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安全保衛規章制度
通過制定明確的規章制度和流程,可以確保政府各項工作有序進行,減少不必要的浪費和冗余。寫好學校安全保衛規章制度有什么技巧?這里給大家整理學校安全保衛規章制度,方便大家學習。
學校安全保衛規章制度篇1
教育教學工作是學校的中心工作,安全是保證學校一切工作正常的重要保證,為提高全體教職工和廣大學生的安全意識,加強安全管理,責任到人,對大營希望小學的安全管理工作特作如下規定。
一、校園安全管理
1、每學期開學和結束由學校學校領導組織老師對校舍、校產、消防等作全面檢查,對存在隱患要及時排除,對不能解決的問題要立即報請學校研究,并要有檢查情況記載。
2、總務處要確保教室、辦公室、實驗室及會議室玻璃、桌凳齊全、安全,對各班公物實行月檢,確保教育教學工作一切正常。
3、校門衛要嚴格執行《門衛制度》,陌生人進校園要登記,平時不得讓拾、收廢品人進入校園,夜間要加強巡邏、保證學校財產不受損失。
4、門衛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門衛人員在值勤期間必須堅守崗位,不準擅離職守,脫管失控;要衣著整潔,儀表端莊,說話和氣,講究文明。門衛室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開。杜絕無人值班的情況。提高警惕,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匯報。
5、加強對食堂衛生、安全管理,不買腐爛霉變的食品,要定期對餐具、用具消毒,要有專人關鎖門窗。
6、學校大門要二十四小時處于關閉落鎖狀態,當有人因工作需要進出學校時,門衛人員要及時開啟和關閉。
7、對到校辦事的外來人員實行電話聯系并進行登記,否則,不準進入校內。門衛人員應切實負起登記責任,不得以口頭詢問代替登記。
8、對學生家長所送物品,門衛人員必須認真檢查,讓家長來訪接待室或門衛室等候,用電話聯系后由學生到接待室或門衛室帶領入內。不準擅自讓學生家長進入校內。
9、為了維護學校秩序,保障校園安全,門衛人員必須積極禁止商販在校門口擺攤設點和停放各種車輛,要及時予以清理。
10、外來機動車輛不準駛入校內,外單位車輛停放學校過夜須征得學校領導及門衛的同意方可入內。
11、來訪人員必須進行登記并盡量通知有關人員,如找校級和中層領導的必須打電話聯系,經同意后方可進入;如有不明情況的應和學校領導聯系,經允許才能進入校內。
12、禁止推銷人員未經同意進入學校。
二、教師安全管理:
1、全體教職工必須牢固樹立安全意識,加強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消除一切不安全隱患。
2、值日教師及班主任每天要準時到崗,負責檢查課間和中午學生的活動安全。
3、教室配電箱閘刀、插座、開關等電器均由老師負責開關。如有損壞、老化,班主任要及時上報維修。
4、體育教師對體育課從集中整隊到活動過程結束負全部安全責任,加強課中防護意識和保護措施。
5、學校衛生老師負責學生的衛生保健,做好防疫,防食物中毒,根據季節給學生作衛生講座,學生在校期間,不得離崗。
6、集體活動、集會均要服從指揮,班主任要教育學生注意安全,遵守紀律。外出活動要請示校長同意,不得擅自作主。
7、學校在上課、辦公時間,在校教職工不得隨意離開學校,凡因外出辦事需要離開學校的,必須憑學校領導批準的出入證明,并經門衛查驗無誤后方可離校。在上課時間離開學校的學生,必須持有班主任的批準手續,并接受門衛人員的檢查。
三、學生安全管理:
1、學生上學、放學不準騎自行車,不準在路上逗留,不準玩火,不準私自下河游泳,追逐打鬧,進校后不得擅自離開學校。
2、學生課間應在學校指定的場地上,開展有益的活動,不準在走廊上,樓梯間跳皮筋,扔沙包,或開展其它有危險的活動,更不準到其它樓層去玩。任何學生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3、不準攀爬、跨越、操場等欄桿,到單雙杠和組合架活動時,必須有老師在場
4、在走廊、樓梯行走,要嚴格遵守靠右行的規則,不拉橫排走,堅決做到:不爭不搶,不推不擠,不跑不跳,逐級上下踏步,不得跨越,不得扒在扶手往下滑。集體整隊,班與班之間保持距離,不準喧嘩。
5、所有學生不得爬門窗、桌凳。打掃衛生要爬門窗、桌凳,班主任要在場,各班每天要指定專人關鎖門窗。
7、學生上課期間(包括課間)一般不得擅自出校門,門衛人員應當拒絕和勸阻學生到校門口購物;不準代替學生到校門外購物。
8、上課期間學生要出校門必須有班主任或值班教師的批條,并進行登記,有家長領回。
9、上課期間禁止家長進入學校和班級。如有特殊情況必須經有關老師同意,方能入校。
四、課間安全:
1、學生課間活動文明有序,嚴禁攀爬窗臺、樓道護欄、校門、花墻等校內高處危險設施,嚴禁在教學區大聲喧嘩,追逐打鬧,不做危險性游戲。
2、嚴禁教師組織學生從事安全和能力承擔之外的班級工作,嚴禁踩踏在窗臺上擦二、三層教室朝外的玻璃,嚴禁學生在桌凳上走動。
3、注意用電安全,嚴禁觸摸電源插頭、插座、電扇開關等帶電物體。班主任要經常檢查班級的電源、電器有無裸露、損壞,發現問題及時反映或找人修理。任何學生不得私自操作、使用電源、電器等帶電設備。
