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管理規章制度范文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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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管理規章制度范文免費篇1
為了將公司檔案納入規范化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1、檔案管理內容:公司將規劃、方案、各級文件、內部規章制度、董事會、股東會及重要會議材料、人事資料、信用材料、合同、工資檔案、學習材料、發言材料、技術資料、設備資料、各級報告、榮譽證書、土地、房產資料等具有可查性或參考價值的文件資料歸檔管理。各部門內部形成的文件、規定、資料等應主動整理好提交公司檔案室存檔,以便備查,整理事記等。
2、檔案登記:檔案室建立檔案登記簿,將所有檔案詳細分類登記,分類管理。存檔者須在登記簿上簽名,方可將資料入檔,否則檔案管理員不予接受。
3、檔案的查閱:
(1)任何人查閱檔案,如需在檔案室內短時間查閱可不打借條;如需在檔案室之外查閱使用,必須打借條方可借給。每次最長時間不得超過五天。
(2)公司各部門經理及相當于此級別以上管理人員查閱檔案可通過檔案管理員直接辦理查閱手續。其他人員需查閱檔案時,必須有本部門經理以上管理人員書面證明,方可到檔案管理員處辦理查閱手續。如遇特殊情況,必須由綜合管理部經理批準證明方可查閱。
4、檔案的保護:
(1)查閱者必須愛護檔案,保持整潔,嚴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
(2)嚴禁擅自翻印、抄錄、拷貝、轉借,更不得遺失。如確實需要抄錄和復制,必須由總經理簽字的批準申請方可抄錄或復制。
(3)微機室及有電腦的部門嚴禁為無總經理簽名(復印簽名視為無簽名)的檔案資料(特別是技術、設備、標準資料)打印、拷貝或復印。否則,對責任人每次罰款200元。
(4)任何檔案嚴禁帶出公司大門。如確因外出加工配件等須攜帶有關技術資料或圖紙,必須由分管經理簽字批準,保衛方可放行。否則,如被保衛查出未經分管經理批準蓄意帶出者,須查明原因報綜合管理部,并每次對當事人罰款200元-__元。如保衛未查出,被帶出公司以外而造成損失的,除對當事人罰款外,由當事人承擔一切損失,同時對責任保衛失職罰款100元。未造成損失的,除對當事人罰款外,對責任保衛失職罰款50元。
5、公司購買設備時的隨機技術資料、說明書、裝箱單等,員工外出學習時發放的學習資料,聘請師傅提供的技術資料、設備資料等,申請購買的技術資料等,必須在到達公司24小時到檔案管理員處辦理登記存檔手續,否則每拖延24小時對責任人罰款50元。
6、需長期借出專人使用的,必須由專用人員寫出書面借條,報總經理簽名批準后借出,并由檔案員辦理登記手續。專用人員必須妥善保存,嚴禁外傳、泄露秘密。否則,視情節輕重罰款1000-10000元,并承擔公司一切損失。
7、人力資源科將公司人事資料、員工罰款資料建立微機檔案,進行微機管理,并確保查詢打印的資料完整準確無誤。
8、檔案管理員每年1-2月份對公司上年度在微機內存貯的規劃、規章制度、人事資料、合同、協議、工資檔案、學習材料、發言材料、技術資料、報告等具有可查考價值的文件資料分類整理拷貝,標明名目后,存檔備查。
檔案管理規章制度范文免費篇2
第一條要建立工作業績檔案,對各段時期的工作要有評價和考核,對其主要表現記入檔案。考核標準是依據崗位責任制中的職責范圍等內容,考核工作可分配到各部門進行,最后由人事部匯總。
第二條建立員工工作業績檔案的目的是便于對員工正確全面地評價,對工作突出、成績和貢獻較大者要給予表揚、獎勵、晉級等。對工作不踏實、消極怠工、屢屢出現差錯者要進行批評、處罰、降級或撤職。
第三條員工工作業績檔案的內容,主要有以下幾個部分:
1.文件材料。主要文件包括“員工人事調動表”、“勞動合同書”、員工身份證、專業文憑、證書、待業證明等文件的復印件等;
2.考評記錄。主要是“員工工作表現評估表”。公司實行制度化的評估工作,對員工工作表現定期定時進行考評。考評記錄可比較全面地反映出員工的工作概況,具有重要的查考作用;
3.出勤記錄。員工每月的考勤統計按年度匯總歸納,以專設的統計表格形式存入員工工作檔案。員工出勤情況記錄是員工工作態度的反映側面,體現了員工對企業的忠誠和對工作的責任感;
4.獎懲記錄。員工在日常工作中表現突出或違反紀律而受到各種獎勵或處罰的記錄是對其工作能力、可信賴程度、工作責任心及工作態度的一種檢驗尺度,也是考察員工表現,使用與提拔員工的重要依據;
5.職位變更。員工在工作中,由于工作表現及服務年限因素,其職務、級別與工資待遇等內容會有變化,這種變動也體現了員工工作能力、工作表現、貢獻大小。因此,員工工作檔案對員工職位的變動記錄是考查員工工作表現的客觀依據。
第四條在員工工作檔案中,還要搜集員工工傷情況記錄、客人表揚或投訴員工的信件(復印件)等資料。這對于全面、有效地考查員工表現都有重要作用。
