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軍人優撫基本政策調整
民政部最新優撫政策規定是什么?具體內容是什么?以下由小編為您整理民政部最新優撫政策規定,希望對您有幫助。
解讀優撫對象特點
1、優撫對象具有特定性
優撫的對象是為革命事業和保衛國家安全做出犧牲和貢獻的特殊社會群體,由國家對他們的犧牲和貢獻給予補償和褒揚。
2、優撫保障的標準較高
由于優撫具有補償和褒揚性質,因此,優撫待遇高于一般的社會保障標準,優撫對象能夠優先優惠地享受國家和社會提供的各種優待、撫恤、服務和政策扶持。
3、優撫優待的資金主要由國家財政支出
優撫工作是政府的一項重要行為,優撫優待的資多久要由國家財政投入,還有一部分由社會承擔,只有在醫療保險和合作醫療等方面由個人繳納一部分費用。
4、優撫內容具有綜合性的特點
社會優撫與社會保險、社會救助和社會福利不同,它是特別針對某一特殊身份的人所設立的,內容涉及到社會保險、社會救助和社會福利等,包括撫恤、優待、養老、就業安置等多方面的內容,是一種綜合性的項目
民政部最新優撫政策規定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財務局:
現就調整部分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同時給部分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并參加過為抵御外來侵略、完成祖國統一、捍衛國家領土和主權完整、保衛國家安全而進行的武力打擊或抗擊敵方的軍事行動,迄今已經從軍隊退役的人員(以下簡稱參戰退役人員)發放生活補助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提高殘疾軍人(含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的殘疾撫恤金、烈屬(含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的定期撫恤金、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的生活補助標準,調整后的標準見附表。
二、各地要按照《軍人撫恤優待條例》規定,適當提高在鄉老復員軍人的生活補助標準,使其生活達到當地農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中央財政在現行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不足部分由地方財政負責落實。
三、各地要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不高于十級殘疾軍人撫恤金標準的原則,制定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標準。中央財政對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廣東、山東、遼寧等9個省(直轄市)按照每人每月40元安排補助資金,對河北、山西、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個省按照每人每月60元安排補助資金,對內蒙古、廣西、重慶、四川、貴州、云南、西藏、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每人每月80元安排補助資金,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按照每人每月100元安排補助資金。不足部分由地方財政負責落實。
四、對在農村的和城鎮無工作單位且家庭生活困難的參戰退役人員,每人每月補助100元。中央財政對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廣東、山東、遼寧等9個省(直轄市)按照每人每月40元安排補助資金,對河北、山西、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個省按照每人每月60元安排補助資金,對內蒙古、廣西、重慶、四川、貴州、云南、西藏、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每人每月80元安排補助資金,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按照每人每月100元安排補助資金。不足部分由地方財政負責落實。
五、調整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和給參戰退役人員發放生活補助所需中央財政負擔的經費,由中央財政核撥專款另行下達。各級民政、財政部門要結合地方的資金安排,切實加強資金管理,保證及時、準確、足額地把撫恤補助金發放到優撫對象手中。
六、本通知自2007年8月1日起執行。
附表
1.殘疾軍人、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傷殘民兵民工殘疾撫恤金標準表
2.烈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恤金標準表
3.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生活補助標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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