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簡單協議
協議是雙方或多方之間的約定,它可以明確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包括責任、權益、風險等。施工簡單協議規范是怎樣的?下面給大家整理了一些施工簡單協議,供大家參考。
施工簡單協議篇1
甲方:
乙方: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安全管理,明確雙方責任,確保安全生產和雙方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工程施工合同》,本著誠信、和諧、共贏原則,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承包工程名稱及內容
第二條工程承包形式
獨立生產、自行管理、獨立核算。
第三條承包合同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四條甲乙雙方安全、工程管理人員表
第五條雙方履行的安全責任
5.1甲方安全責任
(1)審查乙方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特種作業人員有效證件、安全管理制度和機械安全防護設施及檢測情況等。
(2)向乙方介紹安全管理規定,介紹施工現場條件及有關事宜,進行施工安全技術交底。
(3)會同監理單位審查乙方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安全方案、施工技術措施以及關鍵工序、重點環節、特種機械設備、民爆物品的使用、專項施工方案等,同意后方可實施。
(4)負責辦理當地行政主管部門的各種備案、施工許可等手續。
(5)對乙方實施工程安全監管,有權糾正和制止乙方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行為;發現乙方存在安全隱患有權責令限期整改;對存在重大工程安全隱患的,有權責令乙方立即停工予以整改,待隱患消除驗收后方可復工。
(6)建立由甲方、乙方、監理單位共同參加的安全例會制度,定期分析工程安全動態,協助乙方制定保障安全施工的方案和措施。安全例會應形成會議記錄或會議紀要。
(7)負責向乙方提供相關合法有效的技術資料和圖紙,提供有效準確的基礎資料,提供容量足夠、質量合格的供電電源。如因甲方提供的電源不符合要求或提供的基礎資料不全或錯誤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應由甲方承擔主要責任和損失。
(8)甲方應全面負起安全監管職責,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程和標準要求,建立健全項目建設安全管理制度,組織項目施工準備和施工管理,對項目施工相關單位進行統一協調管理;負責劃分施工單位的施工區域和安全管理范圍,明確施工單位的安全責任,組織施工單位簽訂施工安全責任協議。
(9)協助乙方與當地礦山救護隊、醫院簽訂救護協議。乙方施工期間發生傷害事故時,應協調搶險及傷員的救護工作,為乙方進行現場救援搶險和救護提供必要的條件。
(10)甲方不得隨意壓縮工期或隨意更改合同約定的其他內容,同時不得明示或暗示乙方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的安全防護用品、機械設備、消防器材等器材,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11)甲方工作人員進入施工區域后,應當嚴格遵守乙方相關規定,因違反乙方安全施工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由甲方承擔主要責任和損失。
5.2乙方安全職責
(1)施工前由乙方提供必要的資料,協同甲方辦理批準備案及生產物資批供手續。
(2)在本工程施工范圍內按照自行管理的原則,遵照安全法律法規的標準要求組織施工,并全面進行施工安全管理。
(3)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自覺服從監督、檢查,對甲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指導和隱患整改要求,要及時采納處置。
(4)按要求參加甲方召集的安全生產會議,形成紀要或記錄。
(5)施工前必須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組織設計及安全技術措施經甲方和監理方會同審核批準后,方能正式開始施工。
(6)項目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取得相應資格證,持證率必須保證100%。
(7)項目負責人應全面負責工程項目的施工安全,落實安全施工和作業規程,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據工程特點組織編制施工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消除事故隱患,及時、如實報告施工安全情況。
(8)領用爆破器材必須嚴格執行運輸、保管、發放、使用、剩余返庫等管理規定,并接受甲方及相關部門的監督,特別要防止爆破器材流失、轉借、倒賣等。
(9)負責設置安全管理機構,配足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健全安全管理體系,配備齊全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規范使用,對所轄區域及從業人員進行經常性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
(10)所用工程用機械、工器具的安全防護措施、設施數量和質量必須滿足施工需要。
(11)應及時進行安全隱患排查,形成記錄、采取“五定”措施予以處置,并適時向甲方通報排查、整改情況。
(12)更換項目主要負責人時,須經甲方同意。
(13)應在施工范圍裝設臨時圍欄或警告標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圍進行施工,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不得進入與施工無關的施工、作業場所。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使用與施工無關的甲方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拆除、變更甲方防護設施及標識。
第六條乙方在施工中發生事故的責任約定
(1)發生輕傷事故,由乙方負責調查處理、統計上報。
(2)發生重傷及以上事故,乙方在救援處理的同時,要報告甲方安全環保部備案。
(3)發生工亡事故,雙方必須按法律規定各自向上級政府主管部門報告,同時調查處理,并根據事故調查處理報告承擔相應的責任。
