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作生產制度
通過制度的規范,人們能夠清楚明確自己的任務和方向,從而使自己的行動更具有目的性和計劃性。安全工作生產制度規范是怎樣的?下面給大家整理了一些安全工作生產制度,供大家參考。
安全工作生產制度篇1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基本方針,強化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有效控制各類傷亡事故,保護職工生命和財產安全。
一、安全組織
1、建立健全組織機構,以單位主管領導為第一責任人擔任組長的安全領導機構,年初有計劃措施,有責任制度、有總結評比。
2、制定安全生產三年規劃,單位年度各項指標必須有安全生產指標。
3、單位安全領導小組每季度召開一次專題為安全生產責任會議,每季度召開一次職工大會宣傳安全知識,強化安全預防。
4、單位在重點安全部位,常年有專兼安全員,能一年四季,常年不失控。
5、連安全小組每季度要進行公司安全范圍的安全生產檢查自查項目,包括違章駕駛、柴草堆放、藥品管理、危舊房線路、重點部位、庫房等。
二、安全責任制
1、制定單位領導分工、主管領導、技術員、班組車間生產責任制、領導安全職責。
2、制定單位安全員崗位職責與安全員簽訂責任書。
三、安全生產教育
1、對新工人進行三次教育,堅持持證上崗。
2、特殊工種作業人員、鍋爐工、電焊工、駕駛員等,必須持證上崗。
3、每月向團廣播站定有關公司安全生產稿件一篇。
4、在重大節假日,公司舉辦安全生產活動,特別是安全生產知識宣傳。
5、設有固定安全標志牌、橫幅。
6、堅持“三不放過”事故處理原則
安全工作生產制度篇2
一、為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力度,完善激勵約束機制,充分發揮公司各部門在安全生產管理中的主體作用,確保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及各種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標準、安全措施的落實,有效控制事故隱患,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屬各部門。
三、安全考核工作由公司安全質量環保部組織實施。
四、公司每年年初以文件形式,對單位優秀安全管理人員級駕駛員進行表彰。
五、公司對優秀安全管理人員級駕駛員進行考核的標準為:
1、優秀安全管理人員評選條件
(1)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工作真抓實干且責任心強,敢于大膽嚴格管理,工作扎實有效。
(2)有創新意識,結合公司實際制定出切實可行的安全管理措施及在平時工作中沒有弄需作假,認真將各項制度落實到位。
(3)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管理目標,無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發生。
(4)團結同志,民族團結工作好。
(5)及時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按時上報安全生產資料。
2、先進駕駛員評選條件
(1)嚴格遵守公司規定的各項制度,本年度無交通事故;
(2)經濟效益名列前茅,服從分配,按時完成運輸任務。
(3)積極參加安全學習、培訓和安全活動,安全行車,文明駕駛,禮貌待客,無任何投訴。
(4)無違章違法行為,無超速等現象,GPS無人為損壞掉線等行為。
(5)團結同志,民族團結好。
六、獎罰
對優秀安全管理人員獎勵500元,駕駛員獎勵500元。
安全工作生產制度篇3
為了及時了解和掌握公司各時期的安全生產情況,協調和處理各項目建設過程中存在的安全問題,定期分析安全生產形勢,總結部署安全生產工作,確保安全生產目標的實現,特制定本制度。
一、年度安全生產會議
每年年初由公司安委會主任主持召開,安委會全體成員、項目負責人、項目安全管理人員參加。內容具體包括以下幾方面:
1、明確安全生產責任目標,逐層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
2、總結上年度安全生產工作,通報安全生產目標考核情況。
3、下達安全生產計劃,部署本年度安全生產工作重點任務。
二、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
每季度召開一次,由安委會主任主持,安委會全體成員、項目負責人、項目安全管理人員參加。內容具體包括以下幾方面:
1、總結分析本季度在建工程、運營項目、儲備地塊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存在的問題和注意事項,部署下一季度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2、學習安全生產法規、標準、安全規章制度等知識,傳達上級部門的有關通知、文件精神。
3、通報違章違紀、不良現象和不安全行為。
三、安全生產工作例會
每月召開一次,由安委會辦公室主任主持,項目負責人、項目安全管理人員參加。內容具體包括以下幾方面:
1、傳達集團安全生產例會會議精神。
2、各項目匯報交流本月開展安全生產工作檢查、整改情況。
3、學習安全生產法規、標準、安全規章制度等知識,傳達上級部門的有關通知、文件精神。
4、部署下月安全生產工作任務。
四、現場安全生產例會
在建工程要求組織監理單位每周召開,會議參加對象為各施工單位現場負責人。各現場負責人對本工程上周的安全生產情況進行匯報,總結,指出不足和需改進的地方,對難以改進的局面與監理共同研究解決。會議不僅要對上周的安全生產情況做總結,更重要的是對下周的安全生產做布署。同時利用例會對典型的事故案例進行分析、教育,防止類似事故的發生。
安全工作生產制度篇4
(一)檢查內容
按照《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督查表》(附件1)的內容,各大總(集團)公司、社區安全辦和中小企業辦對企業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政策及生產現場安全管理等情況進行督查。
(二)檢查次數
依據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監管類別,實行相應頻次的差異化監管:
1、A類企業:安監分局組織所屬的集團公司安全辦或中小企業辦對企業開展督查,每半年應不少于1次(不含重復督查同一企業的次數)。
2、B類企業:安監分局組織所屬的集團公司安全辦或中小企業辦對企業開展督查,每季度應不少于1次(不含重復督查同一企業的次數),且重大節假日前應組織開展現場安全檢查核查不少于1次。
3、C類企業:安監分局組織所屬的集團公司安全辦或中小企業辦對企業開展督查,每月應不少于1次(不含重復督查同一企業的次數),且重大節假日前應組織開展現場安全檢查核查不少于1次。
(三)規范安全檔案管理
安監分局督查人員在開展督查前,應填寫企業督查臺帳。對企業進行督查時,督查人員應逐項對照督查內容詳細記錄督查結果,并督促企業及時整改存在的隱患問題。按照“一企一檔”的要求,建立企業安全管理檔案。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1)安全評價報告;
(2)危險度評價取值情況;
(3)安全標準化考核報告;
(4)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等職工培訓情況記錄;
(5)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備案)申報表;
(6)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管理情況半年報表(附件4);
