、鍋爐運行必須保持水位正常、壓力穩定,定期做好鍋爐水位、測量儀表、保護裝置、電機設備的檢查工作。保證安全附件靈敏可靠,并做好以下工作:
1、每隔一小時對鍋爐水位、壓力、給回水系統壓力等巡檢一次。
2、定期維護、更換電機附件。
3、定期檢驗、沖洗壓力表設備,定期排污。
四、按鍋爐使用規范定期檢修、維護、保養鍋爐及各種輔助設備,保證設備運轉良好,并杜絕跑、冒、滴、漏現象。
五、日常操作過程中應及時檢修和排除各種設備的一般故障。
六、司爐人員有權制止任何違章操作,鍋爐在運行中發生異常情況危及安全時,應采取緊急停爐措施,并立即報告辦公室有關負責人。
第六章鍋爐房管理細則
為保證公司鍋爐的正常運行,確保供氣效果,確保按時、足量供應洗浴熱水、飲用水,切實落實崗位責任制,特制定本細則。
一、勞動紀律
1、違犯公司制定的有關規章制度,視違紀情節予以10—50元罰款,嚴重者予以加倍處罰,直至解除其用工合同。
2、損壞甲方財產,無視跑、冒、滴、漏現象發生,除照價賠償外,視情節予以10—20元罰款。
3、無正當理由拒不服從班長管理,視情節予以10—20元罰款。
4、供氣效果達不到要求,一經證實每次處以該區域班長及值班人員每人20元罰款;屢教不改者,按嚴重失職予以解除用工合同。
5、違犯公司制訂的時間表,延時或超時供氣、供水者,出現一次視情節予以10—20元罰款。
6、在公司規定的時間內,無故自行停止供氣、供水,出現一次視情節予以10—20元罰款,嚴重者予以加倍處罰。
二、考勤管理
1、工作時間擅自脫離工作崗位,每發現一次處以1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加倍處罰。
2、不按時交接班,交接班遲到者,視情節處以5—10元罰款。無故遲到一小時以上者按曠工一天論處。
3、無故曠工,除扣發其日工資外,處以50元罰款;無故曠工三天以上者,按違約予以解除用工合同。
4、有事應提前向班長請假,由班長負責安排替換班,值班不到崗而又不請假者,按曠工論處。
公司常用的管理制度大全篇2
檔案管理制度
一、嚴格執行黨和國家的保密、安全制度,確保檔案和案卷機密安全。
二、各部室應在每年元月底向公司辦公室移交上年度文書檔案并履行清交手續。
三、各部室應明確規定檔案責任人,檔案責任人(檔案員)對本部門檔案的收集、建檔、保管、借閱和利用負全責。
四、各類規章制度、辦法、人事、工資資料、會議記錄、會議紀要、簡報、重要電話記錄、接待來訪記錄、上級來文、公司發文、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以及添置設備、財產的產權資料由辦公室負責歸檔。
五、各工程項目立項、國土、規劃、設計、監理、質監及技術等圖紙文字技術資料、質量資料由投資發展部負責歸檔。
六、各類承包合同、商務合同、協議的正本原件由財務部歸檔,副本原件由辦公室歸檔,其他部門備份存檔并由信息中心實行電腦化管理。
七、各招商引資貸款項目申報資料、征地、拆遷批復、國土規劃等技術、圖紙分別由投資發展部、城建資產部、項目技術部、市場營銷部等業務部門按業務分工負責歸檔。
八、歸檔資料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①文件材料齊全完整;
②根據檔案內容合并整理、立卷;
③根據檔案內容的歷史關系,區別保存價值、分類、整理、立卷,案卷標題簡明確切,便于保管和利用。
九、檔案資料借閱需履行登記、簽字手續,重要資料借閱需先請示分管領導。
十、由分管領導定期組織檔案責任人、業務部門組成檔案鑒定小組對超期檔案進行鑒定,提交檔案報告,并根據有關規定的酌情處置。
十一、加強檔案保管工作,做好防盜、防火、防蟲、防鼠、防潮、防高溫工作,定期檢查檔案保管工作。
公司常用的管理制度大全篇3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規范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公司簡介(用一兩句話簡單說明公司的投資者、主要產品和生產規模即可)
第3條公司機構(用一兩句話簡單說明公司的部門劃分、管理層次和主要管理人員即可)
第4條本規章制度所稱的公司是指×有限公司;員工是指×有限公司招用的所有人員(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
第5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6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7條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8條公司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9條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后對外招聘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10條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必須年滿16周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
第11條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必須是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系,必須如實正確填寫入職《登記表》,不得填寫任何虛假內容。
第12條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計生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公司。
公司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13條公司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14條公司用于員工職業技能培訓費用的支付和員工違約時培訓費用的賠償問題由勞動合同另行約定。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和合同期滿終止勞動合同,員工不用支付培訓費用;員工無過錯而由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不用支付培訓費用。
第15條勞動合同對培訓費用的支付沒有約定時,如果試用期滿在合同期內,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則公司有權要求員工支付培訓費用,具體支付辦法是:約定服務期的,按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沒有約定服務期的,按勞動合同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遞減支付;沒有約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
第16條公司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15天至6個月: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試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滿6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兩年的,試用期60天;合同期限滿兩年以上的,試用期3至6個月。
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勞動合同管理
第17條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18條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制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19條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20條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x年以上的員工,可以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續延的除外。
