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授權委托書代理人是誰
授權委托書代理人是指直接的授權人,可委托為訴訟代理人的人員有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當事人的近親屬、工作人員等。下面小編給大家帶來一般授權委托書代理人是誰,供大家參考!
一般授權委托書代理人是誰
授權委托書代理人是指直接的授權人。
一般為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授權代理是受法人代表的書面委托在委托權限內代表法人代表辦理事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一條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授權委托書是否有法律效力
授權委托書一般是有法律效力的。只要是雙方具有簽訂委托書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委托事項不違反現行法律法規,委托書就是合法有效的。如果是涉外的民事委托書,需要經過公證機關公證才具有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授權委托書的委托期限如何寫
授權委托書的委托期限由雙方當事人約定,然后直接在委托書上寫明即可。比如在委托合同中約定:委托期限:自簽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項辦完為止。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約定,由受托人處理委托人事務的合同。
委托人可以特別委托受托人處理一項或者數項事務,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處理一切事務。
委托人應當預付處理委托事務的費用。受托人為處理委托事務墊付的必要費用,委托人應當償還該費用及其利息。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破產的,委托合同終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根據委托事務的性質不宜終止的除外。
因委托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破產,致使委托合同終止將損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組織承受委托事務之前,受托人應當繼續處理委托事務。
授權委托書書寫格式
授權委托書書寫格式即要包括標題、正文和落款三部分,在正文中寫明如下內容:
1.首先要寫委托人的姓名,性別及有效身份證號碼等有效身份信息。
2.要寫被委托人的姓名,性別及有效身份證號碼等有效身份信息。
3.寫明委托事項,委托人因為什么情況不能辦理什么事宜將委托被委托人辦理。
4.注明委托的權限,是全權委托還是僅委托一部分事項。
落款處要記得注明委托書有效日期。最后需要委托人簽名以及寫委托書的日期。
授權委托書是不是介紹信
在實際生活中,介紹信也被作為授權委托書使用,司法實踐承認其法律效力。授權委托書具有單獨的證明力。實踐中,代理人實施代理行為,只需出具授權委托書,即可表明其代理權的存在。授權委托書的各種事項應記載明確,委托書授權不明的,應作出不利于被代理人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