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前合法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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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前合法協議書篇1
男方(以下簡稱甲方),男,族,年月日出生,現住,身份證號碼。
女方(以下簡稱乙方),女,族,年月日出生,現住,身份證號碼。分手合約經典臺詞
茲因甲乙雙方情投意合,爰訂于年月日在舉行公開儀式,在二人以上之證明下,締結良緣,并本于互信、互敬、互愛、互諒及共創和諧家庭、美滿婚姻之共識下,互為下列約定:
一、夫妻冠姓[由整理]
雙方同意婚后□保有本姓/□夫冠以妻之姓/□妻冠以夫之姓。
二、夫妻住所從善如流
婚后之夫妻住所地為,如日后有變更住所之必要時,雙方愿本于平等原則,另行協議。
三、夫妻財產
意婚后之夫妻財產制為:
□法定財產制,由夫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處分自我財產。
□約定財產制:。
□分別財產制,結人不結財。
□一般共同財產制、財產管理權由任之。
□所得共同財產制、財產管理權由任之。
四、家務分工
夫負擔:
妻負擔:
(一)采買日常用品;(二)煮飯;(三)洗碗;(四)倒垃圾;(五)清潔、整理家務;(六)房屋之修繕;(七)喂乳;(八)換尿布;(九)接送子女上下學;(十)其它。
夫妻應互相協助他方之家務工作。
五、家庭生活費
婚后因日常生活中食、衣、住、行、育、樂、醫療所生費用及子女扶養費由:
□夫負擔全部
□妻負擔全部_
□夫妻雙方各分擔二分之一。
□依經濟潛質及家事勞務狀況比例分擔,夫負擔,妻負擔。
□其它:
每月每人之家庭費用不得低于當地最低收入或者元(該款須每年按物價指數調整)。
如因任何一方婚后經濟狀況顯著變更者,得另行協議。
六、自由處分金(零用金)
婚后扣除前開家庭生活費后,由:
□夫每月帶給元供妻自由處分。
□妻每月帶給元供夫自由處分。
如因任何一方婚后經濟狀況顯著變更者,得按比例增減自由處分金,并得另行協議。
七、子女姓氏
婚后子女從□夫姓/□妻姓。
八、婚后所生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及負擔由雙方共同任之,雙方同意遵守下列之行為:
(一)不得不當體罰、虐待、傷害或操控子女;
(二)保證帶給子女健全穩定之生活環境;
(三)不得唆使子女從事危害健康、危險性工作或欺騙、傷害他人或其他不法行徑;
(四)不得遺棄子女;
(五)不得為其它對子女或利用子女犯罪或為不正當之行為。
九、雙方婚后互負貞操、忠誠義務,絕對不發生家庭暴力,如有一方違反者,應給付他方精神損害撫慰金元。
十、其他約定:
十一、本協議書經雙方簽訂后生效。
十二、本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名)乙方(簽名)
年月日年月日
夫妻婚前合法協議書篇2
女方:
身份證號
男方:
身份證號
鑒于:
雙方欲于年月日正式登記結婚,實際締結婚姻關系時間以結婚證書記載為準?,F就部分與結婚有關事宜訂立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婚前財產
1.1婚前財產指結婚婚姻關系締結前雙方即擁有所有權的財產,包括但不限于房產,股票,債權,現金,存款,首飾,車輛,服裝,家具,家用電器等。
1.2雙方婚前財產屬于個人財產,各自所有,不因婚姻存續或消亡改變其性質,不因婚姻存續長短而改變其性質。婚前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1.3雙方約定,于年月日以前在公證處辦理婚前財產公證。因此,雙方婚前財產的具體內容均以公證書記載為準,即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如未記載于公證書之財產,除有確切的相反證據,均應當推定為婚后財產。公證費用雙方平均分擔,如果一方毀婚,應當承擔全部公證費用。
第二條婚后財產
