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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制度管理制度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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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制度管理制度免費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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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制度管理制度免費篇2

一、安全生產職責制

1、生產部長安全職責制

2、生產組長安全職責制

3、生產工人安全職責制

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安全教育制度

2、安全環保設備、設備管理制度

生產部長安全生產職責制

1、對本部門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職責,做好本部門的消防和安全工作,減少疾病和工傷事故,有職責使本部門人員充分理解環境、職業健康方針并使之貫徹執行。

2、結合本公司安全生產情景,制訂保證安全生產的具體方案,并組織實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和工作環境,防止職業中毒和職業病的發生。

3、負責相應業務范圍內的外部信息和本部門的信息交流,并配合其他部門做好安全的信息的交流、傳遞和處理工作,督促有關部門合理發放勞動保護用品和合理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并及時做好防暑、防寒工作

4、對所屬職工負責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做好新上崗的工人安全技術把關,未經考核合格者,不得上崗。

5、對特種設備、特殊工種、特殊作業場所嚴加管理,定崗定責,做好防范措施,以免發生重大事故。

6、對事故發生后,及時組織調查分析,上報,不得隱瞞,并做好處理工作。

班組長安全生產職責制

1、認真執行上級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對本班組的安全生產負責。

2、并負責對新員工或換崗員工人及時進行安全教育。

3、對本班組使用的危險品,必須指定專人管理,嚴格控制,正確使用。

4、隨時檢查、督促本班組職工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有危險的臨時任務,必須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制定專人進行監護。

生產工人安全職責

1、自覺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各項規章制度,對他人違章作業有職責勸阻,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執行,并及時報告。

2、自覺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和維護保養好機械設備、安全附件等,不亂開亂動非本人操作的設備和電器裝置。

3、進取參加各種安全教育活動,服從車間和班組領導的指揮

4、正確穿戴,愛護和合理使用勞保用品。

5、及時清除廢料,經常堅持工作場所的清潔衛生,做到在制品堆放整齊,堅持通道暢通。

6、班前后認真進行安全檢查,

7、發生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或事故隱患時,必須及時性向領導匯報,并保護現場,進取參加并開好分析會。

安全教育制度

1、經常對職工進行安全思想和安全知識的教育,提高職工安全意識和自覺性。

2、經常對職工進行安全規章制度的教育,掌握本崗位安全操作規程,養成執行制度的自覺性。

3、新員工或換崗員工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操作。

4、新工藝、新設備、新技術、新產品投入生產前,由技術人員負責對操作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和學習。

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設備驗收移交工作:制作安裝后的設備,經試機,基本貼合設計要求,貼合接地、排煙、除塵要求,

2、設備使用:為了確保設備的安全運行,由技術部門編制設備安全運行操作規程,操作員工必須按安全操作規程辦事,同時操作員工必須按設備要求管理好設備。

安全生產制度管理制度免費篇3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是一系列為了保障安全生產而制定的條文。它建立的目的主要是為了控制風險,將危害降到最小,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也可以依據風險制定。

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根據我國的安全生產方針“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和安全生產法規建立的各級領導、職能部門、工程技術人員、崗位操作人員在勞動生產過程中對安全生產層層負責的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是企業崗位責任制的一個組成部分,是企業中最基本的一項安全制度,也是企業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管理制度的核心。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提高安全生產水平,確保安全生產。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應當明確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范圍和考核標準等內容。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相應的機制,加強對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監督考核,保證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

實踐證明,凡是建立、健全了安全生產責任制的企業,各級領導重視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切實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方針、政策和國家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法規,在認真負責地組織生產的同時,積極采取措施,改善勞動條件,工傷事故和職業性疾病就會減少。反之,就會職責不清,相互推諉,而使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無人負責,無法進行,工傷事故與職業病就會不斷發生。

安全生產投入保障制度

1、本單位應當為全部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的征繳按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關于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的征繳規定執行。

2、準備好用于配備勞動防護用品的專項經費。采購勞動防護用品后要做好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管理工作,必須把好四道關:第一,采購關。要保證采購質量,防止選擇沒有產品合格證和規格不符合要求的用品。要選擇各項指標均符合國家標準,部頒標準或企業標準的防護用品。第二,保管關。要按照防護用品的保存要求來保管,定期進行檢查,剔除過期失效的不合格用品;第三,發放關;第四,監督使用關。單位應培訓、監督、教育每個職工在操作時正確有效地佩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情況。同時,單位要接受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部門的監督,嚴禁拒絕或拖延向職工發放勞動防護用品.不得發放與勞動保護用品無關的衣物用品代替防護用品,也不應任意提高發放標準。

3、落實用于安全裝置、消防器材、防護器材的購置、維修、保養費用,并落實專人負責本部門安全裝置、消防器材、防護器材的管理,掌握職業危害因素情況,提出改進建議。

4、落實對生產設備的檢修、維護、置換和技術改造的費用,確保各個設備能夠正常、安全、完好的運轉。

安全防護設備管理和維護制度

為保證安全防護設備的完好有效,防止因設備缺陷導致傷亡事故,根據GB12266—90《機械加工設備一般安全要求》有關標準,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防護設備的定義

安全防護設備指:設備的固定、半固定密閉罩;機械、電器屏障;機械或電器連鎖裝置;自動或半自動給料、出料裝置;防止誤動作或誤操作的裝置;警告或報警裝置等。

二、安全防護設備的購置

1、購置新設備的安全要求:購置新設備時,要同時購置保證安全運行的安全防護設備。不購置不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標準的各種設備,不購置安全防護設備不全或安全防護設備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設備,不購置產生嚴重職業危害的設備。

2、購置特殊設備的安全要求:購置特殊設備,安全防護設備不全,不能保證操作安全的,必須根據實際,到其他廠家購買或由本單位使用部門制作相應的防護設備。

三、安全防護設備的使用維護與管理

1、安全防護設備的使用:操作者在操作使用主體設備時,對其配套的安全防護設備,必須與主體設備一樣,首先進行檢查,無問題后才能進行正式生產。

2、安全防護設備的管理:不得拆除、停用、挪用安全防護設備,安全防護設備發生鼓掌或損壞時要及時修復,在修復之前不得使用該主體設備。

安全生產制度管理制度免費篇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強化公司各單位、項目安全生產資料規范化管理,適應公司“四合一”管理體系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各單位、項目應配備專人整理和保管安全管理資料。

第三條各單位、項目應建立安全管理臺賬,需歸檔保存的部分,按檔案管理規定執行。

第四條安全管理資料除紙質文件外,還應建立電子文檔。

第五條各單位、項目應參照本制度建立資料管理臺賬。

第二章安全管理資料的主要內容

第六條安全管理資料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基本資料、工作依據、目標與考核、會議管理、技術措施、危險源監管及安全評價、安全投入、檢查整改、培訓與證書、安全活動、特種作業管理、事故管理、檢測驗收、應急管理、隱患治理、分包管理、安全文件、專項安全管理、職業健康、安全宣傳、其他。

第七條基本資料

(一)單位、項目基本情況;

(二)與業主、分包單位及其它相關方的安全義務和責任的合同條文復印件;

(三)安全生產許可證等文件的復印件;

(四)單位、項目主要管理人員任命文件和相應崗位資格證書復印件;

(五)辦公區、生活區及作業現場平面布置圖及安全標志、消防器材平面布置圖和重大危險因素分布示意圖;

(六)單位、項目安全管理保證體系、安全監督體系圖;

(七)本級安委會(安全領導小組)、安全部門成員及專(兼)職人員名單。

第八條安全工作依據

(一)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二)上級單位或客戶提交的安全工作安排、合同、要求等文件;

(三)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資料

(四)安全規范、標準、操作規程等。

第九條安全目標與考核

(一)上級的考核目標、本級的目標、內部分解的目標及簽訂的安全生產責任書、工程分包安全生產責任書等;

(二)年度安全工作計劃及階段性工作安排;

(三)年度及階段性工作總結、匯報等;

(四)考核評價及獎懲記錄。

第十條安全會議管理

(一)會議簽到表、記錄、紀要及會議內容落實情況(安委會、安全例會、安全專題會、班前會等);

(二)會議研究事項的督辦紀錄;

(三)參加其它有關安全會議的資料、紀要等。

第十一條安全技術措施

(一)施工組織設計及安全技術措施、安全專項技術措施;

(二)安全技術措施(一般措施、專項措施)、作業指導書交底記錄和交底參加人員簽字。

(三)安全技術交底必須在施工前進行,應根據施工方案、工作環境、季節特點、施工特點和人員素質等情況,按分部、分項、分專業工種進行。

第十二條危險源監管及安全評價

(一)危險源辨識、評價與控制清單及危險源清單;

(二)危險源監控措施、責任單位及責任人清單;

(三)重大危險源管理、監控記錄和上報記錄;

(四)綜合或專項安全評價報告。

第十三條安全費用投入

(一)安全投入計劃;

(二)安全投入統計報表(季、半年、年);

(三)按安全投入明細,建立安全費用管理臺帳;各項投入費用應有對應的支撐性票據(復印件)、材料等。

第十四條安全檢查

(一)安全檢查工作計劃;

(二)各類安全檢查實施記錄;

(三)安全檢查問題整改關閉情況記錄;

(四)事故隱患整改通知單及驗證記錄;

(五)違章行為處罰通知單、處罰記錄;

(六)上級或外部組織進行的安全檢查情況和整改關閉記錄。

(七)對查出的事故隱患和一般安全管理問題均應按照“三定”(定措施、定人員、定時間)“一驗收”的原則進行整改和驗收。

第十五條安全培訓與證書:

(一)安全培訓計劃;

(二)全員年度繼續教育記錄;

(三)新入場人員、轉崗人員、重新上崗人員安全培訓記錄;

(四)采用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新工藝安全培訓記錄;

(五)培訓證書原件、復印件;

(六)參加上級、外部安全教育培訓登記表;

(七)違章違紀人員安全培訓記錄;