(4)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人員、設備傷害或財產損失的,乙方承擔相應責任并賠償損失;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人員、設備傷害或生產損失的,甲方承擔相應責任并賠償損失。
第七條安全保證金及處罰
(一)甲方在支付工程款時扣除安全保證金。安全保證金以工程款的2%為準。
(二)安全保證金于工程竣工驗收后日內由甲方全額退還乙方。
第八條其它
8.1本協議雙方約定,經雙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單位蓋章生效;
8.2本協議正本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安全環保部各備案一份、上報安監局。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簽字:(簽字)
年月日
施工簡單協議篇2
甲方:
乙方:
安全文明施工生產管理制度是實施工程項目的重要保證,雙方應通過加強管理、督促檢查,不斷提高現場施工人員的安全文明意識,從而創造一個安全、整潔、文明的施工現場環境,實現工程項目的順利完成。以下各項規章制度乙方所有施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
一、安全施工管理制度:
A、對嚴格勞動紀律,遵守安全操作規程采取的措施:
1、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規范化管理,進行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和安全宣傳,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方案。
2、乙方每天上班前,召開班前交底會,由班組長布置當天的施工任務、操作要求和應注意的問題,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3、乙方定期檢查和維護施工現場的各種安全設施和勞動保護器具,保證安全有效。
B、甲方安全檢查措施:
1、項目經理檢查各級管理制度的實施情況。
2、專職安全員對項目安全工作實施動態管理和日常檢查。
3、認真處理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獎罰。
4、安全檢查制度化,實施定期不定時安全檢查。
C、乙方施工作業標準化措施:
1、根據施工作業標準及操作程序,強化職工的安全工作意識。
2、嚴格機械的操作規程,訓練職工的機械作業技能。
3、禁止無證上崗和崗位串崗作業。
D、施工現場執行甲方要求的防火措施:
1、遵守各項安全防火規章制度,辦理動火證。
2、消防設施,落實專人負責管理。
3、嚴格控制明火作業,建立申報、批準、監督制度。
4、木制作、油漆施工作業面上必須布置足夠的滅火器材。
二、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A、對施工現場布置合理、物料堆放有序、施工操作方便、作業環境安全等采取的措施:
1、乙方必須按施工平面布置圖安置各項臨時設施和消防器材,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機具設備,不得侵占場內安全通道、進出道路和安全防護設施。
2、施工機械進場必須經過安全檢查,須檢查合格后方能使用,施工機械操作人員必須建立機組責任制,并且按有關規定持證上崗。
3、嚴格按照施工組織設計架設施工現場的用電線路,嚴禁任意拉線接電;用電設施的安裝和使用必須符合安裝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的要求。
4、夜間加班施工照明設施,必須符合施工安全的要求;危險潮濕場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燈具,必須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電壓。
5、現場供、配電箱必須符合有關安全要求,移動導線必須使用符合電壓等級要求的專用移動電纜,嚴禁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導線、電氣設備及器具。
B、對優化施工現場的場容場貌采取的措施:
1、施工現場的施工人員在施工現場應按總、分包單位佩戴證明身份的證卡,穿戴統一工作裝和安全帽。
2、在車輛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乙方必須事前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能進行,并應設置明顯的施工標志。
3、堆放在露天的材料必須按規定堆放整齊并標有標識。經常清理建筑垃圾,每周舉行一次清掃和整理施工現場活動,以保持場容場貌的整潔。
4、施工現場的工地辦公室、食堂、宿舍和廁所等工作生活設施,要符合衛生、通風、照明要求。職工的膳食、飲水供應等要符合飲食衛生要求。特別注意解決施工現場的.廁所衛生條件問題和建筑垃圾的清理問題。
C、對嚴格遵守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規定采取的措施:
1、嚴禁在施工現場焚燒建筑垃圾,防止有毒有害氣體的發生。
2、妥善處理泥水漿水,未經處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設施和河流。
3、采取有效措施施工過程中的灰塵、生活垃圾和零星建筑垃圾實行袋裝化。
4、禁止對有毒有害廢棄物亂攤亂放,防止污染。
5、對產生噪聲、振動的施工機械,應采取有效控制措施,減輕噪聲、塵土污染。
三、安全文明施工生產紀律:
1、遵守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其他有關管理條例。
2、加強安全學習,樹立安全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自覺抵制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3、乙方施工人員應填寫三級安全教育記錄卡后方可上崗,記錄卡作為施工人員安全檔案。
4、乙方班組長對工人每周五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安全宣傳及安全講評,每月必須提交進行安全教育的交底記錄給甲方項目相關人員,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方案。
5、正確穿戴勞動保護用品,嚴禁穿背心、短褲和拖鞋進入施工區域。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施工操作中,不得無故脫下安全帽。