檔案管理規章制度范文免費篇3
為履行對接觸職業危害的從業人員進行職業健康監護的法定職責,規范職業健康監護工作,加強職業健康監護管理,保護員工健康,根據《職業病防治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企業職業健康管理部門根據企業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的類別、接觸水平等情況,嚴格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的規定,組織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從業人員有計劃地到法定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員工接受職業健康檢查應當視同正常出勤。
二、組織擬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作業的新錄用人員(包括轉崗到該作業崗位的人員)、擬從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業的員工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新進廠員工必須經職業健康檢查合格后,方可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作業。
三、對長期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作業的員工應組織進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健康檢查。由企業職業健康管理部門負責核實人員名單,制定體檢計劃并組織實施。
四、對即將離崗的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作業的員工,職業健康管理部門應組織其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未進行離崗體檢的,不得解除或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五、對體檢中發現有職業禁忌證或有從事與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員工應調離原作業崗位,并妥善安置;發現健康損害或需要復查的,應如實告知員工本人,并按照體檢機構要求的時間,進行復查或醫學觀察。
六、對疑似職業病病人應當按規定向所在地安監和衛生部門報告,并按照體檢機構的要求安排其進行職業病診斷或者醫學觀察。
七、在設備生產、檢修過程中如出現職業危害因素嚴重超標,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職業健康管理部門應當及時組織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
八、職業健康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員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和企業職業健康監護管理檔案,并按規定妥善保存,接受安監部門的監督檢查。
員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1、勞動者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
2、相應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3、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報告及處理情況;
4、職業病診療等勞動者健康資料。
企業職業健康監護管理檔案:
1、企業申報檢測、組織員工體檢、委托醫療機構服務等活動的`委托書;
2、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報告和評價報告;
3、職業病診斷報告;
4、對職業危害患者、患有職業禁忌證者和已出現職業相關健康損害從業人員的處理和安置記錄。
5、企業在職業健康監護中提供其他資料和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記錄整理的相關資料。
九、對員工要求查閱、復印其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的,企業應予以提供。員工離開企業時,可索取本人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企業應如實、無償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簽章。