(7)安全生產監管等有關部門安全檢查督查情況記錄材料(包括企業安全生產日常管理督查記錄表、現場安全核查表以及有關行政文書等內容);
(8)其他相關材料。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對危險化學品實行分類指導、差異化管理制度是做好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學化的重要舉措。各大總(集團)公司安全辦、中小企業辦要高度重視本項工作,配合安監分局有關工作部署,做好評級、分類、檢查各項工作。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要自覺開展安全情況自查,填寫普查情況表格。
(二)全面實施,狠抓落實
堅持標準、認真組織實施安全檢查督查是督促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關鍵。各大總(集團)公司安全辦、中小企業辦要按照本方案對不同類別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提出的檢查頻次要求,制定工作計劃,狠抓落實。同時,為加強和規范檢查督查工作,可根據工作實際,進一步細化檢查督查工作程序、內容和要求,增加對不同類別企業的安全檢查督查頻次,督促企業搞好隱患整改。
(三)及時跟蹤,加強溝通
各大總(集團)公司安全辦、中小企業辦要認真做好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存在安全隱患問題及落實整改措施等情況的登記建檔工作。同時,加強信息溝通,每個月末將開展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檢查的情況聯同《__區安全生產檢查月報表》書面報安監分局。
安全工作生產制度篇5
1、確保水電設備、設施正常運行,水電正常安全供給。
2、隨時巡查,所有公共用水、用電須裝表并有完整記錄資料,發現漏水、電現象,隨時維修,節約用水、用電。
3、定期檢查各用戶水電使用情況,防止偷水偷電現象發生。
4、按時抄送水電表,并力求抄表正確、準時,每月將水電使用情況匯總報公司領導.
5、嚴禁私拉亂接、水電線路的更改。水電表的安裝要經主任以上同意方可。
6、隨時向各水電用戶講解水電使用要求方法,注意事項,對出現的問題多做解釋工作。
7、抄表人員施行輪換制,由副主任帶隊,最少2人抄表,除副主任為固定外,協助人員每月更換,輪流抄表。
安全工作生產制度篇6
1、目的:
建立安全檢查內容、形式和整改程序,及時發現問題,有效進行改進
2、范圍:
公司全體員工
3、責任者:
公司各車間、部門
4、程序:
4.1安全檢查內容
4.1.1查思想:對安全生產的認識,責任心;忽視安全的思想有否克服,出了事故是否從思想上認真吸取教訓。
4.1.2查領導:是否正確處理安全與生產的關系;堅持安全和生產“五同時”,對職工的安全教育執行情況,出了問題能否嚴肅處理,落實整改措施。
4.1.3查制度:查公司制定的各項制度執行情況,有無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現象,有無制定車間部門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執行情況。
4.1.4查生產工藝和職工操作:各種原料是否按規定投入,各單元操作是否按規定操作,操作原始記錄是否如實記錄。
4.1.5查設備:機械、儀表、廠房、通道、安全裝置、消防器材等安全狀況是否良好,工、器具堆放是否整齊,職工勞保用品穿戴、保管是否良好,消防通道是否暢通。
4.2安全檢查形式
4.2.1公司級安全檢查,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各職能部門參加,檢查出的不安全隱患由安全部負責匯總,分別提交有關部門、車間整改,對整改情況進行跟蹤。
4.2.2部級安全檢查,由部安全主管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檢查,每月至少一次,對發現問題立即安排整改,并把檢查情況和整改落實情況報安全部。
4.2.3車間級安全自查,由車間主任、部門領導負責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檢查,每月至少二次,檢查情況報部安全主管。
4.2.4班組級安全檢查,由班組長負責進行,每周一次,檢查情況報車間、部門領導。
4.2.5安全文明生產考核檢查,由安全文明生產檢查考核小組負責進行,每月至少二次,檢查情況及時通知有關部門、車間進行整改,并對整改情況進行跟蹤,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考核。
4.2.6各專業性檢查,由各職能部門領導負責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檢查,檢查出的不安全隱患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
4.2.7季節性檢查,應針對不同季節有針對的進行檢查,又分管的職能部門領導負責組織檢查,檢查情況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
4.2.8經常性檢查:各級領導干部和職能人員都必須結合自己的業務,深入生產現場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即時指出。每個班組都必須嚴格進行安全交換班檢查,不馬虎、不走過場,當面講清、交換班記錄完整。
4.2.9臨時性檢查:緊急情況下的搶修、大修項目的開工、長期不用設備開車、新工藝、新產品、新設備的投產,都應進行臨時性的安全檢查,該項檢查由主管職能部門、車間、班組分別負責進行。
4.3檢查后的整改
4.3.1要狠抓安全檢查隱患的整改。對檢查發現的不安全隱患,由制造部和有關職能部門制訂整改方案、方法,做到“四定”即:定項目、定時間、定責任人、定實施監督復核人。
4.3.2在隱患整改中做到“三不推”,即班組能整改的不推車間、部門,車間、部門能整改的不推公司,今天能整改的不推到明天整改。
4.3.3在隱患整改中防止流于形式。對不按時完成整改任務的,對責任人采取經濟處罰,并在安全生產考核時加倍扣分。由此造成事故的由責任人承擔一切后果,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安全工作生產制度篇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集團安全生產工作管理,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建立和完善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規范化、標準化、程序化,實現企業穩定、和諧、良好的生產經營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省、市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集團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集團公司安全生產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按照“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督、群眾監督、勞動者遵章守紀”的原則,從嚴、從細、從實地建立“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主體安全生產管理責任體系。
第二章組織與職責
第三條各集團行政正職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集團安全生產工作。