6、乙方應定期由專人檢查和維護施工現場的各種安全設施和器具,保證安全有效。在施工過程中,不得無故隨意動用消防器材和其它設備。
7、現場使用臨時配電箱必須符合有關安全要求,移動導線必須使用符合電壓等級要求的專用移動電纜,嚴禁使用不符和安全要求的導線、電氣設備及器具。
8、高空作業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嚴禁從高處拋擲任何物品材料。
9、上班前或工作時間不得飲酒,嚴禁酒后作業。施工現場內禁止吸煙、未經批準不得動用明火。
10、特殊工種人員嚴格遵守有關安全規定,持有效證件上崗施工,嚴禁違章作業。
甲方將派專職安全員對所有乙方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督促與檢查,在安全員發現問題向當事人指出后,當事人仍不改正的,安全員有權對當事人處以50元的罰款;若仍不改正造成嚴重后果的將對乙方處以3000元以上的罰款;若因此影響工程評定或造成惡劣影響,將由乙方承擔一切經濟與法律責任。
乙方鄭重承諾:凡因乙方人員違反上述規章制度及生產紀律,而發生自身或他人人身傷害事故、財產損失事故、火災事故或其他責任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經濟、法律責任。
甲方(簽字或蓋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簽字: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簽字:
日期:日期:
保存期: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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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簡單協議篇3
施工安全協議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已建單位)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建單位)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電信建設管理辦法》規定、《本地電話網用戶線路工程設計規范》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同路由隔距不夠的情況下,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甲乙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遵守有關通信建設安全的法律、法規,建立安全建設責任制度,完善安全建設條件,確保線路建設過程中的安全施工。
第二條根據業務發展需求乙方需進行如下施工
1.施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與甲方線路的距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施工長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在以上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采取如下安全措施來保證甲方線路的安全。
1.架空電纜、光纜與原有線路跨越的,與原有線路的交越隔距必須達到0.6M的最小凈距,不達標的必須整改;
2.架空電纜、光纜凡是與電力線交越的,其安全交越距離要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同時必須加裝安全保護設施。
第四條責任劃分
甲乙雙方線路在同路由或交越的情況下,發生下述情況由責任方承擔責任。
1.架空電纜、光纜凡是與電力線交越的,其安全交越距離要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同時必須加裝安全保護設施,新建一方線路和電力線路交越時因沒有進行安全保護,發生強電侵入,導致原有桿路出現線路故障及經濟損失,由新建方承擔責任;
2.新建方桿路與原有桿路隔距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若發生倒桿等現象,造成已建桿路損壞電路中斷的,新建方負責賠償損失;若原有桿路發生倒桿等現象,造成新建桿路損壞的,雙方各自承擔損失費用。
第五條雙方義務
甲乙雙方在發現對方的線路發生問題時具有告知對方的義務。
第六條雙方權利
甲乙雙方對由于對方的責任造成的損失均有要求賠償的權利。
第七條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導致甲乙雙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協議項下有關義務時,雙方相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但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于不可抗力發生后5個工作日內將不可抗力情況告知對方,并提供有關部門的證明。在不可抗力影響消除后的合理時間內,一方或雙方應當繼續履行協議。
第八條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機關法律、法規。雙方因本協議的履行而發生的爭議,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將爭議提交_________省通信管理局進行協調,_________省局要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做出行政決定,涉及技術性的問題,要邀請相關專家論證,并做出仲裁。以上決定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除爭議事項外,雙方將繼續執行本協議未涉爭議及仲裁的其它部分。
第九條附則
1.如果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在任何時候變成不合法、無效或不可強制執行而不從根本上影響本協議的效力時,本協議的其它條款不受影響。
2.未經甲乙雙方書面確認,任何一方不得自行變更或修改本協議。
3.本協議一式4份,甲乙雙方各執2份。本協議附件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的通知都必須按照本協議中的地址,以書面信函形式或甲乙雙方確認的傳真或類似的通訊方式進行。如使用傳真或類似的通訊方式,通知日期即為通訊發出日期,如使用特快專遞,通知日期即為郵件寄出日期并以郵戳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