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婚前協議書(標準版)
雙方婚前協議書都有哪些?不要把你的婚前協議當作是遺產或者是房產規劃的替代品。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雙方婚前協議書(標準版)七篇,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雙方婚前協議書(標準版)(篇1)
男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茲因立約人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情投意合,訂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___舉行公開儀式,在兩人以上見證下,締結良緣,并本于互信、互敬、互愛、互諒及共創和諧家庭、美滿婚姻之共識下,互為下列約定:
一、夫妻冠姓
立約人同意婚后 □保有本姓 □夫冠以妻之姓 □妻冠以夫之姓
二、夫妻住所
如日后有變更住所之必要時,雙方愿本于平等原則,另行協議。
三、夫妻財產制
立約人同意婚后之夫妻財產制為:
□法定財產制,由夫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處分自己財產。
□約定財產制。
□分別財產制,結人不結財。
□一般共同財產制、財產管理權由____________任之。
□所得共同財產制、財產管理權由____________任之。
立約人并同意于婚后就約定財產制前往管轄法院登記處辦理登記,以產生對抗第三人之效力。
四、家務分工
夫負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妻負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采買日常用品 ②煮飯 ③洗碗 ④倒垃圾 ⑤清潔 ⑥整理家務 ⑦房屋之修繕 ⑧ι乳□換尿布 ⑨接送子女上下學
⑩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夫妻應互相協助他方之家務工作
五、家庭生活費
立約人同意婚后因日常生活中食、衣、住、行、育、樂、醫療所生費用及子女扶養費由:
□夫負擔全部
□妻負擔全部
□夫妻雙方各分擔二分之一
□夫妻雙方依經濟能力及家事勞務狀況比例分擔,夫負擔____% 妻負擔____%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因任一方婚后經濟狀況顯著變更者,得另行協議。
六、自由處分金(零用金)
立約人同意婚后扣除前開家庭生活費后,由:
□夫______月提供__________元供妻自由處分
□妻______月提供__________元供夫自由處分
如因任一方婚后經濟狀況顯著變更者,得按比例增減自由處分金,并得另行協議。
七、子女姓氏
立約人同意婚后子女從 □父姓 □母姓
八、立約人婚后所生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及負擔由雙方共同任之,雙方同意遵守下列之行為:
(一)不得不當體罰、虐待、傷害或操控子女
(二)保證提供子女健全穩定之生活環境
(三)不得唆使子女從事σ害健康、σ險性工作或欺騙
(四)不得遺棄子女
(五)不得為其它對子女或利用子女犯罪或為不正當之行為
九、立約人婚后互負貞操、忠誠義務,絕對不發生家庭暴力:
如有一方υ反者,應給付他方精神上損害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十、特約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立約人: 男方: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
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雙方婚前協議書(標準版)(篇2)
女方:
身份證號
男方:
身份證號
鑒于:
雙方欲于年月日正式登記結婚,實際締結婚姻關系時間以結婚證書記載為準。現就部分與結婚有關事宜訂立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婚前財產
1.1婚前財產指結婚婚姻關系締結前雙方即擁有所有權的財產,包括但不限于房產,股票,債權,現金,存款,首飾,車輛,服裝,家具,家用電器等。
1.2雙方婚前財產屬于個人財產,各自所有,不因婚姻存續或消亡改變其性質,不因婚姻存續長短而改變其性質。婚前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1.3雙方約定,于年月日以前在公證處辦理婚前財產公證。因此,雙方婚前財產的具體內容均以公證書記載為準,即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如未記載于公證書之財產,除有確切的相反證據,均應當推定為婚后財產。公證費用雙方平均分擔,如果一方毀婚,應當承擔全部公證費用。
