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短的合伙協議
協議可以簡化和標準化業務流程,減少不必要的重復性工作,從而提高工作效率。什么才算好的簡短的合伙協議?接下來給大家分享一些簡短的合伙協議,供大家參考。
簡短的合伙協議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充分協商,就雙方共同投資購買物業之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一、甲乙雙方共同投資,購買一套位于的房產,房產總價款萬元人民幣。
二、出資金額、出資比例甲方出資元人民幣,占%;乙方出資元人民幣,占%。
三、產權比例
甲方享有共同所購物業%的產權。乙方享有共同所購物業%的產權。
四、物業考察、購買甲乙雙方共同對擬購房產進行實際考察、了解。
五、購置物業法律文件簽署、款項支付、購房手續辦理及委托授權甲方委托乙方由乙方全權辦理購房定金、首付款、及其他購置房產相關款項的支付、《房產預售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簽署、房產抵押按揭貸款辦理、房產交接、房屋所有權證辦理、水電煤有線電視開通或入戶等所有購房相關手續。由方依法出具經過公證認證的授權委托書,并詳細載明委托事項及委托權限、委托期限。委托人有權監督和過問委托事項的辦理情況和進展情況,受托人應按委托人的要求報告受托事項的辦理情況和進展情況,如有重要情況應及時向委托人報告或通知。
六、房地產權證署名、辦理、保管所購物業的所有權憑證要依法載明共有比例情況,即甲方享有%、乙方享有%的房屋產權,房地產權證由乙方依法辦理并由乙方妥善保管。
七、物業裝飾裝修由方負責辦理,所需費用甲方承擔%,乙方承擔%。
八、物業管理、出租及收益分配比例由方負責所購房產的管護、維護、出租、收取房屋租金等物業管理事務,但出租價格應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房屋出租合同》應在正式簽署前取得甲方或甲方委托律師得書面同意。乙方收取承租人的房屋租金后應及時歸還銀行按揭貸款本息,余額視為房產收益由甲乙雙方按照投資比例分配,每一個月結算一次。
九、購置物業稅費承擔購房及按揭貸款、產權登記所支出的公正費、保險費、房產交易稅費、產權登記稅費、律師費、維修基金、物業管理費、水電煤有線電視開通或入戶費、中介費(委托中介出租物業)、房屋租金稅費等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承擔%,并以現金支付;十、物權行使甲乙雙方共同行使所購房產的占有、出租、使用、收益、處分等權利,如有一方依法書面授權,另一方也可以代為行使,但房產買賣、抵押、擔保必須有雙方書面同意。
十一、物業出賣及優先購買權行使如甲乙雙方共同決定出售所購房產,應依法進行并辦理相關手續,盈利或虧損均由甲乙雙方按照投資比例享有或承擔。在同等條件(市場價或評估價)下,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均有優先購買權;若通知后30日內不予書面答復則視為同意出售房產;如果不同意出售房產又不愿意購買或30日內不以實際行動履行購買承諾的,視為同意出售房產,并應給預積極配合。
十二、甲乙雙方以按揭貸款的方式購買物業,具體約定如下:
1、購房首付款元(包括定金)人民幣(房款總價款的%)由甲方付%、乙方付%,并以現金支付;
2、主貸人為乙方先生;
3、按揭貸款的期限為年;
4、由甲乙雙方每月向貸款銀行償還貸款本息,甲方承擔%、乙方承擔%;房產出租后,以房屋租金每月向貸款銀行償還貸款本息,不足部分由甲乙雙方按照投資比例支付。
十三、甲乙雙方所購房產的實際產權由甲乙雙方按本協議約定共有,所有權由雙方共同行使。
十四、適用法律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十五、本協議變更或解除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2、符合本協議相關條款約定的,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3、未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協議不得變更或解除;
十六、爭議解決辦法凡涉及本協議的生效、履行、解釋等而產生的爭議,先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如十五日內協商無果,雙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七、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均應嚴格信守本協議,不得違約,如有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賠償因違約方違約而遭受的一切經濟損失。
十八、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并簽署書面文件。
十九、本協議正本一式六份,甲方貳份,乙方貳份,律師事務所保存貳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住址:
身份證號:
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
日期:
簡短的合伙協議篇2
合伙人:甲(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乙(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丙(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愿合伙經營____________(項目名稱),總投資為______萬元,甲出資______萬元,乙出資______萬元,各占投資總額的______%、______%.