4、注意防溺水、防火,不到河邊、池塘邊玩耍,嚴禁攜帶火種進校園,不燃放煙花鞭炮。
5、要教育學生提高安全防范意識,在校期間,未經班主任和任課老師允許,任何學生不得私自與陌生人接觸、不得接受陌生人贈送的食物、禮品或隨陌生人離校。學生在校期間與陌生人接觸造成后果的班主任或任課教師負主要責任。
6、加強學生食品安全的教育,不購買、食用過期、變質或“三無”食品,一般情況不允許帶零食入校,嚴禁在校門口購買食品。
7、保證各種活動安全,班主任以及課任教師要與活動的組織者做好活動前學生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措施的落實工作,做好活動過程中學生安全的管理工作,及時發現和排除活動中存在安全隱患,如遇特殊情況,應立即上報或停止活動。
五、安全責任:
1、學校的安全工作是全體教職工的共同職責,有責任和義務預防和制止各種危及學生安全的事件發生,發現安全隱患及時上報。如出現安全事故,要及時做好現場保護工作,并逐級上報。
2、學校每學期都要層層制定和簽署各種《安全目標責任書》,學校安全工作實行責任認定和責任追究制度,落實到人。為確保本細則順利實施,把學校的安全工作落到實處,學校成立了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對學校的各種安全事故進行責任認定、追究和事故處理。
3、對年度內班級和個人因出現重大安全責任事故而造成不良影響的,班級不能評選各種綜合性集體榮譽,教師個人年度工作考核優秀等次實行一票否決。
學校安全保衛規章制度篇2
為保證我校正常教學秩序,保護學生健康成長,杜絕或盡量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確保平安”的原則,根據省、市、縣和“全國學校安全電視電話會”精神,結合我校的實際,制定本規定,要求全校認真貫徹執行。
一、進一步加強對學生安全工作的領導和管理。
1、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組長:陳波副組長:馮衛東、伍賢貴、余兆金成員:徐祖良尚文杰唐國富王乾春胡彬高澤林龍維彬張祖德村完小主教和班主任。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學校安全的直接責任人。學校中層、村完小主教是分管工作的具體責任人,班主任是班級管理的具體責任人。學校制定各類人員安全工作責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學校師生應樹立安全第一、安全無小事的思想。將學校安全工作的各個環節細化,`落實到崗到人。
2、學校經常采用多樣化的教育形式對學生進行安全知識教育,每班每月應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發現問題應及時并進行安全教育。各班要對學生進行緊急情況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各班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要立刻報告校級領導;學生曠課出走未到校,班主任必須一天內進行家訪(教導處領取家訪登記表);對事故的上報要形成書面報告。
4、實行領導值日,教師值日制度,填寫值日登記表。
5、未經學校同意,各部門各班不得組織學生上街宣傳或參加慶典活動以及參加校外其他活動。
6、建立安全工作檢查制度,學校領導要經常檢查校內各種體育、課外活動、消防、基建等設施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拆除。
二、學生外出活動的安全管理
1、組織學生外出活動(含社會實踐、社會調查、春游、秋游、參加公益勞動、義務勞動、參觀訪問等)要制定有周密計劃和安全措施,活動方案必須經校領導審閱簽字同意方可實施。
2、活動時班主任是各班的具體責任人,下班教師負連帶責任。
3、活動的路線地點,事前應進行實地勘查,不得組織學生到危險的地方開展活動。
4、活動來往不得動用交通工具。
5、每次活動都要有安全、保衛、意外事故的應急預案。特別是野炊、爬山等、野餐時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
6、要通過各種形式加強對學生進行游泳安全教育,以提高學生的游泳安全防范意識,讓學生掌握游泳自護、自救、互救安全防范的知識和本領,不準學生私自到河邊游泳。
三、學科教學學生安全管理
1、各科教師在教學活動時要嚴格按照學科教學要求保證學生的安全。
2、上課期間,教師不得要求學生中途離開教室回家
3、對學生的實驗操作,應按安全規定嚴格要求,各實驗室應按要求配備消防器材,對帶腐蝕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記造冊,按規定存放(責任人是實臉員和學科教師),責任落實到人,一旦發生失竊,應及時報告,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4、各科教師應重視學生課間休息活動的安全教育,行政值周、值日教師應加強課間巡視,及時發現和處理危及學生安全的因素,杜絕意外事故發生。