第二條婚后財產
2.1婚后財產指雙方婚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所有權的財產。包括但不限于勞動所得;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2.2雙方約定,婚后財產將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而屬于雙方個人財產。
2.3婚后財產所有權的確定,如果沒有相反證據,財產所有權有登記的以登記為準,無登記的以占有為準。如果任何一方通過盜竊,涂改,搶奪,搶劫,詐騙等方式將應由另一方所有的財產據為己有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4雙方應當在可能的范圍內通過公證、公布、告知、在對外簽署合同時在條款中注明等方式令盡可能多的公眾了解到雙方已經約定婚后財產歸各自所有這一事實。因某一方債權人不知這一事實而主張對另一方的財產享有權利的,該方應當對另一方承擔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于對另一方財產損失、精神損失等進行賠償。
第三條財產分割
3.1如果出現需要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之事由(包括但不限于離婚。一方或雙方死亡),上述婚前財產,婚后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范疇,不進行分割,但應當各自取回。
3.2在共同生活過程中,如果出現雙方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的財產,包括但不限于以夫妻共同名義接受饋贈,合資購買住房,共同生活基金等,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當立即分割,到婚姻解除時還沒有分割的,應當依法及本協議規定的原則進行分割。
3.3分割共有財產的原則是,協商處理。無法達成協議的,按份共有的財產按份分割,共同共有的財產平均分割。實物可以分割的,實物分割,實物不能分割或分割可能造成財產價值損失的,可以折價或變價后分割貨幣。
第四條共同生活
4.1雙方締結婚姻后選擇地址為的住宅用房為共同生活所在地。該住房使用權系購買(租賃)所得,產權所有人為.上述住所地如需變更需雙方協商一致并就有關事宜另行訂立書面協議。
4.2為維持日常生活開支,雙方每月各給付元人民幣進入共同生活基金,給付日期為雙方各自發薪日(如發薪日不確定或不是每月一次,則為每月1日)。該基金由男方(或女方)管理,上述基金用于住所地房租、物業管理費、水電煤氣費、寬帶上網費、電話費、住所地用餐所需費用以及雙方協商一致同意以共同生活基金支出的費用。每月由管理方制作開支明細表,每年由雙方共同核算一次,如有赤字,則由雙方按每人50%的比例出資補足,如有盈余則由雙方平分,并根據盈虧情況協商次年每月給付的金額,但該金額應逐年上升并且不少于上一年實際支出的十二分之一。
4.3明細表一式兩份每月會簽一次,雙方各執一份,經會簽的明細表視為雙方對于生活費的給付和支取均無異議。經摧告無合理原因拒絕會簽明細表的,視為已經會簽。
4.4雙方,無論婚姻存續期間還是離婚后,無論在任何情況下不會出現無住房或生活困難的情況,因此免除對方的扶助義務并且保證在婚姻存續期間每月按時按數支付約定的共同生活費。為保證實現本條款的,雙方父母將作為擔保人,一旦任何一方出現無住房或生活困難或無力支付共同生活費的情況,該方父母將承擔起排除這一情況的義務,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住房,提供經濟補助,代為支付共同生活費等措施。雙方父母應當出具身份證明材料以證明合同雙方父母身份并在本協議上簽字同意該條保證條款。證明材料復印件和原件核對無誤后由雙方簽字確認后作為本協議附件。
第五條子女
5.1雙方約定在婚姻存續期間不生育子女,不領養子女。為此雙方應當做好必要的避孕措施,該避孕措施應由雙方友好合作共同完成,并由男方承擔最終責任。一旦女方意外受孕,男方應當支付女方流產費用,營養費,誤工損失費,精神損失費等每次合計不少于2萬元人民幣,但有事實證明該胎兒與男方無血緣關系的除外,并可根據6.2條追究女方責任。
5.2如因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并另行簽訂書面協議,雙方可以在法律及政策允許范圍內生育或領養子女。該書面協議至少應當對以下事宜進行約定,生育或領養手續費用問題,撫養子女的費用問題,子女監護責任問題,發生離婚時子女撫養權問題,子女姓名確定權問題等。
第六條忠實義務
6.1雙方約定在婚姻存續期間不與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男性、女性)發生邊緣性行為或實質性性行為,否則應當賠償對方精神損失費人民幣萬元/次。但是得到對方事先或事后同意、受到強-、強制猥褻或者根據國際慣例或者公序良俗可以接受者,不需要賠償對方精神損失。