十、企業不得安排未經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從事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員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證的勞動者從事所禁忌的作業。
十一、職業健康檢查、復查、醫學觀察、職業病診療費用由企業按有關法規規定執行。
十二、建立職業危害事故后參加應急救援人員的職業健康體檢制度。
檔案管理規章制度范文免費篇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各級黨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以下統稱機關)檔案工作,推進機關檔案科學、規范管理,豐富國家檔案資源,為各項工作提供有效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機關檔案工作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的機關檔案,是指機關在公務活動中形成的,對國家和社會有查考、利用和保存價值的各種形式、各種載體的歷史記錄。
第三條機關檔案工作是檔案工作開展的基礎,是國家檔案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機關檔案工作是機關不可缺少的基礎性工作,是推進依法行政、促進科學決策、提高治理水平的必要條件,是保護單位和個人合法權益、維護機關歷史真實面貌的一項重要工作。
第四條機關檔案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國家檔案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全國機關檔案工作的統籌規劃、組織協調、統一制度,負責中央和國家機關檔案工作的監督、指導和檢查。地方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在上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指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機關檔案工作的統籌協調、制度建設,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機關檔案工作的監督、指導和檢查。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履行檢查職責時,以進入相關場所檢查,詢問有關人員,查閱、復制有關檔案資料等方式開展。中央、地方專業主管機關應當根據本專業的管理體制,在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指導下對本系統和直屬單位的檔案工作進行監督、指導。中央、地方專業主管機關進行監督、指導時,應當遵循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原則。
第五條機關的全部檔案應當集中、統一管理。機關檔案管理應當維護檔案的真實、完整、可用和安全,便于檢索、利用和開發。
第六條機關應當加強對檔案工作的組織領導,將檔案工作納入整體規劃、和考核體系,與業務工作同步部署、同步實施、同步發展。檔案工作所需的基礎設施配備和維護經費,檔案日常管理工作經費,檔案信息化建設經費,檔案宣傳、培訓等其他經費應當列入機關年度財政預算。
第二章機構和人員
第七條機關應當建立由分管檔案工作的單位負責人、辦公廳(室)(或承擔該職能的其他綜合辦事機構,下同)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檔案工作協調機制,協調處理本機關、本系統檔案工作重大事務和重要事項。
第八條機關應當按規定設立檔案工作機構。不具備檔案工作機構設立條件的機關,應當指定檔案工作負責部門。檔案工作負責部門的名稱應當反映檔案工作屬性。經同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同意,辦公地點相對集中且條件成熟的縣級或形成檔案數量較少的多個機關可以成立聯合檔案工作機構,對相應機關的檔案進行集中管理。
第九條機關檔案工作機構或檔案工作負責部門(以下簡稱機關檔案部門)應當配備與工作量相匹配的專職檔案工作人員,具體承擔機關檔案業務工作。機關文書或業務部門應當指定人員,承擔相應部門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機關應當建立以機關檔案部門為中心,由相關人員組成的機關檔案工作網絡。縣級或形成檔案數量較少的機關可以綜合考慮工作量等情況,配備適當數量的專(兼)職檔案工作人員。
