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日常管理規章制度內容
在制定制度時,必須確保其可執行性,以確保制度能夠得到有效執行并達到預期的效果。如何才能寫出優秀的車輛日常管理規章制度內容?這里給大家分享車輛日常管理規章制度內容供大家參考。
車輛日常管理規章制度內容篇1
為切實加強公司車輛管理,進一步做好公司服務工作,確保車輛安全運行,根據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參照其他單位的通行做法,制定本制度。
一、日常管理
1、公司車輛分為辦公室直管車輛、業務科室專配車輛。辦公室直管車輛主要用于公司領導公務活動、科室緊急情景用車,一般情景下,科室工作人員外出不派車;業務科室專配車輛主要用于本科室業務工作用車。必要時,辦公室對業務科室專配車輛實行統一調度。
2、辦公室直管車輛由辦公室安排。科室因特殊情景確需用車,可到辦公室填寫《車輛使用派車單》,報請總經理同意。駕駛員憑《派車單》出車,費用按1元公里標準在科室成本中列支。
3、公司所有車輛保險由辦公室負責統一辦理,辦公室根據相關政策,考察選擇保險公司。
4、駕駛員通訊必須堅持24小時暢通。除指派用車外,駕駛員必須按時上下班,保證在崗在位,自覺服從調度,做到隨叫隨到。非工作時間,車輛必須停車入庫或停放在辦公室指定位置。未經批準不準擅自出車。不準駕車到娛樂場所。
5、駕駛員請假半天以上,須將車鑰匙交回辦公室。
6、公司所有車輛一般不得用于辦理私事或外借使用。因特殊情景私人用車必須經領導批準。燃油費、過走過橋費、司機補助費及其他費用均由用車人承付。
二、安全管理
1、公司車輛實行定人定車職責制,專人駕駛,禁止私自將車輛交他人駕駛。
2、駕駛員應加強安全法律法規、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學習,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意識,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交通規則,禁止酒后駕駛,做到謹慎駕駛,確保安全。
3、駕駛員應嚴格遵守車輛操作規程,加強對車輛的經常性安全檢查,定期維護保養,嚴禁帶故障出車。
4、駕駛員出車,必須帶齊有關證照。
5、車庫和車輛須按規定配備有效的消防器材。
6、任何時候、任何情景下,發生事故必須立即電話報告辦公室,并在回單位后寫出書面情景報告。
三、維修管理
1、車輛實行定點維修。一般情景下駕駛員須擬出維修清單經批準后方可維修,由辦公室會同財務科負責結算維修費。汽車大修須經辦公室認真調查核實后提出車輛維修計劃,報總經理批準,按規定辦理維修報批手續。
2、因公外出,途中車輛發現故障需臨時維修,須請示隨車領導同意后,方可就地維修。駕駛員需持舊部件及有效票據進行費用核銷。凡未按要求、私自維修的,費用自行承擔。
四、油料管理
1、實行“統一管理、定點加油、分車核算、定時公布”制度,駕駛員持油卡加油。辦公室直管車輛油卡充值由財務人員購買,主卡由辦公室管理。
2、除長途行車和特殊情景外,不得自行購買油料。外出途中購買油料須經隨車領導簽字,辦公室審核后方可辦理報銷。
3、駕駛員應建立行車記錄,如實記錄行車日期、時間、去處、事由、乘車人、里程、加油等情景,作為審核差旅費和有關費用報銷的依據。
五、獎懲辦法
(一)對模范執行本制度,工作成績顯著的駕駛員給予獎勵。
設立車輛安全獎。對安全行車無事故者,按每月50元標準給予獎勵,年終對照本規定由總經理和財務部進行綜合評比確認后,實施獎勵。
(二)對違反紀律及有關規定,造成不良后果者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理。
1、凡發生行車事故者,駕駛員需寫出書面檢查,扣發駕駛員當月獎金。事故情節嚴重者,給予通報批評、調離崗位直至待開除公司。
2、擅自出車發生事故,駕駛員承擔全部職責,并給予開除處理。
3、駕駛員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發生事故,由該車駕駛員承擔一切職責,并給予開除處理。
4、工作時間外,車輛未按指定地點停放,發現一次,扣發崗位補貼20元;造成損壞,損失費用全部由駕駛員承擔,并追究職責人相關職責。
5、未帶齊相關證件、違反交通法規,受到交警部門處罰,費用由職責人自理。丟失車輛證件、牌照及駕駛證的,駕駛員承擔全部證、照補辦費用。
6、酒后駕車發生事故,駕駛員承擔全部職責,并給予開除處理。
7、駕駛員私自將油料外流,一經發現,賠償三倍油料價值款,給予開除處理,并在公司通報批評。
8、駕駛員無故不出車的&39;,由此產生的交通費用由駕駛員全額負擔。
車輛日常管理規章制度內容篇2
1、機動車車輛實行一車一卡制,憑卡進入,按位停放;
2、無購買車位車輛原則上不準駛入小區;
3、進入小區的機動車輛一律按車輛指定的位置停放,嚴禁在小區的消防通道、單元門口、人行便道、主干道等地方停放;
4、進入小區內車輛禁止鳴喇叭,夜間禁止開遠光燈,小區限制速度5公里/小時;
5、執行公務的警車、消防、救護等公務車輛免于登記,個別接送老弱病殘人員登記后方可以駛入,不得長時間停留、占用他人車位;
6、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的車輛進入小區,貨車、大型客車不得進入小區;
7、業主裝修拉運材料、搬家、運送貨物的車輛,經登記核實后,由物業人員指定車輛停放地點,裝卸后立即離開;
8、駕駛員離開車輛時,請檢查門窗是否關好,請不要在車內存放貴重物品;
9、對不按規定進入、停放的車輛,物業公司有權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勸阻、警告、報警處理。
車輛日常管理規章制度內容篇3
為使公司行政車輛有效使用、合理管理,提高車輛使用效率,降低車輛油耗,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總部、分公司和工廠行政車輛管理。
一、管理總則
1、公司行政車輛的定位:服務于公司經營、生產、營銷、工程、活動等事務。公司行政車輛優先保證工程搶修、銷售重要客戶拜訪和工程驗收、緊急采購和緊急發貨等重要而緊急事宜;各使用部門使用車輛需要經過相應流程審核,經批準后,車輛管理部門安排出車。
2、分公司車輛管理責任人為分公司總經理、工廠車輛和西直門總部車輛管理由行政部直接負責,行政部對分公司車輛使用和管理進行監管,并留有車輛備用鑰匙。行政部車輛管理直接負責人負責建立所有車輛檔案,詳細記錄每輛行政車輛的機動車信息、維修保養、車輛年審記、車輛保險稅費繳納等情況,分公司同步建立相應的車輛檔案。
3、嚴禁公司非專職駕駛員駕駛公司車輛,如有特殊原因需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執行,否則由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
4、隨車人員應遵守駕駛員行車規定,注意交通安全,不能隨意叫駕駛員停車,非停車路段駕駛員有權拒停,嚴禁在車內嬉戲,打擾駕駛員駕駛。
5、為了提高駕駛員服務質量,乘車人員有義務對駕駛員技術、服務質量等進行評價。評價結果作為駕駛員考核重要依據之一。具體內容詳見《駕駛員服務質量評估表》。
二、車輛申請
1、車輛使用申請,實行審批制度,車輛使用部門或個人需理由充分,符合公司行政車輛定位原則;車輛管理部門需考慮事情輕重緩急,并估算派車成本,如確實需要派車方能簽批。
2、原則上使用部門至少提前一天申請車輛。申請流程:使用人提出申請—部門領導批準—車輛管理部門批準—通知駕駛員出車。具體流程:使用部門或個人填寫車輛《派車單》,經部門負責人或高管批準,車輛管理負責人簽字方可派車。
3、工廠車輛申請和西直門總部用車需經行政部車輛管理直接負責人簽字確認,分公司車輛由分公司總經理簽字確認,如簽字人不在現場,可電話確認,事后第一時間補簽字。
4、特殊緊急情況(如工傷、緊急病人或其它緊急事件)時必須得到車輛管理部門認可同意放行,同時駕駛員在行政日志上注明,車輛返回后由車輛使用部門補辦用車手續。
三、車輛費用
1、行政車輛費用項目可分為:油費,過路過橋費、停車費、維修保養費等。
2、公司統一配置加油卡,由車輛管理部門充值和記錄,當油卡金額不足時,由駕駛員把行車日志記錄提供車輛管理部門,核實后方可充值。
3、車輛管理部門每天統計車輛費用,將費用明細上報至行政部。行政部車輛管理負責人每周末根據統計的行政車輛費用進行分析,并將產生的費用分攤到使用部門或者個人,并列出車輛
費用分析柱狀圖。具體內容詳見《行政車輛費用分析表》。
4、報銷行政車輛費用時,車輛管理部門、財務部需對其行車日志進行核對,與行車日志不符的費用和多出油耗不予報銷,由駕駛員承擔。其他由于駕駛員違章行車、停車的費用,公司一概不進行報銷,特殊情況需呈報公司總經理方可報銷。
5、兄弟公司車輛借用需經董事長批準,并仔細核對行車路線和行車產生的費用后,按照相關手續簽字確認。
四、車輛違章處理