(八)安全教育培訓情況評價與驗證記錄

第十六條安全活動管理

(一)班組安全活動記錄本(班前五分鐘等活動);(定期回收保存)

(二)安全月、安全日、安全競賽、安全知識問答等安全活動記錄及相關資料;

(三)各類安全活動評價、總結等材料記錄。

第十七條特種作業和特種設備管理:

(一)特種作業人員名單、作業種類、證件有效期、所屬作業廠(隊)等(按工種分類);

(二)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原件或復印件);

(三)特種設備登記表;

(四)特種設備安拆告知書、安拆技術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及安裝調試驗收記錄;

(五)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及相關記錄;

(六)特種設備日常保養、檢修、運行等記錄。

第十八條安全事故管理

(一)工傷事故報表;

(二)工傷事故登記表及相關醫療資料;

(三)未遂事故記錄;

(四)事故調查處理報告;

(五)工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有關資料。

第十九條安全檢測與驗收

(一)電氣線路、電氣設備檢查檢測記錄;

(二)炸藥庫、油庫檢查、驗收及審批記錄;

(三)接零、接地、避雷裝置檢測記錄;

(四)安全防護用品檢測記錄;

(五)特殊防護用品、安全裝置產品合格證、質量檢測記錄;

(六)現場施工機械設備檢驗記錄(大修驗收、試車結果等);

(七)特殊安全設施驗收記錄(如工作平臺、棧橋、承重腳手架、排架等);

(八)作業環境監測記錄(粉塵、噪聲、有毒有害氣體等)。

第二十條應急救援管理

(一)應急組織機構及應急預案;

(二)應急物資、器材、設備存放地點及檢查、維護保養記錄;

(三)培訓、演練及評價記錄;

(四)預案評審及修訂記錄;

(五)應急響應記錄。

第二十一條隱患排查治理

(一)隱患登記表;

(二)安全生產隱患評估記錄;

(三)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方案及實施情況記錄;

(四)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統計表;

(五)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活動總結評價記錄。

第二十二條分包單位管理

(一)分包單位及人員一覽表;

(二)各分包單位企業資質、營業執照、安全許可證等有效證書復印件和法人授權委托人復印件;

(三)分包單位特種作業人員名單及資格證書復印件;

(四)分包單位管理機構人員名單及有關證書復印件(含安全管理人員);

(五)分包單位評價、審查資料(含施工簡歷、近三年的業績、不良記錄等);

(六)分包單位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及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七)分包單位施工機械及復檢驗證記錄。

第二十三條安全文件

(一)當地政府、安全主管部門、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有關安全管理文件、規定、通知及回復;

(二)對外、對上報送的各類安全文件、報表、總結、匯報、請示,安全生產聯系函,對外發布的安全通告、告示(紙質、照片等),尤其是可能涉及法律糾紛責任劃分有關請求和工作答復、處理、協調的有關資料。

第二十四條專項安全管理

(一)專項安全管理組織機構、人員;

(二)專項措施方案;

(三)專項安全管理交底記錄;

(四)專項安全管理會議記錄;

(五)專項安全管理危險與有害因素辨識;

(六)專項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訓記錄;

(七)專項安全管理評價、驗收、檢測與檢查記錄等。

第二十五條職業健康管理

(一)勞動用品發放記錄;

(二)職業健康檢查記錄;

(三)職業病報告及處理記錄。

第二十六條安全宣傳

(一)安全宣傳計劃

(二)簡報、報道

(三)宣傳標語、標牌情況記錄。

第二十七條其它

第三章安全資料管理

第二十八條各級安全資料應分類收集、建立臺賬,明確管理責任人。

第二十九條各類資料宜原件保存,不能保存原件而保存復印件時應注明原件保存部門,以便追溯和驗證。

第三十條各類臺帳應附有資料目錄清單,以便核對和檢索。

第三十一條各項目正式竣工驗收后,安全資料應整理裝訂,移交給上級主管部門保存備查,一般保存期不少于完工后5年。

第三十二條各單位的電子文檔應與紙質文件相符,實行分類管理。

第三十三條本制度的解釋權歸公司安委會辦公室。

第三十四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安全生產制度管理制度免費篇5

一、安全生產和崗位責任制

1、認真學習貫徹國家及行業主管部門關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全面負責安全生產工作。

2、負責和協助有關部門對安全生產事故的上報、調查、責任認定及處理決定等事宜。

3、負責對單位安全生產情況的監督檢查。

4、認真學習貫徹《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運輸條例》等國家及行業主管部門關于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文明駕駛,安全行車。

5、協助安檢員管理所駕車輛的證照,按時參加車輛年檢、綜合性能檢測、二級維護、年度審驗及投保業務。

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1、駕駛員不帶情緒開車,保證行車安全。

2、駕駛員對車輛的日常維護應做到:

(1)保持“四清”,即保持機油、空氣、燃油濾清器和蓄電池的清潔。

(2)保持車容整潔。

3、駕駛人員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駕駛員一次連續駕駛4小時應休息20分鐘以上,24小時內實際駕駛車輛時間累計不得超過8小時。

三、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1、做好出車前、停車后的準備、檢查工作,確保行車安全,發現隱患要及時修復后方可出車。

2、嚴格按規定進行裝貨,并做好途中檢查工作。

3、檢查駕駛員是否帶病或疲勞開車,是否違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4、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安全有效。

5、建立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四、從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1、從業人員的資格及聘用。

(1)駕駛員應有與駕駛車型相適應的駕駛證、相應類別的從業資格證。

(2)從業務人員須經相應培訓考試合格持有有效合格證件方可上崗。

(3)單位與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前須向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和公安部門查詢擬聘用從業人員相關情況,簽訂聘用合同后應在從業人員資格證上加蓋單位公章。

(4)不與沒有固定住所或住所、患有嚴重疾病、休息時間得不到保證的從業人員簽訂聘用合同。

2、本單位從業人員應參加單位組織的例會和教育培訓活動,不斷提高安全生產思想認識和安全操作水平。

五、安全例會制度

1、單位負責人每月召開一次安全例會。

2、例會內容:

(1)傳達國家省市及主管部門關于安全生產的形式,會議,文件精神;

(2)對本單位的安全隱患進行通報,分析,安排相應的整改措施;

(3)、布置下階段安全生產工作。

3、會議由安檢員負責記錄,會議記錄要妥善保管。

六、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制度

1、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工作由單位負責人負責組織。

2、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由安檢員,全體駕駛員等相關人員參加,實行簽到制,請假人員事后必須補課。

3、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的內容:

(1)安全生產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道路運輸條例等法律法規;

(2)事故應急處理及現場自救知識;

4、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由安檢員負責記錄,對學習資料,培訓講義,試卷及考核資料進行歸檔保存。

七、車輛、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購置車輛應選擇符合國家技術標準的規范產品,積極推廣使用高性能,低能耗,安全系數高的車輛產品。

2、車輛必須在公安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并領取合法行駛證,號牌,在運管部門辦理合法營運證照方能正式營運。

3、嚴禁任何人對車輛改裝。

4、建立營運車輛技術檔案,包括購車發票、登記證、行駛證、營運證、年檢記錄、綜合性能檢測記錄、二級維護記錄、修理記錄、事故記錄等。

八、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應急預案(重點)

1、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立即進行自救,并報警。電話: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應簡明講清事故地點、傷亡、損失等情況,以及事故對周圍環境的危害程度,保護現場,搶救傷員,保護貨物財產并通報運輸經營者與保險公司。

2、保護好自身的安全,積極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門進行救護并做好各項善后工作。

3、發生亡人及重大影響的道路運輸事故,應在6小時內報告當地交通主管部門。

(蓋章)簽字:日期:

安全生產制度管理制度免費篇6

第一條為優化經濟發展環境,提高對進冀建筑業企業的服務水平,培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建筑市場,提高建設工程質量,確保投資效益,根據《建筑法》、《河北省建筑條例》、建設部《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對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建設工程的&39;新建、擴建、改建等有關活動的進冀建筑業企業,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進冀建筑業企業(以下簡稱“進冀企業”),是指外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各部門所屬注冊地不在本省行政區域,進入本省行政區域進行建筑活動的建筑業企業。

第四條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進冀建筑業企業的&39;監督和管理。

各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進冀建筑業企業的監督和管理。

第五條外埠建筑業企業進冀施工,應到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進冀備案手續。

進冀備案包括單項工程備案和進冀企業分公司備案。

第六條進冀企業擬在冀承攬單項工程,應辦理單項工程備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備案申請表

(二)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介紹信;

(三)企業法人委托書及被委托人身份證;

(四)企業營業執照;

(五)企業資質證書;

(六)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七)項目經理資質證書(或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項目經理部成員職稱及職業資格證書;

(八)企業注冊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該企業近三年未發生質量安全事故和市場違規行為的信譽證明;

(九)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七條進冀企業擬在冀年度承攬施工項目超過2個(含2個)的進冀企業,應當設立進冀企業分公司,并辦理進冀企業分公司備案,由分公司統一管理在冀的施工項目。

辦理進冀分公司備案,除按第六條要求提交相應材料外,還應提交:

(一)分公司辦公場所的房屋租賃合同或房產證書;

(二)分公司成員的職稱及資格證書。

第八條辦理備案手續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進冀企業向擬承攬工程所在地的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第六條、第七條規定的資料;

(二)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現進冀企業提供的備案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發現備案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1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三)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受理進冀企業的備案文件后,應進行登記、核查;核查合格的,在1個工作日內,簽發同意上報意見,由申請人持該意見及有關材料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四)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收到申請人報送的備案文件后,在1個工作日內,對符合備案要求的.辦理使用備案手續,頒發相應備案證書;對不符合要求的,應作出不予備案的書面決定并說明理由。

第九條進冀建筑業企業中標(或按規定可以不經招標直接承包工程)后,企業應到工程所在地設區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委托機構)領取《進冀建筑業企業施工服務手冊》,并提交下列資料:

(一)進冀備案證書;