2.1婚后財產指雙方婚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所有權的財產。包括但不限于勞動所得;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2.2雙方約定,婚后財產將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而屬于雙方個人財產。
2.3婚后財產所有權的確定,如果沒有相反證據,財產所有權有登記的以登記為準,無登記的以占有為準。如果任何一方通過盜竊,涂改,搶奪,搶劫,詐騙等方式將應由另一方所有的財產據為己有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4雙方應當在可能的范圍內通過公證、公布、告知、在對外簽署合同時在條款中注明等方式令盡可能多的公眾了解到雙方已經約定婚后財產歸各自所有這一事實。因某一方債權人不知這一事實而主張對另一方的財產享有權利的,該方應當對另一方承擔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于對另一方財產損失、精神損失等進行賠償。
第三條財產分割
3.1如果出現需要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之事由(包括但不限于離婚。一方或雙方死亡),上述婚前財產,婚后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范疇,不進行分割,但應當各自取回。
3.2在共同生活過程中,如果出現雙方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的財產,包括但不限于以夫妻共同名義接受饋贈,合資購買住房,共同生活基金等,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當立即分割,到婚姻解除時還沒有分割的,應當依法及本協議規定的原則進行分割。
3.3分割共有財產的原則是,協商處理。無法達成協議的,按份共有的財產按份分割,共同共有的財產平均分割。實物可以分割的,實物分割,實物不能分割或分割可能造成財產價值損失的,可以折價或變價后分割貨幣。
第四條共同生活
4.1雙方締結婚姻后選擇地址為的住宅用房為共同生活所在地。該住房使用權系購買(租賃)所得,產權所有人為.上述住所地如需變更需雙方協商一致并就有關事宜另行訂立書面協議。
4.2為維持日常生活開支,雙方每月各給付元人民幣進入共同生活基金,給付日期為雙方各自發薪日(如發薪日不確定或不是每月一次,則為每月1日)。該基金由男方(或女方)管理,上述基金用于住所地房租、物業管理費、水電煤氣費、寬帶上網費、電話費、住所地用餐所需費用以及雙方協商一致同意以共同生活基金支出的費用。每月由管理方制作開支明細表,每年由雙方共同核算一次,如有赤字,則由雙方按每人50%的比例出資補足,如有盈余則由雙方平分,并根據盈虧情況協商次年每月給付的金額,但該金額應逐年上升并且不少于上一年實際支出的十二分之一。
4.3明細表一式兩份每月會簽一次,雙方各執一份,經會簽的明細表視為雙方對于生活費的給付和支取均無異議。經摧告無合理原因拒絕會簽明細表的,視為已經會簽。
4.4雙方,無論婚姻存續期間還是離婚后,無論在任何情況下不會出現無住房或生活困難的情況,因此免除對方的扶助義務并且保證在婚姻存續期間每月按時按數支付約定的共同生活費。為保證實現本條款的,雙方父母將作為擔保人,一旦任何一方出現無住房或生活困難或無力支付共同生活費的情況,該方父母將承擔起排除這一情況的義務,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住房,提供經濟補助,代為支付共同生活費等措施。雙方父母應當出具身份證明材料以證明合同雙方父母身份并在本協議上簽字同意該條保證條款。證明材料復印件和原件核對無誤后由雙方簽字確認后作為本協議附件。
第五條子女
5.1雙方約定在婚姻存續期間不生育子女,不領養子女。為此雙方應當做好必要的避孕措施,該避孕措施應由雙方友好合作共同完成,并由男方承擔最終責任。一旦女方意外受孕,男方應當支付女方流產費用,營養費,誤工損失費,精神損失費等每次合計不少于2萬元人民幣,但有事實證明該胎兒與男方無血緣關系的除外,并可根據6.2條追究女方責任。
5.2如因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并另行簽訂書面協議,雙方可以在法律及政策允許范圍內生育或領養子女。該書面協議至少應當對以下事宜進行約定,生育或領養手續費用問題,撫養子女的費用問題,子女監護責任問題,發生離婚時子女撫養權問題,子女姓名確定權問題等。