1、行政部每月底以網絡或電話查詢當月各車輛有無違章記錄,一旦查出超速,闖紅燈,違規亂行駛的罰款記錄,其責任及交通管理部門罰款全由司機個人承擔;特殊情況呈總經理批準可酌情處理。駕駛員違章行車公司對其追加罰款50元/次。3個月安全駕駛無違規行為公司獎勵安全駕駛100元。
2、公司如有駕駛員離職,行政部應查詢離職日前有無違章行駛記錄,如有違章記錄,其罰款將在薪資結算時通知財務扣除。
五、車輛肇事處理
1、發生車輛事故后駕車駕駛員應迅速以電話通知行政部車輛管理負責人,同時報警并報保險公司備案,請求交通部門處理,若車輛有較大的損傷或人員有嚴重的傷亡時,應同時通知公司車輛負責人或相關領導前往事故現場協助處理。公司相關人員接獲事故通知后,應立即前往事故地點查勘處理。分公司出現上述問題第一時間通知分公司總經理進行處理。
2、肇事后畏罪潛逃者,公司將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并即予解除。
六、車輛保養與維修
1、駕駛員應遵守車輛保養規范的執行,按照每輛車保養規范保養,以維護車輛最佳狀況。
2、如需維修保養,駕駛員須于維修前向車輛管理負責人陳述原因,批準后方可執行。如車輛在出車過程中出現故障,駕駛員應電話通知車輛管理部門,否則維修費用不予報銷。
3、駕駛員須隨時注意輪胎氣壓情形,對于車輛操控若發現異常應立即進維修廠檢查,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預計費用等)。
七、車輛衛生標準
1、車輛外部整體清潔、無漆皮脫落,風擋、后視鏡和車窗玻璃無明顯污跡、無破碎和裂隙。
2、車輛座椅保持干凈、無污痕。
3、各項服務設施齊全有效、無損毀。
4、車內地面干凈無廢棄物、雜物、車廂內無明顯異味。
5、車內禁止吸煙,如接待客人吸煙,應禮貌勸說。
6、司機每天應填寫車輛日檢表,具體內容詳見附件《車輛日檢表》。
7、定期對車輛衛生等進行抽查,如不符合標準,處罰駕駛員10元/次。并將抽查結果上報
行政部。
八、駕駛員行為規范
1、按公司規定著裝,服裝整潔,頭發整齊,駕駛員要合理安排作息時間,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
2、對乘車人熱情、禮貌,周到細致;客人上下車時要主動開關車門;客人有行李時要主動幫客人拿行李;車內客人談話時,除非客人主動搭話,不準隨便插話。嚴禁對客人有不禮貌的言行舉止,嚴格執行公司保密制度。
3、手機必須24小時保持開機,如用車時發現關機找不到駕駛員而沒有合理和屬實原因,一律罰款10元/次。
4、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定、安全駕駛;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不得酒后駕車。
九、駕駛員管理
1、應經常檢查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有效。
2、必須服從車輛管理部門的調度,統一指揮,不得無故拒絕出車。
3、上班時間,如不出車,駕駛員須在自己的辦公地點等待指令或進行車輛保潔等相關工作,不準隨便離開辦公室。有事離開時要告知車輛管理負責人去向和所需時間,經批準后方可離開,并按公司規定辦理外出手續。出車返回,應立即告知。車輛應停放在公司指定的位置,外出行車時,駕駛員不得以任何理由故意刁難用車人。
4、出車前需將具體時間、去往地點、行駛公里數、各種費用要認真填寫行車日志,并有用車人簽字確認,否則視為駕駛員私自使用公司車輛,車輛產生的費用由駕駛員承擔。
5、出車前認真檢查車輛狀況,排除異常,如不能出車要申報原因,經管理部門批準后安排相關事宜。
6、不可將車輛交由他人駕駛,一經發現,駕駛員和代駕駛人員罰款500元/次。情節嚴重者解除勞動合同。如有特殊情況須經總經理批準。
7、駕駛員不得用公司車輛搭乘與出車以外其它任何人員,造成嚴重后果的,由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
8、做好車輛防盜、防竊工作,離開車輛時,鎖好門窗,確保夜間車輛安全,車輛返回應停在公司指定位置,如車輛去外省市辦理業務過夜,需經總經理同意,并將車輛停放在安全、指定位置。如因駕駛員的疏忽造成的被盜竊損失,保險賠償外的損失由當事人承擔;車輛保養不善造成損失,經濟損失視情況由駕駛員承擔相應部分;若因停放或駕駛不當導致車輛損壞,按損壞程度給予追究駕駛員責任。
十、其他
1、本制度包含如下附件表格:《車輛派車單》、《車輛日檢表》、《車輛維修保養記錄表》、《車
輛年審記錄表》、《行車日志》、《駕駛員服務質量評估表》、《車輛費用分析表》、《行政車輛管理總臺帳》。
2、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開始實行。
行政部
年月日
車輛日常管理規章制度內容篇4
1.目的
為合理安排車輛使用,提高車輛使用率,節約公司車輛使用的費用,使之規范化、秩序化,特制定此作業辦法。
2.適用范圍
公司車輛使用與管理
3.權責
管理部負責對列入公司管制車輛的統一管理和調度;財務負責對相關發生費用審核控制。
4.資料
4.1列入公司管制車輛為:(別克)、(長安之星)、(奧拓)、(皮卡)。上述車輛由管理部總務負責管理。
4.2出車作業流程
用車人員提前半天填寫“用車申請單”→各部門經理、廠長簽核→總務組填寫“出車單”→司機憑單出車→辦事→回廠。
4.3出車審批
4.3.1市區公務出車由用車部門/用車人提出,經各事業部經理、廠長審核后,由管理部核準后派車;
4.3.2本地區出車由用車部門/用車人提出,經各事業部經理、廠長審核,由管理部核準后派車;
4.3.3本地區以外出車由用車部門/用車人提出,經各事業部經理、廠長審核,經分管副總經理核準,由管理部派車。
4.4用車管理
4.4.1為合理調配車輛,由用車部門/用車人填寫“用車申請單”并須提前半天交管理部安排車輛,否則不作安排(緊急、特殊狀況除外)。
4.4.2用車人員/駕駛員出車一律憑管理部主管簽發的“出車單”出車(特殊狀況除外),嚴禁出私車。
4.4.3嚴格按規定時間出車,按時回到,回到后及時通報管理部,駕駛員不得無故離崗。
4.4.4管理部在安排出車時盡量做到同向多人次合理安排,合理用車,用車人員就應服從。
4.4.5有駕駛執照的經理廠長級以上主管人員允許自行駕車。如需自行駕車,需在下班前或休息日前一個工作日內到管理部辦理相應手續:登記領取車鑰匙用車回到完后應及時還。
4.4.6原則上實行駕駛員定車定人安排,特殊狀況由管理部作適當及時調整。(4)
4.5車輛保養
4.5.1駕駛員應及時保養、維護好車輛,并確保車輛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隨時保證使用車輛的正常運行,要確保行車安全。如遇特殊狀況,車輛不能正常運作時,要及時報告上級主管,妥善解決,以備用車之需。
4.5.2公司車輛一律停放在廠內車棚指定地點,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驅車外出停放,如因違反而影響工作以至造成事故者,除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外,由肇事者本人承擔全部職責并賠償經濟損失。
4.5.3每次接車或出車前,駕駛員須檢查車輛外觀各部位的完好狀況。如發現意外損壞,應查明原因。否則按駕駛員意外損壞處理。
4.6車輛相關費用報銷、行車線路及違章4.6.1車輛的保險費、養路費、過路費、油費、及凡因公使用的費用,除由規定由相關部門主管外(如保險費),駕駛員憑發票、出車單等單據按照《因公出差及差旅費報銷作業辦法》規定進行作業。
4.6.2車輛需要修理或添置各類用品時,先填寫“請購單”經總務審核,并報管理部核準后,必要時須經協理、副總經理或總經理批準后修車或添置各類用品,并錄入“維修保養記錄表”(附件六),事后開票附請購單經管理部初審,財務部審核,報總經理批準后報銷。如在行車途中,發生非人為的故障(如爆胎等現象),司機務必立即打電話報告主管后,再進行維修。回廠后務必迅速補上相關手續。
4.6.3駕駛員在行駛過程中發生摔、碰、撞等意外小事故的,駕駛員須自行負責車輛維修,并承擔維修費用。
4.6.4公司駕駛員如有違反交通規章(如闖紅燈,違章停車等),造成罰款的,公司不予報銷(特殊狀況除外),由違規駕駛員個人承擔職責,并準時交納罰款。如有違章而不按時交納罰款,一經發現除賠償外,公司將從嚴處分。一個月內如發生超過3次違章事故,駕駛員給予記過處分。
4.6.5出車途中如發生交通事故,如屬于公司方駕駛人員職責,除職責人務必承擔肇事職責并賠償公司損失外,公司對于駕駛人員將給予記過處分。
4.7已取得駕駛證的公司人員自行用車/駕車,違章及事故處理規定
4.7.1已取得駕駛證的公司人員自行用車/駕車規定
4.7.1.1下列人員如單獨駕車務必經總經理批準:
已領取駕駛證且自行駕車行駛路程不到20__公里的人員。
4.7.1.2下列人員自行駕車務必由總經理批準,用時務必在駕車時由公司駕駛員陪同:
新領取駕駛證且自行駕車行駛路程不到20__公里的人員。
4.7.1.3已領取駕駛駕駛證且能夠無需批準自行駕車的人員名單,由總經理核準后,由管理部掌控并通知本人。