第四條各集團應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統一協調指導下屬企業生產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職業健康等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任主任委員,其他成員由分公司經理(部門負責人)及相關人員組成。
第五條安委會以下分設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各分公司均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由企業經理(負責人)擔任。
第六條安委會主要職責:
(一)審定本集團安全生產,并督促落實;
(二)監督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三)組織、協調安全生產大檢查,組織、協調調查處理安全事故;
(四)組織重大事故隱患評估,并督促立項整改;
(五)審查重大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
(六)審定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單位和先進工作者,決定表彰事宜;
(七)討論決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及應采取的措施;
第三章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七條各集團、企業應制定各級領導干部、管理人員、崗位員工和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責任制應做到“一職一責,一崗一責”。
第八條安全生產責任制應簡練、實用,符合崗位要求,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第九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級領導干部、管理人員、崗位員工和部門必須認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職責。
第十條企業應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辦法,定期進行考核,公示考核結果。
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訓
第十一條各企業應采取各種途徑,定期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提高員工安全技術素質,保證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第十二條企業和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第十三條應堅持新入廠員工、轉崗工人的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檔案,“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于4學時。
第十四條要加強對臨時雇用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工作,開展對外來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第十五條企業要加強安全繼續教育,不斷提高員工的操作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每季度必須進行一次全員安全培訓,并對培訓內容進行書面考核。
第五章安全檢查
第十六條各集團、企業應制定安全檢查制度,制定相關檢查表格、記錄表,堅持日常檢查,要落實崗檢、巡檢、交接班檢查,并記錄檢查結果。各集團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綜合安全檢查,企業每月至少進行一次綜合安全檢查。
第十七條企業應根據季節變化、節假日生產特點,以及特殊作業要求,組織開展專項安全檢查或專業安全檢查。
第十八條各集團應建立干部安全生產聯系點制度,定期對關鍵生產裝置和要害部位(單位)安全生產聯系點進行安全檢查和指導。
第十九條企業應完善安全檢查手段,依據標準、規范及安全檢查表進行檢查。檢查人員應將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現的問題及其處理情況,做出書面記錄,并由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的負責人簽字;檢查人員應將檢查情況記錄在案,并向上級報告。整改情況應有回執記錄。
第二十條企業應制定違章處罰辦法,加大對違章檢查、監督和處罰力度。對檢查中發現的“三違”行為(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應當場予以糾正或要求限期改正,對嚴重違章行為要從嚴懲處,絕不姑息。
第六章應急管理
第二十一條各集團應監督下屬企業制定處置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制度。應急管理要貫徹“以人為本”的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基本方針,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第七章事故管理
第二十二條企業應加強事故管理工作。對發生的各類安全事故均應報告,并按照規定統計。第二十三條發生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減少人員傷亡。
第二十四條各類事故都必須及時逐級上報。發生重大事故,企業必須立即按照管理權限,上報集團公司或總公司,并按照規定報當地政府主管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銷毀有關證據。
第二十五條發生事故后,應按照分管權限成立事故調查組,及時認真的調查事故。事故調查處理應當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準確查清事故原因,重點查找設施設備、工藝技術、規章制度缺陷、安全管理漏洞等方面的原因,明確事故性質和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意見和防范措施,并依據有關規定,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根據事故分類和分級,由企業及有關部門、人員向上一級單位或主管部門匯報事故情況。
第二十六條按規定時間做好事故的結案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管理檔案。
第八章考核與評比
第二十七條各集團對企業實施安全生產目標管理,按年度下達安全生產考核指標。
第二十八條各集團對企業實施安全生產年度考核評比。對安全生產考核指標達到先進要求,且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經考核優秀,經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審定,授予安全生產先進企業稱號,發給獎牌或證書。
第二十九條企業應制定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年度考核指標,并報所屬安全生產委員會討論審批。第三十一條各集團及下屬企業應制定違章處罰規定,對查出的違章行為進行處理。
第九章事故管理
第三十二條事故按人員傷亡程度和經濟損失情況劃分為小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