深圳戶口的員工,男性連續工齡滿25年、女性連續工齡滿20年,且在本公司連續工齡滿5年的,可以與公司簽訂無固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續延的除外。
第21條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按本規定第31條支付);由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22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公司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被勞動教養的;
(6)公司依法制定的懲罰制度中規定可以辭退的;
(9)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23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
(4)公司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按國家及本省、市有關規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按本規定第31條支付);未提前30天通知員工的,另多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代通知金);
依本條第一款第(1)項解除勞動合同,除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同時支付員工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50%,患絕癥的增加100%。
第24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據本規定第23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可以依據本規定第22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符合計生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應征入伍,在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25條公司與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的約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
員工違反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公司下列損失:
(1)公司錄用員工所支付的費用;
(2)公司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26條非公司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
知悉公司商業秘密的員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不超過6個月)。
員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不得依前兩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自動離職,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本規定第25條第二款的規定賠償公司的損失。
第27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訂的;
(2)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3)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4)公司依法解散、破產或者被撤銷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終止勞動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法律、法規、規章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28條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符合計生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本規定第22條的情形除外)。
第29條勞動合同期滿公司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并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書面通知員工,向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期滿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第30條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解除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第31條經濟補償的支付標準按員工在本公司的連續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發給員工一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不滿半年的發給半個月工資。
公司依本規定第21條和第23條第(2)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最高不超過12個月工資;依本規定第23條第(1)、(3)、(4)項等員工無過錯情形解除勞動合同時,經濟補償金可以超過12個月工資(不封頂)。
依本規定第23條(1)、(3)、(4)項解除勞動合同時,員工月平均工資低于公司月平均工資的,按公司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
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以解除勞動合同前三個月員工的月平均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和工資性的補貼、津貼。
第四章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32條公司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對特殊崗位的員工,經勞動部門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時工作制的另行規定。
第33條員工每天正常上班時間為:
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第34條公司根據生產需要,經與員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日工作時間和安排員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但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不超過3小時,并保證員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35條員工加班加點應由部門經理、主管安排或經本人申請而由部門經理、主管批準;員工經批準加班的,依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第36條員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1)休息日:星期六、星期日;
(2)休假日:元旦1天、春節3天、五一節3天、國慶節3天。