6.2如果任何一方發現可能危及婚姻存續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3.1條所列事件,以及與第三方相愛,對第三方神魂顛倒,改變性取向,可能改變性別等,應當毫不遲延的通知另一方,雙方友好協商解決辦法。如因通知遲延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其他
7.1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確定,可訂立書面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組成部分。
7.2本協議如需修改,雙方需訂立書面協議進行修改。
7.3如有異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
7.4本協議一式6分,男女雙方各執一份,保證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5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簽字:
女方:
年月日
女方父親:
年月日
女方母親:
年月日
男方:
年月日
男方父親:
年月日
男方母親:
年月日
雙方婚前協議書(標準版)(篇3)
協議人(甲方):
協議人(乙方):
經協議人自愿協商,現達成婚前協議如下:
第一章 夫妻間生活守則
第一條 夫妻之間應相互信任、相互忠誠。若雙方當事人中有一方行為不軋,或做出任何傷害夫妻感情的事,應視其情節嚴重進行處理,處理決定權由受傷害一方決定。
第二條 若雙方當事人中有一方對另一方有包括言語上的辱罵或其它家庭暴力行為,應在短期內妥善處理并道歉,若受害方不原諒其無理行為,則過錯當事人應無條件同意受害方的離婚申請,并視情節嚴重對受害方進行賠償。
第三條 若雙方當事人有說臟話或其它粗俗行為,則視情節嚴重處罰該當事人。具體處罰規則如下:
A. 一日之內以一句臟話或一次粗俗行為(如隨意吐痰、隨意扔垃圾)洗一次臭襪子。
B. 一日之內累計次數達到四次,則由過錯方洗一次臟衣服,直至干凈衣服收回并疊好。
C. 若累計三日一方當事人都有犯錯,不論犯錯次數多少,該過錯方必須無條件承擔該星期的所有衛生打掃。包括洗衣服、打掃衛生、洗廁所等等。
D. 若甲方連續三日沒有犯任何一錯誤,則免去甲方一個星期的所有家務,且由乙方承擔,包括洗襪子等等。若甲方連續一個星期沒有犯任何一錯誤,則應由乙方自費RMB50 買零售犒勞甲方以此鼓勵甲方的上佳表現。備注:該項條款一年之后需重新修定。
第四條 若雙方當事人中有一方感情出現變故(移情別戀),或其它異性朋友過于親密,則該當事人不得欺騙其變心行為,坦白相告。且與另一當事人協商處理該問題。若受害傷不想原諒過錯方,或過錯方有欺瞞行為,則受害方有權要求過錯方無條件答應任何合理要求,包括離婚。
第二章 丈夫個人守則
第一條 不得出入色情場所及沉迷賭博。
第四條 不得與妻子或家人以外的異性有過份、及不必要之親昵舉動。
第五條 不可作出傷害妻子的行為,包括心理上、生理上。
第六條 丈夫需要定時向妻子報告行蹤。丈夫在任何時刻,均不能與妻子失去聯絡。
第七條 丈夫不可無故夜不歸宿,如有特殊情況必須得到妻子許可。
第八條 丈夫如反以上條款中的任何一條,妻子有權要求丈夫答應任何處罰,包括財產處罰及離婚。
第三章 財產問題
第一條 雙方當事人必須勤儉持家,不得亂花錢,夫妻財產共同保管。
甲方每月所發工資必須如數上繳于乙方,并存入夫妻銀行卡內且由夫妻雙方保管。銀行卡由甲方保管,其密碼由乙方保管。乙方每月從甲方工資內取出甲方所必需的開支,甲方急需用錢且有合理理由可向乙申請。乙方也應嚴格控制其工資收入流向,并受甲方監督。
第二條 其它財產問題都嚴格遵守中國婚姻法。
以上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雙方簽字時生效。
協議人簽字蓋章(甲方): 年 月 日
協議人簽字蓋章(乙方): 年 月 日
雙方婚前協議書(標準版)(篇4)
甲方(男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乙方(女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鑒于甲乙雙方自愿結婚,并希望以協議的形式就雙方婚前和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的所有權等事項進行約定,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等法律法規,雙方經平等協商,自愿達成如下一致意見: 本文來自久久結婚網
第一條 婚前財產的約定
1. 甲方名下財產:
(1)房產:
(2)存款:
(3)股票、投資基金等有價證券:
(4)債券:
(5)其他財產:
2. 乙方名下財產:
(1)房產:
(2)機動車:
(3)存款:
(4)其他財產:
3. (1)雙方對上述各自名下的財產所有權的約定:
甲方乙方各自名下的上述財產均是婚前財產,該財產的所有權分別歸甲方乙方個人所有 。
(2)雙方對上述各自名下財產所產生的投資收益的約定:
甲方乙方各自名下的上述婚前財產的收益分別歸甲方乙方個人所有 。