(一)重大事故:系指一次死亡1-2人,或者3-9人中毒(重傷),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事故。
(二)一般事故:系指造成輕傷、急性工業中毒,但沒有死亡的事故;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事故。
(三)小事故:系指只有輕傷但沒有重傷和死亡,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不足1萬元的事故。
第三十三條企業發生事故時,企業或所屬二級單位領導應及時趕赴事故現場,協調、指揮搶險救災工作,并視情況立即決定啟動上報程序。
(一)當發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或已經發生一般事故并可能造成次生事故時,集團主要領導應趕赴事故現場。
(二)當發生一般事故,或已經發生小事故并可能造成次生事故時,企業領導或業務分管領導應趕赴事故現場。
(三)發生其它生產安全事故,由企業分管安全領導決定是否派人趕赴現場。
(四)發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時,企業主要領導不在單位的,應在第一時間返回單位,在事故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期間不得擅離職守。
第三十四條事故處理責任劃分:直接責任人、直接管理人、企業負責人(安全生產領導組長)、集團負責人(安委會主任委員)。
一、行政處分依據事故等級確定:
(一)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降級、撤職處分;
(二)發生重大事故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記大過、降級或撤職處分;
(三)發生一般事故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警告、記過、記大過或降級處分;
二、經濟處罰依據事故造成損失確定:
(一)造成公司損失5萬元以上的,扣發直接負責人、直接管理人當月工資,并分別處罰損失額的10%,企業負責人、集團負責人視情節輕重分別處罰不低于損失額的10%;
(二)造成公司損失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扣發直接負責人當月工資,并處罰損失額的20%,直接管理人處罰損失額的15%,企業負責人視情節輕重處罰不低于損失額的10%;
(三)造成公司損失不到1萬元的,直接責任人處罰損失額的30%,直接管理人處罰損失額的20%;
三、實行“一票否決制”:
(一)發生損失額在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責任事故,直接責任人和部門負責人(直接管理人)以及所在班組取消評優、晉級資格;年終獎金一票否決。
(二)發生損失額在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責任事故,企業負責人級所轄公司取消評優、晉級、獎金資格;年終獎金一票否決。
(三)發生損失額在10萬元以上的責任事故,集團負責人及所轄集團取消評優、晉級、獎金資格;年終獎金一票否決。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各集團、企業應根據本規定制定實施細則。
安全工作生產制度篇8
1、把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納入內部檢查、考核、評比的重要內容。
2、飯店每年年底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評比和獎勵,獎勵內容如下:
(1)安全制度和措施得到有效落實,安全設施保管完好,安全培訓工作突出;
(2)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避免發生事故;
(3)及時消除事故避免了重大損失,表現突出;
(4)在事故中,有其他立功表現;
3、違反安全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部門和個人,視情節輕重、造成的后果及應承擔的責任,給予相應的處罰:
(1)安全工作負責人不認真履行職責,未落實有關規章制度,教育管理不力,造成不良后果;
(2)值班人員失職或擅離職守,致使飯店發生安全事故;
(3)違反安全制度和有關操作規程,引發安全事故;
(4)擅自動用、損壞安全設施,安全器材的;
(5)無證上崗操作特種設備的;
(6)交通肇事、火災、游泳淹溺、食物中毒發生1人以上的;
(7)超過管道局下達的事故控制指標的;
(8)發生事故,雖然未造成人員傷亡,但是經濟損失達10萬元以上的;
(9)發生重大事故造成惡劣影響的。
凡發生以上事故,由酒店紀檢和行政部門依照安全生產責任狀和有關規定逐層追究責任;發生責任事故的部門和個人,取消晉升、評先資格,扣除風險抵押金及全部獎金,直至開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安全工作生產制度篇9
一、總則
為遵守國家關于《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加強對公司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發生,保障員工和公司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重大危險源的確定:
按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標準對公司生產、儲存、使用的.危險化學品進行辨識,我公司生產、儲存的危險化學品數沒有等于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本公司沒有重大危險源。
三、重大危險源的管理職責:
1、公司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并保證重大危險源安全生產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2、本制度的歸口管理部門為安健環質團隊,負責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3、公司重大危險源的使用管理部門為生產部,具體實施單位為聯悅氣體。
四、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
1、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工作與本單位的安全評價一齊進行,安全評估報告的相關資料在安全評價報告中體現,一般狀況不單獨進行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
2、在本單位的安全評價報告中,無重大危險源。
五、重大危險源的備案:
安健環質團隊應在完成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或者安全評價報告后15日內,填寫重大危險源備案申請表,連同重大危險源檔案材料,報送贛州市蘿崗區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六、重大危險源的場所和設備管理:
1、建立設備管理檔案,按國家的管理規定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和定期檢測檢驗。2、制定重大危險源安全操作規程。
3、定期巡檢,發現問題即時處理;
4、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
七、附則