第37條員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年休假:工作滿一年未滿五年者5天,滿五年未滿十年者7天,滿十年未滿二十年者10天,滿二十年以上者14天。年休假與春節假一起連休。
(2)婚假:員工本人結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增加10天。
(3)喪假: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喪假3天;員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可給予3天以內的喪假。
(4)產假:女員工生育,可享受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實行晚育者(24周歲以后生育第一胎)增加產假15天;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的增加產假35天,產假期間給予男方看護假10天。
(5)、探親假: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與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內回家居住一個白天和一個晚上的,在年休假期間安排探親,不再另行休探親假。
深圳戶口員工患病或非__年以下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3個月;5年以上的為6個月。
(2)、實際工作年限__年以上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6個月;5年以上__年以下的為9個月;__年以上__年以下的為12個月;__年以上20年以下的為18個月;20年以上的為24個月。
勞務工(非深圳戶口員工)的醫療期為15日至90日:不滿一年的,為累計15日;滿一年的,從第二年起每年增加15日,但最長不超過90日
第五章工資福利與勞動保險
第39條員工的最低工資不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住房補貼、伙食補貼、中夜班津貼、高低溫津貼、有毒有害津貼和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第40條公司實行結構工資制,員工的工資總額包括基礎工資、崗位(職務)工資、工齡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員工的基本工資(標準工資)包括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和工齡工資。
工資的決定、計算、增減等事項另行規定。
第41條員工的加班加點工資以員工的基本工資作為計算基數;員工的正常日工資=基本工資÷20。92天,小時工資=基本工資÷167。4小時;加班加點工資是正常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法定倍數。
第42條按勞動法的規定,平日加點,支付基本工資的150%的加點工資;休息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200%的加班工資;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300%的加班工資。
第43條休息日安排員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員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44條公司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或委托銀行代發工資,公司在支付工資時向員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資清單(一式二份),員工領取工資時應在工資清單上簽名。
第45條公司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員工工資;每月15日前發放前一個月的工資;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3日內一次性付清員工工資和依法享有的經濟補償金。
第46條公司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1個月內)的,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員工工資;停工、停產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發給員工基本生活費,基本生活費的標準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47條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不超過六個月的,其病傷假工資為: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60%;工齡滿五年不滿十年者,為本人工資的70%;工齡十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80%。
第48條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超過六個月的,停發病假工資,按下列標準付給病傷救濟費: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50%;工齡滿五年及五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60%。
第49條病傷假工資或救濟費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50條因員工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員工賠償,并可從員工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依公司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處罰的罰款可以在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罰款和賠償可以同時執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資總額不超過本人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第51條員工依法享受節日休假、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員工因私事請假,公司不予發放工資。
第52條有下列情況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減發員工工資而不屬于克扣工資:
(1)代扣代繳員工個人所得稅;
(2)代扣代繳員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扣除依法賠償給公司的費用;
(5)扣除員工違規違紀受到公司處罰的罰款;
(6)勞動合同約定的可以減發的工資;
(7)依法制定的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減發的工資;
(8)經濟效益下浮而減發的浮動工資;
(9)員工請事假而減發的工資。
(10)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扣除的工資或費用。
第53條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員工的各項福利待遇,改善員工的食宿條件和工作條件,增加各項津貼和補貼。
第54條公司依法為員工辦理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并依法支付應由公司負擔的社會保險待遇。
公司依法為員工繳存住房公積金。
第六章勞動安全衛生與勞動保護
第55條公司努力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員工和未成年工定期進行檢查。
