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個人合同
合同可以避免或減少訴訟和仲裁等法律程序的成本和時間成本,提高效率。借款個人合同怎么寫,這里給大家分享借款個人合同,供大家參考。
借款個人合同篇1
甲方(出借人)
住所:
乙方(借款人)
住所:
一、借款金額: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____元(大寫)___。
二、借款利息:借款利率為月利息%,按月∕年收息。
三、借款期限: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保證條款:
1、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還本付息,所產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負。
2、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逾期甲方有權限期追回借款。
五、違約責任:
乙方如未按合同規定歸還借款,乙方應承擔違約金以及因訴訟發生的費用。
六、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也可由第三人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本合同自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訂日期:年月日
簽訂日期:年月日
借款個人合同篇2
出 借 人:
身份證號:
地 址:
聯系電話:
借 款 人:
營業執照號: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聯系方式:
保證人:
營業執照號: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聯系方式:
本合同各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誠信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
借款條款
第一條:借款金額和期限
1.1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總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萬元整,( ¥ )。在上述借款總金額的額度范圍內,出借人可以根據自己的資金狀況和借款人的資金需求,分次提供借款。
1.2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為肆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若借款期限屆滿日為法定節假日、休息日的,順延至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后的第一個工作日。
1.3借據顯示的實際借款金額、借款日與、到期日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借據為準。借據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條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合同
第二條:借款利率和利息
借款利率為月息 ‰(實際借款利率與借據不一致的,以借據為準),實際付款日期早于或者遲于上述約定日期的,以借款人實際占有借款的時間計算利息。
第三條:借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用于 ,借款人應合法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或用于違法活動。
第四條:支付方式
4.1 借款人提取借款,由出借人現金交付給借款人或轉賬付給借款人約定的存款賬戶:
名稱: 開戶銀行: 卡號:
4.2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借款借據。
4.3 出借人可以委托他人向借款人指定的賬戶中支付借款。
第五條:還款方式
5.1 合同各方協議選擇以下第 1 種還款方式:
1、按月還息,到期結清本息,一次性還清本金。2、按月還息,分批結清本金。
5.2 借款人應在本合同約定的結息日和還款日足額存款至出借人指定的賬戶(見還款計劃 書)。借款人須保留銀行存款或轉賬憑據作為還款、付息的憑證。
5.3 出借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為收取款項及利息。
擔保條款
第六條:保證
6.1保證人自愿就保證范圍內所有債務向出借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6.2保證期間為本合同項下借款到期之日起兩年內。
第七條:物的擔保
7.1應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可以提供自身或者他人財產辦理抵押、質押等其他擔保,并承擔相應擔保責任。
7.2 物的擔保須另行簽訂書面擔保合同,并辦理相應登記。
7.3 出借人在確認實際取得抵押權或者質押權后,方可依照本合同約定履行付款義務。
第八條:擔保范圍
本合同項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補償金、債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催繳費、公證費、訴訟費、律師費、執行中涉及的所有費用)和出借人向第三方支付的擔保費、咨詢費、中介費等其他應付費用。
承諾與確認
第九條:出借方承諾與確認
9.1出借人保證自己所出借款項的來源合法。
9.2在約定的期限或者擔保措施相關的手續辦理完畢后,出借人于三個工作日內按本合同約定向借款人交付借款。
第十條:借款方、保證人承諾與確認:
10.3借款人提供給出借人、第三方審查機構的資料真實、合法,并愿意承擔因資料不實、故意欺詐等行為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
10.4借款人同意接受出借人或者委托的第三方監督其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積極配合與協助各方對其(包括借款前后的)生產經營和資金財務活動進行檢查、調查和監督并如實介紹情況,必要時依照要求提供動態經營數據信息。
10.5借款人按要求及時如實提供財務報表資料,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財務狀況分析說明、注冊會計師查賬審計報表以及有關附表、報表附注等有關材料,并確認數據的真實性。
10.6借款人愿承擔本合同項下的有關費用,包括在簽訂合同、履行合同以及違約后通過仲裁機構、司法機構、第三方中介機構等產生公證費、評估費、保險費、咨詢費、中介費、律師費、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等所有費用。
10.7借款人、保證人未經出借方同意,不得進行承包或租賃經營、合并或兼并、部分或全部股份制改造、分立或聯營、合資合作、產權轉讓、資產或債務重組、設立子公司或對外作股權式投資以及申請停業、歇業、解散等行為。
10.8借款人未經出借方的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對企業章程和經營范圍進行重大變動,不得擅自出售、出租、轉移或以其他方式處分其資產的全部或大部分;也不得擅自為第三方提供足以對其財務狀況或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擔保。
10.9借款人、保證人如發生對其正常經營構成危險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任何事件,包括涉及重大訴訟事項、強制執行、破產、財務狀況的惡化等有關事項,應立即書面通知合同各方。
10.10借款人、保證人變更住所、通訊地址、營業范圍、法定代表人等重要工商登記事項的,應在有關事項變更后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出借人。
10.11 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還款義務,保證人在本合同約定期限內向出借人支付應付所有款項。
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義務的,應根據法律的規定和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出借人的責任
出借人因自身原因未按約定日期向借款人交付資金,給合同其它各方造成損失的,出借人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但是因借款人、保證人、其他擔保人以及相關機構原因,未能及時辦理相關手續導致延誤付款的,或者出借人雖然未按照約定日期付款,借款人同意并出具借據的,視為對借款期限重新約定,出借人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借款人、保證人的責任
13.1 借款人如需提前償還借款,應提前十個工作日書面通知出借人、保證人,并向出借人支付相當于一個月的利息的補償金。