1、本管理制度若與國家法律法規不符時,按國家規定執行。
2、本制度由安健環質歸口管理。
3、本制度解釋權在贛州聯悅氣體有限公司。
4、本制度自批準發布之日起執行。
安全工作生產制度篇10
一、電工屬于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國家規定的專門業務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二、電工人員,上崗前必須按規定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工作時,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三、用電設備、設施應有可靠的接地保護,而且不允許超負荷使用。
四、電源導線不許纏繞和捆綁在金屬管道和金屬構件上。
五、未經允許不得私接亂拉臨時線,和使用電爐子等表面熾熱的電器。
六、移動電源必須使用絕緣良好的橡膠護套線,嚴禁使用塑料雙絞線。
七、電線接頭必須壓接牢固,并絕緣包扎良好。
八、膠蓋閘用于電源開關使用時,膠蓋閘內裝設與設備負荷相匹配的保險絲或易熔片,不準用銅絲或鐵絲替代保險絲。
九、凡是電器(設備)本身的電源線是三極插頭的,就應采用已接好地線的三孔插座。(接地極不準甩掉不用)。
十、對用電炊事機械、設備要求做到:一機、一閘、一箱、一漏,禁止同一開關電器同時控制兩臺及兩臺以上的用電設備(含插座)。
十一、對漏電開關應定期檢查,并做好記錄。失靈的漏電開關應及時更換。
十二、使用60瓦(不含)以上的燈泡要用磁燈口。
十三、組合插座及插座電源導線應完好無損,不得吊掛使用,不允許超負荷使用,嚴禁使用偽劣插座。
十四、電氣設備維修、檢修必須由正式電工進行雙人作業。
安全工作生產制度篇11
1、總則
(1)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健全安全組織,強化安全管理加強安全監督,檢查和安全獎罰力度,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所屬各單位,均執行本制度。
2、季度評價獎罰
(1)公司對各施工現場及分公司進行安全檢查,以建設部頒布發的《施工企業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__和《__市建筑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基本標準》及總公司頒布發的《施工現場管理工作實施細則》為依據,以月檢查評分、季度評比的方式進行評價。
(2)月檢查評分在次月底3日前公布,作為對施工現場及分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的評價,季度內各月平均評分為評比獎罰的季度平均評分=本季度各月評分之和/3。季度平均分計算值取小數點后一位、第二位按四舍五入記錄。季度內檢查不足3個月的,按實際檢查月份算術平均值記。
(3)有兩個及兩個以上施工現場的單位月評分,以被檢施工現場的平均得分計算。
月檢查評分=受檢施工現場評分之和/受檢施工現場數
(4)機械施工單位受檢內容突出大型機械的拆裝、運輸、安全裝置、驗收及維修檢查及時和資料完整性等。
(5)獎罰計量單位以本季度內在施工面積每千平方米或萬元產值為一個計算單位,面積與產值均取整數部分。
3、安全管理獎罰
(1)在安全生產管理中,自覺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并定期檢查執行情況,實現安全防護,臨時用電標準化,及時消除施工中的安全隱患,保障安全生產的單位和個人均給予獎勵。
(2)對單位獎勵額為500-20__元,對個人獎勵額為50-100元,有突出貢獻的根據業績加獎厲額,但最高不超過獎勵額的兩倍。
(3)有如下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可受到獎勵:
①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法規、條例、標準規范和制度、成績顯著的。
②在安全技術、勞動保護科研方面的革新或發明,提出有價值的合理化建議的。
③在創安全文明施工現場活動中,始終保持施工現場較高管理水平,在行業或企業內處于領先地位的。
④工作中,取得有推廣價值的安全管理經驗的。
⑤防止重大傷亡事故或重大設備事故,在事故搶救中表現突出的。
⑥在各種安全生產活動中,被評為行業或企業先進的。
(4)對發生死亡、重傷,一次3人以上傷害事故的單位,按違反《勞動保護法規處罰實施辦法》,承擔各級經濟處罰,同時負擔處理事故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公司同時對事故單位追加罰款3000元。
(5)對發生傷亡事故隱瞞不報,一經查出責令其補報,除按第十二條處罰外,追加罰款20__元,對責任人按有關條款另行處罰。
(6)有如下情節之一的單位,依據責任程度給予500~5000元的罰款。
①對施工作業人員不進行安全教育或安全教育不落實,沒有安全教育資料,經批評仍無改進的。
②施工作業人員聯保互保安全責任制未落實或不起作用的。
③無安全檢查制度或有制度未落實,不按規定進行安全檢查、反饋、整改、評定資料不全的。
④施工作業無方案,無安全技術措施或安全技術措施缺乏針對性,安全技術資料不全的。
⑤設施或設備使用前未進行驗收或驗收資料不全,經指出無改進的。
⑥部履行交底手續,交底手續或資料不齊全,或有安全技術交底但未落實,檢查監督不到位。
⑦“四口““五臨邊“未按規定要求進行防護,或防護不符合標準的。
⑧發現安全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不及時報告的、釀成事故的。
安全工作生產制度篇12
一、員工崗位自查制度
1、單位員工應履行本崗位消防安全職責,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熟悉本崗位火災危險性,掌握火災防范措施,每日對職責范圍內的相關內容進行防火檢查;應遵守娛樂場所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
2、員工崗位自查的內容是:
(1)用火、用電、用油、用氣有無違章;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暢通;
(3)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情況;
(4)場所有無遺留火種;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5)檢查營場所有無違法犯罪情況
3、員工在對檢查中發現的消防隱患應當立即消除,不能當場消除的,應當按照火災隱患整改制度上報處理。對于違法犯罪法動狀況及時上報主管負責人處置、不能處置的及時上報公安部門及主管部門。
二、巡查制度
營運時間內對消防安全及治安安全每日安全巡查,對營運現場相關安全巡查、每2小時不少于一次,巡查情況如實記載及時處置安全漏洞。
1、防火及安全巡查由安保人員及當值管理人員組織單位相關人員每日開展。
2.每日防火及安全巡查內容:
(1)用火、用電、用油、用氣有無違章;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暢通,人員密集場所疏散通道、門窗上是否設置影響
(3)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4)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等情況;
(5)消防設施器材、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完好,建筑消防設施管理是否符合DB65/T3119—20__要求;
(6)嚴查“黃、賭、毒”相關情況
(7)重點部位員工在崗在位情況
每日防火及安全巡查應當作出書面記錄并報單位主管安全負責人簽字確認,對防火及安全檢查中發現的隱患,按照火災隱患整改制度及娛樂場所治安條例處理。