4.7.1.4本條(4.7.1)規定的人員的用車按4.2,4.3,4.4:用車管理規定執行。
4.7.2已取得駕駛證的公司人員自行駕車時違章及事故處理。
4.7.2.1經批準自行駕車的人員的違章(即違反交通規章,如闖紅燈,違停車等)按本辦法4.6.5條規定處理。
4.7.2.2經批準自行駕車的人員在行駛過程中發生擦、碰、撞等意外小事故的,按本辦法4.6.4條規定處理。
4.7.2.3經批準自行駕車的人員在行駛過程中如發生意外事故,按本辦法4.6.6條規定處理。
4.7.3已取得駕駛證的公司人員未經批準自行駕車,含隨公司駕駛員出車途中要求公司駕駛員讓其自行駕車后,如發生違章、小事故及交通事故的,由自行駕車人員承擔一切職責,經駕駛員同意的,駕駛員承擔部分職責。
車輛日常管理規章制度內容篇5
(一)車輛的管理
1、公司內交通車輛歸口管理由人力資源及行政部,公司內一切機動車輛須經汽車車隊驗證、編號、登記后方可使用。
2、對公司內機動車輛使用部門每月檢查一次,公司每年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車輛檢驗,有交通管理部門發牌照的由交警部門檢驗,無牌照的由公司運輸、安全和設備部門組織檢驗,并經常進行抽檢,抽檢不合格的車輛禁止行駛。無交警部門牌照的機動車輛禁止駛出公司。
3、車輛安全裝置必須齊全有效。機動車輛的&39;操縱機構、制動機構、喇叭、燈光、雨刷和后視鏡等必須齊備、靈敏、可靠和有效。經常堅持良好的技術狀態。
(二)車輛的行駛
1、一切車輛靠右行駛,互相禮讓,不爭道、不搶行,經過交叉路口、彎道、公司大門口應做到一看二慢三經過。
2、讓車與會車:貨車讓客車,大車讓小車,拖拉機讓汽車,非機動車讓機動車,空車讓裝載車。
3、公司區內機動車的行駛速度:大小客車、大小貨車摩托車和拖拉機為10kmh,各種車輛出公司大門、倒車及出入廠區、廠房時不超過5kmh,車間內行駛速度為3kmh,有其它規定的,按規定行駛。
4、公司內機動車行駛嚴禁超車,倒車時,駕駛員先查明情景,確認安全后,方可倒車。必要時應有人在車后進行指揮。
(三)車輛的停放
1、公司生產區內一切車輛按指定位置或靠路邊右側依次停放。定點作業時,要在不妨礙通道的情景下進行。
2、距交叉路口、彎道、公司大門15m內不準停車,消防栓前2m內不準停車,馬路的中央不準停車。
(四)機動車裝載
1、嚴禁人貨混載,隨車人員應坐在安全位置,駕駛室不得超載坐人,嚴禁爬車和跳車。
2、車輛裝載重量不得超過核定載重量。貨物長度前后不得超過車身2m,小型車不得超過1m,超出部分不能觸地。左右寬度各不得超過車廂10㎝,高度從地面算起大型車不超過4m,小型車不超過2.5米。
3、裝卸時,車輛與堆放貨物之間的距離,一般不得小于1m,駕駛室內不得有人,貨物不準經過駕駛室的上方。
4、多輛車同時進行裝卸時,前后車的間距應不小于2m,橫向兩車欄板的間距不小于5m,車身后欄板與建筑物的間距應不小于0。5m。
5、各種拖拉機、翻斗車、平板拖車、除駕駛室內允許定員坐人外,不準乘坐其它人員。
(五)非機動車
1、自行車要按指定地點停放,不準停放在車間、庫房、值班室、辦公室及有礙生產、影響交通的地方。
2、非機動車輛裝載貨物時,手推車從地面起高度不超過1.6m,寬度不超過左右車輪10㎝。
(六)駕駛人員管理
1、駕駛員必須持有經公安交警部門考核合格后發給的駕駛執照。
2、駕駛員要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和本管理制度,按交通標志行駛,并聽從交通管理人員指揮,服從公司人力資源及行政部的管理、監督和檢查。
3、對持有駕駛證或操作證的人員,應按照規定時間參加安全學習,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并定期進行審核。
4、駕駛員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駕駛證或安全操作證。證件不得轉借、涂改、偽造。
5、不準駕駛機件失靈,違章裝載的車輛不準超速行駛。
6、駕駛中嚴禁吸煙、飲食和閑談或做其它有礙安全行車的活動,不得將車交給無證人員駕駛。
7、執行“三勤”、“三檢”制度。
8、嚴禁酒后駕駛。對迫使駕駛員違章行車者,駕駛員有權拒絕。
(七)獎勵和事故處理的規定
1、對安全生產和預防交通事故發生、保養車輛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者,公司給予表揚和獎勵。
2、廠區內交通事故的處理,本著“四不放過”和“以責論處”的原則,發生事故后除按公司考核辦法、考核外,還要對職責者視事故性質、情節輕重、損失程度,給予批準教育、行政處分或處以罰款。
3、對公司內交通違章,無故造成車輛損壞者,人力資源及行政部可根據違章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書面檢討或罰款處理。
4、車輛在公司外發生事故由交通管理部門處理,凡受交通管理部門給予不一樣形式的處罰者,公司不再重復處理。但重大事故公司可按公司規定給予職責者行政處分或賠償經濟損失。
5、對公司內發生的重大交通事故,報市勞動部門和公安交警部門會同處理。
6、發生交通事故時,駕駛員應立即停車搶救受傷者,保護好現場,并及時向單位領導報告。公司外事故報市交通管理機關,公司內事故報公司人力資源及行政部,聽侯處理,肇事潛逃者加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職責。
車輛日常管理規章制度內容篇6
一、局機關車輛由辦公室統一管理和調度,其他人員不得隨意調度用車。辦公室應認真履行職責,從嚴把關,確保工作用車(優先保證局領導公務用車),杜絕不合理用車。要經常提醒、教育駕駛員安全行車,定期安排車輛保養,及時排除故障,堅持車況良好。
二、為方便管理、合理調度,除緊急情景外,在島內用車時,應提前半天通知辦公室。如需要出島,應提前1天通知辦公室。
三、車輛原則上不能私用和外借。單位職工如遇特殊情景需用車,辦公室可酌情安排。如確有必要外借的,1天以內由辦公室主任決定,1天以上須經局領導同意。并進行出車登記。
四、駕駛員須自覺遵守工作紀律和單位各項制度。對于不守紀律和制度、不服從辦公室統一管理、以及未經主管人員安排而擅自出車的,給予必要的教育和處罰,屢教不改或情節嚴重的,固定職工予以行政處分,臨時工予以辭退。
五、除特殊情景并經辦公室領導同意外,車輛夜間不得在外過夜,駕駛員須將車輛停放回單位車庫內。如不遵守,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負。
六、駕駛員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嚴禁疲勞駕駛和酒后駕車,確保安全。平時對車輛要勤檢查、勤保養,堅持車容整潔、車況良好。
七、發現故障,駕駛員須及時報告車管員,車管員須及時向辦公室有關負責人匯報。車輛維修、設備更換和增添須經辦公室有關負責人同意,司機不得自行決定(特殊情景除外,但事后應及時報告)。辦公室要認真選擇車輛維修單位,車輛修理完畢后,須由車管員和駕駛員對修理項目進行仔細的驗收。驗收合格的,方能結算有關費用。
八、在全市尚未統一指定公務用車加油點前,由辦公室根據油料質量、價格,及加油站所處地點,逐步實行定點加油制度。駕駛員在發現油料不足時,要及時加油,盡量減少途中加油次數。
九、實行車輛行車里程,油料消耗月報制度。駕駛員每月底要將里程表數字、油料消耗量報給車管員,由車管員負責統計、考核并及時向辦公室有關負責人匯報。
十、實行公務車輛保險政府采購制度。
車輛日常管理規章制度內容篇7
為了進一步規范車輛管理,更好地為單位各項工作服務,特制訂本制度:
1、車輛由站辦公室進行統一管理,除值班車輛外,車輛管理軟件單位業務用車由辦公室根據車輛與使用相對固定的原則進行安排,各科室分管領導亦按此規定相應安排科室出差等工作。
2、車輛加油,由辦公室負責辦理油本,油本安排專人進行管理,對每輛車加油情況進行登記,司機每次加油完畢,及時將油本交回。
3、車輛維修由單位確定修車點,修車由司機向辦公室主管領導請示同意后進行維修,無特殊情況,車輛不得在指定維修點以外地方進行修理。
4、無特殊情況車輛應嚴格實行專人駕駛,車輛管理軟件晚上及節假日車輛應于單位院內停放,特殊情況需要出車的應報主管領導同意。
5、站各科室及養護公司周末及節假日需出車的,由用車科室主管領導向辦公室主管領導提出申請,辦公室主管領導根據情況進行安排。
6、司機作為特殊崗位,應服從單位節假日出車安排,車輛管理軟件有事外出須向領導請假并保持通訊聯絡暢通。
7、司機對自己持有的車輛資料應妥善保管。
8、司機應加強服務意識,經常保持車輛干凈、整潔,不斷提高駕駛技術,保持良好車況,遵守交通規則,不違章駕駛。
9、違反本制度給單位造成損失的,司機承擔全部責任。
10、遇有重大活動及特殊情況所有車輛由辦公室進行統一調配。
11、本制度自制訂之日起實行。
車輛日常管理規章制度內容篇8
第一條本公司為使車輛管理統一合理化,及有效使用各種車輛,特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務用車輛由總務部門負責管理,分別按車號設冊登記管理。?