第二條 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 本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______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合伙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盈余按照 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 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 他人可以入伙,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并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伙終止:
(一)合伙期滿;
(二)合伙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伙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______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甲:______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合伙人乙:______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合伙人丙:______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簡短的合伙協議篇3
合伙人:
合伙人:
內容同上合伙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愿合伙經營___(項目名稱),總投資為_元,甲出資_元,乙出資_元,各占投資總額的_%、_%。
第二條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購買車輛,由甲負責辦理登記。
第三條合伙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企業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
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四條他人可以入伙,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并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
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條出現下列事項,合伙終止:
(一)合伙期滿
(二)合伙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伙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_份,合伙人各一份。
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___(簽字)
合伙人:___(簽字)
_年_月_日
簡短的合伙協議篇4
甲方:法定代表人:住址:郵編:聯系電話:
乙方:法定代表人:住址:郵編: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原則,就結成長期商務合作關系,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合作期限
本協議有效期為伍年。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二、合作內容甲方權利義務
1、向乙方推薦合適的客戶或項目。
2、協助乙方促成與客戶簽約。
3、如甲方自身還未與客戶簽約時,乙方的合作進程則聽從甲方安排。
4、甲方向乙方推薦的客戶與乙方直接簽約,甲方不負有任何責任。乙方權利義務
1、向甲方推薦合適的客戶或項目。
2、協助甲方促成與客戶簽約。
3、為甲方推薦的客戶提供最好的服務以及最優的價格。
4、乙方同意以約定的結算時間和方式進行結算。
三、合作條件
1、甲方向乙方或乙方向甲方推薦的客戶成功與之簽約,即視為推薦成功。
2、成功推薦項目后,被推薦方向推薦方支付該項目實際營業額的2%做獎勵。
3、付款方式:自被推薦方首次收到客戶服務費的第二個月開始支付,每月結算一次,每月5日前支付。推薦方則提供對應的正式發票。
四、違約責任
1、合作雙方在業務實施過程中,如因一方原因造成客戶方商業信譽或客戶關系受到損害的,另一方可立即單方面解除合作關系。同時,已經實現尚未結束的業務中應該支付的相關費用,受損方可不再支付,致損方則還應繼續履行支付義務。
2、雙方在分配利潤時,如任何一方對利潤分配的基數、方式有異議的,可聘請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
五、補充變更
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雙方認為需要補充、變更的,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六、協議終止
1、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終止協議,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另一方。2、本協議期滿時,雙方應優先考慮與對方續約合作。
七、爭議處理:
如發生爭議,雙方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受損方可向廣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協議經雙方蓋章后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蓋章:________蓋章:________
簡短的合伙協議篇5
合伙人:__________,男(女),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現住址:____________市(縣)______________街道(鄉、村)_____號
合伙人:__________,男(女),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現住址:____________市(縣)______________街道(鄉、村)_____號
合伙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愿合伙經營____________(項目名稱),總投資為____________萬元,甲出資________萬元,乙出資___________萬元,各占投資總額的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本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________-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__________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三條: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四條:合伙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企業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_________日內向對方清償自我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他人能夠入伙,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并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出現下列事項,合伙終止:
(一)合伙期滿;
(二)合伙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伙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景。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能夠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______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合伙人: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簡短的合伙協議篇6
_____技術合作公司(甲方)
___有限公司(乙方)
雙方于_年_月_日至_日在___市經驗豐富友好協商,在平等互利的原則下,就合作投資創辦出租汽車公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營企業定名為北方出租汽車公司。經營大、小車100輛。其中:西德奔馳280—S轎車7輛(為二手車,行車里程不超過17000公里,外表呈新)、日產豐田轎車83輛(其中:50輛含里程、金額記數表、空調、步話機等)、面包車10輛。
二、合營企業為有限公司。雙方投資比例為3:7,即甲方占70%,乙方占30%??偼顿Y140萬美元,其中:甲方98萬美元(含庫房等公用設施),乙方42萬美元。合作期限定為5年。
三、公司設董事會,人數為5人,甲方3人,乙方2人。董事長1人由甲方擔任,副董事長1人由乙方擔任。正、副總經理由甲、乙雙方分別擔任。
四、合營企業所得毛利潤,按國家稅法照章納稅,并扣除各項基金和職工福利等,凈利潤根據雙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五、乙方所得純利潤可以人民幣計收。合作期內,乙方純利潤所得達到乙方投資額(合括本意)后,企業資產即歸甲方所有。
六、雙方共同遵守我國政府制定的外匯、稅收、合資經營以及勞動等法規。
七、雙方商定,在適當的`時間,就有關事項進一步洽商,提出具體實施方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_年_月_日
簡短的合伙協議篇7
訂立合同各合伙人:
姓名____,性別____,年齡____,住址______。
姓名____,性別____,年齡____,住址______。
姓名____,性別____,年齡____,住址______。
姓名____,性別____,年齡____,住址______。
第一條合伙宗旨:共同出資、合伙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
第二條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合伙承包運作__×公司承建的半山鎮__村里道路建設項目。
第三條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姓名)以人民幣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元。
合伙人____(姓名)以人民幣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元。
合伙人____(姓名)以人民幣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元。
合伙人____(姓名)以人民幣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元。
2.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以出資份額為依據,均分。
2.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出資份額為據,均擔。
第六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入伙: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伙:
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
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時退伙;
③退伙需提前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④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⑤未經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合伙、合伙負責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1.合伙共同行使的權利
①對外訂立合同;
②出售合伙的產品、購進常用貨物;
③支付合伙債務;
④其他涉及經營的重大事項。
注:上述權利行使有兩個以上合伙人同意即視作合伙共同行使。
2.____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是:
①對合伙事務進行日常管理;
②落實工程質量、進度;
③代表合伙對外協調;
④小額資金調用的決定權(____元以內);
⑤________。
3.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①參與合伙事業的管理;
②聽取合伙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③檢查合伙賬冊及經營情況;
④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
第八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伙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簽訂合同。
5.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①合伙期屆滿;
②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③合伙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伙終止后的事項:
①合伙人共同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簡短的合伙協議篇8
第一條合伙宗旨
安全、和諧、規范、進取。
第二條合伙名稱
主要經營地:振揚物流園、貴陽市金燕路金穗辦事處大洼村。
第三條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物流園經營管理