第十條機關檔案工作的基本任務是:
(一)貫徹執行檔案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建立健全檔案工作,并將規范本單位、本系統檔案管理的基本制度報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二)制定并組織實施檔案工作發展規劃或計劃;
(三)對機關各種文件材料的形成、積累和歸檔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對所屬機構的檔案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
(四)負責管理機關的全部檔案并提供利用,協助做好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五)負責機關檔案信息化工作并統籌機關及所屬機構檔案信息一體化工作,推動傳統載體檔案數字化和電子文件、電子檔案規范管理;
(六)接受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監督、指導和檢查,執行年度報告制度,定期向同級國家綜合檔案館移交檔案;
(七)負責組織檔案業務交流和檔案工作人員培訓,開展檔案宣傳、教育活動;
(八)對檔案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績的部門或個人,向機關提出表彰獎勵建議;對違反檔案管理要求的部門或個人,向機關提出處理建議。
第十一條機關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輔助實現檔案工作基本任務的,應當嚴格限定社會化服務范圍,嚴格審核服務供方的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業務資質,并接受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監督、指導和檢查。機關檔案業務社會化服務限于檔案整理、傳統載體檔案數字化、紙質檔案數字復制件全文識別、電子檔案管理技術支持等輔助性工作。社會化服務應當符合《檔案服務外包工作規范》(DA/T68)規定。
第十二條檔案工作人員應當為機關正式在編人員,且政治可靠、遵紀守法、忠于職守,具備勝任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檔案工作人員應當熟悉機關工作,具備檔案管理、信息管理等相關知識背景,并定期參加業務培訓。不具備前述知識背景的檔案工作人員,應當經過相關專業知識和技能培訓。
第十三條檔案工作人員調離崗位或退休的,應當在離崗前辦好交接手續。涉密檔案工作人員的調離應當按照國家有關保密法律法規執行。
第三章基礎設施
第十四條機關應當分別設置檔案辦公用房、整理用房、閱覽用房和檔案庫房,并根據工作需要設置展覽用房、檔案數字化用房、服務器機房等。檔案庫房應當根據載體類型分別設置,不具備條件的應當根據載體類型分區設置。縣級或形成檔案數量較少的機關設置庫房以外其他檔案用房時,可以按照辦公、整理、閱覽等基本功能分區設置。
第十五條檔案辦公用房面積按照《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執行。閱覽用房面積應當滿足不同類型檔案閱覽需求,適應涉密檔案與非涉密檔案分區閱覽的需要。檔案庫房面積應當滿足機關檔案法定存放年限需要,使用面積按(檔案存量年增長量×存放年限)×60m²/萬卷(或10萬件)測算。檔案數量少于2500卷(或25000件)的,檔案庫房面積按15m²測算。整理用房、展覽用房、檔案數字化用房、服務器機房等用房面積應當滿足業務開展需要。
第十六條檔案用房宜集中布置,自成一區。檔案辦公用房選址應當便于檔案庫房管理。檔案庫房選址應當防潮、防火、避免陽光直射,利于檔案保護。檔案庫房不應設置在地下或頂層,地處濕潤地區的還不宜設置在首層。檔案庫房不得毗鄰水房、衛生間、食堂(廚房)、變配電室、車庫等可能危及檔案安全的用房。
第十七條檔案辦公用房建筑設計應當符合《辦公建筑設計規范》(JGJ67)規定,整理用房、閱覽用房建筑設計應當符合《檔案館建筑設計規范》(JGJ25)規定。檔案庫房內不得設置其他用房和明火設施,不應設置除消防以外的給水點,其他給水排水管道不應穿越庫房。檔案庫房的裝具布置、門窗設置應當符合《檔案館建筑設計規范》(JGJ25)規定。
第十八條檔案庫房應當根據需要配備符合國家規定的密閉五節柜、密集架、光盤柜、底圖柜等檔案裝具,不得采用木質柜、玻璃門柜等裝具。檔案整理臺、檔案梯、移動置物架、檔案盒、裝訂用品等配備應當滿足工作需要。檔案庫房配備的檔案裝具應當與檔案庫房樓面均布活荷載標準值相匹配。庫房采用密集架的,樓面均布活荷載標準值不應小于8kN/m²或按檔案裝載情況相應增加。
第十九條檔案庫房應當配備溫濕度監測調控系統,安裝漏水報警設備。檔案庫房不得使用電阻絲加熱、電熱油汀及以水、汽為熱媒的采暖系統。保存重要檔案或具備條件的,應當安裝恒溫恒濕設備,必要時可配備通風換氣、空氣凈化設備。
