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合同范本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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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合同范本書篇1
甲方:
乙方:
一、為保證項目的順利開展及責任的明確,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二、聘用崗位:技術員
聘用條件:有生效的崗位證書、專業技術性強、有責任心、上進心、以公司項目及工程目標為核心進行工作。
三、工作范圍及職責
負責本公司開發項目技術、質量工作和建筑材料預算計劃控制、階段性驗收撥款把關及本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成本管控,對技術、資料必須嚴格執行公司開發項目部崗位責任制及安全生產責任制,以施工圖紙及圖紙會審紀要變更為依據進行施工監督技術交底等工作。
四、合同時間:經甲乙雙方商定甲方聘用乙方期限為
五、工程工作關系:乙方在工作中服從甲方意愿全心全意為甲方工作,在說明工作安排后,征得甲方同意后,再做具體工作。在工作報銷費用方面征得甲方同意后,再做安排。在
工程建設方面,工程質量由甲方大力配合,堅決服從質量第一,安全為首的原則。施工過程中,材料和人員安排由甲方負責,技術交底和技術說明,技術措施,操作、指導由乙方負責,甲方配合。施工過程中工程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監督、落實。完成工作質量和任務的監督由甲乙共同方負責。其中不聽指揮者由甲方解決。
六、工資支付:每月(其中不報銷電話和個人交通費)按月發放,不存在積壓。不論雨雪天及節假日,有事照常上班。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工資從合同簽訂之日起實行。
七、甲方在工作中堅決維護乙方威信,乙方堅決維護甲方利益。
八、以上合同甲乙雙方共同遵守,簽字之日起有效實施。
九、本合同未涉及內容共同協商解決,服從國家相關合同法及勞動法,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建筑合同范本書篇2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本著雙方互利合作的原則,訂立如下合同:
一、工程地點:乙方根據工程建設的需要,特向甲方租賃 挖掘機壹臺。
二、租賃時間
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不少于
三、租賃方式、費用結算時間
挖機租賃采用月租制:無論晴、雨、雪天氣,每月按 元(大寫: ),每月租賃費用于次月 日之前結算完上月的費用,工程完工一次性結算所有費用。
四、工作時間及超時計算
挖機每月工作時間最高為 小時,如在本月內有走出時間,則按每小時 元計算,時間以挖機計時器為準,如沒有達到時間則按月計算。
五、挖機進出場費用
租賃時間如不滿三個月,乙方承租挖進出場費元,超過三個月乙方承擔進場費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可以根據自己的施工進度,在安全施工情況下,安排機械每天的工作時間。
(2)乙方提供挖機駕駛員和管理人員的吃、住及挖機燃油,因燃油造成的停工損失,由乙方負責。
(3)在施工工地工作范圍內工作,乙方應保證甲方工程機械及駕駛同的生命安全,因乙方指揮不當造成的安全責任事故,由乙方負全責,因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由甲、乙雙方各負一半責任。
(4)乙方必須保證甲方挖機時、出場時的道路暢通。
(5)乙方支付給甲方所有費用均以現金支付。
七、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保證機械正常使用,定期(每月有 天時間)保養機械。
(2)甲方駕駛員在保證工程機械及自身安全的情況下,應無條件的服從乙方指定人員的調度、指揮施工。
(3)在停工休息時間內,乙方應協同甲方駕駛員放置好工程機械以及保證其安全。
(4)甲方收租賃費用后出具收據,不承擔任何稅費。
八、違約責任
(1)乙方如不能按時結算租賃費用,超過一天,按月租賃費用1%計算違約金。
九、其它
(1)如有異議,另行協商解決,本合同產生的糾紛若不能協商解決,可通過法律程序來解決。
(2)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簽字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合同范本書篇3
發包人:(全稱)__[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全稱)__[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有關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
工程地點:__
工程規模:__
工程立項批準或核準、備案文號:
資金來源:政府投資
二、工程承包范圍__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20__年__月x日
竣工日期:20__年__月__日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__天。
四、工程質量
工程質量標準:__
五、合同價款
合同價款:
(大寫):(人民幣)__元;
(小寫):__元。
其中: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
(大寫):__元;
(小寫):__元。
其它約定:__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和第三部分專用條款的第2.1款賦予的規定一致。
七、發包人承諾
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全部義務。
八、承包人承諾
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施工、竣工,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全部義務。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訂立時間:20__年__月__日
本合同訂立地點:__
雙方約定本合同__生效。
十、合同備案
本合同生效后必須送__備案。
發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建筑合同范本書篇4
單位名稱:
單位住所:
注冊類型:
職工人數:
1、本集體合同所稱甲方為用人單位,即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乙方為職工一方。
2、甲、乙雙方有義務應對方要求及時、如實向其提供與簽訂集體合同有關的情況和資料。
3、經協商一致的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4、集體乙方與甲方簽訂;尚未建立工會的,由上級工會指導職工推舉的代表與甲方簽訂。
5、集體合同簽訂后,甲方應當在十日內將集體合同文本以及有關資料報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提出異議的,甲、乙雙方對異議部分進行協商修改,履行集體合同簽訂程序后重新報送。
6、甲方應當自集體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全體職工公布。
7、本集體合同為示范文本,在使用時可根據實際情況增加或者刪改章節、條文,也可以就工資調整機制、勞動安全衛生、女職工權益保護等事項另行訂立專項集體合同。
8、本集體合同未盡事宜,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通過雙方集體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為維護職工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集體合同規定》等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誠信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勞動用工管理
第一條甲方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與職工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保障職工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
工會應當幫助、指導職工與用人單位依法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
