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協議財產
婚前協議財產要怎么寫,才更標準規范?根據多年的文秘寫作經驗,參考優秀的婚前協議財產樣本能讓你事半功倍,下面分享【婚前協議財產(優秀8篇)】,供你選擇借鑒。
婚前協議財產篇1
男方:,身份證號:
女方:,身份證號:
雙方因相識戀愛至今,感情真摯,現準備登記結婚,為妥善處理雙方的財產問題,避免影響婚后夫妻感情或將來可能出現的爭議,特就有關婚前和婚后的情況約定如下:
婚前債權債務約定
第一條:男方婚前有債權____元,債務____元;女方有債權____元,債務____元。雙方確認以上債權債務屬于個人的債權債務,結婚后,上述權利和義務各自享有和承擔。
第二條:婚后,如果一方出現經濟困難,另一方可以自愿代替償還債務。
婚前財產約定
第三條:婚前,男方有以下財產,屬于男方個人所有:
1、房產處:房產證號
2、汽車輛:車輛行使證號
3、股權:
4、其他:
第四條:婚前,女方有以下財產,屬于女方個人所有:
1、房產處:房產證號
2、汽車輛:車輛行使證號
3、股權:
4、其他:
第五條:雙方確認,婚前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不因雙方結婚變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六條:對于在男女雙方各自名下的房屋貸款,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處理:
1、各自償還;
2、共同償還,婚后還貸部分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七條:男女雙方上述財產在婚后的收益,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處理:
1、歸各自所有
2、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結婚財產
第八條:為籌辦雙方婚禮和以后生活的需要,雙方以及雙方的親友為男女雙方購買以下財產:
雙方確認,上述財產由夫妻二人共同使用,共同所有。
婚后生活
第九條:雙方結婚后均負有忠誠義務,應當尊重對方,理解對方,照顧對方。
第十條:雙方在婚后共同生活中,對于家庭事務有平等的決定權,任何一方不得瞞著對方作出對家庭生活有重大影響的決定。
第十一條:鑒于女方和男方生理上的差異,男方應當負責家庭中的體力活,承擔起照顧女方的責任。
第十二條:家務活由雙方共同承擔,一方因工作、身體等原因不能從事家務活時,另一方應當理解。
第十三條:任何一方不得干涉另一方的工作和生活,如出現工作調動等原因,一方需要離開家庭所在地時,應當提前與另一方協商,另一方應當給予諒解。
婚后財產
第十四條:結婚后,雙方的所有沒有在此協議中約定的收入都視為夫妻共同財產,男女雙方擁有平等的處置權,一方在處置夫妻共同財產超過萬元時,應當事先同另一方協商。如另一方不同意,由此產生的債務由作出決定方承擔,離婚時,此項債務作為作出決定方的個人債務,不得用夫妻共同財產清償。
第十五條:婚后,按照法律規定屬于夫妻一方個人的財產,由個人享有,但另一方如果經濟困難,應當給予幫助。
第十六條:婚后,屬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支出,由雙方共同承擔,在夫妻共同財產不足時,雙方均有義務從各自財產中支付,但事后有權從夫妻共同財產中補回。
子女撫養、老人贍養
第十七條:子女有權利向任何一方要求給予經濟幫助,雙方均不得拒絕。
第十八條:雙方均負有照顧和教育子女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九條:雙方均負有照顧自己和對方父母的義務,不得虐待、遺棄、侮辱對方父母。
第二十條:照顧雙方父母及親友禮品饋贈,優先從夫妻共同財產中支付。
第二十一條:雙方應當平等的對待雙方的父母,任何一方不得搞差別性待遇。
離婚
第二十二條:在雙方感情確實破裂時,可以協議離婚或訴訟離婚。
第二十三條:因一方身體原因,導致雙方不能過正常夫妻生活時,另一方主有權提出離婚。此種情況下離婚,雙方均視為無過錯方。
第二十四條:一方在患有重大疾病期間,另一方不得提出離婚。
第二十五條:一方的父母患有重大病病期間,另一方不得提出離婚。若提出離婚,一方也同意,提出方仍然應當承擔一方父母治病所需費用的一半,一方有權通過協商或訴訟的途徑主張。
第二十六條:離婚后,無論基于何種原因,任何一方均不得發表對另一方帶有侮辱性的言論,更不得做出影響另一方工作生活的行為。
第二十七條:一方患有久治不逾的疾病且無過錯,若另一方堅持提出離婚,應當給予患病方充分的補償,以保證患病方日后得到妥善的治療。若日后補償費用不足,提出離婚方仍然應當承擔另一方治病費用的30%。提出方不履行時,患病方有權通過訴訟維護自己的權利。
離婚時財產處理及補償
第二十八條:因一方過錯導致男女雙方離婚時,過錯方不得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只能拿回屬于自己的婚前財產。
第二十九條:過錯方承諾,在離婚時另外給另一方一次性補償元人民幣。
離婚時子女歸屬
第三十一條:離婚時,對于子女的歸屬,應當優先征求子女的意見,若子女決定跟隨一方時,被跟隨方不得拒絕,另一方不得干涉。
第三十二條:若子女年齡小于十周歲,過錯方應當優先聽從另一方對子女的安排,不得提出異議。無過錯方在作出安排時,應當適當考慮子女的意見。
第三十三條:若子女決定跟隨無過錯方,過錯方應當每月支付撫養費為月收入的%,但每月不得低于元人民幣,直至子女滿十八周歲。
第三十四條:若子女決定跟隨過錯方,無過錯方也同意,無過錯方每月支付撫養費為月收入的%,但每月不得低于元人民幣,直至子女滿十八周歲。
第三十五條:子女在男女雙方離婚后,患上重大疾病或因上學等原因而需要較大費用時,由男女雙方平均負擔。若一方沒有經濟能力,另一方應當及時支付,但事后另一方應當償還,并出具書面憑證。