學校安全保衛規章制度篇3
一、安全保衛人員要嚴格遵守學校各類安全管理制度,要按時到崗,不得隨意脫崗,校外人員進校要嚴格登記。
二、教導處、班主任要加強對學生進行各類安全教育,努力提高學生安全意識。
三、學校安全保衛人員及班主任均為安全職責人,校長是第一職責人。
四、學校對發生安全事故中的師生員工務必在半天之內通知其親屬或家長。
五、對較大的安全事故,值班人員務必在半小時內上報分管領導或校長,需報案的務必及時報案。
六、重大安全事故務必及時上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
七、學校教職員工人人有義務捍衛學校財產及師生生命免受不法侵害。
八、學校總務處每學期定期檢查各種安全設施。
九、學校安全職責部門為總務處。
學校安全保衛規章制度篇4
為切實加強我校食品安全管理,確保在校師生的飲食安全,制定了以下十一個有關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篇,同時重申以下管理意見。
一、嚴格執行《食品安全法》、《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學校食堂必須取得衛生許可證后方可經營。
二、食品從業人員每年體檢一次身體,持有效的健康證和培訓合格證后方可上崗,上崗時必須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保持個人衛生。
三、建立食品原料進貨查驗制度,禁止采購無衛生許可證、無健康證商販提供的食品;無商品標簽或超過保存期限等“三無”的&39;食品;未經有關部門檢疫、不合格的畜禽肉類制品;腐壞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混有異物的食品及其它不符合衛生要求的食品。
四、設立獨立的食品庫房,庫內食品要分類存放,擺放整齊,做到先進先出,防止超期變質。
五、食品的保存、清洗、切配過程要做到生熟分開,冰柜、用具、容器應有生熟標記,不得使用塑料容器盛放熟食品。
六、食品的營養要搭配合理,符合學生生長發育的需求。
七、廚師操作前要對食品、半成品的質量嚴格檢查,對不符合燒煮、烹調要求的食品不準進行烹調加工。燒煮時,應將食品上下翻動,使食品各部位都能受熱,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發生。
八、公共餐具必須經過嚴格的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
九、學校每餐、每樣食品按要求進行留樣,分別留足100g盛放在己消毒的留樣盒中,標明留樣時期、品名、餐次、留樣人后存入冰箱內,并作好留樣記錄。留樣食品必須保留48小時,保存期內未發現食物中毒事件即可倒掉;留樣食品盒應單獨存放,不得與其它無關食品混放。
十、工具容器設備要洗凈,廚具要擺放整齊。及時沖洗、清掃工作場所,保持環境衛生。
十一、完善防蠅、防塵、防鼠、防潮設施,定期開展除四害活動。
學校安全保衛規章制度篇5
為進一步做好學校安全保衛工作,確保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確保學校無事故,確保師生人身安全,確保集體、個人財產不受損失,特訂本制度:
一、學校要經常性加強學習、教育、宣傳,提高師生的安全意識:“學校安全責任重于泰山。”
二、加強領導,實行領導責任追究制。
1、學校成立領導小組,組長由校長負責,組員由中層干部、班主任組成。
2、教師實行輪值制度,列表上墻,明確責任。
三、學校要經常性組織人員對房屋、門窗、宿舍、廁所、圍墻、球架、旗桿、水電、樓梯等進行檢查和維修,消除事故隱患。
四、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把安全教育落實到實處。針對防交通事故、防電、防水、防火發生、防中毒,要經常性利用會議、廣播進行教育、宣傳、訓話,并要做好記錄。
五、校內活動:學生集體集隊、上操、上課、搞清潔活動、外出參觀等教師必須到場,維護秩序和安全;落實責任,如教師應到場而未到場,發生事故直接追究責任人責任(包括經濟責任和行政責任)。
六、班主任要經常性教育學生不搞危險的涉及安全的活動;不玩危害個人和他人的玩具和危險品(發現的要及時收繳),不到危害安全場所。
七、對教師食堂、學校商店要進行監督,嚴防食物中毒。
八、對學校各處室門窗關鎖、保衛責任到人,財產損失經濟責任追究到人。
九、未經學校批準,校外人員不得隨意進入校園開展活動,校內職工如隨意牽引外人對學校師生人身安全、物產造成損失,追究其責任。
十、不允許不明身份人員帶領學生離開校園。
十一、對發生危害師生人身安全、財產損失事故,師生都有責任維護,視情節輕重,對見義勇為者實行表揚獎勵。對懈怠、旁觀者進行懲處。
十二、因故、因事請假或值日值班,嚴格做好交接班手續,交清責任。
十三、對外學區學生的交通車輛進行管理和教育并與駕乘人員和學生家長簽訂責任書,增強安全意識,明確安全責任。
以上制度,希遵照執行!