第二條甲方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乙方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乙方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甲方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甲方采取形式將上述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告知全體職工。
第三條甲方與職工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以及支付經濟補償金,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依法簽訂的集體合同對甲、乙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甲方與職工訂立的勞動合同中的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勞動標準不得低于本合同規定的標準,低于本合同的按照本合同規定執行。企業的規章制度與本合同不一致的,按照本合同執行。
第五條甲方單方面解除職工的勞動合同,應當提前日將理由通知工會,工會應在日內及時反饋意見;工會有不同意見的,甲方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在日內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職工因此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第二章勞動報酬
第六條甲方遵循按勞分配和同工同酬的原則,依法制定工資分配和支付制度時,應當事先與乙方進行集體協商。
第七條甲、乙雙方每年根據本單位利潤、勞動生產率、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工資指導線、最低工資標準、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等變動情況,就職工年度工資水平、工資調整辦法和工資總額進行協商。
經協商確定,年度職工平均工資水平不低于元,工資總額增長幅度不低于%(或者職工工資隨本單位經濟效益的提高而正常增長,掛鉤比例為:本單位利潤總額增長%,職工工資總額增長%)
年度工資總額增量按以下辦法分配
第八條甲方確定調整勞動定額或者計件工資標準應當遵循科學合理的原則,依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企業實際情況提出方案,事先與乙方進行協商,確定、調整的勞動定額應當使本單位同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職工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雙方約定:
1、崗位名稱勞動定額(工時單價/計件單價)
2、崗位名稱勞動定額(工時單價/計件單價)
3、崗位名稱勞動定額(工時單價/計件單價)
第九條本單位對從事工作的職工發放津貼和補貼,雙方約定:
津貼名稱發放標準
補貼名稱發放標準
第十條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勞動,且在國家規定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應當按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病假工資或者疾病救濟費。
第十一條本單位確定計發職工加班加點工資基數的方法是.
第十二條本單位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不低于元(或者高于當地政府發布的最低工資標準的%);試用期月最低工資標準不低于元(或者高于當地政府發布的最低工資標準的%)
第十三條甲方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每月日前通過銀行工資專用賬戶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職工工資,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職工工資。
第三章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十四條甲方執行國家規定的職工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不超過40小時的工時制度,并保證職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十五條因工作性質或者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度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本單位在崗位(工種)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在崗位(工種)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第十六條甲方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職工本人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甲方應依法按時足額支付職工加班加點工資。
甲方安排職工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同等時間補休的,應當在日內支付加班工資。
第十七條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雙方商定本單位的帶薪年休假辦法是
第四章勞動安全衛生
第十八條甲方應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工傷保險條例》和有關勞動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落實勞動安全責任制,制定各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
第十九條甲方應落實職工勞動安全教育制度,對職工進行勞動安全培訓,其中從事特種崗位作業的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持證上崗,并自覺接受工會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條甲方與職工訂立勞動合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職工,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者欺騙。對從事有職業病危害作業的職工應當每年安排次職業健康檢查。
第二十一條工會應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監督檢查機構,監督和支持甲方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教育職工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參與因工傷亡事故的調查并提出處理意見。甲方發生因工傷亡事故,應及時按有關規定上報。
第二十二條甲方應根據季節變化,采取具體措施做好防暑降溫、防寒保暖工作。對工會或者職工提出的意見和建議,應當研究。
第五章女職工特殊保護
第二十三條甲方根據《婦女權益保障法》、《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原勞動部《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的規定》等規定,實施女職工特殊保護。
第二十四條甲方在組織崗位競聘時,除不適合女職工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女職工參與或者提高對女職工的競聘標準。
第二十五條甲方不得因女職工結婚、懷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在孕期、產期、哺乳期間,甲方不得單方解除與女職工的勞動合同,變更女職工工作崗位應當征得女職工同意,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條甲方應根據女職工的生理特點和所從事工作的職業特點,對在月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女職工給予特殊保護。對懷孕、哺乳期女職工不得安排加班加點和從事禁忌勞動。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和哺乳期的女職工,上班確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甲方批準,可依法享有相應的產前假、哺乳假,甲方確定女職工休假期間月工資的方法是.