第四條合伙期限
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共_______年。
第五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_______元各出資人民幣_______萬元。
(二)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以前交_______萬元,6月30日前交足_______萬元。
(三)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萬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
第六條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伙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余分配:以投資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投資額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二)退伙
1、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2、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經營事由。
3、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振揚物流園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a、未履行出資義務;
b、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
在同等條件下,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
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振揚物流園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振揚物流園的合伙人。
第八條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_________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為: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支付合伙債務;
委托_______為合伙經營決策人,其他合伙人不參與經營決策。
第九條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2、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振揚物流園的名稱繼續經營原振揚物流園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第十二條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
4、合伙事務已全部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自合伙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全體合伙人,擔任清算人。
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4、清償后如有剩余,按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十天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2、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資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4、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伙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在各方商定的其它城市。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本協議一式四份,合伙人各執一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三)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合伙人(簽章):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簡短的合伙協議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則充分協商,就雙方合伙經營美容店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合伙項目名稱及主要經營地
(一)合伙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由甲乙雙方共同商定,向工商部門申請)。
(二)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1.美容(具體以工商部門核準的經營范圍為準)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有效,為期______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______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出資
1.甲方以現金出資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占總投資額的________%;
2.乙方以現金出資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占總投資額的________%。
(二)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伙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_____方為美容院日常經營和管理者,每月工資暫定_____元(后期具體工資隨經營和管理的變化而定)。
(二)_____方負責美容院財務工作,且配合_____方工作。
(三)盈余分配:
1、甲、乙雙方在合作經營期間,所產生的盈利為共同財產,不得隨意分割,不得私自挪用。
2、每月營利(總業績)扣除甲乙雙方認同所有應支出的經費后,支出包括:店面租金、員工宿舍租金、水電物業、伙食費、電話費、產品費等,再扣除行政管理費、折舊提攤費(以2年為計算準則,作為裝修及硬件設備更新之用),是為當月純利潤。
每月純利潤之金額按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進行分配??ń鹪谖聪M前,不列入每月業績賬,由________保管保存,以維護顧客信用。
(四)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出資比例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不得擅自做主;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經營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1、需要正當理由方可退伙;
2、不得在合伙不利時退伙;
3、退伙需提前_______個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4、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5、未經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三)出資的轉讓: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人。
第七條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合伙協議約定或全體合伙人決定,甲方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為: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產品(服務、貨物等)、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伙債務。
第八條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合伙利益按投資占比分配。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進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五)合伙人不得泄露合伙項目的商業信息和商業秘密,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后果嚴重則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條合伙營業的繼續
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第十一條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銷。
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自合伙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五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
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本協議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其他約定事項
1、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應通過訂立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協議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規、政策為準。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協議生效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其中甲方執________份,乙方執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協議生效后,甲乙雙方對合同協議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協議的附件。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簡短的合伙協議篇10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第一條合伙原則:雙方自愿,平等互利
第二條合伙名稱:甲乙雙方共同經營鳳梅家園外3536號攤位
第三條合伙期限,自20___年5月23日起;
第四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資,計人民幣_____元,乙方出資人民幣_________元,甲方占資金總額的___%,乙方占資金總額的__%;期間資金財產雙方不得隨意請求分割;
(二)在乙方管理的范圍內,乙方不實際掌握股權,和盈利分配,如若有所變動,可以在原協議的基礎上增加條款有效。
第五條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一)盈余分配:乙方按照總投資比例獲得紅利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由甲,乙雙方共同出資予以承擔。
第六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乙方可以退伙:
①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②經甲方同意退伙;
③發生乙方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乙方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乙方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相應損失。
2.當然退伙: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三)出資的轉讓:允許乙方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甲方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對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第七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擁有合伙實體的所有權,合伙事務的決定權和一票否決權;
2.擁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甲方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按本合同
(二)甲方的義務:
1.保證乙方的合法權利不受侵犯
2.保證乙方在本合同中規定的權利和義務不受損害。
第八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合伙事務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甲乙雙方共同決定,無論出資與否,都有表決權;
2.乙方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乙方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乙方有退伙的權利。
(二)乙方的義務:協助甲方管理好攤位負責該中心的日常事務,具體有后勤、出納、課程和人員調度、突發事件的處理等;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與安全;維護該中心的正常經營和名譽。
