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規章制度工作條例
一、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不做違法犯忌及損害工廠利益的事情,要團結、互助、惜物愛廠。
二、 上、下班要按時打卡,不遲到、早退。工廠正常上班時間為:(上午8:00至12:00;下午1:30至5:30)。特殊情況或要加班的,由廠部另行通知。
三、 上班及出入廠區必須佩帶廠卡,廠卡要帶在胸前正中央或左胸口袋處位置,要正面朝外。廠卡要妥善保管,不能租借他人使用,如有遺失應立即登記補辦,否則如造成一切不良后果由持卡人本人負責。
四、 請假要以書面形式申請,經部門主管或經理批準后才能有效,否則當礦工處理。
五、 愛護公物,不得故意損壞公物、產品及設備等。(嚴重者按價格賠償)要遵守機械操作規程,正確使用生產設施,保障安全生產。
六、 安全用電,禁止個人未經許可亂拉亂接。嚴禁在廠區工作區域及有易燃物區域內吸煙,吸煙要到規定吸煙處。
七、 注重個人品德修養。不隨地吐痰、亂丟垃圾。上班時間不準穿拖鞋,衣著要工整、得體。
八、 上班時間不得用手機戴耳塞聽音樂、聊天及做其它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需接聽電話的,要長話短說,并不能影響其他同事的工作。
九、 保持廠區衛生清潔。各員工要負責打掃當天所在崗位區域的衛生,及輪值公共區域的衛生。(具體任務由各部門主管安排)
十、 服從上級的工作安排,保質、保量完成生產任務。
十一、 上班沒帶廠卡的,第一次口頭警告,第二次罰款10元/次。 十二、 遺失廠卡需補辦,補辦一張為10元。
十三、 上班遲到5分鐘內10元/次,如當天因遲到而沒有上班的情節惡劣,罰款10元/小時以此類推。
十四、 除公事批準外,打卡后在上班時間外出或到宿舍吃早餐,以及做與工作無關事由的,每次罰款30元。
十五、 礦工者,當天工資取消外,另罰款50元。
十六、 請假以書面申請,兩天以下的由直屬部門主管批,兩天以上的由經理批。
十七、 全勤獎每月獎勵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