13.2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或者未按約定支付利息的,出借人有權解除合同,并提前收回借款;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約定的利率的2倍計收。
13.3借款人、保證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償還借款,造成出借人或者出借人委托的第三方上門催收或通過律師函告催收的,每催收一次,支付1000元的催收費用及差旅費;經催收后借款人、保證人仍不履行還款義務或無力還款的,借款人、保證人應向出借人支付應付金額30%的違約金,并依照借款本金的百分之五支付補償金,逾期期間利息依照雙方約定利息的2倍計算。
13.4 在合同期間,借款人、保證人未履行合同義務,導致出借人采取相關追償措施的,債務人及保證人應依法支付債權人由此支出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評估費、拍賣費。其中律師費依照行業標準和慣例分階段(即一審、二審、執行、或者再審等)收取,每一階段約定律師費為 (¥ );如果依照公證機關強制執行證書申請法院執行的,律師費以一個階段標準收取。其他費用以相關機構提供的票據為準。
14.4 因借款人未能如期向出借人還款或者支付利息,導致保證人、其他擔保人或者其他第三人代為償還的,借款人及擔保人的相應擔保責任不免除,代償人可以向其提出追償,追償的范圍包括本條款項下所有違約責任內容。
其他約定
第十四條:轉讓
14.1 出借人可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轉讓給其他方,并書面通知借款人、保證人或者其他擔保人。
14.2 未經出借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保證人、其他擔保人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義務轉讓給其他方。
第十五條:委托
15.1 出借人可以委托第三方對借款人進行信用評價、資料審核、項目評估、資產評估、借款后監督和催收、清收等事宜,必要時由借款方向出借方指定的第三人出具授權委托書,辦理具體的公證、評估、轉讓等事宜,由此產生的相關費用由借款方承擔。
15.2 出借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為支付出借款、收取款項和利息。
第十六條 獨立性
本合同項下的部分條款無效或被撤銷,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其他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七條: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17.1本合同自各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17.2借款人如要求借款展期,經出借人、擔保人審查書面同意展期,并由各方簽訂相關的展期協議后,本合同項下借款才相應展期;在各方簽訂展期協議前,本借款合同繼續執行。
17.3本合同生效后,除合同已有約定外,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確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應經各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17.4 本合同簽訂后,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策變化等行為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合同自動終止。
第十八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各方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合同簽訂地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九條:其他
19.1本合同項下借款借據、還款計劃書、展期協議、催還款通知書或其他債權債務憑證等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2 本合同各條款的標題僅為方便查閱而設,不對合同條款的內容和解釋構成任何限制和影響。
19.3本合同一式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條:補充條款 鄭重承諾:如到期未能按時足額向出借人償還本金利息及所有應付款項,自愿接受有關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并不為法院強制執行設置任何障礙。
合同各方在協議簽訂時已經就各項條款進行充分協商,并知悉各條款的含義及各方法律責任。
出借人(簽字):
借款人(簽字):
保證人:
借款個人合同篇3
甲方(出借人):
身份證號碼:
乙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為了明確責任,恪守信用,在雙方自愿、協商情況下特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一、借款金額(大寫): 。
二、借款用途:借款人因 需要,急需一筆資金。
三、借 款 利 率: ,按月收息,利隨本清。
四、借 款期 限:
借款時間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五、還款日期和方式: 。
六、違約責任:
乙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還款。如乙方不按期償還借款,甲方有權限期追回借款,并按合同規定 %計算加收逾期利息。
七、爭議解決方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訴 。
八、其他:
1、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當事人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應在 日內通知另一方當事人,并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后,乙方占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2、合同的附件:借據,收據。
3、合同經各方簽字后生效,借款本息全部清償后自動失效。
九、乙方在此筆借款全部償還前承擔對該筆借款的無限償還責任,同時甲方享有永久追償權。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款人、出借人各執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個人合同篇4
鑒于此,甲乙雙方在協商一致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借款人的資格條件 借款人應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年齡在45周歲以下(含45周歲)的現在崗的中青年科技骨干,包括所屬(控股)公司人員。其資格由借款人的工作部門和所任教處共同確認。
第二條 借款人的購房補貼標準 根據《方案》的規定,借款人的購房補貼面積為_______平方米,全額差額補貼金額為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整
第三條 借款的用途 本借款是為解決住房困難的一次性達標補貼款,需專款專用,乙方只能用于購房,不得挪作他用,不以現金兌付。
第四條 借款的程序 乙方持與房地產開發商簽訂的購房合同,填寫購房申請表,經所在部門和甲方人事處認定資格后,與甲方簽定本借款合同,憑上述材料到甲方財務處領取購房補貼借款,由甲方以支票形式給付。
第五條 借款人所購房屋的產權歸屬 借款人購買的房屋產權歸個人所有,在乙方能保證為甲方工作滿________年的前提下,乙方可以自由處置。
第六條 乙方工作年限的具體計算方法 乙方為甲方工作________年即取得本購房補貼借款的所有權。 本________年工作年限,以創新后實際工作年限為準,創新前即在甲方工作的人員,________年工齡折抵創新后________年工齡(具體計算方法見《方案》)。
第七條 經計算,乙方尚須還款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八條 乙方為甲方工作年限未滿的處理 乙方無論因何種原因,實際為甲方工作年限未滿________年,則不能全額取得購房補貼,調離時需按不足年限的比例退款。
第九條 擔保 乙方持因私護照出境而暫時離開甲方的.工作崗位,如果乙方對甲方的________年服務期未滿,則乙方在辦理出國手續之前,需向甲方提供擔保人,作為歸還甲方借款的擔保。如果乙方不能繼續履行與甲方的勞動合同,又不歸還借款,由擔保人負責歸還本合同
第七條規定相應比例退款。 擔保人應限定為甲方的正式員工,由甲方、乙方、保證人三方簽訂擔保合同,擔保人的擔保方式為連帶責任。
第十條 乙方因各種原因調離甲方,不及時償還甲方借款余額,甲方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訴,并收回借款本金及利息。利息的計算標準按借款余額與借款年限來計算(利息按國家規定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個人合同篇5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乙方與_____簽訂的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以“抵押物清單”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