第56條公司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使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意識,熟悉安全生產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57條公司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部門經理(或部門主管)對本部門的安全問題負責,法定代表人(或總經理、安全主任)對全公司的安全問題負責。
第58條公司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不安排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從事法律、法規禁止的勞動。
法律、法規、規章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有其他特殊待遇的從其規定。
第七章勞動紀律與員工守則
第59條員工必須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必須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3)因公外出、漏打、錯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須由本部門經理或主管簽卡方能有效;
(4)有事、有病必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請假,不得無故曠工;
(5)請假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并附上相關證明(病假應有醫生證明),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應提早電話、電報或委托他人請假,上班后及早補辦請假手續;
(6)一次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的,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7)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8)員工因故辭職,應提前一個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提交《辭職通知書》,試用期內辭職應提前一周書面通知;
(9)員工辭職由部門經理或主管批準,辭職獲準后,憑人事行政部簽發的《離職通知書》辦理移交手續。
第60條員工必須遵守如下工作守則和職業道德:
(1)進入或逗留廠區,必須按規定佩戴廠證和穿著工作服;
(2)敬業樂業,勤奮工作,服從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調動和工作安排;
(3)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
(4)工作期間,忠于職守,不消極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崗,不吃零食,不打鬧嬉戲,不大聲說笑、喧嘩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5)平時養成良好、健康的衛生習慣,不隨地吐痰,不亂丟煙頭雜物,保持公司環境衛生清潔;
(6)愛護公物,小心使用公司機器設備、工具、物料,不得盜竊、貪或故意損壞公司財物;
(7)提倡增收節支,開源節流,節約用水、用電、用氣,嚴禁浪費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公司內部人際關系,團結友愛,不得無理取鬧、打架斗毆、造謠生事;
(9)關心公司,維護公司形象,敢于同有損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為作斗爭。
(10)上班時間一到即刻開始工作,下班之后無特別事務不得逗留;
(11)上班時間原則上不準會客和打私人電話,因故而經部門經理或主管許可的除外;
(12)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業秘密。
第61條員工必須遵守如下安全守則和操作規程:
(1)生產主管和領班要做好機器設備的保養、維修和用前檢查工作,在確保機器設備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機器設備時,必須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程,保證產品質量,維護設備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設備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有異常情況,操作工應及時告知領班和相關技術人員處理,不得擅自盲目動作;
(4)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要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并及時將情況向領班、部門主管或部門經理報告;
(5)工作場所和倉庫的消防通道,必須經常保持暢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對消防設備、衛生設備及其他危險防止設備,不得有隨意移動、撤走及減損其效力的行為;
(7)維修機器、電器、電線必須關閉電源或關機,并由相關技術人員或電工負責作業;
(8)非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不得隨意操作機械設備;
(9)危險物品必須按規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隨意亂放;
(10)車間和倉庫嚴禁吸煙,吸煙要在指定場所,并充分注意煙火。
(11)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險物品進入公司;
(12)收工時要整理機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確認火、電、氣的安全,關好門窗、上好門鎖
第八章獎勵與懲罰
第62條為增強員工的責任感,鼓勵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公司對表現優秀、成績突出的員工實行獎勵制度。
獎勵分為表揚、記功、晉升、加薪、發獎金五種。
第63條員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職守、遵規守紀,關心公司,服從安排,足為其他員工楷模者,給予通令表揚。
第64條對有下列事跡之一的員工,除給予通令表揚外,另給予記功、晉升、加薪、發獎金四種獎勵的一種或一種以上的獎勵:
(1)對于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執行確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對公司貢獻較大的;
(2)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對公司貢獻較大的;
(3)遇有災變,勇于負責,奮不顧身,處置得當,極力搶救,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4)敢于同壞人、壞事作斗爭,舉報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使公司避免重大損失的;
(5)對公司利益和發展作出其他顯著貢獻的;
(6)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65條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嚴肅廠規廠紀,公司對違規違紀、表現較差的員工實行懲罰制度。
懲罰分為:警告、記過、罰款、辭退四種。
第66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第一次口頭警告,第二次以后每次書面警告1次,并罰款20至50元;每警告2次記過1次;一個月內被記過3次以上或一年內被記過6次以上的,予以辭退: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無正當理由經常遲到或早退(每次3分鐘以上)的;
