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自愿離婚協議
協議是由兩個或多個方面通過協商和談判達成的共識,是共同認可和遵守的文件或條款。如何才能寫出優秀的雙方自愿離婚協議?這里給大家分享雙方自愿離婚協議供大家參考。
雙方自愿離婚協議篇1
甲方(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女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經____________民政局登記結婚,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生育一女取名____________。現雙方均感出現婚姻中不可調和的矛盾,婚姻關系已無維系的必要,自愿離婚。本著平等協商、互諒互讓的原則,雙方達成以下協議:
一、雙方自愿解除婚姻關系。
二、婚生女____________由乙方撫養,撫養費支付及探望方式如下:
1.甲方應支付的撫養費為從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每月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_元。隨著時間的推移雙方均認為小孩的實際需要為逐年增加,為此雙方同意每隔兩年撫養費增加______%,至18周歲止。
2.撫養費每半年度支付一次,于每一次支付周期開始的前十五天內支付完畢。由甲方將款存入乙方指定的銀行賬號內。
3.甲方每月探望婚生女兒____________兩次,具體方式為每月第二及第四個周五下午由甲方自行至學校將____________接回原告住處,周一上午自行送____________返校。寒暑假由甲乙雙方輪流撫養,本次署假由乙方撫養,以次類推。
三、雙方對現住房的分割協議如下:
1.雙方婚后以甲方名義購買的現住房(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歸乙方所有;
2.該房屋內的現有家具、家電歸乙方所有;
3.該房屋仍欠銀行的按揭貨款本息由乙方自行清償;
4.乙方取得該房屋的產權及結合本協議書的其他財產分割約定,對甲方的相應補償為,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四、雙方的其他共同財產的分割為:
1.雙方各自名下的財產,包括但不限于存款、工資收入、住房公積金等,歸各自所有;
2.雙方各自名下的債權、債務由各自享有及承擔。
五、各自衣物等生活用品,歸各自所有。甲方應于離婚登記之日前將所有個人用品從現住房內搬出,否則視為放棄。
六、相關手續的辦理:
1.離婚手續的辦理,不影響本協議中所約定的財產分割協議的_____效力;
2.本協議簽訂后,由乙方自籌資金在合理的時間內將雙方現住房的銀行按揭貨款清償,甲方有義務進行必要的協助;
3.在雙方辦理好按揭貨款清償手續的當天,雙方共同至北京市海淀區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4.雙方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后,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及時至北京市朝陽區房屋管理局等相關部門辦理產權變更手續,將房屋產權變更為乙方一人所有;
5.乙方應于房屋產權變更手續辦妥之日向甲方支付完_________元的補償款;
6.甲方應在收取補償款之前,將戶籍從現住房內遷出。否則,應扣除______萬元戶籍遷出押金,待戶籍遷出后,乙方再將剩余5萬元交付給甲方。
七、相關罰則:
1.甲方無論因何種原因延誤三個工作日以上(含三個工作日),導致相關手續無法辦成的,應支付乙方延誤損失人民幣5萬元;
2.乙方無論因何種原因延誤三個工作日以上(含三個工作日),未支付甲方_________萬元的經濟補償金的,應支付甲方延誤損失人民幣5萬元。
八、本協議雙方簽字時生效,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中的財產約定內容,自本協議簽字時即生效,不以離婚登記手續的辦理及(或)產權變更手續的最終完成為生效前提。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雙方自愿離婚協議篇2
男方:王__,19__年5月__日出生,住云南元謀縣渠北路社區。
女方:井__,19__年4月__日出生,住云南元謀縣大慈寺路社區。
雙方經熟人介紹認識后相戀,于20__年10月7日在云南元謀縣民政局登記結婚,婚后雙方生育有子女王秀婭(3歲)。男方沒有盡到家庭義務,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無和好可能。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的基礎上就離婚及相關問題達成如下一致意見,特訂立如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男方王磊毅與女方井儀菁自愿離婚。
二、子女撫養及探望
1、子女王秀婭由女方井儀菁撫養,隨女方井儀菁生活,男方王磊毅有探望子女的權利。
2、男方王磊毅一次性支付女方井儀菁子女撫養費32萬元。
3、女方井儀菁應當細心照料子女,不得因泄憤等非教育目的打罵或冷落子女,不得有侮辱、放任、歧視、虐待、遺棄、家庭暴力等影響子女身心健康的不良或違法行為,否則男方王磊毅有權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
4、每月探望兩次。為保障子女正常的學習生活,具體安排在每月雙周的周六上午9點到下午6點進行探望。探望一方可帶子女到自己的住所度過上述探望時間。
5、男方王磊毅在探望期間應細心照料子女,不得因泄憤等非教育目的打罵或冷落子女,不得有侮辱、放任、歧視、虐待、遺棄、家庭暴力等影響子女身心健康的不良或違法行為,否則女方井儀菁有權中止、取消探望權。
6、根據方便子女學習和生活的需要,女方井儀菁有權決定是否遷移小孩戶口,需要遷移小孩戶口的,男方王磊毅應予以配合辦理相關手續。
7、離婚后,女方井儀菁經協議一致,可以改變子女姓氏。
三、共有房產處理
1、位于渠北路社區41幢8單元的房產(建筑面積85平方米,產權證號________),系夫妻共同財產。該房屋出售后,雙方平分售房款凈值。