第二十七條甲方應當建立女職工定期健康檢查制度,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每年組織全體女職工參加一次婦女病、乳腺病普查普治,并建立女職工健康檔案。甲方按標準定期發放女職工衛生保健費。
第二十八條甲方應當支持女職工參加政治、業務、技術培訓,在單位晉職、晉級、評定專業技術職稱等方面,應遵循男女平等的原則。
第六章社會保險和福利
第二十九條甲方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依法履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義務,并每年次向乙方公布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工會有權對甲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實施監督。
第三十條甲方按規定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雙方商定年度住房公積金繳費比例為%.
第三十一條甲方根據生產經營特點、經濟效益等情況,為職工辦理以下保險和福利事項(企業年金、補充保險、療休養等)
第七章職業技能培訓
第三十二條甲方根據工作崗位特點、條件和要求,按規定提取和使用職業培訓經費,建立職業培訓制度,對職工進行有計劃的職業技能培訓。
甲方制定的職業培訓經費使用方案和培訓計劃應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其中用于管理人員的職業培訓經費不得高于總額的%,用于生產一線職工的職業培訓經費不得低于總額的%.
第三十三條甲方在年度對從事崗位(工種)的職工進行職業技能培訓。
第三十四條甲方為職工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根據《勞動民法典》的規定,與職工訂立專項協議,約定服務期和違約責任。
第八章合同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有效期年,合同期滿即行終止。合同期滿前三個月內,甲、乙雙方應當協商續訂集體合同。
第三十六條變更或者解除集體合同適用集體合同集體協商程序。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本合同。
第三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本合同部分或者全部條款無法履行的,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1)訂立集體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已經修訂或者廢止;
(2)不可抗力;
(3)雙方約定;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章其他
第三十八條甲方尊重工會履行維護職工權益的基本職責,支持工會依法開展工作,每月日之前按規定向工會撥繳經費。
第三十九條用人單位應當保障協商代表履行職責所必需的工作條件和工作時間。協商代表因履行職責占用工作時間的,視為提供正常勞動。
協商代表在任期內,用人單位不得單方變更或者解除其勞動合同;其勞動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自動延長至任期期滿,但個人有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等重大過失行為、退休或者本人不愿延長勞動合同期限的除外。
協商代表在任期內,用人單位不得無故調動其工作崗位和免除職務、降低職級。
第四十條甲方應當將本合同履行情況每年至少向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報告次,工資專項集體合同、集體合同中的工資條款或者相應附件的履行情況應當每半年公布一次。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中發現問題或提出建議,應當以書面形式報雙方首席協商代表共同研究,協商處理。出現重大問題,還應以書面形式報告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
第四十一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四十二條本集體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一份。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附件包括
甲方首席協商代表乙方首席協商代表
(簽字蓋章)(簽字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
建筑合同范本書篇5
承包單位:__十六局集團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發包方:__十六局集團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方:合同段項目經理部為進一步強化項目管理,明確承發包雙方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增強項目部主管的風險意識、責任意識,根據發包方與業主簽訂的《工程建設施工合同》以下簡稱《施工合同》以及公司內部承包管理辦法以及其他相關管理規定,按照公平、合理、效率的原則,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合同金額:萬元;