(3)不戴廠證或不穿廠服進入廠區的;
(4)擅離職守或串崗的
(5)消極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6)隨地吐痰或亂丟垃圾,污染環境衛生的;
(7)浪費公司財物或公物私用的;
(8)未經批準,上班時間會客或打私人電話的;
(9)非機械設備的操作者,隨意操作機械設備的;
(10)下班后不按規定關燈、關電、關水、關氣、關窗、鎖門的;
(11)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廠參觀的;
(12)攜帶危險物品入廠的;
(13)在禁煙區吸煙的;
(14)隨意移動消防設備或亂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
(15)違反公司規定攜帶物品進出廠區的;
(16)工作時間,與別人閑聊、打鬧嬉戲、大聲喧嘩的;
(17)工作時間打瞌睡的;
(18)對客戶的態度惡劣的;
(19)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67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每次記過1次,并罰款50至100元;一個月內被記過3次以上或一年內被記過6次以上的,予以辭退:
(1)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公司正常調動或上司的工作安排的;
(2)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影響公司生產秩序和員工生活秩序的;
(3)利用工作或職務便利,收賄賂賂而使公司利益受損的;
(4)上班時間打牌、下棋的;
(5)將公司內部的文件、帳本給公司外的人閱讀的;
(6)在宿舍私接電源或使用電爐、煤油爐的;
(7)私自調換床位或留宿外人的;
(8)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68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予以辭退:
(1)一個月內累計曠工超過5日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10日的;
(2)提供與錄用有關的虛假證書或勞動關系狀況證明,騙取公司錄用的;
(3)違反操作規程,損壞機器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造成公司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4)盜竊、貪、侵占或故意損壞公司財物,造成公司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5)違反公司保密制度,泄露公司商業秘密,造成公司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6)在異性宿舍與異性員工同宿的;
(7)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69條員工違規違紀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除按規定處罰外,還應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對員工的罰款,每次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
第九章保密制度與競業限制
第70條為了維護公司利益,保護公司的商業秘密,特制訂本保密制度,公司全體員工必須嚴格遵守。
第71條本規定所稱的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公司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以及公司依法律規定或者有關協議的約定,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第72條可能成為公司商業秘密的技術信息包括技術方案、工程設計、制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實驗數據、實驗結果、圖紙、樣品、模型、模具、技術文檔、操作手冊等等。
第73條可能成為公司商業秘密的經營信息包括客戶名單、客戶訂單、營銷計劃、采購資料、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產銷策略、經營目標、經營項目、管理訣竅、貨源情報、內部文件、會議紀要、經濟合同、合作協議等等。
第74條任何員工不得刺探、過問與本職工作無關的商業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公司的商業秘密。
第75條嚴格遵守公司秘密文件、資料、檔案的登記、借用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應存放在有保密設施的文件柜中,借用秘密文件、資料、檔案須經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批準;不得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秘密事項和交接秘密文件。
第76條秘密文件、資料、檔案不得私自復印、摘錄和外傳。因工作需要復印時,應按有關規定經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批準。
第77條員工發現公司商業秘密被泄露或者因自己過失泄露商業秘密,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進一步擴大,并及時向總經理報告。
第78條員工調職或離職時,必須將自己保管的秘密文件、資料、檔案或其他東西,按規定移交給公司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不得隨意移交給其他人員。
第79條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與知悉或可能知悉公司商業秘密的員工另行簽訂《保密協議》,保密的內容、范圍、權利、義務、期限、保密費和違約責任等事項從《保密協議》的規定。
第80條未經公司同意,員工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公司同類的營業。
第81條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與知悉或可能知悉公司商業秘密的員工另行簽訂《競業限制協議》,約定員工從離開公司后的一定期限內,不得在生產同類且有競爭關系的產品的其他企業內任職,公司向員工支付一定數額的補償費。
生產同類且有競爭關系的產品的企業的具體范圍、競業限制期、競業限制補償費和違約責任等事項從《競業限制協議》的規定。競業限制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競業限制補償費按年計算為員工離開公司前一年從公司獲得的報酬總額的三分之二。
第十章宿舍與食堂管理
第82條宿舍內嚴禁私接電源和使用電爐、煤油爐;
第83條保持宿舍清潔衛生,不得亂丟果皮雜物,不得亂倒飯菜,不得往樓下倒水、拋物。
第84條未經宿舍管理人員批準,不得私自調換床位,不準留宿外人。
第85條上班前要自覺關燈、關風扇,用水后要自覺關水龍頭。
第86條晚上12時前必須回到宿舍休息,并且12時準時熄燈。
不準在宿舍喝酒、吵架、打架、賭博;嚴禁異性同宿。
第88條伙房作業人員必須講究衛生,衣著整潔,不隨地吐痰,經常清潔伙房地面、墻壁、炊具、餐具,將米、肉、菜認真清洗干凈。
第89條、伙房作業人員盛飯盛菜必須一視同仁,憑卡供應,盡量公平均勻。
第90條憑公司飯卡用餐,非本公司員工,非經公司領導特別批準,一律不準在公司食堂用餐。
第91條遵守秩序,文明就餐,自覺排隊,不得插隊擁擠,不得吵鬧喧嘩。
嚴禁非伙房人員擅自進入伙房打飯、盛菜。
必須在食堂內用餐,不得將飯菜端出食堂以外地方用餐;
第94條愛護公物,講究衛生,不得故意損壞餐桌、炊具、餐具,不隨地吐痰,不亂倒飯菜。
第95條嚴禁在伙房、食堂內吸煙、喝酒、嬉戲、吵架、打架。
第十一章附則
第96條本規章制度是與員工勞動合同相配套的補充規定,規章制度與勞動合同有抵觸的,以勞動合同為準。