第三條公務用甲種車輛各使用人或司機人員應于規定日期,自行前往指定監理所受檢,如逾期未受檢驗致遭罰款處分者,其費用由各使用人或司機人員自行負擔。?
第四條公務用各種車輛的附帶資料,除行車執照、保險卡由各使用人攜帶外,其余均由總務部門保管,不得遺失,如該車移轉時應辦理車輛轉籍手續,并將該車各種資料隨車轉移。
第五條本辦法中司機人員的雇用解雇獎懲各項,均依本公司人事管理規則處理,不再另訂。?
第六條本公司職員因職務上的需要,經常出外執行業務者,得依本辦法及下列規定購置業務用車輛。(一)各單位業務用需購車輛時,應依國內采購辦法處理。?
二)副理級(含副理)以上人員因公購用機車時,得以150c.c機車或以下為限(以下稱原價標準)。?
三)科長級(含科長)以下人員因公得購置機車,但以100c.c或以下為限(以下稱原價標準)。
上列因公個人使用車輛,其使用期限,定為三年,其購置款應依原價標準由公司先行墊付,其中七成由公司負擔,三成由使用人自己負擔,自行負擔部分分24個月按月自薪給中扣還公司。?
第七條非企業個人使用車輛,限組長級以上人員得無息貸款3萬元,分24個月自薪給中平均扣還并須事先簽報核定。唯經特準者,不在此限。?
第八條適用本辦法所購置的因公個人使用車輛,其所有權概屬本公司所有,其應行繳納的牌照稅,燃料稅及行車執照費由公司負擔,但應依下列標準為限。?
一)汽車以150c.c為標準為標準(副理級以上人員適用)。?
二)機車最高以100c.c為標準。?
第九條凡依本辦法所購置的因個人使用車輛,其汽(機)油消耗量及修理費悉由本公司裁定補貼,并依(附表)親定按月核發。?
第十條各單位所屬公務用汽車應由總務部門每月至少將耗油量及行駛旅程記錄簽報單位主管查核一次,以防浪費,如超過耗油標準時(指不正常)應送請調整修理。?
第十一條購置機車使用人自行負擔部分,分24個月自薪給中平均扣還。待扣清及期間屆滿,一切款項繳清后,使用人得向公司申請所有權變更為己有,可由使用人自行處理,并仍視其業務需要,得依本辦法的規定再行申請購置新車使用。?
第十二條依本辦法購置因公個人使用的車輛,可以隨時更換新車,但公司原負擔尚未折舊部分(即原價標準的七成尚未折舊部分)及使用人負擔尚未分期扣還部分應于換購車輛前一次繳還公司,其計算公式如下:?
原車購價(原價標準)×〖sx(〗24-已扣還公司期數〖〗24〖sx)〗=須一次繳還公司的金額?
第十三條凡在分期扣還期間款項未繳清之前,遇有下列事情時,均照各該規定辦理。?
一)使用人員如遇調職(未能適用本辦法者)、離職、停職、撤職等情事時:?
1.使用人的分期扣還權利取消,應將該車輛的殘價一次繳還公司,其已扣繳的分期扣還額不予退還。該車輛的所有權同時變更為變更為使用人所有,其殘價的計算公式如下:殘價=原車購價(原價標準)×〖sx(〗24-已扣還公司期數〖〗24〖sx)〗?
2.倘使用人未依前項規定承購時,公司得將該車收回來予拋售,拋售車款優先清償其殘價,如不足清償該車殘價時,其不足額應由使用人賠償。?
3.原使用人如因高價購置較優車輛,其所自行支付超出本辦法所訂原價標準的款項,不得向任何一方追償。?
二)分期扣還期間內車輛遺失或完全損壞或損壞程度已無修理價值時:?
1.倘系因執行業務時發生其殘價(損失)按原定負擔比率分別由公司(殘價的七成)及使用人(殘價的三成)負擔,唯使用人負擔部分得按月繼續扣還到24個月屆滿為止。并可依本辦法的規定再行申請購置新車使用,如該車失竊懸賞回,懸賞金亦按原定比率負擔。?
2.倘系私用時發生,應由使用人負責購置同一年份或年份更新的同牌同排氣量之機車賠償,并使用到原車為24個月屆滿為止,如遇購置新車,可依本辦法第十二條更換新車方式購置,如失竊懸賞尋回,其懸賞金全部由使用人負擔。?
第十四條使用人意圖虛偽欺瞞而產生與因公遺失(或無修理價值時)相同的結果,或擅自當賣借第三人使用等情事時,除依法嚴辦外,應按殘價(損失)一次償還。?
第十五條機車違反交通規則罰款概由使用人負擔,但業務用貨車因公務行駛而違反交通規則,如屬人為過失其罰款概由當事人負擔,如其原因可歸屬于公司時其罰款由公司負擔。?
第十六條各種車輛如在公務中遇不可抗拒的車禍發生,除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外,并須即刻與公司總務部門聯絡,總務主管除即刻前往處理外,并即通知保險公司辦理賠償手續。?
第十七條本辦法呈準后實施,修改時亦同。
車輛日常管理規章制度內容篇9
一、小區機動車輛管理制度
為加強對小區機動車輛的管理,充分利用和合理配置停車資源,確保車輛遵章行駛、有序停放,創造一個優美、寧靜的環境,特制定本規定:
1、小區設定專職車輛管理員,對小區業主(使用人)的車輛實施全面管理,建立詳細的車輛管理檔案(含:業主或使用人姓名、房號、車輛型號、車牌號、車輛顏色、聯系電話等),對登記備案的業主(使用人)車輛,由小區物業服務中心發給出入大門通行證,通行證每年度換發一次。
2、小區機動車輛泊位分為地下車庫、地面車庫、地下車位和地面車位。對已出售給業主(使用人)的車庫或車位,小區物業服務中心每月向其收取管理費;對無出售或不能出售的車位,實行有償租用,地下車庫或車位的月租費,根據市場價核定,不另收管理費;地面停車位的收費標準參照《杭州市區住宅小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執行,即:住宅小區業主(使用人)停放的私家小型客貨車包月費每輛100元整、住宅小區業主(使用人)停放的公車包月費每輛150元整,不另收管理費;對在小區臨時停車不超過1小時的,免收停車服務費。超過1小時的,每輛每4小時2元整,不足4小時按4小時計算。每天(連續24小時)停車服務費,每輛超過6元的,按6元收取。對長期租用車位的業主(使用人),小區管理處應每年與其簽訂一次租用合同。
(因各地收費政策和標準不同,僅作參考)
3、對已出租的車位,小區物業服務中心負責做出已出租的標識,并設有專人管理,阻止和勸解其它車輛占用此車位。地面可出租的車位,優先出租給就近居住的業主,如就近業主不租,可租賃給其他業主。
4、已購置車庫的業主,應自覺將車輛停入庫內;臨時進入小區的機動車輛,應按車管員指定的地點停放;所有車輛均不得在小區道路上隨意停放;尤其禁止車輛在道路交叉口停放。對外來臨時進入小區的車輛,執勤門崗應做好詢問登記工作,發放臨時出入證,必要時還應及時與業主取得聯系,在征得業主同意后方可進入。
5、擁有車庫的業主(使用人)在車輛入庫后,應及時關閉車庫門;停放在
停車場的車輛,業主(使用人)離開后,須及時關閉車門、車窗,不要將貴重物品遺留在車內。車管員和保安員如發現車輛門、窗未關好,應及時通知車主,以防止車內物品失竊。停車場僅提供停車場地,并要求車管員和保安員加強巡視檢查,如出現車輛丟失或車內物品被竊,應積極配合車主查找并提供其它幫助,但不負賠償責任。
6、對業主(使用人)的車輛,車輛管理員應堅持對其車輛的門、窗及外表狀況實行日常檢查和每月大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實施,并做好必要的記錄,發現問題應及時告知業主(使用人)。
7、小區道路和停車場嚴禁學習駕駛、試車,不得無故使用車載報警器,嚴禁隨意鳴喇叭。
8、對進入小區載有業主的出租車須換證通行,對載有外來人員的出租車應謝絕入內。夜間22:00后,謝絕出租車進入小區。
9、對從小區駛出并攜帶較貴重或大量物品的非業主車輛,執勤門崗有權進行檢查或要求做出說明。
10、大型貨車、客車原則上不容許隨意進入小區,如遇特殊情況需進入,因提前申請并征得小區物業服務中心的同意。
11、小區應設立機動車輛行駛標識,包括:行駛方向、行駛路線、限速、限高、禁鳴、禁煙火等,業主(使用人)須遵章執行,出入大門應各行其道或先出后進。
12、車輛管理員和保安巡視員應確保行駛通道和消防通道的暢通,要做到管理有序,無亂停、亂放車輛的現象。對隨意亂停或侵占已購(租)車庫、車位業主利益的車輛,實行廣大業主輿論監督、保安管制和社區交警共同管理的方法進行。
13、對所有進出小區的非業主車輛和出租車實行憑車輛出入卡進出,執勤門崗必需在卡上注明車輛進出的時間、車牌號、所訪業主姓名、執勤門崗姓名,并應妥善保管好出入卡,不得丟失。
二、摩托車和非機動車的管理
1、小區如設有停車棚,應作好明顯標記。存放車輛的業主(住戶)必須按
規定有序地停放車輛。
2、自行車出入小區大門時須下車推行。
3、外來人員的摩托車和自行車原則上不得進入小區。
4、小區治安巡邏員要認真履行職責,發現車輛停放不整齊要及時整理。
5、業主自行車不得停放在單元樓道內。