四、合同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五、承包范圍:中標合同的全部工程;
六、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兌現《施工合同》目標,全面維護企業信譽。
第二條項目管理責任目標
乙方應全面完成業主合同確定的各項目標和本合同確定的以下各項目標:
一、上交款比例:上交款比例為結算價(以業主最終批復結算額為準)的%。其中%為經營承攬利潤上交部分,%為管理創效上交部分。承包方的資金占用費、固定資產折舊費、大修費、工會經費、勞保統籌金、醫療保險金以及各種稅金等,已核定在本項目責任成本中,不包括在上繳承包費之內,由承包方另行按有關規定繳納。對于國家、行業對建設項目造價的政策性調整,在業主最終批復后,公司根據利潤狀況進行二次核定;
二、工期:全面實現業主核定的總體控制工期目標,同時實現公司核定的里程碑目標;
三、工程質量:滿足業主合同質量要求,杜絕等級以上質量事故;
四、施工安全:無重傷和亡人事故,創建安全文明工地;
五、工程結算額:通過加大變更索賠等方式,確保項目最終結算額≥合同價(含暫定金);
六、確保項目無虧損、無債務糾紛,無因進度、質量、安全、環保造成對企業的投訴或被新聞媒體曝光。如出現問題,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七、完成公司下達的其他指標。
第三條成本控制
一、承包方負責全面推行責任成本管理,強化責任成本控制,壓縮非生產性費用開支,合理使用項目資金,嚴格將各項費用控制在責任成本預算有關費用指標之內;全面完成上繳內部承包費;
二、負責按規定程序做好勞務、材料、設備三項招標工作,及時簽訂合同,避免經濟糾紛;實行工序單價承包,嚴格按規定對施工隊進行驗工計價,驗工計價實行主管領導和各業務部門聯合簽證制度,杜絕超標準計價和超計價撥款的情況出現;運用超常規手段,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變更索賠,為項目多創效益;
三、對于施工過程中業主以任何形式發放的獎金在沖抵業主按合同條款提取的獎勵基金并報公司審批同意后方可進行分配,項目不得以任何名義擅自分配。
四、鋼材、水泥價差:本工程按Ⅰ級鋼筋元/T、Ⅱ級鋼筋元/T、鋼絞線元/T、水泥32.5級元/T、水泥42.5級元/T計算列入責任成本費用。實際平均采購價格高于或低于此價格,在項目終結審計時給予調整責任成本和應上交款數額,期中不作為調整上交款依據;如果業主給予調差,正價差收歸公司所有,負價差沖抵上交款。
第四條發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負責審查批復項目總體施工組織設計、重難點工程施工組織方案,定期下達施工計劃和有關經濟指標;
二、發包方有權對承包方實施的工程進度、質量、安全、成本等管理活動以及各項目標的完成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
三、當出現以下兩種情況之一者,發包方有權采取一切措施予以制止,包括提出批評、責令改正、撤換項目經理及有關人員:
⒈工程進度、質量、安全和環保等方面工作,被業主、監理、地方政府通報批評,造成很壞影響的;
⒉工程項目出現嚴重虧損,導致工程無力進行下去的,或者長時間無力按合同規定完成上交發包方費用的;
四、根據項目具體情況,發包方在關系協調、施工技術、科研、三項招標、變更索賠、成本管理等方面給予指導和幫助;
五、負責根據承包方各項合同目標的完成情況以及集團公司、公司的有關規定,對承包方實施考核與獎罰;
六、本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條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負責本項目從上場至竣工移交期間的所有項目組織管理工作,代表發包方認真履行與業主所簽訂總承包合同中規定的各項權利及義務,全面落實本合同規定的各項管理目標,嚴格執行發包方和集團公司制定的各項管理規定;
二、負責根據工程情況和合同要求,編制實施性總體施工組織設計。針對控制工期的重點、難點工程編制單項工程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實施性總體施工組織設計和重難點工程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必須報業主和發包方審批后實施。承包方未經許可不得擅自修改已經批復的施工組織設計及施工方案;
三、全面履行項目質量與安全的管理責任,負責落實發包方工程質量與安全的管理制度,制定和落實本項目的生產質量安全責任制,確保工程質量優良,杜絕質量、安全等級事故。一旦發生質量安全事故,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減少損失,并在12小時之內向發包方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情況;
四、負責合理調配、組織和配置項目內的各種資源。在施工單位投入生產要素不能滿足施組計劃需要時,有權下令施工單位在規定的期限內調集所屬資源以滿足施工需要;對施工進度嚴重滯后的施工單位,有權對其承擔的任務進行調整;對不稱職的施工單位或分包隊伍,有權提出撤換和辭退。負責預防和制止施工隊偷工減料、盲目生產、不服從統一安排的無視質量、安全、工期的不良行為;
五、加強施工隊伍管理,妥善處理各種勞資關系。