(二)中標通知書或按規定可以不經招標直接承攬工程的證明材料;

(三)施工承包合同;

(四)選用專業承包企業、勞務分包企業的資質證書,勞務作業人員《職業技能崗位證書》;

(五)專業承包、勞務分包合同。

第十條《進冀建筑業企業施工服務手冊》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印制,其內容包括:

(一)進冀建筑業企業服務指南;

(二)建設工程基本情況;

(三)進冀建筑業企業和進冀施工人員基本情況;

(四)本省建設行政管理的有關規范性文件。

第十一條進冀企業分包工程,應選擇有資質的專業承包企業、勞務分包企業,并依法和專業承包企業或勞務分包企業對分包企業的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二條進冀企業應按規定,定期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送《建筑業企業基本運行情況表》。

第十三條進冀建筑業企業享有與省內企業同等的權力、并承擔相同的責任和義務,接受本省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委托機構的監督、管理、檢查。

第十四條進冀企業的基本情況、資質情況、業績和市場行為等,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納入本省建筑市場監督管理信息系統統一管理。

第十五條進冀企業的作業人員和分包作業人員的《職業技能崗位證書》持有率不低于100%。

第十六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對進冀企業進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標準的培訓。

第十七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對進冀企業遵守建設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檢查。檢查可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進冀企業在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知的時間內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供《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書》、施工項目的有關資料等。

(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收到企業資料后,組織有關專家對進冀企業的市場行為、經營管理、質量管理、安全生產管理進行檢查。

第十八條檢查結論為分為合格、不合格兩種。

進冀企業有下列情形的,檢查結論為不合格。

(一)與建設單位或者企業之間相互串通投標,或者以行賄等不正當手段謀取中標的;

(二)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的;

(三)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的;

(四)嚴重違反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

(五)發生過三級以上工程建設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或者發生過兩起以上四級工程建設安全事故的;

(六)隱瞞或者謊報、拖延報告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壞事故現場、阻礙對事故調查的;

(七)按照國家規定需要持證上崗的技術工種的作業人員未經培訓、考核,未取得證書上崗,情節嚴重的;

(八)未履行保修義務,造成嚴重后果的;

(九)違反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和安全生產技術規程,情節嚴重的;

(十)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分包企業工程款和作業人員人工工資的;

(十一)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第十九條進冀企業不合格名錄,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予以公布,并限期停止企業在冀投招標資格。

第二十條注冊地在國外及港、澳、臺地區的建筑業企業進冀施工,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安全生產制度管理制度免費篇7

為進一步加強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預防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提高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根據本公司具體情況,特制定如下安全生產檔案(以下稱安全臺帳)管理制度,請遵照執行。

一、安全臺帳資料記錄是反映一個單位安全生產管理的情況,在安全臺帳的記錄、整理和積累過程中能起到自我督促、強化安全生產管理的作用,本公司所屬生產單位均必須遵照本制度,根據安全生產管理職責范圍分別建立相應的安全臺帳,安全臺帳由各生產單位指定專人負責,保證資料收集的及時、準確、齊全。

二、各生產單位安全臺帳分門別類,按時間順序(以年度為界)裝訂成冊,編寫相應的目錄。

三、各生產單位安全臺帳資料分為以下幾大類:

1、責任書:承包合同、安全管理機構設置的文件、安全組織網絡圖、上下兩級簽訂的安全生產責任書、生產單位從業人員安全責任狀、特種作業人員安全責任狀、生產單位主要負責人、副職負責人、安全負責人、技術人員、安全員、車間主任(工區、段、隊)長、班組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2、制度文件:有關部門制訂和下發的制度性文件。

3、通知、通報:有關部門下發的安全生產方面的通知、通報。

4、花名冊:全員花名冊、安全管理人員花名冊、特種作業人員花名冊及相關身份證明、安全資格證書復印件。

5、新工人(含民工和臨時工)三級教育資料。

6、安全檢查、安全學習、安全宣傳培訓教育活動情況資料。

7、機械、電氣等設備管理資料(含設備保養、維修、檢驗、檢測、使用情況等資料)。

8、安全技術交底資料。

9、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破器材管理臺帳資料(如有則建立)。

10、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事故記錄和報告資料、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材料。

11、安全設備設施和勞保用品購買、發放登記臺帳(附票證復印件)。

四、以上安全臺帳統一采用a4紙格式,各部門可根據具體情況要求增加表格。

五、每年年終臺帳裝訂成冊保存。

六、公司對各部門安全臺帳的建立落實情況督促和監督,并定期進行檢查,檢查時間為每季進行一次。

安全生產制度管理制度免費篇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建筑安全生產管理,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筑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拆除和裝飾裝修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規定。本規定所稱建筑工程,是指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等工程的總稱。

第三條建筑安全生產管理應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責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四條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對建筑安全生產負責。

第五條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建筑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設區的市、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建筑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建筑安全生產的具體管理工作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接受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對建筑安全生產的指導與監督。

第二章建設單位的安全責任和義務

第六條建設單位必須執行工程建設程序和國家強制性標準,制定合理工期,確保安全生產。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發包工程,不得肢解工程。

第七條建設單位應當為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提供作業環境,按照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確定建筑工程安全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設施的費用,并將其列入工程概算。對于有特殊安全防護要求的工程,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當根據工程實際需要,在合同中約定安全措施所需費用。

第八條建設單位應當向勘察、設計和施工單位提供與建筑工程相關的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和郵電通訊等地下管線資料,勘察、設計和施工單位應當采取措施對各類管線加以保護。

第九條建設單位不得購買或者明示、暗示施工單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及安全防護用具。按照合同約定,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由施工單位采購的,建設單位不得指定施工單位購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或者指定生產廠、供應商。

第十條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委托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沒有設計方案的,不得施工。拆除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和構筑物的,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備保證安全條件的施工單位承擔。

第十一條建設單位在申請施工許可證時,應當提供建設工程有關安全施工措施的資料。安全施工措施的資料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施工現場總平面布置圖;

(二)工程概算確定的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費用及撥付計劃;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

(四)擬使用的施工起重機械設備;

(五)工程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有效證件的復印件;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資料。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申請批準手續:

(一)需要臨時占用規劃批準范圍以外場地的;

(二)可能損壞道路、管線、電力、消防、郵電通訊等公共設施的;

(三)需要臨時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的;

(四)需要進行爆破作業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其他需要辦理報批手續的。

第三章勘察、設計單位的安全責任和義務

第十三條勘察單位應當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加強對現場踏勘、勘察綱要編制、原始資料收集和成果資料審核等環節的管理。

第十四條勘察單位應當向建設單位提供全面、準確的地質勘查報告和相關資料。

第十五條設計單位應當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保證設計工程的安全性能。設計單位應當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應當在設計文件中注明。

第十六條設計單位應當就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向建設、施工、工程監理單位做出詳細說明。按照施工圖設計文件施工不能保證建筑結構和作業人員的安全的,施工單位應當向建設、工程監理單位報告,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其他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設計單位修改設計;遇有重大修改的,由建設單位報經原審批部門批準。

第十七條施工單位對工程設計有異議的,勘察、設計單位應當及時作出處理,防范安全事故的發生。發生事故時,勘察、設計單位應當積極配合事故調查,并在勘察、設計方案中提出防范、補救措施。

第四章施工單位的安全責任和義務

第十八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施工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直接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具體的領導責任;項目經理是項目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項目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施工單位法定代表人應當定期向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報告安全生產情況。

第十九條施工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內承攬工程。施工單位應當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建筑施工活動。

第二十條施工單位應當配備與其生產規模相適應的、具有工程系列技術職稱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安全生產的具體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崗作業。職工的教育培訓情況應當記入個人業績檔案。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爆破作業人員、起重信號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二十二條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組織施工,根據工程項目特點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方案,經本單位安全和技術部門審核、技術負責人批準后實施。

第二十三條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由施工單位負責。施工單位不得轉包或者違法分包工程。建筑工程施工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全部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負責;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筑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單位應當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其分包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向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四條施工單位應當對施工現場實行封閉式管理。

對城市規劃區內的施工現場,施工單位應當設置圍擋,對臨街施工現場,應當設置硬質圍擋;對在建房屋和構筑物工程,應當采用密目式安全網進行全封閉。

第二十五條施工現場的道路應當平整、硬化、暢通,并有交通指示標志。通行危險的地段應當懸掛警示標志,夜間設有紅燈示警。

第二十六條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施工現場設置消防設施;在容易發生火災的部位進行施工或者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的,應當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二十七條施工單位應當為施工人員提供符合安全、衛生標準的生產環境、生活設施、作業條件、機械設備和安全防護用具等。

施工現場應當設置必要的醫療和急救設施,并配備相應的急救人員。

第二十八條對用于施工的機械設備及安全防護用具,施工單位必須在進入施工現場前進行檢查,并在使用中進行定期檢查;檢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施工單位應當定期對機械設備及安全防護用具等進行維修保養,保證各類機械設備及安全防護用具的完好、有效。

第二十九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檢查制度,加強對施工現場的安全巡查,并對違反施工安全技術標準、規范和操作規程的行為及時制止或者糾正;對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第三十條施工單位必須按照規定使用安全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設施費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一條施工單位應當對施工現場的安全技術資料建立檔案,并確定專人管理;安全技術資料應當真實、完整、齊全。

第三十二條施工現場發生安全事故時,施工單位應當立即報告有關部門,保護事故現場,并采取有效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

因搶救人員、疏導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護現場重要痕跡、物證,有條件的應當拍照或者錄像。

第三十三條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為施工現場的施工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

第五章監理單位的安全責任和義務

第三十四條監理單位應當依法對建筑工程實施安全監理,并承擔相應的安全監理責任。

第三十五條總監理工程師對工程項目的安全監理負總責;工程項目監理人員按照規定,對所承擔的安全監理工作負責。

第三十六條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工程監理規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視和平行檢驗等形式,對施工單位執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及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施工安全措施等情況進行監理,并對施工現場易發事故的危險源和薄弱環節進行重點監控。