三、地下車庫(位)管理規定
為確保地下車庫交通安全、道路暢通,車輛遵章行使、有序停放,特制定本規定:
1、嚴格遵守市交通管理規定,遵守各項車輛管理制度,確保“安全第一”的原則。
2、車庫通道內禁止停放任何車輛。
3、車庫通道、消防通道內禁止堆放任何雜物,確保車庫通道和消防通道暢通。
4、車庫內必須配備各種安全設施和標志、配備消防器材。
5、禁止把任何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帶入地下車庫。
6、禁止任何外來車輛、閑雜人員進入地下車庫。
7、嚴禁任何貨車、卡車、大型車輛進入地下車庫。
8、車輛出入地下車庫時,必須按規定的指示標識行使。
9、車輛進入地下車庫后,必須停放到自己的車庫(位)內,嚴禁占道停放,私占他人車庫(位),嚴禁壓線停放。
10、車庫內禁止鳴喇叭,限速行使,遵守車庫停車標識,禁止涂改或覆蓋車庫內原有停車的標識和號碼。
11、車輛進入地下車庫停放后,必須關好車輛和車庫門窗。
12、嚴禁在車庫內清掃、清洗車輛及進行車輛維修、保養工作。
13、定時對車庫進行清掃,定時打開車庫內風機進行通風換氣。
14、定時對車庫進行巡邏檢查,對停放不到位、占道停放等車輛進行糾正。
15、因過失損壞他人車輛、公共設施等行為的,責任人應照價賠償。
車輛日常管理規章制度內容篇10
一、局機關車輛由辦公室調派。
二、用車人必須事先報分管領導同意到辦公室或監理站領取出車通知單,司機憑派車單出車,因緊急情況不能及時開派車單的,應事先報告,用車后及時補開。
三、用車人員不能強行要求駕駛員開快車或將車輛開到影響車輛及人員安全的區域,造成事故的,由用車者和駕駛員同等承擔責任和負擔損失費用。
四、建立用車加油逐次登記制度。每次用車完畢,司機應登記用車事由、里程表讀數、用車里程數,并把單次計程表歸零。每次加油,司機應登記加油升數、刷卡加油金額,過境費、停車費發票及每次用車加油登記,必須有局黨組1人或其他人員2人簽字證明。
五、加油卡充值辦法。一車一卡,每卡預充值1000元,每次刷卡加油金額應整拾整佰,加油卡金額用完時,司機把派車單和用車加油登記表交計財股,由計財股按簽證的刷卡金額數充值。派車單、用車加油登記表作發票附件。
六、嚴禁公車辦私事,一經發現公車私用,除批評指正外。凡屬私事用車,油料費及過境費等一切費用自負。
七、夜間車輛停放一律鎖入車庫,特殊情況需在外面停放,必須報主要負責人同意后,車輛在當地停車場停放,同時做好安全措施,確保車輛安全。
八、車輛修理由司機填寫申報單報辦公室,由分管財務領導審核,由辦公室和司機一道到指定的修理廠修理,維修項目由辦公室人員和司機簽字,由計財股結帳。
九、司機必須做好車輛保養工作,隨時保證車輛潔凈、狀況良好。車輛發生安全事故,除扣發司機當月出車補助外,并視其情況承擔經濟損失。年度未發生安全事故,按有關規定發放安全獎。
車輛日常管理規章制度內容篇11
1.0目的
通過對小區車輛的管理,確保小區業主利益。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__居小區車輛管理
3.0職責
3.1護管班長負責對車輛管理工作的檢查、督導;
3.2門崗隊員負責對小區車輛出入的檢查、管理;
3.3巡邏隊員負責對小區停車車輛的檢查、管理;
4.0內容
4.1發現有車輛需進入小區時,門崗應首先辨別是小區業主的車輛或外來車輛。
4.2如是由業主駕駛的車輛,應立正行舉手禮,至車輛從前方駛過后禮畢。
4.3如是外來為業主送貨的.貨車,應詢問其所去的單元,并與業主聯系,征得業主同意后由駕駛員出示有效證件更換《臨時出入證》。
4.4如是探訪業主的私家車,應要求其說明所去的單元、業主姓名,并與業主聯系,征得業主同意后放行。
4.5如公安、警察、政府部門執行公務的車輛要進入小區,應要求出示證件,并檢查核實。
4.6對所有進入小區的車輛進行登記。
4.7登記后的車輛予以放行。但所有貨車、摩托車在非規定時間內一律不準進入小區。
4.8車輛離開小區時,應詳細記錄車輛離開的時間及相關事宜。
5.0車輛管理流程圖
(略)
車輛日常管理規章制度內容篇12
為加強本單位車輛管理工作,提高工作質量和車輛的使用效率,壓縮經費開支,確保公務用車的“規范、安全、節約”,根據單位工作的實際需要與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總則
1、各種車輛歸本單位所有,其資產及使用管理由單位機關辦公室統一登記、統一管理、統一調派(定向配置車輛除外)。
2、單位車輛管理部門要本著“為單位服務、為業務服務”的宗旨,對申請派車的單位(部門)或個人要熱情周到、妥善安排、明確答復、及時派車,若派車確有困難時,應如實說明原因或提出其他變動建議。
3、為保障單位領導隨時開展工作和處理緊急事務,實行專車專用。
4、定向配置車輛相對固定,由用車單位(部門)責任人負責日常管理和調派,但必須按照此規定執行,指定符合車輛駕駛條件的人員駕駛,服從單位領導因需要臨時派遣。
5、單位分管主任負責指導和協調有關車輛使用和管理的重大問題。
二、用車程序與要求
凡動用單位車輛(除中心領導和特殊情況用車外),原則上必須先申報、登記,經機關辦公室上報主任批準方可出車。必須按“四個保證”和“兩項制度”的要求作出安排。
(一)“四個保證”
1、保證單位緊急公務或特殊情況用車。在本縣范圍內,如果情況(公務)緊急,直接電話告知車輛管理人員即可出車。如果臨時無車,也可以先打出租車,相關費用待事后由機關辦公室核實經主任簽批后,到財務科報銷。
2、保證單位領導工作用車。單位領導用車按照有關規定執行,不實行登記制度和派車單制度,確保隨時隨地工作用車。
3、保證市場檢查工作用車。屬本單位統一組織的安全檢查、專項督查和工作會議等工作,由機關辦公室統一安排車輛。其他會議、公差或同時多路出差,原則上乘坐火車、客車或公交車等交通工具。
4、保證單位機關在縣內的公務和事務用車。
屬上述“四個保證”范圍之內的事項一般應當派車,在現有車輛不能同時做到“四個保證”時,按照“先急后緩”的原則予以保證,順序如下:緊急公務或特殊情況用車——單位領導工作用車——檢查工作用車——市區內公務和事務用車。
(二)“兩項制度”
1、用車登記制度(適用于本系統各單位、部門在市內短時用車)。需用車的`單位(部門)或個人,應提前告知機關辦公室車輛管理人員,經分管主任同意后在《用車登記簿》上進行登記,載明時間、事由和地點然后出車。如果公務或事務較緊急也可以先出車后登記。
2、派車單制度(適用于本系統各單位、部門縣城內用車時間超過一天以上或者超出太和縣轄區用車)。需用車的單位(部門)或個人,原則上須提前半天填寫派車單,說明事由、出車時間、到達地點等,經單位主任審批后,由機關辦公室車輛管理人員憑單派車,無派車單原則上不派車。
車輛日常管理規章制度內容篇13
(一)出車前應對下列各項進行檢查:
(1)檢查燃油箱的貯油量,水箱的水量,曲軸箱內的機油量,必要時應添加。
(2)喇叭、燈光、亂水器、后視鏡、牌照等是否齊全有效。
(3)各緊固螺栓、螺母(輪胎、半軸、傳動軸、鋼板彈簧等處),是否有松脫現象。
(4)輪胎氣壓是否符合規定。
(5)發動機起動后,聽察有無異響,檢視各種儀表的工作是否正常,有關部位是否漏油、漏水、漏氣。
(6)起步后,試驗制動效能及轉向機構是否有效靈活。
(二)車輛行駛中應對下列各項進行檢查:
(1)檢視各種儀表的工作情況。
(2)檢視手、腳制動器的作用是否靈敏有效。
(3)注意發動機及傳動系統有無異響和異常氣味。
(4)利用途中停車時間、檢查制動敲有無過熱現象;檢查輪胎螺母緊固情況和輪胎氣壓,檢查鋼板彈簧是否有折斷;檢查轉向機構各部連接情況;檢查有無漏油、漏水、漏氣現象。
(三)車輛返回后應對下列各項進行檢查:
(1)清潔全車內、外部及底盤。
(2)檢查和補充潤滑油、燃料。
(3)發動機熄火后,察看電流表、有無漏電現象(指針指向“一”號)。
(4)檢查鋼板彈簧有無斷裂,彈簧吊身,騎馬螺檢栓是否松脫。
(5)檢查輪胎與鋼圈。
(6)檢查制動系油、氣管及接頭處有無滲漏、檢查制動液貯油室油面,氣制動的貯氣筒應放凈積水、油污。
(四)有下列四種情況則不能出車:
(1)油電水系統有故障不出車;
(2)制動設備性能不良不出車;
(3)安全設備不齊不出車;
(4)司機身體狀況不好不出車。
車輛日常管理規章制度內容篇14
為使公司車輛管理統一合理化,合理有效的使用各種車輛,最大限度的節約成本,更有效的控制車輛使用,最真實的反映車輛實際情況,盡可能的發揮最大經濟效益以及對公司所有車輛的保養和維修進行控制,以確保車輛安全、良好的運行狀況以及保養和維修的及時、經濟、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公司所有車輛。公司車輛用于公司業務、財務、行政部門人員外出辦事時使用。