及時與項目部自用農民工、臨時工簽訂勞動合同,督促成建制施工隊與所用農民工、臨時工簽訂勞動合同,避免出現因違反“勞動合同法”而出現的勞動糾紛;負責施工隊伍的教育和管理,關心和幫助施工單位解決實際困難,尤其高度重視農民工的工資能及時得到發放。積極幫助和鼓勵施工隊通過加強管理,提高工效,降低成本,增加收入;
六、項目經理部要注重內部架子隊的培養,負責在本項目上至少組建并培養出一支有戰斗力的內部架子隊
七、負責項目施工期間內部息工人員的待崗工資;
八、項目經理部的職權只限于本合同約定的范圍,超出本協議對外經營業務或是簽訂經營合同,需經公司授權或確認。未經公司授權或確認的合同均為無效合同,由當事人承擔責任;
九、在未經發包方許可的條件下,嚴禁承包方將本合同向第三方出示或將合同內容對外泄露。
第六條內部承包費用結算辦法
一、工程進度款:承包方收到業主批復的計量支付報表和撥款后,應立即按本合同核定的上繳承包費用比例或公司中期下達的財務指標按季上繳內部承包費;
二、工程結算:
⒈承包方代表發包方根據總承包合同文件和有關協議,向業主申報辦理驗工計價和竣工結算工作,并及時收回工程款;
⒉承包方應在同業主辦理完工結算后的10日內,向公司經管部門書面報告同業主的結算情況,并同時提交承包費用結算的申請報告;
⒊承包方承包費用結算,由公司經管部門根據業主最終結算情況,并按照本合同有關約定計算和扣除發包方應得的`費用之后,即為承包方承包費用的結算總額。公司財務、審計部門根據經管部門的最終結算,清收承包方應交費用,鑒定承包方經濟責任。
⒋承包方與業主結算后,力爭15日內將履約保證金全額追回交還發包方。
第七條風險抵押
為充分體現內部承包合同的嚴肅性,確保承、發包雙方的責、權、利,本項目實行項目主管風險抵押制度:
⒈根據規定,本項目黨政主管風險抵押金各為元(若黨政主管由一人兼職,則為元),風險抵押金于內部承包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周內向公司財務部繳納。任何人不得以公款作為抵押金,否則不予計息及分配個人分成。
⒉主體工程完工后,經過公司風險評估后,可退還50%-70%的風險抵押金;工程交工驗收合格,經過公司風險評估后,可退還100%的風險抵押金,⒊風險抵押金的利息,單利月息1分計息,但按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扣除了的風險抵押金,從發文處理之日后不再計算利息,從發文處理之日前應計算利息。
第八條獎罰
為確保各項指標的完成,發包方采取項目中期(半年、年終)目標責任書考核和項目結算考核兩種方式對承包方進行考核。
一、項目中期目標責任書考核:按公司各期出臺的相關規定執行;
二、項目結算考核,根據承包方完成本合同規定的上繳內部承包費用指標情況,實施獎罰:
⒈若完成(或超額完成)項目管理責任目標,除一次性返還風險抵押金并按期計息外,竣工結算時,按實際超交款30%的金額返還項目經理部,其中的50%獎給項目經理部黨政兩位主管(若黨政主管有一人兼職,此比例為30%),其余由項目經理部研究獎勵有關人員。在項目任職不足一個責任期以項目開工至完工結算整個期間為一個責任期的,按實際任職期限占責任期限比例計算;
⒉若未完成項目管理責任目標,根據項目管理責任目標進行處罰:
⑴如未完成經營承攬利潤上交部分的上交款指標,每減少1%扣風險抵押金的20%;如未完成管理創效上交部分的上交款指標,每減少1%扣風險抵押金的10%;
⑵如項目結算價款低于合同價,每減少1%扣風險抵押金的2%;
⑶質量事故:質量事故累計損失為合同總價0.5%-1%的扣20%,為合同總價1%-1.5%的扣50%,為合同總價1.5%以上的扣100%。
⑷安全事故:安全事故累計損失為合同總價0.8%-1.3%的扣20%,為合同總價1.3%-1.8%的扣50%,為合同總價1.8%以上的扣100%。
⑸工程進度:承包方應嚴格按業主合同工期竣工;如因工期告急被業主投訴而需要公司主管領導蹲點的,扣風險抵押金的20%;若因拖延工期造成企業損失,損失金額全部由承包方承擔,發包方另按業主罰款的20%給予項目部黨政主管罰款。
⑹業主考評:①業主約見法人代表二次以上的,每超一次扣風險抵押金的10%;②累計評為C級單位二次以上的,每超一次扣風險抵押金的20%;③每評為一次D級單位扣風險抵押金30%。
⑺以上扣款可多項疊加計算,如風險抵押金扣完后,其罰款每超過風險抵押金數額的50%,給予行政和技術職務各降一級的處分。⑻對竣工未完成上交款指標的項目,項目經理及黨工委書記三年內不得任職。
⒊若發生以下情況之一的,風險抵押金不予返還,效益分成工資不予兌現,項目經理和直接責任者予以免職、下崗。
⑴工期進度嚴重滯后或工程質量存在嚴重問題,被業主勒令清場或更換項目承包人的;⑵發生重大安全質量事故等原因,導致該項企業資質降級或吊銷及失去一定區域市場的。
第九條:合同附件
以下附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當合同附件有關內容與本合同發生矛盾時,發生矛盾部分以本合同為準。
一、《項目管理責任目標承諾書》;
二、發包方與業主簽訂的《工程建設施工合同》及其所有附件;
三、《合同段責任成本預算》;
四、發包方適用于本工程的其他規定。
第十條:其他
一、因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導致本合同無法執行時,由雙方另行商定;二、項目經理應履行《施工合同》確定的缺陷期修復責任,有責任催還業主扣壓的質保金。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發包方三份,承發包一份。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結算、審計后失效。