第三十七條監理工程師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停工整改;對重大事故隱患不及時整改的,應當立即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六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八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防范建筑安全事故的發生。建筑安全事故發生后,應當迅速組織有關部門妥善處理。

第三十九條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建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系,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并對職責范圍內建筑安全生產事故的防范以及事故發生后的迅速、妥善處理負責。

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配備具有土建、電氣和機械等相應專業知識的人員,經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第四十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采取措施,宣傳、普及建筑安全生產知識,對施工單位的法定代表人、項目經理、安全管理人員和特殊工種作業人員的培訓情況進行考核,確保安全生產。

第四十一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對從事建筑活動的單位和施工現場進行監督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存入安全監督管理檔案。對安全生產不合格的,可以依法提出不予晉升建筑業企業資質或者年檢不合格的處理意見。

第四十二條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對施工單位使用的機械設備和安全防護用具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檢驗,發現技術指標或者安全性能不能滿足施工安全需要的,責令施工單位停止使用,限期整改和維修。

第四十三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建筑工程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對建筑工程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處理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對建筑工程安全事故拖延遲報、隱瞞不報或者不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進行調查處理的,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檢舉和投訴。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規定,建設單位未提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該建設工程停止施工。

建設單位未將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關資料送有關部門備案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

第四十五條違反本規定,施工單位對建筑安全事故隱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頒發資質證書的機關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規定,施工單位在施工中發生建筑安全事故以及發生建筑安全事故未及時采取措施或者未按照規定如實報告事故情況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頒發資質證書的機關責令其停業整頓。

第四十七條違反本規定,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處罰:

(一)未按照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確定建筑工程安全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設施的費用,并將其列入工程概算的;

(二)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三)未按照規定配備相應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

(四)將安全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設施費用挪作他用的;

(五)未按照國家規定為施工現場的施工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的。

第四十八條發生建筑安全生產事故的,對有關責任人員按照《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和其他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九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建筑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安全生產制度管理制度免費篇9

消防管理:消防器材設施配置充足,完好齊全、擺放合理、定期保養;消防通道通暢,員工掌握器材使用方法。

用電管理:線路完好歸位;電器設施完好齊整、定期保養、負荷內使用;電工持證上崗。

用氣管理:管道完好歸位;氣瓶配備防震膠圈、立式放置、定期更新;氣庫設施齊全、值班記錄完整。

物料管理:歸類歸位擺放、標識清晰;危險品與易潮品有保護措施;現場無呆滯物料。

裝卸管理:不損傷產品或物料,不野蠻工作;機動叉車司機持證上崗、限制時速;裝卸設備專人保管。

危險工序操作管理:關鍵設備定期保養;沖壓人員佩帶耳塞、手套;焊接人員佩帶面具、眼鏡手套;噴粉人員佩帶防毒口罩、手套、絕緣鞋;打砂及清洗人員佩帶安全帽、眼鏡、手套、防塵口罩等;焊接沖壓人員定期培訓、持證上崗。

環境衛生管理:生產現場、辦公場所、走道樓梯干凈整潔,無衛生死角、無不明物品;玻璃門窗、休息桌椅、陳列設施定期擦拭、無灰塵覆蓋;墻角無蜘蛛網、地面無積水;廁所無異味。

防護管理:各類門、窗、護欄無損壞;天花、墻壁、地面、管道無裂縫、損壞或滲漏;各類勞動防護定期更新。

文明生產管理:私人物品歸位擺放;員工著裝、舉止遵守車間操作行為規范,不偷盜不禍害;無不明身份外來人員;節約用水用電;新員工入職進行安全知識培訓與考核;老員工則單數月進行培訓,雙月數進行測試。

安全生產制度管理制度免費篇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為規范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保障員工人身和企業財產的安全,根據相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生產管理原則。安全生產管理,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第三條本制度由公司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適用于公司所有部門和職員。

第二章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四條不斷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級、各類人員應負的崗位責任。

第五條企業安全生產委員會是企業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企業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日常事務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處理。安全生產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安全事故等工作。

第六條企業總經理所承擔的安全生產職責包括以下六條。

1.遵守國家、省、市和管理區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3.總經理的任期目標要有安全生產內容,把安全管理納入企業管理工作計劃。每年應從固定資產更新和技術改造資金中提取一定的安全技術改造資金,用于安全項目。

4.積極改善勞動條件,消除事故隱患,使生產符合安全技術標準和工業衛生要求。

5.負責對本企業發生的重傷、死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認真落實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6.結合本企業的生產技術特點,組織有關安全管理人員制定各種安全管理制度,相關制度主要包括:職工安全生產守則、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制度、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工傷事故管理制度、化學物品管理制度、安全技術檔案(包括職工安全教育檔案、事故檔案、設備檔案、事故隱患整改檔案等)管理制度等。

第七條各部門經理所承擔的安全生產職責包括以下九條。

1.組織、指導、督促本部門遵守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2.制訂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計劃,并組織落實。

3.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網絡,合理安排本部門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4.定期召開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會議。

5.組織本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

6.建立本部門安全責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安全獎懲等制度以及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并督促實施。

7.組織安全檢查,定期巡查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狀況并督促部門對存在的隱患進行整改。

8.協助和參與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的登記、統計、報告、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9.定期向安全生產負責人反映和匯報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完成安全生產任務。

第八條公司基層員工所承擔的安全生產職責共包括以下四條。

1.積極參加企業組織的安全生產知識的學習活動,增強安全生產觀念和意識。

2.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遵守勞動紀律和企業的規章制度。

3.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4.及時向企業有關負責人反映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第三章安全生產目標管理

第九條企業以追求“零事故”為目標,具體項目包括以下六條。

1.不發生人身重傷及以上事故。

2.不發生有責任的電網事故。

3.不發生重大設備事故,重大火災事故。

4.不發生生產性重大交通事故。

5.無對社會造成嚴重影響的事故,無“五誤”事故及人員責任事故。

6.不發生因違反調度紀律而造成的事故。

第十條為實現上述安全生產目標,企業實行三級管理體制。各級的管理目標如下所示。

1.公司不發生人身重傷,杜絕人身死亡和重大設備損壞。

2.部門控制一類障礙和人身輕傷,不發生重傷和責任事故,杜絕違章指揮和負同等責任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

3.生產班組控制異常,不發生障礙和輕傷,杜絕一切違章作業。

第四章安全教育與培訓

第十一條本企業總經理、部門經理以及各安全負責人必須接受相關的安全培訓教育。

第十二條本企業新招員工上崗前必須進行車間、班組安全知識教育。員工在企業內調換工作崗位或離崗半年以上重新上崗者,應進行相應的車間或班組安全教育。

第十三條企業必須對全體職工進行安全培訓教育,應將安全生產法規、安全操作規程、勞動紀律作為安全教育的重要內容。

第十四條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桿線作業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后,才能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十五條各類安全教育合格證按規定復審,逾期不復審,合格證無效。其特種作業人員的操作資格證書,每兩年由發證單位復審一次。

第五章安全生產活動

第十六條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在每月月末主持召開一次安全分析會,總結本月安全生產情況,分析事故教訓及安全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環節,研究采取預防事故的對策,提出下月安全生產工作的重點及要求。

第十七條各部門每月初,根據公司安全生產要求,由各部門自行組織安排開展一天的安全生產日活動。

第十八條各班組每星期一安排本周的安全生產活動,時間不少于半小時,活動內容主要總結上周本班組安全生產情況和執行各項規程制度情況,通報忽視安全的現象以及近段時間下發的各類事故,傳達領導指示和會議紀要等。同時,針對本周即將進行的主要工作,提出相應的安全措施及要求。

第十九條積極開展“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工作。結合實際綜合應用“安全性評價”,“危險點分析”等方法,對企業和工作現場的安全狀況進行科學分析,風險評價,找出薄弱環節和事故隱患,及時采取防范措施。

第六章安全生產檢查

第二十條企業必須建立和健全安全生產檢查制度。部門安全生產檢查每月一次,班組安全生產檢查每周一次。第二十一條企業應組織生產崗位檢查、日常安全檢查、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

第二十二條生產崗位安全檢查,主要由職工每天操作前,對自己操作的設備或者將要進行的工作進行自檢,確認安全可靠后再進行操作。內容如下。

1.設備的安全狀態是否完好,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

2.規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3.所用的設備、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規定。

4.作業場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規范。

5.個人防護用品、用具是否準備齊全、可靠。

6.操作要領、操作規程是否明確。

第二十三條日常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其必須深入生產現場巡視和檢查安全生產情況,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項。

1.是否有員工反映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

2.員工是否遵守勞動紀律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3.生產場所是否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4.安全通道及安全疏散門是否暢通。

第二十四條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企業每年對電梯、電氣設備、機械設備、危險物品、消防設施、運輸車輛、防塵防毒、防暑降溫、廚房、集體宿舍等,分別進行檢查。

第七章安全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五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第二十六條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2.安全生產機構健全,人員配備合理,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3.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4.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消除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5.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第二十七條安全生產先進個人的條件。

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第二十八條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的,給予特別獎勵。

第二十九條發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的,對事故部門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部門領導人的責任。

第三十條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部門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對觸及法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對事故責任人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及法律的,由國家相關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三十二條對部門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最高不超過__%;對職工個人的處罰,最高不超過一年的生產性獎金總額(不含應賠償款項),可并處行政處分。

第三十三條由于各種意外(含人為的)因素造成人員傷亡和設備損毀,使正常生產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本企業安全事故,安全事故可劃分為工傷事故、設備(建筑)損毀事故、交通事故三種(車輛、駕駛員、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參照本規定另行制定,并組織實施)。

第三十四條發生的無人員傷亡生產事故,按經濟損失程度分級。

1.一般事故:經濟損失不足500元的事故。

2.大事故:經濟損失等于或大于501元,小于3000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經濟損失等于或大于3001元,小于10000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經濟損失等于或大于10001元的事故。

