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職工獎懲條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有關規定,為增強企業職工的國家主人翁責任感,鼓勵其積極性和創造性,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特制了關于最新的企業職工獎懲條例。下文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相關資料,僅供參考哦!
2017年最新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全文
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有關規定,為增強企業職工的國家主人翁責任感,鼓勵其積極性和創造性,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企業職工必須遵守國家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勞動紀律,遵守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愛護公共財產,學習和掌握本職工作所需要的文化技術業務知識和技能,團結協作,完成生產任務和工作任務。
第三條企業實行獎懲制度,必須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經濟手段結合起來。在獎勵上,要堅持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相結合,以精神鼓勵為主的原則;對違反紀律的職工,要堅持以思想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第四條本條例適用于全民所有制企業和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的全體職工。對企業中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工作人員給予獎勵或懲罰,其批準權限和審批程序按照《國務院關于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暫行規定》辦理。
獎勵
第五條對于有下列表現之一的職工,應當給予獎勵:(一)在完成生產任務或者工作任務、提高產品質量或者服務質量、節約國家資財和能源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二)在生產、科學研究、工藝設計、產品設計、改善勞動條件等方面,有發明、技術改進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議,取得重大成果或者顯著成績的;(三)在改進企業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方面做出顯著成績,對國家貢獻較大的;(四)保護公共財產,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國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五)同壞人、壞事作斗爭,對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維持社會治安,有顯著功績的;(六)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的;(七)一貫忠于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舍己為人,事跡突出的;(八)其他應當給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