第三十六條:無論女子跟隨哪一方,另一方都有探視的權利,但不得影響孩子的學習和被跟隨方的正常生活。
其他約定
第三十七條:本協議中未約定的事項,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視為雙方享有平等權利和義務,但一方能證明另一方有過錯的除外。
第三十八條: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糾紛,雙方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九條: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持兩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男方:女方:
_____年__月__日_____年__月__日
婚前協議財產篇2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后附身份證復印件):
甲乙雙方現已自由戀愛,確立關系,并已明確結婚意向,愿共筑愛巢,白頭偕老。在無任何逼迫、雙方無任何精神不正常現象的情況下,經雙方理智平等的協商,就婚前一處房產達成協議如下:
一、婚前甲乙雙方同意以甲方單方名義在按揭住房一套;房屋的詳情況如下:
1、住房產權地址位置:
2、房屋戶型:
3、房屋建筑面積:
4、購房合同款:
5、購房合同編號:
6、附件一《商品房購買合同》復印件
7、附件二購房發票復印件
二、由于雙方暫時未辦理結婚手續,因此購房合同上暫時只有甲方的簽署;但對于房產經后的權利歸屬及其相關責任等事宜,雙方一致協商并同意:
1、住房歸雙方共同所有;財產所有權的分配比例:甲乙雙方各占50%;
2、甲方不得私自將此屋進行轉讓、贈送、抵押、拍賣、租賃、借用等其它用途;
3、婚前貸款由甲方還,此部分作為甲方個人財產;
4、婚后甲乙雙方共同具有還貸的義務和責任;
三、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四、此協議雙方無任何爭議;
五、本協議經____________見證(或公證機關公證后生效)。
甲方簽字:
__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簽字:
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婚前協議財產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先生與乙方方__________________小姐雙方決定共同購置位于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區____________路______弄____________號____________室的房產。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就購房涉及的相關事宜約定如下,以資信守:
一、由于乙方戶籍不在____________市,為省卻購房及按揭貸款中的麻煩手續,甲乙雙方約定由甲方出面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以及《抵押借款合同》并辦理相關購房事宜,房地產權證上署甲方一人姓名。
二、由乙方出資支付購房的首付款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且乙方已經實際支付。
三、由甲方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人民幣____________萬______仟元整(其中公積金貸款____________萬元整),借款期限均為____________年,由甲方負責并承擔相應的每月還貸義務。
四、購房契稅、手續費等由乙方支付。
五、甲乙雙方所購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弄____________號____________室房產為甲乙雙方所共有。
六、甲乙雙方領取結婚證書后,甲方應盡快將乙方姓名依法添加到房地產權證上。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婚前協議財產篇4
男方:
身份證號:
住所:
電話:
女方:
身份證號:
住所:
電話:
男女雙方經自由戀愛相識,并準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之規定結為夫妻。為明確雙方婚前及婚后財產的歸屬,債權、債務的享有與承擔,以及其他財產性權益歸屬及責任的承擔,以保障婚后生活的和睦相處、恩愛互助,經雙方平等協商,自愿達成以下協議:
一、婚前財產的范圍及歸屬
男方的婚前財產有:
1.位于___的房屋。
2.于___銀行的存款0元,此款項若用于婚后共同生活,應予以返還。
3.牌號為___的車。
女方的婚前財產有:
1.位于的房屋。
2.于銀行的存款元,此款項若用于婚后共同生活,應予以返還。
3.牌號為的車。
二、婚前、婚后財產的范圍及歸屬
1.上述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
2.婚后財產的各自收入所得歸各自所有;
3.婚后來源于各方親屬的贈與、繼承所得,不論是否明確歸哪一方所有,均根據來源歸各自所有。
4.婚前由一方購買,婚后繼續由雙方共同供款還貸的物業,該物業產權已署一方名字的,不再增加另一方名字,同時根據雙方投資比例享有該物業,即婚前投資部分由投資方享有,婚后共同供款還貸部分,按每人承擔比例享有該物業。
三、債權、債務的享有與承擔
1.婚前各方名下的債權、債務歸各方享有與承擔;
2.婚后因婚姻生活產生的債務由雙方共同承擔;
3.婚后因各方名下的投資,不論所得是否用于婚姻生活,所產生的債權、債務均由各自承擔。