第三十五條發生事故的部門必須按照事故處理程序進行事故處理。

1.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態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識,詳細記錄、拍照或繪制事故現場圖。

2.立即向部門主管部門(領導)和公司辦公室報告。

3.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辦公室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指示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輕傷或一般事故在15天內,重傷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10天內向有關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事故調查處理過程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對事故責任者作出適當的處理。

6.以事故通報和事故分析會等形式教育職工。

第三十六條無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

1.公司機動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駕駛員和有關人員必須協助交管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參加事故處理。事故責任人及時向辦公室報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應即時報告。事后,需補寫“事故經過”的書面報告。肇事司機應

在兩天內寫出書面報告交給部門領導。部門應在5天內將肇事司機報告隨本部門報告一并送交辦公室備案。

2.對員工駕車肇事,應根據公安部門裁定的經濟損失數額的20%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罰,處罰款項原則上由肇事個人到財務部繳納。處罰的最高款額以不超過上年度公司人均生產性獎金總額(基數按1.0計)為限。

3.凡未經交管部門裁決而私下協商解決賠償的事故,如公司的經濟損失超過保險公司規定免賠額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司機自負。

4.擅自挪用車輛辦私事而發生交通事故的,按第2款規定加倍處罰;可視情節給予扣發一年以內的獎金或并全廠通報。

5.凡因私事經主管領導同意借用公車而發生事故的,參照第2款處理。

6.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超時限兩天屬瞞報),每次加扣當事人三個月以內的20%工資。

7.開“帶病車”,或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或未經行政部門批準駕駛公司車輛的人駕駛,每次扣兩個月10%的工資。第三十七條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關方面對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人力資源部有權提出結論性意見,交由單位及主管部門處理。

第三十八條在調查處理事故中,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者,應追究其行政責任,觸及刑法的,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九條各級部門領導或有關干部、職工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并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1.不執行有關規章制度、條例、規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對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采取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不聽取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他人安危,強令他人違章作業的。

4.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6.延誤裝、修安全防護設備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設備的。

7.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

8.擅自移動動有“危險禁動”標志的設備、機器、開關、電閘、信號等。

9.不服指揮和勸告,進行違章作業的。

10.工作組織或單項作業組織有嚴重錯誤的。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條本制度由公司辦公室負責制定、修訂、完善和廢止,交總經理審批后生效。

第四十一條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若有與本制度相抵觸的,按本制度相關規定執行。

安全生產制度管理制度免費篇11

隨著公路建設事業的發展,公路施工機械設備大量增加,機械化程度不斷提高,機械設備使用保養和修理等環節的技術安全工作非常重要,只有遵守操作規程,操作方法按規定保養,才能延長機械使用壽命,提高工作率,利用率,取得交好的經濟效益,因此特制定本制度。

1、全體機械車輛操作人員必須認真學習《道路交通管理法規》、安全法規及操作規程,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設置安全檢查員,經常對機械車輛操作人員進行檢查,及時糾正違規違章等不良現象。

3、要求操作人員在機車設備運行前,必須對各自駕駛的設備制動,轉向等重要部位進行全面認真的檢查,保證正常運行。

4、按照機車設備的保養規程,定期進行例保和一、二、三級保養、保持機車設備清潔,防腐除垢,堅固、潤滑、調整等工作,充分提高完好率。

5、嚴禁無證開車、酒后開車、開疲勞車、開故障車、駕駛室超員等不良現象,發現后,嚴格處罰,調換工作,以上行為若發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一切費用及后果由操作人員負責。

安全生產制度管理制度免費篇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確保在施工生產現場用電中的人身安全和設備安全,防止觸電事故發生,并使施工生產現場用電設施的運行和維護做到安全可靠,促進局屬各施工局、項目部、指揮部、分局及廠、處、基地費用單位和各協作隊伍(以下簡稱局屬各單位)的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施工生產現場用電中的涉及的相關安全和防護規范應遵守現行有效的國家、行業標準、規范或規程規定。(如gb50194-1993《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范》;gb3787-1993《手持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規程》;gb50034—1992《工業企業照明設計標準》;jgj46-1988《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dl5162—20__《水電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防護設施技術規范》;sd267—1988《水利水電建筑安裝安全技術工作規程》等)。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工程局及局屬各施工局、項目部、指揮部、分局及廠、處、基地費用單位和各協作隊伍(以下簡稱局屬各單位)的現場施工生產用電安全管理。

第二章機構和職責

第四條局屬各單位應明確施工生產用電安全主管部門和人員,負責制定相關的管理規定和提供安全技術服務指導,將施工生產現場用電安全納入定期安全檢查的范圍,組織監督檢查。

第五條局屬各單位應明確施工生產用電安全管理的部門和具體負責的人員。

1、認真貫徹執行施工生產用電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程規范和技術標準。規范施工生產現場的用電安全管理,提高文明施工生產水平。

2、根據施工項目、生產規模的大小、用電負荷、分布情況、施工工期,配備相應的專職電氣技術人員或一定數量的專職電工,以保障施工生產用電的正常供給和安全。

3、電工技術等級應同工程施工,生產要求的難易程度和技術復雜性相適應。

4、組織編制施工生產用電安全管理辦法和安全作業與電氣防火措施。

5、組織編制施工生產用電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救援方案。

6、定期組織施工生產用電安全檢查和整改。

第六條電氣專職技術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從事電氣作業。

1、進行施工生產用電安全的宣傳、教育和技術指導;嚴格遵守和執行相關的安全規程、規范和標準;不違章指揮。

2、負責編制施工生產項目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

3、進行日常施工生產用電安全技術指導和管理。

4、審查電氣作業所需申辦的電工作業票和電氣作業票。

5、參與正常的用電安全檢查和電氣設備、裝置的安裝、檢修、測試。

6、參與涉及用電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7、編制涉及電氣作業或用電安全作業指導書。

第七條電工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效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操作證上崗操作。

l、認真貫徹執行電氣作業及電工的安全操作規程;不違章作業。

2、負責日常施工生產用電布置、架設,用電裝置設備的安裝、維護、檢修、拆除。

3、實施電氣操作或電工作業時,必須按規定正確穿戴,使用與作業內容相適應的個體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用具,有效的保障自身和作業安全。

4、對電氣作業、電工作業的用具應按規定定期檢驗、試驗,保障使用時的安全性能。

5、負責日常用電安全的巡回檢查、督促、宣傳教育,對發現和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整改做好記錄。

第八條使用以電為動力源的設備、裝置、工器具(以下簡稱用電器具)的操作人員。

1、認真學習、掌握用電器具的有關安全用電的知識及所用的用電器具的性能、操作規定和操作程序。自覺遵守相關用電器具的安全操作規定和操作程序。不違章操作;不得擅自從事電氣或電工操作。

2、認真檢查維護用電器具,保障用電器具,尤其是安全保護裝置的完好,動作準確。嚴禁用電器具帶“病”運行。

3、負責保護用電器具的負荷線、保護零線、配電箱、開關箱的完好、整潔,發現損壞及時報告,不得擅自處理。

4、熟知觸電救護的一般常識及方法。

第三章施工生產用電的施工組織設計

第九條施工生產現場用電一般應進行專門的施工組織設計,以便對施工生產現場用電及安全保障進行全面的規劃,作為施工生產用電布置實施、安全管理與控制的依據。

第十條施工生產項目用電設備在5臺及以上或設備總容量在50kw及以上時,應編制相應的施工生產現場臨時用電專項施工組織設計。

第十一條用電設備在5臺以下和設備總容量在50kw以下時,應制定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

第十二條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的內容和步驟應包括:

1、了解、掌握生產施工所配置的.用電器具數量、規格、容量,分布位置、使用要求等;

2、現場勘探;

3、確定電源進線、變電所、配電室、總配電箱、分配電箱等的位置及線路走向;

4、進行負荷計算;

5、選擇變壓器容量、導線截面和電器的類型、規格;

6、繪制電氣平面圖、立面圖和接線系統圖;

7、制定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

第十三條用電工程圖紙必須單獨繪制,并作為用電施工的依據。

第十四條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必須由電氣工程技術人員編制,技術負責人審核,經主管領導批準后實施。

第四章用電安全管理與控制的基本規定

第十五條現場施工生產用電臨時線路一般應架空,用固定瓷瓶絕緣。動力與照明線路要分開架設。在施工生產現場專用的中性點直接接地的電力線路中必須采用tn—s接零保護系統(即三相五線制)。

第十六條施工現場所有用電設備,除作保護接零外,必須在設備負荷線的首端處設置漏電保護裝置。

第十七條配電系統應設置室內總配電屏和室外分配電箱或設置室外總配電箱和分配電箱,實行三級配電兩級保護。動力配電箱與照明配電箱宜分別設置,如合置在同一配電箱內,動力和照明線路應分別設置。

第十八條配電屏(盤)內應裝設有功、無功電度表,并應分路裝設電流、電壓表。還應裝設短路、過負荷保護裝置和漏電保護器。

第十九條嚴格實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施工現場用于電動建筑機械或手持電動工具的開關箱內,除應裝設過負荷、短路、漏電保護器外,還必須裝隔離開關。開關箱均應有門可鎖、能防雨。配電箱內多路配電每一路引出線都應有負荷標記,并且不混亂。

第二十條現場變壓器周邊,必須設安全圍欄,并有醒目的安全警示牌。配電室、動力配電箱、接線開關箱均應有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第二十一條現場照明:照明專用回路應加裝漏電保護器;燈具金屬外殼作接零保護;室內線路及燈具安裝高度低于2米應使用安全電壓;潮濕作業場所、洞內、井下和手持照明燈必須使用安全電壓;夜間施工時,作業場所和人員、車輛行走的道路、通道必須保障足夠的照明。禁止通行或危險處應設紅燈警示。