三、防火及安全檢查制度
1、防火及安全檢查由管理人組織,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檢查時由各部門負責人、相關人員參加。
2、防火及安全檢查內容:
(1)、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的執行和落實情況;
(2)用火、用電、用油、用氣有無違章;
(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設置及完好情況,人員密集場所疏散通道、門窗上是否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5)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水源及各類消防安全標識是否完好,建筑消防設施管理是否符合DB65/T3119—20__要求;
(6)是否違反國家消防技術標準要求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
(7)住宿與生產儲存經營合用場所的設置是否滿足GA703的規定;
(8)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值班情況,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管理情況;
(9)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制定與演練情況;
(10)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11)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儲存、使用是否符合有關國家消防技術標準要求;
(12)防火巡查、火災隱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實情況;
(13)電器產品、燃氣用具及其線路、管路的選型、使用、維護保養及檢測是否符合國家技術標準要求;
(14)娛樂場所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及時落實、保障工作人員及消費客人有一個安全舒適健康的娛樂環境。
相關防火及安全檢查應當作出書面記錄并由檢查人員簽字確認后歸入單位消防及安全檔案;對防火檢查及全安巡查中發現的隱患,按照火災隱患及如樂管理條例處理。
安全工作生產制度篇13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內容:安全生產會議、安全檢查、領導帶班作業、隱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險源監控和應急救援、安全生產獎懲、教育培訓、安全投入及安全費用提取、安全設施“三同時”、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安全管理人員職責、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特種設備管理制度等,此外還有
1.職能部門及其車間、班組負責人的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其他崗位和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崗位責任。
2.崗位標準化操作制度。
3.外包工程管理制度、勞務派遣用工管理制度。
4.勞動防護用品配備和管理制度。
5.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和檢修、維護制度。
6.安全生產檔案管理制度。
7.值班制度、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
8.企業內部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
9.其他保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存在職業危害的企業還應當制定職業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規程:
1.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2.職業危害告知和申報制度。
3.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4.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維護檢修和日常監測管理制度。
5.從業人員防護用品管理和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
6.崗位職業健康操作規程。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業危害防治制度。
車間生產管理制度?
1、員工上班應著裝整潔,不準穿奇裝異服,進入公司需換拖鞋,鞋子按劃分區域整齊擺放。必須正確佩帶廠牌,穿工作服上班。不得攜帶任何個人物品,如手機、MP3、手袋、食品等。
2、上班時,物料員須及時把物料備到生產線,并嚴格按照規定的運作流程操作,不得影響工作的順利進行。
3、員工在作業過程中,必須保持50-80CM以上的距離,不得擠坐在一起,作業時須按要求帶好手套或指套,同時必須自覺做好自檢與互檢工作,如發現問題并及時向品檢與組長反應,不可擅自使用不良材料以及讓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必須嚴格按照品質要求作業。
4、每道工序必須接受車間品管檢查、監督,不得蒙混過關,虛報數量,并配合品檢工作,不得頂撞、辱罵。
5、小零配件必須用蘭色膠盒盛放,一個盒子只可裝一種零配件,安裝過程中發現的不良品必須用紅色膠盒盛放,所有的物料盒排成一行放于工作臺面的左手邊。
6、所有員工必須按照操作規程(作業指導書,檢驗規范等)操作,如有違規者,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7、員工在工序操作過程中,不得隨意損壞物料,工具設備等違者按原價賠償。
8、工作時間離崗時,需經班組長同意并領取離崗證方可離開,限時十分鐘內。
9、上班注意節約用水用電,停工隨時關水關電。
10、下班前必需整理好自己崗位的產品物料和工作臺面,凳子放入工作臺下面。
11、員工之間須互相監督,對包庇、隱瞞行為不良者一經查處嚴厲處罰。
12、任何會議和培訓,不得出現遲到、早退和曠會。
13、本車間鼓勵員工提倡好的建議,一經采用根據實用價值予發獎勵。
安全工作生產制度篇14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1、為保證生產正常進行,保障員工身體健康,家庭幸福,全體員工必須遵守本制度。
2、全廠員工必須按規定參加安全生產教育,嚴格遵守各工種安全操作規程和機具操作規程,任何人不得違反。
3、工作時不得在工場打鬧、追逐、大聲喧嘩。
4、必須按規定穿著勞動保護用品,不得穿拖鞋上班。
5、工場內嚴禁吸煙。
6、非工作需要不得動用任何車輛,汽車在廠內行駛車速不得超過8KM/h,不準在廠內試剎車。嚴禁無證駕駛。
7、加強對易燃物品的管理,不得隨意亂放。
8、在車間、油庫、材料間等處所應配備充足的滅火器材,并加強維護,使之保持良好技術狀態,所有員工應會正確使用滅火器材。
9、進入油庫,嚴禁吸煙,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油庫。
10、工作燈應采取低壓(36伏以下)安全燈,工作燈不得冒雨或拖過水地使用,并經常檢查導線,插座是否良好。