第97條本規章制度是勞動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具體化,本規定與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章有抵觸的,以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98條本規章制度未盡事宜或法律規定更新時,通過通告的形式補充或更新。
第99條、本規章制度已由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和審議通過,并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查備案,且已向全體員工公布。
全體員工閱讀后簽名,并以此作為已向員工公示的證明。
第100條本規章制度自20__年__月日生效
公司常用的管理制度大全篇4
1、非煤礦山企業必須認真學習、宣傳、貫徹、執行和落實金屬與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開展各種形式的安全活動。
2、企業各班(組)長每班要組織召開班前會,簡單講解本班、各崗位的安全規程、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和當班的安全生產、隱患整改措施及有關安全注意事項。
3、企業各生產區(隊)車間負責人每周一定要組織本轄區內全體職工學習“三大規程”和企業內部“三項制度”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行業技術標準及上級有關部門下發的安全生產文件,總結前段規章制度和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及反“三違”情況等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布置下階段安全生產工作任務。
4、每周一作為企業“安全生產活動日”,必須要長期堅持,雷打不動,安全生產活動日要有文字記錄,長期保存。
公司常用的管理制度大全篇5
1、司機必須遵守公司的一切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服從領導,聽從分配。
2、司機在入職時必須交一定的風險擔保金或有當地人員擔保,如果沒有能力交風險擔保金,必須扣押前兩個月__%的工資作為交予公司的風險擔保金。風險保證金在底給予退還。
3、司機隨車輛出入必須在行政部有關負責人處領取車輛放行單,并按規定填好車輛放行單,然后保安根據出車原因進行檢查,檢查無誤給予放行。
4、司機在上班時間內必須在門衛室或辦公室待命,以便聽從公司的出車安排。
5、必須熟知交通法規,服從交通指揮,接受交通檢查,確保生命財產的安全,否則因違章行車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司機個人負責。
6、司機應熟知所駕使車輛的性能,對車輛應按月進行兩次檢查和一級保養,確保車輛安全運行,因檢查失誤,出現事故,后果由司機負責。
7、車輛需要維修時,要先和領導打好招呼,經同意后方可修理。如果實行零件拆舊換新,應在指定點維修站修理,簽單時應寫清配件名稱、價格、功用、修理工簽字,再帶回憑證單到財務掛帳,無特殊情況,未經領導批準,不準私自修車。
8、未經領導同意,不準私自出車或外借他人,不許拉私活、帶客,不許酒后駕車,否則出現的一切后果由司機本人負責。
9、開車精力集中,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不許超速行駛,不許強行超車,野蠻行車,盡量減少損耗,減少油耗。
10、出車要填好行車記錄,節約用油,如有發現虛報油票、燃油外漏現象,扣發當月工資。
11、妥善保管好隨車工具和各種證件,出車時保證證件齊全,如有丟失由司機照價賠償和補辦,因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報銷。
12、司機應每周兩次擦洗自己所開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引擎的清潔);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39;水、電、油及其它性能是否正常,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應立即檢修;下班后,將車輛開進廠區保管,鎖好開車和貨廂的門;車輛停駛后,有空閑時間,司機在不影響本職工作的情況下,要參加力所能及的勞動。
13、司機對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對工作安排有意見的,事后可向領導反映。
14、司機每月電話費用補貼__元,根據開機率和出車率來處罰和獎勵,為此司機應每天小時開機,對公司領導或管理人員的呼叫,應盡快回復。如不開機者一次扣罰__元;如果在每月上班時間內不開機五次不補貼電話費。如果經公司多次聯系不接電話者每次扣罰__元;多次不接電話者不發終獎勵。
15、司機如果不服從相關領導管理,每次罰款__元,如果三次不服從相關領導管理除扣發__元外并給予辭退。
16、如果司機在送貨物期間丟失貨物、開回的單據數量不對、沒有注明付款方式、發生送錯現象等;損失應由自己承擔,而且還要給予相應的處罰或辭退。
17、如果司機在出車期間由于以下原因造成交通事故的:
⑴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交通事故的:
①未有人員傷亡,只造成車輛損壞的,司機應負責一切損失和責任(包括公司車輛維修費用)。
②有人員傷亡的,應根據相關法律裁定來劃分責任和承擔相關費用。
⑵由于客觀原因造成交通事故的:公司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來承擔責任。
18、如果司機利用自己出車之便偷盜公司物品、弄虛作假、欺騙公司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公司的損失,并扣發一個月工作給予辭退。
公司常用的管理制度大全篇6
一、目的
為創建公司高效工作團隊,獎勵先進,促進落后,規范員工行為與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經濟效益,特制訂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__X公司全體在職員工。
三、職責
(一)公司行政處負責按公司行政制度對全體員工執行獎懲;負責受理各部門提報的獎懲申請;
(二)各部門最高負責人負責提報部門員工各項考核的獎懲申請;
(三)行政處協理負責獎罰項目的初審,總經理或授權人員負責獎罰項目的最后審批。
四、管理要求
(一)獎勵分為五大類:
1、嘉獎;
2、記功;
3、記大功;
4、調薪;
5、晉升。
1.1嘉獎
有下列事實之一者(但不僅限于以下事實)予以嘉獎:
1.1.1完成任務及時出色者;
1.1.2拾金不昧,有善行佳話,足為公司榮譽者;
1.1.3助人為樂,熱心服務,義務奉獻,有具體事實者;
1.1.4具有優秀品德,可為公司楷模,有益于公司及員工樹立良好風氣者;
1.1.5對公司財物能悉心愛護,表現突出者;
1.1.6能夠為公司獻策獻力,對生產技術、管理制度或質量體系運作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并被采納者;
1.1.7在完成本職工作的情況下,能顧全大局,對其它部門工作給予大力支持協助者。
2.1記功
有下列事實之一(但不僅限于以下事實)或產生直接經濟效益在500~5000元之間者,予以記功并獎勵300元。
2.1.1全年度嘉獎達到五次者記功一次,由行政處統計后,報總經理或授權人員批準者;
2.1.2在生產技術、管理制度或質量體系運作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并經采納,產生經濟效益;
2.1.3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在成本控制方面做出突出貢獻者;
2.1.4公司遇到非常事故,如災害事故等,能臨機應變,措施得當,具有功績者;
2.1.5從事對公司有顯著貢獻的特殊行為者;
2.1.6檢舉或制止違規及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在經營管理或質量控制等方面有突出貢獻者;
2.1.7敬業精神或協調能力出色,部門凝聚力強,工作成績突出,足可為公司楷模者;
2.1.8員工連續一年未請假或遲到早退者,經審查確認后授予全勤記功獎者;