第二十二條現場作業面使用的照明燈具、電動工器具(如振搗器、電焊機等)的電源線必須使用匹配的電纜線,不得使用塑料線。

第二十三條閘具、熔斷器參數與設備容器應匹配,安裝應固定,符合要求。嚴禁使用其他金屬絲代替熔絲。

第二十四條電氣器材、物資、材料的采購和倉儲:電氣器材、物資、材料的采購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質量標準。嚴禁購買無生產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的物資。倉儲人員應加強對電氣物資、器材的保管,防止受潮、污染、損壞。

第二十五條定期檢測建筑物、構筑物,尤其是易燃易爆場所的避雷、接地裝置,并滿足安全防雷擊的要求。

第二十六條搬遷或移動用電設備,必須切斷電源并作妥善處理后進行,停用的設備必須拉閘斷電,鎖好開關箱。不用的設備應及時撤離施工作業點。涉及的用電線路應及時回收。檢修用電器具時,必須首先切斷電源,在開關處懸掛警示標志,以防他人誤送電導致事故;嚴禁帶電檢修作業。

第二十七條電氣裝置、盤柜處必須懸掛醒目的安全警示標識,配置相應數量品質的電氣滅火器具。

第五章施工生產用電安全檢查監督考核

第二十八條施工生產用電安全檢查內容與要求可參照“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及集團公司印發的《水電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檢查制度》、《水電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考核管理制度》、《水工設備制造企業安全生產考核管理制度》中有關要求進行。

第二十九條局屬各單位應加強對施工生產用電的安全檢查監督。電氣技術人員、電工操作人員,應認真遵守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和安全操作規程,懂得和掌握出現緊急情況時的正確處理方法和相應的救護知識與技能;搞好施工用電的日常檢查、維護;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自己難以處理的事及時上報。

第三十條局屬各單位職能部門和專業人員應根據季節變化會同相關部門(人員)作針對性的單項施工生產用電或線路、建(構)筑物防雷、接地等檢查,對檢查情況作好記錄。

第三十一條施工用電安全檢查情況將納入對局屬各單位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綜合考核范圍,實施考評。

第六章用電安全事故處置

第三十二條施工生產用電發生事故時,事故單位應按事故處理程序及應急救援預案進行事故處理,并嚴格按集團公司和工程局有關規定進行統計報告。

第三十三條用電事故按其性質分為:電氣設備事故和人身觸電傷亡事故。電氣設備事故由各單位設備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處理。觸電事故導致人員因工傷亡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調查處理。

第三十四條發生人員觸電事故后,各單位要積極組織搶救,使觸電人員立即脫離電源,就地對觸電人員進行人工呼吸,連續不斷,并立即通知或送工地醫務室或附近醫院進行救護。

第三十五條事故單位應對事故按“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進行調查分析處理。事故原因涉及到設計、安裝、維修等部門時應請有關部門共同參加事故調查,吸取教訓,改進工作;造成嚴重后果的主要責任部門要承擔責任。事故原因涉及到運行管理方面時要追究領導和當事人責任。事故責任單位、相關人員處理按工程局相關規定執行;觸犯法律的,按相關法律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第七章用電安全資料臺帳

第三十六條施工生產用電安全資料臺帳是企業單位安全管理資料臺帳的組成部分,應認真記錄、整理,保存備核。

第三十七條施工生產用電的安全資料臺帳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1、國家、行業有關的規程規范和標準;

2、用電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相關崗位安全操作規定;

3、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的全部資料;

4、修改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及有關措施的資料;

5、圖紙會審和技術交底資料;

6、用電工程檢查驗收表;

7、電氣設備的試驗、檢驗憑單和測試記錄;

8、接地電阻測定記錄表;

9、定期檢(復)查表;

10、電工維修工作記錄;

11、有關的電工作業票。

12、用電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方案及演習、培訓記錄。

第三十八條安全技術檔案應由主管該現場的電氣技術人員負責建立與管理。其中《電工維修工作記錄》、《安全檢(復)查表》可指定電工代管,有關安全管理、檢查整改方面的資料于用電工程拆除后統一交安全部門歸檔。

第三十九條對配電箱、開關箱定期檢查情況記錄應一式二份。一份由分管電工保管,一份張貼于相應的配電箱、開關箱門的背面,以便及時查看。

第四十條第三十六條涉及的檢查、驗收等表式,局屬各單位可根據相關規定及內部管理要求自行設置。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一條本制度相關條款與國家的法律、法規或當地有關部門的用電管理辦法相抵觸時,以國家的法律法規或當地的管理辦法為準執行。

第四十二條本制度解釋權屬局安監辦。

第四十三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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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加強安全管理,預防各類安全事故,保障員工生命安全和公司財產安全,促進公司各項工作安全、高效地開展。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等相關的法律、法規及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各部門必須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計劃和控制目標。要高度重視安全工作,把安全工作納入日常管理之中,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安全為天的思想。

二、嚴格執行公司各種安全規章制度,建立、健全本部門的各種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三、各部門要認真做好員工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要經常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識培訓。

四、新錄用的員工必須接受安全教育培訓,使其基本了解國家相關的安全法律法規,熟悉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各部門要定期開展安全活動,每月不少于三次,不斷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六、各部門的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活動要切實落到實處,要建立健全安全活動記錄。安全活動記錄要有活動內容、時間、組織者、參加者。

七、各部門建立和健全部門安全管理責任制度,切實加強日常綜合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把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八、各部門加強重大危險源及重點區域的安全管理。須對重大危險源和重點區域進行安全隱患排查,做到及時發現隱患和徹底整改。

九、各部門定期檢查工作區域的滅火器,并按規定期限更換滅火器;防火通道必須保持暢通,嚴禁堆放任何物品堵塞防火通道。

十、外出業務人員加強對人身及財產的安全;各部門加強資金、財產、貨物等的安全防范工作,加強防火、防盜、防破壞等工作。

十一、值班人員要切實負起值班責任,堅守工作崗位,加強巡查,確保公司財產安全。

十二、進入場區所有人員都應戴安全帽,夜間進入場區人員必須穿反光背心,杜絕不安全事故的發生。

十三、對安全工作考核,嚴格執行安全一票否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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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加強部門之間安全工作的溝通,及時了解公司的安全狀態,推進安全管理,特對安全生產會議要求如下:

(一)職責

1、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召開本公司的安全會議。

2、各車間、部門定期召開安全生產例會。

3、安委會負責召開每季度末安全會議及年度總結、表彰大會。

(二)安全會議組織

1、安全生產會議是協調和處理公司生產組織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確保生產計劃順利實施的主要形式。因此,為了保障生產信息流的暢通,安全生產會議必須及時召開,并形成會議記錄,需要時向有關部門、單位和公司領導傳遞,并對存在的問題及時協調處理。

2、公司安全生產會議每月召開一次,各車間根據具體情況每周召開一次,并形成會議記錄備查。

3、公司安全生產例會由綜合辦公室組織召開,地點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具體時間在召開會議前臨時通知。參加會議的人員一般有:公司總經理、公司生產副總經理、各車間部門等有關負責人和專職安全員,并根據有關情況對與會人員按需要隨時增減。

4、各車間安全生產會議召開時間、地點和人員由各車間自定。

5、公司安全生產會議采用到會人員簽名制,對無故不參加會議者,按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6、公司安全生產會議參加人員應是本車間、本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或主管生產的領導,必須熟悉本車間、本部門的生產情況,不得隨意安排他人替代參加會議。

7、公司安全生產會議召開時間原則上為當月十五日,若節假日順延一天,具體時間以綜合辦公室通知或電話通知為準。

8、各車間安全生產會議的組織形式可參照公司安全生產會議的組織形式進行。

9、當公司發生重大事故或突發性事故時必須及時召開會議。

(三)會議內容

1、總結和分析近期的安全生產形勢,各部門提出已經發現或隱藏的安全隱患,并針對隱患做出具體的安排和部署。

2、傳達貫徹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文件、會議精神和指示。

3、研究和決定對各項安全責任事故的處理以及對有關責任人的處理意見。按“四不放過”原則認真分析,吸取教訓,制定防范措施。

4、研究決定對各項安全有功及年度安全先進部門和先進個人的表彰。

5、公司安全會議由綜合辦公室負責組織,安全員做好記錄。安全會議之后,安全員將會議精神和會議紀要下發和張貼,并跟蹤了解重大安全措施的執行情況。

6、部門每周進行的生產例會,由各車間主任做好會議記錄并保存。

安全生產制度管理制度免費篇15

第一條目的

為了進一步提高公司安全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方針,建立強有力的安全生產經營指揮系統和良好的安全會議持序,隨時對公司的安全動態管理進行分析和指導,經公司安全委員會決定,在公司實行安全會議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公司所有生產安全會議

第三條職責

1、總經理負責主持召開公司級安全會議、重特大事故相關會議。

2、安全部負責公司級安全生產會議的召集、記錄和管理,并對各部、室的安全生產會議和現場安全生產會議進行監督。

3、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本部門的安全生產會議的召集、記錄和管理,并對所屬班組的安全生產會議進行監督。

4、各班組長負責本班組安全生產會議的召集、記錄和管理。

第四條會議分類

1、公司級安全會議:公司或公司指派職能部門組織召開的安全會議。包括安全部會議,安全生產監督、環保部門在本公司的工作會議等。

2、部門、班組級的安全會議:部門、班組組織召開的安全會議。包括部門、班組的安全例會,事故報告會等。

3、班組級安全會議:班組級召開的安全會議。包括例會,事故分析會等。

第五條會議內容

1、公司級安全會議內容包括:集中學習新的安全生產法規、條例,總結前期安全工作任務,上級主管部的指示傳達,重大事故案例分析、布置和落實安全生產工作,通報違紀違章等。

2、部門、班組級安全會議內容包括:集中學習新的、安全生產法規、條例、公司規章制度,總結部門、班組前期

安全工作,安排下期部門、班組安全工作任務,公司最新指示,事故案例分析等。

3、班組級安全會議內容包括:集中學習新的安全生產法規、條例、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公司最新指示,事故案例分析等。

