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常見糾紛如何解決
租房合同中的一些常見糾紛的解決辦法是由糾紛當事人就糾紛事宜進行溝通協商,當事人也可以進行調解處理,下面小編給大家帶來租房合同常見糾紛如何解決,供大家參考!
租房合同常見糾紛如何解決
1.商議處理。房產租賃當事人因租用房子產生糾紛的,理應商議處理;下列是一些有關的解決方法:
假如出租人因本身需要,不愿意再次租賃,則承租人就應將房子退還出租人。承租人在彼此約定的期內的確無法找到房子,出租人理應給承租人找房子搬新家的時間,酌情考慮增加租用限期。
另外,承租人也應按時騰房。假如承租人不積極主動找房子和按時騰房,出租人有權利在有效范疇內提升租金。當承租人有房可遷而不予騰房時,出租人可申請辦理人民法院強制性其拆遷并令其交占房期內的租金。
2.商議不了的,是民事訴訟或是申請勞動仲裁處理。商議不了的,理應依照房產租賃合同書中約定的是民事訴訟或是申請勞動仲裁處理。
什么情況下可提前解除租房合同
房屋租賃合同解除可以分以下三種情況:
1.約定解除。雙方當事人協商解除房屋租賃房屋租賃合同的,協商確定之日為房屋租賃合同解除之日;
2.一方當事人行使房屋租賃合同解除權,對方有異議提起訴訟,經法院審理后認為行使房屋租賃合同解除權并無不當的,解除房屋租賃合同通知送達之日為房屋租賃合同解除之日;
3.一方當事人行使房屋租賃合同解除權,對方有異議提起訴訟,經法院審理認為該當事人無房屋租賃合同解除權;但雙方當事人在訴訟中均同意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可以在判決或調解書中明確合意解除之日為房屋租賃合同解除之日。
房屋租賃合同作廢怎么辦
房屋租賃合同作廢的是屬于無效的情形,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條 【無效、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無效】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租房合同的必備條款
租房合同的必備條款如下:
1.當事人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2.房屋的坐落、面積、裝修及設施狀況;
3.租賃用途;
4.租賃期限;
5.租金及交付方式;
6.房屋修繕責任;
7.轉租的約定;
8.變更和解除合同的條件;
9.違約責任;
10.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
租房合同到期一年后怎么辦
租房合同到期一年后可以與出租人協商續期,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或者重新簽訂續房合同;雙方均表示不續簽合同的,租房合同失效、租賃關系終止,承租人應當及時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后的狀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條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條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是租賃期限為不定期。租賃期限屆滿,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承租的權利。