(3)其他約定:
第二條 婚后所得財產的約定
1. 甲方乙方各自名下的上述婚前財產,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名下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權,在婚后所取得的一切收益均為夫妻共同財產;
2、 甲方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知識產權的收益等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第三條 債務
1. 甲方婚前債務: 房產按揭貸款:總額 萬元;首付 萬元;剩余貸款: 萬元 。無其他債務。故甲方婚前債務為 萬元 。甲方婚前債務在甲乙雙方結婚后由甲乙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來共同還貸。甲方房屋中,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可依法分割。
乙方無婚前債務。
若婚后發現任何一方在婚前有上述未列明的個人負債的,由負債一方個人承擔償債義務并承擔因此產生的法律責任。
2. 甲乙雙方婚后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為夫妻共同負債,由雙方共同負擔。
3. 雙方婚后借債應事先協商一致,任何未經雙方協商并書面同意的用于非日常生活所需的債務,均為舉債方一方債務,由其個人承擔償債責任。
4. 一方單獨舉債,事后由夫妻另一方追認的,應視為夫妻共同債務。
5. 其他約定:
第四條 夫妻財產的管理和處分
1. 歸屬夫妻共同財產的管理和處分
(1)因日常生活需要而管理或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
(2)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
2. 歸屬一方的個人財產由財產歸屬一方進行管理和處分。
3. 任何一方不得隱藏和轉移婚后夫妻共同財產,如有隱藏和轉移行為的,另一方發現后有權取得對方所隱藏或轉移的財產的全部份額。
4. 關于夫妻財產管理和處分的其他約定:
第五條 日常開支
1. 家庭的日常必需開支(糧油、水電、煤氣、固定電話等支出) 承擔。
2. 重要開支約定:
3. 關于日常開支的其他約定:
第六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1. 應當互相尊重、互相忠實。
2. 雙方不得對對方實施家庭暴力,不得虐待和遺棄對方及其他家庭成員。
3. 雙方有互相撫養的義務。
4. 一方對己方的父母盡贍養義務,對方應當與給支持。
5. 其他約定:
第七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成立,自雙方辦理完畢結婚登記手續后生效。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簽章) 乙 方:(簽章)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雙方婚前協議書(標準版)(篇5)
甲方(男方):__________ 乙方(女方):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相識后,自愿結成夫妻。在任何一方故世、再次離婚或其他情況下導致雙方的婚姻關系終止前,雙方希望就其因婚姻而對另一方的財產享有的權利或義務做出預先陳述:雙方已經充分知曉且明了本協議內容,簽署本協議未受任何脅迫和壓力。本協議基于公平、自愿的原則,按照男方的以下要求訂立本協議;本協議的訂立在于防止今后可能出現的財產糾紛。
經雙方充分考慮并協商,訂立協議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關于婚前財產的約定
1、男方所住房產女方可以入住,但沒有買賣權和繼承權。雙方各自婚前所有財產,婚后所有權不變,仍為各自財產。婚前個人債務由各自償還。
2、當甲、乙雙方再婚時,雙方子女均已成年,因此雙方同各自子女的贍養關系不變。有病時費用和護理由各方兒女承擔一切。(醫療費用和護理費)。
3、雙方各自婚前財產由各子女繼承,雙方故世后,各自子女對各自父母后事的處理權利不變,由各子女為自己老人送終。
二、關于婚后財產的約定
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及前述第一條一款約定之外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并用于婚后共同生活。
雙方承諾,再婚關系建立后,非經對方同意或為對方利益,不得自行設置債務,否則,應視為一方自己的債務,另一方無義務連帶償還。
三、日常開支
雙方婚姻關系建立后,應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用于日常開支;日常大件消費品開支(單件或單次開支超過人民幣1000元的),應經雙方一致同意后處置。