4、一般安全生產會議內容包括:學習、貫徹安全生產政策法規、標準、文件精神;布置、落實安全生產工作;通報違紀違章等。

5、安全事故會議內容:調查事故原因、落實整改措施、處理責任者、教育相關人員。

6、緊急會議:針對緊急任務、事情進行安全工作布置。

第六條會議形式

1、公司級安全會議由總經理主持召開,安全部記錄每月不少于一次。

2、各部門安全會議由各部門負責人主持召開,一般由召集人記錄,每月不少于一次。

3、生產班組安全會議由各單位班組長主持召開,由主持人作記錄,每月不少于一次。

4、緊急會議根據實際情況由相關部門負責人主持召開。

第七條會議要求

1、會議要求講求實效,主持人要在會前充分準備,確定議題,提出意見。

2、發言和交換意見要內容具體,語言簡明扼要。

3、會議內容要有記錄,形成決議的問題要有相關部門迅速付諸實施。

4、會議組織單位應邀請相關安全管理人員列席參加安全工作會議。

5、公司安全部、各部門、班組、班組應定期組織安全生產例會。公司安全委員會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全生產例會,部門、班組每月召開一次,班組每周召開一次,部門、班組和班組的安全工作例會可以和其他會議和并召開。

6、會議主持人由管生產的人員擔任。公司及安全會議和調度會議主持人由生產副總經理擔任,部門、班組級安全會議主持人由分管領導擔任,班組級安全會議主持人由班組長擔任。

7、安全部、各部門、班組級個班組應做好各自召集的安全生產會議的記錄。

8、參會人員應準時到會,因有事不能倒會的(或不能準時到會)應提前向會議組織部門請假。會議組織人員應在召開前5分鐘到達會議地點,與會人員應在開會前3-5分鐘到達會議地點。

安全生產制度管理制度免費篇1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郵政行業寄遞服務用戶個人信息安全管理,保護用戶合法權益,維護郵政通信與信息安全,促進郵政行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規定》、《郵政行業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和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經營和使用寄遞服務涉及用戶個人信息安全的活動以及相關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寄遞服務用戶個人信息(以下簡稱寄遞用戶信息),是指用戶在使用寄遞服務過程中的個人信息,包括寄(收)件人的姓名、地址、身份證件號碼、電話號碼、單位名稱,以及寄遞詳情單號、時間、物品明細等內容。

第四條寄遞用戶信息安全監督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保障用戶個人信息安全。

第五條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負責全國郵政行業寄遞用戶信息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郵政管理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郵政行業寄遞用戶信息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省級以下郵政管理機構負責本轄區的郵政行業寄遞用戶信息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郵政管理機構以及省級以下郵政管理機構,統稱為郵政管理部門。

第六條郵政管理部門應當與有關部門相互配合,健全寄遞用戶信息安全保障機制,維護寄遞用戶信息安全。

第七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及其從業人員應當遵守國家有關信息安全管理的規定及本規定,防止寄遞用戶信息泄露、丟失。

第二章一般規定

第八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寄遞用戶信息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明確企業內部各部門、崗位的安全責任,加強寄遞用戶信息安全管理和安全責任考核。

第九條以加盟方式經營快遞業務企業應當在加盟協議中訂立寄遞用戶信息安全保障條款,明確被加盟人與加盟人的安全責任。加盟人發生信息安全事故時,被加盟人應當依法承擔相應安全管理責任。

第十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與其從業人員簽訂寄遞用戶信息保密協議,明確保密義務和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組織從業人員進行寄遞用戶信息安全保護相關知識、技能培訓,加強職業道德教育,不斷提高從業人員的法制觀念和責任意識。

第十二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建立寄遞用戶信息安全投訴處理機制,公布有效聯系方式,接受并及時處理有關投訴。

第十三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受網絡購物、電視購物和郵購等經營者委托提供寄遞服務的,在與委托方簽訂協議時,應當訂立寄遞用戶信息安全保障條款,明確信息使用范圍和方式、信息交換安全保護措施、信息泄露責任劃分等內容。

第十四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委托第三方錄入寄遞用戶信息的,應當確認其具有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并訂立信息安全保障條款,明確責任劃分。第三方發生信息安全事故導致寄遞用戶信息泄露、丟失的,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五條未經法律明確授權或者用戶書面同意,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及其從業人員不得將其掌握的寄遞用戶信息提供給任何單位或者個人。

第十六條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或者檢察機關的工作人員依照法律規定程序調閱、檢查寄遞詳情單實物及電子信息檔案,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配合,并對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第十七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建立寄遞用戶信息安全應急處置機制。對于突發的.寄遞用戶信息安全事故,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按照規定報告郵政管理部門,并配合郵政管理部門和相關部門的調查處理工作,不得遲報、漏報、謊報、瞞報。

第三章寄遞詳情單實物信息安全管理

第十八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加強寄遞詳情單管理,對空白寄遞詳情單發放情況進行登記,對號段進行全程跟蹤,形成跟蹤記錄。

第十九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加強營業場所、處理場所管理,嚴禁無關人員進出郵件(快件)處理、存放場地,嚴禁無關人員接觸、翻閱郵件(快件),防止寄遞詳情單實物信息(以下簡稱實物信息)在處理過程中泄露。

第二十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優化寄遞處理流程,減少接觸實物信息的處理環節和操作人員。

第二十一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采用有效技術手段,防止實物信息在寄遞過程中泄露。

第二十二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配備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監控設備,安排具有專門技術和技能的人員,對收寄、分揀、運輸、投遞等環節的實物信息處理進行安全監控。

第二十三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寄遞詳情單實物檔案管理制度,實行集中封閉管理,確定集中存放地,及時回收寄遞詳情單妥善保管。設立、變更集中存放地,應當及時報告所在地郵政管理部門。

第二十四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對寄遞詳情單實物檔案集中存放地設專人管理,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確保存儲安全。

第二十五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建立并嚴格執行寄遞詳情單實物檔案查詢管理制度。內部人員因工作需要查閱檔案時,應當確保檔案完整無損,并做好查閱登記,不得私自攜帶離開存放地。

第二十六條寄遞詳情單實物檔案應當按照國家相關標準規定的期限保存。保存期滿后,由企業進行集中銷毀,做好銷毀記錄,嚴禁丟棄或者販賣。

第二十七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對實物信息安全保障情況進行定期自查,記錄自查情況,及時消除自查中發現的信息安全隱患。

第四章寄遞詳情單電子信息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加強寄遞服務用戶信息相關信息系統和網絡設施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九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信息系統的網絡架構應當符合國家信息安全管理規定,合理劃分安全區域,實現各安全區域之間有效隔離,并具有防范、監控和阻斷來自內部和外部網絡攻擊破壞的能力。

第三十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配備必要的防病毒軟件、硬件,確保信息系統和網絡具有防范計算機病毒的能力,防止惡意代碼破壞信息系統和網絡,避免信息泄露或者被篡改。

第三十一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構建信息系統和網絡,應當避免使用信息系統和網絡供應商提供的默認密碼、安全參數,并對通過開放公共網絡傳輸的寄遞用戶信息采取加密措施,嚴格審查并監控對信息系統、網絡設備的遠程訪問。

第三十二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在采購計算機軟件、硬件產品或者技術服務時,應當與供應商簽訂保密協議,明確其安全責任,以及在發生信息安全事件時配合郵政管理部門和相關部門調查的義務。

第三十三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建立信息系統安全內部審計制度,定期開展內部審計,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

第三十四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加強信息系統及網絡的權限管理,基于權限最小化和權限分離原則,向從業人員分配滿足工作需要的最小操作權限和可訪問的最小信息范圍。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加強對信息系統和數據庫的管理,使網絡管理人員僅具有進行信息系統、數據庫、網絡運行維護和優化的權限。網絡管理人員的維護操作須經安全管理員授權,并受到安全審計員的監控和審計。

第三十五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加強信息系統密碼管理,使用高安全級別密碼策略,定期更換密碼,禁止將密碼透露給無關人員。

第三十六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加強寄遞用戶電子信息的存儲安全管理,包括:

(一)使用獨立物理區域存儲寄遞用戶信息,禁止非授權人員進出該區域;

(二)采用加密方式存儲寄遞用戶信息;

(三)確保安全使用、保管和處置存有寄遞用戶信息的計算機、移動設備和移動存儲介質。明確管理數據存儲設備、介質的負責人,建立設備、介質使用和借用登記制度,限制設備輸出接口的使用。存儲設備和介質報廢的,應當及時刪除其中的寄遞用戶信息數據,并銷毀硬件。

第三十七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加強寄遞用戶信息的應用安全管理,對所有批量導出、復制、銷毀用戶個人信息的操作進行審查,并采取防泄密措施,同時記錄進行操作的人員、時間、地點和事項,留作信息安全審計依據。

第三十八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加強對離崗人員的信息安全審計,及時刪除或者禁用離崗人員系統賬戶。

第三十九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制定本企業與市場相關主體的信息系統安全互聯技術規則,對存儲寄遞服務信息的信息系統實行接入審查,定期進行安全風險評估。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四十條郵政管理部門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保障寄遞用戶信息安全的政策、制度和相關標準,并監督實施;

(二)監督、指導郵政企業、快遞企業落實信息安全責任制,督促企業加強寄遞用戶信息安全管理;

(三)對寄遞用戶信息安全進行監測、預警和應急管理;

(四)監督、指導郵政企業、快遞企業開展寄遞用戶信息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五)依法對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實施寄遞用戶信息安全監督檢查;

(六)組織調查或者參與調查寄遞用戶信息安全事故,依法查處違反寄遞用戶信息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

(七)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四十一條郵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郵政行業寄遞用戶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知識的宣傳,強化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及其從業人員的信息安全管理意識,提高用戶對個人信息安全保護的認識。

第四十二條郵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郵政行業寄遞用戶信息安全運行的監測預警,建立信息管理體系,收集、分析與信息安全有關的各類信息。

下級郵政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向上一級郵政管理部門報告郵政行業寄遞用戶信息安全情況,并根據需要通報工業和信息化、通信管理、公安、國家安全、商務和工商行政管理等相關部門。

