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出租協議的
協議是為了實現某種目標或解決某個問題而由各方自愿達成的協議或約定。這里給大家分享汽車出租協議的,方便大家寫汽車出租協議的時參考。
汽車出租協議的篇1
汽車租賃協議書
甲方:
乙方:肖興林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在誠實守信、友好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
一、乙方為甲方提供設備齊全、車況良好、運行安全可靠、證件齊全的車輛,車輛基本情況如下:
車輛品牌:寶馬,車牌號:貴DS7090,車輛類型:SUV車身顏色:白色
二、雙方約定,車輛租賃費用為3000元/月,合同簽訂后日之內一次性支付。
三、協議期限為1年:20__年10月1日至20__年10月1日止。
四、協議期內汽車所有權屬于乙方,甲方只有使用權,不得轉租、轉借、抵押和進行客運以外的貨運行為或其它任何侵犯甲方車輛所有權的行為。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協議約定交付所用的車輛;(二)甲方應及時足額的交付車輛抵押金;(三)甲方應按協議約定正常使用車輛。因使用保管不妥當造成車輛損失的,如輪胎單獨損壞,非質量問題導致的損壞且不在保險賠償范圍內的損失,車輛在被水淹后操作不當致使發動機損壞等,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四)甲方在租賃期間內配合乙方進行正常保養及年檢的責任,按期進行保養,年檢。
(五)車輛租賃期間的油料費用、停車費、過路過橋費、高速公路費、違章罰款等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提供相關單據發票,實報實銷。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按時向甲方交付協議約定車輛;
(二)協助甲方處理車輛保險事故及修理受損車輛;
(三)在下列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乙方有權解除協議,收回車輛;(1)甲方利用甲方車輛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2)甲方不按協議約定使用甲方車輛的;(3)未經乙方同意,甲方將乙方提供的車輛轉租他人的;
七、除符合本協議約定的或法律規定的解除協議的條件外,當事人變更解除協議必須簽訂書面協議。
八、協議期滿,甲方續約的,應在協議期滿前5日內辦理續約手續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簽字):乙方(蓋章簽字):簽訂時間:年月日
汽車出租協議的篇2
轉讓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讓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就甲方所有的貴FU__出租車轉讓乙方,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協議,以茲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將自己所有的貴FU__轉讓給乙方,并且甲方的經營權、車輛行駛證、營運證、保險卡與繼承權一次性全部轉讓給乙方。
二、該出租車的價格為叁拾萬零陸仟捌佰元整(¥:306800元)。
三、甲、乙雙方自本合同簽訂之日以前出租車所發生的交通事故、違章以及保險理賠款等由甲方負責。自本合同簽訂之日以后所發生的交通事故、違章及保險理賠款等由乙方負責。
四、車輛過戶手續一切由乙方辦理,辦理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若金沙縣出租車協會或金沙縣城市客運管理辦公室以及有關單位需甲方協助簽字辦理時,甲方必需協助辦理過戶手續。
五、付款方式:甲方提供手續給乙方后,乙方一次性付清出租車轉讓款給甲方。
六、本合同簽訂之后,出租車如有市場上的價格變動,甲、乙雙方都不能另行變動價格,都以本合同簽訂時約定的價格為準。
七、甲、乙雙方自本合同簽訂之日以前政府出租車燃油補助由甲方領取。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以及中介人簽字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中介人:
簽訂日期:
汽車出租協議的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協商就乙方承包甲方出租車__經營出租業務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提供出租車__保證證件齊全,正常營運中。
(二)乙方在營運中要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守法經營,如有違章、停運、罰款等違反規定的行為,由乙方負全部責任并承擔相應罰款;如有吊銷經營手續,乙方按照市場價賠償甲方。
(三)乙方必須在每年月日前購買全車保險,如:交強險、商業險(現階段商業險不能低于萬元,以后根據公司要求遞增)。甲方每年檢查保險購買情況,禁止無保險營運。車輛到期乙方交甲方車時,乙方商業保險退回標準以保險公司退回標準為準,強險不退。如在營運中,造成重大傷亡事故,車勛由乙方負全部責任,如有一方造成傷殘,由乙方負全部責任,與甲方無關。
(四)乙方在營運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如:修車、車體保養、年審、季審、氣瓶審驗、計價器、稅收、公司費用等。乙方必須對隨車證件按時審驗,不能拖審。
(五)出租車年租金根據市場價格,每一年浮動一次,以市場中間價為準,具體價格協商確定后,在該協議上簽字認可。年月日開始,年租金萬仟元整,乙方每月一號交甲方元整,打入甲方指定賬戶。
(六)包車押金萬元整,乙方一次性付給甲方,甲方出具押金條為證。如有國家下發燃油補貼,歸甲方所有(包括推遲下發的補貼),年開始,在出租車承包期間燃油補貼按實發金額,甲方三分之一、乙方三分之二。
(七)雙方簽訂協議起,甲方將出租車及隨車證件交給乙方保管(證件包括:行駛證、營運證、二級維護卡、道路運輸許可證副本、附加費證、計價器證卡、氣瓶使用許可證、加氣卡),如有丟失,由乙方負責補辦并承擔相關費用。
(八)乙方在包車期間,如果經常出現不利于出租車營運的情況(違反法律法規、交通法規、出現交通事故等),所產生的.結果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甲方有權立即終止包車協議并收回出租車及全部證件。
(九)租車時間年月日至年月日(本車強制報廢時間)。需要提前更新車輛時提前四個月結束該協議。在營運中如有變動,甲方提出賣車,乙方主動交出車輛及隨車證件,甲方退回押金,終止協議。如乙方違約,提前結束包車協議,甲方不退押金。
(十)以上條款甲乙雙方信守協議,如有違背,甲方有權收回車輛,乙方有權不交租金。其他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乙方家庭成員一份。
甲方:
乙方:
擔保人:
簽訂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