第二條 以房地產設定抵押的產權情況
1.房地產坐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地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土地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土地使用年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土地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土地出讓(轉讓、劃撥)合同號:____________
7.國有土地使用ず牛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房屋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共有權份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房屋所有權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房屋預售、買賣契約號: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以房地產設定抵押的抵押情況
1.抵押土地期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抵押土地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抵押土地評估價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抵押房屋部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抵押房屋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抵押房屋評估總價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房地產評估總價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甲方抵押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 ______元,貨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貨款用途為 ___________。
第五條 甲方保證對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
第六條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將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間該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由乙方代為保管。
甲方以所購期房作抵押,在借款合同生效之日將購房合同、抵押登記證明交乙方執管。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后,將房屋所有權證一并交乙方執管。
第七條 抵押擔保的范圍:貸款金額(大寫)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以及實現貸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訴訟費等)。
第八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九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鑒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 抵押期間,甲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無損,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十一條 甲方應辦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財產保險,投保金額不得少于全部貸款本息總額,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乙方。保險單證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十二條 抵押期間,抵押物如發生投保范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為抵押財產,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賬戶,抵押期間甲方不得動用。
第十三條 借款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否則,乙方有權代為投保,一切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十四條 抵押物價值減少,甲方應在30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并辦理符合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的保險手續。
第十五條 抵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出售、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第十六條 抵押期間,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七條 以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的,在土地使用權抵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在設定抵押的土地上另行建造定著物;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建造定著物的,該定著物一并抵押。乙方同意甲方在其設定抵押的土地上所建造的房屋預售,預售房屋面積限制在建筑______平方米以內。甲方將預售出的房地產權情況列出清冊,報送乙方備案。乙方有權制止甲方繼續預售房屋。
第十八條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實現抵押權。
第十九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實現抵押權、停止發放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產或被解散;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約定義務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致乙方貸款債權落空,或者借款人有《借款合同》第十三條第3項約定的違約情形等。
第二十條 甲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____%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對上述違約金、賠償金以及甲方未承擔抵押擔保責任的貸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費用,乙方有權直接用甲方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抵銷。
第二十一條 乙方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的費用;
2.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利息;
3.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本金、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三條 其他約定事項:
1.甲方違反本合同自愿接受強制執行;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 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應當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自“抵押物清單”中的抵押物均辦理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份。
甲方(公章或印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個人(簽字):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