第九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甲方同意,禁止乙方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乙方參與經營與本合伙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進行交易;
(四)乙方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合伙營業的繼續與退伙:
(一)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伙協
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
4.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同意,自合伙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合
3.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4.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5.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6.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一)乙方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二)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四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甲乙雙方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本合同一式四份,合伙人、中間證明人各執一份;
(三)本合同經合伙人、中間證明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甲方(簽字):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簡短的合伙協議篇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本企業為有限合伙企業,是根據協議自愿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伙人愿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第三條本協議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四條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二章合伙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第五條合伙企業名稱:
第六條企業經營場所:
第三章合伙目的和合伙經營范圍(及合伙期限)
第七條合伙目的:為了保護全體合伙人的合伙權益,使本合伙企業取得最佳經濟效益。
(注:可根據實際情況,另行描述)
第八條合伙經營范圍:。
合伙期限:_____________年。
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第九條合伙人共_______個,分別是:
1.普通合伙人:;
住所(址):,
證件號碼:;
2.有限合伙人(注:選擇其中之一):;
住所(址):,
身份證號碼:;
3.有限合伙人(注:選擇其中之一):;
住所(址):,
身份證號碼:;
4.有限合伙人(注:選擇其中之一):;
住所(址):,
身份證號碼:;
5.有限合伙人(注:選擇其中之一):;
住所(址):,
身份證號碼:;
(注:可續寫。有限合伙企業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伙人設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業至少應當有一個普通合伙人。)以上普通合伙人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五章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第十條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1.普通合伙人:。
以貨幣出資萬元,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勞務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萬元,總認繳出資萬元,占注冊資本的80%。首期實繳出資_______萬元,在申請合伙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余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__個月內繳足。
2.有限合伙人1:____________。以貨幣出資萬元,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萬元,總認繳出資_______萬元,占注冊資本的_____%。首期實繳出資_______萬元,在申請合伙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余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__個月內繳足。
3.有限合伙人2:____________。以貨幣出資萬元,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萬元,總認繳出資_______萬元,占注冊資本的____%。首期實繳出資_______萬元,在申請合伙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余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__個月內繳足。
4.有限合伙人3:____________。以貨幣出資萬元,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萬元,總認繳出資_______萬元,占注冊資本的______%。首期實繳出資_______萬元,在申請合伙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余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__個月內繳足。
5.有限合伙人4:____________。以貨幣出資萬元,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萬元,總認繳出資_______萬元,占注冊資本的_______%。首期實繳出資_______萬元,在申請合伙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余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__個月內繳足。
(注:可續寫。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出資。)
第六章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第十一條合伙企業的利潤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
第十二條合伙企業的虧損分擔,按如下方式分擔:。
(注: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擔全部虧損。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伙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立的,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擔。)
第七章合伙事務的執行
第十三條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執行事務合伙人應具備如下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并按如下程序選擇產生:_____________________。經全體合伙人決定(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決定方式,例如“經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決定”),委托(列出所委托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其中法人合伙人委派代表其執行合伙事務,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事務。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企業。
第十四條不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執行事務合伙人應當定期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伙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伙企業承擔。
第十五條合伙人分別執行合伙事務的,執行事務合伙人可以對其他合伙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暫停該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依照本協議第十六條的規定作出表決。受委托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執行事務合伙人的除名條件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執行事務合伙人的更換程序為:。
第十六條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實行普通合伙人一人二十票投票權,有限合伙人一人一票投票權的表決辦法,普通合伙人作為合伙事務具體執行人有一票否決權。(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三十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的表決辦法)
第十七條合伙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約定下列全部或某一事項“當普通合伙人不在場時應當經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或“經普通合伙人授權委派事務執行人同意”決定。
(一)改變合伙企業的名稱;
(二)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三)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四)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五)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第十八條普通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有限合伙人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情形)。除經普通合伙人同意(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業進行交易(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七十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情形)。
第十九條合伙人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增加或者減少對合伙企業的出資。(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決定方式)
第二十條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有《合伙企業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的行為,不視為執行合伙事務。
第八章入伙與退伙
第二十一條新合伙人入伙,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如實告知原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物狀況。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新合伙人的其它權利和責任)。新普通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對入伙前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注:合伙協議約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則,刪除)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注: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則,刪除)合伙人違反《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五、或四十六條規定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三條普通合伙人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和有限合伙人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至第五項所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人。退伙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四條合伙人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五條普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伙企業的合伙人資格。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組織終止時,其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資格。有《合伙企業法》第五十條規定的情形之一,合伙企業應當向合伙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普通合伙人的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伙人。全體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決定方式和退還辦法)。