四、關于女方住房的特別約定
雙方婚姻關系建立后,共同居住用房由男方提供,如果男方先于女方故世,由男方子女對該房屋全部繼承;
本協議簽訂后,雙方關于各自財產的部分約定,可以視為對自己遺產的處置,在雙方沒有新的遺囑處分其財產前,本協議關于各自財產的部分約定內容可以視為遺囑。
五、其他約定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并經吉林省洮南市公證處公證后生效。
甲方(男方):__________ 甲方兒女:__________
乙方(女方):__________ 乙方兒女: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雙方婚前協議書(標準版)(篇6)
甲方:
(寫上未婚夫的姓名,民族,性別,出生年月日,身份證號碼,現工作單位,現住所地)
乙方:
(寫上未婚妻的姓名,民族,性別,出生年月日,身份證號碼,現工作單位,現住所地)
一、協議總則:
1.甲乙雙方相知相愛、情頭意合,愿共筑愛巢,白頭偕老。但為了防止今后可能出現的'不必要的糾紛,現雙方本著互敬,互愛,互信,互諒及共創和諧家庭,美滿婚姻的共識下,自愿訂立本協議。
2.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及公證機關公證后開始生效。
3.如對本協議所列條款有異議的,任何一方可在生效之前提出,經雙方協商之后可進行修改或刪減。
4.該協議的最終解釋權歸屬于夫妻雙方。
二、婚前財產
1.甲方的婚前財產有:
(這部分盡量寫的詳細一點,可寫上車子的品牌,型號,購買價,已行駛里程數等。房子的話寫明位于什么市什么區什么路什么小區幾幢幾室,房屋面積多少,購買價多少,現在的市價為多少。如有創業公司的話寫明公司的名稱,注冊資本等問題。還可以寫上銀行存款有多少)
乙方的財產有:(可寫明自己擁有多少的銀行存款,在新房的購置過程中哪些家電是由乙方購買的,新婚時的嫁妝有哪些等等。)
2.婚前財產的權利歸屬:
(該部分一般的格式為位于什么市什么區什么路什么小區幾幢幾室的房產為甲方所有,由甲乙雙方共同使用。車子同理。甲乙雙方的存款可以定義為共同共有或者各自擁有。雙方為建立家庭共同出資所購買的財產為雙方共同擁有。具體條款你夫妻二人可詳細商議)
三、婚后夫妻雙方的核心守則
1.夫妻雙方因相親相愛而締結婚姻,故此雙方承諾婚后互負貞操,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條所規定的忠誠義務。雙方均不得有任何婚外性行為及與其他異性發生情感糾葛問題。如有一方違反本條守則,則必須放棄所有婚前其個人財產及雙方婚姻存續期間所有夫妻共同的財產的全部權利,作為給予無過錯方的精神和生活賠償。雙方結束婚姻關系之時,過錯的一方不得獲取任何其個人婚前財產及雙方婚姻存續期間所有財產的權利。
2.夫妻之間不可做出任何傷害對方的行為,包括精神及肉體層面。絕對不允許發生任何家庭暴力行為。如有一方違反本條守則,則應賠償另一方人民幣:元。(應要大寫,如壹萬元整。)
3.夫妻雙方均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及其他法律法規所賦予的夫妻之間的法定權利義務,夫妻雙方均不可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四、婚后夫妻雙方的權利義務的細則規定
1.夫妻雙方婚后均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及其他部門法所賦予的基本權利并負有基本義務。
2.夫妻雙方在婚姻生活之中,均應尊重家庭及配偶,主動承擔家庭的各項義務,相親相愛,互守貞操。
3.夫妻雙方的任何一方不得在無理由無根據的情況之下提出結束婚姻關系的請求,應本著互敬互愛的態度積極溝通交流,不得故意欺瞞和欺騙另一方。
4.乙方在妊娠,懷孕,哺乳期間有權利無條件拒絕離婚,甲方對此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5.夫妻雙方本著尊老敬老的傳統美德,互相承諾婚后必須尊重孝敬對方父母,任何一方不得阻止對方贍養父母并必須協助另一方贍養雙方父母,對此不得有任何異議。
6.夫妻雙方負有生育、撫養后代的義務,因醫學理由不能生育、撫養的情況除外。(此條可根據你夫妻雙方的自我意愿定位生或者不生。)
7.夫妻雙方生育子女之后,子女的姓名應由夫妻雙方自主商議決定。
8.夫妻雙方中的一方如在婚姻存續期間不幸發生意外,如下落不明,發生事故致身體殘疾,亡故等情況的,另一方必須負起贍養對方父母的義務。
9.夫妻雙方中如有一方違反前第三款第一項中的忠誠義務,在結束婚姻關系之時對孩子的監護權和撫養權不得提出任何異議,具體事項應由無過錯方進行決定。如孩子的撫養費用承擔,探視的時間、次數,孩子的撫養權和監護權歸屬等問題。
10.夫妻雙方中如有一方因違反法律而被監禁,另一方可隨時提出結束婚姻關系的請求。另一方不得提出異議。
11.本著創建和諧“大家小家”的意愿,夫妻雙方在婚后有義務參加另一方的重要家庭聚會或活動。但因工作、自然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出席的情況除外。