學校安全保衛規章制度篇6
第一條安全工作檔案是學校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反映了當時學校安全工作情況,為今后開展工作提供參考資料和文獻。建立學校安全工作檔案管理制度,完善學校安全工作檔案,對于促進學校安全工作規范化、制度化具有重要意義。
第二條學校安全工作檔案臺帳堅持實事求是原則,客觀全面地反映本單位安全工作的開展情況。
第三條學校安全工作檔案管理由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各部門組織開展的安全工作必須做好記錄,并及時上交學校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學年末統一交檔案室整理保管。
第四條安全工作檔案要有統一的分類標準,將文件材料分門別類歸檔。
第五條學校安全工作檔案一般應保存三年,重要的作長期保存。
第六條學校安全工作檔案內容主要包括:
(一)學校安全工作組織機構及人員;
(二)學校安全工作規章制度;
(三)學期安全工作計劃和總結;
(四)學校簽訂的安全工作責任書留底以及教職工安全工作考核情況;
(五)有關安全工作的各類文件;
(六)研究安全工作的會議記錄;
(七)學校安全法制宣傳教育活動的方案、實施過程記錄等相關材料;
(八)安全工作檢查、隱患排查和專項整治的工作方案、排查情況記錄、治理結果記錄等。
(九)突發事故應急預案以及演練情況記錄;
(十)學校教職工安全培訓材料;
(十一)學校發生的各類安全事故以及調查處理結果記錄;
(十二)學校安全設施建設及安全經費投入情況;
(十三)心理問題學生、行為問題學生、特殊體質學生檔案;
(十四)學生接送車相關材料;
(十五)上級布置的各類安全工作完成情況、上報的材料留底。
學校安全保衛規章制度篇7
1.認真學習有關法律和治安保衛常識,服從學校安全領導小組的領導,嚴格執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學校保安員崗位職責》,積極維護校內秩序,做好安全保衛工作。
2.按學校規定時間定時啟閉校門,在教職工上下班、學生上學、放學期間要打開大門,在學校上課期間,關閉大門,開啟小門,不得允許家長在值班室等候學生,并保證門口始終有人值班。
3.按學校規定查驗學生進出校門手續。學生在上課時因特殊情況外出,必須驗收班主任簽發的有效出門證明。
4.按學校規定協助做好教職工考勤工作。對教職工上班期間出校門,必須查驗由學校簽發的《出門證》或及時在出門登記本上進行登記。
5.熱情、規范做好來訪人員的接待工作。對來訪群眾、家長及其它人員要按保安行業規范和學校有關規定文明、熱情接待,驗看有效證件、與被訪對象聯系,獲準后辦理入校手續。因被訪對象不在學校等原因,不能滿足來訪需要的,要給予熱情解釋說明。
6.熱情規范做好領導來校的接待工作。事前接到學校有關部門通知的,要按通知精神執行。事前未接到通知的,在妥善按學校規范執行的同時需及時與校長辦公室電話聯系,并按校長辦公室通知精神執行。
7.做好車輛進出校園及停放管理。來訪車輛一律有序停放于校門外指定區域,領導指導檢查工作時車輛入校行駛路線及停放地點按學校通知精神執行,因施工、送貨等其它原因,機動車輛需進校行駛和停放的,要按學校規定時間、路線引導行駛。
8.查驗物資進出校門手續。物資進出校門,應嚴格查驗出門證,如手續不符合規定,立即扣留并向有關領導匯報。
9.做好傳達室衛生保潔等工作。保持傳達室內外每日打掃,做到窗明幾凈、物品有序擺放。傳達室內嚴禁吸煙。
10.做好巡邏工作。每天巡邏兩次,巡邏區域覆蓋整個校園,對重點部門、區域巡邏細致、警惕,發現情況,及時向有關部門、領導匯報。每次巡邏后及時、準確填寫巡邏信息記錄。
11.規范值勤行為。當班值勤保安員需按規范著裝,使用服務用語,嚴禁吸煙、喝酒,嚴格執行公安部《五條禁令》,學生上學放學時間,需規范站立于門側熱情迎送。
12.嚴格執行出勤制度,不擅離職守,因故請假,必須事前得到學校分管領導批準。
13.按學校提出的要求,協助做好學校安全保衛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工作。
14.認真完成學校領導布置的其它突擊性工作。
學校安全保衛規章制度篇8
一、學校要高度重視校園及師生員工的安全保衛工作,成立相應的安全保衛領導班子。
二、所有安全領導班子成員,應負責協助值班領導管理好校園內的.相關的安保工作。
三、增強師生的安全意識,學校每期要開展一次有關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活動,各班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以“安全、保衛”知識為主題的班會,時刻敲響安全警鐘。
四、嚴格按照標準配置好安全器材及相應設施,確保有備無患。
五、定期檢查學校體育設施及校舍、宿舍等的安全性,徹底消除安全隱患。
六、嚴禁在校園內追趕、打鬧、騎自行車橫沖直撞、撒把等,提倡做一名禮貌學生。
七、防止外人對校園的干擾、滋事,即時協調、處理,防止事態的擴大。
八、搞好晚間巡查、防火、防盜,對事故隱患要防患于未然,預防為主,防消結合。
九、切實安全用電,按章用電,有事找電工,經常檢查各用戶的用電狀況,定期檢查電線線路,及時更換老化線路及用電器,以免釀成火災。
十、實行安全保衛工作重大事故的“一票否決”,切實做好各方面的安全保衛工作。
學校安全保衛規章制度篇9
為了維護學校穩定,確保全校師生飲食飲水衛生和身體健康,保障學校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飲水衛生安全管理制度。
1、依照《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加強學校衛生飲用水監督檢查的通知的要求,成立“預防飲水突發事故和水源性r的傳染病”應急工作領導小組;配備兼職飲水衛生管理員;制定《飲水突發事故和水源性的傳染病應急處理預案》。
2、嚴格執行《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等有關規定,教師用水和學生用水采用桶裝水,不采購無質量安全保障的桶裝水。做到:
1)必須索取桶裝水(包括純凈水桶的)的生產單位有效食品衛生許可證及所用飲水機的有效食品衛生許可證或涉水產品衛生許可批件。