第二十條檔案庫房應當配備消防系統。根據檔案重要程度和載體類型的不同,可以選擇采用潔凈氣體、惰性氣體或高壓細水霧滅火設備。檔案庫房應當安裝甲級防火門,配備火災自動報警設備。
第二十一條檔案庫房應當安裝全封閉防盜門窗、遮光阻燃窗簾、防護欄等防護設施,可以選擇設置智能門禁識別、紅外報警、視頻監控、出入口控制、電子巡查等安全防范系統。整理用房、閱覽用房、檔案數字化用房應當設置視頻監控設備。
第二十二條機關應當按照檔案信息化要求,建設或配備能夠滿足庫房現代化管理、檔案數字化、電子文件及電子檔案管理需求的基礎設施設備。智能庫房管理基礎設施設備應當滿足溫濕度調控、漏水監測、消防報警、安全防范、視頻監控等系統集成管理以及其他智能管理需要。檔案數字化、電子文件及電子檔案管理基礎設施設備應當符合本規定第五章要求。縣級或形成檔案數量較少的機關按照本規定第十九條至第二十二條配備基礎設施設備的,應當滿足溫濕度調控、消防、安防和信息化工作的基本需求。
檔案管理規章制度范文免費篇5
為促進教育科研檔案工作規范化、科學化、制度化,不斷提高學校管理水平,使教育科研檔案更好地為教師服務,為提高教育質量服務,特制定本制度。
一、立卷歸檔
各級教育科研課題,教科室教研教改資料均要立卷歸檔。課題結題兩個月后將所有材料(立項文件,課題申報表,實施方案,中期檢查情況,實驗報告,結題證書,結題論文,以及調查材料等)立為一卷。
二、裝訂成冊
按教育科研或上級所發文件裝訂成冊,標題簡明確切,書寫整齊,編好明碼。
三、分類存放
按明碼順序分類存放,擺放整齊,存放在防火、防潮、防塵、防光、防霉、防鼠的地方。
四、保管期限
國家級、省市級立項課題保管期限為永久,縣(市)級立項課題和教研教改資料保管期限為長期,由學校檔案室保管。日常的教育科研資料由教科處暫為保管。
五、借閱利用
因工作需要借閱教育科研檔案,應履行借閱手續,用后及時歸還。查閱時不得損壞或在檔案上涂改、亂畫。若需復印,要請示領導同意。
檔案管理規章制度范文免費篇6
一、檔案工作在街辦檔案室直接領導下,由分管的領導具體落實,由兼職檔案人員進行管理。
二、實行文書處理部門立卷歸檔制度。各科室在公務活動中形成的有保存價值的文件材料,均由承辦科室按文件材料形成規律,系統整理好后向檔案室移交。
三、檔案室負責統一收集、整理、保管街辦各門類和載體的全部檔案。
四、編輯必要的檔案參考資料、編制各種檢索工具,積極開發利用檔案信息來源,辦理檔案借閱,為各部門及來訪群眾做好服務工作。
五、各科室應將文件材料的形成、積累、整理工作納入經辦人員職責范圍及檔案網絡人員崗位責任制。
六、與檔案工作有關的重要工作會議,如基建工程竣工驗收會,以及重要儀器設備的開箱驗收,有關部門均應通知檔案部門參加。對于各部門文件材料收集不齊全的,檔案部門不予驗收、蓋章,領導不簽字,財務不報銷。
七、對外出學習,開會人員獲得的各類文件材料,回社區后應將屬歸檔范圍的文件材料交檔案室。
八、檔案室遵照上級檔案部門的決定,對我社區檔案工作實行統籌安排,組織協調,制定街辦“檔案工作管理辦法”,檔案保管期限表,檔案工作人員職責及檔案的歸檔、保管、保密、借閱管理、鑒定銷毀、獎懲等制度,提高檔案科學管理水平。
檔案管理規章制度范文免費篇7
一、檔案建立
(一)建立健全學校各類檔案,目的主要在于為學校各級領導,上級有關領導部門分析、總結、部署、調度學校工作和對學校工作作出決策提供準確、可靠的依據。校領導對此應高度重視,并確定一名副職校領導具體負責和指導資料的收集、分析、篩選、立卷、歸檔等建檔工作。
(二)學校建立檔案資料室,由專職(或兼職)管理,按《小學檔案資料收集范圍細目》建立檔案。
(三)全面系統地建立健全學校檔案、教師檔案和學生檔案,學校檔案按類以時間為序建立,教師的一般人事檔案,一般職務檔案和業務檔案按人頭建立,學生學籍檔案按屆,按班分類建立。
二、檔案立卷
(一)檔案人員應按資料收集范圍及時收集各種檔案資料,并將篩選后的資料分類裝訂、編制目錄,進袋入檔。檔案袋,檔案卷的規格要符合上級有關部門的統一要求。
(二)卷宗必須注明保存的期限。凡注明“暫存”的資料一般以一年為期限;注明“短期”的一般以五年為期限;注明“長期”的由學校根據實際需要決定保存期限。
(三)凡檔案資料收集范圍細目中未編入,但確有使用、保存價值的其它資料,學校可根據需要自行決定是否保留。
三、檔案補充
(一)教職工任免、考核、晉升專業技術職務、調資、入黨、入團、獎懲等
材料要及時收入個人檔案。
(二)外來文件、函件由收文員(或人事秘書)統一分類編號登記,交校有關領導閱后,即立卷歸檔。
(三)校內印發的文件是檔案補充的重點,平時校長室、教導處、教科室、總務處、團支部、少先隊大隊部應將此類文件分類保存,每學期結束時,集中交檔案人員立卷歸檔。
四、檔案轉遞
教職工因工作調動,需要轉遞檔案,必須安上級有關部門通知的轉遞項目逐項登記,嚴密包封,并加蓋密封章,通過機要轉遞,不得公開郵寄或交本人自帶。
五、檔案查閱
(一)校外人員來校查閱檔案,必須持有單位介紹信,經學校主要領導批準后方可到檔案資料室查閱檔案;查閱者不得查閱本人或親屬的人事檔案、職務檔案;未經同意不得摘抄檔案材料,經同意摘抄的材料須經檔案資料室人員仔細核對并簽署意見;查閱者不得將檔案材料拿出資料室。