2.1.9對提高公司的聲譽有特殊功績者;
2.1.10大膽實施小改小革,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和產品質量,有突出貢獻者。
3.1記大功
有下列事實之一(但不僅限于以下事實)或/和直接經濟效益在5000元以上者,予以記大功,并獎勵800元。
3.1.1全年度內記功達到五次者記大功一次,由行政處統計后,報總經理或授權人員批準者;
3.1.2遇有意外事件或災害,能奮不顧身,不避災難,敢冒風險,救護人員及公司財產脫離危險,因而減少損失者;
3.1.3對生產技術、管理制度或質量體系運作建議改進,提出合理化建議經采納施行,成效卓著者;
3.1.4在成本控制方面有重大貢獻者;
3.1.5有其他重大功績者。
4.1調薪
有下列事實之一者(但不僅限于以下事實),予以調薪,增加工資。
4.1.1達到晉升條件,但暫時職位沒有空缺者;
4.1.2一年內記大功達到兩次及以上者;
4.1.3工作成績突出,但尚不足以晉升者;
4.1.4工作性質發生變化,工作量有較大增加者;
5.1晉升
對工作認真負責,業務水平高,能起模范帶頭作用,管理水平和協調能力突出的員工,可予以升職,并享受相應的福利待遇。
5.1.1晉升條件
5.1.1.1具備較高職位的技術能力;
5.1.1.2相關的工作經驗和資歷;
5.1.1.3相應的管理水平、敬業精神和協調能力;
5.1.1.4職位所需的相關培訓。
5.1.2晉升程序
5.1.2.1協理(不含)級別以下人員,可由本人或其直屬提出申請,部門最高負責人簽署意見,交行政處核實,報總經理或授權人員批準;必要時,可由總經理直接予以晉升委任;
5.1.2.2協理(含)以上級別人員,由副總經理或以上級別人員提議,經董事會討論核定后予以實施;
5.13晉升的員工接到調職通知單后,應于指定日期內辦妥移交手續,就任新職。
5.1.4凡因晉升變動其職務,其薪酬自晉升之日起重新核定。
5.1.5年度內有記大過行為者,取消晉升資格。
(二)懲罰
懲罰的種類有六種
1、警告;
2、記過;
3、記大過;
4、工資降級;
5、降職;
6、開除。
1.1警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但不僅限于以下情形)或直接經濟損失在300元以下,予以警告。
1.1.1以下警告予以責任人10元罰款
1.1.1.1質量記錄填寫有錯漏者,且造成輕微后果者(每次);
1.1.1.2不符合定置管理標識要求,有錯標、漏標、擺錯或亂擺現象者(每宗);對追查不到責任人的,將處罰該部門直接主管人員;
1.1.2以下警告予以責任人30元罰款
1.1.2.1由于工作失誤、拖延或責任心原因,影響到相關部門的`工作,情節輕微者;
1.1.2.2不能適時完成工作任務,情節輕微者;
1.1.2.3布置的工作,但屆時未完成造成輕微后果,事后無合理解釋者;
1.1.2.4擅離職守,閑游或上班打瞌睡者;
1.1.2.5丟失質量體系文件或管理文件者(責任人不清時,由部門直接主管承擔);
1.1.2.6責任心不強,缺乏敬業精神,情節輕微者;
1.1.2.7對專檢項目,質檢員由于工作疏忽等原因,造成誤檢或漏檢,情節輕微者(注:生產人員由于自檢不嚴,質量或成本欠控制,處罰措施相同)。
1.1.3以下警告予以責任人50元罰款
1.1.3.1妨害生產工作或團體工作秩序,情節輕微者;
1.1.3.2在公司內喧嘩或口角而影響正常秩序,制造糾紛或不和諧之氣氛的,情節輕微者;
1.1.3.3不服從主管合理安排及指導,情節輕微者;
1.1.3.4未經許可,擅自在廠內或生活區推銷物品者;
1.1.3.5任何違背質量體系文件運作要求的行為,情節輕微者;
1.1.3.6不能嚴格控制成本,造成輕微損失者;
1.1.3.7缺乏團隊協作精神,不能接受不同意見,情節輕微者;
1.1.3.8未經許可攜帶外人入公司參觀者;
1.1.3.9在任何時間內,借給(用)他人廠牌進出公司者;
1.1.3.10違反一切
1.1.3.11工作時間內從事與本工作無關的事情,或在上班時間內干私活者;
1.1.3.12成品出廠后,引起客戶投訴,但尚未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直接責任者(生產員工及質檢員等同處理)
1.1.4由于疏忽大意等責任原因,直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在300以內的,可處以實際損失100%的處罰,以上條款如出現與該條款有沖突的,以該條款為準。
2.1記過
警告五次作為記過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但不僅限于以下情況)或直接經濟損失在301~3000元之間者,予以記過。
2.1.1以下記過予以責任人100元的罰款
2.1.1.1未經許可不候接替,先行下班者;
2.1.1.2未經許可擅取同事或企業財物,情節輕微時,除追繳原物品或賠償原物品價值外,另處以100元的罰款。
2.1.2以下記過予以責任人200元的罰款
2.1.2.1違背體系運作要求,情節嚴重者(嚴重不合格、屢犯或拒不改善);
2.1.2.2工作中酗酒,影響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2.1.2.3在成本控制方面,造成浪費,雖尚未造成重大損失,但情節惡劣者;
2.1.2.4缺乏團隊協作精神或敬業精神,不能聽取別人意見我行我素,影響相關部門運作,情節惡劣,但尚未構成辭退的;
2.1.2.5故意損毀、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2.1.2.6機器、車輛、儀器等具有技術性的工具,非經負責人同意,擅自操作,但尚未構成損失者;
2.1.2.7制造事端,引起爭斗或有打架行為者;或行為粗暴、侮辱其他員工者;
2.1.2.8有嚴重的失職行為者;
2.1.2.9更改或偽造企業通告,尚未造成負面影響或經濟損失者。
2.1.3以下記過予以責任人300元的罰款
2.1.3.1由于工作失誤或拖延或責任心原因,影響到相關部門的工作,情節嚴重者;
2.1.3.2造謠中傷,散布謠言及不正確或含有惡意事件,而有損他人的尊嚴者。
3.1記大過
記過五次作為記大過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但不僅限于以下情形)或直接經濟損失在3000元以上者,尚未構成開除者,予以記大過。
3.1.1連續曠工兩天,或每月曠工累計超過4天者,如公司給予一次改正錯誤的機會,不予開除的,將記大過一次,給予一次性罰款200元;
3.1.2擅離職守,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可處以500元的罰款;
3.1.3怠忽工作或擅自變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可處以500元的罰款;
3.1.4不服從工作安排,使公司因此蒙受重大損失者,可處以500元的罰款;
3.1.5因疏忽大意,致使機器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損害或傷及他人的,情節嚴重,但尚未構成開除者,可處以500元的罰款;
3.1.6在成本控制方面,造成嚴重浪費,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但尚未構成開除的,可處以500元的罰款。
4.1工資降級
有下列事實之一者(但可能不僅限于以下情形),予以工資降級處理。
4.1.1達到降職條件的,公司給予一次改正錯誤的機會,不予降職者;
4.1.2一年內記大過達到兩次,公司給予一次改正錯誤的機會,不予以開除的。
5.1降職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但不僅限于以下情況),予以降職。
5.1.1對于嚴重違反紀律或者有嚴重失職行為,使企業利益受重大損失,不宜繼續擔任現任職務者;
5.1.2管理水平不足以勝任者;
5.1.3技術水平不足以勝任者;
5.1.4敬業精神和團隊協作能力不足以勝任者;
5.1.5不采取主動措施或措施不當,影響生產進度,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5.1.6違背體系運作要求,雖多次糾正,但無有效預防措施或預防措施不當者;
6.1開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但可能不僅限于以下情形)予以開除,并視必要訴諸法律。
6.1.1對同事使用暴力威脅、恐嚇、妨害團體秩序或毆打同事或相互毆打,情節惡劣者;
6.1.2偷竊或侵占同事或公司財物經查實者,情節較嚴重者;
6.1.3無故損毀公司財物,損失重大,足以構成開除的;
6.1.4未經許可,兼營與本公司同類業務者;
