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務合同電子版
合同中應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以及履行方式、期限和違約責任等內容,確保雙方合法權益得到公平保障。怎么寫好解除勞務合同電子版?小編給大家分享一些解除勞務合同電子版,方便大家學習。
解除勞務合同電子版篇1
單位名稱法人代表營業執照號碼單位性質職工姓名性別族別籍貫身份證號社會保險號合同號合同起止日期工齡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原因,屬以下第項等項情況:
合同期滿;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單位提出,雙方協商一致解除;職工提出,雙方協商一致解除;職工自謀職業要求辭職,單位同意;職工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職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職工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單位造成重大損害;單位開除、除名;
10、職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1、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受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12、職工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勝任工作;
13、單位因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需裁減人員;
14、由于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雙方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商;
15、單位瀕臨破產,需精減人員;
16、單位宣告破產;
17、單位被依法解散;
18、職工在試用期內提出解除合同;
19、單位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職工勞動;
20、單位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
21、單位未按合同約定提供勞動條件;
22、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
23、職工參軍入伍;
24、職工考入大中專院校學習,且單位不支付工資和保險待遇;
25、上級組織要求調動,雙方協商一致;
26、經人民法院或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終止勞動合同;
27、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情形。
被聘用職工本人意見:
簽(章)字:
年月日
用工單位意見:
單位(蓋章):
年月日
勞動行政部門簽署意見:
單位(蓋章):
年月日
注:本證明書一式三份,職工本人、單位、勞動行政部門各一份。
解除勞務合同電子版篇2
單位(甲方):
勞動者(乙方): 身份證號:
依據《勞動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就解除勞務關系達成如下協議:
1、甲、乙雙方依據《勞動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解除雙方的勞務協議(退休返聘協議)關系。
2、乙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進入甲方公司工作,任職崗位為:_______,并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甲方提出辭職,甲方同意乙方辭職。
3、乙方應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辦妥工作交接手續,歸還甲方所有或提供使用的工作物品并共同書面確認。
4、本協議為對解除雙方勞務關系的最終處理,解除關系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為由追究甲方的任何法律責任,或因此向勞動行政管理部門投訴。乙方如有違約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甲方所承擔損失金額的三倍違約金。
5、乙方離開甲方的'公司后,乙方對其知悉的甲方尚未公開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如乙方泄露甲方商業機密給甲方造成損失的,因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6、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年 月日
解除勞務合同電子版篇3
茲有本單位職工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年齡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勞動合同期限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勞動法》第________條第________款第________項規定,本單位解除與該職工的勞動合同。經雙方協商,我單位支付其經濟補償共計________元人民幣,工資發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份,特此證明。
員工簽名:
(用人單位蓋章)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勞動合同法》條款規定:
第一條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條有下列情形之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另:其他原因(如:辭職、辭退、開除等)。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解除勞務合同電子版篇4
甲方:------------------------------------
乙方:-------
由于使雙方無法繼續履行合同。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
1、甲乙雙方簽定的勞動合同將于年月日解除,如有經濟補償金及未結算工資,甲方須于解除之日起下期工資發放日一并支付。
2、乙方對勞動合同的解除時間及經濟補償金、未結算工資等的支付時間無任何異議。
甲乙雙方自合同解除之日起,互不承擔其他責任,互不履行勞動合同中其他條款。
甲方:--------------------------------------乙方:---
經辦人:---
簽字(蓋章):---簽字:---
日期:日期:
解除勞務合同電子版篇5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現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如下:
一、勞務派遣合同期限
(方)因原因,要求提前解除與(方)的勞動合同。經協商,甲方按照乙方要求從年月日起派遣名勞務人員到乙方工作,派遣期至年月日止。
二、勞務費用標準及結算
(一)勞務費用標準:乙方按照每人每月元標準向甲方支付勞務費用,勞務費用包括應支付甲方派遣的勞務人員的工資、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及其他費用。
(二)結算時間和方式:乙方于月日前以銀行轉帳方式將期間所有勞務費用一次性支付到甲方帳戶。
三、甲方在乙方妥善辦理完畢工作移交手續后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于工資、經濟補償金、代通知金等所有費用等共計¥元(大寫:人民幣)。
四、乙方自愿放棄其他所有訴求。
五、其他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解除勞務合同電子版篇6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訂立本協議,并承諾共同遵守。
一、勞務派遣合同期限
甲方按照乙方要求從年月日起派遣名勞務人員到乙方工作,派遣期至年月日止。
二、勞務人員的派遣與變更
(一)乙方要求甲方派遣的勞務人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二)甲方負責按照上述條件組織派遣勞務人員。派遣的勞務人員一經確定,甲乙雙方應擬訂《勞務派遣人員清單及崗位》,并簽字、蓋章作為本協議的附件。甲乙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對被派遣的勞務人員進行變更的,要相應修改《勞務派遣人員清單及崗位》,并須經雙方簽字、蓋章認可。
三、勞務費用標準及結算
(一)勞務費用標準:乙方按照每人每月元標準向甲方支付勞務費用,勞務費用包括應支付甲方派遣的勞務人員的工資、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及其他費用。
(二)結算時間和方式:乙方每月日前以銀行轉帳方式將本月勞務費用一次性支付到甲方帳戶。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如有違反本協議、拖欠各類應付費用以及違反勞動保障政策損害勞務派遣人員合法權益行為的,甲方可依法向乙方交涉,要求乙方繼續履行義務并按實際損失的情況向乙方索賠。