二、車輛使用管理
1.職責
(1) 公司行政部門經理負責公司所有車輛派遣及使用,并對各部門用車進行審批、協調、安排,保證公司車輛的有效使用。
(2) 公司車輛駕駛員須持有合法駕駛證件,并且要熟知交通相關法規和貴陽市及安順地區路況。如因駕駛員駕駛證問題造成的不必要損失由駕駛員自行承擔。
(3) 公司所有車輛的鑰匙原則上應由行政部門統一保管,出車時,駕駛員應在《車輛使用登記表》上簽字,表示鑰匙已收到。回到公司后,駕駛員應及時將鑰匙交回行政部門負責人,并在《車輛使用登記表》上簽字,表明車輛已返回。如違反規定私自出車,或未簽字的,一經發現罰款50元/次。
(4)駕駛員在離開車時,需確認車門窗戶全部關閉上鎖后,方可離開。如發現有未關者,一次罰款50元。如遇特殊情況車輛當天不能返回公司的,須經行政部門經理批準。
(5) 公司車輛需出車,由行政部主管統一調度,公司任何人不得私自調度車輛,更不能因私使用車輛。一經發現,罰款100元/次。
(6)未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公司車輛不得對外出借。一經發現,罰款200元/次。情節嚴重者予以開除。
2.公務用車使用管理
(1) 公司人員因公用車,需提前到行政部門做出車輛使用申請,填寫《車輛使用登記表》由行政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后,根據情況具體安排車輛。
(2) 行政部對審批通過的《車輛使用登記表》,將每次外出的時間、用途、來往目的地,公里數等記入并由申請外出人簽字認可后,通知車輛駕駛員準備出車。如發現未做記錄的,罰款20元/次。
(3)車輛駕駛員每次出車前需到公司車隊辦公室做好登記,并填寫好《車輛使用登記表》。漏登記的,罰款20元/次。
(4)車輛駕駛人員在收到出車通知時,應提前檢查車輛狀況及油量情況,按照派遣的時間安排出車。
(5)車輛申請人員在辦理公司事宜時,應嚴格按照派遣表中所規定的時間返回公司,如果在派遣表規定的時間內無法及時返回公司,應提前向行政部說明原因,獲得批準后方可延時返回公司。如未獲得批準遲到者,罰款50元/次。
(6)公司駕駛員在駕駛過程中,要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在無照駕駛、駕車外出、駕駛員將車輛借予他人使用等情況下,出現違反交通規則,發生違章罰款,交通事故或造成車輛損壞等,由駕駛員承擔一切后果。
(7) 公司公務車駕駛人不得擅自將車開回家,辦完公事必須將車輛停放在規定的地點。如未停放在規定的地點,一經發現,罰款50元/次。
3.車輛管理:
(1)駕駛人員負責定期檢查車輛狀況,定期清洗車輛,保持車輛內、外清潔,及時發現并處理簡單的車輛故障。如發現問題,一條罰款20元/次。
(2)駕駛員如需要車輛維修保養應事先填寫《車輛維修保養申請表》,注明行駛里程等具體內容,經行政部批準后方可送修,保養打臘等應事先向行政部申請,經審批后方可進行。
(3)公務車外出加油需到行政部門登記《加油卡使用登記》領取加油卡后到加油站加油,使用完畢后,油卡需及時歸還行政部。行政部門負責加油卡加油情況的查詢,每月打出加油明細。如發現異常情況,不如實加油者,罰款100元/次,情節嚴重者開除。
(4)在駕駛過程中發生故障,駕駛員無法排除故障,須估算費用并征得公司行政部門經理同意就近尋找修理廠處理,對故障嚴重程度及發生故障的原因應及時匯報,請示處理方案。發生修理后必須將更換的部件交回公司驗審。
(5)駕駛員負責車輛的年檢工作,車輛的一切資料由行政部門存檔保管,并在車輛保險,年檢到期前通知車輛駕駛員,協助辦理保險,年檢等手續。如未按時年檢及保險,由行政部門車輛檔案負責人及司機共同承擔損失。
公司駕駛員務必了解本規則之一切內容; 管理規則將根據實踐的發展不斷充實和修訂;本制度解釋權歸貴州省金宸祥企業集團所有。
集團總務辦
車輛日常管理規章制度內容篇15
為進一步加強車輛管理,確保國家財產和駕乘人員安全,完善車輛使用、維修及車輛日常管理,現提出以下管理制度。
一、駕駛員崗位職責制
1、駕駛員認真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做到文明駕駛,禮貌行車;除特殊情況以外,若出現罰款自行承擔。
2、自覺遵守機關管理制度,服從局領導及辦公室的管理和調度,認真完成出車任務和其他交辦的任務,做好出車日記。
3、駕駛員做好所駕車輛的日常保養、維護,確保車輛安全狀況良好、運行正常,不開帶病車。
4、安全駕駛車輛。駕駛員是行車安全的直接責任人,為確保駕乘人員及車輛的安全,不得酒后駕車,不得疲勞駕車。若有違章責任,其一切后果由直接責任人承擔。
5、定期對所駕車輛進行維修、保養和年檢;按時辦理車輛保險,不能發生脫保現象,嚴格控制車輛安全風險。
6、在無出車任務時,駕駛員應聽從辦公室的統一安排,認真完成領導及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車輛管理
1、車輛由辦公室統一安排調度,在保證局領導用車的情況下,保證局內職工工作用車。
2、駕駛人員不得自行主張用車,不得將車輛借與他人駕駛。
3、各科室因工作用車,早上上班時給辦公室申報,由辦公室按事由輕重緩急綜合平衡,統籌安排。如需派往綿竹以外,必須經局長同意,方可出車。
4、駕駛人員出車完畢,應將車輛停放在單位,不得隨意停放。非特殊情況,不得將車輛開回居住地停放。
三、車輛維護、油料使用
1、車輛維修或需要保養時,由駕駛人員根據車況書面提出維修申請,載明維修的項目,并預報維修價格交分管領導初審后報局長審批同意,方可到指定廠家維修,不得先修后報。修后由駕駛員認定所修情況和價格并簽字,交由機關出納當即單次結帳,不發生累計結帳。
2、車輛的加油量應和出車里程相符;原則上實行時報時銷,使用機打發票報銷。車輛在外地加油時,需乘車人員在發票上簽字認可。
車輛日常管理規章制度內容篇16
1.目的
為合理安排車輛使用,提高車輛使用率,節約公司車輛使用的費用,使之規范化、秩序化,特制定此作業辦法。
2.適用范圍
公司車輛使用與管理
3.權責
管理部負責對列入公司管制車輛的統一管理和調度;財務負責對相關發生費用審核控制。
4.內容
4.1列入公司管制車輛為:(別克)、(長安之星)、(奧拓)、(皮卡)。上述車輛由管理部總務負責管理。
4.2出車作業流程
用車人員提前半天填寫"用車申請單"→各部門經理、廠長簽核→總務組填寫"出車單"→司機憑單出車→辦事→回廠。
4.3出車審批
4.3.1市區公務出車由用車部門/用車人提出,經各事業部經理、廠長審核后,由管理部核準后派車;
4.3.2本地區出車由用車部門/用車人提出,經各事業部經理、廠長審核,由管理部核準后派車;
4.3.3本地區以外出車由用車部門/用車人提出,經各事業部經理、廠長審核,經分管副總經理核準,由管理部派車。
4.4用車管理
4.4.1為合理調配車輛,由用車部門/用車人填寫"用車申請單"并須提前半天交管理部安排車輛,否則不作安排(緊急、特殊情況除外)。
4.4.2用車人員/駕駛員出車一律憑管理部主管簽發的"出車單"出車(特殊情況除外),嚴禁出私車。
4.4.3嚴格按規定時間出車,按時返回,返回后及時通報管理部,駕駛員不得無故離崗。
4.4.4管理部在安排出車時盡量做到同向多人次合理安排,合理用車,用車人員應該服從。
4.4.5有駕駛執照的經理廠長級以上主管人員允許自行駕車。如需自行駕車,需在下班前或休息日前一個工作日內到管理部辦理相應手續:登記領取車鑰匙用車返回完后應及時還。
4.4.6原則上實行駕駛員定車定人安排,特殊情況由管理部作適當及時調整。
4.5車輛保養
4.5.1駕駛員應及時保養、維護好車輛,并確保車輛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隨時保證使用車輛的正常運行,要確保行車安全。如遇特殊情況,車輛不能正常運作時,要及時報告上級主管,妥善解決,以備用車之需。
4.5.2公司車輛一律停放在廠內車棚指定地點,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驅車外出停放,如因違反而影響工作以至造成事故者,除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外,由肇事者本人承擔全部責任并賠償經濟損失。