發包方:__十六局集團第五工程有限公司項目經理部公司總經理(簽字)
承包方:項目經理(簽字):
項目黨工委書記(簽字):
簽約日期:二○__年月日
建筑合同范本書篇6
合同編號:
簽訂日期:年1月18日
建設單位:(以下簡稱甲方)承包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設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原則,甲方現將工程施工,發包給乙方,并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范圍:
4、工程性質:
5、工程總工期:總日歷工期天
具體開工時間以甲方書面通知為準,甲方提前三天通知乙方。
二、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負責技術交底,協調處理各工種之間的關系,提供施工所需的水、電,以及辦理工程必要的簽證手續。提供合同約定的施工材料。
(2)對工程質量進行監督,質量檢查,組織辦理驗收工作。
(3)甲方指派為現場代表。
2、乙方責任:
(1)指派為乙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履行合同,負責解決自身的各項事宜。
(2)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擬定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
(3)嚴格執行施工規范,安全操作規程,做好各項質量檢查記錄,參與竣工驗收。
(4)服從甲方的技術指導和管理,不得違章作業。
(5)自備所需工具
(6)所需材料必須提前五天報工程部,否則責任自負。
三、工期要求
自開工之日起至竣工驗收,如遇停電和對不可抗拒之自然因素以及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工期順延必須有甲方代表簽字認可。
四、工程價款付款方式
1、工程價款:2(按完工實際面積結算)。
2甲方需支付至工程總價款的95%,余5%為質量保證金,一年內,如無質量問題,即結清全部尾款。
五、工程質量安全責任
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操作規范進行施工,不得違章作業,以國家制定的施工及驗收規范為質量驗收標準。所用材料以乙方報價單為準。
乙方必須經常對職工進行安全及文明施工教育,將不安全的因素,消滅于萌芽狀態,若在施工中發生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違約
1、乙方按約定時間,每延誤一天罰款100元,建筑垃圾當日清除,否則由甲方安排清除,每日罰款100元。
2、因乙方施工質量達不到要求,造成返工,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3、未經許可原定工期超過30%,人員、設備、器材,必須7天全部無條件撤出,超過7天甲方工地乙方未撤出的器材、設備,無條件歸甲方所有,作為賠償甲方的損失,撤出后所施工的工程量待甲方另行安排,施工完成竣工驗收以后15天支付款項的80%,另20%作為罰款。
七、合同自動終止
1、雙方言、行有損對方名譽時及未能履行本合同條款時。
2、乙方逾期時間達30%時。
3、甲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不能執行本合同時。
4、乙方施工期間每日建筑垃圾,使用甲方的材料及施工質量及文明施工,未能達到行業規定要求,并經甲方文字通知三次時。
5、乙方超過合同工期(甲方文字同意延期除外)及進場時。
八、其它
1、雙方若有未盡事宜,再作補充協定,其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同時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后生效。
2、本合同如有爭議,雙方平等友好協商,如不能解決時,由成都仲裁委員會解決。
甲方全稱(章):乙方全稱(章):
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電話:電話: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戶:帳戶:
建筑合同范本書篇7
承租人(甲方):(單位全稱)
出租人(乙方):(單位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承租人單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機械租賃框架合同》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協商一致就租用建筑起重機械的相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使用地點、項目名稱和施工內容
使用地點:
項目名稱:
第二條:租賃設備明細、租賃費用及支付
1、進出場費為正常安拆價,如甲方由于圖紙更改或場地原因使安拆場地發生變化增加難度,則進出場費甲方應按實際增加費用進行追加。塔機一次性進出場地運輸費、安裝拆卸所用吊車費(25T及以下汽車吊費用)、安裝拆除人工費、地腳螺栓等配件費和塔機檢測費(包括塔機頂升至本次使用的最終高度后再次經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檢測合格的費用)以包干方式計,由乙方包干使用。進出場費16000元/臺,包干使用。