(二)甲方可以采取多種形式了解乙方使用勞務派遣人員的情況,乙方應予以配合;甲方應配合乙方做好勞務派遣人員的管理工作,協助乙方教育勞務派遣人員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乙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三)甲方應與勞務派遣人員依法簽訂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四)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勞務派遣人員工資,不得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應執行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五)甲方應按國家和四川省有關規定為勞務派遣人員辦理各項社會保險。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被派遣勞務人員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二)、(三)、(六)項和第四十條第(一)、第(二)項規定情形的,乙方可以將勞務派遣人員退回甲方,并有權要求甲方重新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
(二)乙方有權查詢甲方發放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情況,出現違法現象,乙方可以依法向甲方交涉要求糾正,因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當給予乙方賠償。
(三)乙方不得將被派遣勞務人員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四)乙方需按本協議規定及時足額向甲方支付勞務費用,不得拖欠。
(五)乙方對勞務派遣人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2、告知被派遣勞務人員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
3、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4、對在崗被派遣勞務人員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
5、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六、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協議的各項條款。在本協議履行期間,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若一方因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改變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繼續履行本協議,應及時通知對方,雙方通過協商,可對本協議進行變更或解除。
甲方:
乙方:
日期:
解除勞務合同電子版篇7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原勞動部勞部發〔1995〕223號關于發布《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的通知第四條規定,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
(1)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2)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你好,由于你的問題提的不太具體,我無法了解事件的詳細情況。所以,只能夠提供兩點泛泛的回答如下:
一、違約金賠償。由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相比處于弱勢地位,我國的《勞動合同法》(簡稱)、《勞動法》(簡稱)等相關法規是以保護勞動者作為立法原則。法律對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中違約金之約定,要求相當的嚴格。《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二十三、二十五條規定:除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過“專項培訓費用”以及在勞動合同中有“保密義務”約定的兩種情形之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所以,即使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但是用人單位基于合同違約金,向勞動者提出賠償,不屬于上述兩種情形的,將不獲得支持。
二、實際損失賠償。勞動者確實不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依法單方解除勞動合同,致使用人單位發生了實際損失,并且用人單位可以舉示相關證據,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以及《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第四條之規定,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賠償,應予支持。
希望上訴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具體的細節如果不方便透露,可以咨詢當地律師。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恢復履行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賠償仲裁和訴訟期間工資損失。
因為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導致的勞動者的工資損失,應該由違法一方承擔,所以勞動者是可以要求該工資損失的。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只能要求勞動者賠償一定的違約金。
解除勞務合同電子版篇8
甲方:
乙方:
鑒于:
1、年月日,甲乙雙方簽訂了__X裝修工程《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
2、由于甲乙雙方就工人單價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現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
現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解除《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一致同意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解除。
二、《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履行過程中,甲方沒有拖欠任何應向乙方支付的款項及費用,未發生農民工工資拖欠行為。
三、《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解除后,甲、乙雙方互不承擔任何違約、賠償、補償責任。
四、本協議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解除勞務合同電子版篇9
甲方(單位):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_______
方因自愿提出與方解除雙方于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合同期限為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
方同意與方解除勞動合同。甲乙雙方就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議定如下事項:
此協議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雙方按協議各自應履行的義務要在三日內主動履行完畢,否則要承擔給對方造成損失的責任,以后雙方均不得向對方提出任何有關與原勞動合同關系的要求。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
解除勞務合同電子版篇10
甲方:__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__,身份證號
根據《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解除勞動關系事宜達成一致協議如下:
一、因乙方自20__年7月3日起至今一直患病未能上班,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自__年1月4日起正式解除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勞動關系)。
二、甲方于本協議簽訂之日一次性給予乙方相關補償款人民幣元【該款項包括但不限于經濟補償金、社會保險待遇(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及失業保險等)補償、工資福利補償等)】。