四、協議生效
本協議一式三份,自雙方簽字并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手續后生效,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婚前協議財產篇5
甲乙雙方經自由戀愛,雙方準備結婚,都愿共筑愛巢,白頭到老,但為防止今后離婚可能出現的財產糾紛和子女撫養權的分配,現雙方理智的協商,對婚前以及婚后財產和子女的撫養權達成如下協議:_________________
一,財產的分配:_________________甲方和乙方婚前的財產無需分配,婚后的財產雙方平分。
二,子女撫養權的分配:_________________甲方和乙方婚后子女的撫養權歸甲方,乙方無需支付子女的生活費用,乙方每個月可以來看子女一次。
三,丙方和丁方是此協議的見證人,以證明甲方乙方均是在清醒且完全自愿的前提下簽訂的該協議.
四,此協議由甲乙丙丁四方簽字后方為有效且具有法律效力.
五,此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
20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婚前協議財產篇6
甲方:性別、民族、年齡、住址、身份證號
乙方:性別、民族、年齡、住址、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自愿確立婚姻關系,為了明確雙方財產狀況,防止出現財產爭議,保護婚姻雙方的合法利益,雙方在公平自愿、相互扶助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定,雙方共同遵守。
一、婚前財產的歸屬。
(一)甲乙雙方婚前以下各方財產歸各自個人所有,另一方無論在任何條件下,均無權主張分割。
1、甲方婚前所有的財產):
(1)不動產:
(2)動產:
(3)有價證券(包括票據、債券、國庫券、私人債務、存款等):
(4)知識產權:
2、乙方婚前所有的財產:
(1)不動產:
(2)動產:
(3)有價證券(包括票據、債券、國庫券、私人債務、存款等):
(4)知識產權:
(二)為建立家庭,甲乙雙方共同出資購買的如下財產歸雙方共同共有:
1、
2、
二、婚姻存續期間財產的歸屬。
(一)甲乙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各自取得工資、獎金、股息分紅、利息、生產及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歸雙方共同共有;(也可約定歸各方個人所有)
(二)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所有的動產、不動產、有價證券、債權的增值、配股、利息,歸該方所有;(也可規定為雙方共同共有)
(三)雙方共有財產投資或使用所發生的收益、風險和債務由雙方共同享有和承擔;個人所有財產投資或使用所發生的收益、風險和債務由各自享有和承擔;
(四)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因繼承或贈與所取得的財產,如無特別說明歸甲乙一方所有,則歸雙方共同共有(也可約定歸一方所有);
(五)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及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資料書籍,歸一方個人所有;
(六)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的教育性投資,應由該方自行承擔,對方也可資助。若以共有財產作為教育投資的,受教育方應返還投資額的1.5倍;(雙方自行約定)
(七)雙方中在婚姻存續期間,一方接受對方的大額贈與,應當以書面形式確定。
三、離婚財產分配及補償約定
(一)一方因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而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應分給無過錯方共有財產的%,過錯方財產的%作為離婚補償,過錯方并應承擔相關醫療費用;
(二)一方發生意外或疾病而導致殘疾并喪失勞動能力,另一方因此提出離婚的,應分給殘疾方共有財產的%,另一方財產的%作為離婚補償;
(三)一方發生意外或疾病而導致傷殘并喪失生活自理能力,另一方因此提出離婚的,應分給殘疾方共有財產的%,另一方財產的%作為離婚補償;
(四)一方因隱瞞實際情形致使婚姻無效的,應分給對方全部共有財產,己方財產的%作為補償;
(五)一方因違反忠誠義務,與他人同居致使婚姻關系破裂的,應分給對方全部共有財產,過錯方財產的%作為離婚補償;
(六)一方因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應分給對方共有財產的%,過錯方財產的%作為離婚補償。
四、甲乙雙方無其他財產爭議。
五、甲乙方婚前及婚后的債務,未經對方同意并未用于雙方共同生活,均為行為人單方債務,對方不承擔負責。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簽字后,自婚姻登記機關登記結婚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婚前協議財產篇7
甲方(男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乙方(女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鑒于甲乙雙方自愿結婚,并希望以協議的形式就雙方婚前和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的所有權等事項進行約定,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雙方經平等協商,自愿達成如下一致意見:
第一條婚前財產的約定
1.甲方名下財產:
(1)房產:________________。
(2)存款:________________。
(3)股票、投資基金等有價證券:________________。
(4)債券:________________。
(5)其他財產:________________。
2.乙方名下財產:
(1)房產:________________。
(2)機動車:________________。
(3)存款:________________。
(4)其他財產:________________。
(3)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婚后所得財產的約定
2、甲方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知識產權的收益等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第三條債務
1.甲方婚前債務:房產按揭貸款:總額________萬元;首付________萬元;剩余貸款:________萬元。無其他債務。故甲方婚前債務為________萬元。甲方婚前債務在甲乙雙方結婚后由甲乙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來共同還貸。甲方房屋中,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可依法分割。
乙方無婚前債務。
2.甲乙雙方婚后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為夫妻共同負債,由雙方共同負擔。
3.雙方婚后借債應事先協商一致,任何未經雙方協商并書面同意的用于非日常生活所需的債務,均為舉債方一方債務,由其個人承擔償債責任。
4.一方單獨舉債,事后由夫妻另一方追認的,應視為夫妻共同債務。
5.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夫妻財產的管理和處分
1.歸屬夫妻共同財產的管理和處分
(1)因日常生活需要而管理或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
(2)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
2.歸屬一方的個人財產由財產歸屬一方進行管理和處分。
3.任何一方不得隱藏和轉移婚后夫妻共同財產,如有隱藏和轉移行為的,另一方發現后有權取得對方所隱藏或轉移的財產的全部份額。
4.關于夫妻財產管理和處分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日常開支
1.家庭的日常必需開支(糧油、水電、煤氣、固定電話等支出)承擔。
2.重要開支約定:________________。
3.關于日常開支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1.應當互相尊重、互相忠實。
2.雙方不得對對方實施家庭暴力,不得虐待和遺棄對方及其他家庭成員。
3.雙方有互相撫養的義務。
4.一方對己方的父母盡贍養義務,對方應當與給支持。
5.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成立,自雙方辦理完畢結婚登記手續后生效。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簽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簽章)
簽署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婚前協議財產篇8
甲方:___,男,_____年__月__日出生,現住_____,身份證號碼:__。
乙方:___,女,_____年__月__日出生,現住_____,身份證號碼:__。
協議代書人:_____。
甲乙雙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履行了結婚登記手續,都愿共筑愛巢,白頭偕老,。但為防止今后可能出現的婚前財產糾紛,現雙方理智地協商,就婚前財產達成如下協議:
一、婚前財產范圍:甲方的財產有,愛麗車轎車一部,行車證號碼:______,發動機號碼_______。木器加工廠一座(資產總價值50萬元),住房一套(__市__區__路___號__居民小區_號,面積130平方米),家具、日常生活用品一套,銀行存款30萬,乙方的財產有,銀行存款兩萬元,新大洲踏板摩托車一輛。為建立家庭,雙方共出資購買了夏華牌40寸液晶彩電一臺,海爾立式冰箱一臺,LG中央空調一套,雙人床一個,其他生活用品一套。
二、婚前財產的權利歸屬:甲方的轎車、工廠歸甲方個人所有,甲方在轎車使用過程中產生的相關費用、責任由其自行承擔,工廠生產經營過程中產生的&39;利潤、責任由甲方享有和承擔。住房歸甲方所有,甲方與乙方婚后共同使用,婚后增值或者價值下降等后果由甲方承擔。甲方的其他財產歸甲乙雙方共同共有。乙方的摩托車歸乙方個人所有,使用過程中產生的相關費用、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存款歸甲乙共同共有。雙方為建立家庭共同出資購置的財產歸甲乙雙方共同共有。
三、婚后雙方各自收入歸個人所有和支配,對方不得干預。夫妻共同生活的日常開支由雙方分攤。
甲乙雙方無其他財產爭議。
協議經公證機關公證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書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