第四十三條郵政管理部門應當對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建立和執行寄遞用戶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規范從業人員信息安全保護行為,防范信息安全風險等情況進行檢查。

第四十四條郵政管理部門發現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存在違反寄遞用戶信息安全管理規定,妨害或者可能妨害寄遞用戶信息安全的,應當依法進行調查處理。違法行為涉及其他部門管理職權的,郵政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涉案郵政企業、快遞企業進行調查處理。

第四十五條郵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及其從業人員遵守本規定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四十六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拒不配合寄遞用戶信息安全監督檢查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七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及其從業人員因泄露寄遞用戶信息對用戶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予以賠償。

第四十八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及其從業人員違法提供寄遞用戶信息,尚未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郵政管理部門舉報違反本規定的行為。郵政管理部門接到舉報后,應當依法及時處理。

第五十條郵政管理部門可以在行業內通報郵政企業、快遞企業違反寄遞用戶信息安全管理規定行為、信息安全事件,以及對有關責任人員進行處理的情況。必要時可以向社會公布上述信息,但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除外。

第五十一條郵政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對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知悉的寄遞用戶信息應當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或者損毀,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五十二條郵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在寄遞用戶信息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中濫用、玩忽職守,依照《郵政行業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予以處理。

第六章附則

第五十三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產制度管理制度免費篇17

第一條、為加強漁業安全生產管理,維護漁業生產秩序,保障職工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漁業經濟快速、健康、可持續發展,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我區所轄的查干湖漁場、新廟泡漁場、庫里漁場和余熱魚苗繁殖場。

第三條、漁業安全生產管理,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

第四條、開發區水產局負責本轄區的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具體工作由其所屬的各漁場負責。

第五條、各漁場應當設立漁業安全生產領導機構,負責本場內的漁業安全生產工作,并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條、各漁場從事漁業生產的船舶,必須符合安檢標準,配齊消防、救生設備。

第七條、嚴禁漁業船舶超載、搭客、裝載危險品。

第八條、嚴禁在大風、大霧、大雨等惡劣天氣出船。一查干湖大水面三級風以上天氣禁止出船。新廟泡、庫里泡水域四級風以上天氣禁止出船。

第九條、嚴禁酒后駕船,禁止穿拖鞋作業,進行漁業作業時必須穿戴救生衣。

第十條、漁業船舶系岸或錨泊,必須按規定配備值班人員,以保證安全,并采取有效措施防風、防火、防盜。

第十一條、實行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各漁場的安全生產工作要實行一把手負責制,并層層簽訂崗位目標責任書。

第十二條、各漁場每年至少召開四次以上安全工作專題會議,研究部署安全工作。

第十三條、各漁場要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對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并在醒目地段設立安全管理的標語牌,做到警鐘長鳴。

第十四條、各漁場每年至少舉辦兩次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培訓班,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職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第十五條、各漁場要定期或不定期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檢查,及時發現或消除安全隱患。

第十六條、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各漁場都要組建安全檢查員隊伍,并且作用發揮得好。

第十七條、各漁場要制定安全應急救援預案,明確機構和人員,備有應對各種突發事件的裝備和救援物資。

第十八條、車、船在行駛中工作人員禁止打鬧,生產船只必須按規定航線行駛。

第十九條、封冰期間禁止非管理車輛在湖面上行駛,(“冰雪捕魚節”期間除外),冰上從事漁政管理、冬網作業的車輛要按本單位規定的時間、路線、區域行駛、嚴禁擅自行駛。

第二十條、各種車輛、船舶駕駛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非駕。

第二十一條、對居民區和一些重要場所的安全防火設施要經常檢查,電工要隨時對轄區線路和各種用電設施進行檢修,排除事故隱患。

第二十二條、各漁場要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并針對本場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預防措施。

第二十三條、利用廣播、宣傳單、墻頭標語等多種形式進行防火宣傳教育,做到不在大風天倒灰及在戶外吸煙動火,采取大風天升防火旗、傳防火牌、張貼消防標語,柴草垛要遠離場居民區,防止發生火災火燒連營。

第二十四條、各漁場要做好防火的各項準備工作,要制訂防火場規民約,組建巡邏隊,建立值班值宿制度,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第二十五條、各漁場值班員及更夫要自覺遵守崗位職責,加強四防工作,發現險情采取積極措施并及時向領導報告。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安全生產制度管理制度免費篇18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根據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總經理(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各部門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條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

第四條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

第五條各級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在審核、批準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它各種技術文件時,必須保證安全技術和勞動衛生技術運用的準確性。

第六條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業務范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第七條各生產單位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第八條各機房,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本機房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做好設備、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本機房、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作業員必須熟悉本崗位的操作順序或經培訓后達到作業要求。作業員開始操作前應檢查機械設備各部位緊固件是否脫落或松動跡象。調整機器時必須停機,斷掉電源,下班時必須關閉所有設備的總電源。

第九條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領導,迅速予以排除。

第十條對新職工、臨時工、民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學習(即生產單位、機房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需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十一條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桿線作業、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后,才能準其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十二條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三條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十四條勞動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

第十五條雇請外單位人員在公司的場地進行施工作業時,主管單位應加強管理,對違反作業規定并造成公司財產損失者,須索賠并嚴加處理。

第十六條易燃、易爆物品的貯存、使用、廢品處理等,必須設有防火、防爆設施,嚴格執行安全操作守則和定員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定。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貯存點,要嚴禁煙火,要嚴格消除可能發生火種的一切隱患。檢查設備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采取妥善的防護措施。

第十七條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委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產單位每季檢查不少于一次;各機房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班后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進行每天檢查。

第十八條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部門負責人統一安排整改。

第十九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落實總經理負責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2、安全生產機構健全,人員措施落實,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3、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4、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5、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第二十條對違規、違法操作的人員,如發現公司將立即開除肇事者;致使公司損失的,將追求肇事者責任和相應的經濟賠償;致使本人發生事故的,公司不予賠償。

第二十一條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規定有抵觸的,按本規定執行。

安全生產制度管理制度免費篇19

1、安全生產責任制;

2、班前安全生產講話制;

3、安全技術交底工作制;

4、臨時設施檢查驗收制;

5、安全教育制;

6、交接班制;

7、安全操作掛牌制;

8、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

9、職工傷亡事故報告處理制;

10、安全生產獎懲制。

加強領導,健全體系。項目經理部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由項目經理任組長,全面負責安全生產工作。制定嚴格的安全作業措施,定期分析安全生產形勢,充分發揮各級安檢人員的監督作用,研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時發現和解決事故隱患。

廣泛開展安全教育,增強職工安全意識。安全教育要經常化、制度化。開工前進行系統的安全教育,施工中開展“三工”教育。開工前和半年安全教育普及率達到100%。

堅持安全技術交底工作制度。項目經理部對重點、難點和危險性較大的工程及大型設備操作及重點項目、關鍵工序及特殊工種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交底的主要內容要突出重點,明確標準,提出要求,要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嚴格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藝施工。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把安全生產作為主要內容來考慮。對關鍵工序、過程控制的安全技術論述清楚。施工中嚴格工序銜接,規范操作,杜絕違章指揮,嚴禁各種違章作業行為發生。

嚴格安全監督檢查制度。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要組織定期檢查、專業性檢查、季節性檢查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閉合管理,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

加強班組建設。選好班長、安全員,認真執行“三工”、“三檢”安全制度。積極開展安全小組管理活動,集思廣益,發現問題,找出隱患,及時糾正。

全面推行安全標準化管理,強化激勵約束機制。依據上級機關制定的“安全質量標準化工地建設實施細則”,扎扎實實地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工地建設,推行標準化管理,文明施工。根據工程特點,分別制定單項、工種、工序安全作業標準,規范指揮和操作行為,落實崗位責任制度,加大獎罰力度。增加資金投入,配備必要的&39;安全防護設備設施,使安全生產建立在科學的管理、先進的技術、可靠的防護設施上。

安全生產制度管理制度免費篇20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力度,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及時消除事故隱患,有效防止傷亡事故的發生,進一步規范施工現場檢查制度。結合本項目部實際情況,特制訂以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進入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高空作業未系安全帶的罰500元/次,不扣好帽戴的罰200元/次。

2、凡發現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現象的罰責任人500元以上。

3、穿背心、短褲、拖鞋及赤膊、酒后上班的罰200元。

4、不走施工安全通道、斜道、樓梯,而攀登外腳手架的.罰500元。

5、各工種在施工期間向空中亂仍或隨意向下墜落物件的罰1000元以上。

6、晚上或午休睡在腳手架上的罰300元。

7、未經施工負責人批準,隨意拆除腳手架拉結、模板支撐的罰500元。

8、未經施工負責人批準,隨意拆除臨邊、洞口防護欄或蓋板的罰500元。

9、未經施工負責人批準,隨意拆除安全網的罰500元。

10、在腳手架上堆物超過200公斤/m2的,罰責任人100元。

11、各工種職工隨意拆除機械、電氣、電焊設備安全防護裝置的罰50元。

12、在木工間、危險品倉庫吸煙或亂扔煙蒂的罰50元。

13、未用插頭,隨意掛鉤電線配電及私拉亂接電源罰50元/次。

14、在宿舍內使用煤油爐、電砂鍋、液化氣灶或電暖取暖的發現一次罰50元。

15、偷竊工地建筑材料設備、生活用品,情節嚴重者送公安機關處理,并罰20__元以上。

16、在工地打架,根據雙方情節輕重罰500元,被打者不還手,罰款補償被打者。先出手打人者除罰款外開除出工地。各承包班組長未能管好自己的職工,未能在現場制止打架事件的處1000元以上罰款。

17、故意損壞或破壞施工現場安全設施、消防器材,造成安全隱患和事故的,除從重處罰外,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以上條列自20__年5月20日起執行

在日后工作中大家相互監督與督促,讓安全伴隨著我們工作。

有限公司項目部

20__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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