第六條忠實義務
6.1雙方約定在婚姻存續期間不與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男性、女性)發生邊緣性行為或實質性性行為,包括但不限于接吻、擁抱、愛撫、共浴、共眠等,否則應當賠償對方精神損失費人民幣萬元/次。但是得到對方事先或事后同意、受到強-、強制猥褻或者根據國際慣例或者公序良俗可以接受者,不需要賠償對方精神損失。
6.2如果任何一方發現可能危及婚姻存續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3.1條所列事件,以及與第三方相愛,對第三方神魂顛倒,改變性取向,可能改變性別等,應當毫不遲延的通知另一方,雙方友好協商解決辦法。如因通知遲延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其他
7.1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確定,可訂立書面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組成部分。
7.2本協議如需修改,雙方需訂立書面協議進行修改。
7.3如有異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
7.4本協議一式6分,男女雙方各執一份,保證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5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簽字:
女方:
年月日
女方父親:
年月日
女方母親:
年月日
男方:
年月日
男方父親:
年月日
男方母親:
年月日
夫妻婚前合法協議書篇3
茲因甲乙雙方情投意合準備結婚,締結良緣,并本于互信、互敬、互愛、互諒及共創和諧家庭、美滿婚姻之共識下,雙方約定對婚前以及婚后財產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和乙方結婚后,乙方自愿將自己婚前以及婚后的所有財產歸甲方一人所有,乙方自動放棄婚后財產處理權,若日后雙方任何一方提出離婚,乙方無權支配一切財產,均由甲方一人處理及獲得。
二,甲乙雙方婚前的債務由債務方自己承擔,婚后乙方在未經甲方同意的個人投資以及投資所產生的債務均由乙方獨自承擔,
三,由于乙方工作性質,甲方無法掌握,每日空床費300元
四,丙方和丁方是此協議的見證人,以證明甲方乙方均是在清醒且完全自愿的前提下簽訂的該協議。
五,此協議由甲乙丙丁四方簽字后方為有效且具有法律效力。
六,此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夫妻婚前合法協議書篇4
甲方(出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 乙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
連帶責任保證人: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及連帶責任保證人在公平自愿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愿出借給乙方人民幣 伍萬元整(¥: 50000.00 元 ),借款期12個月,自 年 5月7日至 年 5月6日,于訂立本合同之時,由甲方給付乙方,乙方保證不用借款從事違法活動。
二、每月利息率為20 ‰,乙方應每三個月付清利息一次,不得拖欠。乙方保證按期歸還借款,如果不能按期歸還借款,乙方承擔甲方追討該借款的差旅費、律師費、訴訟費等。
三、本合同的債權,甲方可自由轉讓與他人,乙方不得異議。乙方償還借款的順序為先利息后本金。
四、乙方應覓連帶責任保證人 叁名,確保本合同的履行。連帶責任保證人愿與乙方負連帶返還本金、利息和追討該借款的差旅費、律師費、訴訟費等的責任,并拋棄先訴抗辯權。
五、甲乙雙方及連帶責任保證人在本合同上簽字即表示充分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條款。
甲方: 乙方:
連帶責任保證人: 簽訂合同日期:二〇__年五月二日
夫妻婚前合法協議書篇5