2)飲水機必須做好定期清洗消毒,建立操作規程和清洗消毒書面記錄,清洗消毒人員必須具有有效健康合格證;清洗消毒由有清洗消毒資質的專業機構承擔。
3、由教導和食堂部門共同負責學生飲用水供應,以經檢測的自來水供應為主。
1)食堂供水的水質符合《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范》要求,定期接受衛生監督局的鍋爐和水質監測檢查。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燒水間(食堂操作間),防止人為破壞水源,由專人負責。
2)用于燒開水的設備有有效涉水產品衛生許可批件。定期監測鍋爐設備,由后勤部門監督檢查。
3)負責燒水和供水人員必須具有有效健康合格證。指定一名工作人員作為兼職水質監測員。
4、在校內醒目位置設置飲水衛生公告,告知學生飲水安全須知。
5、學生科、各班主任做到:
1)教育學生注意個人衛生,做到自帶杯具保持干凈。不得將個人杯具轉借他人。
2)教育學生不飲生水,提倡喝開水,少喝或不喝飲料。
3)一旦發現水質出現異色異味等,要立即停止飲用,并向衛生室或總務處報告。
6、飲水衛生管理員對供水全過程進行定期不定期的監督檢查,并有相應的記錄。
7、發現飲水污染事故和水源性的傳染病現象,立即啟動《飲水突發事故和水源性的傳染病應急處理預案》,停止師生的飲用水供應,包括飲用桶裝水或小賣部的飲料,并保護好水源,等待有關部門前來檢測。同時上報上級有關部門和衛生系統防疫部門,最大限度地減小損失。
8、各級各部門責任人因工作玩忽職守、瀆職將追究責任。
9、因供水源污染或桶裝水污染,出現重大飲水事故,要徹底查清原因,任何環節出現問題,將追查到底,找出責任人并處罰。
學校安全保衛規章制度篇10
一、學校傳達員、保安人員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節假日、重大活動時期,學校組織領導輪流值班,杜絕無人值班現象,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匯報。
二、學校與公安、工商、交通、衛生、文化等部門密切配合,加強學校周邊環境治理,為學生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環境。
三、對重大滋擾校園治安的事件,應及時通過“校園110”與當地公安部門聯系,并積極配合予以制止和處理,維持正常教學秩序,確保師生人身安全。
四、外來人員必須查驗證明或查清情況,并征得學校有關部門同意后進行登記,才可進入校園。
五、學生上課期間不得擅自出校門,學生放學后一律不準再到校。節假日期間學生一律不準到校,如需學生到校的,由教師帶領來校,學生離校后教師方可離開。
六、所有車輛不準駛入教學區內,教職工車輛一律停放在指定車棚內。
七、辦公室內不得寄放易燃易爆、劇毒化學危險品,不得存放私人現金、票證和其它貴重物品。
八、學校安裝的紅外線報警系統、安監系統指定專人負責,并與傳達室連接,夜間開啟,一遇情況就和“110”取得聯系。
學校安全保衛規章制度篇11
學校安全是開展正常工作,進行有效教育教學活動,提高全面質量的前提和保證,為使安全保衛工作有章可循,有效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增強安全意識教育
1、全體教職員工要學習安全知識,提高安全意識。
2、定期召開校外隊成員會議,學習有關文件和知識;總結前階段工作情況,商討后階段工作。
3、及時向全體教職工通報社會治安的階段情況和上級有關部門關于安全保衛工作的指示。
4、要求沒個教職工關心和支持安全保衛工作。
5、定期召開學習大會,學生適時進行交通、飲食、用電、用火、防盜以及春游、秋游等集體活動安全意識教育。
6、邀請有關部門作安全意識報告,并不定期在校內報窗展出安全知識圖片,并在校黑板報選登安全知識。
二、加強值班工作
1、加強對傳達室的督促、檢查,要求傳達室同志24小時值班對外來人員進行必要的詢問,如有疑問及時向學校有關領導或保衛組有關人員報告,要求對外來人員進行登記。
2、加強對傳達室同志的思想教育。
3、在特殊階段采取特殊防患措施,適當增加夜間值班人數,要求巡邏。學校主要領導直接參加巡邏,以便當場處理特殊問題。
三、加強對總務處工作人員的安全意識教育,要求出納按規定存放現金和帳單。
四、實驗室工作人員耗燃爆藥品的保存必須符合規范要求,并定期檢查。
五、落實學校配電房、實驗室、電腦房、檔案室、圖書管等重要部門的安全或防盜措施,食堂鍋爐工堅持持證上崗,嚴格定期檢查,排除隱患不出事故。
六、重視校舍的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
學校安全保衛規章制度篇12
學校安全保衛工作是學校各項工作順利開展的基本條件,必須常抓不懈。由書記、校長親自掛帥,專人負責,全員參與,堅持教育教學的全過程時刻樹立安全意識,消除安全隱患,做到萬無一失。為做好我校安全保衛工作,對各項工作、各類人員做出如下規定:
1、建立健全學校的安全保衛機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學校安全保衛工作由校長分管,各部門負責,定期檢查落實安全保衛措施,如發生事故,自下而上逐級追究當事人及負責人責任。
2、學校舉行重大活動時,活動組織者事前做好安全教育,安排好安全保衛人員,杜絕發生事故。
3、保衛人員對進出校內外的人員進行登記,管理好進出校園的閑散人員,盤查可疑人員。經常巡視校園(特別是課間和課外活動時間、放學),及時發現和處理校園內打架斗毆現象,必要時與轄區派出所取得聯系,向主管領導匯報,確保學校的安全。
4、警衛值勤人員做好工作時間以外及節假日的安全保衛工作,經常檢查、巡視校內各處,做好學校財務保護工作,防盜、放火、防水,出現事故及時與領導聯系,向派出所報案(火警119,盜警110,北港派出所3626329),嚴禁節假日期間學生到校。
5、任課教師及班主任要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教育學生在上學、上課、活動、放學、節假日注意安全、遵守交通規則、遵紀守法,不做違反《小學生守則》、《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的事。注意學生出勤,遇有學生缺勤要及時調查清楚,不準隨意停學生的課,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教育學生要方法得當。