11、手濕時不得扳動電力開關或插電源插座,電源線路保險絲應按規定安裝,不得用銅線、鐵線代替。
12、非電工不得搬弄配電盤上的開關及電器設施。
13、下班前必須切斷所有電器設備的前一級電源開關。
14、作業結束后要及時清除場地油污雜物,并將設備機具整齊安放在指定位置,以保持施工場地整齊清潔。
15、定期進行安全生產檢查。
環境保護制度
一、認真貫徹執行“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的環境保護方針,遵守國家《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等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二、積極防治廢氣、廢水、廢渣、粉塵、垃圾等有害物質和噪聲對環境的污染與危害,按生氣工藝安裝、配置“三廢”處理、通風、吸塵、凈化、消聲等設施。
三、定期進行環境保護教育和環保常識培訓,教育職工嚴格執行各工種工藝流程,工藝規范和環境保護制度。
四、嚴格執行汽車排放標準,全面實施在用車輛的檢查/維護制度(I/M制度),控制在用車輛的排放污染,在維修作業過程中,嚴禁使用不合格的凈化裝置。
五、嚴格執行車輛噪聲抑制技術標準,確保修竣車輛的消聲器和喇叭技術性能良好,在維修作業過程中,嚴禁使用不合格的消聲裝置。
六、車輛竣工出廠前,要嚴格檢查車輛尾氣排放和噪聲指標,對尾氣排放和噪聲指標不符合國家標準的,不得出廠。
機動車維修服務規范
1、禮貌周到
服務公開
接待員應身穿統一、整潔的工作服,佩戴工作胸牌,用語文明、迎送有禮。
耐心聽取客戶訴求,實事求是與客戶溝通,尊重客戶的知情權。
為客戶提供全程服務,接待員要為客戶聯系各部門、人員辦理業務手續。
公開有關證照、主要的維修項目及其工時收費表、質量保證承諾、服務程序。
公開投訴電話,設置意見薄、投訴箱,對客戶的意見、投訴要有答復。
2、環境整潔管理有序
廠區環境保持清潔,廠房明亮、通風,各區域、崗位有標識。
各類物資定置存放,堆放整齊,廢舊物資及時清理。
廠區應設有用于客戶接待、休息的場所。
接車、生產、交車、投訴、索賠、跟蹤服務要做到規范化、制度化。
實行定人定崗定責,落實崗位責任制度和崗位責任追究制度。
3、明碼標價收費合理
企業應編制維修工時定額表、工時費用明細表。
確定維修項目時,要以檢測診斷結果為依據。
維修配件、材料要有進出臺帳記錄,進貨票據要妥善保存。
維修收費應合法、合理,符合維修行業的.整體水平。
維修費用結算后,將工時、材料明細單交客戶,維修收費要使用合法收費憑證。
4、信守合同保證質量
承修車輛要簽訂合同或托修單,明確維修項目、費用、質量保證期和雙方責任。
保證兌現對客戶的承諾,為客戶排憂解難。
維修人員要持證上崗,嚴格執行維修質量三級檢驗制度,保存檢驗數據。
對維修配件、材料的質量負責,不使用假冒、偽劣配件、材料。
質量保證期內的車輛返修率應低于5%,機動車維修經營者要主動對出現的質量問題負責。
安全工作生產制度篇15
一、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工作規范,嚴肅安全生產操作規程,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和安全知識學習,提高全員安全生產意識。
二、對道路運輸駕駛人員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載超限、不超速行車、不強行超車、不開帶病車、不開情緒車、不開急躁車、不開冒險車、不酒后開車”。保證精力充沛,謹慎駕駛,嚴格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和交通運輸法規,連續駕駛時間不超過4小時。
三、做好危險路段記錄并積極采取應對,特別是山區道路行車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夜間(晚22時至6時),車輛不在達不到夜間行車安全通行要求的3級以下(含3級)山區路段營運。
四、嚴格按照經營許可的事項和范圍從事經營活動,未經運管部門同意,不得擅自從事班車客運。
五、保持車輛良好技術狀況,不擅自改裝營運車輛。
六、做到三不違:不違反勞動紀律,不違章指揮,不違反操作規程。
七、發生事故時,應立即停車、保護現場、及時報警、搶救傷員和旅客財產,協助事故調查。
八、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旅客財物遺失。
安全工作生產制度篇16
一、危險化學品由本公司物資供應部負責進行安全管理。
二、危險化學品采購人員,必須到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商店或有生產許可證的工廠購買危險化學品。
三、采購人員需向供貨單位索要與危險化學汽相一致的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
四、使用危險化學品人員要認真閱讀和熟悉技術說明書與安全標簽提示的`危險化學品的理化特性。
五、在使用過程中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并穿戴整齊防護用品。
六、未成年人員和懷孕婦女不得從事危險化學品作業。
七、對劇毒品要制訂“五雙”(雙人驗收、雙人發貨、雙人保管、雙把鎖,雙本帳)管理制度,領用審批等規定。
八、對生產、維修、使用的壓縮氣體,易燃氣體(氫氣、乙炔、氧氣等)要專人保管,隔離存放,噪火種熱源,防止曝曬。
九、本單位所需的酸性,堿性蝕品,或互為禁忌的其他危險化學品要分類存放和保管。應存放在陰涼、干燥、通風、避光、經過防蝕處理的場所。
十、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理化特性,配備充足的消防器具。
安全工作生產制度篇1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強化安全生產事故管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提高全體員工的安全意識和責任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發生事故后,事故項目部應根據有關規定啟動應急預案,積極救援,努力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安全事故,包括生產安全事故、行車安全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設備事故、火災事故、危化品事故、職業病危害事故、環境污染事故以及對社會造成影響的其它安全事故。
第四條安全事故分類
1、輕傷事故:只有輕傷的事故;
2、重傷事故:只有重傷及以下的事故;
3、一般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4、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
5、特大事故(指一次死亡10—29人的事故);
6、特別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
二、設備、財產損失事故分類:
1、一般事故:直接經濟損失2—30萬元;
2、重大事故:直接經濟損失30—100萬元的事故;
3、特大事故:直接經濟損失100—500萬元以上的事故;
4、特別重大事故: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的事故。
第二章事故信息管理
第五條事故發生后,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安全生產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如實報告指揮部負責人,并如實報告當地政府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指揮部接到報告后以最快的方式向局有限公司報告事故的簡要情況。項目部負責人按規定及時上報,不得隱瞞、不報、謊報。