6.1.5在公司服務期間,受刑事處分者;
6.1.6一年中記大過兩次者;
6.1.7連續曠工兩天或每月累計曠工超過4天者;
6.1.8挑撥勞資雙方感情,煽動怠工或罷工者;
6.1.9吸食毒品者;
6.1.10偽造或盜用公司印信或利用公司名譽在外招搖撞騙,致使公司名譽、利益、形象受損害者;
6.1.11攜帶刀槍、其他違禁品或危險品入廠者;
6.1.12故意泄露公司技術,營業上的機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6.1.13參加非法的組織者;
6.1.14擅離職守或不服從工作安排,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足以構成開除者;
6.1.15擅自操作機器、車輛、儀器等技術性工具,構成重大損失者;
6.1.16凡違犯法律,導致公司聲譽或業務受損者;
6.1.17利用職權受賄的,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6.1.18因不采取主動措施或措施不當,影響生產進度,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足以構成開除的。
(三)員工功過相抵消規定
公司員工的同年度功過可以抵消,以發生于同一年度內者為限,具體規定如下:
1、嘉獎與警告抵消;
2、記功五次或嘉獎五次,抵消記過一次或警告五次;
3、記大功一次或記功五次,抵消記大過一次或記過五次;
(四)說明
1、公司設立專項資金,專款專用,行政處每月公布一次資金的去向,以及結存,確保資金的合理利用;
2、“獎勵申請單”填寫時要說明獎勵的原因及獎勵類別,行政處認真核實獎勵事實,并簽署意見呈請總經理或授權人員批準后,交財務處予以實施;
3、“處罰通知單”填寫時要說明處罰的原因及處罰結果,行政處認真核實處罰事實,并簽署意見呈請總經理或授權人員批準后,交財務處予以實施;
4、財務部根據經有效審批的“獎勵申請單”或“處罰通知單”予以實施獎懲,處罰在當月的工資中體現,獎勵金以現金支付;
5、一項事故或責任,若牽連到多個部門或個人,可依據情節,分攤罰金;
6、若獎勵事項由多人共同合作完成,其獎金按參加人數進行平均分配;
7、若各部門對獎懲不公或獎罰不明現象,可在3天內直接向行政處投訴糾正,投訴最終仲裁部門為總經理室;
8、隨公司管理的不斷深入,將逐步制訂出具體量化的考核方案,作為本制度補充和完善。
五、本規定推行中,可根據實際情況,公司行政處將進行必要的補充與修改,并負責本規定的解釋。
六、本規定經公司總經理審批后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公司常用的管理制度大全篇7
一、辦公行為規范
1.著裝要求:干練、得體、大方、整潔。
2.自覺保持個人辦公位置的整潔,不得在公共區域亂丟雜物。
3.養成勤儉節約的良好習慣。自備茶杯,盡量不使用一次性紙杯;下班時,及時關閉不使用的電腦和其他辦公電器,切斷電源;最后離開公司的員工,應檢查電腦、電燈、空調和排風扇等是否關閉,鎖好大門后方可離開。
4.員工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貪污或收受回傭,不得在外兼職或抄單。
5.員工不得對外泄漏公司內部情況、經營機密,未經許可不得向外單位人員提供本公司業務資料及電腦軟件。
6.員工薪酬保密,員工個人不得向他人通報收入情況,公司只接受員工自身薪酬之查詢。
二、考勤管理規定
1.公司現行的工作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全天,星期六上午半天,星期日休息。
2.公司工作日的上班時間為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
3.員工每日到公司上班必須親自簽到,員工須自覺遵守簽到考勤規定。
4.外出:員工因公外出,須直接向主管領導報告,填寫外出申請單,經領導簽字后交與考勤負責人。員工上班后中途因私有急事外出,須向部門主管報告去向,經批準,交代完畢手頭工作方可外出,否則做曠工處理。
5.病假:員工請病假須提前或當日上班即向部門經理請假,填寫請假申請單并請部門經理簽字后交與考勤管理人員,同時通知公司總經理辦公室。
6.事假:員工請事假需提前一天填寫請假申請單,經部門主管簽字同意,交代清楚手頭工作,方可請假。三天以上十五天以內需經總經理書面批準。十五天以上事假,公司不予批準,將被視為該員工自動辭職。未取得上述批準而缺勤者,將被視為曠工。
7.連續曠工三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七天者作辭退處理。
公司常用的管理制度大全篇8
目的:
明確出勤紀律,確保正常工作秩序,如實記錄員工出勤情況,為員工傳效評估提供依據。
適用范圍:
全體員工
責任人:
行政部經理、各部門、車間考勤員、值班門衛
內容:
1.機構設置及工作職責。
1.1本公司實行人機聯動,二級管理,門衛監督的考勤辦法。設有行政部一級考勤員(兼),部門(車間)考勤員(兼),考勤監督門衛和電腦考勤系統。
1.2行政部一級考勤員負責公司全體員工的日常考勤檢查、請假、休(調)假登記、月終考勤核對和公司員工月度考勤報表的匯總編制。
1.3部門、車間考勤員負責本單位日常考勤登記,請假、休假報批和考勤表報送。
1.4各考勤員須如實記錄員工的出勤、告假、加班等情況,協助領導做好本單位紀律管理。
1.5值勤門衛負責對員工出入刷卡進行監督,并對當班人員外出進行登記。
2.工作時間
2.1部門工作時間
2.1.1部門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12:00-13:30為午餐、休息時間。
2.1.2部門員工指總經辦、總工辦、行政部(不含保安和食堂員工)、財務部、制造部、物流部、工程部、質監部和中心化驗室等單位工作人員。
2.2生產單位工作時間
2.2.1生產單位正常工作時間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2:30-16:30,12:00-12:30為午餐時間。
2.2.2生產單位員工指制造部屬下的一、二、三、四車間、倉庫;工程部屬下的空
調、制水、鍋爐等單位的工作人員。
2.3國家規定的節假日不在工作時間范圍內。
2.4各部門、生產單位因工作需要安排所屬員工在工作時間外上班,視為加班。
3.刷卡管理
3.1公司全體員工上、下班時須由本人新自在電腦考勤系統刷卡,不得由他人代為刷卡。
3.2正常刷卡時間為:
上午7:30-8:00,下午17:30-18:00。
3.3在正常刷卡時間內刷卡,屬準時上、下班;在正常刷卡時間外刷卡或不刷卡者,按遲到、早退、曠工或缺勤論處,特殊情況按下列各款辦理:
3.3.1值班、加班人員按其當日上、下班刷卡記錄,由本單位考勤員確認并記錄其工作時間(按小時四舍五入計,下同)。
3.3.2部門、車間根據工作需要調整上、下班時間的員工,可在正常刷卡時間外刷卡,其工作時間由本單位考勤員確認并錄入考勤表。
3.3.3調休或請假的員工在正常刷卡時間外刷卡的,其請假(或調休)單應有確切記載,否則按遲到或早退計勤。
3.3.4當班員工外出辦事時不必刷卡,但須在門衛處辦理出入登記手續。外出辦事至下班時間不能回公司刷卡,應于次日報告本單位領導,由本單位考勤員出具核實證明交行政辦備案
4.考勤表管理
4.1各部門、車間的考勤員應于每天上、下班時對本單位員工的出勤、告假、加班等情況予以考查,并如實記錄考勤表。
歡迎您訪問,歡迎您訪問,
4.2各部門、車間的考勤員應于每月五日前將本單位上月的考勤表(應附上當日員工請假、調休或出差單)報送行政部,由行政部勞資員(兼)匯總編制公司員工月度考勤報表后報送給財務部。
5.相關規定
5.1行政部總考勤員在編制公司員工月度考勤報表時,以電腦考勤系統的記錄為準。各部門、車間報送的考勤表與電腦考勤系統記錄有出入,報送人(考勤員)應作出合理解釋,否則不予認可。
5.2凡不到崗上班亦未按“勞動人事管理制度”的規定程序辦理相關手續者按曠工論處。
5.3凡上、下班遲到、早退5-30分鐘者,每次罰款5元;月累計四次以上者,扣罰崗位工資。遲到、早退30分鐘至90分鐘者按缺勤計,遲到、早退9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論處。
5.4凡工作時竄崗、溜崗、睡崗者,每次罰款50元。
5.5凡上班時干私活,辦私事者,每次罰款50元。情節嚴重者給予停工一個月處理,取消年度獎金。
5.6凡當年遲到、早退累計6次以上者;竄崗、溜崗、睡崗累計達3次者;上班時干私活、辦私事達2次以上且經教育不改正者,不得參加年度先進員工評比,年度考核不得評為良好或優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