6、值周人員特別是帶班人員要堅守崗位,忠于職責,積極巡查學校各處,及時發現和處理問題,消除隱患或及時向有關領導報告,負責好當日各項工作的&39;檢查督促。
學校安全保衛規章制度篇13
為加強安全保衛工作,保護人民財產不受損失,加強對學校各個方面的安全保衛工作,經學校研究成立安全保衛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安全保衛工作制度,落實安全保衛工作具體措施如下:
一、由人事部門安排安全保衛工作,協調有關方面人員,加強對校內安全保衛的聯絡網。在思想上重視安全保衛工作。
二、采取人防、物防、校防三大防線,保證我校內安全無誤,通過責任落實人的具體措施,建立人防,安裝攝像探頭、紅外探頭、防盜門窗等物防,從思想上,技術上要求,如何操作和利用設施和設備達到校防的目的。
三、建立門衛保安制度,聘請上海市保安公司專職擔任門衛值勤,按制度值勤,24小時看守門衛,雙休日另行安排干部大樓值班,白天老師輪流不間斷值勤,節假日作特別檢查和記錄。
四、定期召開安全保衛工作領導小組會議,找差距,總結經驗,做到安全保衛工作萬無一失。
學校安全保衛規章制度篇14
1.為使師生員工有一個良好的工作、學習、生活環境,為保證學校工作的正常運轉,并建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
2.門房要加強進出校門的檢查。不準外人隨便進出,師生在上課時間及職工在上班時間一律不會客,老師在上課時間不接聽電話,學生在課間及晚自習,學生外出要經班主任批準,并在規定時間返校,任何人攜帶物資出校門須經有關人員同意,門衛有權檢查,外單位車輛未經同意不得駛入校園。
3.教室、學生宿舍要按時關鎖門窗,不準私自安裝電器,教室里概不會客,宿舍里要嚴格做好防火、防電、防盜工作,經常檢查電路,按時關鎖門窗,加強值班保衛。
4.實驗室門窗要有加固裝置,并隨時關鎖,實驗時嚴格遵守操作規程,易燃、易爆、劇毒物品嚴格保管,科學使用,室內須有勞保用品(如口罩、橡皮物套等)和滅火器黃沙箱等消防器材。
5.會計室要嚴格現金管理,過夜現金不得超過規定限額,會計室門窗要有加固裝置,符合安全要求,保險柜鑰匙和密碼嚴格保管,財務檔案妥為保存,不經領導批準不得私自銷毀。
6.電工不得帶電作業,保證人身安全,設備安全,電路維修要經常化、制度化,并由專人負責,易燃、易爆物品要妥善保管,機器設備要加強保養,配電意閑人免進,要配備一定消防器材,杜絕一切不安全隱患,確保安全送電,安全生產。
7.廣播室不準播放不健康的音樂和錄音,自編內容要經過審查,宣傳櫥窗及板報不準書寫、張巾政治觀點錯誤的文章和圖片,要加強檢查,防止亂寫亂畫,以免造成不良后果。
8.做好檔案管理工作,保證檔案材料完成無缺。借用檔案要履行手續,復制、摘抄必須經領導批準,嚴禁涂改、圈畫、批注、撤換檔案材料,檔案資料室內嚴禁吸煙,不得將茶水、黑水潑撒在檔案材料上,有密級的檔案要嚴格執行保密守則的十條規定。
9.學校要堅決制止和打擊校外人沒來校滋擾,安排好寒暑假學校值班事宜,表揚獎勵先進個人和集體,發現不執行安全保衛保密制度者要批評教育,對造成事故的,要視情節給予經濟處罰或紀律處分。
學校安全保衛規章制度篇15
1、實行社會綜合治理安全目標責任制。
以校長為學校第一責任人,每學期初與區教育局簽訂安全工作責任狀。
2、安全工作例會制度。
由校長主持,每月召開一次安全工作專題會議,認真分析學校安全形勢,明確工作重點,研究防范措施,布置有關安全保衛工作。
3、學校安全教育制度。
對教職工進行系統的安全知識培訓,每月一次,從學校實際出發,根據不同季節、氣候、地域特點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利對學生進行形式多樣的德育、法制安全教育。充分發揮黑板報、宣傳窗(欄)的宣傳作用;向學生家長、社會宣傳有關安全方面的法律制度和知識。
4、學校安全月檢查制度。
定期進行全校性的安全保衛工作檢查,對學校及周邊環境安全情況進行全方位的檢查,對校舍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等進行重點檢查,不留死角,同時將檢查情況詳細記錄。
5、加大人防、物防、技防經費投入,設施配備到位。
要求要檢查記錄,各類隱患及時整改。
6、加強情報信息工作。
安全工作小組中有老師專門負責情報信息收集、上報、記錄、處置等到工作。建有安全保衛、防突發事件預案。及時發現和舉報可能影響學校穩定的各類不安全因素。
7、對學生的關愛制度。
學校對學生建立檔案。隨時了解學生身心健康情況,經常與家長溝通,采取措施,保其健康成長。積極與家長配合做好特殊學生思想、學習轉化工作。
8、學校安全工作報告制度。
值班人員必須將每天收集到的安全信息及時記錄并向校長報告。
9、危急情況下自救自護演練制度。
定期開展學生自護自救能力的演練,如學生在校舍的逃生演練,使學生掌握在危急情況下的逃生方法。
10、學生外出活動審批制度。
組織學生集體外出活動,要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確定責任人。外出活動堅持安全、就近原則,同時加強各個環節的安全教育。務必做到責任層層落實。
11、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發生傷亡事故,以及關系社會秩序、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大事故,要在第一時間(2小時內)報區教育局辦公室。事故處理結束后,要將事故經過、原因分析、處理結果及應吸取的教訓和今后改進的措施等,形成書面報告及時報區教育局。
12、落實校園內部日常保潔措施
使道路清潔、暢通,樓道無堆積物,校園內無違章飼養家禽家畜。
學校安全保衛規章制度篇16
為加強學校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設,促進各項工作順利展開。電工必須提高安全意識,優質服務于教學,服務于師生,特制訂本安全制度。
1、電工應按時上班,不遲到,不早退、不脫崗,不擅離崗位。發現一次罰款20元。
