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民政局提供嗎
離婚協議書在民政局是提供給雙方書寫的,雙方在填寫相關的內容后進行蓋章,離婚協議書是協議離婚的必備材料之一。下面小編給大家帶來離婚協議書民政局提供嗎,供大家參考!
離婚協議書民政局提供嗎
離婚協議書在民政局是提供的,雙方離婚時在民政局或者法院的工作人員監督下簽訂并蓋章的,那么該協議屬于有效協議,協議中財產分配的約定受法律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離婚協議書怎么寫
離婚協議書是指即將解除婚姻關系的夫妻雙方所簽署的、關于財產分割、子女監護與探視、配偶贍養費以及子女撫養費等的書面協議。必須為書面形式,由夫妻雙方當事人簽字,并經法庭或婚姻登記管理部門認可,才具有法定效力。
包含:
1、登記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
2、子女與何方共同生活,未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子女養育應承擔的費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財產的分割(歸各方的數量和價值并附清單);
4、共同債權、債務的享有和清償責任;
5、住房問題的解決方案;
6、對生活困難一方的經濟幫助的方法、期限;
7、不與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權實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協助的義務;
8、其他需要在協議中明確的事項;
9、雙方當事人的簽名(蓋章或手印);
10、離婚協議書制作的時間。
協議離婚的法律依據
《婚姻法》
第三十一條 自愿離婚
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橐龅怯洐C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離婚協議書在離婚后不履行怎么辦
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的,另一方可以先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確認離婚協議合法有效;法院作出判決后還不履行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離婚協議書在復婚后還有效嗎
復婚后離婚協議還有效。離婚協議在當事人向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時就生效了,對當事人具有法律效力。之前的離婚協議關于子女撫養以及解除婚姻關系的部分沒有效力,但是有關財產分割的協議仍然是有效的。而復婚后當事人的財產如何安排,可由當事人依法協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