(二)校內人員借閱業務檔案、學生學籍檔案須經有關領導同意后方可借閱,并要辦理登記手續,在規定期限內完好無損地歸還。
六、檔案安全保密
(一)檔案資料室門窗要加固,要備有消防器材,保持整潔、干燥,自然通風,嚴禁吸煙和放置易燃、易爆、易引鼠入室的物品。
(二)檔案管理人員不得將無關人員帶進檔案資料室,不得外泄檔案中的機密,檔案資料室人員在工作中所用的各種草稿、廢紙等,不得亂仍亂拋,應將保密紙處理或銷毀。
檔案管理規章制度范文免費篇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企業境外檔案管理,維護國家利益和企業合法杈益,滿足境外資產監管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作為投資主體或母公司在境外設立的全資企業、控股企業、項目部、辦事機構等(以下統稱境外單位)的檔案工作。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境外檔案是指境外單位在研發、生產、經營、管理或項目合作等活動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各種形式的文件材料。
第四條境外檔案工作應當在遵循所在國家或地區法律法規的基礎上,本著有利于維護國家利益和企業合法權益、有利于工作、有利于保密、有利于應對突發事件的原則,以企業資產關系為紐帶,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管理,確保境外檔案完整、準確、有效、系統和安全。
第五條投資主體或母公司在設立境外單位時應當在公司章程或協議中明確檔案歸屬、流向、使用、移交等事項,確保中方權益。
第二章管理職責與人員
第六條各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根據職責負責境外檔案工作的監督、指導;外交部和我駐外使領館按照工作職責,結合實際情況,為境外檔案的應急管理提供必要協助;國家商務主管部門、發展改革部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境外檔案工作納入境外投資、資產、合作項目管理內容;海關為境外檔案出入境提供通關便利,境外檔案出入境制度由國家檔案局會同海關總署共同制定并實施。
第七條投資主體或母公司負責本企業境外單位檔案工作監督、指導。
第八條境外檔案工作應當有明確的分管領導、歸口管理部門、專職檔案人員。
第九條境外檔案工作主要內容:
(一)編制檔案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二)制定文件材料歸檔和檔案管理制度;
(三)指導文件材料形成、積累、整理和歸檔工作;
(四)負責檔案收集、整理、保管、鑒定、統計、利用和信息化等工作;
(五)組織檔案宣傳、培訓、研究和業務交流工作;
(六)負責境外檔案移交工作。
第十條境外檔案管理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檔案專業知識和技能,定期接受檔案業務培訓;一般選用中方員工。
第十一條境外單位工作人員有保護境外檔案的責任和義務。崗位變動時,應當及時辦理文件材料移交手續,并清退借閱未還的檔案。
第三章文件材料的形成與歸檔
第十二條境外單位文件材料形成、積累、整理和移交工作應當納入業務工作流程,納入業務工作或項目計劃,納入業務部門職責范圍和業務人員崗位責任制,納入考核體系和獎懲制度。
第十三條境外文件材料歸檔范圍和保管期限表依據所在國家、地區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結合境外業務實際制定,并報投資主體或母公司審批。資本結構或主營業務發生較大變化的,應當及時修訂完善。
第十四條境外文件材料應當按照歸檔范圍及時收集整理,按規定期限向檔案部門移交進行集中管理。任何個人不得將應歸檔的文件材料據為己有或拒絕歸檔。
第十五條歸檔文件材料應當符合如下要求:
(一)歸檔文件材料形成符合有關技術標準,完整、準確、系統,使用耐久、可靠的記錄載體和記錄方式
(二)歸檔文件材料為原件;因故無原件的,將具有憑證作用的復制件歸檔并作出說明。
(三)電子文件與其元數據一并歸檔,文件格式符合電子文件歸檔和電子檔案管理有關要求。
(四)非紙質文件與其文字說明一并歸檔;外文文件材料若有中文譯文的,應當一并歸檔;沒有中文譯文的,譯出標題和目錄后歸檔。
(五)歸檔文件材料一般一式一份;重要的、利用頻繁的和有專門需要的可適當增加份數。
第十六條管理、建設項目、設備儀器、科研開發、產品及業務、會計、人事等各類文件材料,參照國內同類文件材料的歸檔時間并結合境外業務實際定期歸擋。歸檔文件目錄在歸檔完成后1個月內報投資主體或母公司備案。
第十七條境外單位業務信息系統應當具備電子文件歸檔管理功能,符合電子檔案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