第二十六條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合伙企業債務的,該退伙人應當依照本協議第十一條的規定分擔虧損。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有限合伙企業債務,以其退伙時從有限合伙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第二十七條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普通合伙人可以轉變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可以轉變為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有限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伙人期間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九章爭議解決辦法
第二十八條合伙人履行合伙協議發生爭議的,合伙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后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合伙協議中未訂立仲裁條款,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章合伙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第二十九條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一)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二)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五)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三十條合伙企業清算辦法應當按《合伙企業法》的規定進行清算。清算期間,合伙企業存續,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依照第十一條的規定進行分配。
第三十一條清算結束后,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十一章違約責任
第三十二條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章其他事項
第三十三條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注:也可根據《合伙企業法》第十九條第二款另行約定),可以修改或者補充合伙協議。
第三十四條本協議一式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報合伙企業登記機關一份。(注:此條供合伙人參考,設立合伙企業必須依法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合伙協議)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
(注:可選擇。合伙人為自然人的應簽名,為法人、其他組織的應加蓋公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簡短的合伙協議篇12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號:
地址: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
地址:
聯系電話:
鑒于甲乙雙方于年月日簽訂了《合伙》,約定甲方出資占有乙方經營的項目(下稱該項目)%的合伙份額,現因甲方無時間參與具體經營管理,為了充分調動合伙人的積極性,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根據《民法通則》、《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訂立以下承包協議條款:
一、甲方將其持有的該項目%的合伙份額承包給乙方經營管理。
甲方持有的將該項目的份額全部承包給乙方經營,乙方向甲方支付承包費,乙方承包承包期間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原則。
二、承包期限為年(月),從本協議簽訂次日起算。
三、乙方按照定額標準向甲方支付承包費,承包費共計_______________元
乙方應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甲方支付第一筆承包費元(大寫元整),于_____年_____月日向甲方支付第二筆承包費元(大寫元整)。
四、承包期間所產生的利潤由乙方享有,出現的風險及虧損由乙方自行承擔。
甲方在承包期間除分取承包費外,不分取利潤,也不承擔風險及責任。
五、有關承包的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另行訂立補充協議。
六、其他約定
1、承包期滿后,若乙方需繼續承包的.,應提前2個月與甲方商議,并簽訂補充協議,未達成協議的,乙方方應于期滿后的當日將乙方所持該項目的合伙份額交給乙方經營管理。
2、乙方在承包期間,應妥善經營,確保該項目發展良好。
3、承包期間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債務和責任,乙方應及時支付或處理,并承擔一切費用,若乙方未妥善及時處理,導致甲方承擔了責任或支付了費用的,甲方有權全額向乙方追償,其追償所產生的訴訟費、律師代理費等全部由乙方承擔。
4、承包期滿后,乙方確保甲方所持該項目的合伙份額的市場價值不低于其投資額本金加期滿后的利息(按月利率3%計算,下同),若市場價值低于甲方投資金額加期滿后的利息的,其差額部分乙方自愿補足;若甲乙雙方未能達成繼續承包協議,且甲方不愿繼續合伙經營的,乙方確保甲方的合伙份額能以不低于甲方投資額本金加期滿后的利息的價格對外轉讓,在轉讓時,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的權利,若甲方無法以不低于乙方投資額本金加期滿后的利息的價格完成對外轉讓的,甲方可以選擇退伙,乙方應以甲方投資款加期滿后的利息之和為退伙金額向甲方支付退伙款。
七、協議的變更或解除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2、因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協議:
(1)乙方未按期支付承包費超過五日的;
(2)乙方經營情況不良好,有可能導致甲方持有該項目的合伙份額價值降低的;
(3)乙方實施其他有可能危及甲方利益的行為;
八、擔保條款
1、乙方提供以下擔保人(或擔保物)為乙方切實履行本協議提供擔保,其擔保期限至乙方完全履行本協議各項義務止;擔保范圍包括本協議義務、違約金、訴訟費、保全費、律師代理費等。
擔保人信息:姓名:身份證號:
擔保物信息:抵押物名稱:證號:(選擇)
2、乙方提供擔保人的,其保證責任為連帶責任保證。
九、爭議的處理
因履行本協議而產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未果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
十、其他
1、有關承包的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另行訂立補充協議。
2、本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即產生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乙方: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簡短的合伙協議篇1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條出資額、方式
1、合伙人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合伙人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
2、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第四條如果合作中途合伙項目需要擴展丶修改丶此類需雙方同意方可進行。
第五條本合同自訂立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合伙人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簡短的合伙協議篇14
合伙人(甲方):
身份證號:
合伙人(乙方):
身份證號:
合伙人(丙方):
身份證號:
為保護合伙人的合法權益,經合伙人協商一致,本著公正、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合伙宗旨
為了促進朋友之間的友誼和加強經濟技術合作,充分發揮和利用個人的富余資金,以及掌握的技術和市場信息,較好的進行經濟合作,以達到促進友誼和提高經濟效益的目的。
第二條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第三條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20___年__月__日起,至20___年__月__日止。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____(姓名)出資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伙人____________(姓名)出資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伙人____________(姓名)出資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2、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以前交齊。
3、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合伙人工資、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1)需要兩個人,工資支付200元/人/天。
(2)需要三個人,工資支付150元/人/天。
(3)20__年8月16日起,所有的車費和開支都由三人承擔。
2、盈余分配,無論投資的多少,三人都一樣分配。
3、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由三人分別承擔。
第六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入伙:
①需承認本協議。
②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③執行協議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伙:
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
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時退伙。
③未經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糾紛的解決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八條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伙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協議期滿,把所有的貨款、貨物全部算清。
第十條本協議正本壹式叁份,合伙人各執壹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丙方簽字:
20___年__月__日
簡短的合伙協議篇15
甲方:
乙方:
(一)為了發展文化藝術創意產業,本著資源共享,合作共贏的原則。實施會所場地與張迪超聯手合作經營的創新模式。經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原則,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合同條款:1.甲方為此次展覽提供場地,乙方負責此次展覽活動的經費。展覽期間畫作銷售所得凈營業額,甲方可得到10%作為回報。
2.乙方協助甲方辦理會所的會員卡,乙方可得到成交額的10%作為回報。
3.甲方同意將取得的社會效益和榮譽與乙方共享,以支持乙方樹立良好的公眾形象。甲方以合作人的身份與乙方
在市區面積為平方米合作場地。共同享受經營成果,自主承擔風險。
(二)甲方的義務和權利
1.甲方負責提供場地,并負責收款、稅費等經營活動的管理。
2.展覽期間甲方負責場地衛生管理,保持場地整潔。
3.甲方確保場地內經營秩序正常,確保乙方畫作的安全。
4.畫展期間畫作由乙方負責保管、看護,甲方提供監控設施;如出現畫作丟失、損壞,甲方需配合乙方追究肇事者責任,并由肇事者進行賠償。
5.甲方享受凈營業額的分成。乙方運輸畫作、布展、發布會等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三)乙方的義務和權利
1.乙方負責承擔開展前和閉展后的作品接收、退還、保管工作。畫作保證有列表清單并輔以照片,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留壹份。
2.乙方負責畫作的維護、日??垂?,經營銷售。
3.乙方應協助甲方管理場地,并負責帳目的清算、核對,乙方工作人員工資由乙方支付。
(四)甲乙雙方的共同權利和義務
1.營業額每天結算一次,甲方在三天內應及時匯款到乙方指定帳戶。如無故拖欠,每日按百分之五收滯納金,并且乙方可終止合同。
2.顧客通過甲方在乙方購買的書畫作品出現任何問題,均由乙方負責承擔,與甲方無任何牽連。如出現乙方欺詐顧客行為,甲方可終止合同。
3.因特殊情況等其它原因,原合作場地址需遷移,應取得雙方同意方可搬遷。