2、電工對全校教學區、生活區的電路設施要經常檢查、維修,確保校園電路使用安全和暢通。
3、對各教室、辦公室線路、開關、用電器設備每周檢查一次,對反映的問題應在24小時內解決,若因沒有及時整改又沒有上報有關領導反映其原因的,將追究責任。每次罰款50元。
4、對學生宿舍線路、開關、用電器設備每周檢查一次,對反映出來的問題應在24小時內解決,24小時內解決不了的應上報有關領導并說明其原因,若沒有及時完成又不上報有關領導的每次罰款50元。
5、電工要對機房機械設備要經常保養,對機房工具要妥善保管,如有失落,照價賠償。機房工具不得私自帶回家作私用,因工作損壞工具的應及時反映并上報庫房進行更新,絕不能因為工具不付而影響本工作。如出現此情況示情節輕重進行罰款。
6、對全校用電嚴格抄表制度,按表收取電費,杜絕人情用電,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7、發現學生或教師有偷電現象的,應及時反映有關領導處理。
學校安全保衛規章制度篇17
為了加強對學校安全工作管理,保護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確保學校校產,校舍安全,特制定安全工作制度。
1、排好護校值班表,要求護校人員嚴格按規定時間護校,確保校舍安全,并做好護校記錄,有問題及時解決匯報。
2、定期組織人員檢查校舍,有解決不了的問題及時匯報。
3、教室的燈頭,插座不準學生觸摸,應用電教設施時,教師應親自動手,不能讓學生幫忙。
4、課間活動,體育課間嚴禁追逐打鬧,做危險游戲,玩危險玩具。嚴禁在任何場合玩火。
5、不準到深水地方游泳,防止發生溺水事故。
6、外出時,要遵守交通規則,過馬路要注意過行人和車輛,放學時要排好路隊。
7、校園內的樹木,花草,籃球架等禁止學生攀登。
8、嚴禁亂買一些不衛生,不合格的零食,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發生。
學校安全保衛規章制度篇18
一、門衛值班人員要嚴格執行校規校紀,按學校規章制度辦事。每天做好全校教職工考勤工作。管好學校大門,做好外來人員及物資進出的登記工作,把好物資進出關,做好工作記錄,執行好治安防范工作,不隨意離開崗位,做到24小時不斷人。
二、節假日學校行政、食堂、校辦廠均安排值日人員輪值,負責全校安全保衛工作。
三、實驗室、辦公室、教室每天放學后門窗管好上鎖,學生宿舍白天上鎖。校長室、會計室ck報警系統設防。
四、貴重、劇毒物品必須專庫儲存,會計當天現金必須存入銀行或放入保險柜,不在抽屜過夜。
五、學校照明電路電工定時檢查維修,任何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亂拖亂接使用電器設備。
六、在實驗樓、校辦廠、食堂定點放置消防器材,按時換存。
七、時逢雨天,由教導處將“雨天路滑,注意安全”牌子掛在校門口。
八、平時注意安全用電并做好防火工作。
學校安全保衛規章制度篇19
為維護學校的正常教育教學秩序,保護師生的人身安全,促進學生全面健康成長。特制定我校安全工作制度如下:
一、成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小組成員由校長主任,教師代表,法制副校長組成。小組長期研究安全工作制定詳細,具體,可操作的工作教案,采取得力措施保證學校的安全。
二、實行責任目標分解,層層落實責任的機制,校長是學校的第一責任人員,全責學生按班由各班主任負責的機制,課間及放學后由本天值班校長負責的方法。
三、各班主任教師及各科任教師隨時隨地的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運動安全,勞動安全,活動安全,飲食衛生安全,教學實驗安全,建筑安全,消防安全,管理安全,治安安全,治安安全等教育。
四、如發生師生傷害事故,必須及時上報學校第一時間上報校長,并及時由教師護送醫院治療救治,決不允許對事故隱瞞不報或因報案不及時而延誤搶救時機,防止造成更大的損失。
五、學校安全隨時了解,定期檢查,全面掌握學校實行,每周五安全匯報制度,期末有總結。
學校安全保衛規章制度篇2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學校內部安全保衛工作,全力維護教學秩序的穩定,預防和減少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保障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政府和上級部門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凡屬深圳市沙頭角中學的內部安全保衛工作,均應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違反本條例的行為,由學校安全辦公室、有關職能部門查實后報請學校處理。
第四條學校內部安全保衛工作實行安全保衛責任制。校長負責對全校安全保衛工作統一領導,安全辦公室依律對全校安全保衛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各行政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內部安全保衛責任人,負責本部門內部安全保衛工作。
第五條學院內部安全保衛工作的主要任務:
(一)制定和完善各項安全保衛工作制度,落實各項安全保衛防范措施;
(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預防和制止內部發生的各種違法犯罪行為,調解內部糾紛,維護正常秩序;
(三)加強安全保衛信息收集工作,及時向公安保衛部門報告發生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治安災害事故和不安定苗頭、事端;
(四)保護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現場,搶救受傷人員和物資,協助公安保衛部門做好案件偵察、事故處理等工作;
(五)幫助教育有違法行為或輕微犯罪行為的人員,協助公安保衛部門監督、考察、教育被判處管制、被剝奪了政治權利、宣告緩刑、假釋、監外執行和依法保外就醫的犯罪分子,以及被監視居注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和勞動教養所外執行人員;
