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的意見稿
為加強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預防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事故,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工信部、環保部、安監總局、質監總局聯合起草了《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準備的關于單路運輸條例的征求意見稿,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關于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的意見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預防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事故,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環境安全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及相關活動的,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中下列用語含義如下:
(一)“危險貨物”是指符合《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GB 6944)分類標準并列入《危險貨物品名表》(GB 12268)的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蝕、放射性等危險特性,需要滿足一定的運輸條件后方可運輸的物質或者物品。
(二)“危險化學品”是指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并符合《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GB 6944)分類標準且列入《危險貨物品名表》(GB 12268)的化學品。
(三)“托運人”是指將危險貨物交付給承運人進行運輸的企業或者單位。
(四)“承運人”是指具有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資質并承擔危險貨物運輸作業的企業或者單位。
(五)“裝貨人”是指受托運人委托將危險貨物裝進危險貨物車輛、罐式車輛罐體、可移動罐柜、集裝箱、散裝容器,或者將裝有危險貨物的包裝容器裝載到車輛上的企業或者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