12.夫妻雙方對各自父母的財產具有獨立的繼承權,未經一方授權,任何一方不得侵占。
13.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的一切活動均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為準則。
五、其他條款
1.在該協議生效之前,雙方可對本協議增加或刪減條款。經雙方協商同意增加的條款,可增加在本協議第四款之中。
2.夫妻雙方如在今后的婚姻生活之中,若認為有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夫妻生活繁瑣而細致,在此不進行贅列。望雙方共同建立和諧家庭,美滿婚姻。
本協議一式五份,甲乙兩方各持兩份,政府公證部門持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后有效。
協議人簽字蓋章:(甲方)年月日
協議人簽字蓋章:(乙方)年月日
雙方婚前協議書(標準版)(篇7)
甲方:
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甲乙自愿結成婚姻關系,并就有關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財產
(一)甲、乙所得財產均為個人財產,不得歸為共同所有。個人財產包括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工資、獎金,生產、經營收益,知識產權收益,繼承、受贈財產、房屋、房屋增值部分及其他財產。
(二)位于房屋內財產均為甲方所有;位于房屋內財產均為乙方所有。
(三)除上述財產外,收益人、購買人為財產所有人。財產權屬難以確認的,以財產所有權證確認權利人,財產權證未具名的,如無其他證據 證明,權證持有人為該財產所有權人。
(四)如基于甲(乙)方原因,雙方共同繼承或受贈第三人財產的,乙(甲)方須放棄權利主張,所得財產全部歸甲(乙)方所有。
第二條費用
(一)甲、乙分別承擔本人、本人親屬及其他與自身相關聯的費用,不得涉及另一方任何費用支出。
(二)甲、乙雙方未經協商單方生養或領養子女,由生養或領養方承擔一切費用及法律責任、法律義務。
由于單方原因需采取與他人人工受精方式受孕的,所有費用及法律責任由受孕行為人單獨承擔。子女生活、教育、醫療及其他費用,也由受孕行為人單獨承擔。
如單方選擇領養方式,有關事宜應參照前款。
(三)財產的修繕、維護由財產所有權人負責,有關費用及衍生費用由財產所有權人承擔。
第三條債務
(一)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因甲或乙單方行為產生的任何債務均不得歸為共同債務,共同債務必須有甲乙雙方簽字認可的書面證明。
(二)個人債務 僅以負債方所有財產為限清償,不得涉及另一方財產。因一方負債致另一方財產損失 的,負債方應予賠償。
(三)債權債務關系形成前,負債方應將上述債務約定告知債權人或第三人,債權人或第三人以不知該約定為由要求甲乙共同償還,并致另一方損失的,負債方應予賠償。
第四條繼承及受益
(一)甲、乙均承諾自愿放棄對另一方及其親屬財產或權益的繼承權,對另一方處置個人財產及權益行為無任何異議。
(二)甲、乙或第三人為其中一方購買保險的,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有權確定保險受益人,未約定受益人、受益人約定不明或因其他原因引起糾紛的,應依照被保險人意愿確定受益人。甲或乙中可能的受益人應自動放棄受益,由被保險人直系親屬所有。
(三)甲或乙一方基于婚姻關系受益,并可能導致另一方既得利益或預期利益損失的,受益方應在受益財產數額以內予以合理補償。
第五條行為
(一)甲乙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生活彼此獨立、互不干涉。
(二)甲乙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為無性婚姻,如甲(乙)單方違反規定,甲(乙)承擔一切相關法律責任。
(三)甲(乙)方在婚姻期間如發生意外,乙(甲)方不承擔撫養義務。
(四)甲乙雙方應相互體諒,謹言慎行,避免給另一方造成不必要的壓力和傷害。
第六條補充事項
第七條其他
(一)未盡事宜及爭議,應充分協商,本著責、權、利一致原則,公平合理解決。
(二)甲或乙一方未履行協議或履行協議不當,致另一方財產損失或嚴重名譽損害的,過錯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三)因甲或乙一方原因導致協議無效或無法履行,致另一方財產損失或嚴重名譽損害的,過錯方應承擔賠償責任。(本條款為獨立條款,不受協議效力影響)
(四)本協議另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即按協議履行。
第八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效力相同。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