4.如遇乙方的顧客損壞甲方餐具的行為,則由乙方承擔照價賠償責任。
5.乙方在合作場地的營運過程中,不得展覽經營反黨、反動、反國家的藝術作品,如違反此條,法律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6.乙方負責畫展布展所需的所有工程與花費,如需對甲方的布局進行調整,須提前爭取會館相關負責人的同意方可實施。
7.除上述應該終止合同的條件外,甲乙雙方均不可擅自終止合作協議。
(五)合同有效期為:
1.公元年月日起至公元年月日止,雙方同意續約的,在合同期屆滿后辦理相關續約手。
2.本合同的附件及任何將來雙方當事人簽署的附件都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內容不得任意更改,除非應合同一方的要求并得到另一方的同意和簽章后,方可被各方所遵守。
4.本合同構成雙方完整的合同,并取代了雙方之前就此所作的所有談判協議和承諾。
5.各方在履行每一項保證和責任時,應與本合同中的規定和條件相一致。甲乙雙方的通訊地址和銀行帳戶。
6.甲乙雙方必須共同遵守以上協議,并積極配合雙方的工作。
7.本合同未盡事宜,合作雙方另行友好協商解決。
8.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雙方簽字生效并產生均等法律效力。
附則:畫作清單
甲方: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簽字:身份證號碼:銀行帳號:
聯系電話:地址:
簽署時間:
乙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簽字:身份證號碼:銀行帳號:
聯系電話:地址:
簽署時間:
簡短的合伙協議篇16
甲方:
住所(址):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乙方:
住所(址):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注:可續寫。有限合伙企業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伙人設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業至少應當有一個普通合伙人。)以上普通合伙人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本企業為有限合伙企業,是根據協議自愿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伙人愿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第三條本協議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四條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二章合伙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第五條合伙企業名稱:
第六條企業經營場所:
第三章合伙目的和合伙經營范圍(及合伙期限)
第七條合伙目的:為了保護全體合伙人的合伙權益,使本合伙企業取得最佳經濟效益。
(注:可根據實際情況,另行描述。)
第八條合伙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具體填寫。合伙經營范圍用語不規范的,以企業登記機關根據前款加以規范、核準登記的為準。合伙經營范圍變更時依法向企業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合伙期限為_______年。(注:合伙協議約定合伙期限的,增加本條。)
第四章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第十條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1、普通合伙人:______________。
以貨幣出資___________萬元,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勞務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___________萬元,總認繳出資___________萬元,占出資總額的_____%。首期實繳出資___________萬元,在申請合伙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余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_個月內繳足。
2、有限合伙人:______________。
以貨幣出資______________萬元,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___________萬元,總認繳出資___________萬元,占出資總額的______%。首期實繳出資___________萬元,在申請合伙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余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個月內繳足。(注:可續寫。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出資。)
第五章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第十一條合伙企業的利潤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
第十二條合伙企業的虧損分擔,按如下方式分擔:
(注: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擔全部虧損。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伙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立的,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擔。)
第六章合伙事務的執行
第十三條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
執行事務合伙人應具備如下條件:____________,并按如下程序選擇產生:___________。
經全體合伙人決定(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決定方式,例如“經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決定”),委托_______________(列出所委托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其中法人合伙人委派__________、其他組織合伙人委派___________。
(注:可根據實際續寫,如無非自然人合伙人,此內容刪去)代表其執行合伙事務,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事務。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企業。
第十四條不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
執行事務合伙人應當定期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伙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伙企業承擔。
第十五條合伙人分別執行合伙事務的,執行事務合伙人可以對其他合伙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暫停該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依照本協議第十六條的規定作出表決。
受委托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執行事務合伙人的除名條件為:________________。
執行事務合伙人的更換程序為: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實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三十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的表決辦法)。
第十七條合伙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例如
約定下列全部或某一事項“應當經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或“經全體合伙事務執行人一致同意”等。)
(一)改變合伙企業的'名稱;
(二)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三)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四)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五)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第十八條普通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有限合伙人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情形)。
除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業進行交易(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七十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情形)。
第十九條合伙人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增加或者減少對合伙企業的出資。(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決定方式)
第二十條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有《合伙企業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的行為,不視為執行合伙事務。
第七章入伙與退伙
第二十一條新合伙人入伙,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
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如實告知原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物狀況。
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新合伙人的其它權利和責任)。
新普通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對入伙前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注:合伙協議約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則,刪除)。
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注: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則,刪除)。
合伙人違反《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五或四十六條規定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三條普通合伙人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和有限合伙人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至第五項所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人。
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該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普通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四條合伙人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五條普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伙企業的合伙人資格。
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組織終止時,其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資格。有《合伙企業法》第五十條規定的情形之一,合伙企業應當向合伙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
普通合伙人的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伙人。
全體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
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決定方式和退還辦法)。
第二十六條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合伙企業債務的,該退伙人應當依照本協議第十一條的規定分擔虧損。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有限合伙企業債務,以其退伙時從有限合伙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第二十七條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普通合伙人可以轉變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可以轉變為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有限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伙人期間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八章爭議解決辦法