男方: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身份證號:_____。
女方: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身份證號:_____。
男女雙方準備于/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履行結婚登記手續,雙方都愿共筑愛巢,白頭偕老。但為了預防今后可能出現的財產糾紛,現雙方理智地協商,在婚前就各自財產達成如下協議:
一、婚前財產的范圍
(一)男方的婚前財產如下:
1、坐落于_____處的房地產,面積為_____平方米,房地產權證號:_____;
2、貨幣存款人_幣_____元;
3、股票:_____;基金:_____;
4、牌號為_____的車輛_____輛;
5、知識產權收益:_____;
6、債權:_____;
7、其他財物,共計價值人_幣_____元。
(二)女方的婚前財產如下:
1、坐落于_____處的房地產,面積為_____平方米,房地產權證號:_____;
2、貨幣存款人_幣_____元;
3、股票:_____;基金:_____;
4、牌號為的車輛_____輛;
5、知識產權收益:_____;
6、債權:_____;
7、其他財物,共計價值人_幣_____元。
二、婚前財產的歸屬
1、上述第一條的婚前財產歸男女雙方各自所有;
2、婚前由一方購買的物業(下稱“該物業”),婚后仍需供款還貸的,貸款解讀婚姻法結婚須知結婚登記收養撫養財產繼承離婚財產分割部分視為男女雙方各自的債務,由各自的收入所得還貸,該物業的權屬不變。
如該物業婚后由雙方共同供款還貸,則按雙方各自的還貸比例享有該物業,該物業產權已署一方名字的,不再增加另一方名字。
三、婚后財產的范圍及歸屬
1、婚后男女雙方的各自收入所得歸各自所有;
2、婚后男女雙方各自接受的贈與或繼承所得,均歸各自所有。
3、無論婚前或婚后,男女雙方以各自財產投資所得的收益,均歸各自所有。
四、債權、債務的享有與承擔
1、婚前各方名下的債權、債務歸各方享有與承擔;
2、婚后因婚姻生活產生的債務由雙方共同承擔;
3、婚前或婚后因各方名下的投資,不論所得是否用于婚姻生活,所產生的債權、債務均由各自承擔。
五、共同生活基金的設立
由于雙方的婚前、婚后財產所得主要歸各自所有,為保障婚姻生活的和順進行、應付日常生活開支需要,方一致同意:男方出資_____萬元,女方出資_____萬元,作為日常生活基金。此基金由女方管理,生活費開支從基金中支付,不足時由雙方共同填補。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男女雙方各持一份,自雙方辦理結婚登記之日起開始生效。
男方:
女方:
簽署日期。
夫妻婚前合法協議書篇6
甲方姓名:___乙方姓名:___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一、協議總則
1、本協議以雙方自愿組建家庭,并以婚后家庭和睦,生活幸福為準則。
2、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方可生效。
3、本協議的修改程序:雙方任何一方可提出異議,雙方協商通過后進行修改,并報公正機構備案。
4、本協議的最終解釋權歸夫妻雙方。
二、雙方權利
1、夫妻雙方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所賦予的基本權利。
2、夫妻雙方有保留各自的交友范圍和必要的私人空間的權利。
3、夫妻雙方有了解對方工作生活和心理狀況的權利,有了解對方收入和花銷情況的權利,雙方應主動交流溝通,任何一方不得故意隱瞞和欺騙。
4、夫妻雙方有提出無理由離婚的權利,任何一方提出離婚,對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同時提出方應賠償對方精神損失費用人民幣200000.00元(大寫:貳拾萬圓整)。
5、女方在懷孕、哺乳期間有拒絕離婚的權利,男方不得提出異議。
6、夫妻雙方在離婚后有探視子女的權利,在子女未滿18歲之前,任何一方不得單獨替子女作出重大決定,比如更改姓名、考學、工作等需要雙方協商解決。
三、雙方義務
1、夫妻雙方負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所規定的基本義務。
2、夫妻雙方有義務關心、愛護對方。外出參加吃飯聚會等活動必須提前匯報,未爭得對方允許,不得夜不歸宿(因工作出差、調動等情況除外)。