(六)協助公安保衛部門管理暫住人口和其它外來人員;
(七)完成政府、上級部門規定和布置的其它安全保衛任務。
第六條學校安全辦公室應根據實際需要建立健全以下內部安全保衛工作制度,并明確學校內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一)門衛、值班、巡邏制度;
(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管理制度;
(三)涉密的文件、圖紙、檔案、資料等保密管理制度;
(四)印鑒、財務資料和票據、現金、貴重物品、重要設備和物資等安全保衛管理制度;
(五)要害部位安全保衛管理制度;
(六)教室、實驗室、學生公寓、食堂、運動嘗圖書館、集會場所等公共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七)安全保衛工作監督檢查、考核及獎懲制度;
(八)突發公共事件的消息傳遞制度;
(九)主辦、承辦大型集體活動申報制度。
第七條學校的要害部門或部位必須安裝防火、防盜、防破壞、防泄密、防治安災害事故的安全設施或技術防范裝置,并根據需要組織人員值班護衛。
第八條應定期檢查各項安全保衛工作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發現隱患,及時整改。接到公安保衛部門安全、治安隱患整改通知書后,應在限期內積極完成整改,消除隱患。
第二章處罰
第九條對違反學校安全保衛管理的行為,視性質、情節、后果和態度,分別給予下列處理或處罰:
(一)通報批評;
(二)賠償損失;
(三)行政處分(教職工: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留察、開除;學生: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留校察看、留校試讀、開除);
凡在校外受到執法部門處罰者,學院根據情況進行相應處理;對拒不服從學校處理或處罰者,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情節輕重,處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行政處分:
(一)部門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未在學校規定期限內整改或采取相應措施的;
(二)因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未在學校規定期限內整改或采取相應措施;
(三)發生突發公共事件不報告或不及時報告的。
第十一條有下列擾亂公共秩序行為之一的教職員工,視情節輕重,處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行政處分:學生處警告以上行政處分。
(一)擾亂正常的教學、科研、工作及生活秩序者;
(二)擾亂教室、實驗室、圖書館、食堂、運動場所等正常秩序不聽勸阻者;
(三)在公共場所或學生宿舍起哄、砸玻璃、摔瓶子、燃燒公私物品,影響他人工作、學習、休息者;
(四)在宿舍、教室等公共場所攻擊他人者;
(五)在校園道路、籃球場等地踢足球、溜旱冰、練習自行車或進行其他不宜活動而不聽勸阻者;
(六)酗酒鬧事,不服從管理者;
(七)攜帶彈弓或其它器械在校園內打鳥者;
(八)在學生宿舍私自留宿者。
第十二條有下列妨害公共安全行為之一者,視情節輕重,教職員工處以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行政處分,學生處警告以上行政處分:
(一)違反危險物品管理規定或私自存放爆炸、易燃、劇毒物品者;
(二)偽造各類票據、磁卡、證件等弄虛作假者;
(三)結伙滋事、制造混亂或煽動鬧事,尚未造成嚴重后果者;
(四)妨礙公安保衛部門或有關人員執行公務,尚未使用暴力、威脅手段者。
第十三條有下列侵犯公民權利、損壞公私財物行為之一者,視情節輕重,教職員工處以罰款、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行政處分,或移交公安機關處理;學生處警告以上行政處分或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一)打架斗毆或毆打他人,造成輕微后果者;
(二)偷竊、騙娶搶奪公私財物者;
(三)調戲、侮辱婦女或進行其它流氓活動者;
(四)利用語言或傳單、信件、大小字報對國家、集體和他人人身進行攻擊者;
(五)敲詐、勒索公私財物者;
(六)非法限制他人自由或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者;
(七)故意破壞公私財物者;
(八)恐嚇或以其它方式威脅他人安全者。
第十四條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情節輕重,教職員工處以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行政處分;學生處警告以上行政處分:
(一)在易燃易爆場所,違反禁令吸煙或使用明火者;
(二)過失性引起火災,尚未造成嚴重后果者;
(三)違反安全用電管理規定,私接電線或違章用電者(違規器具一律沒收);
(四)違反消防管理規定占用消防通道,埋壓、圈占消防設施,毀壞或無故耗損消防設施、消防器材、設備或將其挪作它用者;
(五)在校區未經許可動用明火,不聽勸阻者;
(六)有火險隱患,經學校通知后仍不整改者;
(七)發生火災,隱匿不報者;
(八)違反《消防法》其它規定者。
第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情節輕重,教職員工處以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行政處分;學生處警告以上行政處分:
(一)無證件出入校門,不接受批評教育者;
(二)無有關部門證明攜物外出,不聽勸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