第二十八條合伙人履行合伙協議發生爭議的,合伙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
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后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合伙協議中未訂立仲裁條款,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章合伙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第二十九條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一)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二)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五)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三十條合伙企業清算辦法應當按《合伙企業法》的規定進行清算。清算期間,合伙企業存續,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依照第十一條的規定進行分配。
第三十一條清算結束后,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十章違約責任
第三十二條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章其他事項
第三十三條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注:也可根據《合伙企業法》第十九條第二款另行約定),可以修改或者補充合伙協議。
第三十四條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合伙人各持______份,并報合伙企業登記機關____份(注:此條供合伙人參考,設立合伙企業必須依法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合伙協議)。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
(注:可選擇。合伙人為自然人的應簽名,為法人、其他組織的應加蓋公章)
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簡短的合伙協議篇17
一、合伙企業的名稱和經營范圍、經營場所。
第1條合伙企業的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條合伙企業的經營場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伙人的姓名、住所。
1、合伙人: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合伙人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_______,出資________萬元人民幣,________出資(現金、實物、勞務或財產權利),本出資應在合伙協議簽訂之日時繳付。
2、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伙人權利和義務
第3條本合伙企業為普通合伙企業,由合伙人共同出資、共同經營(由____________對合伙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對其出資額承擔有限責任)。
第4條合伙人在合伙正常經營范圍內的一切行為,由全體合伙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某人超越權限的行為所產生的民事責任則由該合伙人個人承擔。
第5條在執行合伙業務過程中,因合伙人的過錯致使他人遭受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由全體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6條合伙人不能成為其他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第7條合伙存續期間,合伙企業積累的財產和權益為合伙財產,為合伙經營使用。
第8條合伙財產在普通合伙清算前不得分割。
六、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未約定或約定不明,按實繳出資比例分配;比例不明,平均分配;不得約定全部利潤歸部分合伙人及虧損只由部分合伙人承擔)。
第9條本合伙企業稅后利潤提取10%公積金(用于擴大再生產和轉為合伙人增加投資、彌補虧損),提取10%公益金(用于合伙人和職工的福利),余下按投資比例分取紅利;(公積金或公益金不是法定提取項目)
第10條企業虧損,按合伙人投資比例承擔責任。
七、合伙企業事務的執行。
第11條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_________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合伙企業,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人;
第12條執行事務的合伙人依照合伙章程或合伙人授權進行經營活動,對全體合伙人負責;
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應當向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合伙人為了了解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賬簿;
第13條不參加合伙企業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檢查其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
第14條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辦法(可約定按出資比例等其他方式行使表決權,約定不明或無約定,一人一票,且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以合伙財產份額出質,法定必須全體合伙人同意,約定無效);
第15條被委托執行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第16條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不得從事損害合伙企業利益活動;合伙人因前述行為所得利益,應當歸合伙企業所有;
第17條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作出決定(可約定):
(1)改變合伙企業名稱;
(2)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3)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4)轉讓或者處分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5)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6)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7)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8)合伙人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9)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財產份額(其他合伙人的優先購買權;另,向其他合伙人轉讓,應書面通知其他合伙人,約定其他合伙人的購買權)。
八、入伙與退伙
第18條新合伙人入伙時,應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可約定),并訂立書面入伙協議。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人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19條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可約定),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20條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可以退伙(此項以約定合伙期限為前提;未約定合伙期限,以不妨礙合伙事務為前提,可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決定退伙):
(1)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可約定退伙事由,如約定出現以下第25條規定的情形,未取得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除名提議合伙人有權要求退伙以自我救濟,第35條規定,選擇退伙);
(2)全體合伙人同意;
(3)發生合伙人難于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21條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當然退伙:
(1)當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其他合伙人同意,繼承人成為合伙人;或繼承人不同意,或法定資格欠缺,或合伙人約定在先,退還繼承人財產);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經其他合伙人同意,或轉為有限合伙企業;不同意,該合伙人退伙,向其或其繼承人退還財產份額);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作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宣告破產;
(5)法律規定或者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6)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分額。
第22條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第20條、第21條第(1)、(2)項規定退伙的,應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23條退伙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之日。
第24條合伙人退伙時,合伙企業進行結算后,以貨幣(或約定以實物)退還退伙人財產;
退伙時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后進行結算;
退伙人對其退伙前以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與其他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25條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時;
(4)合伙協議約定(其他事由)。
第26條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九、合伙企業的解散、清算
第27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企業解散:
(1)當合伙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繼續經營的;
(2)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具體約定);
(3)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30日;
(5)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上書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6)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被撤銷;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28條合伙企業解散后應進行清算,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
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伙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后15日內指定一名或者數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據上款規定期限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29條清算人依法履行清算事務,依法定程序進行清算。
第30條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依法定順序進行債務清償后,所余財產按本協議約定進行分配。
十、違約責任
第31條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的應支付投資份額100%的違約金,并賠償因違約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十一、其他規定
第32條本合伙協議中,書面通知等文書送達,以送達本協議所記載各合伙人地址之日,視為送達。
第33條當合伙人執行本協議發生糾紛時,可以通過協商或調解解決,合伙人不愿意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28條本合伙企業經營期限年,自合伙協議被批準之日起算。
第34條本合伙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各合伙人各執一份,登記備案機關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35條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補充合伙協議(可約定決議方式,不同意合伙人可選擇退伙)。
合伙人簽字蓋章:
(企業名稱)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簡短的合伙協議篇18
甲方:,身份證號電話:乙方:,身份證號電話:丙方:,身份證號電話: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備的資金和管理優勢,經營,使合伙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伙名稱、主要經營地:
合伙經營的店名為:
經營場所位于:面積:
第三條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經營項目為:
第四條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五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萬元,占總合伙出資的%。
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萬元,占總合伙出資的%。
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萬元,占總合伙出資的%。
2.各合伙人的出資,于年月日交齊,由合伙負責人統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萬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根據各合伙人的出資的情況按出資比例歸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伙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合伙出資需要追加時,按第五條第一款出資比例追加投資。
第六條盈余、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獎金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伙創收盈余,此為合伙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伙人出資為依據,按出資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伙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出資為據,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七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須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退伙;
③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第八條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甲方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為:在單筆交易額為萬元內全權進行交易。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伙項目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訂立經營價格、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伙債務;
5.在經營期間,由負責保管和收銀,負責記賬。每周結算,并制作結算單。
第九條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合伙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應由占出資比例50%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執行;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有違反,以其業務獲得利益的2倍歸全體合伙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伙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伙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1.合伙期限屆滿;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3.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4.被依法撤銷;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二)合伙的清算: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伙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合伙人或委托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及其他了理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盈余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
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的合伙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二)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伙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三)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伙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
第十五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伙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五份,合伙人各執壹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按指印后生效。
全體合伙人簽章處:甲
乙
丙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年月日
簡短的合伙協議篇19
合伙人:,性別:男/女,年齡__歲,住址__省__市路號,身份證號。
合伙人:,性別:男/女,年齡__歲,住址__省__市路號,身份證號。
和自愿經營位于__企業內部的網吧,為了有利于合作,分清合伙人的責任和義務,特制定以下協議。
一、合伙期限合伙期限為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
二、出資額、方式、期限
1、以_現金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X元,并負責網吧技術。
2、以_現金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X元,并負責企業關系協調。
3、二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4、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三、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以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____________為據,按比例承擔。
四糾紛的解決二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本協議自訂立之日起生效并開始營業。
五、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應由二人協商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六、其他本協議正本一式____份,合伙人各執一份,
合伙人:____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簡短的合伙協議篇20
合伙人(甲方)姓名:身份證號碼:
合伙人(乙方)姓名:身份證號碼:
合伙人(丙方)姓名:身份證號碼:
鑒于,幾方同意共同投資經營配送超市,為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幾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
第一條經營宗旨: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伙經營項目名稱:湘陰縣龍騰海產配送超市,主要經營地址:湘陰縣東茅路精密現代城43棟門面.經營項目:海產品配送、海產品甲供.
第三條合伙期限。年月日起,
第四條出資金額、方式;
三合伙人平均每人出資196215.00元,共計人民幣588645.00元作為租賃房屋、添置設備設施、門面裝修及前期經營費用。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或收回。
第五條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伙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盈余分配:以出資額各1/3為依據,按平均分配。
2、債務承擔:經營過程中的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合伙人共同承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后,另外幾方應當按投資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六條入伙、退出、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原則上不吸收新合伙人合伙;特殊情況下吸收新合伙人,必須經所有原合伙人同意;
2.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合伙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2、經其他合伙人同意退伙;
3、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一方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其他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一方合伙人違反國家法例法規對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合伙人退伙后,幾方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給其它合伙人。未經過全體合伙人同意,不得將合伙股份轉讓給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其他合伙人均不同意接收轉讓股份的,按退伙方式結算。
第七條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幾方合伙人共同選舉為合伙負責人。以為營業執照上的負責人(即法人代表)
幾方合伙人同意由安排為合伙門店的財務會計師。幾方合伙人同意由安排為合伙門店的財務出納員。幾方合伙人同意由安排為合伙門店的前臺收銀員。幾方合伙人共同商議合伙門店的重大事項,經所有合伙人同意后實施;議事規則另行制定并幾方簽署。
第八條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合伙人有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負責人決定;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如其業務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伙人在本區域內參與經營與本合伙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其他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進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合伙營業的繼續。
(一)在一方退伙的情況下,另幾方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業務。
(二)在合伙人因其它客觀情況無法繼續經營的情況下,依該合伙人的書面授權或法定選擇,既可以結算其財產,其他合伙人繼續經營;也可經另幾方合伙人同意,接納其指定的直系親屬、配偶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2.合伙事務已完成或不能完成;
3.被依法撤銷;
4.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雙方合伙人擔任。
3.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約定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4.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未按本協議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二)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或其財產份額出質(即作為擔保、抵押)的,—3—
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法律而導致合伙門店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本協議確定合伙經營門店,對外為個體工商戶承擔民事責任,對內則依據本協議確定各合伙人的責任、權利、義務。
(三)本合同一式叁份,合伙人各執一份。
(四)本合同經雙方合伙人簽名后生效。
合伙人:
合伙人(甲方)姓名:
合伙人(乙方)姓名:
合伙人(丙方)姓名:
簽署時間:20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