2、位于渠北路社區5幢3單元的房產(建筑面積63平方米,產權證號________),系夫妻共同財產。該房產連同室內裝修、家具及設施等歸男方王磊毅所有,男方王磊毅補償女方井儀菁36.5萬元;房屋所涉剩余按揭貸款由男方王磊毅負責償還;具備辦理房屋產權變更登記條件之日起7日內,女方井儀菁協助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所涉費用由男方王磊毅承擔。
四、共有車輛處理
1、雙方名下的車牌號為某DC3DD1的日產小轎車,系夫妻共同財產。該小轎車歸女方井儀菁所有,女方井儀菁不用補償男方王磊毅;車輛所涉剩余按揭貸款由女方井儀菁負責償還;具備辦理車輛變更登記條件之日起7日內,男方王磊毅協助辦理車輛變更登記手續,所涉費用由女方井儀菁承擔。
2、雙方名下的車牌號為某DA2DB4的龍卡小轎車,系夫妻共同財產。該車輛出售后,雙方平分售車款凈值。
五、金融資產處理
男方王磊毅名下沒有基金;女方井儀菁名下有價值17萬元的基金,女方井儀菁持有的基金不變,不用補償男方。
六、其他資產處理
男方王磊毅持有某某古玩瓷器;女方井儀菁持有某某名家書畫,各自持有藏品不變,互不找補。
七、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沒有產生債權債務。如離婚后發現有隱瞞債權的,隱瞞的債權歸對方所有。如離婚后發現有債務的,該債務由負債方負責清償。
八、款額合計及支付
綜合本協議中涉及的各項補償補助款,經合并計算,男方王磊毅應支付女方井儀菁人民幣68。5萬元。此款由男方王磊毅在離婚登記辦理之日起7日內向女方井儀菁一次性付清。
九、其他約定
1、婚前雙方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雙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飾歸各自所有。
2、離婚后,需要遷移戶口的,對方應予以配合辦理相關手續。
3、本協議生效后,任何一方未履行約定義務的,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金人民幣8萬元,約定的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守約方損失的,違約方按實際損失賠償守約方。
4、雙方確認除本協議提及的共同財產外,沒有其他共同財產。雙方沒有隱瞞、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之情形。隱瞞、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隱瞞、轉移的財產歸對方所有。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的,全額賠償對方財產損失。偽造債務的,按偽造債務金額賠償對方。
5、離婚后,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騷擾、干涉對方的生活、工作、交往、情感,不得攻擊、侮辱對方人格,尊重對方戀愛婚姻自由和人身安全權利。不得向他人泄露知悉的個人隱私和商業秘密、詆毀或損害名譽。
6、雙方簽訂本協議時,不存在欺詐、脅迫情形,在協議生效后任何一方均應自覺遵守,不得反悔、違約,不得向對方提出無理要求。
7、本協議簽訂后,未能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的,本協議約定的財產處理內容對雙方不產生法律約束力。
8、本協議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記機關頒發《離婚證》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前款對財產處理內容有特別約定的除外),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9、如本協議生效后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看在往日夫妻情分上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對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處理。
男方(簽名):
女方(簽名):
簽訂日期:
雙方自愿離婚協議篇3
男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民族____,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民族:____,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市____城區(縣)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登記結婚,現因感情不和等(注:指感情不和等)的原因,自愿離婚,經雙方協商一致,對有關事項,依《婚姻法》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男方____與女方____自愿離婚。
二、子女的撫養
1、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育有一兒子,取名:____,離婚后兒子隨男方直接撫養生活,由男方每月給付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直到孩子完成大學教育階段止。
2、女方(注:指未直接撫養的一方)可在每月的第1周星期六起至周日接兒子隨其生活或娛樂。如臨時或節假日的探望,可提前一天由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后可按協商的辦法進行探望。兒子十周歲以上時,探望權的行使應尊重兒子的意見,不可強行按本協議執行。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1、房產:無。
2、機動車輛:無。
3、股權、股票、債券等:無。
4、債權與債務:無。
5、雙方各自名下的其它私人財產(如首飾、衣服等)歸各自所有。
四、其他協議事項:無。
上述協議事項,雙方保證切實履行;協議內容如有隱瞞、欺騙、責任自負。
立協議人:______
男方:______(簽章)女方:______(簽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本協議一式三份,當事人雙方各執一份,交婚姻登記機關存檔備案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