第六條指揮部負責人在接到事故報告后應及時報告局有限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
第七條安全事故報告規定
一、輕、重傷事故:
事故發生項目部,輕傷應在10日內,重傷5日內報指揮部安全監管部門。
二、死亡事故
1、一般傷亡事故發生后,項目部應立即報告指揮部,指揮部應向地方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并在10小時內報局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規定上報。
2、重大傷亡事故發生后,指揮部立即向地方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并在5小時內報局有限公司領導。公司公司領導、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規定上報。
3、特大及以上傷亡事故發生后,立即向地方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并在4小時內報告局有限公司,局有限公司按規定上報。第八條書面快報和統計報表
1、發生死亡事故的,應將事故的基本情況,盡快以書面的形式報送上級主管部門。
2、安全生產統計報表分月報表和年報表(見附表2、3)。月報表各項目部在次月2日前報出;年報在次年1月10日前報出。月報和年報應附加安全生產情況分析和說明。
第三章事故調查
第九條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項目部應立即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保護事故現場,采取有效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因搶救人員、疏導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有條件的可以拍照或錄相。
第十條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嚴格按程序開展事故調查,為按照"四不放過"的要求處理事故提供有力的保證。
第十一條事故發生后,指揮部應組織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
事故調查組工作職責:
1、協助政府部門開展調查(一般死亡及以上的事故);
2、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過程、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情況,確定事故性質,查明責任項目部和主要責任者;
3、提出防止事故方法;
4、提出事故處理意見;
5、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第十二條按事故分類,明確事故調查處理權限,分級負責。正確把握"四不放過"的原則,從事故調查處理的過程中,汲取教訓,真正起到警示教育、整改隱患、預防事故的作用。
第十三條輕傷事故、重傷事故、一般財產損失事故的調查權限和處理決定,由各項目部明確規定調查權限和處理程序。但對于重傷事故的原因、過程、調查結果、整改措施、處理決定、執行及落實等情況,要以書面的形式報指揮部安全監管部門。一般傷亡事故、重大財產損失事故的調查處理,由項目部分管安全的負責人或其指定的其他負責人召集有關人員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對一般死亡事故,協助政府部門開展調查),必要時,指揮部分管安全的負責人要親臨現場,指揮協調事故的調查處理。由事故項目部安委會根據調查組的調查結論(調查組和政府調查組意見不一致時,按就高從重的原則處理),在聽取指揮部安全部門的意見后,做出事故處理決定。指揮部并就事故的原因、過程、調查結果、整改措施、處理決定、執行及落實等情況,以書面的形式報局有限公司。
對于影響重大的一般傷亡、重大財產損失事故,上級主管部門可以直接介入調查處理或直接協助政府部門調查處理。
第十三條重大及以上傷亡事故、特大及以上財產損失事故的調查處理,指揮部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或分管安全的負責人召集有關人員組成事故調查組,協助政府部門開展調查。影響重大的,指揮部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或分管安全的負責人必須親臨現場,指揮協調事故的調查處理;必要時,局有限公司總經理或分管安全的副總經理(或委派安監部門負責人)要親臨現場,指揮協調事故的調查處理。指揮部安委會根據調查組的調查結論(指揮部調查組和政府調查組意見不一致時,按就高從重的原則處理),就事故的原因、過程、調查結果、整改措施及落實情況、事故處理意見等,以書面的形式報局有限公司,由局有限公司安委會做出事故處理的決定,經局有限公司總經理辦公會批準后執行。
第十四條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對事故進行調查時,有權向事故有關項目部和個人了解事故有關情況,索取有關資料,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拒絕和隱瞞。
第十五條各項目部在開展生產經營工作的同時,要注重與當地安監部門的溝通和聯系,自覺接受當地安監部門和特種設備監管部門的安全監督。
第十六條在調查工作結束后10日內,項目部調查組應將調查報告報送指揮部安全監管部門和安全生產委員會。經同意,調查工作結束。
第十七條事故處理完畢后,事故發生項目部應當盡快寫出詳細的事故處理報告,報告指揮部。
第十八條發生重大及以上傷亡事故、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00萬元以上的事故和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事故,事故責任項目部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必須向指揮部就事故過程、原因、善后處理、整改措施、對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意見、對項目部安全生產形勢的分析和管理現狀的認識、下一步安全工作思路和打算等具體事項"說清楚"。
第十九條"說清楚"以會議形式進行,會議由指揮部指揮長或委托主管安全工作的副指揮長主持,視情況在指揮部領導、安委會委員,安全、監察、人事等部門負責人范圍內,確定參加會議的人員,指揮部安全監管部門負責會議的組織工作。
第四章事故處罰程序
第二十條輕傷、重傷、一般傷亡事故(含一般設備、財產損失事故)由事故項目部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對事故責任人進行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對一般死亡事故的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應事先征求指揮部安全監管部門的意見,做出決定后,指揮部抄報局有限公司。
第二十一條重大及以上傷亡事故(含重大及以上設備、財產損失事故),事故項目部除了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的處罰外,應由事故項目部按照有關規定,提出對事故責任人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的意見,由指揮部做出對事故項目部和責任人的責任追究和經濟處罰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