3、夫妻雙方有義務尊重對方的老人,不得打罵老人,不得虐待老人,不得嫌棄老人。
4、婚后夫妻雙方有贍養各自父母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阻礙對方孝敬父母且有義務協助對方孝敬父母。
5、夫妻雙方負有生育子女的義務,不得以非醫學理由拒絕生育。
6、夫妻雙方有撫養教育子女的義務,離婚后有給予撫養費的義務。
7、夫妻一方意外亡故,另一方有贍養對方老人的義務。
四、經濟方面
1、以夫妻雙方經濟獨立為基本原則。
2、雙方當事人必須勤儉持家,不得亂花錢,夫妻財產共同保管。
3、建立家庭開銷公共帳戶,夫妻雙方按照實際收入的70%比例按月交納公共開支,公共賬戶銀行卡由妻子保管,其密碼由雙方同時創建,各自記住一半(即,只有雙方同時輸入前后一半密碼時方能使用)。建立開支結算制度,公共開支用于家庭共用物品如房子、家具、伙食、送禮、子女教育等,夫妻間送對方禮物請對方吃飯等不在此列,大筆開支需雙方商議決定。家庭帳戶只負擔日常開銷,不用于投資等。
4、除家庭開銷帳戶之外,雙方剩余的收入各自保管支配,但不得用于賭博、包養情人等不合理行為,大筆開支需要向對方通報。
5、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各自父母需獨立贍養,各自有獨立的遺產繼承權,對方不得侵占。
6、其它財產問題都嚴格遵守中國婚姻法。
夫妻婚前合法協議書篇7
女方:(以下簡稱乙方)
男女雙方通過自由戀愛,準備結婚,共筑愛巢,白頭到老。為避免和減少家庭婚姻糾紛,現雙方經過理智協商,達成如下協議條款,供雙方在結婚后自覺遵守。
婚前婚后債務約定
第一條男方婚前有債務;女方無債務。雙方確認男方債務屬于共同的債務,結婚后,共同承擔。
第二條婚后,如果一方在不告知對方情況下所欠債務,對方不承擔任何債務責任。婚前財產約定
第三條婚前,男方有以下財產:1、房產三處:
第四條婚前,女方有以下財產:1、房產一處:
2.股票30萬
雙方確認,男方自愿將婚前的財產贈與給女方(贈與協議見附件);而女方的婚前財產為個人所有,不因雙方結婚變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五條對于在男方名下的房屋貸款,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1.共同償還,房屋歸女方所有。
第六條男女雙方上述財產在婚后的收益,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1.視為夫妻共同財產結婚財產
第七條為籌辦雙方婚禮,婚前,女方父母為雙方購置鄭州房產一處,結婚后,房產只屬于女方個人財產。
婚后生活
第八條男方應履行對女方所有,尊重女方,愛護女方。家庭瑣事處理中,一切以女方身心健康為標準。
第九條雙方結婚后均負有忠誠義務,應當尊重對方,理解對方,照顧對方,關愛對方。第十條雙方在婚后共同生活中,對于家庭事務有平等的決定權,任何一方不得瞞著對方作出對家庭生活有重大影響的決定。
第十一條鑒于女方和男方生理上的差異,男方應當負責家庭中的體力活,承擔起照顧女方的責任。
第十二條家務活由雙方共同承擔,一方因工作、身體等原因不能從事家務活時,另一方應當理解。
婚后財產
第十三條結婚后,雙方的所有沒有在此協議中約定的收入都視為女方財產
子女撫養、老人贍養
第十四條對于男方婚前的所帶孩子生活教育問題,婚后,雙方共同承擔其生活,教育費用,直至大學畢業。
第十五條雙方均負有照顧和教育子女的權利和義務。第十六條雙方均負有照顧自己和對方父母的義務。
第十七條照顧雙方父母及親友禮品饋贈,需要雙方共同商議。
第十八條雙方應當平等的對待雙方的父母,任何一方不得搞差別性待遇。
第十九條男方不會因為所帶孩子讓女方受委屈,侮辱。如果由于男方婚前所帶孩子引起的家庭矛盾不斷困擾女方,女方有權提出分手,并且男方女方所生子女,全部歸女方撫養。第二十條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糾紛,雙方應當互相理解,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持兩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男方:女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