三、乙方取得上條所述款項后,不得再以勞動關系為由向甲方主張任何權利,甲、乙雙方就解除勞動關系事項全部了結,甲方不再為乙方承擔或支付勞動關系解除前后的任何社會保險金等費用。
四、本協議簽訂之日,雙方已經結清所有賬目(包括但不限于工資、獎金、津貼、補助、加班費等所有債權債務),雙方之間已沒有任何經濟關系。雙方共同承諾:今后雙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或任何形式要求對方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五、乙方離開甲方公司后,對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及本協議相關解除勞動關系事項等,負有保密義務。
六、本協議簽訂后,雙方應當誠信守約,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任一條款,均視為違約,違約方須向對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壹萬元。
七、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解除勞務合同電子版篇11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于年月日簽訂【為期--年】的勞動合同,現經雙方充分協商,就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一致同意于--年--月--日解除勞動合同,雙方的勞動權利義務終止。
二、甲方向乙方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等共計人民幣---元。
三、甲方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至--年--月止。
四、甲、乙雙方在此確認:勞動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已依法簽訂了書面的勞動合同,甲方依法履行了義務,包括乙方應享有的社會保險、勞動保護等。甲方無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解除勞動合同之日前的勞動報酬(含加班工資、獎金、補貼等)已結清。
五、乙方應在本協議簽字之日與甲方有關部門(原所在部門、勞資、財務、后勤等)辦理完工作交接、物品歸還、賬務交接、償還財務借款等事項(見《員工離職工作交接、款物清償一覽表》)。如有乙方負責辦理的對外業務沒有清算完畢,乙方應負責將往來賬目核對清楚,并將由對方蓋章、簽字確認的對賬單(或欠款證明)交甲方財務部門。否則,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六、勞動合同解除后,乙方仍負有保守所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包括本協議內容)的義務,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否則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拾萬元。乙方在解除勞動合同之前與甲方簽訂了《保密協議》的,仍應遵守原協議的約定。
七、乙方應于勞動合同解除后15日內到甲方辦理檔案、社會保險、黨團關系、 關系轉移等手續,逾期不辦責任自負。
八、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后,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對甲方進行詆毀、惡意中傷、及任何有損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為,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九、本協議經甲方蓋章,乙方簽字后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解除勞務合同電子版篇12
_____________系我單位員工,性別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起在我單位工作,已簽訂勞動合同。現因(請選擇如下其中一項打“√”):
□1、協商一致解除(由用人單位提出)
□2、協商一致解除(由個人提出)
□3、勞動者單方解除
□4、勞動者試用期內解除
□5、用人單位裁員
□6、因用人單位違法,由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
□7、因勞動者違法或嚴重違反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
□8、因勞動者非過失性原因,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40條規定)
□9、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勞務合同電子版篇13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勞動者)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現甲方因____________原因,要求提前解除與乙方的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39;;
2、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員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現通知乙方,您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于年月日解除。
需要結算的事項如下:
1、工資結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經濟補償金:____元人民幣。
3、社保、公積金交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以上事宜完成后,按照公司離職規定辦理離職手續。
甲方(簽名或蓋章)
年月日
乙方(簽名或蓋章):
年月日
解除勞務合同電子版篇14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職工):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于年月日簽訂為期年的勞動合同,現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簽訂本協議,協議內容如下:
1、自年月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39;勞動合同,(乙方工資結算至年月日。)原雙方所簽訂的勞動合同自動無效,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雙方均不再為對方承擔或履行任何責任與義務。
2、乙方需在離職時,妥善處理所有工作移交和歸還公司所有物品等離職手續,甲方在乙方辦完離職手續十天內付清其所有款項,經雙方協商,甲方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元,大寫人民幣元。
3、乙方離職后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為。
4、乙方應為所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業秘密(包括本協議內容)進行保密,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
5、甲乙雙方之間無任何競業限制協議,合同解除后,乙方無需履行任何競業限制義務。
6、本協議是解決雙方之間勞動爭議的所有內容,雙方之間不再存在其他任何勞動爭議。
此協議書一式二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簽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甲方(蓋章):
年月日
乙方(簽字或蓋章):
年月日
解除勞務合同電子版篇15
甲方:__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__,身份證號
根據《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解除勞動關系事宜達成一致協議如下:
一、因乙方自20__年7月3日起至今一直患病未能上班,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自__年1月4日起正式解除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勞動關系)。
二、甲方于本協議簽訂之日一次性給予乙方相關補償款人民幣元【該款項包括但不限于經濟補償金、社會保險待遇(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及失業保險等)補償、工資福利補償等)】。
三、乙方取得上條所述款項后,不得再以勞動關系為由向甲方主張任何權利,甲、乙雙方就解除勞動關系事項全部了結,甲方不再為乙方承擔或支付勞動關系解除前后的任何社會保險金等費用。
四、本協議簽訂之日,雙方已經結清所有賬目(包括但不限于工資、獎金、津貼、補助、加班費等所有債權債務),雙方之間已沒有任何經濟關系。雙方共同承諾:今后雙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或任何形式要求對方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五、乙方離開甲方公司后,對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及本協議相關解除勞動關系事項等,負有保密義務。