2、春節放假期間7天不計取租賃費。遇不可抗力引起設備停用閑置時,不收取租賃費。
3、計價方式:按月計算。不足月的尾數日租金按月租金除以30天乘以實際使用天數計算。
4、預計使用時間月,租賃費用總額約)。租賃費用結算以實際使用天數辦理;辦理流程:每月25日,乙方開據發票、在甲方公司辦理付款手續。
5、支付方式:轉帳支票或現金。
6、支付期限:進出場費在設備安裝完畢,檢測合格后一個月內支付全額16000元,機組人員工資由乙方發放;租賃費為次月付上月的75%不含人工工資其余25%在建筑起重機械拆除出場后辦理租賃費用結算打欠條公司蓋章;工程竣工后四個月內支付完剩余費用。
第三條:租賃期限
設備進場到安裝完畢檢測合格之日為安裝期間,設備租賃費用計算從檢測合格之日開始計算至報停日塔吊租賃不足四個月按四個月算。
因工程需要延長租期,雙方應在合同屆滿前15日內,續簽合同。
租賃期滿,甲方繼續使用租賃機械,乙方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設備租賃費用計算截止日期為設備停止使用之日。
如設備停止使用后不具備拆除條件,則從停止使用之日開始計取閑置費用,具備拆除條件后,不再計取閑置費用。
第四條:租賃機械交接與驗收
1、乙方按甲方工程項目要求的時間完成建筑起重機械安裝,并通過第三方檢測合格,交付甲方使用,并開始計算租賃費。甲方工程項目必須保證合理的安裝條件。起重設備備案、安拆備案、使用備案由乙方負責辦理,甲方必須配合完成有關蓋章用印手續。
2、甲方工程項目應當在建筑起重機械要停止使用前7天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盡快安排建筑起重機械的拆除工作,甲方必須保證合理的拆除條件。
3、如果甲方停止設備使用后,通知乙方折除設備,或無法通知到乙方拆除設備,將從停止使用之日開始不再計取租賃費用和閑置費用。
第五條:租賃的建筑起重機械的設備管理
1、租賃的建筑起重機械由乙方負責操作和設備管理。建筑起重機械應當配備取得相應特種作業證(四川省建設廳頒發)的操作、指揮和安拆人員,并對設備及配置的機組人員進行日常檢查和管理,確保設備在安全、正常技術狀態下運行,對設備的安全使用負責。
2、因故障造成租賃機械無法正常運行時:一般故障乙方應在4小時內排除,大的故障(起升、回轉、小車的大故障)不得超過12小時。如12小時內未能修復的,乙方免收維修期間的租賃費。但機械故障系因甲方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造成,甲方仍應支付修復停運期間的租金。每月每臺塔機故障不得超過2次4小時以上,若超過2次以上,每次扣除一個臺班,每月超過一次24小時以上故障的,每次扣除2個臺班。
3、雙方約定每月一次,每次4小時為機械正常維護保養時間,具體時間由甲方工程項目與乙方管理人員商定。
第六條:雙方權利和義務
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合格的機械,要求乙方正確安全地操作和維護租賃使用的建筑起重機械。若因為乙方原因導致機械毀損滅失或者出現故障無法使用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更換同等型號、性能的機械。
2、甲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方式和金額支付租金和其他費用。
3、甲方應當為乙方提供承租機械進出場作業、其他維護作業的協助和便利,按時接收或驗收乙方交付的機械設備。
4、甲方應當為租賃機械提供安全作業環境,負責機械設備在施工現場的看護,保護設備的安全。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機械毀損滅失的,應賠償乙方損失。
5、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轉租本合同名下機械,不得對租賃機械進行改裝或增設他物。
6、配合乙方辦理建筑起重機械的安裝備案和使用備案,完成有關蓋章用印手續。
7、不得違章指揮建筑起重機械和機組人員,不得強令機組人員冒險作業。
8、承租人應當確保出租人塔機進出場三通一平,排除障礙,提供安裝和拆卸的地理條件。
9、保證塔機供電電源安置在塔機基礎附近三米內,專用配電應按用電規范要求配置,電壓應保持在360-400之間。
10、塔機操作和指揮人員的工作量除白天外每人夜班不超過20點,超過由承租方付超時工資,每人每小時15元。
11、為機操工和指揮人員提供食宿環境。
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有權按照合同約定收取租金。
2、因甲方原因導致的機械毀損滅失,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由于塔機本身性能原因及違章操作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3、乙方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間、地點完成建筑起重機械的安裝驗收,并通過第三方檢測,不得提供已經淘汰或報廢的機械設備。乙方應提供塔機基礎圖并負責安裝地腳螺栓的預埋工作,提供塔機使用的相關資質及裝拆資格說明,并保證進場塔機使用年限均在4年以內(20_年08月01日后出廠的設備)。
4、乙方應向甲方當提供建筑起重機械的生產廠家生產許可證、產品出廠合格證、產權備案證等資料,負責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建筑起重機械的安裝備案和使用備案。(塔機駕駛室應加質量好的鎖,加強管理)。