4.5.3每次接車或出車前,駕駛員須檢查車輛外觀各部位的完好狀況。如發現意外損壞,應查明原因。否則按駕駛員意外損壞處理。
4.6車輛相關費用報銷、行車線路及違章4.6.1車輛的保險費、養路費、過路費、油費、及凡因公使用的費用,除由規定由相關部門主管外(如保險費),駕駛員憑發票、出車單等單據按照《因公出差及差旅費報銷作業辦法》規定進行作業。
4.6.2車輛需要修理或添置各類用品時,先填寫"請購單"經總務審核,并報管理部核準后,必要時須經協理、副總經理或總經理批準后修車或添置各類用品,并錄入"維修保養記錄表"(附件六),事后開票附請購單經管理部初審,財務部審核,報總經理批準后報銷。如在行車途中,發生非人為的故障(如爆胎等現象),司機必須立即打電話報告主管后,再進行維修。回廠后必須迅速補上相關手續。
4.6.3駕駛員在行駛過程中發生摔、碰、撞等意外小事故的,駕駛員須自行負責車輛維修,并承擔維修費用。
4.6.4公司駕駛員如有違反交通規章(如闖紅燈,違章停車等),造成罰款的,公司不予報銷(特殊情況除外),由違規駕駛員個人承擔責任,并準時交納罰款。如有違章而不按時交納罰款,一經發現除賠償外,公司將從嚴處分。一個月內如發生超過3次違章事故,駕駛員給予記過處分。
4.6.5出車途中如發生交通事故,如屬于公司方駕駛人員責任,除責任人必須承擔肇事責任并賠償公司損失外,公司對于駕駛人員將給予記過處分。
4.7已取得駕駛證的公司人員自行用車/駕車,違章及事故處理規定
4.7.1已取得駕駛證的公司人員自行用車/駕車規定
4.7.1.1下列人員如單獨駕車必須經總經理批準:
已領取駕駛證且自行駕車行駛路程不到2019公里的人員。
4.7.1.2下列人員自行駕車必須由總經理批準,用時必須在駕車時由公司駕駛員陪同:
新領取駕駛證且自行駕車行駛路程不到2019公里的人員。
4.7.1.3已領取駕駛駕駛證且可以無需批準自行駕車的人員名單,由總經理核準后,由管理部掌控并通知本人。
4.7.1.4本條(4.7.1)規定的人員的用車按4.2,4.3,4.4:用車管理規定執行。
4.7.2已取得駕駛證的公司人員自行駕車時違章及事故處理。
4.7.2.1經批準自行駕車的人員的違章(即違反交通規章,如闖紅燈,違停車等)按本辦法4.6.5條規定處理。
車輛日常管理規章制度內容篇17
一、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本公司車輛的管理及有效使用,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車輛系指公司的小車及中巴車輛。
二、車輛管理
第三條本公司的車輛由行政人事部統一管理,并指派專人負責調度;公司勞務輸出項目車輛由輸出項目的管理處統一管理,具體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條車輛的附帶資料,除行車執照、保險卡由司機(或自駕者)攜帶外,其余均由專人保管,不得遺失,如車輛交接或移轉時應辦理車輛移交手續,并將該車各種資料隨車移交。
第五條本公司人員因公外出需要用車者,應將經部門核準的《公務外出單》交專人簽字,專人依公務的重要性派車。不按規定辦理申請,專人不予派車。接送公司領導及員工上下班、定時接送業主或看樓客人,不填外出單。其它符合規定的用車需求(如:接送公司客人、公司或業主舉辦各種活動等),由專人填寫外出單。
第六條每輛車內均設置《出車日志》,供司機每次出車時填寫(用車人配合簽字)。司機必須認真填寫表中各項內容,每周呈專人核對,如專人發現記載不實、不全或未記載者應呈報行政人事部負責人提出批評。行政人事部也將不定時予以抽查,對不聽勸誡屢教不改者將給予嚴肅處理。
第七條行政人事部負責核準一切車輛費用的繳納(包括:停車費、過路費、油費、維修保養費及違規費等)。
三、車輛使用
第八條車輛應由專職司機駕駛(經公司許可自駕者,應善盡駕駛人責任)。出車前應特別注意安全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電瓶液、輪胎、外觀等),如發現故障、配件失竊或損壞等現象,應立即報告,否則,駕車人應對可能出現的后果負責。
第九條車輛行車途中應注意安全行駛及遵守交通規則,若有違規罰款,由駕駛人承擔。
第十條司機不得將公務車開回家,不得公車私用或將車擅自交給他人駕駛或學車,違者受罰。
第十一條出車時,車輛應停放在指定位置、停車場或適當合法位置。晚上車輛駛回后應停放在公司指定場所,并將車門鎖好,然后要求執勤保安簽字確認。特殊情況(如返回時已逾晚上十二點,或早上6:00以前須外出公務)經專人特許可以停放在司機居住的公司物業小區。任意放置車輛導致違犯交通規則、損毀、失竊,將追究司機的責任。
第十二條沒有正常的`調車手續,任何時候不準擅自將自己保管的車輛借予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更不準把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的人駕駛;不準私自動車。
四、車輛維修保養
第十三條司機負責每周對車輛進行定期檢查及保養,以維持機件壽命,確保行車安全。
第十四條車輛的維修、保養應由特約修護廠維修,填寫《車輛請修表》報行政人事部審批,否則修護費用一律不予報銷。自行修復者,可報銷購買材料零件費用。公司安排司機人員每月將車輛開至修護廠對車輛進行一次檢查、維護、清洗、打蠟等保養工作。
第十五條車輛于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它耗損急需修復或更換零件時,應與專人聯系請求批示。
第十六條由于駕駛人使用不當或疏于保養,而致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所需之修護費,應視情節輕重,由公司與駕駛人負擔。
五、違規與事故處理
第十七條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駕駛以致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公司將追究責任司機的責任。駕駛人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第十八條各種車輛如在公務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除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外,并須即刻與公司專人聯絡,專人除即刻前往處理外,并即通知保險公司辦理賠償手續。
第十九條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后再視實際情況由駕駛人與公司共同負擔。發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后,其差額由駕駛人與公司各負擔一半。
六、費用報銷
第二十條公務用車停車費、過路費、油料及維修費憑票證經審核后實報實銷。
七、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車輛日常管理規章制度內容篇18
為加強公務車輛(以下簡稱公車)的使用管理,提高車輛使用效率,嚴格用車制度,做好車輛的維修、保養,確保行車安全,節約各項費用支出,特制定本制度。公車的日常管理由駕駛員、車管負責人和分管領導共同負責。
1、機關車輛實行定車定人管理,駕駛員必須做好車輛的保養、維修、年審、保險和交納養路費等工作,精心愛護車輛,經常檢查車輛安全狀況,保持車容整潔,使車輛始終處于良好的技術性能狀態。嚴禁擅自將公車外借,嚴禁將車輛交與他人駕駛。
2、公車必須在單位定點的加油單位使用IC卡加油,實行一車一卡,專卡專用,車輛油耗必須與車輛的技術參數及所運行的公里數相符。
3、公車保險必須在定點保險機構和險種范圍內辦理。
4、車輛使用費用的管理:
(1)車輛的例行保養、清潔按實際費用給予報銷。
(2)車輛修理實行定點維修。維修金額在1000元以上的向分管領導請示,維修金額在1000元以下的向綜合科提出,經同意后實施。除應急情況外,駕駛員不得擅自購置配件或先修后報。維修費用一次一報。
(3)過路(橋)、停車費用報銷時,應填寫報銷憑證并寫清楚起訖地點,一月一報。