六、本協議簽訂后,雙方應當誠信守約,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任一條款,均視為違約,違約方須向對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壹萬元。
七、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解除勞務合同電子版篇16
甲方(派遣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用工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民法典》等法律法規規定,現(方)因原因,要求提前解除與(方)的勞動合同。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如下:
一、勞務派遣
原派遣合同中,甲方按照乙方要求從年月日起派遣名勞務人員到乙方工作,派遣期至年月日止。現派遣合同的派遣期至年月日止,雙方解除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也隨之終止。
二、勞務費用標準及結算
(一)勞務費用標準:乙方按照每人每月元標準向甲方支付勞務費用,勞務費用包括應支付甲方派遣的勞務人員的工資、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及其他費用。
(二)結算時間和方式:乙方于月日前以銀行轉帳方式將期間所有勞務費用一次性支付到甲方帳戶。
三、甲方在乙方妥善辦理完畢工作移交手續后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于工資、經濟補償金、代通知金等所有費用等共計¥元(大寫:人民幣)
四、乙方自愿放棄其他所有訴求。
五、其他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名)
年月日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名)
年月日
解除勞務合同電子版篇17
解除勞務合同證明范本
系我單位員工,性別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起在我單位工作,已簽訂勞動合同。現因(請選擇如下其中一項打“√”):
□1、協商一致解除(由用人單位提出)
□2、協商一致解除(由個人提出)
□3、勞動者單方解除
□4、勞動者試用期內解除
□5、用人單位裁員
□6、因用人單位違法,由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
□7、因勞動者違法或嚴重違反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
□8、因勞動者非過失性原因,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 (勞動合同法40條規定)
□9、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勞務合同電子版篇18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于年月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現針對該勞動合同關系的解除事宜,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同意并確認:甲、乙雙方的勞動合同關系以協商一致的方式予以解除,勞動合同關系自年月日解除。
二、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包括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補助金等(下稱“一次性補助金”)共計人民幣元(大寫:元整)。
三、甲方于本協議簽訂后十日內,將本協議第二條約定的一次性補助金支付至乙方指定的以下賬戶:
開戶行:
戶名:
賬號:
四、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協議第二條約定的款項后,甲、乙雙方就勞動合同的簽訂、履行及勞動合同解除(包括勞動合同書、工資福利、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經濟補償金等)事宜再無任何爭議。乙方不再以任何方式(包括仲裁、訴訟等)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
五、乙方對其在甲方工作期間所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包括經營信息和技術信息等)以及本協議內容予以保密。
六、若乙方未能全面履行本協議,甲方有權收回依據本協議向乙方支付的款項。
七、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解除勞務合同電子版篇19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于年月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現針對該勞動合同關系的解除事宜,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同意并確認:甲、乙雙方的勞動合同關系以協商一致的方式予以解除,勞動合同關系自年月日解除。
二、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包括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補助金等(下稱“一次性補助金”)共計人民幣元(大寫:元整)。
三、甲方于本協議簽訂后十日內,將本協議第二條約定的'一次性補助金支付至乙方指定的以下賬戶:
開戶行:
戶名:
賬號:
四、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協議第二條約定的款項后,甲、乙雙方就勞動合同的簽訂、履行及勞動合同解除(包括勞動合同書、工資福利、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經濟補償金等)事宜再無任何爭議。乙方不再以任何方式(包括仲裁、訴訟等)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
五、乙方對其在甲方工作期間所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包括經營信息和技術信息等)以及本協議內容予以保密。
六、若乙方未能全面履行本協議,甲方有權收回依據本協議向乙方支付的款項。
七、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解除勞務合同電子版篇20
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
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1、合同期限屆滿,不再續訂新的勞動合同;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3、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按排的工作;
4、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乙方過錯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5、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終止合同。
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
____________(方)因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要求提前解除與_______________(方)于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合同范本《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經協商,雙方同意根據___________________(勞動法或勞動管理的有關規定),從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解除勞動合同。甲方按規定支付(不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_________元。
本協議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年月日
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適用的法律條款
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適用勞動法
第二十八條用人單位依據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第二十四條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七條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
用人單位依據本條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