5、乙方應當向甲方提供出租機械的使用環境、安全使用要求、操作維護注意事項等必要的技術資料或技術說明;乙方應每月向甲方出具每臺設備的自檢記錄;操作人員應按時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維修保養記錄。
6、乙方應當提供技術保障,承擔租賃期間的維修保養義務,并承擔鋼絲繩、滑輪、料斗(每臺一個)、長短吊繩。吊繩三副以舊換新,丟失賠償每副80元,塔吊上的繩卡、吊鉤、吊環由出租方自備,場地上的繩卡、吊鉤、吊環由承租方承擔。
7、乙方指派的機組人員具有兩年以上的操作經驗,必須具有相應的上崗證(四川省建設廳頒發),遵守各項操作規程,并應拒絕甲方提出的違章指揮。保證每班一個司機,兩個指揮,否則將視具體情況扣除當班人員的工資及機械租賃費。
8、由于承租方工地供電電壓的問題造成塔機不能正常工作,以及不按合同付租賃費出租方有權停機,停機期間按正常租賃費收取。
第七條:違約責任
甲方違約責任:
1、因甲方原因單方解除合同,如給乙方造成損失,應向乙方賠償相應損失。
2、甲方未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或合同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機械的,致使租賃機械受到損失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3、甲方未經乙方書面許可擅自將租賃機械轉租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4、甲方未經乙方書面許可擅自改善或增設他物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及時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5、因甲方施工現場條件或施工更改等原因造成租賃機械進場后停工或停工后延遲出場,甲方應按租金(不含人工)的65%的金額向乙方支付閑置費用。
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無法提供合同約定的機械設備或提供的機械設備型號和規格與合同不符,經甲方書面告之仍不能按時履行或提供的替代機械性能達不到甲方要求,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日期提供機械設備的,每逾期一日應按照元/日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遲延履行違約金。凡逾期滿15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
3、在合同期間因乙方原因(包括機械設備原因和乙方指派的操作、維護人員的不當行為,但乙方按照合同約定對機械進行維修保養的時間除外)導致機械停工的,每停工一天,甲方除扣減相應租金外,可要求乙方支付該機械日租金100%的違約金。
4、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事故的,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乙方和甲方應立即組織人員和設備進行緊急搶救和搶修,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防止事故擴大,并保護事故現場。需要移動現場物品時,應做出標記和書面記錄,妥善保管有關證據。乙方和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如實的向有關部門報告裁定:甲乙雙方承擔相應責任。
第八條:不可抗力
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應當及時告知對方,并自不可抗力結束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對方當事人提供證明。
第九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向成都市金牛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為更好地履行本合同,雙方特指定以下人員為履約聯系人。
甲方項目經理:乙方業務聯系人: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執行經理:劉富兵維修聯系人: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現場設備管理:彭正明投訴聯系人:
聯系電話:投訴電話:
第十一條:其他條款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共7頁,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四份,乙方二份。
2、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形成的各種書面文件,經雙方簽署確認后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釋的順序除有特別說明外,以文件生成時間在后的為準。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簽訂地:
5、其他約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