(4)在定點加油單位以外加油的費用不予報銷(出差等特殊情況除外)。
5、公務用車,用車人必須向車管負責人或分管領導提出申請,由車管負責人或分管領導統一調度,統一派車。
6、派車本著“先領導后一般、先急后緩、先遠后近”的原則進行,車輛緊張安排不過來時,用車人不得無理取鬧。因公赴外地開會、出差、學習的,原則上不予專程接送。
7、所有公車全部安裝GPS衛星監管系統,每輛車兩張卡,分別由綜合科負責人和駕駛員保管,凡用車必須刷卡。出車前駕駛員到綜合科負責人處領取機動卡,車輛發動后五分鐘內必須刷卡。
8、非工作日用車,駕駛員需事先填寫《非常規用車申請表》,經車管負責人和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出車,否則視為違規用車。
9、未經申請批準出現非常規用車的,駕駛員需在出車后3個工作日內填寫《非常規用車事后說明表》,經車管負責人和分管領導審查通過后,視為常規用車,否則視為違規用車。
10、駕駛員在出車任務完成后,及時將車輛駛入指定地點停放,并向派車人匯報出車情況。未實行定點停放的,視作違規用車。
11、不準動用公車接送子女學、親屬上下班及辦其它私事,未經審批私自出車的,視為違規用車。
12、公車使用情況實行定期公開制度,每季度對公車使用情況在本單位公示欄進行定期公示。
13、凡被發現公車私用的,按每公里1.00元向當事人收取用車費用,還將對當事人進行批評教育,責令寫出書面檢查,全辦通報,并將處理結果報市紀委監察局備案。
14、下列情況由駕駛員負全部責任:
(1)違規駕駛公車的;
(2)私自出車、公車私用發生交通事故的;
(3)駕駛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4)酒后駕駛車輛的;
(5)公車在工作之余,未按規定及時進入單位指定地點停放造成損失的;
(6)有其他違反車輛管理規定的。
15、給予駕駛員出車以每公里0.1元的車公里補助,年終一次性領取;
16、駕駛員一年中未發生交通違章而被處罰的或處罰數額低于400元的,給駕駛員以400元差額部分的獎勵。
車輛日常管理規章制度內容篇19
1.0目的
為了嚴格管理車輛,合理使用車輛,節約費用開支,最大限度地發揮車輛的使用效益,以適應公司公務用車的需要。
2.0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由公司負責管理的所有車輛。
3.0職責
3.1車管員職責
3.1.1協助綜合事務部經理做好公司駕駛員及車輛各項管理工作。
3.1.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關于交通安全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模范遵守公司《車輛管理制度》,嚴于律己,以身作則,并組織具體實施和檢查。
3.1.3負責公司車輛的養路費、車輛使用稅和費繳交辦理等工作。
3.1.4負責安排公司車輛的保養、年審和二保工作,對公司審批權限內的車輛保修進行監督和安排車輛進廠。
3.1.5負責每月召開公司駕駛員安全例會,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健全駕駛員安全技術檔案,交通事故及機損事故記錄,車輛行駛里程記錄及維修檔案,及時填寫各類報表。
3.1.6負責核實駕駛員報銷費用,按照上級下達的車輛預算費用指標嚴格控制車輛使用費用。
3.1.7負責調度車輛,安排駕駛員各項工作。
3.1.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3.2車輛安全員職責
3.2.1協助車管員完成公司車輛及駕駛員的安全管理工作,協助處理公司交通安全事故及制定糾正和預防。
3.2.2貫徹執行交通管理部門和上級有關單位下達的車輛技術管理的方針、政策、,負責貫徹、傳達交通管理部門及上級有關文件精神。
3.2.3每月組織駕駛員進行安全學習和職業道德教育,提高駕駛員安全意識和思想素質。
3.2.4負責建立健全車輛安全技術檔案,完成公司車輛安全考核指標。
3.2.5負責組織對車輛進行不定期的安全檢查,開展駕駛員安全培訓,保持車輛性能良好,消除事故隱患。
3.2.6完成領導交辦的工作。
3.3專職駕駛員職責
3.3.1愛護車輛,遵守勞動紀律,服從調度,牢固樹立安全行車的觀念,嚴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規,提供文明、禮貌、安全行車服務。
3.3.2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服務意識,自覺做到勤檢查、勤保養,保持車容整潔,保持車況良好,發現故障要及時匯報和排除,不開帶“病”車。
3.3.3積極參加安全教育活動,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做好停放車輛的防盜防搶防破壞措施。
3.3.4車輛發生交通意外或事故時,應保護現場,等候交警部門處理,并通知車管員和單位領導。
3.3.5未經公司分管領導的批準,不得把車輛交給非專職駕駛員駕駛。
3.3.6每次出車認真填寫《車輛行駛記錄表》。
3.3.7每年與公司簽訂一次《車輛安全行駛及防盜責任書》。
4.0工作內容
4.1車輛的使用
4.1.1車輛實行統一管理,公司本部所有車輛(含公司領導相對固定使用的車輛)均由綜合事務部統一調度,各部門用車均須提前一天提出用車申請,填寫《用車申請表》,經所在部門經理批準后送交綜合事務部車隊,由車隊按公務的輕、重、緩、急統一安排車輛,并經綜合事務部經理審核后出車。
4.1.2公司車輛原則上只限于在__高速公路線內行駛,駛離__高速公路線外預計超過2小時,應通知綜合事務部車輛管理員備案。
4.1.3車輛只能在公司指定加油站加油,因工作需要購買燃油的,必須經車輛管理員同意。
4.1.4車輛—律停放在指定的停車點,不得亂停亂放。
4.1.5駕駛員在交接車輛時,必須檢查各自的車輛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車輛管理員,否則發現損壞由當值駕駛員承擔。
4.1.6嚴禁無證駕駛車輛和私自出車,違者將給予開除處分。
4.1.7調派車輛往轄區路段以外地區辦事的,必須經公司分管領導批準。
4.2車輛的維修
4.2.1車輛的年審、保養維修統一由綜合事務部車輛管理員安排辦理,駕駛員填寫《車輛維修保養申請表》,按規定審批后方可入廠維修。如果超出維修內容,發生的費用由該駕駛員承擔。特殊情況下需就近維修的,經車輛管理員同意后方可修理。
4.2.2維修費在__以下的,由車輛管理員報綜合事務部經理審核;3000元-5000元的經公司分管領導批準;5000元以上的經公司總經理批準。
4.2.3修理后所有更換的零配件,必須帶回交車輛管理員檢驗認可。
4.3獎懲辦法
具體參照《車輛安全行駛及防盜責任書》之獎懲辦法執行。
5.0附則
5.1本制度由綜合事務部負責制訂和解釋。
5.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5.3附件:車輛安全行駛及防盜責任書
車輛日常管理規章制度內容篇20
為保障學院教學等各項工作正常運行,完成學院交通運輸的任務,加強車輛的管理,特做一下規定:
1、嚴格執行機動車“三檢”(出車前檢查、行駛中途檢查、收車后檢查)、“四勤”(勤緊固、勤保養、勤潤滑、勤清潔)制度,保持機件完好,杜絕帶病車輛上路。
2、建立機動車檔案,內容包括:車輛基本數據、使用、維修等有關情況的記錄。
3、機動車必須配備有效的滅火器材,維修保養時要遠離易燃易爆物;嚴禁使用汽油刷洗發動機,嚴禁使用明火照明,防止發生車輛火災事故。
4、機動車在執行任務后返回學院停車場,防止被偷盜、被破壞事故發生。
5、各部門組織的長途外出活動須提前向院申報,填寫用車報告單后經院領導批準。
6、各種機動車按時參加年度檢驗和單位內部抽查、普檢、地區組織的季檢。
7、保證各部門使用車輛的&39;安全,嚴禁在修車輛執行運行任務。
8、司機要精心愛護、保養車輛、保持清潔,嚴禁公車辦私事,特殊情況須經后勤公司總經理批準。
9、司機要服從運輸中心經理統一管理調配、不得私自出車,非在編司機未經院領導批準不準駕駛學院車輛。
10、購置、變更、報廢、停使、調出、調入的機動車輛,必須及時向學院及有關上級管理部門申報、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